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大美食”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龙大美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为强化公司资金流动性管理,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
2、投资额度: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资金在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仅限于结构性存款和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券商理财产品等)。
4、投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公司可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投资期限在12个月以内(含12个月)的结构性存款和中低风险理财产品。
5、资金来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6、决策程序: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关联关系:公司及并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与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无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公司拟购买的结构性存款和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属于相对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对宏观经济形势较为敏感,不排除上述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买入产品,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短期投资的收益不可预测。可能存在相关工作人员违规操作和道德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融资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三、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融资部组织实施。公司董事会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适度进行投资理财,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通过实施投资理财业务,有利于增加公司收益,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五、董事会审议情况
龙大美食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在
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拟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投资期限在12个月以内(含12个月)的结构性存款和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本次授权决议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资金在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审议情况
龙大美食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的议案》。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较为健全的内控制度,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和中低风险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郭 浩 胡 滨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