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中国·江苏2022年5月
目 录
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 |
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5 | |
三、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6 | |
议案1. | 《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6 |
议案2. | 《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11 |
议案3. | 《关于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 15 |
议案4. | 《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20 |
议案5. | 《2021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 24 |
议案6. |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 25 |
议案7. | 《关于预计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26 |
议案8. | 《关于预计2022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 27 |
议案9. | 《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28 |
议案10. |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29 |
会 议 须 知
为了维护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本次会议设立股东大会会务组,具体负责会议期间的组织及相关会务工作。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应在办理会议登记手续时出示或提交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加盖法人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股东代理人)、持股凭证等文件,经验证合格后领取股东大会资料,方可出席。
三、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及相关人员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股东参会登记当天没有通过电话、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或不在现场会议签到表上登记签到的股东,或在会议主持人宣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代表的股份数后进场的股东,不能参加表决和发言。
四、请参会人员自觉遵守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态。
五、本次会议表决方式除现场投票外,还提供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
15-15:00。
六、股东在会议召开期间准备发言的,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当先向大会会务组申请,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方可发言。
七、股东在大会上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位股东发言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分钟,发言时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额和姓名。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股东及股东代表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八、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表决。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无效票,作弃权处理。
九、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会 议 议 程
一、会议召开形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14点0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现场会议地点
无锡市滨湖区雪浪街道南湖中路158号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四、见证律师
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
五、现场会议议程:
(一)董事会秘书介绍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二)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三)会议主持人或其指定人员宣读议案
(四)股东发言、提问及解答
(五)投票表决
(六)计票人计票,监票人监票
(七)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及会议决议
(八)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九)与会人员签署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或授权代表:
2021年,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各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强化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利益,勤勉尽责,科学决策,积极推动公司各项业务发展。报告期内,在董事会、管理层及公司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稳步开展各项工作,积极拓展主营业务,发挥设备业务与单晶硅制造的协同优势,经营情况进一步向好。
现将公司董事会2021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1年度工作情况回顾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的规定与要求,忠实履行董事会职责,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认真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积极推动公司各项计划的执行,使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2021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国际形势、国内疫情散发以及不断变化的行业形势等多重考验,公司坚持“高端装备+核心材料”双轮驱动业务模式不动摇,充分发挥单晶硅制造优势,进一步扩大单晶硅业务规模,并参股投资硅料企业进一步保障原材料供应。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9.15亿元,同比增长262.5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11亿元,同比增长222.1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4.34亿元,较去年增长179.92%。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44.91亿元,同比增长195.64%。
二、2021年董事会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17次董事会,共审议了59项有关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时间 | 召开届次 | 议案内容 | 表决情况 |
2021年1月5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关于提前赎回“上机转债”的议案》 | 通过 |
2021年1月20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 《关于子公司签订重大销售合同的议案》 | 通过 |
2021年1月21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 《关于与金博股份签订重大采购合同的议案》 | 通过 |
《关于与新特能源及其子公司新疆新特签订重大采购合同的议案》 | 通过 | ||
2021年1月28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 《关于子公司签订重大销售合同的议案》 | 通过 |
2021年2月19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 《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 通过 |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预计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预计2021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投资建设包头年产10GW单晶硅拉晶及配套生产项目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通过 | ||
2021年3月5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 《关于签订重大采购合同的议案》 | 通过 |
2021年4月12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 《关于签订重大采购合同的议案》 | 通过 |
2021年4月21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 通过 |
《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 通过 | ||
《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通过 | ||
《2020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 通过 | ||
《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 通过 |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股权激励回购 | 通过 | ||
《关于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股份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 通过 | ||
2021年4月26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通过 |
2021年5月18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 《关于受让嘉兴仲平国瑀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产份额的议案》 | 通过 |
《关于子公司签订重大采购合同的议案》 | 通过 | ||
2021年5月24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 《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 通过 |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通过 | ||
2021年8月13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 《关于调整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激励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 | 通过 |
《关于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股份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通过 | ||
2021年8月26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通过 |
《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 通过 | ||
2021年10月8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 《关于向参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通过 |
《关于子公司签订重大销售合同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通过 | ||
2021年10月20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通过 |
2021年10月25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 《关于子公司签订重大销售合同的议案》 | 通过 |
2021年11 | 第三届董事会第 |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通过 |
月18日 | 三十八次会议 | 《关于子公司签订重大采购合同的议案》 | 通过 |
《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通过 |
(二)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5次股东大会,其中4次临时股东大会,1次年度股东大会,共审议了23项有关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认真执行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股东大会召开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时间 | 召开届次 | 议案内容 | 表决情况 |
2021年3月8日 |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关于预计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通过 |
《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预计2021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投资建设包头年产10GW单晶硅拉晶及配套生产项目的议案》 | 通过 | ||
2021年5月12日 |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 《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通过 |
《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通过 | ||
《2020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 通过 | ||
《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通过 | ||
2021年6月10日 |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 通过 |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 |||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 通过 | ||
2021年10月25日 |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 《关于向参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通过 |
2021年12月6日 |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通过 |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严格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设定的职权范围运作,认真展开工作,并就专业性事项进行思考研究,提出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意见。
(四)董事会履职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熟悉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关注公司未来发展计划。在审核各项议案的过程中,结合行业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讨论,充分考虑相关风险因素,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2021年,在董事会的带领下,公司稳步有序地推进了股权激励工作,顺利完成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
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关注行业动态及公司重大事项,运用专业知识对对公司财务报告、公司治理等重大事项作出了客观评判,公正独立地发表各项意见,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三、2022年董事会工作重点
2022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围绕公司的经营计划及工作目标,落实各项管理机制,有效地控制经营风险,科学、合理决策,推进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迈上新台阶。
在董事会日常工作方面,董事会将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加强自身建设,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继续完善内控体系,加强内控管理制度的落实,充分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战略核心作用。认真组织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履职,推动公司实施战略规划。同时,董事会将监督公司积极建立良好的投资关系,做好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提案人:董事会2022年5月18日
议案二
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或授权代表:
2021年度,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角度出发,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权利与义务,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股权激励的情况等进行了监督,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未出现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现将2021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10次会议,并列席了历次董事会现场会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所有通讯表决事项知情。
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召开时间 | 召开届次 | 议案内容 | 表决情况 |
2021年1月5日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关于提前赎回“上机转债”的议案》 | 通过 |
2021年2月19日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 通过 |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预计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预计2021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 通过 | ||
2021年4月21日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通过 |
《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通过 | ||
《2020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 通过 |
《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监事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股份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 通过 | ||
2021年4月26日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通过 |
2021年5月24日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 通过 |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 通过 | ||
2021年8月13日 |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 《关于调整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激励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 | 通过 |
《关于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股份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通过 | ||
2021年8月26日 |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通过 |
《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 通过 | ||
2021年10月8日 |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关于向参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通过 |
2021年10月20日 |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通过 |
2021年11月18日 |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通过 |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公司监事列席了历次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对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工作职责情况等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和经营成果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机制完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2021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增资内蒙古鑫元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均按《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审议和披露程序,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五)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收购及出售资产的交易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收购及出售资产交易的情况。
(七)股权激励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调整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激励股份回购价格、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激励股份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报告期内激励股份解除限售暨上市,股份数量及回购价格调整和回购注销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三、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计划
2022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强化监督作用,促进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监事会将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运行,了解公司整体运作情况,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尽责等情况,同时推动公司完善内控制度的建设,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提案人:董事会2022年5月18日
议案三
关于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或授权代表: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1年度我们恪尽职守,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恰当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我们秉持着独立、公正的立场对相关事项发表看法,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1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设独立董事三名,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为刘志庆、黄建康、赵俊武。独立董事个人履历如下:
1、刘志庆,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66年出生,硕士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历任无锡宝光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无锡宝光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梦阳药业(上海)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12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2、黄建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65年出生,博士学历,教授。1986年至2010年任职于南京审计大学, 2010年3月至今任江南大学商学院教授。2017年3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3、赵俊武,新加坡国籍,男,1963年出生,耶鲁大学博士后。历任新加坡工业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澳洲必和必拓集团项目经理、贝尔卡特集团亚洲研发中心总经理、蓝思科技湘潭和长沙公司总经理、贝卡尔特全球太阳能事业部总裁、奥音科技(镇江)有限公司顾问。现任VitaloAsia亚洲区总裁。2019年12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2021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刘志庆 | 17 | 17 | 5 | / | / | / | 5 |
黄建康 | 17 | 17 | 4 | / | / | / | 5 |
赵俊武 | 17 | 17 | 4 | / | / | / | 2 |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勤勉、独立的原则积极履行被赋予的权利与义务。我们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运营状态并关注可能产生的风险。我们认真研读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查阅相关材料并凭借自身专业知识发表相应意见。在工作中充分保持独立,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尤其使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在2021年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1年,我们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我们对公司的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序号 |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 时间 | 发表独立意见类型 | ||
刘志庆 | 黄建康 | 赵俊武 | |||
1 | 《关于提前赎回“上机转债”的议案》 | 2021年1月5日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2 |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 2021年2月19日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3 |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
4 |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
5 | 《关于预计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
6 | 《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
7 | 《关于预计2021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
8 | 《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 2021年4月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21日 |
9 | 《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
10 | 《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
11 | 《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
12 |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
13 | 关于公司2020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
14 | 《关于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股份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
15 | 《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 2021年5月24日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16 |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
17 |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
18 |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
19 |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
20 |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
21 |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
22 | 《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2021年8月26日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23 |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
24 |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
25 | 《关于向参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2021年10月8日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
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2021年度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事项。
(二)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公司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以律己,工作的开展均按照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考核,做出客观评价,认为薪酬情况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
(四)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8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59,647,165.72元(含税)。公司始终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坚持积极回报股东,有效保护投资者的投资利益。
我们认为,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将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与维持公司生产经营相结合,综合考虑了股东利益与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求,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实际控制人违反同业竞争等承诺事项的情况。
(六)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第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调整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激励股份回购价格、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激励股份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等事项,我们认为公司相关事项的展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我们已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召开前对本项议案进行事前审核,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法规定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
(八)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议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各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相关议案,为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提供了专业的建议,协助董事会科学决策。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依法合规履行职责,所有重大事项均经过充分讨论和审议,运作切实有效。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年,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忠实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积极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审慎、独立地行使独立董事各项权利,利用专业知识为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建言献策,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2年,我们将继续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提案人:董事会2022年5月18日
议案四
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或授权代表:
一、2021年度财务决算基本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大华审字[2022]0011891号《审计报告》,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上机数控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021年度公司共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088,325.51万元,实现净利润171,140.93万元,期末总资产1,449,084.58万元,总负债704,983.81万元,所有者权益744,100.78万元(其中股本27,522.5954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及其同期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 | 2020年 | 增减比例(%) |
总资产 | 1,449,084.58 | 490,143.91 | 195.64 |
股东权益 | 744,100.78 | 266,207.17 | 179.52 |
营业总收入 | 1,091,531.80 | 301,100.55 | 262.51 |
综合毛利率 | 19.75% | 27.47% | 减少7.72个百分点 |
营业利润 | 194,733.77 | 61,279.41 | 217.78 |
利润总额 | 194,725.49 | 61,248.10 | 217.93 |
净利润 | 171,140.93 | 53,132.82 | 222.10 |
净资产收益率 | 27.58% | 27.18% | 增加0.40个百分点 |
基本每股收益 | 6.361元/股 | 2.314元/股 | 174.89 |
二、利润简要分析
1、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091,531.8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90,431.25万元,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单晶硅业务规模扩大所致。
2、公司2021年综合毛利率为19.75%,同比减少了7.72个百分点,主要系公司单晶硅业务规模扩大,受市场硅料价格波动及产品销售结构变化综合影响。
3、2021年公司实现利润总额194,725.49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133,477.39
万元,同比上升217.93%;实现净利润171,140.9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18,008.11万元, 同比上升222.10%。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71,140.9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18,008.11万元, 同比上升222.10%。
三、期间费用情况分析
2021年共发生销售费用730.2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了123.43万元,同比上升20.34%;占年度营业收入的0.07%,同比减少了0.13个百分点,主要系报告期内拓展单晶硅业务增加所致。
单位:元
项目 | 2021年 | 2020年 | 增减比例(%) |
工资薪酬 | 3,644,292.98 | 2,923,493.04 | 24.66 |
差旅费 | 1,429,420.06 | 1,305,876.89 | 9.46 |
销售服务费 | 1,176,168.07 | -100.00 | |
参展费 | 709,664.88 | 558,356.05 | 27.10 |
业务招待费 | 465,432.55 | 不适用 | |
办公费 | 935,501.32 | 不适用 | |
其他 | 117,901.68 | 104,057.28 | 13.30 |
合计 | 7,302,213.47 | 6,067,951.33 | 20.34 |
2021年共发生管理费用7,784.2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了1,513.86万元,同比增长24.14%;占年度营业收入的0.71%,同比减少了1.37个百分点,主要系报告期内拓展单晶硅业务增加所致。
单位:元
项目 | 2021年 | 2020年 | 增减比例(%) |
工资薪酬 | 28,297,418.43 | 16,071,461.78 | 76.07 |
股权激励 | 16,769,110.88 | 26,199,897.08 | -36.00 |
办公费 | 8,446,030.85 | 5,093,414.15 | 65.82 |
摊销及折旧 | 8,183,567.63 | 6,383,494.51 | 28.20 |
机构及服务费 | 6,431,312.07 | 3,641,277.25 | 76.62 |
业务招待费 | 6,815,008.87 | 2,905,248.65 | 134.58 |
车辆使用费 | 1,526,922.94 | 1,125,724.81 | 35.64 |
差旅费 | 1,122,325.21 | 963,238.22 | 16.52 |
房租及物业费 | 266,339.30 | -100.00 | |
其他 | 251,202.05 | 54,252.02 | 363.03 |
合计 | 77,842,898.93 | 62,704,347.77 | 24.14 |
2021年共发生研发费用38,671.7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了25,823.30万元,同比增长200.98%;占年度营业收入的3.54%,同比减少了0.72个百分点,
主要由于报告期内拓展单晶硅业务,致使研发费用增加。
单位:元
项目 | 2021年 | 2020年 | 增减比例(%) |
直接投入材料 | 323,250,878.26 | 93,047,201.06 | 247.41 |
工资薪酬 | 49,675,680.99 | 26,636,644.86 | 86.49 |
折旧及摊销 | 10,009,613.71 | 7,330,702.65 | 36.54 |
其他 | 3,781,079.96 | 1,469,728.74 | 157.26 |
合计 | 386,717,252.92 | 128,484,277.31 | 200.98 |
2021年共发生财务费用1,607.24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747.76万元,同比下降31.75%。主要系公司利息收入增加。
单位:元
项目 | 2021年 | 2020年 | 增减比例(%) |
利息支出 | 28,393,810.81 | 26,095,809.67 | 8.81 |
减:利息收入 | 16,619,978.47 | 3,063,344.28 | 442.54 |
汇兑损益 | 16,692.10 | 45,480.92 | -63.30 |
银行手续费 | 2,695,702.76 | 471,991.79 | 471.13 |
其他 | 1,586,135.45 | 不适用 | |
合计 | 16,072,362.65 | 23,549,938.10 | -31.75 |
四、资产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449,084.58万元,较期初增加958,940.67万元,增长195.64%。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扩大盈利增加、非公开发行股份、可转债转股等原因综合所致。其中:货币资金218,851.69万元,占资产总额的15.10%;交易性金融资产164,621.01万元,占资产总额的11.36%;应收款项融资110,785.97万元,占资产总额的7.65%;预付款项81,632.93万元,占资产总额的5.63%;存货244,448.14万元,占资产总额的16.87%;固定资产净值412,253.82万元, 占资产总额的28.45%。
五、负债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负债总额704,983.81万元,较期初增加481,047.06万元,增长214.81%;资产负债率48.65%,同比增加2.96个百分点。主要系拓展单晶硅业务,负债水平有所提高。其中:应付票据375,743.52万元,应付账款189,341.01万元,应付职工薪酬6,612.42万元,应交税费5,736.49万元,合同负债69,988.80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1,289.47万元,长期借款19,000.00万元。
六、现金流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2021年 | 2020年 | 增减比例(%)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16,430,990.12 | 82,587,179.20 | 1,009.65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152,758,318.03 | -480,363,257.51 | 不适用-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989,899,972.38 | 568,327,701.15 | 426.0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同期增加83,384.38万元,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扩大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同期减少267,239.51万元,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投资建设单晶硅生产项目及购买理财产品增加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同期增加242,157.23万元,主要系报告期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到账所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提案人:董事会2022年5月18日
议案五
2021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各位股东或授权代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提案人:董事会2022年5月18日
议案六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或授权代表: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69,631,175.79元。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0元(含税)。截至2022年4月26日,公司总股本275,225,95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50,451,908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2.16%。
2.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转增4股。截至2022年4月26日,公司总股本275,225,954股,本次送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为385,316,335股。
如在本议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提案人:董事会2022年5月18日
议案七
关于预计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或授权代表:
为了保证公司2022年资金流动性,支持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提高运行效率,降低资金成本,优化负债结构,2022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内全资子公司预计将向银行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同时由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90亿元的担保。以上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以在公司及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为便于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贷款和担保工作顺利进行,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审核批准并签署相关文件。上述预计授信及担保事项,自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下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在该授信额度项下,公司无偿接受担保的,根据《上市规则》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提案人:董事会2022年5月18日
议案八
关于预计2022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各位股东或授权代表:
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目前公司仍有部分自有资金尚处于闲置状态,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提高暂时闲置的资金的使用效率,以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在该额度范围和有限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次预计及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批准2023年度理财产品额度之日止,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提案人:董事会2022年5月18日
议案九
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或授权代表:
本公司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
一、拟聘审计机构之情况:
1.拟聘审计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了2021年度的审计服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对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熟悉,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本次拟聘计划
公司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等情况协商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提案人:董事会2022年5月18日
议案十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或授权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公司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提案人:董事会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