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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股份: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1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鉴于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5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选举大会,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会议选举王迎春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个人简历附后)。王迎春女士将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关于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并将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零二二年五月十日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附件: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王迎春女士:1995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共产党党员,本科学历,会计师。曾任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会计、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会计主管,现任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副经理。王迎春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王迎春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王迎春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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