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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三江: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0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2年4月22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2年4月22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即以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1,6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0,415,000(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

2、公司股本总额自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期间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1,6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2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5月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5月1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5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5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5月4日至登记日:2022年5月1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地址:肇庆高新区迎宾大道23号

咨询联系人:任志霞

咨询电话:0758-3681267

传真电话:0758-3623858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5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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