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2年5月18日
目录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5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 ...... 7
议案一: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7
议案二: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13
议案三: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16
议案四: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22
议案五: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24
议案六: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25
议案七: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26议案八: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27
议案九:关于确认董事、监事及高管薪酬的议案 ...... 28议案十: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30
议案十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32议案十二:关于补充选举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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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会议须知,请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请参会人员自觉维护会议秩序,防止不当行为影响其他股东合法权益。
二、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须按照本次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和登记方法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身份证等)及相关授权文件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及有关事宜。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于2022年5月18日下午13:00之前到达萧山区杭州萧山临江工业园区红十五路9936号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签到登记,并在登记完毕后,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进入会场安排的位置入座。在会议主席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后,未登记的股东和股东代表无权参加现场会议表决。
三、股东及股东代表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应按照会议通知的登记时间,向董事会办公室登记。股东及股东代表在会前及会议现场要求发言的,应到签到处的“股东发言签到处”登记,并通过书面方式提交发言或质询的问题。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姓名及代表的股东和所持有的股份数,发言主题应与会议议题相关。每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每次发言建议不超过三分钟,同一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发言不超过两次。
除涉及公司商业机密、内幕信息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
真负责地、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的问题。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漏公司商业机密以及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公司有权拒绝回答。全部回答问题的时间控制在30分钟以内。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四、股东大会表决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及股东代表以其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进行投票。
五、股东名称:法人股东填写单位全称,个人股东填写股东姓名。
六、表决完成后,请股东将表决票及时投入票箱或交给场内会务人员。
七、现场表决统计期间,安排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一名监事及一名律师监票,并由监票人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本次会议最终表决结果需由现场和网络表决合并统计。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八、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自觉维护会场秩序,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震动状态。股东及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正常秩序。
九、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谢绝会议现场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或者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特别提醒: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遵守国家和地区最新的疫情防控政策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出示健康证明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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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18日13点30分
(二)现场会议地点:萧山区杭州萧山临江工业园区红十五路9936号
(三)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1、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8日至2022年5月18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蒋慧儿女士
四、参会人员: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工作人员。
五、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股东或股东代表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开始;
(三)宣布股东大会现场出席情况及会议须知;
(四)宣读并审议大会有关议案:
议案一:《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二:《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三:《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议案四:《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议案五:《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议案六:《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议案七:《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议案八:《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议案九:《关于确认董事、监事及高管薪酬的议案》议案十:《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议案十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议案十二:《关于补充选举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五)听取《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六)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提问,公司董监高予以答复;
(七)填写表决票并投票;
(八)推选计票人和监票人;
(九)休会、工作人员统计表决结果;
(十)监票人代表宣读现场表决结果;
(十一)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意见;
(十二)与会相关人员在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上签字;
(十三)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各位股东:
2021年度,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董事会的职权,勤勉尽责,科学决策,积极推动了公司各项业务的稳妥发展,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在公司经营管理上,董事会紧紧围绕公司总体发展目标,以全年经营计划为中心,保持了生产经营的稳健运行。现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度公司经营情况
(一)公司总体经营情况
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7,961.8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3.6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054.3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9.37%。公司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新产品研发、市场开拓等各项工作,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主要经济指标均创历史新高,公司经营情况保持良好态势,具有持续稳定的业务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
(二)坚持高质量发展路线,荣誉加身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反复、全球供应链紧张、原材料价格波动等诸多不利因素,公司员工上下一心,经营管理层多措并举,实现了公司经营业绩新突破并获得多项荣誉。报告期内,格林达连续三次蝉联中国电子材料行业电子化工材料专业十强,被认定为2021年度浙江省“专精特新”企业,成功入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第六批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格林达深耕湿电子化学品领域20余年,专注细分市场,荣誉的授予既是政府及行业对格林达“几十年磨一剑”的高度认可与褒奖,更是一份殷切期望和使命重托。未来格林达将继续坚持高质量发
展路线,持续致力于创新发展高端多品类的超高纯湿电子化学品,聚焦新型显示和半导体集成电路领域实现从制造到智造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湿电子化学品在多领域的全周期综合服务,成为电子材料领域的系统服务提供者。
(三)夯实市场基础,优化产品结构。
抓住国家对战略新兴产业支持与推动的机遇,格林达与面板行业齐头并进,共享产业发展先机。报告期内,公司终端客户新产线的爬坡和放量,保障客户需求持续增长,同时进行新产线的产品推广,完成了天马微电子集团的OLED新工厂TMAH显影液测试导入,并形成量供。在夯实核心产品市场的同时,抓住客户端产线技术提升调整时机,公司进一步开拓扩大含氟类缓冲氧化蚀刻液(BOE蚀刻液)和剥离液等新产品市场,优化产品结构,其中:光刻胶用剥离液产品已完成国内品牌柔性OLED工厂批量测试和现场稽核,实现量供,光刻胶用剥离液新产品同时启动国内数家品牌龙头工厂的测试和验证;含氟类缓冲氧化蚀刻液(BOE蚀刻液)已通过重庆京东方、合肥维信诺、天马微电子三家龙头客户的产线测试,并顺利导入产线,实现全厂量供。
(四)增强规范运作意识,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积极贯彻落实各项决议,运作规范,根据监管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一步增强规范运作意识,在全面提高公司内控管理质量的同时,董事会持续加强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治理和监管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提高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增强了公司合规运作管理水平,保障公司内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公司经营风险,实现企业经营管理决策科学化和运营规范化。通过定期报告业绩说明会、投资者互动交流及日常电话沟通等方式,建立起与资本市场良好的沟通机制,全方位、多角度向投资者传递了公司实际的生产经营情况,有效维护了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上市公司透明度和信息披露质量。
二、2021年度董事会日常履职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及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表决方式等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2021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0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确认董事、监事及高管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和《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共计13项议案。
2、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共计1项议案。
3、2021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共计1项议案。
4、2021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参与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共计3项议案。
5、2021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共计1项议案。
6、2021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共计1项议案。
(二)董事会组织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积极履行职责,及时向股东大会汇报工作,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贯彻先审议后实施的决策程序,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认真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议案。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组织召开了1次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1、2021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确认董事、监事及高管薪酬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共计10项议案。
(三)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决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各委员会依据各自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范围,认真履行职责,就公司的经营运行、战略规划、财务审计、人才选用等重大事务提供了宝贵的建议,充分发挥了专业技能,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良好的支持。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公司的三名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需要发表独立意见的重大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出具了书面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重要作用,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有效保障。具体详见《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五)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地发布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保证披露信息的准确性、可靠性和有用性,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透明度,确保投资者能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最大程度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三、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重点
(一)持续管理创新,打造数字化工厂
公司将继续强化管理优势,抓好管理维度,探索管理深度。内部控制管理上,严格执行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内控制度,建立健全科学、高效、合理的决策系统;信息管理上,打造数字化工厂,实现生产自动化、管理流程化,强化高端智能制造能力;成本管理上,强化质量意识,突出过程控制,实现节能降本增效。
(二)加强人才培养,提升研发水平
随着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逐步推进,公司将秉承“卓越品质,精诚服务,以人为本,发展至上”的企业精神,引进行业精英人才、储备高校优质人才、培育内部潜力人才,重点落实人才发展战略。通过不断完善对员工的绩效评价系统和相应的激励机制,让能干事的人有平台、干成事的人有回报。强化团队意识,培育具有大局意识、协作意识、服务意识的高绩效人才团队,凝聚工作合力,心里有目标,肩上有责任,脑中有思路,脚下有行动。
(三)推进项目建设,助力公司发展
公司“年产7万吨新型显示材料电子化学品扩产项目”已建设一期3.4万吨TMAH显影液及2万吨混配产品的生产设施并于2020年下半年通过竣工验收,量产出货,目前核心产品生产设施运转和出产品质均处于良好状态。为了适应下游面板和半导体市场发展的趋势,满足下游的持续增长的需求,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启动二期1.6万吨超高纯TMAH显影液项目的建设,预计将于2022年第三季度投产。
公司募投项目四川格林达100kt/a电子材料项目(一期)建设稳步推进,报
告期内,该项目已完成基建部分80%工程量和厂房、公用工程等主体建筑设施,进入设备购置阶段。2022年四川格林达募投项目计划完成基建、装修、设备购置收尾和安装工作,预计2022年中期达到现场安装完工,具备清洗、试车条件,预计2022年内,该项目设施逐步投用并形成量产。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要求,按照确定的工作思路和经营计划,认真组织落实,不断提升公司运行管理效率,提高公司竞争力,实现公司健康、稳定、快速的发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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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2年5月18日
议案二: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各位股东:
2021年度,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遵循《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了解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掌握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行为进行了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度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5次会议,会议审议事项如下:
1、2021年4月21日,公司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确认董事、监事及高管薪酬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共计10项议案。
2、2021年4月26日,公司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共计1项议案。
3、2021年8月19日,公司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参与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共计3项议案。
4、2021年9月28日,公司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豁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共计1项议案。
5、2021年10月21日,公司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共计1项议案。
二、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积极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并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审议事项、决策程序以及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规范运作,重大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董事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忠于职守,勤勉尽责,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公司监事会对2021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对定期报告出具了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贯彻国家相关财务准则和会计制度,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季度财务报告、半年度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的内容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三)、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履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并能够依法规范运作,不存在违反法律、《公司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与承诺项目一致。公司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展及资金需求,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监事会2022年工作重点
2022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同时也将通过加强对法律法规、相关业务和专业技能的学习,积极开展工作交流等方式,增强业务技能,为推动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充分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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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2022年5月18日
议案三:
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 2021年度财务报表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致同审字(2022)第332A010492号审计报告。会计师的审计意见是:
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1年12月31日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度合并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一、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 | 77,961.89 | 58,353.48 | 33.60% |
营业利润 | 16,144.81 | 11,752.97 | 37.37% |
利润总额 | 16,148.20 | 11,757.78 | 37.3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4,054.32 | 10,084.44 | 39.3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2,665.52 | 9,277.63 | 36.5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1,230.06 | 12,656.58 | -11.27% |
资产总额 | 139,577.31 | 124,813.02 | 11.83% |
负债总额 | 17,667.24 | 14,334.26 | 23.2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21,810.07 | 110,478.75 | 10.26% |
注:以上为公司合并报表数据。
二、公司财务状况
1、资产状况及变动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同比 变动 | ||
金额(万元) | 占比 | 金额(万元) | 占比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5,105.31 | 10.82% | - | - | 不适用 |
应收票据 | 245.26 | 0.18% | 530.80 | 0.43% | -53.79% |
应收账款 | 25,851.65 | 18.52% | 16,474.62 | 13.20% | 56.92% |
其他流动资产 | 359.12 | 0.26% | 139.86 | 0.11% | 156.76% |
长期股权投资 | 947.96 | 0.68% | 1,393.50 | 1.12% | -31.97% |
在建工程 | 8,183.22 | 5.86% | 4,517.67 | 3.62% | 81.14%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3,178.31 | 2.28% | 464.27 | 0.37% | 584.58% |
注:公司对“变动较大”的界定是增减比例大于30%且变动金额超过100万元。公司报告期末变动较大的资产项目说明如下:
(1)交易性金融资产报告期期末余额较上年同期增长,主要系本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尚未到期所致;
(2)应收票据报告期期末余额较去年同期减少56.92%,主要系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应收票据减少;
(3)应收账款报告期期末余额较去年同期增长56.92%,主要系本期收入增加,相应的信用期内应收账款增加所致;
(4)其它流动资产报告期期末余额较去年同期增长156.77%,主要系本期待抵扣进项税额增加所致;
(5)长期股权投资报告期期末余额较去年同期减少31.97%,主要系投资的联营企业本期亏损所致;
(6)在建工程报告期期末余额较去年同期增长81.14%,主要系根据四川在建项目投入增加所致;
(7)其它非流动资产报告期期末余额较去年同期增长584.58%,主要系本
期预付工程款增加所致。
2、负债状况及变动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同比变动 | ||
金额(万元) | 占比 | 金额(万元) | 占比 | ||
应交税费 | 1,290.86 | 0.92% | 402.12 | 0.32% | 221.01% |
其他应付款 | 662.92 | 0.47% | 87.27 | 0.07% | 659.65% |
其他流动负债 | 216.46 | 0.16% | 492.84 | 0.39% | -56.08% |
注:公司对“变动较大”的界定是增减比例大于30%且变动金额超过100万元。
公司报告期末变动较大的负债项目说明如下:
(1)应交税费在本报告期期末余额较去年同期增长221.01%,主要系期末应交税金增加所致。
(2)其他应付款在本报告期期末余额较去年同期增长659.65%,主要系期末应付履约保证金增加所致。
(3)其他流动负债在本报告期期末余额较去年同期减少56.08%,主要系未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减少所致。
3、股东权益状况及变动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同比变动 | ||
金额(万元) | 占比 | 金额(万元) | 占比 | ||
股本 | 14,254.17 | 10.21% | 10,181.55 | 8.16% | 40.00% |
盈余公积 | 4,970.38 | 3.56% | 3,551.54 | 2.85% | 39.95% |
未分配利润 | 32,014.67 | 22.94% | 22,433.66 | 17.97% | 42.71% |
注:公司对“变动较大”的界定是增减比例大于30%且变动金额超过100万元。
公司报告期末变动较大的股东权益项目说明如下:
(1)股本在本报告期期末余额较去年同期增长40.00%,主要系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致。
(2)盈余公积在本报告期期末余额较去年同期增长39.95%,主要系本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所致。
(3)未分配利润在本报告期期末余额较去年同期增加42.71%,主要系本期利润增加所致。
4、利润情况及变动分析
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7,961.89万元,同比增长33.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4,054.3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2,665.5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6.52%。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 | 77,961.89 | 58,353.48 | 33.60% |
营业成本 | 56,536.30 | 41,452.58 | 36.39% |
研发费用 | 2,822.36 | 2,115.49 | 33.41% |
财务费用 | -907.57 | -126.15 | 不适用 |
其他收益 | 1,118.45 | 844.71 | 32.41%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05.31 | - | 不适用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195.71 | -83.79 | 不适用 |
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4,054.32 | 10,084.44 | 39.37% |
注:公司对“变动较大”的界定是增减比例大于30%且变动金额超过100万元。
公司报告期内变动较大的收入、成本及费用项目说明如下: |
(1)营业收入在本报告期较去年同期增长33.60%,主要系客户端产能释放,产品需求量相应增加所致。 |
(2)营业成本在本报告期较去年同期增长36.39%,主要系原材料成本上涨所致。 |
(3)研发费用在本报告期较去年同期增长33.41%,主要系公司本年度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所致。 (4)财务费用在本报告期较去年同期有较大变动,主要系募集资金相关的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
(5)其他收益在本报告期较去年同期增长32.41%,主要系2021年度公司政府补助金额增加所致。 (6)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在本报告期较去年同期增加,主要系2021年度尚未到期赎回的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增加所致。 (5)信用减值损失在本报告期较去年同期有较大变动,主要系本年度末应收账款计提的相应信用减值损失增加所致。 (6)净利润在本报告期较去年同期增长39.37%,主要系2021年度公司功能湿电子化学品销量增加带来的收入增长所致。 |
5、现金流量情况及变动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2,137.56 | -2,727.74 | 不适用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023.02 | 42,678.02 | 不适用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4,054.99 | 52,467.90 | 不适用 |
注:公司对“变动较大”的界定是增减比例大于30%且变动金额超过100万元。
公司报告期内变动较大的现金流量项目说明如下:
(1)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在报告期期末较去年同期变动,主要系期末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和四川募投项目持续增加在建投入所致。
(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在报告期期末较去年同期变动,主要系本期吸引投资收到的现金减少所致。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在本报告期内较去年同期变动,主要系期末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所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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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2年5月18日
议案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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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一、预算编制说明
公司根据以往年度的经营状况,考虑市场和业务拓展计划,在充分考虑资产状况、经营能力以及成本费用的基础上,结合行业状况及发展前景,以经审计的2021年度的经营业绩为基础,按照合并报表口径,编制 2022年度的财务预算。
二、预算编报范围
母公司将其控制的所有子公司纳入 2022年度预算的合并范围。
三、预算编制基本假设
(一)预算编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过程中充分考虑了谨慎性、实质重于形式和重要性原则;
(二)现行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无重大变更;
(三)公司所遵循的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无重大变化;
(四)公司主要经营所在地及业务涉及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五)公司目前的主要原材料及供求关系无重大变化,各项业务合同顺利达成并与合同方无重大争议和纠纷,经营政策不需做出重大调整;
(六)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涉及的税收政策及外币汇率在正常范围内波动;
(七)无其他不可抗拒力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2022年度主要预算指标
根据公司2021年财务决算情况以及目前行业和市场实际情况,经公司研究分析,预计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8.8亿元,公司业绩同比持续增长。
五、公司将通过以下途径来努力实现2022年的预算目标
(一)持续拓展市场,优化产品结构。随着下游市场的持续发展,公司所处的湿电子化学品领域呈现较好的发展前景,2022年度公司将充分挖掘市场潜力,
在保持核心产品市场优势地位的同时,推动新产品在客户端的市场拓展。
(二)稳定生产,强化质量管理,提高安全环保管理水平,杜绝安全隐患;
(三)开源节流,优化成本管控、预算执行、资金运行等方面的的预警反馈机制,优化资金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风险。
(四)持续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强化项目现场管理,年内完成子公司四川格林达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电子材料项目(一期)建设并顺利启动试车。
(五)坚持技术创新,助力公司发展。公司作为湿电子材料国产化标杆企业,紧扣国家对集成电路、新型显示、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规划,充分了解和掌握市场需求,聚焦“卡脖子”和进口替代,持续加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力度,以创新迎接机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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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2年5月18日
议案五:
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各位股东:
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要求,制作了《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和《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的《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05)。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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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2年5月18日
议案六: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确认,2021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0,543,197.04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346,789,863.60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综合考虑投资者合理回报,结合公司经营活动净现金流水平、现有债务规模以及经营发展需要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42,541,7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2,762,51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43%。
2、公司拟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42,541,700股,共计转增57,016,680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为199,558,380股。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转增)总额。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利润分配实施的后续工作,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及修改《公司章程》等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的《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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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2年5月18日
议案七:
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各位股东: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是一家全国性大型专业会计中介服务机构,成立于1981年,拥有包括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证券期货相关审计业务、资产评估业务、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批准的金融相关审计业务等多项执业资格。该所工作认真、负责,作出的审计报告公正、属实,能对委托人和广大股东负责。根据对致同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的判断,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拟继续聘任致同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公司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决定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的《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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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2年5月18日
议案八:
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致同专字(2022)第332A007103号《关于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具体详见附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的《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09)。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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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2年5月18日
议案九:
关于确认董事、监事及高管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非独立董事和监事不单独领取董事、监事职务薪酬,在公司任有实际工作岗位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和监事,按其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职务与级别、依据公司薪酬管理相关制度领取薪酬。根据公司经营规模,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等实际情况,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2021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以下方案实施:
单位:万元
姓名 | 职务 | 薪酬(含税) |
蒋慧儿 | 董事长 | 0 |
黄招有 | 董事 | 0 |
方伟华 | 董事、总经理 | 111.38 |
尹云舰 | 董事、副总经理 | 81.58 |
任姝敏 | 监事会主席 | 0 |
蔡江瑞 | 监事 | 0 |
施珂 | 职工代表监事、人事行政管理 | 33.78 |
蒋哲男 | 财务总监 | 49.00 |
徐华 | 董事会秘书 | 49.01 |
2021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以下方案实施:
单位:万元
姓名 | 职务 | 津贴(含税) |
梁晓 | 独立董事 | 8 |
江乾坤 | 独立董事 | 8 |
刘树浙 | 独立董事 | 8 |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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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2年5月18日
议案十:
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议案各位股东:
现就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提出议案如下:
一、释义
公司全称 | 简 称 |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格林达、公司 |
杭州电化集团有限公司 | 电化集团 |
杭州临江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 临江热电 |
二、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实际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人 | 2021年预计发生金额 | 2021年实际发生金额 |
向关联人购买燃料和动力 | 蒸汽采购 | 临江热电 | 1800 | 1698.80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污水处理、设备使用费、循环水等配套供应以及后勤服务 | 电化集团 | 800 | 641.02 |
三、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根据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预计2022年公司与关联方临江热电、电化集团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3350万元(不含税),具体见下表: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人 | 2022年预计发生金额 |
向关联人购买燃
料和动力
向关联人购买燃料和动力 | 蒸汽采购 | 临江热电 | 2500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污水处理、设备使用费、循环水等配套供应、设备维护保养以及后勤服务 | 电化集团 | 850 |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关联交易内容主要为向临江热电采购蒸汽和向电化集团采购生产配套服务及后勤服务等,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公允的市场价格和条件为基础确定交易金额,根据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交易协议,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临江热电和电化集团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均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条件及签署书面合同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控制,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的《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关联方股东杭州电化集团有限公司、杭州绿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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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一: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各位股东:
根据《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57,016,680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为199,558,380股,同时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了系统性的梳理与修改。
《公司章程》中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新增 |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4,254.17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99,558,380股,全部为普通股。 |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 ,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 ,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 |
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 |
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 ,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 第三十八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 ,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
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 第四十二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 |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 |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
删除 | 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当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 |
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 |
第一百零四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一百零四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 、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 、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
新增 |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一百三十九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第一百四十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
第一百五十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 2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 |
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3个月和前 9个月结束之日起的 1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3个月和前 9个月结束之日起的 1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 并披露中期报告。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编制。 |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 1年,可以续聘。 |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 1年,可以续聘。 |
新增 | 第一百九十九条 国家对优先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的内容为准。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5月18日
议案十一:
关于补充选举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因个人原因,任姝敏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和监事会主席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需补充选举监事会成员。公司股东杭州电化集团有限公司提名杨乐意女士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杨乐意:1992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2010年9月-2014年6月,浙江理工大学会计专业学习;2014年12月进入杭州电化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工作;2014年12月-2017年6月,杭州电化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在建工程/固定资产会计;2017年7月-2018年12月,杭州电化集团有限公司税务会计;2019年1月2020年12月,杭州电化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助理;2021年1月-至今,任杭州电化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
鉴于任姝敏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任姝敏女士的辞职申请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填补其空缺后生效,在此之前任姝敏女士仍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2年5月18日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
作为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及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共有三名独立董事成员,分别是梁晓先生、江乾坤先生和刘树浙先生。
(一)独立董事个人履历
梁晓先生,男,197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副研究员。曾任北京亚王液晶材料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美国中佛罗里达大学光学院研究科学家、石家庄永生华清液晶材料有限公司研发中心主任。2001年8月起任职于清华大学化学系。目前担任清华大学化学系副研究员,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江乾坤先生,男,1974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会计学教授。曾任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中国社科院和中国电子信息发展研究院博士后站博士后、美国东南密苏里大学和马里兰大学访问学者、温州市平阳县金融办副主任。2005 年7 月起任职于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院。历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院副所长,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中国财务云服务研究院院长助理,现任浙江理工大学经管学院会计学教授,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传音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刘树浙先生,男,1957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建德人民银行信贷员,萧山工商银行任信贷股副股长。目前担任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本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以上,不是本公司前十大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没有为本公司或本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1年度出席董事会(包括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 出席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梁晓
梁晓 | 6 | 6 | 0 | 0 | 否 | 1 |
江乾坤
江乾坤 | 6 | 6 | 0 | 0 | 否 | 1 |
刘树浙
刘树浙 | 6 | 6 | 0 | 0 | 否 | 0 |
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4次,独立董事江乾坤先生和独立董事刘树浙先生均出席了会议;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召开会议1次,独立董事梁晓先生出席了会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1次,独立董事刘树浙先生出席了会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1次,独立董事梁晓先生出席了会议。
(二)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通过出席股东大会、参加董事会及与年审机构沟通等机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公司财务管理、募集资金使用、
关联交易、内部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公司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与我们保持经常性的沟通,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使我们能够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公司为独立董事的履职提供了各种便利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1年4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是按照公平、自愿原则制定的,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上述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前,独立董事均先对关联交易对方、交易价格等进行了核实,出具事前审查意见;董事会上我们认真审议关联交易内容,谨慎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也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严格根据《公司章程》、《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审议担保事项。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亦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独立董事重点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核,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过程符合相关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不存在违规行为,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21年度,我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高管薪酬的规定,薪酬发放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的规定。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有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较好的履行其责任和义务,一致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并实施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战略规划相匹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对《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结果,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股东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相关承诺仍在严格履行中。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我们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持续监督和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我们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规定,督促公司开展内部控制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强化了内控规范体系的执行和落实,对公司的关键流程、关键控制环节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有效的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实施。目前,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运作规范,履职尽责,
为公司的规范运作提供了专业的指导意见,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充分发挥了专业性作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运用我们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责,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给予了大力支持和配合,我们也在此表示衷心地感谢。
2022年,我们将一如既往,秉承审慎、勤勉、诚信的原则,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关注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以及信息披露等事项,我们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决策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推动和完善公司治理,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梁晓、江乾坤、刘树浙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