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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讯股份: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09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讯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已于2018年3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公司于2020年7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0年8月4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议案。公司决定聘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担任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机构,并于2020年9月18日与中金公司签署保荐协议。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自2020年9月18日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金公司承接,持续督导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

目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限已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的相关规定,中金公司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根据彩讯股份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本保荐总结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项目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保荐代表人徐石晏、任冠蕾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概况

项目内容
发行人名称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634
注册资本444,011,100元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苑南路3176号彩讯科技大厦三十一层
主要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区科苑南路3176号彩讯科创中心31层
法定代表人杨良志
实际控制人曾之俊、杨良志
董事会秘书王欣
联系电话0755-86022519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18年3月23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主要业务

公司是一家领先的产业互联网解决方案和技术服务提供商,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重构电信、金融、能源、交通、物流、教育、政务等传统产业链,促进资源要素的流通和优化配置,实现数据智能和网络协同,助力各行业的数字化转型和产业升级,推动传统产业链的降本增效,为行业搭建生态

价值网络。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专注于企业信息化、企业数字化转型领域,致力于为电信、金融、能源、交通等行业的大中型企业及政府部门等客户提供基于统一办公平台、企业邮件系统、大数据智能分析平台、一体化营销资源管理平台、终端管理平台、统一认证平台等产品的互联网应用平台的产品开发、系统建设、运维及运营支撑服务。

四、保荐工作概述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主要工作包括:

1、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关注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3、督导发行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投资项目实施等事项;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5、对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持续督导培训;

6、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7、定期向监管机构报送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未发生重大事项。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准确的进行对外信息披露;重要事项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代表人沟通,同时根据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保证了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

表人及时对有关重要事项提出建议和发表专业意见;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募集资金核查、现场检查等持续督导工作。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和与公司约定履行了各自的工作职责。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2021年12 月31 日,彩讯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取票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在持续督导期间,彩讯股份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对彩讯股份进行持续督导,未发现彩讯股份在此期间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全文结束)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徐石晏 任冠蕾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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