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监管函〔2022〕第 70 号
广东派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你公司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显示,因公司在2020年执行新收入准则时未按照准则要求调整运输费、包装费及出口关税等费用,公司对2020年年报、2021年一季报、半年报及三季报进行更正,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分别调增533.96万元、调增478.99万元、调减1,121.61万元、调减295.22万元,调整金额绝对值占更正前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分别为34.36%、152.43%、317.07%、21.37%。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