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收到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
和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近期,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收到所属期为2022年2月至2022年3月的自主研发的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款以及其他政府补助资金共计1,302.95万元(数据未经审计)。公司及子公司获得的上述政府补助系现金形式的补助。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补助资金已经全部到账。具体情况见下表:
获得主体 | 获得补助的原因或项目 | 补助金额(万元) | 发放主体 | 获得补助依据 | 补助类型 | 是否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 | 是否有可持续性 |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增值税退税 | 1,214.45 | 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 | 财税〔2011〕100号 | 与收益相关 | 是 | 是 |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广州先导区项目财政补贴资金 | 50.00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工信部2021 年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 与收益相关 | 是 | 否 |
中寰卫星导航通信有限公司 | 增值税退税 | 20.59 | 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 | 财税〔2011〕100号 | 与收益相关 | 是 | 是 |
西安四维图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陕西省2022年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智慧农业大数据信息化管理平台 | 8.00 |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 《陕西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合同(任务)书》 | 与收益相关 | 是 | 否 |
北京世纪高通科技有限公司 | 稳岗补贴 | 6.44 |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 辽人社函〔2021〕25号等 | 与收益相关 | 是 | 否 |
北京世纪高通科技有限公司 | 增值税退税 | 3.47 | 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 财税〔2011〕100号 | 与收益相关 | 是 | 是 |
二、补助的类型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公司及子公司本次获得的政府补助不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故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收到的增值税退税款及其他政府补助预计将会增加本年度公司税前利润总额1,302.95万元,对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影响约为1,290.36万元。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本次所披露政府补助的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相关收款证明等。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