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股东增资子公司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作为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将审议的《关于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审阅,现发表事
前书面认可及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进行审议。关联股东增资子公司,增加了项目资本金,有利于加快项
目后续建设进度,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
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本次增资,是为满足子公司华东重装项目建设和未来发展需要,有利于加快
项目后续建设进度,争取银行项目贷款资金,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及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
法,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关
联股东向华东重装增资。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于成廷、王玉中、任辉、刘庆林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