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专户
完成销户的公告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10号)核准,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35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6.02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347,367,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8,498,000.00元。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7月17日划转至公司指定账户。经大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35.00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9】000302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防范资金使用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 | 开户名称 | 开户行 | 账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存续状态 |
1 | 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四方支行 | 37150198641000000944 | 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 已注销 |
2 | 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四方支行 | 37150198641000000945 | 臭氧产业化基地升级改造项目 | 本次注销 |
3 | 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 810200101421022493 | 基于臭氧-活性炭技术的生活饮用水提标改造项目 | 存续 |
4 | 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 522010100101123371 | 补充流动资金 | 存续 |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臭氧产业化基地升级改造项目”已实施完毕,为最大限度地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臭氧产业化基地升级改造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45,034,255.11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臭氧产业化基地升级改造项目”结余募集资金已全部转入公司的基本存款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办理完成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备查文件
1、银行销户证明
特此公告。
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