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 100 号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失去控制的公告》称,公司自2021年2月26日起对控股子公司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卡易”)的印章、证照、财务、资产等失去控制,一卡易自2021年1月1日起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你公司未在一卡易发生失控情形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