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79 证券简称:泽宇智能 公告编号:2022-029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04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泽宇智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3.99元,并于2021年12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9,900万股变更为13,200万股。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一)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剑、夏耿耿承诺:
“1、自泽宇智能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泽宇智能股份,也不由泽宇智能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泽宇智能上市后6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泽宇智能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延长的锁定期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泽宇智能股份,也不由泽宇智能回购该部分股份;
3、本人计划长期持有公司股票,若本人在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股份的,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应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和协议转让等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转让方式进行;
4、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在担任泽宇智能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泽宇智能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5、本人在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股份的,减持公司股份价格不低于泽宇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6、本人在减持时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7、如果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泽宇智能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人持有的泽宇智能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不再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而终止,亦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二)持股5%以上股东南通沁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常州沃泽慧宇实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夏根兴、褚玉华承诺:
“1、自泽宇智能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泽宇智能股份,也不由泽宇智能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泽宇智能上市后6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本人/本企业持有泽宇智能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延长的锁定期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泽宇智能股份,也不由泽宇智能回购该部分股份;
3、本人/本企业计划长期持有公司股票,若本人在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股份的,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应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和协议转让等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转让方式进行;
4、本人/本企业在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2年内减持的,减持公司股份价格不低于泽宇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5、本人/本企业在减持时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6、如果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人/本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泽宇智能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人/本企业持有的泽宇智能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本企业不再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而终止。”
(三)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章锐、王晓丹、赵耀、杨贤、张晓飞、陈蒙、孔乐、陈益波的承诺:
“1、自泽宇智能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持有的南通沁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合伙份额,不转
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泽宇智能股份,也不由泽宇智能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泽宇智能上市后6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泽宇智能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延长的锁定期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泽宇智能股份,也不由泽宇智能回购该部分股份;
3、本人计划长期持有公司股票,若本人在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股份的,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应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和协议转让等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转让方式进行;
4、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在担任泽宇智能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泽宇智能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5、本人在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2年内减持股份的,减持公司股份价格不低于泽宇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6、本人在减持时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7、如果未履行上述锁定承诺,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泽宇智能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如果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人持有的泽宇智能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三、相关承诺人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1年12月8日上市,自2022年4月6日至2022年5月6日,公司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43.99元/股,触发前述承诺的履行条件。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剑、公司股东南通沁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常州沃泽慧宇实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夏根兴、褚玉华、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章锐、王晓丹、赵耀、杨贤、张晓飞、陈蒙、孔乐、陈益波,上述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延长6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占总股本比例 | 原股份锁定到期日 | 延长锁定期后到期日 | ||
直接持股 (万股) | 间接持股 (万股) | 合计持股 (万股) | ||||
张剑 | 7359.00 | 93.58 | 7452.58 | 56.46% | 2024年12月7日 | 2025年6月7日 |
南通沁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1000.00 | 0.00 | 1000.00 | 7.58% | 2024年12月7日 | 2025年6月7日 |
常州沃泽慧宇实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541.00 | 0.00 | 541.00 | 4.10% | 2024年12月7日 | 2025年6月7日 |
夏根兴 | 500.00 | 53.00 | 553.00 | 4.19% | 2024年12月7日 | 2025年6月7日 |
褚玉华 | 500.00 | 0.00 | 500.00 | 3.79% | 2024年12月7日 | 2025年6月7日 |
章锐 | 0.00 | 130.00 | 130.00 | 0.98% | 2024年12月7日 | 2025年6月7日 |
王晓丹 | 0.00 | 58.80 | 58.80 | 0.45% | 2024年12月7日 | 2025年6月7日 |
赵耀 | 0.00 | 29.93 | 29.93 | 0.23% | 2024年12月7日 | 2025年6月7日 |
杨贤 | 0.00 | 30.00 | 30.00 | 0.23% | 2024年12月7日 | 2025年6月7日 |
张晓飞 | 0.00 | 20.00 | 20.00 | 0.15% | 2024年12月7日 | 2025年6月7日 |
陈蒙 | 0.00 | 80.00 | 80.00 | 0.61% | 2024年12月7日 | 2025年6月7日 |
孔乐 | 0.00 | 60.00 | 60.00 | 0.45% | 2024年12月7日 | 2025年6月7日 |
陈益波 | 0.00 | 60.05 | 60.05 | 0.45% | 2024年12月7日 | 2025年6月7日 |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5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