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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芯科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0

证券代码:300101 证券简称:振芯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7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更改、否决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0日下午14:30

(二)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年5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9:15-15:00。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高朋大道1号一号会议室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五)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主持人:董事长莫晓宇先生

(七)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2年5月10日14:30在成都市高新区高朋大道1号一号会议室召开,出席股东情况如下: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共45名,所持(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4,541,2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499%。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1人,所持(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1,676,0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9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4人,所持(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2,865,2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507%。中小投资者所持(代表)股份数量17,062,1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46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过视频方式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议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经过充分讨论,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84,523,3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3%;反对17,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7,044,2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51%;反对17,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2. 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84,523,3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3%;反对17,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7,044,2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51%;反对17,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

通过。

3. 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84,523,3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3%;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弃权1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7,044,2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51%;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1%;弃权1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8%。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4. 审议通过《2021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84,535,9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1%;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7,056,8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9%;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5. 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84,535,8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1%;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7,056,7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4%;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1%;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6. 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84,527,1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4%;

反对1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7,048,0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74%;反对1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项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7.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4,535,9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1%;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7,056,8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9%;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8.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4,523,2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2%;反对17,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7,044,1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45%;反对17,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9%;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9.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4,535,8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1%;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7,056,7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4%;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1%;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该项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0.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10.1《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184,535,8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1%;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7,056,7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4%;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1%;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0.2《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184,535,8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1%;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7,056,7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4%;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1%;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0.3《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84,535,8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1%;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7,056,7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4%;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1%;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10.4《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184,535,8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1%;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7,056,7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4%;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1%;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的范朝霞律师、许佳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视频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5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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