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股东北京屹唐同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股东北京屹唐同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屹唐同舟”)计划在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8,600,798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2022年5月10日,公司收到屹唐同舟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截至2022年5月9日,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2022年5月9日,屹唐同舟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9,908,6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961%。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441,8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03%,减持价格区间为17.61元—21.87元;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6,466,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757%。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减持日期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屹唐同舟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2年2月10日— 2022年2月11日 | 21.51 | 2,981,840 | 0.1043% |
2022年4月13日 | 17.80 | 460,000 | 0.0161% | ||
大宗交易 | 2022年2月14日 | 20.03 | 6,466,800 | 0.2261% | |
2022年2月15日 | 20.14 | 10,000,000 | 0.3496% | ||
合计 | 19,908,640 | 0.6961% |
注:上表中屹唐同舟的减持比例保留四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之和的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屹唐同舟股份来源为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受让的股份。屹唐同舟于2022年2月16日向公司出具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自2022年2月17日至2022年5月9日,屹唐同舟共减持公司股份460,000股,减持比例为
0.0161%。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
屹唐同舟 | 合计持有股份 | 162,452,536 | 5.6800% | 142,543,896 | 4.9839%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62,452,536 | 5.6800% | 142,543,896 | 4.9839%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二、相关情况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截至2022年5月9日,屹唐同舟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3、屹唐同舟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屹唐同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