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68 证券简称:通灵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4
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472号”文注册同意,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1247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A股股票3,00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为39.08元,于2021年12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票锁定期的承诺
1、控股股东江苏尚昆生物设备有限公司承诺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发行人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本公司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的发行人股票在限售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发行人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
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2、实际控制人严荣飞、孙小芬、李前进和严华承诺
(1)严荣飞
本人合法拥有发行人相关股份的全部权利,相关股份权属状况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质押、担保、冻结或除法律规定外的其他任何限制或禁止股份转让等权利限制情形。
本人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将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作为发行人的董事,自限售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发行人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的发行人股票在限售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发行人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2)孙小芬
本人合法拥有发行人相关股份的全部权利,相关股份权属状况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质押、担保、冻结或除法律规定外的其他任何限制或禁止股份转让等权利限制情形。
本人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将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发行人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的发行人股票在限售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发行人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3)李前进
本人合法拥有发行人相关股份的全部权利,相关股份权属状况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质押、担保、冻结或除法律规定外的其他任何限制或禁止股份转让等权利限制情形。
本人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将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作为发行人的董事、总经理,自限售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发行人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的发行人股票在限售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发行人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4)严华
本人合法拥有发行人相关股份的全部权利,相关股份权属状况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质押、担保、冻结或除法律规定外的其他任何限制或禁止股份转让等权利限制情形。
本人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将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作为发行人的董事,自限售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发行人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的发行人股票在限售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发行人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3、受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扬中市通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
诺本企业合法拥有发行人相关股份的全部权利,相关股份权属状况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质押、担保、冻结或除法律规定外的其他任何限制或禁止股份转让等权利限制情形。
本企业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将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发行人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的发行人股票在限售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发行人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三、相关股东股票锁定期延长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1年12月10日上市,自2022年4月7日至2022年5月9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39.08元,触发前述锁定期延长承诺的履行条件。
因此,上述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有的基础上延长6个月,严荣飞、孙小芬通过江苏尚昆生物设备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李前进、严华通过扬中市通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部分股份,下表不做单独表述,公司相关股东锁定期延长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直接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原股份锁定到期日 | 延长锁定期后到期日 |
江苏尚昆生物设备有限公司 | 34,890,248 | 29.08% | 2024年12月10日 | 2025年6月10日 |
股东名称 | 直接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原股份锁定到期日 | 延长锁定期后到期日 |
李前进 | 16,955,147 | 14.13% | 2024年12月10日 | 2025年6月10日 |
严华 | 15,501,605 | 12.92% | 2024年12月10日 | 2025年6月10日 |
扬中市通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000,000 | 2.50% | 2024年12月10日 | 2025年6月10日 |
上述延长承诺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通灵股份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