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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鼎股份: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提出《关于补选唐玮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临时提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0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临时提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控股股东提出临时提案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进行了认真了解与核查,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收到持股40.46%控股股东安徽中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书面函件方式提交的《关于补选唐玮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临时提案》,提议将《关于补选唐玮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临时提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我们认为,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唐玮女士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我们暂未发现该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不符合聘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基于尊重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原则,我们同意该临时提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翟胜宝

魏安力张正堂

2022年5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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