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披露日的公司总股本213,133,1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8,525,324.48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若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实施。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分配年度:2021年度
2、发放范围: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13,133,1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0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36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8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4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5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5月17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5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名 称 |
1 | 01*****527 | 翟 军 |
2 | 01*****129 | 崔学军 |
3 | 01*****657 | 田林岩 |
4 | 01*****413 | 刘会喜 |
5 | 01*****885 | 邓永强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5月9日至登记日:2022年5月1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院中关村软件园12号楼万集空间(邮编:100193)咨询联系人:范晓倩咨询电话:010-59766888传真电话:010-58858966
七、备查文件
1、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