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银轮股份: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0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银轮股份股票代码:002126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徐小敏住址: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赤城街道通讯地址:浙江省天台县福溪街道始丰东路8号联系电话:139******8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名称:宁波正奇投资管理中心(有合伙)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B区G0373通讯地址:浙江省天台县福溪街道始丰东路8号联系电话:0576-83938250

股份变动性质:因司法裁定,银轮实业将持有的公司股份80,444,000股过户给徐小敏等15位股东,徐小敏先生原通过银轮实业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变更为直接持有,本次变动后徐小敏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4.10%变更为7.02%,并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签署日期:2022年5月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持股变动无需获得政府部门的批准,但需按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备案。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计划------------------------------------------------------------ 7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8第五节 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9第六节 后续计划------------------------------------------------------------------------------- 10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12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13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14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15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16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7附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9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作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徐小敏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正奇投资管理中心(有合伙)
上市公司/本公司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126)
本报告/本报告书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人民币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单位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徐小敏

1.基本情况

姓名:徐小敏 性别:男 国 籍:中国身份证号码:332625************7住所:浙江省天台县赤城街道通讯地址:浙江省天台县福溪街道始丰东路8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2.最近五年的职业、职务情况

现任公司董事长,上海银畅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浙江银吉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银轮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银轮热系统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美国银轮TDI公司董事长、南昌银轮热交换系统有限公司董事长、天台银轮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天台银轮工贸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宁波正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浙江天和联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天台银康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徐小敏先生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地注册 资本持股 比例经营范围
1天台银轮工贸发展有限公司浙江 天台3000万元62.89%建材、五金、机电产品销售;机械制造(不含汽车及配件)、旅游服务、房屋租赁(国家限制经营项目除外)

(二)宁波正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名称:宁波正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营业执照号码: 9133020630907610X0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B区G0373

通讯地址:浙江省天台县福溪街道始丰东路8号

2.股东及持股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
1徐小敏执行事务合伙人5%
2徐铮铮有限合伙人95%
合计100%

备注:徐铮铮为徐小敏儿子。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的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

徐小敏是宁波正奇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持股比例为5%,宁波正奇的有限合伙人徐铮铮是徐小敏的儿子,持股比例为95%。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宁波正奇为徐小敏的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最近五年内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事项。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公司原第一大股东天台银轮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因执行法院裁定,持有的公司股份80,444,000股过户其股东徐小敏等15位申请执行人,从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被动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减少或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符合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之可能性。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审批程序。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7,615,82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比例为11.06%,其中徐小敏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5,615,82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比例为7.02%,一致行动人宁波正奇持有公司股份32,000,000股, 占公司现有总股本比例为4.04%。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公司原第一大股东天台银轮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因执行法院裁定书,股份数量和比例减少,从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被动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除宁波正奇持有的公司股份其中1700万股股份因融资需要质押外,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被动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但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和比例未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第五节 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公司原第一大股东天台银轮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因执行法院裁定,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和比例减少,从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被动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数量和比例未发生变化,不涉及资金支付行为,不涉及资金来源情况。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12个月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做出重大调整的具体计划。如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资产、业务等方面的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应程序和义务。

二、未来12个月内是否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具体计划,或上市公司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如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应程序和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监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监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任期等的计划或建议,与其他股东之间未就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存在任何合同或者默契。如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应程序和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的计划。如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应程序和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情况作重大变动的计划。如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应程序和义务。

六、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如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应程序和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其他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和组织机构有重大影响的调整计划。如上市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要进行相关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督促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不产生影响。本次权益变动前,上市公司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仍作为独立运营的上市公司继续存续,在人员、资产、业务、财务、机构等方面均与信息披露义务人保持独立。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二、同业竞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存在从事与上市公司核心业务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情形,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在作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期间将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其控制的企业与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

三、关联交易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徐小敏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长、宁波正奇有限合伙人徐铮铮担任上市公司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在上市公司领取薪酬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未来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将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上市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履行重大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发生以下重大交易事项:

1.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且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

2.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3.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4.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情况。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其他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况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以下情形:

1. 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2. 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3. 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4.《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2.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说明;3.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的说明与承诺;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文本。

二、备置地点

备置地点: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76-83938250通讯地址:浙江省天台县福溪街道始丰东路8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徐小敏

宁波正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徐小敏

2022年5月9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徐小敏

宁波正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徐小敏

2022年5月9日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
股票简称银轮股份股票代码00212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徐小敏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册地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不变√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持 股 5% 以上是□ 否 √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是 □ 否 √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赠与□ 其他□ (请注明)协议转让 间接方式转让 执行法院裁定√□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种类:A股普通股 持股数量:87,615,820股 持股比例: 11.06%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种类:A股普通股 变动数量: 0 股 变动比例: 0%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2022-05-05 方式:执行法院裁定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是 □ 否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否存在《 收 购 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是否已提供 《收 购 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 源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是否聘请财 务顾问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徐小敏

宁波正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徐小敏

2022年5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