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在全面了解、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就本行董事会2022年第5次会议审议的以下议案所涉及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提名李蔚先生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本行董事会提名李蔚先生为本行非执行董事候选人,连任本行非执行董事,其连任本行非执行董事事宜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任期3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经核查相关文件并沟通了解,我们认为,提名李蔚先生为本行非执行董事候选人,连任本行非执行董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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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2022年第5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欣新 | 黄振中 | 梁高美懿 | ||
刘守英 | 吴联生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