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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邦家居: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1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证券代码:603801)

会议资料2022年5月

目 录

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须知……………………… 3

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4

三、2021年年度大会议案资料……………………… 5

议案 1、志邦家居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2、志邦家居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3、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议案 4、2021年独董年度述职报告议案 5、志邦家居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议案 6、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议案 7、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议案 8、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议案 9、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议案 10、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议案 11、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设立志邦家居“4.0 智能工厂”项目的议案

议案 1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议案 13、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议案 14、关于变更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或股东代表(以下统称“股东”)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请出席大会的股东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没有在规定的股东登记日通过电话、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或不在现场会议签到表上登记签到的股东,或在会议主持人宣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代表的股份数后进场的股东,恕不能参加现场表决和发言。

二、请参会人员自觉遵守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态。

三、本次会议表决方式除现场投票外,还提供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17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四、股东在会议召开期间准备发言的,须在会议开始前登记并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

五、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当先向大会工作人员申请,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实施,并且临时要求发言的股东安排在登记发言的股东之后。

六、股东在大会上的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位股东发言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分钟。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对于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涉及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作答。

七、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表决。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无效票,作弃权处理。

八、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

门处理。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会议时间:2022年5月17日下午14时30分会议地点:安徽合肥市庐阳区工业园连水路19号行政楼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志勇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人数及其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议案 1、志邦家居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2、志邦家居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3、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议案 4、志邦家居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议案 5、志邦家居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议案 6、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议案 7、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议案 8、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议案 9、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议案 10、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议案 11、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设立志邦家居“4.0 智能工厂”项目的议案议案 12、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议案 13、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议案 14、关于变更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四、推选现场计票、监票人。

五、现场股东投票表决。

六、参会股东、股东代表交流。

七、休会,工作人员统计表决票,将现场表决结果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进行汇总。

八、复会,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合并后的表决结果。

九、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1: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伴随着房地产销售增速放缓、居民消费升级、主流群体代际更迭以及流量入口愈发多元化,家居行业整体正逐步走向全产业链和一站式“大家居”。

2021年,我们围绕百亿目标和六大战略,积极开展了各项工作。不断创新管理机制激发团队,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各项战略有序实施落地。实现了营业收入51.53亿元,同比增长了34.17%。我们用三年的时间实现的营业收入的翻倍,同时也实现了规模的连续加速增长22%/30%/34%。我们选择在市场空间巨大、行业竞争格局未明的当下,以保证适当的利润水平为前提,抓住一切创造客户的机会、敢于投入资源、奋力抢占市场,追求更快的速度与规模的增长。未来我们也将用加倍的努力和坚定的信心踏上三年百亿的征程。

一、董事会履职情况

2021年度,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共召开了3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董事均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以维护股东利益为立足点,认真负责地审议各项议案,勤勉、忠实地履行了各项职责。在2021年召开的2次股东大会,董事会提交审议的全部议案均获得大会审议通过。其后,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了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且所有的信息披露做到了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报告期内,各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均按照各自工作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了职责,积极参加议题审议。期间,对所审议的事项不存在异议。对公司相关决策提供了专业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委员会的作用。有效提升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了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二、公司未来发展

公司深耕主业、持续创新,以“实现人们对家的美好想象”为使命,以“成为中国家居行业的一流企业、成为全球家居行业的领先企业”为战略愿景,坚信设计源自于生活。通过坚守深化 “更懂生活”的设计理念,志邦提供超出客户期望的整体设计解决方案,打造以设计为核心的综合竞争力。志邦以“客户为先、成人达己、自我反思、守正行稳”为价值观,顺应客户需求的变化,在业务上持续追求稳中求进。

2022年,我们将采取一系列有明确目标和针对性的举措来支撑业绩的实现。

回归产品竞争力。通过有计划拓宽产品品类、孵化新业务,满足客户一站式购齐的需求

和培育新的增长点;注重用户体验,以整家全品类的模式进行融合式规划与开发,重视产品顶层设计,持续保证新材料的研发投入及新产品的创新,提高市场竞争力。打造设计竞争力。重视设计就是重视客户的美好生活,终端设计能力作为家居行业终端消费者认知品牌的第一入口,设计方案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客户体验和品牌口碑,无论是软件的开发应用还是专业人才梯队的打造,都是构成设计竞争力的核心要素。提高整装战略高度。志邦在定制生产能力及安装交付能力上具有丰富经验,结合多年的品牌运营,在整装模式上具有相当优势,公司用过去两年整装业务的成绩已经验证了这一点。现在还要提高到更高战略维度,抓住整装发展红利。

争夺重要流量入口。精装房比例持续提升,新媒体、整装、拎包入住等多种消费模式兴起,致使家居流量入口多元化、碎片化。流量入口的多元化催生营销战术与创新的多元,除了继续深耕传统经销渠道,更要结合线上线下多平台多入口的特性,调研市场行情、搭建私域流量池、分析客户画像,开展精准数字引流、线下转化全流程客户服务转化,将拎包、社群等创新渠道业务做精做透。2022年,董事会将继续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科学高效决策重大事项,切实贯彻执行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秉持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积极推动公司以战略发展规划为牵引,持续优化业务结构,争取地完成各项经营指标,实现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最大化。同时董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和完整,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质量;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多种渠道多形式地加强与投资者的联系和沟通,引导价值投资,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高效的互动关系,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

议案2: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公司监事会在全体监事共同努力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及要求,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权,积极了解和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等情况,并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现就公司监事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八次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1年3月22日,公司召开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3、审议通过《2020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4、审议通过《2020年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8、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9、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11、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12、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2021年4月19日,公司召开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2021年7月28日,公司召开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广州清远智能制造项目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 部分条款的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四)2021年8月19日,公司召开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2、《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五)2021年8月30日,公司召开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六)2021年9月23日,公司召开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七)2021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八)2021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计划

2022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及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运行。同时,公司全体监事会成员也将进一步加强学习,不断适应新形势。并加强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从而更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议案3: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财务决算报告2021年公司在董事会及公司管理层的领导下,经过公司全体员工的努力,顺利完成2021年度经营目标。

公司截至 2021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相关报表附注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审计验证,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15,279.78万元,同比增长34.1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552.11万元,同比增长27.84%;实现基本每股收益1.6202元,同比增长

28.70%。

二、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2020年增减率
营业收入515,279.78384,044.4634.17%
利润总额54,965.2842,930.1428.0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552.1139,544.4127.8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6,010.3835,875.1028.2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9,602.0864,906.46-23.58%
基本每股收益(元)1.62021.258928.7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1.16%19.17%增长1.99个百分点
资产总额529,805.50412,824.2028.3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59,098.22222,799.3416.29%

三、会计报表主要项目的说明

(一)资产

单位:万元

资产2021年末2020年末同比增减额增减率
交易性金融资产20,238.6932,470.89-12,232.20-37.67%
应收票据10,854.2320,732.90-9,878.67-47.65%

项目说明:

1、交易性金融资产同比下降,主要系理财资金到期赎回所致;

2、应收票据同比下降,主要系商业承兑汇票兑现较多所致;

3、应收款项融资同比下降,主要系银行承兑汇票兑现较多所致;

4、其他应收款同比增长,主要系大宗业务战略合作保证金增加所致;

5、合同资产同比增长,主要系大宗业务收入增长所致;

6、其他流动资产同比增长,主要系短期债权投资所致;

7、长期应收款同比下降,系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收款所致;

8、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同比增长,系非交易目的股权投资增加所致;

9、在建工程同比增长,主要系厂房及机器设备持续投入所致;10、无形资产同比增长,主要系购入土地使用权所致;

11、其他非流动资产同比增长,主要系大额定期存款增加所致。

(二)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单位:万元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2021年末2020年末同比增减额增减率
短期借款29,522.8610,820.9018,701.96172.83%
应付票据31,608.5424,324.977,283.5729.94%
应付职工薪酬9,898.677,276.722,621.9536.03%

应收款项融资

应收款项融资414.791,556.36-1,141.57-73.35%
其他应收款15,766.218,026.237,739.9896.43%
合同资产93,485.6345,215.7248,269.91106.75%
其他流动资产12,661.707,299.015,362.6973.47%
流动资产合计278,708.50248,929.9329,778.5811.96%
长期应收款434.24763.73-329.49-43.14%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1,737.44298.551,438.89481.96%
在建工程8,385.063,660.254,724.82129.08%
无形资产23,164.6813,555.579,609.1170.89%
其他非流动资产53,761.209,317.4944,443.71476.99%
非流动资产合计251,096.99165,438.6985,658.3051.78%
资产总计529,805.50414,368.62115,436.8827.86%
应交税费14,660.6210,302.694,357.9442.30%
其他应付款45,808.5834,524.6911,283.8932.6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972.54739.99232.5531.43%
流动负债合计242,587.30182,129.6660,457.6533.19%
递延所得税负债2,342.654,230.68-1,888.04-44.63%
非流动负债合计28,119.989,439.6218,680.35197.89%
负债合计270,707.28191,569.2879,138.0041.31%
股本31,230.8822,333.348,897.5439.84%
资本公积80,605.4391,921.46-11,316.04-12.31%
减:库存股6,777.6212,943.53-6,165.91-47.64%
其他综合收益-87.5694.39-181.95-192.76%
盈余公积11,922.6011,166.67755.946.77%
未分配利润142,204.49110,227.0131,977.4829.0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259,098.22222,799.3436,298.8816.29%
所有者权益合计259,098.22222,799.3436,298.8816.2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合计529,805.50414,368.62115,436.8827.86%

项目说明:

1、短期借款同比增长,主要系银行短期贷款增加所致;

2、应付票据同比增长,主要系票据支付贷款增加所致;

3、应付职工薪酬同比增长,主要系业绩增长、人员增加带来工资奖金增加所致;

4、应交税费同比增长,主要系业绩增长带来应交销项增值税增加所致;

5、其他应付款同比增长,主要系期末应付未付费用增加所致;

6、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同比增长,系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增加所致;

7、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比下降,主要系一次性加计扣除的设备折旧所致。

(三)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同比增减额增减率
一、营业收入515,279.78384,044.46131,235.3234.17%
减:营业成本328,534.28237,836.8590,697.4338.13%
税金及附加3,962.253,262.69699.5621.44%
销售费用75,552.1257,352.8118,199.3131.73%
管理费用23,183.2620,572.832,610.4312.69%
研发费用28,150.6222,575.625,575.0024.69%
财务费用-708.39304.60-1,013.00-332.56%
加:其他收益3,680.513,231.41449.1013.90%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133.771,492.48-1,626.25-108.96%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527.77130.89396.88303.21%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1,169.03-1,149.89-19.141.66%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4,332.68-2,096.02-2,236.66106.71%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2.92-132.51129.59-97.80%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填列)55,175.5243,615.4211,560.1026.50%
加:营业外收入297.69155.49142.2091.45%
减:营业外支出507.94840.78-332.84-39.59%
三、利润总额54,965.2842,930.1412,035.1428.03%
减:所得税费用4,413.163,385.721,027.4430.35%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50,552.1139,544.4111,007.7027.84%

项目说明:

1、销售费用同比增长,主要系工程服务费及销售薪酬增长所致;

2、管理费用同比增长,主要系规模发展职工人数增长导致薪酬增加以及执行人才战略推进人才储备计划所致;

3、财务费用同比下降,主要系利息收入同比增长所致。

备注: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见(四)

(四)主营业务收入构成与增长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2020年同比增长
金额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
主营业务收入合计486,376.88100%368,284.61100%32.07%
其中:
志邦厨柜293,416.6660.33%249,860.4667.84%17.43%
志邦衣柜175,977.9236.18%114,086.6830.98%54.25%
志邦木门16,982.313.49%4,337.471.18%291.53%

公司报告期主营业务收入486,376.88万元,与上期相比增长32.07%,主要系公司整体厨柜及定制衣柜销售收入快速增长,其中志邦厨柜主营收入293,416.66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17.43%,定制衣柜主营收入175,977.92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54.25%。

(五)2021年度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增减率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现金流入小计545,666.23408,582.1333.55%
现金流出小计496,064.15343,675.6744.3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9,602.0864,906.46-23.58%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现金流入小计370,024.79357,932.383.38%
现金流出小计421,667.33406,309.483.7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1,642.54-48,377.116.75%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现金流入小计78,885.4241,561.4989.80%
现金流出小计60,950.9343,156.9741.2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7,934.49-1,595.47-1224.08%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56,628.4840,882.2138.52%

项目说明: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主要系销售增长,采购及费用支出增加以及为应对疫情和原材料上涨等因素,适当增加了原材料的库存,导致本期采购额与同期有较大上升;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主要系系新厂房建设及设备投入增长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主要系银行短期借款同比增长所致。

议案4: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张京跃先生,1958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役,曾任职于原建设部,现任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本公司独立董事。

鲁昌华先生,1962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5年至今一直在高校从信息技术方面科研、教学工作。主要研究方向计算机应用技术(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智能制造、自动测试系统、信息处理与安全等,获省(部)科技进步奖1项,省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承担或已完成国家、省(市)地方政府和企业委托纵横(向)科研项目50余项,发表高水平论文150余篇,现任合肥工业大学教授/博导/博士,兼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分院博导,本公司独立董事。

王文兵先生,1971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会计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1992年7月毕业于安徽省蚌埠粮食学校会计与统计专业,2006年6月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硕士研究生课程班结业,2014年6月四川大学会计学博士研究生毕业。先后在安徽省蚌埠粮食学校、安徽科技贸易学校、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工作。从事公司财务与会计等课程的教学及公司治理与实务的研究。现任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

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1年度,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共召开董事会3次,3次采用现场会议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共召开董事会5次,4次采用现场会议召开,1次采用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2次,包括 1 次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

我们就提交会议审议的议案均事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会上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建议和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我们对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2021年年度报告工作情况

关于 2021年年度报告相关工作,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我们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公司管理层召开了年度审计工作沟通会,审阅了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前,我们和年审会计师沟通了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年度报告中就2021年度内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现场考察情况

2021年度,我们与公司经营管理人员沟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了解;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营动态。力求勤勉尽责,在工作中保持客观独立性,在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经营等方面起到了应有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应参加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张京跃551001
鲁昌华551001
王文兵551001
胡亚南330001
易德伟330001
张传明330001

的作用。

(四)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按时提交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及相关材料,配合我们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运作情况,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必要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的各项关联交易主要是双方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的经营行为。这些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具有积极作用,公司与各关联方交易价格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召开的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推动公司下属子公司经营持续稳健发展,提高其资金流动性,确保公司的利益最大化,根据下属子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对家居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融资担保额度,对木业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融资担保额度,以及为合肥销售公司提供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办理事宜由公司经营层具体执行。

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宜有利于子公司更好地开展业务。上述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家居子公司提供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形。

(三)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并拟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四)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召开了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志邦家居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的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有关分红方案已于2021年5月实施完毕。

(五)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1年度,公司及相关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遵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规范日常信息披露工作。报告期内,公司各次信息披露均严格按照有关办法执行,符合信息披露的各项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我们在公司经营、管理、风控、财务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尽到忠实、勤勉义务。2022年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继续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着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宗旨,重点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事项,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议案5:

志邦家居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4月2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议案6: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为505,521,106.3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盈余公积金共7,559,364.36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1,102,270,075.22元,扣除2020年度分配利润178,186,917.6元,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422,044,899.56元。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现状、资产规模及盈余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回报全体股东并使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同时考虑到公司在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存在因股份回购而引起可参与分配的股数发生变动的情形,公司拟以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的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元(含税),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议案7: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7]689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20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4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3.47元。截至2017年6月26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938,8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94,800,038.54元(含增值税),可用募集资金净额843,999,961.46元。截止2017年6月26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以“大华验字[2017]00044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848,581,204.77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296,968,784.55元;于2017年7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37,537,966.42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4,074,453.80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00元,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超过可用募集资金4,581,243.31元,累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1,584,799.05元,差异16,166,042.36元,主要系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

二、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16年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公司始终严格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存入、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招商银行合肥四牌楼支行(品牌推广项目)、光大银行合肥濉溪路支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工商银行合肥双岗支行(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浦发银行合肥分行营业部(年产12万套定制衣柜建设项目)、徽商银行合肥蜀山支行(年产20万套整体厨柜建设项目),并于2017年7月10日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合肥四牌楼支行、光大银行合肥濉溪路支行、工商银行合肥双岗支行、浦发银行合肥分行营业部、徽商银行合肥蜀山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

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志邦家居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3日、2020年2月27日分别与志邦家居、徽商银行合肥蜀山支行及保荐机构国元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该等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根据本公司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保荐协议》,公司单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人民币增加5000万元以上的或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募集资金总额的20%,公司及专户存储银行应当以书面形式知会保荐代表人。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账号初时存放金额截止日余额存储方式
招商银行合肥四牌楼支行999015188310508150,000,000.00活期,已销户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濉溪路支行79440188000108375194,329,661.46活期,已销户
中国工商银行合肥市双岗支行130201062920019491529,886,000.00活期,已销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58010078801800000030132,155,800.00活期,已销户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1023701021001261789337,628,500.00活期,已销户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520806126381000002活期,已销户
合 计843,999,961.46

三、 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认为, 志邦家居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志邦

家居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 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国元证券认为:志邦家居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843,999,961.46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4,074,453.8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105,488,000.0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848,581,204.77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12.50%
承诺投资项目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3)=(2)-(1)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年产20万套整体厨柜建设项目部分变更*注337,628,500.00232,140,500.00232,140,500.00242,475,892.5710,335,392.57104.452020年3月69,866,969.86否*注1
定制衣柜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105,488,000.00105,488,000.0014,074,453.80105,832,513.30344,513.30100.332021年5月38,840,051.14
年产12万套定制衣柜建设项目132,155,800.00132,155,800.00132,155,800.00124,967,550.05-7,188,249.9594.562018年2月46,069,774.93
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29,886,000.0029,886,000.0029,886,000.0029,938,206.3952,206.39100.172018年12月不适用
品牌推广项目150,000,000.00150,000,000.00150,000,000.00150,179,454.69179,454.69100.12不适用不适用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94,329,661.46194,329,661.46194,329,661.46195,187,587.77857,926.31100.44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843,999,961.46843,999,961.46843,999,961.4614,074,453.80848,581,204.774,581,243.31154,776,795.93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金额合计29,696.87万元,经大华核字[2017]003013号报告鉴证,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金额合计29,696.87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2020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截止 2021年 12 月 31 日,公司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余额为0.00元。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不适用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本期已办理“年产20万套整体厨柜建设项目”和“定制衣柜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相关银行账户销户,专户剩余资 3,937,598.15元永久转为流动资金。

注1:本年度“年产20万套整体厨柜建设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原因系募投项目“年产20万套整体厨柜建设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变更用于“定制衣柜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上述变更业经公司2019年12月16日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0年1月2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附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原承诺项目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资金额(1)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定制衣柜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年产20万套整体厨柜建设项目105,488,000.00105,488,000.0014,074,453.80105,832,513.30100.332021年5月38,840,051.14
合计105,488,000.00105,488,000.0014,074,453.80105,832,513.3038,840,051.14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目)公司募投项目“年产20万套整体厨柜建设项目”是公司基于2017年公司上市前产能情况、市场情况、未来发展规划以及行业政策制定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公司面临的国内行业政策发生了一些变化。为了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好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着控制风险、审慎投资的原则,决定对原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调整,募集资金变更用于“定制衣柜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上述变更业经公司2019年12月16日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0年1月2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不适应。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应。

议案8: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率,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资金收益。公司用于委托理财资金均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金额:闲置自有资金可用于本次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财务部门将依据年度内各阶段情况进行调度、灵活投资。

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本次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将谨慎考察和确定委托对象、理财产品,在选定委托方及具体产品后公司将及时公告相关内容及进展情况。

三、风险控制

1、公司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金融主体,选择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

2、公司财务部建立理财产品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若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增加资金收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本次委托理财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议案9: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2018年12月,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 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

2021年1月2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本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本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2018年12月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21 年1月2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8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详见附注四、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在首次执行日,本公司选择不重新评估此前已存在的合同是否为租赁或是否包含租赁,并将此方法一致应用于所有合同,因此仅对上述在原租赁准则下识别为租赁的合同采用本准则衔接规定。此外,本公司对上述租赁合同选择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选择采用简化的追溯调整法进行衔接会计处理,即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并对其中的经营租赁根据每项租赁选择使用权资产计量方法和采用相关简化处理,具体如下:

本公司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会计政策为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衔接规定,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前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自首次执行日起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不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进行追溯调整。

执行新租赁准则对2021年1月1日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项目资产负债表
2020年12月31日新租赁准则影响调整2021年1月1日
预付账款64,798,725.27-384,371.7864,414,353.49
使用权资产16,380,401.9816,380,401.98
长期待摊费用37,327,081.82-557,376.6936,769,705.13
其他流动资产72,984,576.755,523.5072,990,100.25
资产合计4,128,241,987.0615,444,177.014,143,686,164.0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7,399,901.877,399,901.87
租赁负债8,044,275.148,044,275.14
负债合计1,900,248,598.3015,444,177.011,915,692,775.31

2、公司自2021年1月26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规定了有关基准利率改革导致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3、公司自202年12月31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是根据国家财政部要求进行变更的,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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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10: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首席合伙人:梁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64 人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 人2020 年度业务总收入: 252,055.32 万元2020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 万元2020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 万元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2020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7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3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吴琳,1995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 年 10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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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2011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6家。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海涛,2009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林,1997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6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12 月开始为本公司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家次。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85 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上期审计费用 75 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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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11:

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设立志邦家居“4.0智能工厂”项目的议案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为提升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丰富产品品类,支持以橱衣为核心的多品类布局,推进智能制造水平,提高生产效率,构建一流的“快交付、高品质、低成本”的核心供应能力,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合肥志邦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居子公司”)拟在安徽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取得土地使用权建设厂房,新建志邦家居“4.0智能工厂”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本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预计约148,569万元。

二、投资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对方全称:安徽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单位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法定代表人:童有柱

对方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阜阳北路118号

三、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甲方:安徽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乙方:合肥志邦家居有限公司

(一)项目投资概况

乙方拟投资建设的项目计划总投资148,569万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46,805万元。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约196,670平方米,主要建设研发、总部大楼及、智能工厂、厂房及购置生产设备等,预计达产值83,000万元/年以上,陆续建成。

(二)规划要求

(1)项目选址:润河路与淮南北路西北角,其确切位置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实测为准;

(2)用地面积:项目用地约160亩,其实际面积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实测为准;

(3)项日在淮南北路沿线建设为研发、总部大楼及智能工厂,相关部门严格把关外立面规划;各技术指标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最终审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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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环保、节能及安全生产、职业卫生要求

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用能标准和节能规范。坚持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提商能源利用率,减轻环境污染,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乙方应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西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哲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1号) 等法律法规规定,做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 “三同时”工作。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公司整合资源提高产能,进一步丰富公司现有产品品类,为拓展公司发展空间、进一步提升市场渗透率、持续扩大市场份额提供有力保障。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分析

(一)审批风险:本项目须以获得土地使用权为实施前提,在实施过程中尚需办理相关资质许可等前置手续,因相关手续须经有权部门审批,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环境变化风险:本项目对于建设期等的估计系以假设内外部经营环境等重要因素未发生重大变化为前提,尚存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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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12: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推动公司下属子公司经营持续稳健发展,项目建设及营运资金需求,确保公司的利益最大化,根据下属子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对合肥志邦家居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融资担保额度,对安徽志邦全屋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融资担保额度,对清远志邦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融资担保额度,以及为合肥销售公司提供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办理事宜由公司经营层具体执行。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合肥志邦家居有限公司

(一)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 2011年12月5日法定代表人:许帮顺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墩镇

经营范围:厨柜、家具、木门、衣帽间、卫浴柜、居家饰品的制造、销售及安装;厨房家具、厨房装饰工程施工;橱柜配件、厨房用品、厨房电器、装饰材料的销售及安装;锯材、木片、单板、其他木材加工及销售;家具及室内装饰设计、服务;设备租赁;房屋租赁。

公司持股比例:100%。

(二)被担保人家居子公司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21年12月31日,家居子公司总资产156,180.92万元,净资产98,298.61万元,负债总额57,882.31万元,资产负债率37%,2021年度该公司营业收入230,523.13万元,净利润41,490.15万元。

2、安徽志邦全屋定制有限公司

(一)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 2017年09月15日法定代表人:许帮顺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整

住所:长丰县下塘镇工业园经一路与纬四路交口

经营范围:家具制造;家具销售;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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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门窗制造加工;门窗销售;木材加工;木材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家居用品制造;家居用品销售;专业设计服务;品牌管理;;凭总公司授权开展经营活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公司持股比例:100%。

(二)被担保人全屋子公司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全屋子公司总资产61,607.92万元,净资产24,443.29万元,负债总额37,164.63万元,资产负债率60%,2021年度该公司营业收入59,711.67万元,净利润 4,573.43万元。

3、清远志邦家居有限公司

(一)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21年7月8日

法定代表人:许帮顺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元

住所: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企业服务中心A栋四层401室13号

经营范围:家具销售;家具制造;家具零配件生产;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研发;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日用木制品制造;日用木制品销售;竹制品制造;竹制品销售;日用陶瓷制品制造;地板制造;地板销售;门窗制造加工;门窗销售;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家居用品制造;家居用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研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品牌管理;凭总公司授权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股比例:100%。

(二)被担保人清远子公司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21年12月31日,清远志邦子公司总资产9,399.90万元,净资产9,372.15万元,负债总额27.75万元,资产负债率

0.3%,2021年度该公司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77.85万元。

4、合肥志邦家具销售有限公司

(一)基本情况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6日法定代表人:许帮顺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庐阳工业区连水路19号办公楼208、210、213、313室经营范围:厨房家具,厨房配件,厨房电器,装饰材料,家具,木门,衣帽间,居家饰品销售;厨房家具,厨房饰品工程施工;

公司持股比例:100%。

(二)被担保人合肥销售公司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21年12月31日,合肥销售家具公司总资产15,296.29万元,净资产1,942.24万元,负债总额13,354.06万元,资产负债率87.3%,2021年度该公司营业收入24,823.87万元,净利润-36.72万元。

三、担保事项说明

1、担保性质:连带责任担保

2、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3、担保期限:为贷款合同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不超过两年。

4、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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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13: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综合考虑资金安排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主要包括银行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融资业务,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相关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

上述授权有效期为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新的决议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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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14:

关于变更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一、变更公司类型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2017年6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上市前公司股东包括外资股东“尚志有限公司(ACE CHIC LIMITED)”,公司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企业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鉴于该外资股东已经减持完毕其所持公司的全部股份,公司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将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内容,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管理需要,拟对《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增加党建工作内容和对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原章程条款修改后章程条款
新增 第八章 党建 第一百五十四条 根据《党章》规定,公司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开展党的活动,加强党的建设,强化党在企业的政治核心和政治引领作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除修改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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