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9日
目
录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2
议案一: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4
议案二: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11
议案三: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王作棠) ...... 14
议案四: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崔利国) ...... 23
议案五: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郁向军) ...... 32
议案六: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2年度预算报告 ...... 41
议案七: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42
议案八: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43
议案九:公司与安徽楚源工贸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44议案十:
公司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企业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十一: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47
议案十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 ...... 48
议案十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49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时间:2022年5月19日下午14:30
二、地点:安徽省淮南市山南民惠街公司办公园区第一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现场会议议程:
(一)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宣布到会股东、委托代表出席及所持股份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见证律师出席情况。
(二)推选监票人员(2名股东代表、1名监事代表)。
(三)逐项审议下列议案:
1、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王作棠);
4、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崔利国);
5、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郁向军);
6、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2年度预算报告;
7、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8、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9、公司与安徽楚源工贸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10、公司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企业关联交易的议案;
11、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2、关于公司2022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
1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四)参会股东对议案进行讨论和提问。
(五)现场参会股东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
(六)休会(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现场和网络投票结果)。
(七)监票人宣读表决结果。
(八)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九)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21年,面对疫情多点散发、保供任务艰巨的局面,公司经营管理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打牢‘保安、提质、创效’基础,全面优化提升,将高质量发展走深走实”总体部署,推进落实“稳安全、促发展、精管理、树新风、建队伍、惠民生、强党建”等七项重点工作措施,圆满完成了公司董事会2021年确定的各项经营目标。
一、2021年公司经营业绩
2021年,公司完成商品煤产量1,696.03万吨,完成发电量
104.76亿千瓦时(含瓦斯发电);销售商品煤1,690.07万吨,上网售电量98.89亿千瓦时。
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4.89亿元,利润总额32.89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4.34亿元。
2021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4.60亿元,实现每股收益0.94元。2021年末公司总资产312.35亿元,负债总额
212.32亿元,资产负债率67.98%,比上年末下降了4.97个百分点;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为93.82亿元。
二、2021年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情况及决议内容
2021年3月23日召开九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3项议案,分别是:公司总经理2020年度工作报告、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1年预算报告、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
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与安徽楚源工贸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企业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公司2021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公司2020年度计提、转回及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申请延期履行到期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总经理工作细则》、《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及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2021年4月28日召开九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4项议案,分别是: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中煤新集利辛矿业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及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1年8月26日召开九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6项议案,分别是: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增加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控股企业煤炭购销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及关于兑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2021年10月28日召开九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3项议案,分别是: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及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1年12月8日召开九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3项议案,分别是:关于增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增加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控股企业煤炭购销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及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二)公司董事参会情况
2021年,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及公司董事参会情况如下表:
董事 姓名 | 是否独立董事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杨伯达 | 否 | 5 | 5 | 0 | 0 | 0 | 否 | 3 |
郭占峰 | 否 | 1 | 1 | 0 | 0 | 0 | 否 | 1 |
张少平 | 否 | 5 | 5 | 5 | 0 | 0 | 否 | 3 |
贾晓晖 | 否 | 5 | 5 | 5 | 0 | 0 | 否 | 3 |
黄书铭 | 否 | 5 | 5 | 2 | 0 | 0 | 否 | 3 |
王雪萍 | 否 | 5 | 5 | 0 | 0 | 0 | 否 | 3 |
王作棠 | 是 | 5 | 5 | 5 | 0 | 0 | 否 | 3 |
崔利国 | 是 | 5 | 5 | 5 | 0 | 0 | 否 | 3 |
郁向军 | 是 | 5 | 5 | 4 | 0 | 0 | 否 | 3 |
陈 培 | 否 | 1 | 1 | 0 | 0 | 0 | 否 | 0 |
三、董事会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
(一)行业格局和趋势
宏观经济层面:
2021年,在全球疫情肆虐、经济艰难复苏的不利形势下,我国经济保持较高增长、较低通胀、较多就业的较好组合,实现了“十四五”良好开局。同时也要看到,在世纪疫情冲击下,外部环境更
趋复杂严峻和不确定;我国经济发展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保持经济增速在合理区间的难度增大。
2022年,国内经济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着力稳定宏观经济大盘,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煤炭行业:
2021年,煤炭行业主要受煤炭供需阶段性错配叠加全球大宗商品共振引发市场煤价大幅波动,国内国际煤炭需求快速提升,而产能短期内难以满足,叠加安监环保力度强化、高温天气和水电不足影响,煤炭市场整体供需偏紧。随着国家推动煤炭增产增供一系列政策措施落地见效,煤价逐步向合理区间回归。同时,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行业供给的可控性逐步增强,行业集中度不断提升。2021年,国内原煤生产总量41.3亿吨,比上年增长5.7%;安徽省内原煤生产总量1.13亿吨、同比增长 1.8%。2021年,安徽全省共有生产矿井39处,总产量在全国23个产煤省(地区)排名第六,单井产量290万吨,位居全国第一。
地理区域上,煤炭产能主要集中在晋陕蒙新地区,运输方式以铁运、水运为主。公司所处安徽地区煤炭产能集中在两淮四大煤企,生产规模比较稳定,随着全国范围内铁运、水运条件的优化完善,晋陕蒙新销往华中、华东地区的运输成本将显著下降,将引发安徽煤企部分传统销售区域市场的激烈竞争。
从现阶段看煤炭依然是国家能源安全的“压舱石”,根据机构预测,2022年我国GDP增速预计将恢复至5.4%-5.7%的正常区间,煤炭市场在全力稳增长政策驱动下,需求仍颇具韧性,总体将维持稳健增长。随着保供稳价政策的延续以及近年来核增产能的有序释放,煤炭供应弹性有望进一步增加,煤价将加快向理性回归,波动区间也将有所收敛。同时也应注意到,国内宏观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运输瓶颈缓解和新能源替代等因素影响在逐步显现,煤炭市场的不确定因素也在增加。
电力行业:
2021年,我国电力消费增速实现两位数增长,电力装机结构延续绿色低碳发展态势。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发布的数据显示,2021年全社会用电量83,12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3%;全口径发电量83,76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8%。2021年底,全国发电装机容量约23.8亿千瓦,同比增长7.9%,全口径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1.2亿千瓦,首次超过煤电装机规模。全年发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数为3,817小时,同比增加60小时,其中,全年火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数为4,448小时,同比增加237小时。
2021年,安徽省电力运行态势良好,电力供应保障充足有序,发电装机容量、发电量与外送电量均创历史新高,绿色低碳发展步伐加快,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发电量比重均比上年提高。期内由于煤炭价格高位运行,燃料成本大幅上涨,对煤电企业形成了巨大成本压力。
2022年,综合考虑国内外经济形势,结合对全社会用电量及电力供需形势的预判,预计2022年全年全社会用电量约8.8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约6%,各季度全社会用电量增速总体呈逐季上升态势。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发布的数据显示,在新能源快速发展带动下,预计2022年基建新增装机规模将创历年新高,预计2022年底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达到26亿千瓦左右。
(二)公司发展战略
“十四五”期间,公司深入贯彻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积极融入国家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和淮河生态经济带,把握安徽省打造皖北能源基地和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的发展定位,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遵循“存量提效、增量转型”发展思路,践行“安全高效发展、绿色低碳发展、改革创新发展”理念,构建完善以煤炭、煤电、新能源为主,能源综合服务和资源综合利用协同发展的“3+N”产业发展新格局,将公司打造成华东地区多能互补、绿色低碳、智慧高效、治理现代的能源示范企业。
(三)2022年公司经营计划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立足以煤为主的基本国情有序推动能源转型、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作出重要部署,我国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虽然不断下降,但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短期内难以改变,在大力发展新能源的同时,要抓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动煤炭和新能源优化组合,带动新能源、节能环保、绿色产业、循环经济等新兴产业发展,为煤炭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
2022年,公司将继续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践行“存
量提效、增量转型”发展思路,扎实推进公司“3+N”发展战略实施。公司计划商品煤产量1,840万吨,发电量103亿千瓦时,资产负债率继续稳步下降。围绕年度工作指标,公司将持续打牢安全、生产、经营、改革、创新、发展根基,力促高质量发展。
在安全方面坚持“稳”字当头、稳扎稳打,持续强化风险管控和基础管理,实施“三纵三横”网格化安全考核激励,努力实现安全持续稳定。
在生产方面进一步优化生产布局、生产接续和生产系统,强抓生产接续和效率提升不放松,加快推进智能化建设,强化两个“三量”管理,努力实现生产良性发展。
在经营方面全面实施节约战略,树立过“紧日子”思想,持续增产增收、挖潜增效、减负堵漏,提升经营质量。
在改革方面对照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强化指导推动、督查考核,逐项销号清零,实现改革三年行动圆满收官。巩固推进管理制度改革、“六定”工作落实、深化差异化考核,确保发展动力不断增强。
在企业发展方面强化“目标引领”、煤电规模增量和新项目建设,重点加强板集煤矿竣工投产、板集电厂二期项目建设和新能源项目落地。
以上报告,请审议。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5月19日
议案二:
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于2019年5月21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3名、职工代表监事2名。公司监事会的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监事能够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能够本着为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财务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
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努力开展工作,现将本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2021年度,公司以现场方式和视频相结合方式召开4次监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2021年3月23日,公司召开九届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7项议案,分别是:公司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1年预算报告、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1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计提、转回及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及关于控股股东申请延期履行到期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
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九届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2021年8月26日,公司召开九届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九届十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均出席以上会议。同时,所有监事还列席了公司九届十二次年度董事会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监事会对应披露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依据内部控制规范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并实施,有效地防范了经营管理风险;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重大决策事项依据充分;公司在本年度经营活动中严格执行了《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无违规操作现象、无损害公司利益行为、无损害股东权益行为和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现象发生。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人员能够依法运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财务制度符合《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政部、证监会等有关规定编制了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未发现收购、出
售资产交易价格不合理、内幕交易和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资产流失的行为。
4、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包括公司与安徽楚源工贸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司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企业日常关联交易及公司增加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其控股企业煤炭购销关联交易,以上均是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履行了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监事会2022年工作
1、2022年公司监事会将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
2、加强对公司的监督检查,对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进行检查,切实履行职责;
3、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与内审和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完善监事会工作机制,保障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以上报告,请审议。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5月19日
议案三:
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王作棠)各位股东:
2021年,本人作为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负责、独立的行使职权。本人积极出席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在深入了解公司情况的基础上,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发展及经营提出建议,并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1年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任职情况
本人王作棠,男,1958年出生,中国国籍,博士学历,采矿工程专业,现任中国矿业大学教授、博导,煤炭资源与安全开采国家重点实验室煤炭地下气化研究所所长,从事采矿工程的采煤方法与岩层控制的科研和教学工作,专注于煤炭地下气化的化学采煤方法理论研究与技术开发。先后主持承担国家教育部、科技部、能源局等省部级重点研究项目4项,研究成果获得多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获国家专利 4项。2018年9月7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没有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有偿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单位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取得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1年,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相结合方式召开,本人出席股东大会3次;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董事会5次;主持了1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出席了1次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
在相关会议召开前,公司均提前发送了会议材料,本人针对相关会议需要决策的重大事项,谨慎进行事前审查。2021年,就公司董事会选举董事、利润分配、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董事高管薪酬及设立子公司等情况,与公司高管、董事会秘书等有关人员进行充分沟通,在决策过程中,我积极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发表专业意见,为董事会正确做出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1年,本人对公司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
(一)关联交易情况
1、公司与安徽楚源工贸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批准严格遵循了公司《章程》和《关联交
易决策制度》关于决策权限的规定;董事和股东对关联交易的表决严格遵循了利益冲突的董事和关联股东的回避制度。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法定批准程序,交易公平合理,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企业的日常关联交易及其他关联交易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相关意见。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产生的关联交易,内容合法,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关联董事就相关的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符合规定。
3、公司关于增加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控股企业煤炭购销关联交易额度的情况
公司原计划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集团”)控股企业2021年度发生煤炭购销关联交易预计额度14.2亿元,该议案经公司九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实施。
受煤炭价格上涨因素影响,2021年8月26日,公司召开九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控股企业煤炭购销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增加煤炭购销关联交易额度2.65亿元,增加后预计合计额度16.85亿元。
按照国家保供专题会议精神及公司与中煤集团控股企业增加煤炭购销业务综合因素影响,2021年12月8日,公司召开九届十
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控股企业煤炭购销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再增加煤炭购销关联交易额度5.08亿元,增加后预计合计额度21.93亿元。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与管理层及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沟通,我认为公司及时预测了与中煤集团控股企业增加煤炭购销关联交易业务量,合理考虑了煤炭价格上涨因素,关联交易总量在合理范围内、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二)公司2020年度计提、转回及核销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相关会计政策规定,2020年末公司及所属企业对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对相关资产减值准备进行了计提、转回和核销处理。2020年度公司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3,372.72万元,共计转回资产减值准备32,201.78万元,共计核销资产减值准备709.07万元。
我认为本次计提、转回及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相关会计政策规定,能够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三)对外投资情况
为推进公司煤炭主业建设,积极发挥企业资源优势,充分利用亳州市及利辛县区域的发展机遇和有利政策,促进公司煤电产业联动发展,公司召开九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
中煤新集利辛矿业有限公司的议案。
本人认真审核了相关资料,认为投资设立利辛矿业符合国家煤电产业发展政策要求,属于公司煤炭主业,为新投产增量项目,运营方案可行、经济效益合理、风险可控,与公司主业协调同步发展,为公司提质创效提供增长点。
(四)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要求,为规范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严格自律、规范运作的精神,对公司对外担保行为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对外担保,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附属单位提供担保,也没有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2、公司建立了担保的相关制度,并严格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公司担保总额未达到最后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4、到目前为止,公司在对外担保事项上,未受到过监管部门的任何处罚、批评与谴责。
为此,我认为:公司遵守了其内控制度,报告期内不存在违规或失当担保,严格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公司担保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1、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选举郭占峰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新任董事的提名、选举程序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相关法律法规实行,提名、选举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提名人选有国家规定不能担任相应职务的市场禁入情况存在。
2、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管履职情况及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的考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的相关规定。公司制订的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兑现方案标准公平、合理,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
(六)业绩预告、业绩快报等公告情况
2021年1月21日,公司披露了2020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同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三号-煤炭》和《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四号-电力》要求,公司每季度末披露煤炭、电力业务主要经营数据公告,认真履行了上市公司责任,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人认真审核了相关公告内容,重点关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确保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七)续聘审计机构情况
2021年3月23日,公司召开九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国内审计机构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在担任公司外部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勤勉尽责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反
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1年,公司继续执行分红政策,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0年年末总股本2,590,541,8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90,668,963元,未分配利润余额1,185,339,685.54元结转下一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本人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是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并综合考虑了股东的利益。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为避免同业竞争,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分别于2016年9月26日、10月21日分别就避免同业竞争作出承诺和补充承诺,该承诺于2021年12月20日到期。
鉴于,中煤集团将所属上市公司、上市公司之间的主营业务、资产边界等进行调整、重组或整合短期内无法实现。2021年3月,中煤集团向公司出具了《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延期履行到期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函》,公司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申请延期履行到期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将于2021年12月20日到期的原承诺的履行期限延长至2026年12月20日,除承诺履行期限变更外,原承诺中的其他承诺内容保持不变。
本人认为,中煤集团申请延期履行承诺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延期履行承诺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和2021第三季度报告,并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定期报告4份,临时报告45份;披露并及时更新和网上备案公司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声明及承诺书;如实、完整登记及披露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我对公司2021年度信息披露情况持续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符合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要求,完成内控体系建设、评价工作,并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组织实施。本人认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形式符合相关规定,并且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的状况。外部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认为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四个专业委员会按照议事规则,分别对相关议案审议并发表了意见,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组织
审议了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作为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参与审议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中煤新集利辛矿业有限公司的议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年来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积极发表意见,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2年,本人将继续以忠实、勤勉、独立、公正为原则,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和独立判断作用,不断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股东利益保值增值而不懈努力!
以上报告,请审议。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作棠
2022年5月19日
议案四:
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崔利国)各位股东:
2021年,本人作为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负责、独立的行使职权。本人积极出席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在深入了解公司情况的基础上,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发展及经营提出建议,并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1年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任职情况
本人崔利国,男,1970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法学硕士,现任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主任,亚太卫星控股有限公司、中核国际有限公司、先丰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5月21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董事会人事与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没有在公司
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有偿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单位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取得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1年,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相结合方式召开,本人出席股东大会3次;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董事会5次;主持了1次董事会人事与薪酬委员会会议;分别出席了1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在相关会议召开前,公司均提前发送了会议材料,本人针对相关会议需要决策的重大事项,谨慎进行事前审查。2021年,就公司董事会选举董事、利润分配、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董事高管薪酬及设立子公司等情况,与公司高管、董事会秘书等有关人员进行充分沟通,在决策过程中,我积极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发表专业意见,为董事会正确做出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1年,本人对公司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
(一)关联交易情况
1、公司与安徽楚源工贸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批准严格遵循了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关于决策权限的规定;董事和股东对关联交易的表决严格遵循了利益冲突的董事和关联股东的回避制度。公司与关联方
之间的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法定批准程序,交易公平合理,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企业的日常关联交易及其他关联交易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相关意见。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产生的关联交易,内容合法,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关联董事就相关的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符合规定。
3、公司关于增加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控股企业煤炭购销关联交易额度的情况
公司原计划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集团”)控股企业2021年度发生煤炭购销关联交易预计额度14.2亿元,该议案经公司九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实施。
受煤炭价格上涨因素影响,2021年8月26日,公司召开九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控股企业煤炭购销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增加煤炭购销关联交易额度2.65亿元,增加后预计合计额度16.85亿元。
按照国家保供专题会议精神及公司与中煤集团控股企业增加煤炭购销业务综合因素影响,2021年12月8日,公司召开九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控股企业煤炭购销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再增加煤炭购销关联交易额度5.08亿元,增加后预计合计额度21.93亿元。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与管理层及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沟通,我认为公司及时预测了与中煤集团控股企业增加煤炭购销关联交易业务量,合理考虑了煤炭价格上涨因素,关联交易总量在合理范围内、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二)公司2020年度计提、转回及核销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相关会计政策规定,2020年末公司及所属企业对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对相关资产减值准备进行了计提、转回和核销处理。2020年度公司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3,372.72万元,共计转回资产减值准备32,201.78万元,共计核销资产减值准备709.07万元。
我认为本次计提、转回及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相关会计政策规定,能够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三)对外投资情况
为推进公司煤炭主业建设,积极发挥企业资源优势,充分利用亳州市及利辛县区域的发展机遇和有利政策,促进公司煤电产业联动发展,公司召开九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中煤新集利辛矿业有限公司的议案。
本人认真审核了相关资料,认为投资设立利辛矿业符合国家煤电产业发展政策要求,属于公司煤炭主业,为新投产增量项目,运营方案可行、经济效益合理、风险可控,与公司主业协调同步发展,
为公司提质创效提供增长点。
(四)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要求,为规范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严格自律、规范运作的精神,对公司对外担保行为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对外担保,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附属单位提供担保,也没有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2、公司建立了担保的相关制度,并严格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公司担保总额未达到最后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4、到目前为止,公司在对外担保事项上,未受到过监管部门的任何处罚、批评与谴责。
为此,我认为:公司遵守了其内控制度,报告期内不存在违规或失当担保,严格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公司担保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1、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选举郭占峰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新任董事的提名、选举程序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实行,提名、选举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提名人选有国家规定不能担任相应职务的市场禁入情况存在。
2、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管履职情况及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的考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的相关规定。公司制订的高级管
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兑现方案标准公平、合理,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
(六)业绩预告、业绩快报等公告情况
2021年1月21日,公司披露了2020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同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三号-煤炭》和《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四号-电力》要求,公司每季度末披露煤炭、电力业务主要经营数据公告,认真履行了上市公司责任,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人认真审核了相关公告内容,重点关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确保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七)续聘审计机构情况
2021年3月23日,公司召开九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国内审计机构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在担任公司外部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勤勉尽责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1年,公司继续执行分红政策,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0年年末总股本2,590,541,8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90,668,963元,未分配利润余额1,185,339,685.54
元结转下一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本人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是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并综合考虑了股东的利益。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为避免同业竞争,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分别于2016年9月26日、10月21日分别就避免同业竞争作出承诺和补充承诺,该承诺于2021年12月20日到期。
鉴于,中煤集团将所属上市公司、上市公司之间的主营业务、资产边界等进行调整、重组或整合短期内无法实现。2021年3月,中煤集团向公司出具了《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延期履行到期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函》,公司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申请延期履行到期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将于2021年12月20日到期的原承诺的履行期限延长至2026年12月20日,除承诺履行期限变更外,原承诺中的其他承诺内容保持不变。
本人认为,中煤集团申请延期履行承诺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延期履行承诺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和2021第三季度报告,并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定期报告4份,临时报告45份;披露并及时更新和网上备案公司新任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声明及承诺书;如实、完整登记及披露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我对公司2021年度信息披露情况持续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符合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要求,完成内控体系建设、评价工作,并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组织实施。本人认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形式符合相关规定,并且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的状况。外部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认为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四个专业委员会按照议事规则,分别对相关议案审议并发表了意见,本人作为人事与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组织审议了关于兑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参与审议了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参与审议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和公司2021第三季度报告、公司与安徽楚源工贸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企业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计提、转回及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关于增加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控股企业煤炭购销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年来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积极发表意见,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2年,本人将继续以忠实、勤勉、独立、公正为原则,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和独立判断作用,不断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股东利益保值增值而不懈努力!
以上报告,请审议。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崔利国
2022年5月19日
议案五:
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郁向军)各位股东:
2021年,本人作为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负责、独立的行使职权。本人积极出席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在深入了解公司情况的基础上,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发展及经营提出建议,并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1年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任职情况
本人郁向军,男,1972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澳洲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领军人才。历任无为县食品公司干部、无为华廉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现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兼任国元证券与华安证券的内核专家委员。2019年5月21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人事与薪酬委员会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没有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有偿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单位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取得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1年,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相结合方式召开,本人出席股东大会3次;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董事会5次;主持召开了5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分别出席了1次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1次人事与薪酬委员会会议。
在相关会议召开前,公司均提前发送了会议材料,本人针对相关会议需要决策的重大事项,谨慎进行事前审查。2021年,就公司董事会选举董事、利润分配、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董事高管薪酬及设立子公司等情况,与公司高管、董事会秘书等有关人员进行充分沟通,在决策过程中,我积极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发表专业意见,为董事会正确做出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1年,本人对公司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
(一)关联交易情况
1、公司与安徽楚源工贸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批准严格遵循了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关于决策权限的规定;董事和股东对关联交易的表决
严格遵循了利益冲突的董事和关联股东的回避制度。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法定批准程序,交易公平合理,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企业的日常关联交易及其他关联交易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相关意见。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产生的关联交易,内容合法,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关联董事就相关的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符合规定。
3、公司关于增加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控股企业煤炭购销关联交易额度的情况
公司原计划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集团”)控股企业2021年度发生煤炭购销关联交易预计额度14.2亿元,该议案经公司九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实施。
受煤炭价格上涨因素影响,2021年8月26日,公司召开九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控股企业煤炭购销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增加煤炭购销关联交易额度2.65亿元,增加后预计合计额度16.85亿元。
按照国家保供专题会议精神及公司与中煤集团控股企业增加煤炭购销业务综合因素影响,2021年12月8日,公司召开九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控股企业煤炭购销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再增加煤炭购销关联交易
额度5.08亿元,增加后预计合计额度21.93亿元。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与管理层及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沟通,我认为公司及时预测了与中煤集团控股企业增加煤炭购销关联交易业务量,合理考虑了煤炭价格上涨因素,关联交易总量在合理范围内、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二)公司2020年度计提、转回及核销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相关会计政策规定,2020年末公司及所属企业对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对相关资产减值准备进行了计提、转回和核销处理。2020年度公司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3,372.72万元,共计转回资产减值准备32,201.78万元,共计核销资产减值准备709.07万元。
我认为本次计提、转回及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相关会计政策规定,能够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三)对外投资情况
为推进公司煤炭主业建设,积极发挥企业资源优势,充分利用亳州市及利辛县区域的发展机遇和有利政策,促进公司煤电产业联动发展,公司召开九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中煤新集利辛矿业有限公司的议案。
本人认真审核了相关资料,认为投资设立利辛矿业符合国家煤电产业发展政策要求,属于公司煤炭主业,为新投产增量项目,运
营方案可行、经济效益合理、风险可控,与公司主业协调同步发展,为公司提质创效提供增长点。
(四)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要求,为规范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严格自律、规范运作的精神,对公司对外担保行为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对外担保,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附属单位提供担保,也没有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2、公司建立了担保的相关制度,并严格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公司担保总额未达到最后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4、到目前为止,公司在对外担保事项上,未受到过监管部门的任何处罚、批评与谴责。
为此,我认为:公司遵守了其内控制度,报告期内不存在违规或失当担保,严格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公司担保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1、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选举郭占峰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新任董事的提名、选举程序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实行,提名、选举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提名人选有国家规定不能担任相应职务的市场禁入情况存在。
2、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管履职情况及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的考
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的相关规定。公司制订的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兑现方案标准公平、合理,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
(六)业绩预告、业绩快报等公告情况
2021年1月21日,公司披露了2020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同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三号-煤炭》和《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四号-电力》要求,公司每季度末披露煤炭、电力业务主要经营数据公告,认真履行了上市公司责任,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人认真审核了相关公告内容,重点关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确保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七)续聘审计机构情况
2021年3月23日,公司召开九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国内审计机构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在担任公司外部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勤勉尽责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1年,公司继续执行分红政策,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0年年末总股本2,590,541,8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共
计派发现金股利90,668,963元,未分配利润余额1,185,339,685.54元结转下一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本人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是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并综合考虑了股东的利益。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为避免同业竞争,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分别于2016年9月26日、10月21日分别就避免同业竞争作出承诺和补充承诺,该承诺于2021年12月20日到期。
鉴于,中煤集团将所属上市公司、上市公司之间的主营业务、资产边界等进行调整、重组或整合短期内无法实现。2021年3月,中煤集团向公司出具了《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延期履行到期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函》,公司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申请延期履行到期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将于2021年12月20日到期的原承诺的履行期限延长至2026年12月20日,除承诺履行期限变更外,原承诺中的其他承诺内容保持不变。
本人认为,中煤集团申请延期履行承诺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延期履行承诺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和2021第三季度报告,并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定期报告
4份,临时报告45份;披露并及时更新和网上备案公司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声明及承诺书;如实、完整登记及披露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我对公司2021年度信息披露情况持续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符合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要求,完成内控体系建设、评价工作,并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组织实施。本人认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形式符合相关规定,并且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的状况。外部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认为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四个专业委员会按照议事规则,分别对相关议案审议并发表了意见,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组织审议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和公司2021第三季度报告、公司与安徽楚源工贸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企业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计提、转回及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增加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控股企业煤炭购销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作为战略发展
委员会委员,参与审议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中煤新集利辛矿业有限公司的议案;作为人事与薪酬委员会委员,参与审议了关于兑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年来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积极发表意见,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2年,本人将继续以忠实、勤勉、独立、公正为原则,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和独立判断作用,不断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股东利益保值增值而不懈努力!
以上报告,请审议。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郁向军2022年5月19日
议案六:
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2年度预算报告
各位股东:
2021年,公司生产原煤2,010.56万吨,商品煤1,696.03万吨,销售商品煤1,690.07万吨;2021年,公司累计发电104.76亿度(含瓦斯发电),上网电量99.21亿度,其中利辛电厂发电103.81亿度,上网售电量98.89亿度。
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4.89亿元,其中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20.43亿元,实现其他业务收入4.45亿元;实现利润总额32.89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4.34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4.60亿元,每股收益0.94元。2021年末公司拥有总资产312.35亿元,负债总额212.32亿元,年末资产负债率
67.9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为93.82亿元。
2022年,预计公司商品煤产量1,840.00万吨,利辛电厂发电量103.00亿度,资产负债率继续稳步下降。
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2年度预算报告已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的九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以上报告,请审议。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9日
议案七: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各位股东: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公司组织编制《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该议案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的九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以及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的《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以上议案,请审议。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9日
议案八: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各位股东: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母公司2021年度净利润1,849,415,005.31元(人民币,下同),扣除10%法定盈余公积金184,941,500.5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276,008,648.54元,减去本年度分配现金股利90,668,963.01元,故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849,813,190.31元。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1年年末总股本2,590,541,8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81,337,926.00元,未分配利润余额2,668,475,264.31元结转下一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的九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见公司2022年4月23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2022-008号临时公告《新集能源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以上预案,请审议。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9日
议案九:
公司与安徽楚源工贸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21年,公司与安徽楚源工贸有限公司计划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总额82,318.50万元,实际发生81,504.01万元。根据公司测算,预计2022年度将发生关联交易总额为90,995.10万元。
公司与安徽楚源工贸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已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的九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见公司2022年4月23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2022-009号临时公告《公司与安徽楚源工贸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以上议案,请审议。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9日
议案十:
公司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企业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21年,公司预计与控股股东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集团”)及其控股公司(不含安徽楚源工贸有限公司,下同)发生设备采购、物资配件采购、工程建设和劳务服务、煤炭贸易等关联交易398,443.85万元,实际发生284,513.93万元。2021年,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煤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其中贷款预计不超过80,000.00万元,实际未发生,原因是公司2021年度现金流充足;2021年度存款日均余额78,025.60万元,未超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金额的5%。
2022年,公司预计与中煤集团控股企业发生设备、物资配件采购、煤矿工程建设和煤炭购销等关联交易668,159.56万元。中煤集团及中煤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贷款及委托贷款不超过50,000.00万元。同时,公司继续执行与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公司在中煤财务公司的存款日均余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金额的5%。
公司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企业关联交易的议案已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的九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见公司2022年4月23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上的2022-010号临时公告《公司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企业的关联交易公告》。
以上议案,请审议。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9日
议案十一: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各位股东: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期间,勤勉尽责,完成了各项审计业务。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并提交公司九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将继续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165万元(不含税,下同),其中财务审计115万元,内控审计50万元。
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已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的九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见公司2022年4月23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2022-011号临时公告《新集能源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以上议案,请审议。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9日
议案十二:
关于公司2022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22年度,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资本性支出及资金预算安排,公司(含本部及各子公司)通过银行信贷、发行债券、融资租赁、票据融资等方式融入额度不超过80亿元资金,该融资额度至下一年度审议年度报告董事会之前有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融资相关事项。
公司2022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已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的九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请审议。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9日
议案十三: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规定,公司对《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提请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本次《公司章程》修改完成后全权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依据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或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文字性修改)。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已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的九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见公司2022年4月23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2022-012号临时公告《新集能源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修订后的《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同时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以上议案,请审议。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