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86 证券简称:悦安新材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中国江西
二〇二二年五月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录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6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8
议案一: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8
议案二: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15
议案三: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19
议案四:关于2022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27
议案五:关于2022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28
议案六: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29
议案七: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30
议案八: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31
议案九: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32议案十: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33
议案十二: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 38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40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悦安新材”)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30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方可出席会议。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务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会议开始后,会议登记终止。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举手示意并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后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案进行, 简明扼要,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
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
十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十四、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批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31)。
十五、特别提醒: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鼓励各位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确需现场参会的,请务必提前关注并遵守国家有关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将按照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现场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登记和管理。请现场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主动配合公司做好现场身份核对、个人信息登记、出示健康码、体温检测等疫情防控工作,符合要求者方可进入公司,进入会场参会期间需全程佩戴口罩,请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
排引导,保持必要的座次距离。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19日14点00分
(二)现场会议地点: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新世纪工业城新华工业小区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五)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六)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
自2022年5月19日至2022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2022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
(二)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数,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本次会议计票人、监票人
(五)逐项审议会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议案三:《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议案四:《关于2022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议案五:《关于2022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议案六:《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议案七:《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议案八:《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议案九:《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议案十:《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十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十二:《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六)听取《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七)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提问
(八)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九)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十)复会,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议案通过情况,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十二)与会人员签署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
(十三)会议结束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议案一: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勤勉尽责,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公司规范运作能力,督促和指导管理层认真落实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重大经营决策,确保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现就公司董事会 2021 年度的工作汇报如下:
一、2021年主要经营情况和重点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以技术研发、加快新项目推进、加大市场开拓力度以及持续推进内部降本增效等工作为重点抓手,经营情况如下:
(一)经营业绩
2021年是建党一百周年,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之年。在全球经济稳步复苏的态势下,悦安新材以深化科技创新为动力,以强化管理为手段,以提升服务为依托,有序推动生产、销售协调发展。抓机遇、求发展,悦安新材全体员工齐心协力,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经营目标。
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0,141.45万元,同比增加56.56%;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861.65万元,同比增加70.98%。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75,241.68万元,较上年期末增加92.06%;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60,626.03万元,较上年期末增加98.45%。
2021年8月2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成功登陆资本市场。顺利上市为公司产品的研发及产能扩张提供了充足的资金保障,同时也进一步提高了公司品牌价值,为公司人才引进、产业链完善、市场开拓、实现跨越式发展等方面打下了坚实基础,公司有望发展步入新阶段。
(二)研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专注于核心技术能力的积累与新产品开发,持续加强研发资源的投入。2021年公司参与研究开发的人员共计68人,占员工总人数的
14.81%,在研项目37个。全年投入研发费用2,245.01万元,较上年增长36.52%,研发团队整体实力亦得到进一步提升。
(三)新项目进展
报告期内,公司努力克服新冠疫情等方面影响,全力保障募投项目建设。其中,年产6,000吨羰基铁粉等系列产品项目(第一期)已顺利奠基,相关设计、审批、设备选型采购等工作稳步推进,有望在2022年底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投产;高性能超细金属及合金粉末扩建项目的部分设备已安装到位调试成功,有望在2022年第二季度形成新增产能;研发中心项目因募集资金不足调整为由自有资金进行建设,已于2021年第四季度奠基,有望在2023年建成。后续公司将受益于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区位优势而汇集更多高端研发人才,有效提升公司研发团队的实力,保障研发工作效果。
二、2021年度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一)信息披露及透明度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公司重大信息,共披露了1份定期报告,9份临时公告,不存在选择性信息披露,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二)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董事会成员审慎行使《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共计召开了6次董事会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各项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会议召开情况及表决内容如下:
序号 | 会议届次 | 会议日期 | 审议议案 | 表决情况 |
1 |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2021年4月2日 | 1、《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 2、《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3、《关于延长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4、《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有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 各议案全票赞成通过 |
5、《关于批准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7、《关于2021年核心管理团队的激励方案的议案》。 8、《关于2019年扩建2000吨羰基铁粉扩建项目贷款融资有关事项变更的议案》。 9、《关于投资制氢项目的议案》。 10、《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
2 |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暨2020年度会议 | 2021年5月8日 | 1、《关于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技术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7、《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和2021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8、《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9、《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10、《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11、《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2、《关于<2021年1月-3月财务报表>的议案》。 13、《关于投资原一、二期1500吨/年羰基铁粉生产线技术升级改造形成3500吨/年产能项目的议案》。 14、《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制定章程修正案的议案》。 15、《关于投资完善原<年增加2000吨羰基铁粉等系列产品技改扩能项目>分解厂房及设备的议案》。 1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相关事宜的议案》。 17、《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 各议案全票赞成通过 |
3 | 第一次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2021年6月9日 | 1、《关于执行租赁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2、《关于执行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3、《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 各议案全票赞成通过 |
4 | 第一次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2021年9月15日 |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4、《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5、《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额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6、《关于投资成立“江西微纳金属粉体联合研究院”项目的议案》。 | 各议案全票赞成通过 |
5 | 第一次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2021年10月26日 | 1、《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制定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 各议案全票赞成通过 |
6 | 第一次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2021年11月16日 | 1、《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2、《关于修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各议案全票赞成通过 |
(三)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积极推进股东大会决议的实施,有效落实了公司各项重大事项决策。董事会组织召开股东大会及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届次 | 会议日期 | 审议议案 | 表决情况 |
1 |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1年4月17日 | 1、《关于延长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有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3、《关于批准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5、《关于投资制氢项目的议案》。 | 各议案全票赞成通过 |
2 | 1、《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和2021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4、《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2020年度股东大会 | 2021年5月28日 | 5、《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7、《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投资原一、二期1500吨/年羰基铁粉生产线技术升级改造形成3500吨/年产能项目的议案》。 9、《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制定章程修正案的议案》。 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相关事宜的议案》。 | 各议案全票赞成通过 |
(四)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在报告期内履职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及《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等议案。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信息和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了指导、监督、检查,有效加强了公司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按时完成了2021年度的年审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保障了制度的有效执行,为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做出了贡献。
2、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共召开了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成立“江西微纳金属粉体联合研究院”项目的议案》。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相关规定,总结了2021年度公司战略计划实施情况,为公司业务布局和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提供了科学决策和战略支持。
3、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技术委员会共召开了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研发工作报告的议案》。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技术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技术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相关规定,为对公司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立项审议;监督公司的研发项目的实施;对研发的重大技术问题进行会商,认真履行了技术委员会职责。
(五)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规定和要求,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认真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并独立作出判断,针对报告期内批准年度审计报告、扩建项目贷款融资、申请发行A股股票等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积极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及重大关联交易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并提出建设性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证券事务部在董事会秘书的带领下,认真围绕公司投资者关系开展各项工作,协调公司与监管机构、股东、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加强了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促进了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为公司树立健康、规范、透明的公众形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2022年度董事会主要工作计划
(一)有效促进年度经营目标的达成
2022年,公司将继续推进技术研发、市场拓展工作,并重点围绕折叠屏手机、汽车电子、风光储等领域用材料进行筹划布局,在提高产品附加值、打开新兴市场空间更进一步。值得注意的是,公司目前在国防微波吸收材料的收入整体规模虽然较小,公司2022年将继续加大相关技术攻关,推进相关资质办理,积极开拓市场,努力将吸波材料打造为未来收入增长新的亮点。同时,公司一方面在内部继续加大研发投入,另一方面将联合中科院赣江院、江西理工大学、江西师范大学等合作科研院所深度开展产学研工作,在软磁材料、特种钢材料等领域加快研发速度,力争将部分研发产品投入生产并形成公司销售收入。
(二)切实做好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2022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自觉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把信息披露质量关,切实提升公司运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三)完善公司治理,保障公司健康发展
2022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严格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体系、认真落实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等日常工作。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进行科学合理决策,对经营管理层工作进行及时有效
的检查与督导。公司独立董事也将发挥自身监督职能,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各专门委员会作用,加强研究公司发展战略,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促进公司创造优良的经营业绩和投资价值回馈投资者。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9日
议案二: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全体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独立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性、合规性等进行了有效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较好维护了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现将报告期内监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6次监事会会议,会议讨论了如下议案并做出决议:
序号 | 会议届次 | 会议日期 | 审议议案 | 表决情况 |
1 |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 2021年4月2日 | 1、《关于延长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有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3、《关于批准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5、《关于2019年扩建2000吨羰基铁粉扩建项目贷款融资有关事项变更的议案》。 6、《关于投资制氢项目的议案》。 | 各议案全票赞成通 过 |
2 |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2021年5月8日 | 1、《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和2021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3、《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5、《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关于<2021年1月-3月财务报表>的议案》。 7、《关于投资原一、二期1500吨/年羰基铁粉生产线技术升级改造形成3500吨/年产能项目的议案》。 8、《关于投资完善原<年增加2000吨羰基铁粉等系列产品技改扩能项目>分解厂房及设备的议案》。 | 各议案全票赞成通 过 |
3 |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2021年6月9日 | 1、《关于执行租赁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2、《关于执行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3、《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 各议案全票赞成通 过 |
4 |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会议 | 2021年9月15日 |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4、《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5、《关于投资成立“江西微纳金属粉体联合研究院”项目的议案》。 | 各议案全票赞成通 过 |
5 |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2021年10月26日 | 《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各议案全票赞成通 过 |
6 |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2021年11月16日 |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 各议案全票赞成通 过 |
2021年度召开的6次监事会会议,其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决议内容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按照规定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相关重要事项进行了监督并发表核查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列席了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依法对公司治理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工作情况
监事会对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进行了认真和细致的监督、检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运作规范,执行《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情况良好。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本年度各期定期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2021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管理严格遵循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及经济效益等违规使用募资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与核查,认为:交易双方遵循了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采取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也不存在公司资金被关联方占用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以及经营方式、资产结构等自身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够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切实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
(六)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核查,由于公司2021年正处于上市申报审核阶段,同时,公司为保障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报告期内未分派现金红利、未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监事会2022年工作计划
随着中国资本市场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公司面临着更加有利的市场竞争环 境,但也面临着更多监管和更大的挑战。2022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
照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职责,维护和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扎实做好各项工作,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监事会将做好以下工作:
1、围绕公司财务情况开展监督,促进公司内控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实施。监事会以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为出发点,加强对企业重大经营收支和重大决策的监管力度。切实履行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督职责,确保公司的各项制度得到有效落实。确保公司内控措施得到有效的执行,防范和降低公司风险,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2、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3、公司监事会成员将进一步加强自身学习,切实提高专业能力和监督水平,依法完善监督职能,增强监督工作的有效性,进一步强化监事会的监督和勤勉尽职的意识。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5月19日
议案三: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一、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主要会计数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同比增减(%) |
营业收入 | 40,141.45 | 25,640.48 | 56.5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8,861.65 | 5,182.76 | 70.9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7,844.99 | 4,028.59 | 94.7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416.25 | -1,767.67 | 不适用 |
2021年末 | 2020 年末 | 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60,626.03 | 30,549.16 | 98.45 |
总资产 | 75,241.68 | 39,177.04 | 92.06 |
(二)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 2021年 | 2020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24 | 0.81 | 53.09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1.24 | 0.81 | 53.09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1 | 0.63 | 74.6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1.05 | 18.39 | 增加2.66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8.64 | 14.29 | 增加4.35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5.59 | 6.41 | 减少0.82个百分点 |
二、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一)财务状况及分析
1、资产构成及变动原因分析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75,241.67万元,比上年末增加
92.06%;主要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主要资产项目变动情况说明:
(1)货币资金:较上年期末增加20,202.65万元,增长1,062.29%,主要系本期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募集资金到账及应收账款到期收到回款。
(2)交易性金融资产:较上年期末增加9,067.86万元,主要系公司利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所致;
(3)应收票据:较上年期末增加4,750.12万元,主要系2021年销售回款增加,期末持有信用等级不高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增减变动额 | 变动率(%)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22,104.45 | 1,901.80 | 20,202.65 | 1,062.29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9,067.86 | 0.00 | 9,067.86 | |
应收票据 | 4,750.12 | 0.00 | 4,750.12 | |
应收账款 | 9,133.61 | 9,993.62 | -860.01 | -8.61 |
应收款项融资 | 2,167.42 | 3,678.43 | -1,511.01 | -41.08 |
预付款项 | 275.59 | 463.66 | -188.07 | -40.56 |
存货 | 7,649.71 | 4,953.46 | 2,696.25 | 54.43 |
其他流动资产 | 28.20 | 682.65 | -654.45 | -95.87 |
非流动资产: | ||||
固定资产 | 11,734.55 | 7,498.09 | 4,236.46 | 56.50 |
在建工程 | 2,801.24 | 5,844.08 | -3,042.84 | -52.07 |
无形资产 | 3,310.18 | 3,364.74 | -54.56 | -1.62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36.22 | 216.05 | 20.17 | 9.34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560.11 | 243.93 | 1,316.18 | 539.57 |
(4)应收款项融资:较上年期末减少1,511.01万元,下降41.08%,主要系2021年销售回款增加,期末持有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减少所致;
(5)预付账款:较上年期末减少188.07万元,下降40.56%,主要系报告期内预付的中介机构费在本期收到对方发票转入相应的成本费用所致;
(6)存货:较上年期末增加2,696.25万元,增长54.43%,销售收入快速增长,发出商品增加及原料备货增加所到致;
(7)其他流动资产:较上年期末减少654.45万元,下降95.87%,主要系预付的发行费减少及报告期内收到进项发票增加,期末留抵税额减少所致;
(8)固定资产:较上年同期增加4,236.46万元,增长56.5%,主要系公司新建项目陆续转固定资产;
(9)在建工程:较上年同期减少3,042.84万元,下降52.07%,主要系公司新建项目陆续转固定资产;
(10)其他非流动资产:较去年同期增加1,316.18万元,增长539.57%,主要系预付设备及工程款增加。
2、负债结构及变动原因分析
2021年年末负债总额13,768.76万元元,比上年末增长69.71%;主要负债项目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增减 变动额 | 变动率(%) |
流动负债: | ||||
应付票据 | 500.46 | 0.00 | 500.46 | |
应付账款 | 2,161.11 | 1,057.91 | 1,103.20 | 104.28 |
合同负债 | 172.48 | 42.73 | 129.75 | 303.65 |
应交税费 | 890.95 | 236.13 | 654.82 | 277.31 |
其他应付款 | 444.43 | 401.99 | 42.44 | 10.56 |
其他流动负债 | 2,636.42 | 2,561.35 | 75.07 | 2.93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4,706.68 | 2,002.71 | 2,703.97 | 135.02 |
递延收益 | 773.00 | 760.15 | 12.85 | 1.69 |
主要负债项目变动情况说明:
(1)应付票据:较上年期末增加500.46万元,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增大,公司增加使用承兑汇票结算采购款所致;
(2)应付账款:较上年期末增加1,103.20万元,增长104.28%,主要系报告期内供应商货款支付所致;
(3)合同负债:较上年期末增加129.75万元,增长303.65%,主要系报告期内收到预收货款所致;
(4)应付职工薪酬:较上年期末增加392.03万元,增长53.53%,主要系业务规模增大,新增人员较多及与产销量挂钩的效益工资增加所致;
(5)应交税费:较上年期增加654.82万元,增长277.31%,主要系业务规模增大,应交增值税、附加税、企业所得税增加所致;
(6)长期借款:较去年期末增加2,703.97万元,增长135.02%,主要系公司新建项目增加使用所致。
3、所有者权益结构及变动原因分析
2021年年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30,408.92万元,比上年末增加97.89%;所有者权益主要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所有者项目变动情况说明:
(1)股本: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36.02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并于2021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所致。
递延所得税负债 | 286.48 | 317.67 | -31.19 | -9.82 |
项目
项目 | 2021年 12月31日 | 2020年 12月31日 | 增减变动额 | 变动率(%) |
股本 | 8,544.08 | 6,408.06 | 2,136.02 | 33.33 |
资本公积 | 34,828.02 | 15,638.22 | 19,189.80 | 122.71 |
盈余公积 | 1,694.93 | 866.86 | 828.07 | 95.53 |
未分配利润 | 15,645.95 | 7,612.37 | 8,033.58 | 105.53 |
(2)资本公积:本报告期末增加 19,189.80万元,增长122.71%,主要系报告期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收到募集资金导致资本溢价增加;
(3)盈余公积:本报告期末增加 828.07万元,增长95.53%,主要系公司持续盈利形成的留存收益增加所致;
(4)未分配利润:本报告期末增加8,033.58万元,增长105.53%,主要系公司持续盈利形成的留存收益增加所致。
(二)损益构成及变动原因分析
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0,141.45万元,同比增长56.56%;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8,861.65万元,同比增长70.98%;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增减变动额 | 变动率(%) |
一、营业收入 | 40,141.45 | 25,640.48 | 14,500.97 | 56.56 |
减: 营业成本 | 25,148.35 | 16,450.73 | 8,697.62 | 52.87 |
税金及附加 | 384.46 | 158.59 | 225.86 | 142.41 |
销售费用 | 787.73 | 863.44 | -75.71 | -8.77 |
管理费用 | 2,277.11 | 1,674.16 | 602.95 | 36.02 |
研发费用 | 2,245.01 | 1,644.50 | 600.51 | 36.52 |
财务费用 | 104.56 | 129.77 | -25.21 | -19.43 |
其中:利息费用 | 96.30 | 13.57 | 82.73 | 609.79 |
利息收入 | 106.25 | 7.20 | 99.05 | 1,376.36 |
加: 其他收益 | 1,297.24 | 1,357.76 | -60.52 | -4.46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83.27 | 46.34 | 36.93 | 79.69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71.28 | 1.49 | 69.79 | 4,676.70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52.32 | -111.70 | 164.02 | -146.84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137.90 | -18.22 | -119.68 | 656.81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46.00 | 0.00 | 46.00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10,606.45 | 5,994.96 | 4,611.49 | 76.92 |
加: 营业外收入 | 7.52 | 1.65 | 5.86 | 354.51 |
主要损益项目变动情况说明:
(1)营业收入:较上年增加14,500.97万元,增长56.56%,主要系公司下游行业中的3C、可穿戴设备、新能源汽车电子等细分行业对产品的小型化、高性能化要求提升,对以金属粉末为原料成型的电子元器件未来将有较为明朗的需求增长,上述客户产品的市场需求将逐步增长,进而带动公司产品的销售;另一方面,疫情影响海外同行开工率不足,海外同行无法满足市场需求,系出口销售大幅增长的原因;
(2)营业成本:较上年增加8,697.62万元,增长52.87%,主要系随着销售收入增长,营业成本随之增长,因规模效应及公司提升生产经营管理水等原因,营业成本未同比例增长;
减: 营业外支出 | 152.33 | 30.41 | 121.92 | 400.95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10,461.64 | 5,966.20 | 4,495.44 | 75.35 |
减: 所得税费用 | 1,267.94 | 697.75 | 570.19 | 81.72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9,193.70 | 5,268.45 | 3,925.25 | 74.50 |
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9,193.70 | 5,268.45 | 3,925.25 | 74.5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8,861.65 | 5,182.76 | 3,678.89 | 70.98 |
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 332.05 | 85.69 | 246.36 | 287.51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18.69 | 3.91 | -22.59 | -578.27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18.69 | 3.91 | -22.59 | -578.27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18.69 | 3.91 | -22.59 | -578.27 |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18.69 | 3.91 | -22.59 | -578.27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9,175.01 | 5,272.36 | 3,902.65 | 74.02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8,842.96 | 5,186.67 | 3,656.29 | 70.49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332.05 | 85.69 | 246.36 | 287.51 |
七、每股收益: | 0.00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1.24 | 0.81 | 0.43 | 53.09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1.24 | 0.81 | 0.43 | 53.09 |
(3)销售费用:较上年减少75.71万元,下降8.77%,主要系2020的销售费用中包含销售运费,2021年执行新收入准则,将运输费用调整为营业成本列示,其中因公司扩大销售团队及加强市场开拓,职工薪酬同比增长53.65%,业务招待费同比增长21.66%;
(4)管理费用:较上年增加602.95万元,增长36.02%,主要系当期职工薪酬大幅增长及上市相关活动支出增加所致;
(5)研发费用:较上年增加600.51万元,增长36.52%,主要系当期职工薪酬、研发材料的增长所致;
(6)财务费用:较上年减少25.21万元,下降19.43%,主要系收到项目贷款贴补利息款冲减了相关利息支出及存款利息收入增加原因所致;
(7)其他收益:较上年减少60.52万元,下降19.43%,主要系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8)投资收益:较上年增加36.93万元,增长79.69%,主要系公司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增加,利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生的收益增加所致;
(9)信用减值损失:较上年减少164.02万元,下降146.84%,主要系应收账款中1 年内账龄的应收账款余额减少所致;
(10)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增加119.68万元,增长656.81%,主要系公司存货跌价损失增加所致。
(三)现金流量构成及变动原因分析:
2021年度,公司现金流量简表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现金流量表主要项目变动情况说明: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11,183.92万元,主要系回款较好、与收益相关政府补助等增加所致;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增减变动额 | 变动率(%)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416.25 | -1,767.67 | 11,183.92 | 不适用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3,435.83 | -2,579.60 | -10,856.23 | 不适用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4,184.05 | 3,928.40 | 20,255.65 | 515.62 |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10,856.23万元,主要系2021年与上年相比增加对理财产品的购买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20,255.65万元,主要系2021年公司首次公开发票股票募集资金到账所致。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9日
议案四:关于2022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2022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公司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未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薪酬。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关联股东李上奎、王兵、于缘宝、李博需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9日
议案五:关于2022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2022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拟定独立董事魏飞的津贴为每年8万元(税前);独立董事曾德长的津贴为每年5万元(税前);独立董事李美红的津贴为5万元(税前)。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费用均由公司承担。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9日
议案六: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公司监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监事津贴;未担任管理职务的监事不领取薪酬。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5月19日
议案七: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具备证券期货执业资质,具有股份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大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审计费用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与大华签订的业务约定书约定的条款支付。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9日
议案八: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8,616,492.16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56,459,490.00元。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5,440,8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1,264,480.00元(含税),占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7.85%。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现金派发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9日
议案九: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严格按照2021年年度报告的格式要求,编制了2021年年度报告和摘要,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报编制过程中,不存在公司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9日
议案十: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现提名李上奎先生、于缘宝先生、王兵先生、李博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所规定的不适宜担任股份公司董事的情形。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非独立董事任期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李上奎先生:195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副主任技师,中国钢结构协会粉末冶金分会专家委员、全国纳米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为《纳米氧化铝》、《纳米氮化硅》国家标准的制订人之一;华南理工大学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校外指导老师;曾获得江西省科技进步三等奖、广州市科技进步三等奖、中山市科技进步二等奖、赣州市科技进步三等奖、赣州市第二届“十大科技创新人物”、“改革开放40年赣南风云人物”、多次获得赣州市“十大年度经济人物”等荣誉,发表过多篇医学领域、材料领域论文。1989年9月至2009年10月任广州番禺区人民医院遗传室主任,2003年9月至2013年3月任中山市岳龙超细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2004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工程师。
李上奎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22,746,25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26.62%;并通过赣州岳龙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2,875,95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3.37%;通过战略配售资管计划持有公司1,110,73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1.3%。截至 2022年4月13日,李上奎先生直接和间接共持有公司26,732,93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31.29%。其亦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被授予20万股限制性股票。李上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李博先生: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首届创新领军工程博士生(在读),硕士研究生学历,工程师,《纳米二氧化锡》国家标准的制订人之一,新材料领域发表多篇专业论文,2011年获江西省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高压循环羰基铁粉生产技术的研发与应用),2019年起担任“清华大学化学工程系业界导师”。2010年3月至今历任公司市场部国际分部经理、市场部部长、副总经理,2016年11月起兼任董事,2019年6月起兼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副总工程师。
李博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2,905,0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3.40%;并通过赣州岳龙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29,05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03%;通过赣州岳龙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2,147,2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51%;通过赣州宏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2,0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014%;通过战略配售资管计划持有公司170,882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0.2%,其亦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被授予12万股限制性股票,截至 2022年4月13日,李博先生直接和间接共持有公司股票5,264,132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6.16%。李博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兵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微米级羰基铁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羰基铁粉》、《纳米铁粉》国家标准的制订人之一,参编著作《中国镍钴冶金》(2000年);1995 年获得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科技进步四等奖(部级),2004年获中国有色金属建设协会优秀工程设计一等奖(部级),2006年获中山市科技进步三等奖,2008年获得中山市科技进步二等奖,2011年获江西省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2004年11月至2016年12月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2017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工程师。
王兵先生为公司董事,直接持有公司3,388,125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
3.97%;通过战略配售资管计划持有公司341,763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0.4%;其亦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被授予15万股限制性股票。截至 2022年4月13日,王兵先生直接共持有公司股票3,729,888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4.37%。王兵先生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于缘宝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预制桩分会副理事长、专家组专家,1992年以来一直从事无机非金属材料行业的技术研发和企业管理,发表论文10余篇、获得专利1项、作为主要参编人参编了3项国家标准、6项行业标准;1998年获得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2001年获得广东省科技新产品三等奖、2004年获得广州市番禺区政府特殊津贴、2009年获得中国水泥制品行业改革开放30年技术进步突出贡献奖、2012年获得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高强预应力管桩发展 20年突出贡献奖等社会荣誉;2016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19年6月起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工程师。
于缘宝先生为公司董事,直接持有公司9,345,0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
10.94%;并通过江西百富源新材料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02,524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12%;通过战略配售资管计划持有公司427,204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0.5%;其亦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被授予3万股限制性股票。截至 2022年4月13日,于缘宝先生直接共持有公司股票9,874,728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11.56%。于缘宝先生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9日
议案十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现提名魏飞先生、李美红女士、曾德长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李美红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所规定的不适宜担任股份公司董事的情形。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任期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情况如下:
魏飞先生: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长期从事气固流化床、碳纳米管及纳米功能材料、工业催化与反应过程强化新过程的研究与开发工作。1997年9月至今历任清华大学化学工程系副教授、教授;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魏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李美红女士: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年9月至2016年11月任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地方税务局科长;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任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税务经理;2017年2月至2017年5月任广州东江石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7年6月至2021年12月任广东万丰海富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2年1月至今任广州孰知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李美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曾德长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
历,教授、博士生导师,长期从事磁性材料及器件、材料表面工程与薄膜技术、材料安全与失效分析的研究与开发工作。1996年至今在华南理工大学任教,现担任华南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2020年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曾德长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9日
议案十二: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
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鉴于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现提名宋艳女士、蔡巍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所规定的不适宜担任股份公司监事的情形。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的非职工监事任期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宋艳女士: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0年8月至2004年1月任惠东港口大澳塘综合码头开发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2004年3月至2005年8月任江西赣江源食品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主管;2005年12月至2019年11月任公司财务部部长,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审计部部长,2019年6月起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宋艳女士通过间接方式持有公司30,0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04%,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蔡巍先生: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4年3月至2007年12月任广州番禺超人运输设备有限公司市场部区域经理,2008年3月至2011年11月任义乌格瑞玩具厂生产部厂长,2012年2月起任公司行政部的行政办主管,2018年11月起兼任公司广州分公司负责人,2020年2月起任公司监事。
蔡巍先生通过间接方式持有公司15,125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02%,
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5月19日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1年度,我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以及《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重要决策中尽职尽责,并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发挥了独立董事的应有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均拥有良好的专业资质及能力,并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我们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情况如下:
魏飞先生,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长期从事气固流化床、碳纳米管及纳米功能材料、工业催化与反应过程强化新过程的研究与开发工作。1997年9 月至今历任清华大学化学工程系副教授、教授; 2019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李美红女士,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年9月至2016年11月任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地方税务局科长;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任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税务经理;2017年2月至2017年5月任广州东江石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7年6月至2021年12月任广东万丰海富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2年1月任广州孰知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曾德长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长期从事磁性材料及器件、材料表面工程与薄膜技术、
材料安全与失效分析的研究与开发工作。1996年至今在华南理工大学任教,现担任华南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2020年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作用,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2021年度,我们共参加了6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的情形,公司董事会2021年度审议的所有议案全部表决通过,本年度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魏飞 | 6 | 1 | 5 | 0 | 0 | 2 |
李美红 | 6 | 2 | 4 | 0 | 0 | 2 |
曾德长 | 6 | 2 | 4 | 0 | 0 | 2 |
此外,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其中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技术委员会会议。作为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委员,我们参加了各自任职内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相关议案均审慎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对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二)报告期内,出具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届次 | 会议日期 | 审议议案 | 发表意见情况 |
1 |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2021年4月2日 | 1、《关于延长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有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3、《关于批准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5、《关于2019年扩建2000吨羰基铁粉扩建项目贷款融资有关事项变更的议案》。 6、《关于投资制氢项目的议案》。 7、《关于2020年日常交易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 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
2 |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2021年5月8日 | 1、《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3、《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关于投资原一、二期1500吨/年羰基铁粉生产线技术升级改造形成3500吨/年产能项目的议案》。 5、《关于投资完善原<年增加2000吨羰基铁粉等系列产品技改扩能项目>分解厂房及设备的议案》。 | 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
3 |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2021年6月9日 | 1、《关于执行租赁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2、《关于执行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3、《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 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
4 |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2021年9月15日 |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4、《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5、《关于投资成立“江西微纳金属粉体联合研究院”项目的议案》。 | 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现场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
进行实地考察。同时,我们通过电话和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等重大事项,并及时关注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同时,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能对我们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对公司关联交易、申请公开发行上市、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审核,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以及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违规关联交易情况,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需要,交易价格公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制度的要求,也无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无大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资资金使用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规范、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并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及《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等。经了解与核查,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并购重组。
(五)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符合公司相关薪酬与考核制度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为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和客观,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我们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鉴于2021年公司正处于上市的关键阶段,同时,为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2020年度拟实施如下分配预案:不分派现金红利、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该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持续关注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股东等做出的有关股份限售、持股及减持意向、避免同业竞争、稳定股价预案等承诺,我们认为上述相关承诺人能够积极、规范的履行承诺。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的信息披露符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信息披露要求,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了较为完善、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实行。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6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定期报告、日常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等议案。公司董事及专门委员会成员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听取了各成员的专业意见,有效推进公司规范化治理。
(十二)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综合2021年整体运行情况,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规范、有效,制度健全,目前暂不存在需要改进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年,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客观、公正、独立的作出了相关事项的判断,勤勉尽责的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经营情况,认真审阅各项会议议案,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2022年,我们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忠实、勤勉履行独董义务,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最后,我们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我们2021年度工作中给予的支持与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