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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环保: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09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一、 关联交易概述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和湖南永清环境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清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现金收购永清集团持有的江苏永之清固废处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永之清”)的3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

因永清集团持有的江苏永之清30%股权在银行办理了质押手续,为确保《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之标的股权顺利完成交割,妥善解决标的股权质押问题,2022年4月26日,公司与永清集团进一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就标的股权质押问题和股权交割可能存在的风险明确进行了约束,切实防范和保障了上市公司利益不受到侵害。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等相关公告。

二、交易进展

近几年受疫情和宏观经济形势变化的影响,江苏永之清经营业绩有所下滑,为保障公司利益,近日,经公司沟通,刘正军夫妻向公司出具书面《业绩补偿承诺》。刘正军夫妻现对以下事项做出的自愿性承诺内容如下:

根据评估机构对江苏永之清未来五年经审计的净利润未达到预测数额的,刘正军夫妻以现金方式对净利润差额部分按年度现金方式补足。具体执行措施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21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江苏永之清进行评估并出具《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江苏永之清固废处置有限公司30%股权项目涉及的江苏永之清固废处置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国际评报字(2022)第0541号),如江苏永之清2022年-2026年度实际经审计净利润低于上述评估报告中每年度净利润预测值,则需按照承诺约定,履行净利润差额补偿义务。

(二)在承诺期间,贵公司应在 2022-2026年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江苏永之清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以确定江苏永之清实际完成的净利润数。

(三) 如江苏永之清实际完成净利润低于当年净利润预测值,则贵公司在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的7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刘正军夫妻应补偿的金额。刘正军夫妻在收到公司通知后的45个工作日内以现金(包括银行转账)方式向贵公司支付相应款项。

(四)应补偿的现金数额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

应补偿的金额=评估报告预测当年净利润值-当年实际净利润值

(五)如果刘正军夫妻未能在承诺的时间内完成上述补偿款的支付,则刘正军夫妻应向贵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为:以应付未付的补偿款为基数,按万分之五每日的标准, 自刘正军夫妻收到贵公司通知满45个工作日后的第一天起计算至补偿款付清之日止。

刘正军先生是永清集团实际控制人和董事长。该承诺有利于保障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一)《业绩补偿承诺》。

特此公告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2年5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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