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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龙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总结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2060号文批准,苏州龙杰首次公开发行A股2,973.50万股,发行价格为19.4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805.84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982.40万元。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1月11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苏公W[2019]B001号”《验资报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于2019年1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作为苏州龙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目前,苏州龙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期限已届满,国信证券现根据相关规定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项 目内 容
保荐机构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25 号国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保荐代表人王攀、欧阳志华
保荐代表人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项 目内 容
发行人名称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332
注册资本11893.8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张家港经济开发区(振兴路19号)
主要办公地址张家港经济开发区(振兴路19号)
法定代表人席文杰
实际控制人席文杰、席靓
联系电话0512-5697922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首次公开发行A股
本次证券发行上市时间2019年1月17日
年度报告披露时间2019年年度报告于2020年4月28日披露 2020年年度报告于2021年4月27日披露 2021年年度报告于2022年4月26日披露

四、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项 目工作内容
1、本次发行情况概述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2060号文批准,苏州龙杰首次公开发行A股2,973.50万股,发行价格为19.4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805.84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982.40万元。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1月11日对本次发
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苏公W[2019]B001号”《验资报告》。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于2019年1月17日上市,持续督导期至2021年12月31日。
2、发行人更换保荐机构情况

五、保荐工作概述

情 况内 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保荐代表人对公司在持续督导期发布的主要信息披露文件均进行了认真审阅。 保荐代表人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符,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2、现场检查情况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分别于2020年4月22日、2021年4月23日、2022年4月21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了公司的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生产经营、公司治理、内部决策与控制、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情况。
3、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包括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等)情况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督促公司继续完善内控制度,建立健全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在持续督导期内能有效执行上述规章制度。
4、督导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情况以及查询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分别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及前述专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通过核对银行对账单、合同、
发票等方式核实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并对每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出具核查意见。 保荐代表人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情况。
5、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根据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重要程度决定列席情况。2019年度,保荐代表人列席了1次股东大会和1次董事会;2020年度,保荐代表人列席了1次董事会和1次监事会;2021年度,保荐代表人列席了1次董事会和1次监事会。
6、保荐人发表核查意见情况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19年度: ①《国信证券关于苏州龙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0年度: ①《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②《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③《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意见》 ④《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019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2021年度: ①《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②《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③《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
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意见》 ④《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⑤《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⑥《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7、保荐人发表公开声明情况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不存在需要保荐人发表公开声明的事项,保荐人也未曾发表过公开声明。
8、保荐人向交易所报告情况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不存在需要保荐人向交易所报告的情形,保荐人也未曾向交易所报告。
9、保荐人配合交易所工作情况(包括回答问询、安排约见、报送文件等)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按时向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文件,不存在其他需要保荐人配合交易所工作的情况。

六、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苏州龙杰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七、对发行人、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参与保荐工作的评价

情 况内 容
1、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发行人能够按照本保荐人的要求提供相应资料,能够如实回答保荐人的提问并积极配合现场工作的开展。
2、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参与保荐工作的情况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勤勉尽责,能够较好完成相关工作。
3、其他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在发行保荐期间采取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审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与保荐工作相关的重要信息披露文件的审阅,督导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机构认为,在履行保荐职责与持续督导期间,苏州龙杰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各期定期以及临时公告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识为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规范,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重大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因苏州龙杰尚有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持续督导义务。

十一、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攀 欧阳志华

法定代表人:

张纳沙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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