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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石化学股份: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0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二二年五月

目录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2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5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7

议案一 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7

议案二 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8

议案三 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9

议案四 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10

议案五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11

议案六 关于审议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12

议案七 关于公司2022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13

议案八 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19

议案九 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 22

议案十 关于修订<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 24议案十一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 26

议案十二 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30

议案十三 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31议案十四 关于收购广东冠臻科技有限公司55%股权事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 32

附件1 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37

附件2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44

附件3 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49

附件4 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58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会议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以及《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必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发言的,应于股东大会召开前15分钟向会务组进行登记并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大会主持人根据会务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现场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先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并且临时要求发言的股东安排在登记发言的股东之后。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

言或提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监事候选人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

十三、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四、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35)。

十五、特别提醒: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公司建议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尽量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确需参加现场会的,请务必保持个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参会时请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公司将按疫情防控要求对前来参会者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健康码、行程码显示绿色、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且体温正常者方可参会。若会议召开当日相关政府部门等有权机构出台新的防疫规定,公司有权要求参会者配合执行。不符合疫情防控政策要求的股东将无法进入本次会议现场,但仍可通过网络投票或委托投票进行表决,请予以配合。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19日13点30分

2、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雄兴工业城B6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9日至2022年5月19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材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审议会议议案

1.《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审议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2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9.《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10.《关于修订<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1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2.《关于公司 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3.《关于公司 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4.《关于收购广东冠臻科技有限公司55%股权事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读会议表决结果和股东大会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会议结束。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

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21年度,公司董事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始终坚持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忠实、诚信、勤勉的履行职责,圆满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董事会编制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工作报告内容详见附件1。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9日

议案二

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在全体监事的努力下,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监事会编制了《2021年度监事工作报告》。工作报告内容详见附件2。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5月19日

议案三

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报告内容详见附件3。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9日

议案四

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报告内容详见附件4。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9日

议案五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层面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3,075,841.07元,公司实现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69,622,687.93元。经全面考虑公司营运资金实际情况,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2022年4月25日登记的总股本93,333,3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3,066,666.76元(含税),占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5.73%。该利润方案尚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总股本数以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数所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

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9日

议案六

关于审议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公司编写了《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9日

议案七

关于公司2022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石化学”、“公司”)为满足全资子公司及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结合2022年度项目发展和实施计划,预计于2022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和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10.00亿元,其中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6.00亿元,为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4.00亿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序号被担保人新增担保额度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
1池州聚石化学有限公司25,000.00100.00%
2清远市普塞呋磷化学有限公司10,000.00100.00%
3湖北聚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5,000.00100.00%
4安庆聚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5,000.0090.00%
5广东冠臻科技有限公司10,000.0055.00%
6河源市普立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000.0070.00%
合计100,000.00/

上述担保额度是基于目前公司业务情况的预计,为保证生产经营实际需求,在总体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提高对外担保的灵活性,公司可在授权期限内根据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所有子公司(含现有、新设立或通过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分别在上述全资子公司或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新增担保额度内调剂使用。公司为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非按股比的担保时,原则上要求该公司或其其他股东提供反担保。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内容,由公司及子公司与贷款银行或合作方等机构在上述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

起至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新的决议之日止。

以下是上述子公司(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池州聚石化学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5月23日法定代表人:周侃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与公司关系:聚石化学持股100%住所:安徽东至经济开发区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实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石墨烯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工业用动物油脂化学品制造(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022年3月31日(未经审计)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
总资产13,163.3113,114.84
负债总额115.89100.86
资产净额13,047.4113,013.98
2022年1-3月2021年1-12月
营业收入--
净利润-5.37-72.62

2.清远普塞呋磷化学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4月27日法定代表人:陈钢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与公司关系:聚石化学持股100%住所: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塘工业园雄兴工业区B6内自编一号经营范围:阻燃剂的研发、生产、销售(不含易燃、易爆、有毒及危险化学品;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022年3月31日(未经审计)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
总资产24,956.3728,959.58
负债总额15,994.6820,275.00
资产净额8,961.698,684.58
2022年1-3月2021年1-12月
营业收入5,591.9024,867.00
净利润203.942,073.80

3. 湖北聚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10月21日法定代表人:杨正高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与公司关系:聚石化学持股100%住所:湖北省荆州市江陵县沿江产业园招商大道15号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模具制造、模具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022年3月31日(未经审计)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
总资产2,789.52771.78
负债总额928.735.16
资产净额1,860.80766.62
2022年1-3月2021年1-12月
营业收入--
净利润-20.41-13.38

4.安庆聚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9月8日法定代表人:贺信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与公司关系:聚石化学持股90%,贺信持股10%。住所:安徽省安庆市高新区皇冠路8号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合成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实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022年3月31日(未经审计)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
总资产12,145.2514,124.93
负债总额3,210.623,176.60
资产净额8,934.638,948.33
2022年1-3月2021年1-12月
营业收入--
净利润-38.60-51.67

5.广东冠臻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5月31日法定代表人:徐建军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与公司关系:聚石化学持股55.00%,徐建军持股22.5%,徐姜娜持股22.5%。住所: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官窑大榄工业园广东大众高新科技有限公司厂房自编44号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实验发展;产业用纺织成品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文件为准)。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022年3月31日(未经审计)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
总资产23,809.6820,781.45
负债总额21,991.7019,538.12
资产净额1,817.981,243.33
2022年1-3月2021年9-12月
营业收入9,399.1010,175.30
净利润370.0352.12

6. 河源市普立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8日法定代表人:黄昌政注册资本:300.00万元与公司关系:聚石化学持股70%,黄昌政持股30%。住所:河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源城区工业园河浦大道东边临浦大道地段宝豪科技园厂房6#1楼经营范围:研发、制造加工:塑胶制品(农膜除外);塑胶原材料;粘接

树脂;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022年3月31日(未经审计)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
总资产3,995.384,963.31
负债总额2,761.883,715.09
资产净额1,233.501,248.22
2022年1-3月2021年6-12月
营业收入1,059.843,380.69
净利润-77.14207.89

截至2022年4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63,810.00万元(不含本次预计新增担保),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或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8.17%、

17.80%。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9日

议案八

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本次与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主要是委托关联方加工扩散板等光学板材产品,为公司考虑到销售运输半径、运输效率等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价格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市场价格及公司同类加工业务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

一、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人民币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本次预计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本年年初至2021.03.31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关联人接受委托加工东莞奥智高分子新材料有限公司1,200.001000.000.0002022年3月发生股权转让,剥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为公司关联方。
小计1,200.001000.000.000
合计1,200.00/0.000.00/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东莞奥智高分子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奥智”)原为常州奥智高分子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奥智”)控股子公司,于2022年3月7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在协议内约定以2022年3月31日为交割日,剥离出常州奥智高分子新材料有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的规定,在股权转让交割日后12个月内,东莞奥智高分子新材料有限公司及其股东曹宏程视为公司关联方。

三、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东莞奥智高分子新材料有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曹宏程注册资本:1,333.2万元人民币股东情况:曹宏程持股100%住所:广东省东莞市桥头镇田头角商业街1号2号楼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光学材料,光学产品,塑胶板材,光学导光板,光学膜片;加工:塑胶板材;批发业、零售业;生产、销售:熔喷布、无纺布;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主要财务数据2021年12月31日/2021年1-12月
总资产(万元)6,380.98
净资产(万元)1,301.64
营业收入(万元)7,779.00
净利润(万元)-622.15

注: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合伙)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东莞奥智高分子新材料有限公司为常州奥智高分子新材料有限公司持有60%股权的控股子公司。 2022年3月7日,东莞奥智高分子新材料有限公司少数股东曹宏程与常州奥智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在协议中约定以2022年3月31日为股权交割日,常州奥智不再持有东莞奥智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曹宏程、东莞奥智在未来12个月内视为公司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东莞奥智光电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其生产设备及人员正常运转,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交货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

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9日

议案九

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为避免原材料价格变动带来的影响,公司拟开展原材料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通过套期保值的避险机制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保证公司利润的相对稳定。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目的,而非以盈利为目的进行的投机或套利交易。

一、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一)交易品种:限于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大宗商品原料,如聚丙烯(PP)、聚乙烯(PE)、聚氯乙烯(PVC)、铜、液化石油气等。

(二)资金额度:公司(包含子公司)拟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的保证金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业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三)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四)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五)实施主体: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会计政策及考核原则

公司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披露原则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相关规定执行。

三、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生产经营相关的大宗商品原料,是以规避生产经营中原材料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为锁定原材料成本,保证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公司拟进行期货、期权套期保值,并建立了《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具有与拟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公司将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操作。

综上所述,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是切实可行的,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是有利

的。

四、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为有效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价格波动风险:期货期权行情波动较大时,可能会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交易损失;

(二)资金风险:期货期权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金风险;

(三)内部控制风险:期货期权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四)操作风险:由于错误或者不完善的操作造成错单给公司带来损失。

(五)技术风险:可能由于网络故障、计算机系统等不完备因素,导致交易指令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

五、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执行,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使业务开展更加安全、高效、可控。

(二)严守套期保值原则,杜绝投机交易。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将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对冲价格波动风险,不进行任何投机交易。

(三)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

(四)加强对国家相关政策的理解,及时调整套期保值思路与方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5月19日

议案十

关于修订<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中股东大会职权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手续等具体事项。

本次议案拟对相关条款内容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章节现行条款修订后条款
第二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十七)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该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做修订。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

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5月19日

议案十一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

(三)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四)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发行对象存在《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六)发行数量

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

(七)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存在《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八)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九)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十)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一)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9日

议案十二

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结合所处行业和地区额的薪酬水平、年度经营状况及岗位职责,公司拟定了董事的薪酬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薪酬,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公司现行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等规则为执行标准领取薪酬,独立董事2022年度薪酬领取标准为:税后6万元/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聚石化学2022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号:2022-025)。

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9日

议案十三

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结合所处行业和地区额的薪酬水平、年度经营状况及岗位职责,公司拟定了监事的薪酬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监事会成员为公司在职员工,则按照公司现行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等规则为执行标准领取薪酬,不另外领取监事津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聚石化学2022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号:2022-025)。

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9日

议案十四

关于收购广东冠臻科技有限公司55%股权事宜签订<

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一、基本情况概述

(一)收购的基本情况

2021 年7 月1 日,公司与河南臻绣企业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臻绣合伙”)签订了《关于广东冠臻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13,200.00万元受让臻绣所持有的冠臻科技55%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成为冠臻科技控股股东,持股比例55%。截至2021年7月19日,公司已支付股权转让款6,000.00万元,并于2021年9月14日完成了冠臻科技的工商变更登记,冠臻科技于2021年9月起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4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收购冠臻科技55%股权的公告》(编号:2021-083)。2021年11月11日,公司与臻绣合伙、徐建军、徐姜娜等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公司除已支付的6,000万元股权转让款外,剩余股权转让款7,200万元按照标的公司2021年、2022年、2023年实现当期的净利润情况分三期支付。并同日与徐建军、徐姜娜签订了《股权质押协议》,约定将徐建军、徐姜娜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1,350 万元出资额(45%股权)质押给公司,质押至补偿义务人履行完毕《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的义务之日止。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收购广东冠臻科技有限公司55%股权事宜签订补充协议的公告》(编号:2021-086)。

(二)本次签署《补充协议二》的原因

公司基于评估基准日为2021年3月31日的评估报告对广东冠臻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臻科技”)55%的股权交易作价为1.32亿元,然而自2021年5月开始,标的公司的经营环境发生变化,受疫情减退导致防护服市场供大于求、限电政策、海运因素、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多重因素的影响,标的公司实际业

绩表现不达预期,2021年度全年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6,723,676.04元(未经审计),与原协议中的业绩承诺2,000万元相差甚远。为维护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自2021年底与交易对手方协商重新对标的公司的估值进行调整的相关事宜,并于近日出具了基准日为2021年12月31日的评估报告,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收益法评估结果为15,500.00万元,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为3,898.50万元。双方同意对标的公司全部股权的估值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后标的公司全部股权估值为109,090,909元,公司收购其55%股权的交易对价总额调整为6,000万元。鉴于公司已支付完成6,000万元股权转让款,因此,公司已支付完成本次交易的全部对价,无须就本次交易对价支付其它任何款项。同时,调整业绩承诺为标的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1,200万元、1,800万元、2,400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沟通,各方一致同意调整上述内容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二、《<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方

甲方(受让方):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徐建军丙方:徐姜娜丁方(标的公司):广东冠臻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鉴于:

1.各方与河南臻绣企业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后更名为“安吉臻绣企业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并已于2022年1月注销,以下简称“臻绣合伙”)于2021年7月1日签订了《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南臻绣企业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广东冠臻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对甲方购买臻绣合伙持有的标的公司55%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相关事项作出约定。

2.臻绣合伙在注销前已与其合伙人即乙方、丙方(乙丙两方各持有臻绣合伙50%合伙份额)签订协议,约定臻绣合伙存续期间产生的股东权益等权利义务由乙方和丙方承接。

(二)协议主要条款

1、各方一致同意,对标的公司全部股权的估值调整为109,090,909元,标的公司55%股权的转让价款即本次交易对价总额调整为6,000万元(大写:陆千万元整)。鉴于甲方已向臻绣合伙支付价款6,000万元,因此各方确认,甲方已支付完毕本次交易的全部对价,无须再就本次交易对价支付任何款项。

2、各方一致同意废止《股权转让协议》第2.2条、第3.6条以及《补充协议一》第一条的约定。

3、各方一致同意对《股权转让协议》第10.1条、第10.2条的业绩承诺及补偿条款作出调整,修订为以下内容:

“10.1乙方、丙方、丁方(以下合称“补偿义务人”)共同确认并承诺,标的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1,200万元、1,800万元、2,400万元。甲方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分别于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结束后对标的公司实际净利润数予以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和减值测试报告。在本协议中,标的公司净利润均指标的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0.2业绩补偿触发条款

“在业绩承诺期内,如标的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补偿义务人以现金方式分别承担补偿责任。但存在如下例外情况:

“在2022年度或2023年度,虽触发业绩补偿条款,但当期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则补偿义务人可暂无需就当期业绩支付补偿款,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按照累计计算的补偿金额进行补偿:(1)标的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不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90%(含90%);(2)截至当期期末,标的公司未发生减值。”

4、各方一致同意,调整后的业绩承诺期自2022年度起算,补偿义务人无须就标的公司2021年度的业绩情况向甲方支付业绩补偿款。

(三)其它内容

1、本协议为各方对本次交易的补充约定,本协议与《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一》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本协议未约定的事项,仍应按照《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一》的约定执行。

2.本协议经各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签约方为企业的)、自然人签字(签约方为自然人的)后成立,经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协议后生效。

三、本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原收购协议中业绩承诺为标的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的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2,000万元、3,000万元、4,000万元,《补充协议二》的业绩承诺为标的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1,200万元、1,800万元、2,400万元,并约定调整后的业绩承诺期自2022年度起算,补偿义务人无须就标的公司2021年度的业绩情况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上述调整主要基于以下几点:

i.按照原收购协议,以标的公司2021年的已实现扣非净利润计算当年公司应收到业绩补偿应约为5,386.14万元;《补充协议二》重新调整交易对价后,公司应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下调7,200万元。免除交易对手方的业绩补偿少于下调的股权转让款,因此本次豁免2021年度业绩补偿款并未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ii.原收购协议的三年业绩承诺平均值为3,000万元,对应2.40亿元的标的公司全部股权作价,PE为8.0倍;《补充协议二》的三年业绩承诺平均值为1800万元,对应估值调整后的1.09亿元标的公司全部股权作价,PE为6.06倍。因此本次调整业绩承诺并未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iii.原收购协议的业绩承诺期为2021-2023年度,《补充协议二》的业绩承诺期为2022-2024年度。

2.本次签署的《补充协议二》事项不影响公司收购广东冠臻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事宜的实质内容和《股权转让协议》其它条款的有效性,不改变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是公司综合考虑目前行业政策、市场环境、标的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降低公司收购成本,减少公司的投资风险,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3.本协议的签订将导致标的公司55%股权的交易对价由1.32亿元调整为6,000万元;本协议的签订不会对2021年度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仅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产生影响,具体如下:

项目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金额
不再支付的股权转让款营业外收入增加7,200万元
豁免补偿义务人的2021年业绩补偿款*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减少7,300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减少100万元

*注:以标的公司2021年的已实现扣非净利润计算当年公司应收到业绩补偿应约为5,386.14万元,考虑之后2022年度、2023年度标的公司可能未能实现业绩承诺的业绩补偿计提,2021年度应确认的业绩补偿为7,300万元,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收购广东冠臻科技有限公司55%股权事宜签署附生效条件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公告》(公告号:2022-019)。

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9日

附件1

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公司全体董事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可信,发挥各自的专业特长、技能和经验,积极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权益。董事会充分发挥在公司治理中和核心作用,率领全体员工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为提升公司运营管理做出杰出贡献,现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2021年度公司经营情况

2021年,公司受到上游大宗原材料价格上涨,限电限产、海运阻塞等行业情况变化,公司员工凝心聚力,攻坚克难,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发展。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响应年度经营计划,完善产业链上下游。

1.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5.42 亿元,较2020 年同比增长32.08%;营业成本为21.33亿元,同比上涨46.89%;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307.58 万元,较上年同期相比下滑47.67%。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为35.86亿元,较年初增长113.56%,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14.97 亿元,较年初增长129.14%。(详细具体内容参见《财务决算报告》及《2021年度审计报告》)

2. 报告期内,公司立足主业,坚持以“化工原料+改性塑料粒子+塑料制品”为主线投入新增产能,通过自建或并购的方式实现产业链的纵向、横向整合,优化成本、增厚利润。

(1)公司通过收购安徽龙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拓展阻燃剂产品的上游市场,将上游产品纳入无卤阻燃剂产业链,增加了产品种类,同时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上游原材料价格暴涨或供应量不足导致的经营风险。

(2)报告期内,公司通过自主研发及收购的方式丰富主营产品改性塑料粒子的种类及应用端。自主研发拓展了PVC线材、电线电缆、PP合金板材、PHC片材、生物降解塑料等产品,通过收购普立隆拓宽了产品品类和客户群体,其主要经营功能性聚烯烃热熔胶粒及热熔胶膜产品,在改性技术上聚石拥有丰富经验可以提供技术指导,形成互补优势。

(3)公司积极响应国家“碳中和”“碳达峰”政策,落地公司自主知识产

权成果,实现聚丙烯发泡生产工艺的产业化,并将发泡聚丙烯作为原材料组装成循环保温箱,可用在蔬果、食品、冷链食品运输包装箱。EPP发泡包装箱能有效替代一次性PS发泡箱,可多次循环回收,一定程度解决白色污染。

(4)公司积极推动智能化生产,健全完善业财一体的系统化管理模式。通过提高生产现场的自动化水平,打造数字化工厂。从而提高管理效率、降低运营风险。

二、 董事会

(一) 董事会规范运作情况

2021年度,董事会共召开了21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利润分配、核心技术人员认定、公司上市、关联交易、融资担保等相关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内容、表决程序等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体会议内容如下:

序号会议名称会议时间议案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1.02.03《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存放专户余额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1.03.05《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1.04.02《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0 年度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年度给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关于补选孟跃中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关于审议<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4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1.04.19《关于对外投资建设池州新材料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池州聚苯乙烯生产建设和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的议案》
《关于将临时提案提请2020年年度股东审议的议案?
5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1.04.27《关于审议<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6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1.05.13《关于提请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提请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关于提请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7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1.05.1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更新)的议案》
《关于取消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关于取消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8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1.05.18《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相关担保的议案》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关于公司收购河源市普立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
9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1.06.03《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10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1.06.23《关于子公司为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1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1.06.28《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2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1.07.01《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暨签订<入区协议>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
《关于提名伍洋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3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1.07.16《关于向工商银行申请融资及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4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1.08.1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15第五届董事会二十八次会议2021.08.30《关于审议<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6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1.09.16《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安徽龙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59.06%股权的议案》
17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1.10.27《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关于对外投资安庆石化生产基地的议案》
《关于向建设银行申请融资及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8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21.10.29《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19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21.11.03《关于补充审议收购广东冠臻科技有限公司55%股权的议案》
20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21.11.11《关于收购广东冠臻科技有限公司55%股权事宜签订补充协议的议案》
2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1.11.25《关于控股子公司股份制改造的议案》
《关于对外投资建设新材料循环产业园项目的议案》

(二) 董事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聚石化学董事冯亮、独立董事邓琼华因个人原因不在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及独立董事职务,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补选财务负责人伍洋为公司第五届董事、补选孟跃中教授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聚石化学的3位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开展工作,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微信的形式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交流,及时关注经济形势以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诸多议案进行了审查,做出了公正独立的判断发表了独立意见。取得公司的认可和采纳,为董事会做出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了表决权,对公司财务及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提高了公司决策的科学性,为完善公司监督机制,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共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议事规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共召开12次会议,其中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5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内容涵盖了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审计机构、利润分配、董监高薪酬、对外投资及收购等事项,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专业性的建议,提高了重大决策的质量。

1.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

从事专业会计工作的独立董事担任。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详细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审查了公司的定期报告、利润分配预案、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等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实施了有效的指导和监督。

2.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现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

报告期内,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能够按照公司相关工作细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公司补选的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提名钱的审查工作,考核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的表现情况,确保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客观性、公正性及合规性。

3.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现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

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就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水平提供建议方案,保障了董事及高管人员薪酬制定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4.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由4名董事、1名独立董事组成,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

报告期内,公司战略委员会依据公司行业发展趋势,结合公司现有产业结构,对公司的战略布局而进行了对外投资、收购事项提供科学、合理的建议,为公司发展规划与战略实施得到有效落实提供依据。

(四)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照相应规则披露各类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公司依法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知情人员能够在定期报告及其他重大信息披露的窗口期、敏感期,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五)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多种形式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积极召开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公司设置投资者热线电话,由专人负责接听,专业、耐心解答各类投资者的问题。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回复投资者问题。公司积极接待机构调研活动,并形成调研记录发布到上证E互动平台;

公司把投资者关系管理作为一项长期、持续的工作积极开展,不断学习和完善公司与投资者的交流互动,希望投资者能更直观的接触和了解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为公司的经营管理建言献策,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提供创新和活力。

三、 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召集、召开了1次年度股东大会、3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决议,顺利实施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募集资金使用、章程修订、对外担保等相关事项。

四、 2022年工作计划

2022年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发挥在公司的核心地位,勤勉尽责,根据发展指导思想和年度经营目标,组织和领导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全体员工扎实工作。以下为公司2022年度工作部署:

(一)公司战略目标

公司将持续夯实主营产品,围绕“三大板块、两个中心、一个平台”进行上下产业链延伸、拓宽产品方向。即三大板块:化工原材料板块、改性塑料粒子板块、塑料制品板块;两个中心:以可降解材料为中心、以塑料绿色循环为中心;一个平台:打造高附加值新材料孵化平台。

未来,随着改性塑料行业市场朝着绿色、回收、循环利用的趋势发展,以可降解和塑料循环为发展中心,公司将利用现有产业化及在研产品,即可多次循环使用的EPP周转箱、可降解塑料薄膜、改性塑料的回收再利用等产品及项目,实现改性塑料降解、回收、循环、降级改性的目的,构成塑料全生命周期的闭环。

(二)持续技术创新

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加强高端人才引进力度和政策,并增加与高校及行业专家的交流和学习,利用公司产业链优势和下游市场需求,为公司未来的战略布局提供完善有效的技术支撑。在新产品研发等方面,积极做好专利布局、产品规划、设备投入等。围绕行业趋势及市场需求,完善产品向可降解、可循环和可回收等要求上创新研发;在生产工艺方面,公司将积极与工艺、机械设备专家交流沟通,持续创新改造设备及工艺路线,达到低成本、高产值的市场要求,帮助公司提升生产效率和盈利能力。

(三)加强投资关系管理工作

2022年度,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加强公司与市场投资者之间的沟通,持续丰富与投资者的交流渠道,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四)持续完善公司治理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文件的要求,董事会及管理层将加强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中的薄弱环节的制度管控,持续梳理各级制度文件、实施细则、管控流程等,发挥集团线上线下系统管控的优势,完善公司及各级子公司的治理体系。

2022年,董事会将继续扎实做好各项日常工作,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科学有效的决策各项重大事项,较好的完成公司各项经营目标,实现公司效益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最大化。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5月19日

附件2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21年度,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全体监事的共同努力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各项职责,积极了解和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等情况,并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现将监事会在本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1. 监事会会议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5次监事会会议,公司监事会成员参加了全部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情况会议议题
1公司于2021年2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1、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存放专户余额的议案; 2、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公司于2021年3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2、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3公司于2021年4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7、关于审议《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8、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4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1、关于对外投资建设池州化工新材料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 2、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池州聚苯乙烯生产建设和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的议案。
5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1、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6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1、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7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相关担保的议案; 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3、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4、关于公司收购河源市普立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
8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2、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9公司于2021年7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1、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暨签订《入区协议》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1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
10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3、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11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1、关于审议《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2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1、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安徽龙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59.06%股权的议案。
13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五届监1、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3、关于对外投资安庆石化生产基地的议案。
14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1、关于审议《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15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1、关于对外投资建设新材料循环产业园项目的议案。

2. 2021年度,在公司全体股东的大力支持下,在董事会和经营层的积极配合下,监事会还列席和出席了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与了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依法监督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和会议召开程序。

3. 2021年度,监事会密切关注公司经营运作情况,认真监督公司财务及资金运用等情况,检查公司董事会和经营层职务行为,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规范。

二、监事会对2021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对报告期内有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报告期内召开的21次董事会和3次临时股东大会和1次年度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了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决议内容合法有效,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忠实勤勉履行职责,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合法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通过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汇报,审查会计事务所出具的

审计报告等方式,对公司财务运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 2021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其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IPO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021年8月30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2021年10月27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上述报告均能够真实、准备、完整地反映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4.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制度,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5.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等有关情况的监督

2021年度,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公司的担保全部为公司子公司担保,公司在2021年度未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资产置换、也无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6.审核公司生产经营过程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过程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持续改进;生产安全整体可控;能源环保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产品品质不断提升;基础设施投入不断加大;ISO9001、IATF6949、ISO14001、ISO45001

体系、清洁生产管理体系、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得以有效实施;公司管理中存在的突出矛盾与问题逐步得以有效解决。目前公司生产经营运行状况良好。

7. 审核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按照权责明确,结构合理、责任与权利对等的原则,建立的涵盖研发生产、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披露、内部审计等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构成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三、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计划

2022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主要工作计划:

1. 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能,按照监事会职权围绕相关重要活动开展监督,促进 公司内控制度不断完善,提高公司整体治理水平。

2. 继续探索、完善监事会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依法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股东大会和监事会决议事项的执行情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持续加强与董事会、管理层的工作沟通。

3. 监事会全体成员将加强自身学习,强化国家相关法规政策以及财务、审计、内控等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监督水平,不断开拓新思路,适应新形势,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公司、股东和员工等各利益相关方的权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05月19日

附件3

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报告所涉及的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验证, 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E10267号,审计报告认为: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一、企业生产经营的主要情况

2021年度,全年生产产品157,026吨,同比增加35.94%;全年实现销售自产产品145,523吨,同比增加27.71%;实现营业收入254,172万元,同比增加

32.08%;实现毛利40,849万元,同比下降13.49%;实现利润总额10,099万元,同比下降57.50%;实现净利润9,473万元,同比下降51.21%。全年营业收入、产量、销量等多项主要财务指标均有较大增长,显示了公司良好的产销状况。各项盈利指标下降幅度较大,毛利率同比去年有所下降,主要是今年汇率下降、原材料涨价成本增加所致。

二、损益情况

1、产销情况

项目单位2021年2020年增幅
产量157,026.00115,512.0035.94%
自产销量145,523.00113,952.0027.71%
贸易销量40,100.0032,532.0023.26%
产销率%92.67%98.65%-6.06%
营业收入2,541,722,649.581,924,446,040.9032.08%
其中:自产销售收入2,260,599,261.691,640,032,163.6837.84%
贸易销售收入281,123,387.89284,413,877.22-1.16%
营业成本2,133,232,555.431,452,237,747.3746.89%
其中:自产销售成本1,860,279,036.431,176,824,765.4458.08%
贸易销售成本272,953,519.00275,412,981.93-0.89%
毛利总额408,490,094.15472,208,293.53-13.49%
其中:自产销售毛利400,320,225.26463,207,398.23-13.58%
贸易销售毛利8,169,868.899,000,895.30-9.23%
毛利率%16.07%24.54%-34.50%
其中:自产销售毛利率%17.71%28.24%-37.30%
贸易销售毛利率%2.91%3.16%-8.17%

(1) 产量增加明显,由于销售订单增加,导致产量增长41,514吨,增幅达

35.94%;

(2)销量方面,全年的自产销量同比去年增加31,571吨,增幅达到27.71%;在销售额方面,全年同比增长61,727万,其中:自产的销售同比增长62,056万,贸易销售同比减少329万。

(3)公司自产销售毛利率同比去年下降了10.54个百分点,主要是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成本增加。

2、期间费用情况

项目单位2021年收入占比2020年收入占比增幅
营业税金及附加9,962,127.780.39%5,569,022.810.29%78.88%
销售费用39,901,199.171.57%66,607,004.043.46%-40.09%
管理费用120,395,267.664.74%61,708,789.373.21%95.10%
研发费用97,511,267.433.84%59,691,900.043.10%63.36%
财务费用40,934,617.831.61%35,325,600.381.84%15.88%
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78,594,595.583.09%5,750,308.670.30%1266.79%
合计387,299,075.4515.24%234,652,625.3112.19%65.05%

(1)营业税金及附加:同比去年增长439万,增幅78.88%,是由于本期营业收入增加,相关税费增加所致;

(2)销售费用:同比去年减少2,670万,降幅40.09%,是由于本年执行新收入准则,运输费计入成本所致;

(3)管理费用:同比去年增长9,650万,增幅79.49%,主要是由于业务扩展,薪酬开支、折旧与摊销等费用的增长所致;

(4)研发费用:同比去年增长3,781万,增幅63.36%,主要是由于研发投入的加大而导致研发费用的增长;

(5)财务费用:同比去年增加560万,增幅15.88%,是由于业务扩展,流动资金需求增加而导致向金融机构贷款增加所致;

(6)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去年增加7,284万元,是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冠臻商誉减值导致;

(7)总期间费用率:今年12.15%,2020年11.09%,经营规模持续扩大,期间费用小幅增长。

3、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项目单位2021年2020年增幅
投资收益-931,743.60-100.00%
其他收益5,414,607.405,318,874.851.80%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73,564,051.61802,200.009070.29%
营业外收入2,671,972.8936,347.537251.18%
营业外支出1,029,855.555,364,473.14-80.80%
资产处置收益115,749.18-725,770.21-115.95%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79,804,781.9367,179.03118694.19%

非经常性损益:同比去年增加7,973万,增幅118694.19%,主要是收到政府对上市企业奖励、质量赔偿减少、确认了冠臻业绩补偿所致。

4、利润情况

项目单位2021年2020年增幅
毛利总额408,490,094.15472,208,283.53-13.49%
营业利润99,353,683.29242,950,972.86-59.11%
利润总额100,995,800.63237,622,847.25-57.50%
减:所得税费用6,264,656.0743,467,693.15-85.59%
净利润94,731,144.56194,155,154.10-51.21%

(1)公司全年的毛利总额降幅13.49%、利润总额降幅59.11%,在自产销售额增长37.84%的前提下,净利润下降51.21%,主要是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所致。

(2)所得税费用:同比去年减少3,720万元,降幅85.59%,主要是由于今年利润下降所致。

5、税金情况

单位:元

序号税项2021年2020年同比增幅%
1应交增值税70,032,593.2036,145,544.4593.75%
其中:增值税免抵额55,872,820.0025,053,493.97123.01%
2城市建设维护税3,851,361.232,049,097.4687.95%
3教育费附加3,308,559.421,835,148.8380.29%
地方1,329,793.80669,157.2198.73%
中央1,978,765.621,165,991.6269.71%
4房产税1,218,828.971,013,703.5720.24%
5土地使用税539,995.3694,555.80471.09%
6印花税909,414.55476,063.9691.03%
7车船税/环保税/消费税133,968.25100,453.1933.36%
8企业所得税25,033,671.8040,333,824.49-37.93%
9代扣个人所得税4,521,766.533,682,042.0222.81%
合计109,983,811.4185,730,433.7727.78%

(1)全年税金10,998万元,同比去年增幅27.78%;主要是由于营业收入增加导致企业印花税、应交增值税增加、其他附加税增加。

6、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共分配现金股利1,866.67万元,目前已全部派发。

三、资产情况

项目2021.12.312020.12.31同比增幅%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468,383,314.3913.06%169,871,974.8610.12%175.73%
交易性金融资产104,565,631.252.92%802,200.000.05%12934.86%
应收票据207,983,402.265.80%125,732,223.487.49%65.42%
应收账款730,571,615.3220.37%540,664,809.4532.20%35.12%
应收款项融资8,001,406.550.22%7,708,784.600.46%3.80%
预付款项121,831,391.983.40%51,833,619.883.09%135.04%
其他应收款37,282,831.741.04%8,068,562.280.48%362.08%
存货457,168,874.0712.75%219,337,168.8113.06%108.43%
其他流动资产114,833,218.333.20%35,983,869.612.14%219.12%
流动资产合计2,250,621,685.8962.77%1,160,003,212.9769.09%94.02%
非流动资产:
长期应收款2,858,662.220.08%8,104,211.460.48%-64.73%
长期股权投资15,399,661.880.43%100.00%
固定资产798,430,363.3522.27%313,604,486.8818.68%154.60%
在建工程74,803,864.332.06%81,210,182.374.84%-8.87%
生产性生物资产130,000.000.00%100.00%
使用权资产82,530,488.292.30%100.00%
无形资产107,192,482.602.99%30,822,116.301.84%247.78%
商誉85,591,101.502.39%6,837,617.660.41%1151.77%
长期待摊费用28,042,773.830.78%17,566,205.051.05%59.64%
递延所得税资产10,509,541.220.29%6,410,726.180.38%63.94%
其他非流动资产129,614,537.323.64%54,469,034.593.24%139.42%
非流动资产合计1,335,103,476.5437.23%519,024,580.4930.91%157.23%
资产总计3,585,725,162.43100%1,679,027,793.46100%113.56%

(1)公司资产总额呈现大幅增长趋势。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358,572万元,同比增幅为113.56%。公司资产规模的扩大主要原因是:在流动资产方面,随着公司销售业务的增长,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和存货规模对应增长所致。预付款项增加主要是原材料价格上涨支付的预付账款增加、销售收入增加带来的采购预付款增加所致。存货大幅增加是由于业务持续增长,导致备货产成品增加以及通过并购方式带来外延式增长所致。

在非流动资产方面,主要是由于募投项目持续建设、合并范围内新增子公司固定资产的增加而导致固定资产大额增长;本期合并范围内增加非同一控制下的公司的无形资产评估增值、土地使用权增加而导致固定资产大额增长。随着公司的快速发展和业务的扩张,公司资产规模亦将进一步提高。

(2)公司资产结构中以流动资产为主,2021年、2020年末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62.77%和69.09%,显示了公司资产较好的流动性。

(3)公司固定资产净值与2020年增长较大,具体结构如下:

项 目2020.12.31本期增加本期减少2021.12.31
账面净值合计313,604,486.88486,096,249.941,270,373.47798,430,363.35
房屋及建筑物99,230,272.97124,566,855.77223,797,128.74
机器设备196,793,545.29349,464,350.81539,298.64545,718,597.46
运输工具4,967,254.268,356,176.6613,323,430.92
办公及其他设备12,063,722.283,708,866.70181,382.7515,591,206.23
固定资产清理549,692.08549,692.08

四、负债情况

项 目2021.12.312020.12.31同比增幅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688,948,778.4936.00%367,132,971.1939.34%87.66%
应付票据265,082,245.9713.85%53,122,274.435.69%399.00%
应付账款236,937,102.3812.38%162,066,784.3317.37%46.20%
预收款项
合同负债58,417,642.363.05%19,974,844.212.14%192.46%
应付职工薪酬30,156,271.661.58%19,199,989.192.06%57.06%
应交税费22,106,994.831.16%10,473,559.821.12%111.07%
其他应付款27,103,850.971.42%15,215,333.981.63%78.1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16,862,330.956.11%71,178,824.787.63%64.18%
其他流动负债173,035,534.069.04%109,661,358.3311.75%57.79%
流动负债合计1,618,650,751.6784.57%828,025,940.2688.72%95.48%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108,908,118.235.69%81,631,731.098.75%33.41%
租赁负债57,084,611.242.98%100.00%
长期应付款110,849,257.365.79%16,523,594.831.77%570.85%
递延收益9,395,593.570.49%7,076,222.310.76%32.78%
递延所得税负债8,994,568.050.47%10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295,232,148.4515.43%105,231,548.2311.28%180.55%
负债合计1,913,882,900.12100%933,257,488.49100%105.08%

(1)年末短期借款余额增幅87.66%,主要是由于本期收入增加,需要的流动资金增加,从而向银行增加贷款所致。

年末短期借款构成如下:

项目2021.12.312020.12.31同比增幅
质押借款91,238,547.2166,420,329.5337.37%
抵押借款159,971,794.50109,875,532.5645.59%
保证借款364,201,518.80185,902,914.5195.91%
信用借款70,531,154.914,000,000.001663.28%
短期借款-利息3,005,763.07934,194.59221.75%
合计688,948,778.49367,132,971.1987.66%

(2)应付票据主要是公司在银行开立的美元信用证、承兑汇票、建信融通,同比去年增加399%,构成大致如下:

票据种类2021.12.312020.12.31同比增幅
银行承兑汇票135,495,209.6050,715,294.43167.17%
商业承兑汇票10,354,086.002,406,980.00330.17%
信用证76,457,560.37100.00%
建信融通42,775,390.00100.00%
合计265,082,245.9753,122,274.43399.00%

(3)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公司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以及租赁负债即将到期部分。

(4)递延收益是指从政府获取各类专项财政补贴,按会计准则规定还不能计入收益的余额部分。

(5) 从资产负债比率分析,2021年资产负债率为53.38%,2019年为

55.58%,负债率较平稳,浮动较小。

(6)公司负债以流动负债为主,2021年末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84.57%。

五、所有者权益情况

项 目2021.12.312020.12.31
股本93,333,334.0070,000,000.00
资本公积883,889,996.11131,902,642.28
其他综合收益-6,453,860.95-660,367.91
专项储备9,503,621.86
盈余公积46,666,667.0042,696,821.20
未分配利润469,622,687.93409,183,359.47
少数股东权益175,279,816.3692,647,849.93
合 计1,671,842,262.31745,770,304.97

六、现金流量情况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2,437,020.7166,301,944.4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66,012,778.17-198,142,987.1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86,623,043.86146,376,430.08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519,871.70-3,158,239.7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63,567,158.1011,377,147.61

本年现金净增加26,356万元,同比去年增加25,219万元;其中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4,243万元,同比去年下降2,386万元,主要系扩大销售规模应收账款

增加,采购量增大,预付货款增加所致;投资活动现金净流出66,601万元,同比去年增加46,786万元,主要是本期募投项目及其他项目投入增加所致;筹资活动现金净流入88,662万元,同比去年增加74,024万元,主要是本期收到募集资金所致。

七、主要财务指标完成情况及分析

指标名称2021年2020年
一、盈利能力指标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96%27.34%
2、总资产报酬率4.38%17.46%
3、销售收入净利润率3.73%10.09%
4、每股收益(元/股)0.89012.2679
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每股收益(元/股)0.16652.2732
二、资产周转能力指标
1、总资产周转率0.971.30
2、流动资产周转率1.491.86
3、应收账款周转率(次)4.004.13
4、存货周转率(次)6.317.64
三、偿债能力指标
1、资产负债率53.38%55.58%
2、利息保障倍数(倍)6.6012.79
3、流动比率(倍)1.391.40
4、速动比率(倍)1.111.14
5、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0.450.95
6、每股净现金流量(元)2.820.16
7、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16.039.33

(1)本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5.96%,较去年27.34%下降了21.38%,总资产报酬率为4.38%,较去年17.46%下降了13.08%,反映了公司今年盈利能力有所下降,主要是由于今年原材料价格上涨所致;

(2)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比去年低0.13次,今年的应收账款平均账期延长3天左右;存货周转率比去年低1.34次,存货周转天数延长10天左右,综合这两项指标来看,公司总体的运营效率比去年有小幅度下降;

(3)资产负债率:2021年末和2020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53.38%、55.58%,两年负债率较平稳,总体属于安全范围,公司总体偿债风险稳定可控;

(4) 利息保障倍数:2021年度和2020年度,公司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

6.6、12.79,说明公司长期偿债能力有所下降;

(5)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本年度流动比率为1.39,2020年为1.40;速动比率为1.11,2020年为1.14;这两项指标较去年略有降低,显示出公司短期偿债能力比去年稍有下降。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9日

附件4

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本年度实际经营情况以及下一年度生产经营发展目标,现将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 预算编制说明

本预算报告是公司在2021年的经营情况基础上,对公司的市场和业务拓展计划进行综合分析并考虑经济环境、政策变动、行业形势及市场需求等因素对预期的影响,谨慎地对2022年的经营情况进行预测并编制的。本预算报告的编制基础是:假设公司签订的业务合同能按时按计划履行。

二、基本假设

1、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持续稳定发展,公司所在行业及相关下游行业的市场处于正常的发展状态,没有发生对公司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变化;

2、本公司现有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层、与公司业务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条例和政策无重大变化;

3、本公司生产经营计划、投资计划及营销计划等能如期实现,无重大变化;

4、公司的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价格、外汇汇率在公司所预计的正常范围内波动;

5、本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涉及的信贷利率、税收政策等在正常范围内波动;

6、本公司能正常运行,计划的投资项目能如期完成并投入生产,并无重大失误;

7、本公司预测期内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其核算方法,在所有重大方面均与本公司以前一贯采用的会计政策及核算方法一致;

8、无其他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对本公司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三、预算范围

本预算范围包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母公司、子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

预算范围持股方式持股比例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直接100%
清远市普塞呋磷化学有限公司直接100%
清远市美若科新材料有限公司直接100%
聚石化学(香港)有限公司直接100%
聚石化学(苏州)有限公司直接100%
广东聚益新材有限公司直接100%
广东聚石科技研究有限公司直接100%
聚石化学(长沙)有限公司直接100%
芜湖聚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直接80%
常州奥智高分子新材料有限公司直接51%
广东聚石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直接100%
广东聚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直接100%
池州聚石化学有限公司直接100%
湖南聚石科技有限公司直接65%
安徽聚石科技有限公司直接100%
安庆聚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直接90%
湖北聚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直接100%
湖南宏晔新材料有限公司直接95%
河源市普立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直接70%
广东冠臻科技有限公司直接55%

四、2022年主要预算指标

2022年,公司保持原有无卤阻燃剂、改性塑料粒子及制品业务的稳步增长,并积极推进新项目的落地投产。公司预计在2022年度营业收入及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等主要数据较上年度保持稳步增长。

五、特别提示:

本预算报告是在相关基本假设条件下制定的,仅为公司2022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不代表公司的盈利承诺,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

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需提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5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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