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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机精工:公司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0

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修订稿)》及摘要,于2021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人员名单》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1、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了《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人员名单》。

2、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通过公司内网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14 日至 2021 年 12月 24 日。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形式的形式向公司反映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接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二)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公司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均未参与本激励计划。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综上所述,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 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特此公告。

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5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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