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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立实业:独立董事对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1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独立董事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及其他相关资料,充分了解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幸辉先生、黄威先生的资格条件、个人履历、业务专长、工作实绩等情况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认为:

1.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合法,未发现上述人员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上述人员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第一大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独立董事必须的独立性。

2.上述人员的提名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

3.经了解,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王幸辉先生、黄威先生在被提名前未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王幸辉先生、黄威先生已按相关规定出具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我们同意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黎华、王达、柯玲玲

2022年5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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