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专项说明
容诚专字[2022]210Z0061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8-2-3
关于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中
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专项说明
容诚专字[2022]210Z0061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关于《关于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收悉。对反馈意见所提财务会计问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对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金橙子公司”)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现做专项说明如下(除特别注明外,以下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反馈意见6.1提到:“根据申报材料,公司主要从外部采购芯片、PCB板、激光器、振镜等材料及配件,原材料采购单价存在变动。前五大供应商之一腾富泰集团成立于2016年。
请发行人披露:报告期内,原材料采购单价变动的原因。
请发行人说明:(1)报告期内,原材料及服务等采购总额情况;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激光系统集成硬件、激光精密加工设备产品主要原材料构成情况;(2)各类原材料的前五大供应商情况,与发行人的合作历史,供应商选择的具体标准,部分供应商成立时间较短即成为前五大供应商的原因及合理性;同一材料不同供应商采购价格是否存在较大差异;(3)主要原材料芯片、PCB板、激光器、振镜等进销存数量、金额变动情况;(4)结合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中芯片、PCB板数量构成比例,分析报告期内芯片、PCB板的消耗数量与激光加工控制系统的销量是否匹配;(5)激光器、振镜的消耗量与激光系统集成硬件中相关产品的销量是否匹配。
8-2-4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说明:(1)对报告期内采购交易的核查方法及比例;(2)供应商与客户与发行人直接或间接股东、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关联方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并发表明确的核查意见。”发行人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1、报告期内,原材料及服务等采购总额情况;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激光系统集成硬件、激光精密加工设备产品主要原材料构成情况;
(1)报告期内,原材料及服务等采购总额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原材料及服务等采购总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原材料 | 8,890.63 | 96.71% | 4,745.30 | 95.94% | 3,676.19 | 96.91% |
服务 | 302.22 | 3.29% | 200.71 | 4.06% | 117.39 | 3.09% |
合计 | 9,192.85 | 100.00% | 4,946.01 | 100.00% | 3,793.58 | 100.00% |
发行人采购原材料主要包括芯片、PCB板、激光器和振镜等,采购服务主要为PCB板外协加工。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和服务采购总额逐年上升,主要原因系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所致。
(2)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激光系统集成硬件、激光精密加工设备产品主要原材料构成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激光系统集成硬件、激光精密加工设备产品主要原材料构成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产 品 | 主要 原材料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 | 芯片 | 2,011.82 | 50.59% | 1,330.83 | 50.85% | 713.81 | 48.22% |
PCB板 | 239.17 | 6.01% | 154.99 | 5.92% | 89.71 | 6.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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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品 | 主要 原材料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其他电子元器件 | 756.65 | 19.03% | 571.57 | 21.84% | 321.09 | 21.69% | |
其他 | 969.05 | 24.37% | 559.85 | 21.39% | 355.84 | 24.04% | |
合计 | 3,976.69 | 100.00% | 2,617.23 | 100.00% | 1,480.45 | 100.00% | |
激光系统集成硬件 | 激光器 | 1,519.33 | 48.82% | 802.91 | 48.75% | 288.68 | 28.67% |
振镜 | 538.80 | 17.31% | 286.75 | 17.41% | 192.21 | 19.09% | |
振镜部件 | 370.04 | 11.89% | 194.33 | 11.80% | 194.33 | 19.30% | |
其他 | 683.72 | 21.97% | 362.88 | 22.03% | 331.53 | 32.93% | |
合计 | 3,111.89 | 100.00% | 1,646.86 | 100.00% | 1,006.75 | 100.00% | |
激光精密加工设备 | 激光器 | 229.35 | 26.94% | 193.69 | 45.37% | 234.59 | 42.90% |
机架机柜 | 161.47 | 18.96% | 32.10 | 7.52% | 65.98 | 12.07% | |
振镜 | 61.78 | 7.26% | 22.36 | 5.24% | 31.95 | 5.84% | |
芯片 | 14.43 | 1.70% | 9.52 | 2.23% | 9.60 | 1.76% | |
PCB板 | 5.58 | 0.66% | 1.60 | 0.38% | 3.10 | 0.57% | |
其他 | 378.85 | 44.49% | 167.60 | 39.26% | 201.64 | 36.87% | |
合计 | 851.47 | 100.00% | 426.86 | 100.00% | 546.86 | 100.00% |
注: 本表中,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激光系统集成硬件、激光精密加工设备产品的原材料构成情况系根据生产完工入库成本口径统计;招股说明书中原材料采购金额系实际采购金额,故上述原材料合计金额存在一定差异。发行人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主要原材料包括芯片、PCB板、其他电子元器件等,报告期内原材料构成基本保持稳定;激光系统集成硬件主要原材料包括激光器、振镜、振镜部件等,报告期内不同硬件及材料占比存在波动主要系客户硬件集成需求差异变动所致;激光精密加工设备主要原材料包括激光器、振镜、芯片、机柜机架等,其他原材料包括光学及视觉配件、电机、其他机加工件等多种其他配件,报告期内原材料构成基本保持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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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类原材料的前五大供应商情况,与发行人的合作历史,供应商选择的具体标准,部分供应商成立时间较短即成为前五大供应商的原因及合理性;同一材料不同供应商采购价格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1)各类原材料的前五大供应商情况,与发行人的合作历史
发行人的主要原材料包括芯片、PCB板、激光器、振镜,各类别主要供应商情况如下:
1)芯片前五名供应商
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名芯片供应商在该类别供应商中的排名及其变动情况如下:
供应商名称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深圳市信利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2 | 1 | 1 |
艾睿(中国)集团 | 3 | 2 | 2 |
北京深思数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7 | 3 | 5 |
深圳市英尚微电子有限公司 | 5 | 5 | 3 |
北京思汇众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1 | 4 | 4 |
北京领都科技有限公司 | 4 | - | - |
前五大供应商采购占比 | 78.18% | 91.38% | 92.41% |
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名芯片供应商整体相对稳定。其中,发行人向供应商北京思汇众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报告期内采购规模上升,主要系发行人对该供应商的产品质量及服务较为认可,双方合作逐步加深所致。
发行人报告期内前五名芯片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如下:
①深圳市信利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深圳市信利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 | 5,749.82万人民币 |
股权结构 | 陈少青持股74.57%;彭少端持股20.87%;彭焕林持股4.56% |
注册地 |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圩镇社区福田路24号海岸环庆大厦24层08A |
主营业务 | 主要从事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培训;信息系统的研发等业务 |
设立时间 | 2003年11月19日 |
开始合作时间 | 2014年9月开始合作 |
关联关系/其他利益关系 | 不存在 |
8-2-7
②艾睿(中国)集团
公司名称 | 艾睿(中国)电子贸易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 | 1,777万美元 |
股权结构 | 艾睿电子(香港)有限公司持股100% |
注册地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巴圣路275号1幢楼A部位 |
主营业务 | 主要从事电子产品、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元器件的批发、进出口、零售,并提供相关配套业务等业务 |
设立时间 | 2005年5月16日 |
开始合作时间 | 2011年6月开始合作 |
关联关系/其他利益关系 | 不存在 |
③北京深思数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北京深思数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 | 2,000万人民币 |
股权结构 | 鞠成立持股45.82%;韩勇持股13.28%;孙吉平持股10.42%;创优阿尔法(天津)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持股8.44%;创优贝达(天津)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持股6.79%;刘修颖持股5.00%等 |
注册地 |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5号楼5层510 |
主营业务 | 主要从事软件开发;应用软件服务;销售电子产品等业务 |
设立时间 | 2013年3月4日 |
开始合作时间 | 2013年12月开始合作 |
关联关系/其他利益关系 | 不存在 |
④深圳市英尚微电子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深圳市英尚微电子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 | 100万人民币 |
股权结构 | 孟伟利持股80%;徐金花持股20% |
注册地 |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69区洪浪北二路30号信义领御研发中心1栋1103 |
主营业务 | 主要从事集成电路、电子元器件、计算机软硬件及周边设备的技术开发、销售等业务 |
设立时间 | 2011年5月20日 |
开始合作时间 | 2016年3月开始合作 |
关联关系/其他利益关系 | 不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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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北京思汇众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北京思汇众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 | 200万人民币 |
股权结构 | 魏明珠持股75%;陈泳标持股25% |
注册地 |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18号A座405E-5 |
主营业务 | 主要从事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机械设备销售等业务 |
设立时间 | 2017年3月23日 |
开始合作时间 | 2018年5月开始合作 |
关联关系/其他利益关系 | 不存在 |
⑥北京领都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北京领都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 | 1500万人民币 |
股权结构 | 张虎持股90%;李清波持股10% |
注册地 | 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北清路1号院8号楼2层2单元207 |
主营业务 | 主要从事电子产品、软件及辅助设备销售等业务 |
设立时间 | 2018年1月22日 |
开始合作时间 | 2021年4月开始合作 |
关联关系/其他利益关系 | 不存在 |
2)PCB板前五名供应商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名PCB板供应商在该类别供应商中的排名及其变动情况如下:
供应商名称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景祥泰(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3 | 1 | 1 |
北京一造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 - | 3 | 2 |
深圳市德运昌科技有限公司 | - | 4 | 3 |
北京普林拓展科技有限公司 | - | - | 4 |
志恒集团 | 1 | 2 | - |
深圳市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 | 2 | 5 | - |
深圳市洛贝尔电子有限公司 | 5 | - | - |
苏州易启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4 | - | - |
前五大供应商采购占比 | 100.00% | 99.81% | 100.00% |
注:志恒集团包括吉林省志恒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志恒信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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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名PCB板供应商存在部分变动,采购金额排名上升较快的主要是志恒集团、深圳市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两家。其中,志恒集团合作背景详见本题“(3)部分供应商成立时间较短即成为前五大供应商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回复内容;深圳市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系广东骏亚(603386)持股100%的子公司,长期从事电路板的技术开发及销售,发行人自2020年通过商务洽谈开展合作,采购金额逐步上升。
发行人报告期内前五名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如下:
①景祥泰(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景祥泰(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 | 550万人民币 |
股权结构 | 齐小花持股60%;叶根深持股40% |
注册地 | 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街道增光路24号2栋北108室 |
主营业务 | 主要从事技术开发;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等业务 |
设立时间 | 2009年4月27日 |
开始合作时间 | 2014年7月开始合作 |
关联关系/其他利益关系 | 不存在 |
②北京一造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北京一造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 | 200万人民币 |
股权结构 | 刘炳华持股33.33%;张婷婷持股65.33%;张春霞持股1.17%;田桂萍持股0.17% |
注册地 |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2号2号楼2层2B02 |
主营业务 | 主要从事委托加工电子产品等业务 |
设立时间 | 2006年7月3日 |
开始合作时间 | 2017年12月开始合作 |
关联关系/其他利益关系 | 不存在 |
③深圳市德运昌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深圳市德运昌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 | 1,000万人民币 |
股权结构 | 洪德云持股65%;林海银持股35% |
注册地 |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固戍社区宝安大道旁三围红湾工业园D幢六、七楼西边 |
主营业务 | 主要从事新型表面贴装元器件、电子模块、电子元器件、新型电子元器件的技术开发与销售等业务 |
设立时间 | 2010年9月15日 |
8-2-10
公司名称 | 深圳市德运昌科技有限公司 |
开始合作时间 | 2019年11月开始合作 |
关联关系/其他利益关系 | 不存在 |
④北京普林拓展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北京普林拓展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 | 350万人民币 |
股权结构 | 王树波持股94.29%;李丽持股5.71% |
注册地 | 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北清路1号院6号楼9层1单元1012A室 |
主营业务 | 主要从事技术开发;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零配件、电子产品等业务 |
设立时间 | 2001年4月28日 |
开始合作时间 | 2010年5月开始合作 |
关联关系/其他利益关系 | 不存在 |
⑤志恒集团
公司名称 | 吉林省志恒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志恒信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 | 200万人民币 | 500万人民币 |
股权结构 | 陈志新持股100% | 潘晶持股100% |
注册地 | 吉林省延边州延吉市爱丹路696号1单元1001 | 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开发区前高米店盛坊路南侧2号楼三层308室 |
主营业务 | 主要从事电路板焊接、加工、安装及维修;电路板、电子元器件等销售业务 | 主要从事精密电子产品加工组装等业务 |
设立时间 | 2018年10月18日 | 2010年12月1日 |
开始合作时间 | 2018年11月开始合作 | 2021年10月开始合作 |
关联关系/其他利益关系 | 不存在 | 不存在 |
⑥深圳市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深圳市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 | 900万人民币 |
股权结构 | 广东骏亚(603386)持股100% |
注册地 |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桥塘路福源工业区第六幢 |
主营业务 | 主要从事电路板的技术开发及销售;电子产品的研发、销售等业务 |
设立时间 | 2005年6月27日 |
开始合作时间 | 2020年11月开始合作 |
关联关系/其他利益关系 | 不存在 |
8-2-11
⑦深圳市洛贝尔电子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深圳市洛贝尔电子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 | 10万人民币 |
股权结构 | 苏东珠持股50%;陈剑南持股50% |
注册地 | 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航苑大厦西座605 |
主营业务 | 主要从事电子元器件、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等业务 |
设立时间 | 2014年6月18日 |
开始合作时间 | 2021年2月开始合作 |
关联关系/其他利益关系 | 不存在 |
⑧苏州易启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苏州易启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 | 1,000万人民币 |
股权结构 | 苏州兴承硕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50%;深圳市易瑞来企业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持股30%;苏州华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持股20% |
注册地 | 苏州高新区科技城昆仑山路189号 |
主营业务 | 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电子零配件等研发、生产与销售等业务 |
设立时间 | 2016年10月31日 |
开始合作时间 | 2021年8月开始合作 |
关联关系/其他利益关系 | 不存在 |
3)激光器前五名供应商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名激光器供应商在该类别供应商中的排名及其变动情况如下:
供应商名称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杰普特(688025) | 1 | 1 | 1 |
锐科激光(300747) | 2 | 4 | 5 |
鼎慧机电 | 3 | 2 | 2 |
JD union Pte. Ltd | 4 | 3 | 3 |
飞全激光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 7 | - | - |
波长光电 | 6 | 8 | 4 |
武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 5 | 5 | 6 |
前五大供应商采购占比 | 94.32% | 91.30% | 90.12% |
注:鼎慧机电包括济南鼎慧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和济南雅烁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8-2-12
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名激光器供应商相对稳定。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前五名激光器供应商基本情况如下:
①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无锡锐科光纤激光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资本 | 43,602.35万人民币 | 10,000万人民币 |
股权结构 | 中国航天三江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3.68%;闫大鹏持股9%等 |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
注册地 | 武汉市东湖开发区高新大道999号 | 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堰新路578号-1 |
主营业务 | 主要从事光纤激光器及其关键器件与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等业务 | 主要从事激光器、光学及光电子元器件、激光精密加工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等业务 |
设立时间 | 2007年4月6日 | 2018年12月6日 |
开始合作时间 | 2012年11月开始合作 | 2020年4月开始合作 |
关联关系/其他利益关系 | 不存在 | 不存在 |
②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 | 9,236.86万人民币 |
股权结构 | 黄治家持股21.38%;深圳市同聚咨询管理企业(普通合伙)持股16.85%等 |
注册地 | 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五路8-1号科姆龙科技园A栋1201 |
主营业务 | 主要从事研发、生产和销售激光器以及主要用于集成电路和半导体光电相关器件精密检测及微加工的智能装备等业务 |
设立时间 | 2006年4月18日 |
开始合作时间 | 2014年7月开始合作 |
关联关系/其他利益关系 | 不存在 |
③JD union Pte. Ltd
公司名称 | JD union Pte. Ltd |
注册资本 | 81,000美元 |
股权结构 | - |
注册地 | 8 Boon Lay Way, Tradehub 21, #07-06 Singapore 60996 |
主营业务 | 材料加工行业激光器的销售 |
设立时间 | 2005年11月2日 |
开始合作时间 | 2017年6月开始合作 |
关联关系/其他利益关系 | 不存在 |
8-2-13
④飞全激光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飞全激光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 | 1,500万人民币 |
股权结构 | 李双飞持股86.67%;刘伟涛持股6.67%;赵捷持股6.66% |
注册地 | 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堰新路578号-3 |
主营业务 | 主要从事激光切割机、激光标刻机、激光焊接机、自动化设备、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及其零配件的生产和销售等业务 |
设立时间 | 2016年12月6日 |
开始合作时间 | 2017年2月开始合作 |
关联关系/其他利益关系 | 不存在 |
⑤鼎慧机电
公司名称 | 济南鼎慧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 济南雅烁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 | 200万人民币 | 51万元人民币 |
股权结构 | 谢轶波持股60%;邢世慧持股20%;牛慧丽持股20% | 谢轶波持股100% |
注册地 |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蓝翔路15号时代总部基地二区2号楼101室第三层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北园大街26号龙岱华厦2-504室 |
主营业务 | 主要从事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销售等业务 | 主要从事工业自动化控制设备、机械设备技术研发、销售等业务 |
设立时间 | 2017年6月20日 | 2014年8月8日 |
开始合作时间 | 2018年10月开始合作 | 2017年7月开始合作 |
关联关系/其他利益关系 | 不存在 | 不存在 |
⑥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波长光电”)
公司名称 |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爱丁堡(南京)光电设备有限公司 | 新诺红外科技南京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 | 8,678.80万人民币 | 46.12万美元 | 205.00万人民币 |
股权结构 | 朱敏持股50.37%;吴玉堂持股24.97%等 | 光研科技南京有限公司持股65.00%;WANG SHANZHONG持股35.00% | 光研科技南京有限公司持股50.90%;余霞持股49.00%等 |
注册地 |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湖熟工业集中区 | 南京市江宁区芝兰路18号(江宁科学园) | 南京市江宁区湖熟工业集中区波光路18号 |
主营业务 | 主要从事光机电产品和激光产品及配件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提供激光和红外系统解决方案等业务 | 主要从事光电设备、光电仪器、光电组件、微纳感测及自动化设备工业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等业务 | 主要从事光纤器件、光纤激光、通讯、探测器、检测系统技研发等业务 |
设立时间 | 2008年12月24日 | 2015年1月5日 | 2015年5月28日(2019年注销) |
开始合作时间 | 2011年4月开始合作 | 2018年8月开始合作 | 2018年6月开始合作 |
关联关系/其他利益关系 | 不存在 | 不存在 | 不存在 |
8-2-14
⑦武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武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 | 4,474.88万人民币 |
股权结构 |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9.55%;徐进林持股13.41%;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2.96%;建投投资有限公司持股9.39%;深圳哈勃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7.00%;ZHENLIN LIU持股5.19%等 |
注册地 | 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大学园路20号普天科技园2幢3楼 |
主营业务 | 主要从事激光器及激光精密加工设备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等业务 |
设立时间 | 2003年7月14日 |
开始合作时间 | 2017年2月开始合作 |
关联关系/其他利益关系 | 不存在 |
4) 振镜前五名供应商
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名振镜供应商在该类别供应商中的排名及其变动情况如下:
供应商名称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深圳市腾富泰科技有限公司 | 1 | 1 | 1 |
鞍山精准光学扫描技术有限公司 | 6 | 6 | 8 |
武汉思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7 | 4 | 5 |
大族激光 | 5 | 2 | 7 |
金海创集团 | 4 | 7 | 2 |
深圳市加沃泰克技术有限公司 | 10 | 5 | 6 |
深圳市欧亚激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3 | 3 | 3 |
深圳市全景激光有限公司 | - | - | 4 |
同科集团 | 2 | - | 未进前10 |
前五大供应商采购占比 | 90.09% | 84.08% | 81.30% |
注:(1)金海创集团包括江苏金海创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金海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同科集团包括深圳市同科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同科激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名振镜供应商存在部分变动,采购金额排名上升较快的主要系同科集团。发行人向同科集团2021年采购规模上升主要系该供应商从事激光焊接振镜研发及生产,随着发行人向下游焊接应用的拓展,向该供应商采购规模有所上升。
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名振镜供应商基本情况如下:
8-2-15
①深圳市腾富泰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深圳市腾富泰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 | 1,000万人民币 |
股权结构 | 王锡坤持股70%;唐炳城持股30% |
注册地 | 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街道西田社区第二工业区39号三楼北边 |
主营业务 | 主要从事振镜电机、驱动器、自动化设备、光机电产品的研发及销售等业务 |
设立时间 | 2016年1月26日 |
开始合作时间 | 2016年12月开始合作 |
关联关系/其他利益关系 | 不存在 |
②鞍山精准光学扫描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鞍山精准光学扫描技术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 | 100万人民币 |
股权结构 | 赵刚持股55%;张跃持股45% |
注册地 | 高新区千山路368号 |
主营业务 | 主要从事工业激光设备、振镜光学扫描研发制作销售、安装、调试等业务 |
设立时间 | 2013年1月15日 |
开始合作时间 | 2014年4月开始合作 |
关联关系/其他利益关系 | 不存在 |
③武汉思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武汉思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 | 200万人民币 |
股权结构 | 易群持股52.5%;汪辰西持股47.5% |
注册地 |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大学科技园武大科技园3S地球空间信息产业基地三区A7幢1层02号 |
主营业务 | 主要从事光机电一体化产品生产、销售、技术推广等业务 |
设立时间 | 2009年8月20日 |
开始合作时间 | 2011年7月开始合作 |
关联关系/其他利益关系 | 不存在 |
④深圳市加沃泰克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深圳市加沃泰克技术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 | 100万人民币 |
股权结构 | 张昕持股60%;罗宏伟持股40% |
8-2-16
公司名称 | 深圳市加沃泰克技术有限公司 |
注册地 |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72区综合楼7-8栋8栋605 |
主营业务 | 主要从事光机电产品、电子通讯产品的研发、销售等业务 |
设立时间 | 2004年11月2日 |
开始合作时间 | 2017年8月开始合作 |
关联关系/其他利益关系 | 不存在 |
⑤大族激光
公司名称 | 深圳市大族思特科技有限公司 | 深圳市大族电机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 2,216.07万人民币 | 10,000万人民币 |
股权结构 |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84.38%;丁兵持股6.38%;王光能持股5.87%等 |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
注册地 |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和平社区重庆路大族激光工业园厂房4栋401 |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园北区北环大道9018号大族创新大厦A栋501、B栋5层、C栋5层 |
主营业务 | 主要从事光学扫描振镜电机、音圈电机、微型电机等工业特种电机及驱动、控制系统的软硬件研发、销售等业务 | 主要从事:直线电机、力矩电机、振镜、驱动器、自动化设备生产、销售等业务 |
设立时间 | 2017年8月26日 | 2005年6月27日 |
开始合作时间 | 2018年7月开始合作 | 2017年4月开始合作 |
关联关系/其他利益关系 | 不存在 | 不存在 |
⑥金海创集团
公司名称 | 江苏金海创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金海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 | 2,000万人民币 | 3,000万人民币 |
股权结构 | 北京金海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股100% | 周双留持股55%;陈磊持股35%;徐炜持股10% |
注册地 | 镇江新区丁卯经十五路99号29幢 |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9号A座10层A1111 |
主营业务 | 主要从事光机电仪器、光电设备及电子产品的生产、制造等业务 | 主要从事电子产品、激光部件、电力设备组装加工、销售业务 |
设立时间 | 2014年6月20日 | 2001年8月9日 |
开始合作时间 | 2018年6月开始合作 | 2017年2月开始合作 |
关联关系/其他利益关系 | 不存在 | 不存在 |
8-2-17
⑦深圳市欧亚激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深圳市欧亚激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 | 1,200万人民币 |
股权结构 | 深圳市景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85%;杨长春持股15% |
注册地 | 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东方大田洋工业区田园路4号B栋厂房 |
主营业务 | 主要从事自动化设备、机械设备、激光设备及其配件的研发和销售等业务 |
设立时间 | 2014年7月16日 |
开始合作时间 | 2018年1月开始合作 |
关联关系/其他利益关系 | 不存在 |
⑧同科集团
公司名称 | 深圳市同科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 深圳市同科激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 | 50万人民币 | 1,000万人民币 |
股权结构 | 钟情持股30%;赵民持股15%;胡鉴持股15%;洪瑞煌持股15%;肖桂华持股10%;郭芳芳持股5%;单艳群持股5%;杨典皇持股5% | 赵民持股40%;珠海同科捌号智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股30%;珠海启创星宇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5%;深圳市陆号同科智能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0%;深圳市同科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5% |
注册地 | 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田湾路5号F栋厂房301 | 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田湾路5号F栋厂房401 |
主营业务 | 主要从事自动化控制系统、自动化控制设备、电子产品的生产、销售等业务 | 主要从事激光控制系统、机电一体化控制系统、自动化控制系统等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等业务 |
设立时间 | 2010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24日 |
开始合作时间 | 2019年10月开始合作 | 2021年11月开始合作 |
关联关系/其他利益关系 | 不存在 | 不存在 |
⑨深圳市全景激光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深圳市全景激光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 | 50万人民币 |
股权结构 | 吕武全持股90%;沈莲持股10% |
注册地 | 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楼岗社区松岗大道36号301 |
主营业务 | 主要从事激光产品、软件的研发与销售等业务 |
设立时间 | 2009年4月8日 |
开始合作时间 | 2019年2月开始合作 |
关联关系/其他利益关系 | 不存在 |
8-2-18
(2)供应商选择的具体标准
发行人选择供应商的具体标准主要包含:采购需求、历史合作情况、品牌品质、报价、供货稳定性、行业信誉度、生产经营规模等因素。公司制定了《供应商评估准入、管理制度》,对于供应商的准入和后续管理进行规定,并将供应商划分为五类,具体标准如下:
供应商类别 | 代码 | 具体说明或介绍 |
战略合作伙伴 | A | 经评定为合格供应商,行业知名,长期多次合作,与公司在发展战略上共同进退 |
合格供应商 | B | 经评定为合格供应商,与公司有过合作 |
试用供应商 | C | 资质审查合格,具备向公司提供原料、产品或服务的资格,尚未开展合作或首次合作存在问题但不严重,有意再次试用。 |
不合格供应商 | D | 资质审查不合格或评审委不合格。多个供应商选择的情况下不予采用,若参与公司采购需重新考察、评审 |
黑名单供应商 | E | 在采购或合同履约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严重违约等行为,永不采用 |
公司引进新的供应商(C类)主要通过供应商推荐、供应商考察、和供应商审批的方式,确定合格供应商。之后在具体采购过程中,公司通过询价、评估、招标等方式,按当期采购需求、报价、交货期等进行综合评定,择优选择供应商。采购完成后,根据采购过程和质量评估对供应商进行商业评价,最终完成供应商综合评价报告并进行再次评级。
公司对供应商资料库进行动态管理,由采购经理负责供应商资料库的建立和维护,及时更新补充,确保供应商资料库能够满足采购需求。
(3)部分供应商成立时间较短即成为前五大供应商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部分供应商成立时间较短即成为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的基本信息如下:
8-2-19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内容 | 成立时间 | 开始合作时间 | 成为公司前五大供应商时间 |
1 | 北京思汇众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芯片 | 2017年3月 | 2018年5月 | 2019年 |
2 | 吉林省志恒科技有限公司 | PCB板、外协加工 | 2018年10月 | 2018年11月 | 2020年 |
3 | 济南鼎慧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 激光器 | 2017年6月 | 2018年10月 | 2019年 |
1)北京思汇众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汇众达”)思汇众达系发行人芯片供应商,成立于2017年3月,并于2018年5月与发行人开始合作。思汇众达与发行人业务合作主要承接自家族企业北京思诺众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诺众达”)。发行人与思诺众达自2011年开始合作,该公司于2017年5月注销,相关采购业务转至思汇众达。
2)吉林省志恒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志恒”)吉林志恒系发行人PCB板和外协加工供应商,成立于2018年10月,并于2018年11月与发行人开始合作。该公司家族企业北京志恒信科技有限公司自2010年即开始从事相关业务,具有多年累积经验,自吉林志恒成立后,两家公司协同对外开展业务。发行人自2018年11月与吉林志恒开始合作。3)济南鼎慧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鼎慧”)济南鼎慧系发行人低功率激光器供应商,成立于2017年6月,并于2018年10月与发行人开始合作。济南鼎慧为锐科激光的激光器贸易商,公司原低功率激光器主要向锐科激光采购,后考虑就近采购、交货期等因素,发行人自2018年10月开始与济南鼎慧开展采购合作。
(4)同一材料不同供应商采购价格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公司采购的原材料类型和规格较多,不同型号产品价格存在差异。从同类型原材料来看,发行人不同供应商因主要采购型号不同导致价格存在差异;而从同一型号原材料来看,相同型号不同供应商的采购价格不存在明显差异。报告期各期,公司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价格的对比情况如下:
8-2-20
1)芯片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芯片的平均价格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件
供应商名称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深圳市信利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4.38 | 6.72 | 5.86 |
艾睿(中国)集团 | 13.59 | 34.16 | 33.68 |
北京深思数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9.99 | 30.03 | 30.04 |
深圳市英尚微电子有限公司 | 31.21 | 33.13 | 37.07 |
北京思汇众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14.89 | 12.50 | 14.84 |
北京领都科技有限公司 | 29.24 | - | - |
注:发行人2021年向艾睿(中国)集团采购价格下降主要系价格较低的接口类芯片采购占比上升所致。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不同供应商采购芯片的平均价格存在差异,主要系发行人向不同供应商采购的主要芯片型号存在差异导致。其中,发行人向深圳市信利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主要采购接口类、处理器类等多种型号芯片,其中1元/件-3元/件的接口类芯片数量占比较超40%,导致采购单价相对偏低;向艾睿(中国)集团2019年和2020年采购价格较高主要系采购单价较高的MCU芯片占比较高所致;向北京深思数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采购定制加密芯片,报告期内定价稳定在30元/件左右;向深圳市英尚微电子有限公司采购单价较高的存储类芯片;向北京思汇众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采购芯片数量较多,不同期间采购价格由于采购结构变动存在一定变动;向北京领都科技有限公司主要采购单价较高的存储类芯片。
2)PCB板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PCB板的平均单价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件
供应商名称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景祥泰(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26.33 | 18.17 | 21.33 |
北京一造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 - | 13.33 | 11.06 |
深圳市德运昌科技有限公司 | - | 36.31 | 45.55 |
北京普林拓展科技有限公司 | - | - | 98.23 |
8-2-21
供应商名称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吉林省志恒科技有限公司 | 22.26 | 25.17 | - |
深圳市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 | 13.24 | 78.70 | - |
深圳市洛贝尔电子有限公司 | 14.24 | - | - |
苏州易启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320.20 | - | - |
注:(1)发行人2020年向深圳市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采购单价较高,主要系当期处于小批量样品采购阶段,当期仅采购185件、价格较高,2021年量产采购后价格进入平稳水平;(2)发行人2019年向北京普林拓展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价格较高,主要系当期仅采购18件定制化程度较高的PCB板所致;(3)发行人2021年向苏州易启康电子科技
有限公司采购单价较高,主要系当期处于小批量样品采购阶段,当期仅采购45件、价格较
高。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不同供应商采购PCB板的平均单价存在差异,主要系发行人向不同供应商采购的型号存在差异,以及相同型号由于采购量等因素导致采购单价差异。以2021年为例,该期间发行人向志恒集团、深圳市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两家供应商采购PCB板金额分别占该类材料总采购的56.80%、
38.66%。在采购型号方面,发行人向志恒集团主要采购包括标准卡系列、中高端控制卡系列等多种系列产品,其中标准卡系列占比24.67%,而向深圳市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采购中标准卡系列占比91.63%,由于标准卡系列价格通常在12元/件-14元/件左右,低于中高端控制卡,是导致上述两家供应商采购单价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在采购量方面,采购量不同也会导致采购价格存在差异,如FBLI-B-LV4型号,发行人当期向深圳市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采购4.80万件,单价12.34元/件,向吉林省志恒科技有限公司采购0.68万件,采购价格
13.55元/件。上述因素综合导致发行人PCB板不同供应商采购价格存在差异。
3)激光器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激光器的平均单价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件
供应商名称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锐科激光(300747) | 3.48 | 4.83 | 1.84 |
杰普特(688025) | 1.26 | 1.33 | 1.05 |
鼎慧机电 | 0.58 | 0.58 | 0.77 |
JD union Pte. Ltd | 15.74 | 14.90 | 16.96 |
8-2-22
供应商名称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飞全激光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 1.25 | - | - |
波长光电 | 2.50 | 2.35 | 5.91 |
武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 2.65 | 3.01 | 3.93 |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不同供应商采购激光器的平均单价存在差异,主要系发行人向不同供应商采购的型号存在差异导致。报告期内,发行人向锐科激光、杰普特、济南鼎慧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等三家供应商采购金额占比均在75%以上。其中,发行人向锐科激光主要采购150WQCW激光器,该类激光器价格单价相对偏高;向杰普特主要采购20W、30W激光器,价格通常在0.7-0.8万元/件,及60W激光器,价格通常在2.5-3万元/件;向济南鼎慧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主要采购20W、30W及50W激光器,相关定价区间在0.4-0.8万元/件。此外,发行人通过JD union Pte. Ltd采购激光器价格较高,主要系发行人通过该公司采购IPG激光器,该类激光器系50W短脉宽固体激光器,市场价格在15万元/台左右。
4)振镜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振镜的平均单价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件
供应商名称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深圳市腾富泰科技有限公司 | 0.15 | 0.13 | 0.13 |
鞍山精准光学扫描技术有限公司 | 1.79 | 1.34 | 0.85 |
武汉思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1.36 | 1.87 | 1.59 |
大族激光 | 0.22 | 0.23 | 0.27 |
金海创集团 | 0.18 | 0.25 | 0.13 |
深圳市加沃泰克技术有限公司 | 0.22 | 0.21 | 0.21 |
深圳市欧亚激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0.13 | 0.13 | 0.16 |
深圳市全景激光有限公司 | - | - | 2.49 |
同科集团 | 0.32 | - | 0.44 |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不同供应商采购振镜的平均单价存在差异,主要系发行人向不同供应商采购的型号存在差异导致。如发行人向深圳市腾富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欧亚激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采购振镜主要为2D振镜,单价相对较低,主要集中在0.1-0.2万元/件;向鞍山精准光学扫描技术有限公司、武汉
8-2-23
思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采购振镜主要为3D振镜、Scanlab振镜等,单价相对较高。
3、主要原材料芯片、PCB板、激光器、振镜等进销存数量、金额变动情况;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要原材料芯片、PCB板、激光器、振镜等的进销存数量、金额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年度 | |||||||||
类别 | 单位 | 期初 数量 | 期初 金额 | 入库 数量 | 入库 金额 | 出库 数量 | 出库 金额 | 期末 数量 | 期末金额 |
芯片 | 万件 | 20.73 | 335.71 | 246.24 | 2,506.55 | 185.89 | 1,992.80 | 81.08 | 849.47 |
PCB板 | 万件 | 0.17 | 2.90 | 15.42 | 274.04 | 12.74 | 238.63 | 2.85 | 38.31 |
激光器 | 台 | 39.00 | 33.42 | 1,374.00 | 1,809.87 | 1,356.00 | 1,767.84 | 57.00 | 75.45 |
振镜 | 台 | 84.00 | 31.39 | 3,180.00 | 576.69 | 3,192.00 | 578.39 | 72.00 | 29.69 |
2020年度 | |||||||||
类别 | 单位 | 期初 数量 | 期初 金额 | 入库 数量 | 入库 金额 | 出库 数量 | 出库 金额 | 期末 数量 | 期末金额 |
芯片 | 万件 | 38.72 | 367.76 | 121.52 | 1,423.91 | 139.51 | 1,455.95 | 20.73 | 335.71 |
PCB板 | 万件 | 1.05 | 14.77 | 8.49 | 158.59 | 9.37 | 170.46 | 0.17 | 2.90 |
激光器 | 台 | 26.00 | 31.01 | 751.00 | 1,020.58 | 738.00 | 1,018.17 | 39.00 | 33.42 |
振镜 | 台 | 97.00 | 31.40 | 1,654.00 | 291.89 | 1,667.00 | 291.90 | 84.00 | 31.39 |
2019年度 | |||||||||
类别 | 单位 | 期初 数量 | 期初 金额 | 入库 数量 | 入库 金额 | 出库 数量 | 出库 金额 | 期末 数量 | 期末金额 |
芯片 | 万件 | 20.59 | 126.10 | 95.73 | 1,085.63 | 77.60 | 843.97 | 38.72 | 367.76 |
PCB板 | 万件 | 0.39 | 8.50 | 5.83 | 117.41 | 5.18 | 111.15 | 1.05 | 14.77 |
激光器 | 台 | 13.00 | 28.28 | 440.00 | 531.06 | 427.00 | 528.33 | 26.00 | 31.01 |
振镜 | 台 | 97.00 | 34.11 | 1,381.00 | 240.68 | 1,381.00 | 243.39 | 97.00 | 31.40 |
报告期内,发行人芯片、PCB板、激光器、振镜等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和领用规模均呈现增长趋势,主要原因系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扩大,原材料采购需求和生产消耗随之增长。
8-2-24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要原材料出库主要用于生产领用,部分用于研发等非生产领用,主要原材料的出库数量、出库金额与生产领用数量、金额基本匹配。
4、结合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中芯片、PCB板数量构成比例,分析报告期内芯片、PCB板的消耗数量与激光加工控制系统的销量是否匹配;
如前所述,公司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主要由面向客户可操作的应用软件和安装于激光加工设备中的搭载下位控制程序的硬件载体组成,其原材料主要由芯片、PCB板、电容电阻等其他电子元器件组成。
从生产环节来看,芯片、PCB板主要先通过外协加工方式加工成半成品板卡,再通过程序烧录等工序形成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不同型号的板卡耗用芯片数量有差异,单位板卡耗用芯片数通常在11件至25件左右;板卡产量和PCB板消耗量通常比例为1:1。
报告期内,芯片、PCB板的消耗数量与所生产板卡的产量匹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件
项 目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芯片消耗量① | 185.89 | 139.51 | 77.60 |
其中:生产消耗 | 184.14 | 135.35 | 77.02 |
其他 | 1.75 | 4.16 | 0.58 |
PCB板消耗量② | 12.74 | 9.37 | 5.18 |
其中:生产消耗 | 12.70 | 9.35 | 5.14 |
其他 | 0.04 | 0.02 | 0.04 |
板卡产量③ | 12.73 | 9.31 | 5.12 |
芯片与板卡比例①/③ | 14.61 | 14.54 | 15.04 |
PCB板与板卡比例②/③ | 1.00 | 1.00 | 1.00 |
报告期内,发行人板卡消耗数量与激光加工控制系统的销量匹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件
项 目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板卡期初数量④ | 2.25 | 1.48 | 0.52 |
加:板卡产量③ | 12.73 | 9.31 | 5.12 |
减: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板卡消耗量⑤ | 13.31 | 8.48 | 4.12 |
其他领用⑥ | 0.17 | 0.07 | 0.04 |
8-2-25
项 目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板卡期末结存⑦ | 1.49 | 2.25 | 1.48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产量⑧ | 12.75 | 8.26 | 3.91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销量⑨ | 12.08 | 8.17 | 3.90 |
消耗量/产量⑤/⑧ | 1.04 | 1.03 | 1.05 |
消耗量/销量⑤/⑨ | 1.10 | 1.04 | 1.06 |
报告期内,发行人板卡消耗数量与激光加工控制系统的产量比例分别为
1.05、1.03、1.04,板卡消耗数量与激光加工控制系统的销量比例分别为1.06、
1.04、1.10,报告期内相对稳定。其中,2021年,板卡消耗数量与激光加工控制系统的销量同比小幅上升,主要系当期库存数量所致。
综上,报告期内,随着公司板卡激光加工控制系统销量逐年上升,板卡的消耗数量相应上升,芯片和PCB板的投入量也逐年上升;芯片、PCB板的消耗数量与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产量、销量具有匹配性。
5、激光器、振镜的消耗量与激光系统集成硬件中相关产品的销量是否匹配。
(1)激光器的消耗量与激光系统集成硬件中相关产品的销量的匹配关系
报告期内,激光器的消耗量与激光系统集成硬件中相关产品的销量的匹配关系具体如下:
单位:台
产品类别 |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激光器 | 消耗数量 | 1,356.00 | 738.00 | 427.00 |
其中:生产消耗数量① | 1,344.00 | 724.00 | 424.00 | |
其他领用 | 12.00 | 14.00 | 3.00 | |
激光器产品产量② | 1,342.00 | 722.00 | 420.00 | |
激光系统集成硬件中激光器销量③ | 1,164.00 | 597.00 | 234.00 | |
生产消耗数量/产量①/② | 1.00 | 1.00 | 1.01 | |
生产消耗数量/销量①/③ | 1.15 | 1.21 | 1.81 |
注:(1)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激光精密加工设备的产量分别为165台、119台及272台;
(2)2019年生产消耗数量/销量①/③较高,主要系受当期激光器用于激光设备生产较多、用于销售较少所致。
8-2-26
报告期各期,激光器生产消耗数量与产量基本持平,与当期激光器产品销量差异主要系当期激光加工设备消耗及库存等因素变动所致。除激光加工设备领用及库存等因素影响外,激光器生产消耗量与销量整体具有稳定匹配关系。
(2)振镜的消耗量与激光系统集成硬件中相关产品的销量的匹配关系
报告期内,振镜的消耗量与激光系统集成硬件中相关产品的销量的匹配关系具体如下:
单位:件
产品类别 |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振镜 | 消耗数量 | 3,192.00 | 1,667.00 | 1,381.00 |
其中:生产消耗数量① | 3,183.00 | 1,652.00 | 1,368.00 | |
其他领用 | 9.00 | 15.00 | 13.00 | |
振镜产量② | 4,558.00 | 2,127.00 | 1,859.00 | |
激光系统集成硬件中振镜销量③ | 3,470.00 | 1,763.00 | 1,628.00 | |
生产消耗数量/产量①/② | 0.70 | 0.78 | 0.74 | |
产量/销量②/③ | 1.31 | 1.21 | 1.14 |
注:(1)振镜产量②中包括外购振镜调试生产及外购配件生产振镜等,故该数量大于外购振镜生产消耗数量;(2)振镜产量②中部分用于生产设备,故该数量大于激光系统集成硬件中振镜销量,报告期内发行人激光精密加工设备的产量分别为165台、119台及272台。
报告期内,除激光加工设备领用及库存等因素影响外,发行人激光器、振镜的消耗量与集成硬件中激光器、振镜的销量整体具有稳定匹配关系。
(二)申报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对报告期内采购交易的核查方法及比例;
(1)了解公司与采购交易相关的内控制度,确定岗位职责是否明确,不相容岗位是否分离;关注公司的原材料入库及单据的流转、采购合同、订单签订过程是否符合相关内部制度的要求;
(2)访谈发行人管理层及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了解发行人采购政策、供应商管理制度及报告期内采购价格变动原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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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天眼查等渠道,了解主要供应商的背景信息,判断该等供应商向发行人销售相关产品是否合理,销售规模与业务规模是否匹配;
(4)访谈公司重要供应商,对供应商相关负责人员进行实地走访或远程视频访谈,了解供应商的基本信息、双方的合作情况、合作背景信息等信息,确认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核实交易的背景、商业合理性及真实性,核查金额与核查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采购金额a | 9,192.85 | 4,946.01 | 3,793.58 |
核查金额b | 6,080.91 | 3,411.63 | 2,654.42 |
核查比例c=b/a | 66.15% | 68.98% | 69.97% |
访谈对象共计26家,代表了报告期内发生采购业务的主要供应商。
(5)对公司主要供应商进行函证,核查报告期内账面记录的采购金额及各期末应付账款或预付账款余额的准确性;实施函证程序,对未回函项目实施替代程序,检查采购合同/订单、入库单、采购发票、付款单据等;函证比例和回函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采购金额a | 9,192.85 | 4,946.01 | 3,793.58 |
发函金额b | 6,717.93 | 4,341.58 | 3,302.09 |
核查比例c=b/a | 73.08% | 87.78% | 87.04% |
回函确认金额d | 6,717.93 | 4,240.45 | 3,243.29 |
回函确认比例e=d/b | 100.00% | 97.67% | 98.22% |
替代测试确认金额f | - | 101.13 | 58.80 |
替代测试确认比例g=f/b | - | 2.33% | 1.78% |
实施函证程序的供应商采购额占各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7.04%、
87.78%、73.08%;实施函证程序的供应商期末应付账款余额占各期末应付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91.78%、74.49%、7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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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各期采购合同/订单、入库单、采购发票、付款单据等相关记录进行检查,与会计记录进行核对,检查会计记录的准确性;
(7)获取现金日记账,了解现金交易的原因及交易对方的情况,核查报告期内是否存在以现金支付原材料采购款项的情况;
(8)获取应付账款明细账、银行日记账、银行对账单。从银行对账单中选取单笔交易额为30万元或等值外币,对比银行对账单中公司支付款项的收款方与公司账面记录是否一致,检查是否存在收款方为个人的情况,确认是否存在异常情形;
(9)获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报告期内的银行账户及资金流水,核查单笔及同一日期或相近日期金额5万元以上(包括转账、存现及取现),与同一交易对方频繁往来,与发行人、发行人的关联方、发行人的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异常资金往来,确认是否存在销售回款回流、体外资金循环、体外成本循环等情形;
对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部分存在大额资金往来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进行了访谈,详细询问了相关方资金流水的发生原因,获取了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出具的《关于个人银行卡相关事项承诺函》、《个人银行流水说明及承诺书》;
(10)获取供应商采购入库明细表,分析公司向主要供应商的采购数量、采购金额是否正常,分析发行人对同一供应商的采购金额是否发生较大变化、不同供应商同一产品间采购价格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11)获取客户及供应商情况,核查是否存在既是客户又是供应商的情形,核查交易内容及交易背景,分析商业合理性和交易真实性。
2、供应商与客户与发行人直接或间接股东、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关联方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并发表明确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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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核查程序
1)通过天眼查、企查查、国家企业信息信用公示系统等查询前二十大供应商(占采购总额比例约70%)及各类原材料前五大主要供应商、前三十大客户(占销售收入比例约60%)及各类产品前五大客户、报告期内新增客户的成立时间、注册资本、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基本信息,核查确认供应商与客户与发行人直接或间接股东、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关联方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2)对发行人主要供应商进行实地走访或远程视频访谈,核实其与发行人及发行人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3)获取并核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签署的调查表,获取发行人、直接股东、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出具的与发行人主要供应商关联关系情况的确认函,核查并确认上述人员与供应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4)通过公开网络查询主要委托加工厂商的工商资料,了解委托加工厂商的基本情况及其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5)获取并核查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管理岗位人员的银行流水,确认上述主体与供应商是否存在异常银行流水往来;
6)获取前二十大供应商及各类原材料前五大主要供应商盖章确认的调查问卷,确认其与客户与发行人直接或间接股东、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关联方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除发行人供应商同为客户情形及武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参股公司但非关联方,系华工科技的参股公司及其关联方)、TechnohandsCo.,Ltd.(发行人子公司苏州捷恩泰的少数股东,非关联方)、瀚华智能(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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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广东星之球激光科技有限公司和东莞市星之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独立董事邵火控制的企业)外,其他供应商与客户与发行人直接或间接股东、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关联方等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反馈意见7提到:“根据申报材料及公开资料,(1)苏州捷恩泰成立于2020年10月,发行人持有苏州捷恩泰70%的股份,TechnohandsCo.,Ltd.持有苏州捷恩泰30%的股份,发行人向TechnohandsCo.,Ltd.采购VCM马达;
(2)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共有5家参股公司,分别为瀚华智能(2017年成立)、绵阳维沃(2014年成立)、宁波匠心(2015年成立)、豪迈激光(2019年成立)、华日激光(2003年成立)。各参股公司业务主要涉及工业机器人和数控加工、3D打印、激光器制造、激光加工设备的生产与销售;
(3)发行人将瀚华智能作为联营企业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中按权益法进行核算,且2019年、2020年及2021年1-6月,发行人与瀚华智能发生关联交易,向其采购HiperMOS等产品,交易金额分别为17.92万元、18.68万元、11.11万元;(4)发行人持有豪迈激光10%的股份,豪迈科技持有豪迈激光90%的股份;同时豪迈科技持有发行人2.27%的股份;(5)2019年8月,发行人公开竞买华日激光5.00%的股份,对应其2018年度期末资产总额为965.58万元,资产净额647.88万元,双方协商确定转让对价为评估后的权益价值1,761.68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持有华日精密4.21%的股份,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华日精密40%的股份。发行人第一大客户为华工科技集团;(6)发行人将宁波匠心、豪迈激光、华日激光作为指定为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核算,2020年、2021年1-6月,其他综合收益中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分别为358.37万元、1008.93万元。对于绵阳维沃,发行人计提减值准备196万元;(7)招股说明书及财务报告中,发行人未将少数股东TechnohandsCo.,Ltd.、参股公司宁波匠心、豪迈激光、华日激光作为关联方,也未披露与上述公司是否存在交易情况。请发行人披露:对参股公司绵阳维沃的具体核算方式及减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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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发行人说明:(1)未将TechnohandsCo.,Ltd.、宁波匠心、豪迈激光、华日激光列为关联方的原因,关联方披露是否完整;(2)TechnohandsCo.,Ltd.的基本情况、主营业务、与发行人合作背景与历史,相关交易的必要性及公允性;除与发行人共同投资外,是否还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或利益往来;(3)参股公司的基本情况、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主要财务数据,发行人参与参股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情况,是否能对参股公司产生影响,入股参股公司的主要目的,参股公司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现阶段是否存在业务往来或合作情况,如存在,请说明相关交易的具体内容、必要性及公允性,如无,未来是否存在业务安排及业务合作的具体形式;发行人与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是否存在业务往来;(4)发行人出资参股公司的定价依据及公允性;关于豪迈激光,发行人入股豪迈激光与豪迈科技入股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相互之间入股的原因及价格的公允性,发行人与豪迈集团及关联方的交易情况,互相入股前后交易内容、交易价格的变化情况;(5)关于华工科技集团,发行人入股华日精密前后,与华工科技集团交易内容、交易价格、合同条款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入股协议是否存在业务或其他利益安排;(6)发行人投资客户及其关联方、与供应商共同投资等上下游投资情况是否符合行业惯例;(7)将参股公司分类为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的具体标准;(8)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确认的具体依据,并结合报告期内参股公司的经营情况,分析对外投资是否存在减值风险;(9)是否存在参股公司及其股东、关联方、董监高及实际控制人代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况。
请发行人律师对上述(1)核查并发表意见。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2)-(8)进行核查,说明对上述(8)的具体核查过程、方法,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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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人说明
1、未将Technohands Co.,Ltd.、宁波匠心、豪迈激光、华日激光列为关联方的原因,关联方披露是否完整;
(1)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关联方认定的相关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四)项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公司存在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的主体是公司的关联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四条规定:“公司的母公司、子公司、与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对公司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公司、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公司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上述自然人施加控制、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是公司的关联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5.1条第(十四)项规定:“上市公司的关联人,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3)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4)与本项第1目、第2目和第3目所述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6)直接或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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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由本项第1目至第6目所列关联法人或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前述关联自然人(独立董事除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但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除外;8)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9)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交易发生之日前12个月内,或相关交易协议生效或安排实施后12个月内,具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视同上市公司的关联方。
上市公司与本项第1目所列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而形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负责人或者半数以上董事兼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2)未将Technohands Co.,Ltd.、宁波匠心、豪迈激光、华日激光列为关联方的原因
1)Technohands Co.,Ltd.
发行人未将Technohands Co.,Ltd.认定为关联方,原因系:
①苏州捷恩泰不构成发行人的重要子公司。
苏州捷恩泰成立于2020年10月,目前尚处于初创阶段,经营规模较小,不构成发行人的重要子公司。
②Technohands Co.,Ltd.对苏州捷恩泰不具有重大影响。
根据苏州捷恩泰的公司章程,重大决策事项应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表决,经代表二分之一或者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Technohands Co.,Ltd.持有发行人控股子公司苏州捷恩泰30%的股权,其对苏州捷恩泰的日常经营管理决策的影响力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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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Technohands Co.,Ltd.未在中国设立经营管理机构或者代表机构,也并未向苏州捷恩泰派驻代表人员,Technohands Co.,Ltd.对苏州捷恩泰无法施加重大影响。
③Technohands Co.,Ltd.不存在导致发行人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发行人及苏州捷恩泰与Technohands Co.,Ltd.不存在异常资金往来,不存在导致发行人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因此,发行人未将Technohands Co.,Ltd.认定为关联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规则规定。
2)宁波匠心
发行人未将宁波匠心认定为关联方,原因系:
①发行人对宁波匠心的日常经营管理及决策无法产生重大影响,宁波匠心不构成发行人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发行人持有宁波匠心5.68%的股权。根据宁波匠心的公司章程,其重大决策按股东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经代表二分之一或者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才能作出决议。由于发行人对宁波匠心的持股比例较低且发行人未向宁波匠心派驻董事,因此,发行人对宁波匠心的日常经营管理及决策无法产生重大影响,宁波匠心不构成发行人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②宁波匠心不存在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发行人与宁波匠心不存在异常资金往来,不存在导致发行人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因此,公司未将宁波匠心认定为关联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规则规定。
3)豪迈激光
发行人未将豪迈激光认定为关联方,原因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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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发行人对豪迈激光的日常经营管理及决策无法产生重大影响,豪迈激光不构成发行人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行人通过全资子公司北京锋速持有豪迈激光10%的股权。根据豪迈激光的公司章程,其重大决策按股东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才能作出决议。由于发行人对豪迈激光的持股比例较低且发行人未向豪迈激光派驻董事,因此,发行人对豪迈激光的日常经营管理及决策无法产生重大影响,豪迈激光不构成发行人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因豪迈激光自2019年成立至2021年,原定业务计划进展缓慢,经营情况不达发行人预期,2021年12月21日,北京锋速与豪迈激光的控股股东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迈科技”)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北京锋速将其所持豪迈激光10%的股权(对应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人民币853,343.56元为对价转让给豪迈科技。豪迈激光已于2022年1月5日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完成了工商登记备案手续。股权转让完成后,北京锋速不再持有豪迈激光的股权。
②豪迈激光不存在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发行人与豪迈激光不存在异常资金往来,不存在导致发行人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因此,公司未将豪迈激光认定为关联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规则规定。
4)华日激光
发行人未将华日激光认定为关联方,原因系:
①发行人对华日激光的日常经营管理及决策无法产生重大影响,华日激光不构成发行人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发行人持有华日激光3.91%的股权。根据华日激光的公司章程,其重大决策按有表决权的股数份额进行表决,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才能通过。由于发行人对华日激光的持股比例较低且发行人未向华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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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光派驻董事,因此,发行人对华日激光的日常经营管理及决策无法产生重大影响,华日激光不构成发行人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②华日激光不存在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发行人与华日激光不存在异常资金往来,不存在导致发行人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因此,公司未将华日激光认定为关联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规则规定。综上所述,发行人未将TechnohandsCo.,Ltd.、宁波匠心、豪迈激光、华日激光列为关联方理由充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
(3)关联方披露是否完整
1)发行人关联方披露情况
经查阅关联方认定的相关法规、监管规则以及《招股说明书》中关联方披露的内容,发行人已按照《公司法》、《会计准则》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完整披露了关联方,具体如下:
①发行人已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披露了关联方
序 号 | 规定内容 | 是否适用 | 招股说明书披露情况 |
1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适用 | 详见《招股说明书》“十、关联交易情况”之“(一)关联方与关联关系”披露内容 |
2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适用 | 详见《招股说明书》“十、关联交易情况”之“(一)关联方与关联关系”披露内容 |
3 | 上述主体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 适用 | 详见《招股说明书》“十、关联交易情况”之“(一)关联方与关联关系”披露内容 |
4 | 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主体 | 不适用 | - |
②发行人已按照《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披露了关联方
序 号 | 规定内容 | 是否适用 | 招股说明书披露情况 |
1 | 该企业的母公司 | 不适用 | - |
2 | 该企业的子公司 | 适用 | 详见《招股说明书》“十、关联交易情况”之“(一)关联方与关联关系”披露内容 |
3 | 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 不适用 | - |
4 | 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 不适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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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规定内容 | 是否适用 | 招股说明书披露情况 |
5 | 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 适用 | 详见《招股说明书》“十、关联交易情况”之“(一)关联方与关联关系”披露内容 |
6 | 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 不适用 | - |
7 | 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 适用 | 详见《招股说明书》“十、关联交易情况”之“(一)关联方与关联关系”披露内容 |
8 | 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 适用 | 详见《招股说明书》“十、关联交易情况”之“(一)关联方与关联关系”披露内容 |
9 | 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 适用 | 详见《招股说明书》“十、关联交易情况”之“(一)关联方与关联关系”披露内容 |
10 | 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 适用 | 详见《招股说明书》“十、关联交易情况”之“(一)关联方与关联关系”披露内容 |
③发行人已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披露了关联方
序 号 | 规定内容 | 是否适用 | 招股说明书披露情况 |
1 | 直接或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适用 | 详见《招股说明书》“十、关联交易情况”之“(一)关联方与关联关系”披露内容 |
2 | 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 适用 | 详见《招股说明书》“十、关联交易情况”之“(一)关联方与关联关系”披露内容 |
3 |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 适用 | 详见《招股说明书》“十、关联交易情况”之“(一)关联方与关联关系”披露内容 |
4 | 与前述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 适用 | 详见《招股说明书》“十、关联交易情况”之“(一)关联方与关联关系”披露内容 |
5 | 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 适用 | 详见《招股说明书》“十、关联交易情况”之“(一)关联方与关联关系”披露内容 |
6 | 直接或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主要负责人 | 不适用 | - |
7 | 由前述关联法人或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前述关联自然人(独立董事除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除外) | 适用 | 详见《招股说明书》“十、关联交易情况”之“(一)关联方与关联关系”披露内容 |
8 | 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 适用 | 详见《招股说明书》“十、关联交易情况”之“(一)关联方与关联关系”披露内容 |
9 | 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 | 不适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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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规定内容 | 是否适用 | 招股说明书披露情况 |
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综上所述,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关联方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上市规则》的要求,发行人已经完整披露关联方。
2)将发行人与Technohands Co.,Ltd.、宁波匠心、豪迈激光、华日激光的交易参照关联交易进行披露
基于信息披露完整性考虑,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十、关联交易情况”之“(三)比照关联交易披露的交易”中将与Technohands Co.,Ltd.、宁波匠心、豪迈激光、华日激光的交易比照关联交易进行了补充披露,具体内容如下:
“(三)比照关联交易披露的交易
公司将与苏州捷恩泰少数股东Technohands Co.,Ltd.及参股公司宁波匠心、豪迈激光、华日激光的交易比照关联交易进行披露,具体情况如下:
1、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集团名称 | 公司名称 | 交易内容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Technohands Co.,Ltd.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激光系统集成硬件 | - | - | 4.97 | |
宁波匠心 | 宁波匠心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激光系统集成硬件 | 15.86 | 3.88 | 14.27 |
九江市瑞文科技有限公司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 | - | - | 1.71 | |
豪迈激光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激光系统集成硬件 | - | 21.42 | - | |
华日激光 | 华日激光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 | 17.05 | 2.52 | 3.78 |
武汉华锐超快光纤激光技术有限公司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 | 0.24 | 0.72 | 0.95 | |
合计 | 33.15 | 28.54 | 25.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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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与Technohands Co.,Ltd.、宁波匠心、豪迈激光、华日激光的销售交易主要系向其销售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激光系统集成硬件等产品,销售价格经公司与对方协商,参照公司同期向其他单位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确定。
上述交易具有必要性、合理性,报告期内销售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较低,对公司影响较小。
2、采购商品或接受劳务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交易内容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TechnohandsCo.,Ltd. | VCM马达、驱动器、音圈电机等 | 78.98 | 59.36 | 2.66 |
华日激光 | 紫外激光器等 | 66.50 | 39.12 | 19.65 |
合计 | 145.48 | 98.47 | 22.30 |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系向Technohands Co.,Ltd.采购VCM马达、驱动器、音圈电机等零部件,满足振镜产品的生产需求。公司向Technohands Co.,Ltd.采购零部件均为定制化采购,根据Technohands Co.,Ltd.的成本价格加成合理利润后确定交易价格,价格公允。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系向华日激光紫外激光器等部件,用于激光器产品的生产和调试,以及研发项目领用。公司与华日激光采购激光器等部件的采购价格参照华日激光为其他客户提供同类产品的价格确定,不存在较大差异。
上述交易具有必要性、合理性,报告期内采购金额占公司采购总额的比例较低,对公司影响较小。
3、往来款项余额
(1)应收款项
单位:万元
科目名称 | 公司名称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预付款项 | Technohandsco.,Ltd | 119.96 | 171.36 | - |
预付款项 | 华日激光 | 3.20 | 6.40 | 0.64 |
应收账款 | 华日激光 | 9.93 | - | - |
8-2-4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Technohands co., Ltd的应收往来款项系公司向Technohands co., Ltd预付的振镜部件采购款项;公司与华日激光的应收往来账款主要系向华日激光预付的紫外激光器采购款项。
(2)应付款项
单位:万元
科目名称 | 公司名称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应付账款 | 华日激光 | 7.96 | - | - |
合同负债 | 宁波匠心 | - | 1.91 | - |
预收款项 | 宁波匠心 | - | - | 2.16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华日激光的应付往来款项主要系北京锋速采购激光器款项;与宁波匠心的应付往来款项主要系向宁波匠心预收的激光加工控制系统销售款项。”
2、Technohands Co.,Ltd.的基本情况、主营业务、与发行人合作背景与历史,相关交易的必要性及公允性;除与发行人共同投资外,是否还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或利益往来;
(1)Technohands Co.,Ltd.的基本情况、主营业务、与发行人合作背景与历史
1)Technohands Co.,Ltd.的基本情况、主营业务如下:
公司名称 | Technohands Co.,Ltd. | 成立时间 | 1996年5月10日 | |
注册资本 | 4800万日元 | 实收资本 | 4800万日元 | |
注册地 | 1-9-1 Maruyama Isogo-ku, Yokohama-shi, Kanagawa-ken, 235-0011, JAPAN | |||
主营业务 | 主要从事电机驱动器系统的研发和生产 | |||
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股权比例 | ||
原田 实 | 40.00% | |||
原田 和子 | 21.00% | |||
原田 朋幸 | 13.00% | |||
原田 茉弥 | 13.00% | |||
原田 奈苗 | 13.00% | |||
合计 | 100.00% |
2)与发行人合作背景与历史
Technohands Co., Ltd.主要从事电机驱动器系统的研发和生产,主要产品包括旋转直流无刷电机、多角镜扫描电机、振镜扫描马达、小型伺服驱动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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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镜电机是振镜产品的关键运动部件之一。发行人自2019年与TechnohandsCo.,Ltd.开始合作,向其采购电机等部件,用于振镜产品的生产。发行人长期从事激光振镜控制系统、振镜研发及生产,基于TechnohandsCo., Ltd.在振镜电机领域的深厚积累及与发行人良好的协同关系,经双方协商,于2020年10月共同出资设立苏州捷恩泰,主要从事振镜电机的研发和生产。
(2)相关交易的必要性及公允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Technohands Co.,Ltd.的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交易对手名称 | 交易类型 | 交易内容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Technohands Co.,Ltd. | 采购 | VCM马达、驱动器、音圈电机等 | 78.98 | 59.36 | 2.66 |
Technohands Co.,Ltd. | 销售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激光系统集成硬件 | - | - | 4.97 |
报告期内,公司与Technohands Co.,Ltd.的交易,主要系向其采购VCM马达、驱动器、音圈电机等零部件,系为满足振镜产品的生产需求,采购具有必要性。公司向Technohands Co.,Ltd.采购零部件均为定制化采购,根据TechnohandsCo.,Ltd.的成本价格加成合理利润后确定交易价格。2019年至2021年,公司向Technohands Co.,Ltd.采购的主要产品为VCM马达,其采购额占当期全部采购额的比例为0.00%、67.76%、53.56%;2020年、2021年,上述VCM马达平均采购单价为2.01万元/件、2.12万元/件,与2020年11月Technohands Co.,Ltd.向第三方单位销售的相近型号VCM马达价格2.04万元/件基本一致。
2019年,公司向Technohands Co.,Ltd.销售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激光系统集成硬件,为零星采购,金额较小,价格经双方协商,参照公司同期向其他单位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确定。
(3)除与发行人共同投资外,是否还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或利益往来;
TechnohandsCo.,Ltd.与公司除共同投资及上述列示的交易外,2019年、2020年,因公司对向TechnohandsCo.,Ltd.采购的电机提出了某些性能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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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协助其进行研究和检测,公司向其零星赠送了附带有效期的控制系统测试软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与TechnohandsCo.,Ltd.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或利益往来。
3、参股公司的基本情况、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主要财务数据,发行人参与参股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情况,是否能对参股公司产生影响,入股参股公司的主要目的,参股公司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现阶段是否存在业务往来或合作情况,如存在,请说明相关交易的具体内容、必要性及公允性,如无,未来是否存在业务安排及业务合作的具体形式;发行人与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是否存在业务往来;
(1)参股公司的基本情况、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主要财务数据
1)武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武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03年7月14日 |
注册资本 | 4,474.88万元 | 实收资本 | 4,326.44万元 |
主要生产经营地 | 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大学园路20号普天科技园2幢3楼 | ||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 主营业务为激光器制造,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同属于激光加工应用产业。 | ||
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股权比例 | |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19.55% | ||
徐进林 | 13.41% | ||
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12.96% | ||
建投投资有限公司 | 9.39% | ||
深圳哈勃科技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7.00% | ||
ZHENLIN LIU | 5.19% | ||
武汉华超超快激光科技中心 (有限合伙) | 4.77% | ||
武汉东湖华科创业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 | 4.47% | ||
福建华晶投资有限公司 | 3.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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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91% | ||
武汉华快激光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 3.71% | ||
武汉华工明德先进制造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35% | ||
重庆麟厚西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 1.90% | ||
武汉华工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1.90% | ||
成都斐然源通二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56% | ||
武汉超快科技发展研究中心 | 1.48% | ||
屈向军 | 1.42% | ||
何立东 | 1.12% | ||
合计 | 100.00% |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徐进林、何立东、ZHENLIN LIU(刘振林)、陈鹏 | ||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 /2021年度 | |
总资产 | 30,684.42 | ||
净资产 | 18,710.82 | ||
净利润 | 1,123.04 | ||
审计情况 |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
2)绵阳维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绵阳维沃”)
公司名称 | 绵阳维沃科技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4年6月24日 |
注册资本 | 400.00万元 | 实收资本 | 400.00万元 |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 主营3D打印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属于上下游产业链关系。 | ||
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股权比例 | |
付波 | 51.00% | ||
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49.00% | ||
合计 | 100.00% |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付波 | ||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 /2021年度 | |
总资产 | 359.29 | ||
净资产 | 359.28 | ||
净利润 | -2.89 | ||
审计情况 | 未经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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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宁波匠心快速成型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宁波匠心快速成型技术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5年4月22日 |
注册资本 | 1,457.93万元 | 实收资本 | 1,457.93万元 |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 主营3D打印设备的生产、销售,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属于上下游产业链关系。 | ||
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股权比例 | |
邱建荣 | 20.16% | ||
宁波海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18.00% | ||
钱滨 | 13.06% | ||
沙亮 | 9.72% | ||
魏巍 | 9.24% | ||
黎响 | 6.17% | ||
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5.68% | ||
宁波高新区匠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11% | ||
杭州九州舜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00% | ||
孙盛芝 | 4.50% | ||
瑞昌市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2.74% | ||
余若溪 | 0.61% | ||
合计 | 100.00% |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邱建荣 | ||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 /2021年度 | |
总资产 | 4,902.37 | ||
净资产 | 4,468.33 | ||
净利润 | 38.70 | ||
审计情况 | 未经审计 |
4)苏州瀚华智造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华智能”)
公司名称 | 苏州瀚华智造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7年1月22日 |
注册资本 | 625.00万元 | 实收资本 | 392.43万元 |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 主营业务为工业机器人和数控加工领域,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属于上下游产业链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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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股权比例 |
李振瀚 | 39.20% | |
上海优集工业软件有限公司 | 22.30% | |
苏州瀚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6.00% | |
北京英诺创易佳科技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7.50% | |
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7.50% | |
新代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 5.00% | |
崧智智能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 2.50% | |
合计 | 100.00% |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李振瀚 | |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 /2021年度 |
总资产 | 298.28 | |
净资产 | 297.36 | |
净利润 | -371.63 | |
审计情况 | 经苏州中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 |
5)山东豪迈激光设备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山东豪迈激光设备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9年12月2日 |
注册资本 | 1,000.00万元 | 实收资本 | 1,000.00万元 |
注册地 | 山东省潍坊市高密市密水街道豪迈路3008号 | ||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 主营业务为激光加工设备的生产、销售,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属于上下游产业链关系。 | ||
发行人转让持股前股权结构(注) | 股东名称 | 股权比例 | |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90.00% | ||
北京锋速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 10.00% | ||
合计 | 100.00% |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 /2021年度 | |
总资产 | 837.19 | ||
净资产 | 816.73 | ||
净利润 | -95.62 | ||
审计情况 |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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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发行人子公司北京锋速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完成所持豪迈激光股权的转让,转让后,发行人不再持有豪迈激光股权。
(2)发行人参与参股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情况,是否能对参股公司产生影响,入股参股公司的主要目的
发行人入股上述参股公司的主要目的、参与参股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对参股公司的影响情况如下:
序 号 | 公司名称 | 入股目的 | 发行人参与参股公司 日常经营管理情况 | 是否能对参股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
1 | 华日激光 | 被投资方为国内一流的激光器生产制造商,公司看好华日激光未来发展,对其进行参股。 |
公司持有华日激光股权比例较低,无参与华日激光日常经营管理的意愿,未委派人员在华日激光担任董事、管理层岗位,仅通过股东大会行使股东权利。
否 | ||||
2 | 绵阳维沃 | 被投资方从事的3D激光打印技术应用为公司未来业务方向之一,公司基于业务布局考虑,对其进行参股。 | 公司持有绵阳维沃49.00%股权,对其重大经营事项具有股权表决权;公司委派副总经理邱勇于绵阳维沃担任监事,主要负责监事的相关工作,不直接参与绵阳维沃的日常经营管理。 | 是 |
3 | 宁波匠心 | 被投资方从事的3D激光打印技术应用为公司未来业务方向之一,公司基于业务布局考虑,对其进行参股。 | 公司持有宁波匠心股权比例较低,投资主要是基于业务布局考虑,公司无参与宁波匠心日常经营管理的意愿,故未委派人员在宁波匠心担任董事、管理层岗位,仅通过股东大会行使股东权利。 | 否 |
4 | 瀚华智能 | 被投资方为工业机器人和数控加工领域的重要开发商,与公司具有一定的合作空间。公司看好瀚华智能未来发展,对其进行参股。 | 公司委派核心技术人员、工艺开发部靳世伟于瀚华智能担任董事,参与瀚华智能董事会审议、表决,能够对瀚华智能的日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 | 是 |
5 | 豪迈激光 | 被投资方为公司与国内一流的机械设备制造商豪迈科技合资成立,弥补公司在机械加工方面的弱势。 | 公司持有豪迈激光股权比例较低,通过股东大会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委派董事会秘书程鹏于豪迈激光担任监事,主要负责监事的相关工作;公司无参与豪迈激光日常经营管理的意愿,故未委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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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参股公司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现阶段是否存在业务往来或合作情况,如存在,请说明相关交易的具体内容、必要性及公允性,如无,未来是否存在业务安排及业务合作的具体形式
上述参股公司主营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关系情况如下:
序 号 | 公司名称 | 参股公司主营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关系 |
1 | 华日激光 | 主营业务为激光器制造,与公司主营业务同属于激光加工应用产业 |
2 | 绵阳维沃 | 主营3D打印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属于上下游产业链关系 |
3 | 宁波匠心 | 主营3D打印设备的生产、销售,与公司主营业务属于上下游产业链关系 |
4 | 瀚华智能 | 主营业务为工业机器人和数控加工领域,与公司主营业务属于上下游产业链关系 |
5 | 豪迈激光 | 主营业务为激光加工设备的生产、销售,与公司主营业务属于上下游产业链关系 |
报告期内,公司与绵阳维沃不存在业务往来或合作,未来暂不存在其他业务安排;公司与华日激光、宁波匠心、瀚华智能、豪迈激光存在交易情况如下:
1)华日激光
报告期内,公司与华日激光的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交易对手名称 | 交易类型 | 交易内容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华日激光 | 销售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激光系统集成硬件 | 17.05 | 2.52 | 3.78 |
武汉华锐超快光纤 激光技术有限公司 | 销售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 | 0.24 | 0.72 | 0.95 |
合计 | 17.29 | 3.24 | 4.73 | ||
华日激光 | 采购 | 紫外激光器等 | 66.50 | 39.12 | 19.65 |
报告期内,公司与华日激光同时存在销售业务和采购业务。
销售方面,公司主要系向华日激光及其子公司武汉华锐超快光纤激光技术有限公司销售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激光系统集成硬件,用于其激光加工设备的生产。报告期内,双方交易规模较小,根据业务需求,交易规模呈现小幅变动;其价格经双方协商,参照公司同期向其他单位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确定,具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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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面,公司主要系向华日激光采购紫外激光器等部件,用于激光器产品的生产和调试。随着公司相关产品业务规模的增长,对华日激光紫外激光器的采购规模呈现上升趋势。公司与华日激光采购激光器等部件的采购价格参照华日激光为其他客户提供同类产品的价格确定,不存在较大差异,具体对比情况如下:
期间 | 产品名称 | 含税采购金额(万元) | 含税单价(万元/台) | 华日激光同类产品含税销售价格(万元/台) |
2021年度 | 风冷2W紫外激光器 | 28.20 | 3.13 | 3.00-3.20 |
5W紫外激光器 | 12.40 | 4.13 | 4.00-4.20 | |
3W紫外激光器 | 3.80 | 1.90 | 1.90-2.20 | |
10W紫外激光器 | 6.00 | 6.00 | 6.00 | |
2020年度 | 风冷2W紫外激光器 | 3.20 | 3.20 | 3.00-3.20 |
5W紫外激光器 | 11.80 | 3.93 | 4.20 | |
3W紫外激光器 | 21.00 | 2.63 | 2.50-3.00 | |
C系列10W紫外激光器 | 8.20 | 8.20 | 7.00-8.50 | |
2019年度 | 风冷3W紫外激光器 | 13.20 | 3.30 | 3.00-3.20 |
12W紫外激光器 | 9.00 | 9.00 | 8.60-10.50 |
2)宁波匠心
报告期内,公司与宁波匠心的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交易对手名称 | 交易类型 | 交易内容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宁波匠心 | 销售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 | 15.86 | 3.88 | 1.76 |
激光系统集成硬件 | - | - | 12.50 | ||
九江市瑞文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 | - | - | 1.71 |
合计 | 15.86 | 3.88 | 15.97 |
报告期内,公司与宁波匠心的交易主要系向宁波匠心及其子公司九江市瑞文科技有限公司销售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激光系统集成硬件,用于其激光加工设备的生产。
公司向宁波匠心及其子公司销售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产品,包含DLC1-2D、DLC2-2D、DLC2-M4-2D等型号,经双方协商,参照公司同期向其他单位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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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类产品的价格确定,具有合理性。2019年,公司向宁波匠心销售的激光系统集成硬件为根据客户需求配置的集成了激光器和运动控制卡的产品,单价为
4.17万元/台,根据激光器采购成本、运动控制卡生产成本及相关配件成本加成合理利润后确定交易价格,价格合理。3)瀚华智能报告期内,公司与瀚华智能的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交易对手名称 | 交易类型 | 交易内容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瀚华智能 | 采购 | HiperMOS等 | 32.40 | 18.68 | 17.92 |
报告期内,公司与瀚华智能的交易,主要系向瀚华智能采购HiperMOS软件功能模块,用于海格力斯系统产品的研发和生产。公司向瀚华智能采购的产品具有定制化的特点,交易价格系双方基于平等自愿原则根据开发难度和工作量协商确定,具有合理性。
4)豪迈激光
报告期内,公司与豪迈激光的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交易对手名称 | 交易类型 | 交易内容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豪迈激光 | 销售 | 激光系统集成硬件 | - | 14.57 | -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 | - | 6.86 | - | ||
合计 | - | 21.42 | - |
报告期内,公司与豪迈激光的交易,主要系2020年向豪迈激光销售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激光系统集成硬件,用于其激光加工设备的生产。
2020年,公司向豪迈激光销售的激光系统集成硬件包括振镜、场镜及其他硬件,其中以振镜为主,其销售金额为13.91万元,占当期硬件销售金额比例为
95.50%,其价格与同型号产品当期销售价格不存在较大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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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销售金额(万元) | 销售单价(万元/台) | 同类产品销售单价(万元/台) |
2020年度 | 振镜 | GO3D-S-COVI-V1 | 12.74 | 6.37 | 6.90 |
振镜 | G07-YAG-10-C | 0.16 | 0.16 | 0.15 | |
振镜 | GO7-532-10-C-WC | 1.01 | 1.01 | 1.01 |
2020年,公司向豪迈激光销售的激光加工控制系统包含海格力斯控制软件、DLC2-M4-3D、DLC2-M4-2D等型号控制卡,经双方协商,参照公司同期向其他单位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确定,具有合理性。
(4)发行人与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是否存在业务往来
报告期内,公司与上述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交易对手名称 | 与参股公司关系 | 交易类型 | 交易内容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华日激光股东 | 采购 | 激光器 | 1.59 | - | - |
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华日激光股东 | 销售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激光系统集成硬件、其他业务收入 | 1,649.67 | 1,099.26 | 925.26 |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豪迈激光股东 | 销售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激光系统集成硬件、其他业务收入 | - | - | 30.24 |
公司于2021年向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购激光器,用于公司激光系统集成硬件的生产。
报告期内,公司与豪迈科技、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交易情况,具体参见本问询函回复本问题之4、5部分。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与参股公司其他股东不存在其他业务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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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行人出资参股公司的定价依据及公允性;关于豪迈激光,发行人入股豪迈激光与豪迈科技入股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相互之间入股的原因及价格的公允性,发行人与豪迈集团及关联方的交易情况,互相入股前后交易内容、交易价格的变化情况;
(1)发行人出资参股公司的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出资参股公司的定价依据及公允性情况如下:
序 号 | 公司名称 | 出资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入股时间 | 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
1 | 瀚华智能 | 270.00 | 7.50% | 2020年4月 | 公司与北京英诺创易佳科技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新代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崧智智能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等外部投资者共同以投后估值0.36亿元作为入股瀚华智能的定价依据,该投后估值系公司及上述外部投资者与瀚华智能基于平等、自愿原则协商确定,入股价格合理。 |
2 | 绵阳维沃 | 196.00 | 49.00% | 2014年6月 | 公司出资参股设立绵阳维沃,按照1元/注册资本定价,价格合理。 |
3 | 宁波匠心 | 146.40 | 5.68% | 2017年4月、2017年12月、2020年4月 | (1)2017年4月,公司参照宁波匠心2016年外部投资者投后估值作为入股价格依据,价格公允。 (2)2017年12月、2020年4月,公司与宁波匠心其他股东以1元/股的价格同比例参与增资。 |
4 | 豪迈激光 | 100.00 | 10.00% | 2019年11月 | 公司出资参股设立豪迈激光,按照1元/注册资本定价,价格合理。 |
5 | 华日激光 | 1,761.68 | 4.21% | 2020年5月 | 公司通过在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竞价方式取得华日激光股权,入股价格参照华日激光经评估的净资产价值确定,交易价格公允。 |
(2)关于豪迈激光,发行人入股豪迈激光与豪迈科技入股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相互之间入股的原因及价格的公允性
2019年11月发行人入股豪迈激光与2020年6月豪迈科技入股发行人均为发行人与豪迈科技加强合作的体现,但二者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相互独立,价格公允。
发行人入股豪迈激光,主要系发行人与豪迈科技借助双方优势开拓激光加工设备业务。豪迈科技有意愿向激光设备行业发展,寻求激光设备控制系统解决方案的提供方。经过前期部分项目和产品的合作,豪迈科技对于发行人的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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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和产品实力予以认可,有意愿与发行人合作。同时,发行人可借助豪迈科技的机械加工技术实力,更好的将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产品应用于相关下游行业,扩大公司的经营规模。因此,豪迈科技与发行人经协商后,共同出资成立豪迈激光。发行人与豪迈科技按照1元/注册资本的价格共同出资设立豪迈激光,出资价格公允。
豪迈科技入股发行人,主要系经豪迈科技看好发行人的未来发展前景,通过入股发行人,获取相应的投资收益。豪迈科技入股发行人的价格为5.80元/股,系双方经平等协商,参照同行业公司投资入股价格,根据合理估值确定价格,与同期外部投资者哇牛智新、橙芯创投入股发行人的价格一致。
因此,2019年11月发行人入股豪迈激光与2020年6月豪迈科技入股发行人均系基于双方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看好激光设备行业及上游激光加工控制系统行业的未来发展而采取的合作方式,相互之间入股具有合理原因,价格公允。
(3)发行人与豪迈集团及关联方的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豪迈科技及其关联方的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交易对手名称 | 与豪迈科技关系 | 交易类型 | 交易内容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迈科技”) | - | 销售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激光系统集成硬件、相关技术服务 | - | - | 30.24 |
豪迈激光 | 豪迈科技控股子公司 | 销售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激光系统集成硬件 | - | 21.42 | - |
山东豪迈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豪迈科技关联方 | 销售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 | - | 0.44 | - |
报告期内,公司与豪迈科技的交易,主要系向豪迈科技销售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激光系统集成硬件、相关技术服务,其销售价格经双方协商,参照同期公司向其他单位销售同类产品和服务的价格确定。
2020年,公司与豪迈激光的交易,主要系向豪迈激光销售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激光系统集成硬件,用于其激光加工设备的生产,其销售价格经双方协商,参照同期公司向其他单位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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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公司与豪迈科技关联方山东豪迈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存在交易,系向山东豪迈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销售激光加工控制系统,金额为0.44万元,为零星销售,其销售价格参照同期公司向其他单位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确定。
(4)互相入股前后交易内容、交易价格的变化情况
发行人与豪迈科技开始业务合作的时间较早,双方基于前期业务合作产生的信赖关系,并看好未来业务发展,进行了互相入股。发行人与豪迈科技及其关联方的交易规模整体较小,互相入股前后其交易内容、交易价格未受到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入股豪迈激光与豪迈科技入股发行人前后,发行人与豪迈科技及其关联方的交易内容及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交易对手 名称 | 交易 类型 | 交易内容 | 豪迈科技入股 发行人后 | 发行人入股豪迈激光至豪迈科技入股发行人期间 | 发行人入股豪迈激光前 | ||
2021.1-2021.12 | 2020.6-2020.12 | 2020.1-2020.5 | 2019.12 | 2019.1-2019.11 | |||
豪迈科技 | 销售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 | - | - | - | - | 8.22 |
激光系统集成硬件 | - | - | - | - | 4.09 | ||
相关技术服务 | - | - | - | - | 17.92 | ||
豪迈激光 | 销售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 | - | 6.86 | - | - | - |
激光系统集成硬件 | - | 14.57 | - | - | - | ||
山东豪迈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销售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 | - | - | 0.44 | - | - |
合计 | - | 21.42 | 0.44 | - | 30.24 |
上表可见,发行人入股豪迈激光与豪迈科技入股发行人前后,发行人与豪迈科技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主要为销售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激光系统集成硬件产品,以及提供相关技术服务,交易金额较小,均为零星发生。
发行人与豪迈科技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价格均为经双方协商,参照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重大变化。
8-2-54
5、关于华工科技集团,发行人入股华日精密前后,与华工科技集团交易内容、交易价格、合同条款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入股协议是否存在业务或其他利益安排;
(1)关于华工科技集团,发行人入股华日精密前后,与华工科技集团交易内容、交易价格、合同条款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发行人与华工科技集团之间合作历史长久,交易模式稳定,交易内容、交易价格、合同条款等方面不存在因发行人入股华日精密导致重大变化的情形。具体分析如下:
1)发行人与华工科技集团交易内容、交易价格、合同条款等方面不存在因发行人入股华日精密导致重大变化的原因
发行人与华工科技集团交易内容、交易价格、合同条款等方面不存在因发行人入股华日精密导致重大变化的原因主要系:
①发行人入股华日精密的协议中并无关于发行人与华工科技集团交易内容、交易价格等方面的内容。
②华工科技集团作为激光加工设备行业的龙头企业和上市公司,与发行人之间的交易均基于双方平等自愿原则协商确定价格及交易内容。发行人自2006年起开始与华工科技集团建立合作关系,保持了良好合作,双方合作模式保持稳定。
③发行人入股华日精密系基于看好华日精密未来发展所进行的投资,并非基于发行人与华工科技的合作。发行人入股华日精密,主要系考虑华日精密为国内一流的激光器生产制造商,发行人看好其未来发展而进行参股,持股比例为4.21%,比例较低,对于华日精密的影响较小。
④华日精密作为华工科技子公司期间,其对华工科技的影响程度较弱。截至华工科技转让华日精密控股权前的最近一年即2019年,华日精密的营业收入为1.51亿元,占华工科技当年合并营业收入的比例不足3%。2020年5月,华工科技转让其所持华日精密的部分股权,出售控制权,华日精密变更为华工科技的参股公司,华日精密对于华工科技的影响程度进一步减弱。
8-2-55
综上,发行人与华工科技集团的合作系基于双方业务合作需求,与发行人入股华日精密无重大关系,不会因发行人入股华日精密产生重大变化。
2)发行人入股华日精密前后,与华工科技集团交易的具体情况
发行人于2020年5月入股华日精密,入股前后,发行人与华工科技集团及华日精密交易内容及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交易对手名称 | 交易 类型 | 交易内容 | 入股华日精密后 | 入股华日精密前 | ||
2021年 | 2020.5-2020.12 | 2020.1-2020.4 | 2019年 | |||
华工科技集团及华日精密 | 销售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 | 1,326.05 | 721.01 | 315.84 | 707.34 |
销售 | 激光系统集成硬件 | 451.99 | 103.39 | 43.39 | 289.93 | |
销售 | 其他业务收入 | 2.98 | - | 0.34 | 0.74 | |
销售合计 | 1,781.03 | 824.40 | 359.56 | 998.02 | ||
华工科技集团及华日精密 | 采购 | 激光器 | 66.50 | 39.12 | - | 19.65 |
采购合计 | 66.50 | 39.12 | - | 19.65 |
注:华工科技2020年5月完成出售华日激光部分股权,转让后华日激光不再纳入华工科技合并范围。
上表可见,发行人入股华日精密前后各期间内,发行人与华工科技集团(为论述方便,本小题回复中“华工科技集团”交易数据包含华日精密及其子公司数据)持续存在销售和采购交易。发行人与华工科技集团的销售交易,主要系与除华日精密外的其他主体之间的销售交易,与华日精密之间销售交易金额占与华工科技集团销售交易总额的比例不足1%;发行人与华工科技集团的采购交易,均为与华日精密的采购交易。
①销售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系向华工科技集团销售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产品,同时根据客户需求为其提供振镜、场镜等激光系统硬件产品。发行人入股华日精密前后,与华工科技集团的销售业务内容稳定,因华工科技集团自身业务需求增长,双方合作规模整体上保持增长。
8-2-56
经查看发行人入股华日精密前后发行人与华工科技集团签订的销售合同及订单,双方主要合同条款保持延续,未因发行人入股华日精密发生重大变化。其交易价格随着公司产品的价格调整而有所浮动,整体保持稳定,具体情况如下:
A.激光加工控制系统
对比入股时间前后合计5个月的期间,即2020年3月至2020年7月,公司向华工科技集团销售的主要类型激光加工控制系统的交易价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万元/套
产品系列 | 入股华日精密后 | 入股华日精密前 | ||
2020年5-7月 | 2020年3-4月 | |||
金额 | 单价 | 金额 | 单价 | |
Zeus软件及加密狗 | 118.50 | 1.74 | 75.63 | 1.76 |
FB-D-V4A | 94.66 | 0.19 | 48.13 | 0.20 |
SZ-D-V4A | 73.78 | 0.20 | 53.12 | 0.20 |
DLC2-3D | 31.26 | 0.78 | 6.27 | 0.78 |
DLC2-2D | 15.36 | 0.31 | 15.80 | 0.31 |
FB-D-V4A-MH | 10.80 | 0.19 | 7.67 | 0.20 |
SZ-D-V4A-MH | 8.37 | 0.19 | 17.90 | 0.20 |
合计 | 352.73 | 224.52 | ||
上述产品收入占当期控制系统产品收入比例 | 92.90% | 84.44% |
上表可见,入股华日精密前后,公司向华工科技集团销售的主要类型激光加工控制系统的交易价格基本保持稳定,不存在重大变化。
B.激光系统集成硬件
报告期内,公司向华工科技集团销售的激光系统集成硬件主要系振镜和其他硬件。由于振镜、其他硬件包括多种型号,入股华日精密前后的不同期间内销售产品型号存在较大差异。在前后不同期间内,GO3D-S-1064、GO3D-S-355型号振镜存在同时销售情形,其中GO3D-S-1064型号振镜价格均为5.17万元/台,GO3D-S-355型号振镜价格均为5.78万元/台,基本保持不变;其他系列振镜均为不同期间内单独销售,前后不具有可比性。其他硬件种类多样,销售价格参照市场同类产品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因公司入股华日精密产生较大波动的情形。
8-2-57
②采购方面
公司主要系向华日精密采购紫外激光器等部件,用于激光器产品的生产和调试。公司激光器业务规模持续增长,对于激光器等主要设备部件的采购规模也相应增加。经查看发行人与华工科技集团签订的采购合同,同种激光器的采购价格基本保持稳定,主要合同条款亦未发生重大变化。综上所述,发行人入股华日精密系基于看好其未来发展进行参股;发行人与华工科技集团合作历史长久,合作模式稳定,合作规模增长主要系华工科技集团自身业务需求增长所致,其交易内容、交易价格、合同条款等方面未因发行人入股华日精密发生重大变化。
(2)入股协议是否存在业务或其他利益安排
根据发行人签订的关于华日精密股权转让的《产权交易合同》,存在如下条款:
“在宏观经济增长放缓、激光精密加工产业出现大幅下滑的背景下,为有效缓解市场竞争加剧给标的企业带来较大的经营压力,有意引入激光器产业链上下游战略投资方。通过聚集产业链资源,促使标的企业获得更多的上下游协同支持,降低供应链成本,保证核心产品的持续研发,拓宽产品应用领域,增强核心竞争力。乙方承诺:
①在成为标的企业股东后(以出具股东名册之日为准),乙方在标的企业存续发展上须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不可耽误标的企业产品的研发进程,乙方(包括其全资子公司或实际控制人)须在股权受让变更完成之日内起五个工作日与标的企业开展不少于下述两种方向的项目联合研发和产业协同,包括激光芯片、泵浦源、光学晶体、激光器件等,能保障供应链安全并降低供应链成本,提高产品在领域内的竞争力。
②三年内为标的企业在光学、机械、电气、软件、光纤激光应用等方向引进不少于2位博士。”
上述协议中所称“乙方”为金橙子与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福建华晶投资有限公司、建投投资有限公司、武汉华工明德先进制造创业投资合伙
8-2-58
企业(有限合伙)、成都斐然源通二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组成的联合体。
上述条款为发行人与联合体各方为推动华日激光业务发展所做出的符合商业逻辑的承诺条款。关于上述条款,经发行人及华日激光确认,金橙子、长光华芯与华日激光在股权转让完成后5日内分别在激光器、芯片等方面存在业务协同合作,发行人及联合体各方将在上述条款的约定期间内为华日激光引进相关方向的博士。除上述情形外,发行人对华日激光的入股相关协议不存在其他业务或者利益安排。
6、发行人投资客户及其关联方、与供应商共同投资等上下游投资情况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如前所述,发行人投资客户及其关联方、与供应商共同投资等上下游投资,主要系基于供应商、客户与发行人处于产业链上下游,具有业务协同关系,发行人对部分资质良好、具有发展潜力的上下游单位进行投资,以实现业务协同和布局。
根据公开披露信息,目前A股上市公司及在审企业中存在投资客户及其关联方,与客户、供应商共同投资的情形,具体如下:
序 号 | 公司名称 | 被投资单位名称 | 初始投资时间 | 投资类型 | 具体情况 |
1 | 长光华芯 | 武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 2020年5月 | 投资下游客户 | 长光华芯持有武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19.55%股份 |
2 | 天合光能 | 丽江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 | 2016年11月 | 投资上游供应商 | 天合光能持有丽江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25%股权 |
3 | 鼎泰高科(IPO在审中) | 东莞市超智新材料有限公司 | 2019年9月 | 投资上游供应商 | 鼎泰高科持有东莞市超智新材料有限公司36%股权 |
4 | 巨人网络 | 上海巨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2018年7月 | 投资下游客户 | 巨人网络持有上海巨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45.11%股权 |
5 | 天智航 | 安徽鑫智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2017年12月 | 投资上游供应商 | 天智航持有安徽鑫智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5.00%股权 |
安徽国健顺泰医疗服务有限公司 | 2019年1月 | 投资下游客户 | 天智航持有安徽国健顺泰医疗服务有限公司20.0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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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发行人投资客户及其关联方、与供应商共同投资等上下游投资情况,具备商业合理性,符合行业惯例。
7、将参股公司分类为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的具体标准;
(1)关于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的界定
1)长期股权投资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2)其他权益工具
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八条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一)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二)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第十九条 按照本准则第十七条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按照本准则第十八条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企业应当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企业可以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规定,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
8-2-60
(2)将参股公司分类为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的具体标准
报告期内,公司将参股公司分类为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的具体标准如下:
1)绵阳维沃
2014年6月,公司与付波共同出资设立绵阳维沃,公司持有其49.00%股权。
报告期内,公司持有绵阳维沃的股权比例为49.00%,未发生变动。根据绵阳维沃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其财务和经营政策享有参与决策的权力,对其财务和经营政策能够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将对绵阳维沃的投资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2)瀚华智能
2020年4月,公司收购瀚华智能7.50%的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在瀚华智能董事会中派有一名董事,能够对瀚华智能的生产经营决策施加重大影响。
因此,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将对瀚华智能的投资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3)宁波匠心、华日激光、豪迈激光
报告期内,公司对宁波匠心、华日激光、豪迈激光投资比例均小于10.00%,且均未委派董事,参股公司为非公众公司,且管理层持有该股权也非为交易而持有。
因此,公司对其投资均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规定,将对上述公司的投资作为其他权益工具核算。
8-2-61
8、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确认的具体依据,并结合报告期内参股公司的经营情况,分析对外投资是否存在减值风险;
(1)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确认的具体依据1)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的相关规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第四十四条 企业对权益工具的投资和与此类投资相联系的合同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但在有限情况下,如果用以确定公允价值的近期信息不足,或者公允价值的可能估计金额分布范围很广,而成本代表了该范围内对公允价值的最佳估计的,该成本可代表其在该分布范围内对公允价值的恰当估计。企业应当利用初始确认日后可获得的关于被投资方业绩和经营的所有信息,判断成本能否代表公允价值。存在下列情形(包含但不限于)之一的,可能表明成本不代表相关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企业应当对其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一)与预算、计划或阶段性目标相比,被投资方业绩发生重大变化。
(二)对被投资方技术产品实现阶段性目标的预期发生变化。
(三)被投资方的权益、产品或潜在产品的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四)全球经济或被投资方经营所处的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五)被投资方可比企业的业绩或整体市场所显示的估值结果发生重大变化。
(六)被投资方的内部问题,如欺诈、商业纠纷、诉讼、管理或战略变化。
(七)被投资方权益发生了外部交易并有客观证据,包括发行新股等被投资方发生的交易和第三方之间转让被投资方权益工具的交易等。
第四十五条 权益工具投资或合同存在报价的,企业不应当将成本作为对其公允价值的最佳估计。”
8-2-62
2)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确认的具体依据根据上述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对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确认的具体依据情况如下:
序 号 | 被投资公司名称 | 核算方法 | 公允价值确认的具体依据 |
1 | 宁波匠心 | 公允价值计量 | 新增引入外部投资者的交易对价 |
2 | 豪迈激光 | 公允价值计量 | (1)2021年12月发行人与豪迈科技约定将所持豪迈激光股权转让前,因确定公允价值的近期信息不足,成本代表了该范围内对公允价值的最佳估计的,该成本可代表其在该分布范围内对公允价值的恰当估计; (2)2021年12月发行人与豪迈科技约定将所持豪迈激光股权转让后,以经双方协商的股权转让价格作为公允价值确认依据 |
3 | 华日精密 | 公允价值计量 | 新增引入外部投资者的交易对价 |
(2)结合报告期内参股公司的经营情况,分析对外投资是否存在减值风险
1)宁波匠心报告期内,宁波匠心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营业收入 | 1,549.16 | 516.13 | 245.98 |
净利润 | 38.70 | 111.40 | -80.24 |
注:本表中,数据来源于宁波匠心的审计报告或未经审计财务报表。其中,2019年至2020年数据为经审计数据,2021年数据为未经审计数据。上表可见,2019年至2021年,宁波匠心营业收入呈现增长趋势,2020年起净利润扭亏为盈,盈利能力提高。此外,宁波匠心于2021年4月进行增资,新增了外部投资者。根据2021年3月签署的《宁波匠心快速成型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协议》,本次增资价格为6.86元/注册资本,与公司持有宁波匠心的投资单价一致。
因此,公司对宁波匠心的投资不存在减值。
8-2-63
2)豪迈激光公司2019年11月入股豪迈激光。2019年至2021年,豪迈激光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营业收入 | 247.81 | 8.69 | - |
净利润 | -95.62 | -87.53 | -0.29 |
注:本表中,数据来源于豪迈科技年度报告。上表可见,2019年至2021年,豪迈激光的营业收入有所增长,净利润处于亏损状态。
豪迈激光于2019年11月成立,目前尚处于成立初期,设立至今处于小幅亏损状态,尚未实现盈利。考虑其经营状况正常,且下游产业、行业政策等外部因素未发生重大变化,豪迈激光未来仍有较大可能实现盈利,故公司对其投资不存在减值。
3)华日激光
公司2020年5月入股华日激光。2020年至2021年,华日激光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营业收入 | 15,455.06 | 14,430.12 |
净利润 | 1,123.04 | 1,149.34 |
注:本表中,数据来源于华日激光的审计报告。
上表可见,2020年至2021年,华日激光的营业收入规模较大,处于持续盈利状态。因此,公司对华日激光的投资不存在减值。
4)绵阳维沃
如前所述,2014年公司成立后,尚未产生盈利,经营状况不达预期。公司管理层预计绵阳维沃短期内经营状况进一步改善的可能性较小,经济绩效明显
8-2-64
低于预期,公司对其投资款项存在重大减值风险,因此自2017年起对其全额计提减值准备。5)瀚华智能公司2020年4月入股瀚华智能。2020年至2021年,瀚华智能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营业收入 | 67.88 | 57.94 |
净利润 | -371.63 | -205.93 |
注:本表中,数据来源于瀚华智能的审计报告。
上表可见,2020年至2021年,瀚华智能的营业收入规模较小,净利润处于亏损状态。公司将对瀚华智能的投资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已根据瀚华智能的净利润情况和公司的持股比例计算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瀚华智能于2017年成立,业务尚处于持续拓展中。考虑其经营状况正常,且下游产业、行业政策等外部因素未发生重大变化,瀚华智能未来仍有较大可能实现盈利,故公司对其投资不存在减值。
9、是否存在参股公司及其股东、关联方、董监高及实际控制人代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况。
(1)参股公司及其股东、关联方、董监高及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的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参股公司及其股东、关联方、董监高及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的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交易对手 名称 | 与参股公司 关系 | 交易 类型 | 交易内容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华日激光 | 参股公司 | 销售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激光系统集成硬件 | 17.05 | 2.52 | 3.78 |
华日激光 | 参股公司 | 采购 | 紫外激光器等材料 | 66.50 | 39.12 | 19.65 |
宁波匠心 | 参股公司 | 销售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激光系统集成硬件 | 15.86 | 3.88 | 14.27 |
8-2-65
交易对手 名称 | 与参股公司 关系 | 交易 类型 | 交易内容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瀚华智能 | 参股公司 | 采购 | HiperMOS等 | 32.40 | 18.68 | 17.92 |
豪迈激光 | 参股公司 | 销售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激光系统集成硬件 | - | 21.42 | - |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华日激光股东 | 采购 | 激光器 | 1.59 | - | - |
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华日激光股东 | 销售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激光系统集成硬件、其他业务收入 | 1,649.67 | 1,099.26 | 925.26 |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豪迈激光股东 | 销售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激光系统集成硬件、其他业务收入 | - | - | 30.24 |
山东豪迈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豪迈激光关联方 | 销售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 | - | 0.44 | - |
江苏华工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 华日激光关联方 | 销售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激光系统集成硬件 | 93.24 | 62.24 | 63.04 |
苏州华工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 华日激光关联方 | 销售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激光系统集成硬件 | 11.87 | 17.53 | - |
深圳华工激光设备有限公司 | 华日激光关联方 | 销售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 | 8.95 | 1.70 | 4.99 |
武汉华锐超快光纤激光技术有限公司 | 华日激光子公司 | 销售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 | 0.24 | 0.72 | 0.95 |
九江市瑞文科技有限公司 | 宁波匠心子公司 | 销售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 | - | - | 1.71 |
如前所述,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华日激光、宁波匠心、瀚华智能、豪迈激光、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豪迈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交易价格公允。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江苏华工激光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华工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华工激光设备有限公司、武汉华锐超快光纤激光技术有限公司、九江市瑞文科技有限公司的交易主要系向上述公司销售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激光系统集成硬件,其销售价格参照公司向其他单位销售同类产品和服务的价格确定。
除上述交易外,发行人参股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不存在其他业务往来。
8-2-66
(2)参股公司及其股东、关联方、董监高及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的资金流水情况经查看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银行流水记录,除发行人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程鹏、邱勇、靳世伟分别担任豪迈激光监事、绵阳维沃监事、瀚华智能董事外,参股公司及其股东、关联方、董监高及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其他资金往来。
(3)发行人及参股公司的承诺及确认情况
经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承诺,以及发行人参股公司华日激光、绵阳维沃、宁波匠心、瀚华智能、豪迈激光确认,不存在参股公司及其股东、关联方、董监高及实际控制人代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况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参股公司及其关联方的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其他业务往来和资金往来,不存在参股公司及其股东、关联方、董监高及实际控制人代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况。
(二)申报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对Technohands Co.,Ltd.进行访谈,了解其基本信息,询问其与发行人的交易情况、共同出资设立苏州捷恩泰的情况;查阅了Technohands Co.,Ltd.与发行人的交易记录,获取了相关交易合同;获取Technohands Co.,Ltd.向其他客户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将其与发行人采购价格进行对比,核查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2)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公开信息网站,查阅了发行人参股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获取了参股公司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报表,查阅其主要财务数据;对发行人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发行人投资参股公司的目的、参与参股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与参股公司主营业务关系、交易及业务往来等情况;查阅了参股公司、参股公司其他股东与发行人的交易记录,获取相关交易
8-2-67
合同;将发行人与参股公司的交易价格与发行人同类业务交易价格或参股公司同类交易价格进行对比,核查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3)对发行人管理层进行访谈,获取并查阅发行人出资参股公司的相关协议,分析发行人入股价格依据及公允性;对发行人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发行人入股豪迈激光、豪迈科技入股发行人的原因;查阅了发行人与豪迈集团及关联方的交易记录及相关合同,对比相互入股前后交易内容、交易价格,并分析其变动情况;
(4)查阅了发行人与华工科技的交易记录及相关合同,对比发行人入股华日激光前后交易内容、交易价格、合同条款,分析其变动情况;查阅发行人入股华日激光的协议条款,查看发行人入股华日激光的资金流水,核查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5)分析发行人投资客户及其关联方、与供应商共同投资等上下游投资的商业逻辑,查阅相关案例,核查其合理性;
(6)结合发行人对参股公司的持股比例、委派董事等情况,分析将参股公司分类为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的具体标准,核实列报的准确性;
(7)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确认的具体依据,并结合报告期内参股公司的经营情况,分析对外投资是否存在减值风险申报会计师的核查过程、方法如下:
1)对发行人管理层、财务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发行人与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
2)获取发行人对参股公司的投资协议,查阅相关投资条款,识别与投资成本估值相关的条件,评价发行人获取公允价值的方法是否合理;
3)查阅参股公司财务报表,评估被投资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等,获取并复核发行人评价股权投资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所依据的资料,分析发行人评价减值迹象存在的恰当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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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股权投资,取得管理层对可收回金额测算的相关资料,对可收回金额计算的数学准确性进行了核对。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发行人与Technohands Co.,Ltd.合作具有合理性、必要性,其交易价格与发行人采购同类产品的交易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价格公允;TechnohandsCo.,Ltd.与发行人除共同投资及上述列示的交易外,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或利益往来。
(2)发行人对绵阳维沃、瀚华智能的经营管理能够产生重大影响,对华日激光、宁波匠心、豪迈激光持股比例较低,不能够对其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发行人与参股公司之间的交易真实、合理,其交易价格与发行人采购同类产品的交易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价格公允;发行人与参股公司华日激光的股东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及豪迈激光的股东豪迈科技存在交易,交易具有必要性,交易价格公允;除此之外,发行人与参股公司其他股东不存在其他业务往来。
(3)发行人出资参股公司的定价依据合理,定价公允;发行人入股豪迈激光与豪迈科技入股发行人系基于双方良好关系采取的合作方式,相互之间入股具有合理原因,价格公允;发行人与豪迈科技之间的交易具有必要性,价格合理;发行人入股豪迈激光与豪迈科技入股发行人前后,发行人与豪迈科技的交易内容、交易价格不存在重大变化。
(4)入股华日激光前后,发行人与华工科技集团的交易内容、交易价格、合同条款等方面不存在重大变化;发行人入股华日激光的协议条款约定的内容符合合理的商业逻辑,不存在其他的业务或者利益安排。
(5)发行人投资客户及其关联方、与供应商共同投资等上下游投资情况具备商业实质,符合行业的实际惯例。
(6)发行人将参股公司分类为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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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发行人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权益工具,其公允价值的确认具备合理依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发行人结合参股公司的经营情况、市场宏观环境及相关产业政策,对绵阳维沃全额计提减值,此外,对其他公司的投资不存在减值风险。
三、反馈意见8.1提到:“根据申报材料,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激光系统集成硬件、激光精密加工设备等产品的销售收入,销售收入金额分别为6,963.20万元、9,242.31万元、13,513.30万元和10,194.19万元。
对于内销收入,公司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是将产品交付给客户且客户已接受该商品/将产品报关,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已转移。
报告期内,激光加工控制系统平均销售价格分别为2,036.33元/套、1,658.20元/套、1,248.22元/套、1,154.64元/套。单价下降主要系产品结构中销售单价较低的产品销售占比提升等因素导致。
请发行人说明:(1)分别说明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激光系统集成硬件、激光精密加工设备收入确认的具体时点及相关依据,合同是否约定验收条款,是否存在初验、终验的情况,客户具体的验收过程及验收依据,验收条款与同行业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2)2020年收入按月分布情况,1月、12月是否存在集中确认收入的情况;
(3)结合主要产品类别、单价及销售占比情况,量化分析激光加工控制系统平均单价变动的原因;同一产品向不同客户、不同地区销售单价是否存在差异及差异的原因;
(4)报告期内,各期期后退换货情况;
(5)报告期内,其他收益中软件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分别为331.66万元、
325.76万元、452.03万元和304.39万元,说明软件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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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依据及与报告期内收入的匹配情况;
(6)2019年前提供劳务收入的具体情况,收入确认具体依据;2019年后无劳务收入的原因;
(7)收入确认政策中客户未行使的合同权利的具体情况及相关会计处理。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说明对收入的核查情况,收入函证差异的原因及采取的替代程序,对12月收入进行细节测试的情况,收入截止性测试的情况,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发行人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1、分别说明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激光系统集成硬件、激光精密加工设备收入确认的具体时点及相关依据,合同是否约定验收条款,是否存在初验、终验的情况,客户具体的验收过程及验收依据,验收条款与同行业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1)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激光系统集成硬件、激光精密加工设备收入确认的具体时点及相关依据,合同是否约定验收条款,是否存在初验、终验的情况,客户具体的验收过程及验收依据
报告期内,公司各类产品的收入确认时点和依据、验收条款及验收的具体情况如下:
内外销 | 项目 | 激光加工 控制系统 | 激光系统 集成硬件 | 激光精密加工设备 |
内销 | 收入确认时点和依据 | 以客户收货签收时作为收入确认时点,以经签收的物流回单作为收入确认依据 | 以客户验收作为收入确认时点,以验收单作为收入确认依据 | |
合同是否存在验收条款 | 除2021年1月与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销售框架协议外,其他销售合同或订单中未约定验收条款 | 存在验收条款,一般约定根据各类设备合同约定的技术协议条款进行验收,验收完成后签署验收报告 | ||
是否存在初验、终验的情况 | 不存在 | 存在初验、终验的情况,以终验作为验收确认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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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过程及验收依据 | 不适用 | 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技术协议条款自检合格后,通知客户到场初步验收,合格后附第三方检测报告发货至客户指定地点。客户按技术协议对设备运行进行最终验收后,将盖章的验收报告交予公司 | |
外销 | 收入确认时点和依据 | 合同/订单约定的国际贸易方式一般为EXW、FOB等,以货物报关出口为收入确认时点,以报关单作为收入确认依据 | |
合同是否存在验收条款 | 未约定验收条款 | ||
是否存在初验、终验的情况 | 不存在 | ||
验收过程及验收依据 | 不适用 |
公司与第一大客户华工科技集团下主体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工激光”)于2021年1月签订的框架协议中约定了验收条款,主要内容包括:双方人员负责在交付时对货物进行检验,检验的项目包括包装、数量、外表质量、内在质量等;检验方式为抽检;经检验发现同批次不合格的货物数量超出甲方(华工激光)所采用的国家标准的检验允许要求时,甲方有权拒收同批交付的所有货物;同一批货物被甲方因验收不合格并出具书面报告而两次拒收的,甲方有权取消该批订单。同时,协议约定双方之间的具体业务合作按照单独签订的采购订单执行。2021年,公司与华工激光签订的采购订单中对于货物验收未做明确约定。上述协议自2021年1月起生效,2019年至2020年公司与华工激光未签订类似框架协议,双方采用采购订单的方式开展业务合作, 采购订单中均未对货物验收进行明确约定。华工激光为公司长期合作客户,主要系向公司采购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激光系统集成硬件产品。双方自2006年即开展合作,建立了稳定的合作模式,公司凭借良好的产品质量、优质的销售服务、完善的产品功能受到华工激光的认可。实际业务开展过程中,双方对于产品交付的具体流程如下:(1)公司以自行送货或第三方物流运输等方式将货物送达至华工激光指定地点;(2)运达后,公司销售人员与华工激光接收人员对货物进行现场清点,核对品名、型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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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外包装等,核对无误后,华工激光接收人员在销售出库单上签字或在物流单据上签字,对交付货物予以签收认可。2021年签订上述框架协议后,公司与华工激光的产品交付流程仍与之前保持一致。
结合双方关于产品交付的上述实际执行流程,同时,公司与华工激光在合作过程中极少因为产品质量问题导致退换货,公司认为,华工激光接收人员在出库单据或物流单据上签字确认,即表明华工激光已接受公司交付的商品,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及货物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华工激光,并就该商品享有收款权利,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因此,对于境内销售的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激光系统集成硬件产品,公司以客户收货签收时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符合销售业务实际开展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收入确认时点合理。
(2)验收条款与同行业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1)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激光系统集成硬件
关于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激光系统集成硬件产品,公司与客户未约定验收条款。同行业公司柏楚电子、维宏股份的验收条款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验收条款 |
柏楚电子 | 按生产厂家出厂标准验收。如需方收到货后24小时内未提出异议,即默认验收合格。验收依据为客户签收单以及签收后24小时未提出异议。 |
维宏股份 | 未披露具体验收政策或条款。 |
公司以客户收货签收时作为收入确认时点,以经签收的物流回单作为收入确认依据,与柏楚电子无重大差异。
2)激光精密加工设备
关于激光精密加工设备,外销根据合同或订单约定的国际贸易方式确定,未约定验收条款,内销一般约定根据各类设备合同约定的技术协议条款进行验收,验收完成后签署验收报告。
同行业公司华工科技、大族激光、海目星的验收条款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验收条款 |
华工科技 | 以收到验收单作为收入确认的依据,但并未披露具体的验收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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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 验收条款 |
大族激光 | 以收到验收单作为收入确认的依据,但并未披露具体的验收政策。 |
海目星 | 非标产线类设备发出后需经安装、调试、试生产等过程,达到稳定生产状态并满足客户要求后,经客户验收合格并确认收入。 |
经对比,公司与华工科技、大族激光、海目星的验收政策无重大差异。
2、2020年收入按月分布情况,1月、12月是否存在集中确认收入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月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月 份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1月 | 1,248.43 | 567.39 | 577.97 |
2月 | 1,009.75 | 272.44 | 376.17 |
3月 | 1,894.00 | 1,257.83 | 834.79 |
4月 | 1,965.47 | 1,409.39 | 805.09 |
5月 | 1,520.81 | 1,066.15 | 698.01 |
6月 | 2,481.98 | 1,149.13 | 946.58 |
7月 | 1,733.27 | 1,089.83 | 785.86 |
8月 | 1,367.87 | 1,152.96 | 613.49 |
9月 | 1,454.58 | 1,067.29 | 799.02 |
10月 | 1,001.71 | 1,093.96 | 642.65 |
11月 | 1,889.33 | 1,351.57 | 699.89 |
12月 | 2,619.49 | 1,916.00 | 1,437.61 |
合计 | 20,186.68 | 13,393.94 | 9,217.13 |
由上表分析可见:报告期内,发行人各年月度收入规模跟随年度收入规模整体呈现一致的增长态势,各年1月和12月不存在销售收入占比较高、集中确认收入的情形。
(1)激光加工行业整体增长,带动公司各期及各月销售收入呈现持续增长
在我国制造业转型升级趋势下,随着激光应用技术的进步,激光应用领域和场景不断扩展,带动了公司产品销售收入持续增长。同时,公司2019年底打击盗版取得一定成效,控制系统的市场空间得以部分释放,公司加大了标准功能控制系统的生产规模和销售力度,实现销售收入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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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公司各月销售收入呈现持续增长,和各期之间的增长趋势保持一致,与激光加工企业的增长趋势保持一致。报告期内,主要激光加工企业销售收入的增长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2021年 销售收入 | 2021年 销售收入同比增长 | 2020年 销售收入 | 2020年 销售收入同比增长 | 2019年 销售收入 | 2019年 销售收入同比增长 |
大族激光 | 1,633,233.55 | 36.76% | 1,194,248.26 | 24.89% | 956,262.73 | -13.30% |
华工科技 | 1,016,674.75 | 65.65% | 613,754.89 | 12.40% | 546,024.55 | 4.35% |
锐科激光 | 340,957.97 | 47.18% | 231,664.25 | 15.25% | 201,015.92 | 37.49% |
杰普特 | 119,937.88 | 40.50% | 85,362.72 | 50.37% | 56,767.99 | -14.80% |
海目星 | 196,971.02 | 49.15% | 132,059.07 | 28.10% | 103,092.39 | 28.75% |
联赢激光 | 139,930.24 | 59.39% | 87,792.55 | -13.16% | 101,093.38 | 3.02% |
柏楚电子 | 91,343.97 | 60.02% | 57,082.93 | 51.79% | 37,607.10 | 53.33% |
维宏股份 | 41,348.75 | 97.61% | 20,924.18 | 9.35% | 19,134.96 | -16.55% |
英诺激光 | 39,097.62 | 15.32% | 33,904.89 | -5.65% | 35,936.98 | 23.43% |
总体来看,除少数企业在个别期间销售收入同比出现小幅下降外,在激光加工行业整体市场需求增长的背景下,上述主要激光加工企业销售收入大多实现了不同程度地增长。
(2)公司月度收入变动符合业务实际情况,不存在集中确认收入的情形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各月度收入存在一定波动,整体表现为第一季度一月和二月受春节假期影响销售收入占比较低,第四季度十一月和十二月受激光加工行业整体发展和增长预期影响,销售收入规模占比相对稍高,符合公司业务实际经营情况。其中,2019年至2021年各年12月收入占当期销售收入比例较高,具体分析如下:
1)2019年12月收入占比较高,主要系由于公司打击盗版产品后释放的市场需求增长所致。
近年来,随着激光加工行业快速发展,激光控制系统市场中盗版发行人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产品的现象对公司市场份额及品牌美誉度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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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2019年11月,公司联合公安机关成功破获两宗较大规模的盗版案件,2019年11月12日和11月20日分别抓获两个盗版团伙的主要犯罪分子,在业内产生较大轰动,对盗版犯罪行为构成了较大打击。由于前期国内盗版产品多数系盗版发行人的产品,故打击盗版市场为发行人拓展客户、提升市场占有率提供了机遇。
打击盗版后,控制系统的市场空间得以部分释放,公司为取得该部分市场,采用行业内常见的返利形式与下游客户开展合作,在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集中与部分规模以上客户就标准功能控制系统产品签订了带有返利条款的协议,以达到一定销售规模后给予返利的方式附条件降低销售价格,带动销售数量和销售金额的增长。
通过打击盗版及采用销售返利政策,公司陆续与广东码清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深圳亚格光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玉海激光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宇邦激光机械有限公司、深圳市华鹏艾伟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大鹏激光科技有限公司、济南市宇邦激光科技有限公司等客户建立了合作关系,并采用返利合作模式,同时,公司与原有客户无锡雷博激光技术有限公司、飞全激光科技无锡有限公司、济南雅烁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等开展返利业务模式。2019年12月,公司与返利客户的销售金额合计为459.35万元,较3-11月各月平均销售金额(1-2月受春节假期影响销售金额较低,未包含在内)增长378.60万元,导致12月销售收入较高。
2)2020年12月收入占比较高,主要系由于下游激光加工行业整体需求的增长和公司打击盗版产品后释放的市场需求增长,以及公司与返利客户于2020年底结算并使用返利所致。
一方面,2020年12月前二十大客户12月销售收入与3-11月各月平均销售收入(1-2月收入受新冠疫情及春节假期影响明显偏低,未包含在内)相比,除个别客户小幅下降外,其他客户均呈现不同程度增长,合计增长512.03万元,主要得益于下游激光加工行业整体需求的增长和公司打击盗版产品后释放的市场需求增长带来的销售收入增加。另一方面,2020年12月公司与返利客户进行返利结算,部分客户在12月使用返利,导致增加12月销售收入152.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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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月因计提返利导致平均每月冲减收入54.97万元,因此,12月相比于3-11月各月平均,因返利计提及使用导致的影响金额为152.35万元-(-54.97万元)=207.33万元。
此外,公司2020年12月所属第四季度销售收入较高,与同行业公司的情况一致。2020年,公司与包括控制系统、激光器、激光加工设备等同产业链公司的季度收入分布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柏楚电子 | 13.34% | 25.31% | 28.84% | 32.51% |
维宏股份 | 14.90% | 25.54% | 29.69% | 29.87% |
大族激光 | 12.65% | 30.56% | 30.97% | 25.82% |
华工科技 | 12.37% | 32.34% | 28.78% | 26.51% |
海目星 | 7.44% | 27.26% | 17.95% | 47.35% |
联赢激光 | 18.47% | 16.03% | 19.96% | 45.54% |
锐科激光 | 5.84% | 24.78% | 31.22% | 38.16% |
杰普特 | 10.93% | 34.79% | 24.38% | 29.90% |
英诺激光 | 12.68% | 26.67% | 24.29% | 36.36% |
金橙子 | 15.66% | 27.06% | 24.71% | 32.56% |
上表可见,2020年,在下游激光加工行业整体需求增长情况下,除大族激光、华工科技产品类型多、第四季度收入占比仅略高于25%外,其他企业第四季度销售收入均接近或超过30%。上述企业未披露月度收入占比情况,但从季度收入占比来看,发行人2020年第四季度的收入占比与激光加工产业链其他相关企业不存在明显差异。
3)2021年12月收入占比相对较高,主要系由于下游激光加工行业整体需求增长所致。
2021年,公司12月所属第四季度销售收入占比较高,同时第二季度收入占比也较高,与同产业链公司的情况一致。公司与包括控制系统、激光器、激光加工设备等同产业链公司2021年季度收入分布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柏楚电子 | 20.59% | 30.48% | 26.24% | 22.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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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宏股份 | 20.65% | 31.84% | 24.10% | 23.41% |
大族激光 | 19.19% | 26.64% | 27.21% | 26.95% |
华工科技 | 17.59% | 28.04% | 26.85% | 27.53% |
海目星 | 6.35% | 21.49% | 23.90% | 48.26% |
联赢激光 | 16.30% | 21.16% | 27.97% | 34.56% |
锐科激光 | 17.12% | 30.09% | 26.31% | 26.48% |
杰普特 | 21.34% | 27.15% | 23.70% | 27.82% |
英诺激光 | 22.02% | 29.83% | 23.37% | 24.78% |
金橙子 | 20.57% | 29.57% | 22.57% | 27.30% |
上表可见,2021年,除海目星、联赢激光第四季度收入占比明显较高外,上述同产业链公司各季度收入占比总体上表现为第二季度和第四季度收入占比较高。上述企业未披露月度收入占比情况,从季度收入占比来看,发行人2021年第二季度、第四季度收入占比较高的情况与上述同产业链公司的情况不存在明显差异。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在激光加工行业整体增长背景下,公司各期及各月收入呈现持续增长;同时,叠加公司2019年底打击盗版产品后释放的市场需求增长影响,2019年至2021年各年12月销售收入占比稍高。因此,公司各月收入变动情况具有合理性,不存在集中确认收入的情形。
3、结合主要产品类别、单价及销售占比情况,量化分析激光加工控制系统平均单价变动的原因;同一产品向不同客户、不同地区销售单价是否存在差异及差异的原因;
(1)结合主要产品类别、单价及销售占比情况,量化分析激光加工控制系统平均单价变动的原因
报告期内,激光加工控制系统各类产品的销售金额占比及单价情况如下:
项 目 | 2021年度 | ||
销售金额(万元) | 占比 | 单价(元/套) | |
中高端控制系统 | 9,067.38 | 61.56% | 2,598.03 |
标准功能控制系统 | 5,662.05 | 38.44% | 658.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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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4,729.43 | 100.00% | 1,219.10 |
项目 | 2020年度 | ||
销售金额(万元) | 占比 | 单价(元/套) | |
中高端控制系统 | 5,961.83 | 58.46% | 2,711.40 |
标准功能控制系统 | 4,236.02 | 41.54% | 709.10 |
合计 | 10,197.85 | 100.00% | 1,247.81 |
项目 | 2019年度 | ||
销售金额(万元) | 占比 | 单价(元/套) | |
中高端控制系统 | 4,480.91 | 69.23% | 2,830.47 |
标准功能控制系统 | 1,991.22 | 30.77% | 857.69 |
合计 | 6,472.13 | 100.00% | 1,657.52 |
报告期各期,公司激光加工控制系统平均单价分别为1,657.52元/套、1,247.81元/套和1,219.10元/套,呈现持续下降趋势,主要系控制系统细分产品类别的结构变动,以及标准功能控制系统产品单价持续下降所致。具体分析如下:
1)控制系统细分产品类别结构变动,单价较低的控制系统产品销售收入占比持续上升。
公司控制系统包括中高端控制系统和标准功能控制系统。中高端控制系统因功能模块丰富、附加值较高,其单价较高;标准功能控制系统功能系为满足常规的静态激光加工场景所需,功能模块固定,工艺相对简单,产品附加值较低,其单价较低。
报告期各期,单价较低的标准功能控制系统的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30.77%、
41.54%和38.44%,2020年和2021年占比较2019年上升,导致控制系统平均单价呈现下降趋势。
标准功能系统的销售收入占比上升,主要系公司2019年底打击盗版取得一定成效,控制系统的市场空间得以部分释放,公司为取得该部分市场,加大了标准功能控制系统的生产规模和销售力度,导致标准功能控制系统收入增长。
2)标准功能控制系统产品单价持续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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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中高端控制系统平均价格分别为2,830.47元/套、2,711.40元/套和2,598.03元/套,整体较为稳定;标准功能控制系统平均价格分别为857.69元/套、709.10元/套和658.98元/套,持续下降,导致控制系统平均单价亦相应下降。
标准功能控制系统单价持续下降,主要系由于产品成本下降,以及公司对标准功能控制系统采取销售返利模式所致。一方面,随着标准功能控制系统的生产规模扩大,规模化效应逐步显现,单位成本中机器设备折旧、房屋折旧或租金等固定成本摊薄,单位成本下降,公司为扩大市场份额,适当降低了标准功能控制系统产品的销售单价;另一方面,为取得打击盗版后释放的市场空间,公司与部分客户就标准功能控制系统产品采取销售返利的合作模式,在客户达到相应的采购规模后,以一定折扣价格进行结算,导致产品价格下降。
(2)同一产品向不同客户、不同地区销售单价是否存在差异及差异的原因
因下游应用领域及场景广泛,公司激光加工控制系统形成了多种类别和型号的产品,各类别、各型号产品因工艺复杂程度、市场需求情况不同,且受境内外定价策略差异影响,导致同一产品对不同客户、不同地区的销售单价存在差异。具体分析如下:
1)中高端控制系统
①向不同客户的销售单价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中高端控制系统向主要客户的销售单价情况如下:
单位:元/套
客户名称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2,806.95 | 2,800.15 | 3,192.21 |
TYKMA,Inc. | 3,365.66 | 3,436.31 | 4,378.38 |
深圳市吉祥云科技有限公司 | 2,653.69 | 2,728.29 | 6,096.71 |
Laser Marking Technologies,LLC | 3,913.00 | 4,597.97 | 4,237.83 |
飞全激光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 1,606.47 | 1,226.66 | 1,800.67 |
宁夏小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 3,877.07 | 3,917.40 | 4,043.63 |
8-2-80
客户名称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苏州首镭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 1,469.55 | 1,556.69 | 1,702.59 |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2,814.10 | 2,835.19 | 2,689.69 |
深圳市全景激光有限公司 | 1,445.31 | 1,345.55 | 1,624.01 |
上海镭天激光设备有限公司 | 33,155.16 | 52,502.65 | - |
中高端控制系统平均单价 | 2,598.03 | 2,711.40 | 2,830.47 |
注:(1)深圳市吉祥云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销售单价明显偏高,主要系由于本期该客户采购的产品包含宙斯切割系统,导致单价偏高。
(2)上海镭天激光设备有限公司2020年和2021年销售单价明显偏高,主要系由于该客户采购的产品为适用于转镜控制的控制系统,工艺难度较大,导致单价偏高。
上表可见,报告期内,中高端控制系统平均单价为2,830.47元/套、2,711.40元/套和2,598.03元/套,整体较为稳定,公司向不同客户销售的中高端控制系统平均单价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销售的具体产品型号,以及针对境内外客户的销售定价差异所致。
关于与中高端控制系统平均单价差异较大的客户,具体分析如下:
A、TYKMA,Inc.、Laser Marking Technologies,LLC的销售单价较高,主要系由于其为境外客户,结合境外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进行定价,与国内客户相比销售单价较高。
B、苏州首镭激光科技有限公司、飞全激光科技无锡有限公司、深圳市全景激光有限公司等客户的销售单价较低,系该部分客户采购产品主要为FB-B-V4、PCIE-FB、PCIE-SZ等单价较低的产品系列所致。前述客户所购FB-B-V4型号产品单价约为2,200.00元/套至2,500.00元/套,PCIE-FB型号产品单价约为1,200.00元/套至1,400.00元/套,PCIE-SZ型号产品单价约为1,200.00元/套至1,500.00元/套。
C、宁夏小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的销售单价较高,系该客户主要采购单价较高的DLC2-2D、DLC2PCIE-2D型号产品系列所致,DLC2-2D型号产品单价约为3,800.00元/套至4,000.00元/套,DLC2PCIE-2D型号产品单价约为3,600.00元/套。
8-2-81
②向不同地区的销售单价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中高端控制系统向主要地区的销售单价情况如下:
单位:元/套
地 区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华南地区 | 2,140.77 | 2,134.54 | 2,105.52 |
华东地区 | 2,408.54 | 2,583.86 | 2,465.57 |
华中地区 | 2,951.83 | 2,868.87 | 3,179.21 |
美洲 | 3,452.91 | 3,847.34 | 4,322.19 |
亚洲 | 3,448.95 | 3,828.30 | 3,668.84 |
欧洲 | 4,890.21 | 5,449.60 | 5,315.40 |
中高端控制系统平均单价 | 2,598.03 | 2,711.40 | 2,830.47 |
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公司向不同地区销售的中高端控制系统平均单价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针对境内外客户的销售定价差异,以及不同地区销售的具体产品型号差异所致。
关于与中高端控制系统平均单价差异较大的地区,具体分析如下:
A、华南地区的销售单价相对较低,主要系由于华南地区主要客户广东大族粤铭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全景激光有限公司、广东码清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等主要客户销售规模较大,且主要系采购PCIE-FB、PCIE-SZ、FB-B-V4等单价较低的产品系列所致。
B、华东地区的销售单价相对较低,主要系华东地区苏州首镭激光科技有限公司、飞全激光科技无锡有限公司、西刻标识设备(上海)有限公司、江苏华工激光科技有限公司等主要客户销售规模较大,且主要系采购PCIE-FB、PCIE-SZ、FB-B-V4等单价较低的产品系列所致。
C、欧洲、美洲、亚洲等境外区域的销售单价与境内区域相比较高,主要系公司结合境外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进行定价,与境内区域相比销售定价较高。其中,欧洲地区的销售单价偏高,主要系由于EERS S.R.O、Laserevo srl等欧洲地区客户销售规模较大,且主要系采购DLC2-M4-2D、DLC2-M4-3D等单价较高的产品系列所致。DLC2-M4-2D、DLC2-M4-3D型号产品外销平均单价均为5,000.00元/套以上。
8-2-82
2)标准功能控制系统
①向不同客户的销售单价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标准功能控制系统向主要客户的销售单价情况如下:
单位:元/套
客户名称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飞全激光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 644.29 | 754.65 | 802.53 |
广东码清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 645.34 | 680.40 | 779.91 |
济南雅烁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 646.52 | 670.93 | 701.90 |
无锡雷博激光技术有限公司 | 626.71 | 666.67 | 772.03 |
深圳亚格光子科技有限公司 | 650.42 | 665.14 | 637.29 |
东莞市宇邦激光机械有限公司 | 618.95 | 700.05 | 598.70 |
深圳玉海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 634.56 | 639.06 | 615.04 |
昱隆昊(北京)激光设备有限公司 | 709.15 | 798.57 | 857.48 |
深圳市全景激光有限公司 | 639.39 | 884.96 | 884.96 |
标准功能控制系统平均单价 | 658.98 | 709.10 | 857.69 |
上表可见,报告期内,标准功能控制系统平均单价分别为857.69元/套、
709.10元/套和658.98元/套,呈现持续下降趋势。
公司向不同客户销售的标准功能控制系统平均单价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销售的具体产品型号差异所致。其中,深圳亚格光子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宇邦激光机械有限公司、深圳玉海激光科技有限公司的销售价格较低,主要系由于该等客户与公司采取返利销售模式,实际结算价格较低所致。
②向不同地区的销售单价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标准功能控制系统向主要地区的销售单价情况如下:
单位:元/套
地区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华东地区 | 649.70 | 715.59 | 842.89 |
华南地区 | 641.44 | 678.61 | 757.08 |
华中地区 | 745.59 | 783.58 | 873.58 |
华北地区 | 683.59 | 804.73 | 870.26 |
亚洲 | 802.66 | 833.35 | 1,241.42 |
8-2-83
地区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欧洲 | 1,067.87 | 1,490.64 | 1,708.32 |
标准功能控制系统平均单价 | 658.98 | 709.10 | 857.69 |
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公司向不同地区销售的标准功能控制系统平均单价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针对境内外客户的销售定价差异,以及不同地区销售的具体产品型号差异所致。A、华南地区报告期内销售价格相对较低,主要系由于华南地区包含公司较多的返利客户,如东莞市宇邦激光机械有限公司、深圳玉海激光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码清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深圳亚格光子科技有限公司,自2019年起开始采用销售返利模式,结算价格较低所致。
B、欧洲、亚洲等境外区域的销售单价与境内区域相比较高,主要系公司结合境外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进行定价,与境内区域相比销售定价较高。报告期内,欧洲、亚洲地区销售单价大幅下降,主要原因系,一方面,随着公司加大标准功能控制系统的生产和销售规模,生产成本下降,公司下调了标准功能控制系统产品的销售价格;另一方面,标准功能控制系统功能模块固定,工艺相对简单,国内市场供应较多,境外客户寻求从国内代理商或贸易商手中购买该产品,公司为保持在境外市场的竞争地位,相应下调境外销售价格,与境内销售价格趋近。
4、报告期内,各期期后退换货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销售产品的期后退换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期后退换货金额 | 32.31 | 25.56 | 15.36 |
营业收入 | 20,281.49 | 13,513.30 | 9,242.31 |
退换货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0.16% | 0.19% | 0.17% |
报告期各期,公司不存在大额退换货情况,期后退换货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17%、0.19%和0.16%,占比较低。
8-2-84
5、报告期内,其他收益中软件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分别为331.66万元、325.76万元、452.03万元和304.39万元,说明软件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的计算依据及与报告期内收入的匹配情况;
(1)软件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的计算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为: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公司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的计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计算公式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软件产品开票金额 | A | 6,086.89 | 4,926.41 | 3,195.91 |
软件产品销项税额 | B=A*税率(17%/16%/13%) | 791.31 | 640.43 | 436.86 |
软件产品进项税 | C | 35.95 | 25.92 | 17.76 |
软件产品缴纳增值税 | D=B-C | 755.36 | 614.52 | 419.10 |
软件产品税负3%的部分 | E=A*3% | 182.61 | 147.79 | 95.88 |
应申请即征即退金额 | F=D-E | 572.75 | 466.72 | 323.22 |
注:此处软件产品开票金额,为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产品境内销售部分扣除软件载体控制卡销售额后的当期开票金额。
公司其他收益中的软件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为当期实际收到的金额,其与当期计算的应申请即征即退金额的勾稽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 间 | 年初未收到 退税额G | 当期应申请 退税额F | 当期已收 退税额H | 年末未收到退税额J=G+F-H |
2021年度 | 54.58 | 572.75 | 558.67 | 68.66 |
2020年度 | 54.00 | 466.72 | 466.14 | 54.58 |
2019年度 | 56.53 | 323.22 | 325.76 | 54.00 |
因此,报告期内,公司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过程符合相关规定,与公司软件产品的开票金额相匹配;其他收益中的已收软件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与当期计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勾稽一致。
8-2-85
(2)与报告期内收入的匹配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母公司北京金橙子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计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软件产品开票金额与当期营业收入的匹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计算公式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营业收入 | 20,281.49 | 13,513.30 | 9,242.31 | |
母公司营业收入 | 18,217.04 | 12,084.16 | 9,064.34 | |
母公司控制系统收入 | 12,725.58 | 8,380.02 | 6,289.05 | |
母公司控制系统内销收入 | a | 10,755.56 | 7,155.93 | 5,070.90 |
母公司控制系统内销收入-控制卡及辅件部分(注1) | b | 4,808.40 | 2,037.17 | 1,808.06 |
母公司控制系统内销收入-软件部分 | c=a-b | 5,947.16 | 5,118.76 | 3,262.85 |
母公司软件产品开票金额 | d | 6,086.89 | 4,926.41 | 3,195.91 |
差异 | e=c-d | -139.73 | 192.34 | 66.93 |
其中:未申请即征即退金额(注2) | - | 65.33 | - | |
时间性差异 | -139.73 | 127.02 | 66.93 |
注1:公司控制系统软件载体控制卡及辅件销售额根据控制卡及辅件销售价格和当期销售数量计算。其销售价格,系依据控制卡及辅件生产成本和相关费用加成合理利润确定。公司控制系统硬件主要型号的加成利润率为30%至50%,不同型号之间加成利润率有所差异。报告期内,母公司控制系统内销控制卡及辅件收入分别为1,808.06万元、2,037.17万元、4,808.40万元,合并口径控制系统成本减去子公司鞍山金橙子自产自销控制系统成本后得出母公司控制系统成本分别为1,282.36万元、1,368.55万元、3,593.79万元,计算得出加成利润率分别为41.00%、48.86%、33.80%,符合前述主要型号30%至50%的加成利润率区间。报告期内,公司控制系统硬件主要型号的销售价格基本保持稳定。
注2:2020年母公司北京金橙子未申请即征即退金额65.33万元,系销售给客户的控制系统软件未办理提前备案,不满足软件产品即征即退条件。
上表可见,公司计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软件产品开票金额与当期营业收入匹配。
8-2-86
6、2019年前提供劳务收入的具体情况,收入确认具体依据;2019年后无劳务收入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提供劳务收入的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技术服务收入 | 69.23 | 7.32 | 18.45 |
营业收入 | 20,281.49 | 13,513.30 | 9,242.31 |
技术服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0.34% | 0.05% | 0.20% |
报告期各期,公司均存在提供劳务收入,主要系为客户提供的激光加工控制系统相关的技术咨询等服务收入。公司提供技术服务收入均以客户对服务成果验收完成作为收入确认的依据。公司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十六)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部分披露了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因新旧收入准则的政策披露体例差异,导致关于提供劳务收入的政策披露内容存在变化。2019年及之前,公司执行旧收入准则,收入政策中将提供劳务收入的政策进行列示披露。2020年及之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即“新收入准则”),收入政策中提供劳务收入无需单独披露,根据履行履约义务的情况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或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中涵盖。
7、收入确认政策中客户未行使的合同权利的具体情况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向客户预收销售商品或服务款项的,首先将该款项确认为负债,待履行了相关履约义务时再转为收入。当公司预收款项无需退回,且客户可能会放弃其全部或部分合同权利时,公司预期将有权获得与客户所放弃的合同权利相关金额的,按照客户行使合同权利的模式按比例将上述金额确认为收入;否则,公司只有在客户要求履行剩余履约义务的可能性极低时,才将上述负债的相关余额转为收入。
8-2-87
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1、公司向客户预收销售商品或服务款项,进行如下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应收票据贷:合同负债
2、公司于履行相关履约义务,客户验收产品或服务时确认收入,进行如下账务处理:
借:合同负债
贷:营业收入
应交税费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预收款项无需退回的情形,亦不存在客户要求履行剩余履约义务的可能性极低的情形。
(二)申报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对收入的核查情况
(1)获取并查看发行人收入与收款流程相关的管理制度文件,了解管理层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执行穿行测试程序,测试关键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2)选取样本,检查销售合同,复核重要条款,评价公司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3)获取报告期内收入明细表,对收入从产品类别、客户、地域、期间及季度等维度实施了相关的分析程序,分析各期收入和毛利率变动的合理性。
(4)选取样本,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内销支持性文件包括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发货签收单、销售回款资金划拨凭证;外销支持性文件包括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发货单、出口报关单、电子口岸申报明细、出口退税申报明细、销售回款资金划拨凭证。
8-2-88
(5)针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产品销售收入,选取样本核对相关支持性文件,评估收入是否记录在恰当的会计期间。
(6)选取样本,执行函证程序,函证内容包括应收账款或预收款项余额及本期交易额;获取回函,对存在回函差异的分析差异原因,对未回函的执行替代测试程序。
(7)选取样本,对客户进行实地走访或视频访谈。具体内容如下:①对客户的主要负责人或关键业务人员就客户的基本情况、经营规模、产品销售区域、主要销售渠道、与发行人的业务合作、产品质量等情况进行访谈;②根据访谈内容,填写访谈问卷,客户通过邮件对访谈及回复内容进行确认;③保留与客户进行视频访谈的录像。
(8)将收入、毛利率等指标与同行业公司进行对比分析,核查收入、毛利率的合理性。
2、收入函证差异的原因及采取的替代程序
收入函证差异,主要系客户采购入账时点与发行人收入确认时点差异所致。发行人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激光系统集成硬件的内销以客户收货签收时作为收入确认时点,激光精密加工设备的内销以客户验收作为收入确认时点;外销根据合同/订单约定的国际贸易方式确定,因合同/订单约定的国际贸易方式一般为EXW、FOB等,以货物报关出口为收入确认时点。部分客户按开票确认采购入账,导致与发行人收入确认原则及金额存在差异。
针对回函差异,申报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替代程序:
(1)了解并核实差异形成的原因及其合理性,编制差异调节表;
(2)取得形成回函差异的销售合同和订单、出库单、物流回签单、销售发票以及银行收款凭证检查其销售的真实性,并检查公司是否记录于正确的会计期间。
3、对12月收入进行细节测试的情况
对发行人2020年12月收入进行了细节测试,具体情况如下:
8-2-89
(1)选样规则:选取收入金额大于明显微小错报的全部合同,收入金额小于明显微小错报金额的随机抽取15份合同;
(2)核查比例:已抽取样本合同确认收入金额占2020年12月确认收入金额比例达到60.00%以上;
(3)核查内容:查看销售记录对应的销售合同/订单、销售发票、出库单、物流回签单据等支持性文件,检查相关内容的一致性。
4、收入截止性测试的情况
(1)访谈销售部门负责人,了解报告期内产品签收、验收过程,是否存在期后销售退回的情形;
(2)报告期各期末从产品出库清单中抽取资产负债表日前后5天销售出库单,检查客户回签单据、物流回签单、设备验收单据等资料,将上述单据与收入明细账的信息进行核对,检查上述单据是否均已恰当入账,检查上述单据入账时间是否与验收时间保持一致;
(3)报告期各期末选取收入确认时间为资产负债表日前后5天的凭证,检查的会计处理凭证、客户回签单据、物流回签单、设备验收单据等资料,检查签收或验收单据的时间与账面收入确认时间是否一致。
5、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发行人报告期内收入真实、准确、完整,收入确认期间正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2)发行人收入函证差异,系由于客户采购入账时点与发行人收入确认时点差异所致,不影响发行人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准确性。
8-2-90
四、反馈意见8.2提到:“根据申报材料,报告期内存在返利情况,发行人与客户的返利形式包括实物返利、降价返利等。请发行人说明:
(1)具体返利政策、不同返利形式的会计处理及在财务报表中的反映、报告期内返利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变动情况及原因;
(2)涉及返利的主要客户情况,不同客户的返利政策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3)报告期各期返利是否计提完整,是否存在跨期计提返利的情况,返利相关内控措施及有效性。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发行人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1、具体返利政策、不同返利形式的会计处理及在财务报表中的反映、报告期内返利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变动情况及原因;
(1)具体返利政策
公司返利政策系针对标准功能控制系统产品采购量较大的客户。
根据公司与该部分客户的约定,客户采购标准功能控制系统产品在约定期间内达到相应规模的采购数量,公司给予客户一定金额的返点,双方按照扣除返点后的金额进行款项结算。
(2)不同返利形式的会计处理及在财务报表中的反映
公司对客户的返利政策自2019年起开始实行。针对签订返利协议的客户,公司于报告期各期末根据客户在相应期间内的实际采购规模或预计能够达成的采购规模,确定适用的返利结算价格,将约定采购价格与该实际结算价格之间的差额计提为返利。
客户按照合同约定的原采购价格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返利款项,可用于继续采购公司产品。后续采购时,如全部使用返利款项,客户无需支付采购价款,
8-2-91
则体现为实物返利;如部分使用返利款项,客户需按照采购价款扣减使用的返利金额后的款项进行支付结算,则体现为降价返利。因此,公司的实物返利和降价返利为同一种返利模式的两种体现,其会计处理及在财务报表中的反映并无差异。1)计提返利时,其账务处理如下:
借:主营业务收入贷:合同负债2)客户实际使用返利时,其账务处理如下:
借:合同负债贷:主营业务收入报告期内,已产生、尚未使用的返利在财务报表的合同负债科目中体现。
(3)报告期内返利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变动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内,返利金额及其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返利金额 | 723.71 | 560.54 | 94.48 |
营业收入 | 20,281.49 | 13,513.30 | 9,242.31 |
返利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3.57% | 4.15% | 1.02% |
报告期各期,公司销售返利金额分别为94.48万元、560.54万元和723.71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02%、4.15%和3.57%。
2020年、2021年,返利金额有较大增长,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上升,主要系2019年打击盗版产品后公司加大了标准功能控制系统的生产规模和销售力度,销售规模大幅增长导致返利金额增长。公司2019年打击盗版产品取得一定成效,控制系统的市场空间得以部分释放,公司为获取该部分市场,加大了标准功能控制系统的生产规模和销售力度。同时,为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加强与客户的合作关系,公司对部分采购规模较大的客户采取给予返利的销售模式。2020
8-2-92
年起,公司上述销售策略效果显现,标准功能控制系统产品销售规模大幅增长,给予客户的返利金额也相应增长。
2、涉及返利的主要客户情况,不同客户的返利政策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1)涉及返利的主要客户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涉及返利的各期前五大客户的返利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广东码清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 107.96 | 98.98 | 13.21 |
飞全激光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 102.88 | 53.76 | 5.75 |
深圳玉海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 84.29 | 31.90 | 7.30 |
深圳亚格光子科技有限公司 | 83.20 | 54.38 | 9.20 |
东莞市宇邦激光机械有限公司 | 77.89 | 68.04 | 9.14 |
济南雅烁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 49.78 | 60.84 | 11.50 |
无锡雷博激光技术有限公司 | 13.36 | 25.35 | 14.60 |
深圳市大鹏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 8.32 | 39.86 | 9.78 |
合计 | 527.70 | 433.12 | 80.50 |
占当期返利计提总额的比例 | 72.92% | 77.27% | 85.20% |
上表可见,报告期内,主要返利客户的返利计提金额占当期返利计提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5.20%、77.27%和72.92%,集中度较高。公司第一大客户华工科技集团非公司返利客户,公司与华工科技集团未签订返利相关条款,主要原因系公司对华工科技集团的销售收入以中高端控制系统和激光系统集成硬件收入为主,标准功能控制系统收入占比极低。报告期各期,公司对华工科技集团的标准功能控制系统销售收入分别为0.11万元、0.37万元和2.64万元,占其当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01%、0.03%和0.05%。
(2)不同客户的返利政策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公司对不同客户执行相同模式的返利政策,即客户采购标准功能控制系统产品在约定期间内达到相应规模的采购数量,公司给予客户一定金额的返点,双方按照扣除返点后的金额进行款项结算。
8-2-93
公司与客户的返利政策自2019年底开始实施,2020年及2021年为完整的返利结算年度。2020年及2021年,公司对上述客户的返利结算比例(按照当期返利计提金额占当期涉及返利产品销售金额计算)情况如下:
客户名称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广东码清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 20.56% | 19.49% |
飞全激光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 16.40% | 11.74% |
深圳玉海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 18.03% | 19.21% |
深圳亚格光子科技有限公司 | 20.95% | 19.61% |
东莞市宇邦激光机械有限公司 | 20.63% | 18.86% |
济南雅烁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 12.35% | 16.93% |
无锡雷博激光技术有限公司 | 12.52% | 11.81% |
深圳市大鹏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 7.64% | 20.32% |
上表可见,整体来看,公司与上述主要客户的返利计算比例约为20%左右,其中部分客户比例较低,主要系公司对部分客户系在销售价格折扣基础上给予较低的返利所致。
具体情况如下:
1)2020年
2020年,公司对飞全激光、雷博激光的销售返利结算比例分别为11.74%、
11.81%,占比较低,主要系由于公司在给予飞全激光、雷博激光产品销售价格折扣基础上对其进行销售返利所致。
飞全激光、雷博激光为公司在执行返利政策前的重要长期合作客户,公司在对飞全激光、雷博激光销售的产品价格给予了一定的价格折扣,在此基础上,再根据约定销售规模给予其相应的销售返利。如,公司对飞全激光销售的原价1,000.00元(均为含税价,下同)的FBLI-B-V4系列产品给予100.00元的折扣优惠,在此基础上,给予其每套100.00元的销售返利,以优惠后价格计算的返利结算比例为100/(1000-100)=11.11%,以优惠前价格计算的折扣和返利合计结算比例为(100+100)/1000=20.00%。
8-2-94
根据2020年公司向飞全激光、雷博激光销售的优惠价格产品数量,模拟计算的价格折扣和返利合计金额占当期相关产品价格折扣前销售金额的比例分别为18.60%、22.69%,与其他客户的返利结算比例较为接近,差异较小。2)2021年2021年,公司对飞全激光、济南雅烁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雅烁”)、雷博激光、深圳市大鹏激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鹏激光”)的销售返利结算比例分别为16.40%、12.35%、12.52%、7.64%,占比较低,主要系由于公司在给予上述客户产品销售价格折扣基础上对其进行销售返利所致。
根据2021年公司向飞全激光、济南雅烁、雷博激光销售的优惠价格产品数量,模拟计算前述三家客户的价格折扣和返利合计金额占当期相关产品价格折扣前销售金额的比例分别为19.07%、16.89%、19.22%,其他客户的返利结算比例较为接近,差异较小。根据2021公司向大鹏激光销售的优惠价格产品数量模拟计算的价格折扣和返利合计金额占比相对较高,主要系由于大鹏激光为国内规模较大的标准功能控制系统激光加工设备厂商,公司为鼓励并保持与其的合作,对于双方合作的主要产品型号给予了较大力度的产品价格折扣所致。
综上,整体来看,公司与上述主要客户的返利政策模式一致,销售返利和产品价格折扣合计结算比例不存在较大差异。
3、报告期各期返利是否计提完整,是否存在跨期计提返利的情况,返利相关内控措施及有效性。
(1)报告期各期返利是否计提完整,是否存在跨期计提返利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于客户返利的计提过程为,于报告期各期末根据客户在相应期间内的实际采购规模或预计能够达成的采购规模,确定适用的返利结算价格,将约定采购价格与该实际结算价格之间的差额计提为返利。总账会计根据上述规则进行返利计提,交由财务总监审核。因此,报告期各期返利计提完整,不存在跨期计提返利的情况。
(2)返利相关内控措施及有效性
8-2-95
公司建立了与客户销售返利相关的内控流程和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1)国内销售部门市场运营中心负责人根据客户的类型和历史交易规模,确定返利客户的范围,并确定不同型号产品的返利后价格,提交总经理批准后制定返利协议模板。业务员根据返利协议模板与各返利客户分别签订返利合同,交由部门经理审批通过后执行。2)资产负债表日,各区域销售文职人员负责统计涉及返利客户的产品销售情况,汇总交由市场运营中心负责人审核。审核无误后交至财务部门,由总账会计根据返利合同约定的返利价格核算应计提的返利并进行账务处理,交由财务总监审核。3)客户申请使用返利时,向业务员申请使用返利,业务员经国内销售部门市场运营中心负责人同意后,拟定返利使用合同,并注明产品原价及使用返利金额,交由部门经理审批通过后执行。财务人员根据返利使用情况,进行返利确认收入的账务处理,交由财务总监审核。公司销售部门、财务部门等严格执行公司的销售返利内控流程,根据相关内控流程指导与客户返利协议的签订和结算,返利内控流程执行有效。
(二)申报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访谈发行人管理层、销售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了解公司返利政策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了解公司与返利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
(2)查阅与客户签订的返利协议,了解返利相关条款,复核返利的计算过程,核查返利的计提、使用情况;
(3)对发行人主要客户进行访谈,核查客户与发行人销售返利的约定及结算情况;
(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返利的相关规定,核查返利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是否计入正确会计期间。
8-2-96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发行人针对标准功能控制系统产品采购量较大的客户执行返利政策,返利根据合同约定执行;相关账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的返利政策模式一致,不同客户之间不存在较大差异。
(3)报告期各期返利计提完整,不存在跨期计提返利的情况;发行人建立了与客户销售返利相关的内控流程和措施,返利相关内控措施有效。
五、反馈意见8.3提到:“报告期内,外销收入金额分别为2,088.02万元、2,769.25万元、3,121.17万元和2,477.85万元,占比分别为30.05%、30.04%、
23.30%和24.48%。
请发行人说明:
(1)外销收入前五大客户的主要情况及占比;
(2)不同类型产品外销收入情况,内、外销产品在类型、单价、毛利率等方面的差异情况,与境外同类产品相比优、劣势情况。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说明对外销收入的核查情况。”
发行人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1、外销收入前五大客户的主要情况及占比;
报告期各期,公司外销收入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8-2-97
客户名称 | 金额 | 占外销收入比例 |
RED Technology Co., Ltd. | 801.25 | 15.45% |
TYKMA,Inc. | 726.58 | 14.01% |
Laser Marking Technologies,LLC | 258.81 | 4.99% |
Taechu Engineering Co., LTD | 190.27 | 3.67% |
Laserevo srl | 178.31 | 3.44% |
合计 | 2,155.22 | 41.55% |
2020年度 | ||
客户名称 | 金额 | 占外销收入比例 |
RED Technology Co., Ltd. | 436.82 | 14.00% |
TYKMA,Inc. | 297.18 | 9.52% |
STORMTECH | 199.75 | 6.40% |
Taechu Engineering Co., LTD | 167.84 | 5.38% |
LaserStar Technologies Corporation | 137.54 | 4.41% |
合计 | 1,239.12 | 39.70% |
2019年度 | ||
客户名称 | 金额 | 占外销收入比例 |
RED Technology Co., Ltd. | 302.68 | 10.93% |
TYKMA,Inc. | 277.59 | 10.02% |
Laserevo srl | 188.22 | 6.80% |
AQLASER Co.,Ltd | 154.47 | 5.58% |
LaserStar Technologies Corporation | 140.80 | 5.08% |
合计 | 1,063.76 | 38.41% |
注:上述客户单位均为按照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口径计算销售收入及列示。具体如下:
STORMTECH,包括STORMTECH,JOEUN SYSTEM CO.,LTD。
报告期各期,公司外销收入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占比分别为38.41%、
39.70%和41.55%,持续上升,主要系公司重视外销市场的拓展,与上述外销客户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TYKMA,Inc.、RED Technology Co.,Ltd.、TaechuEngineering Co., LTD等主要客户的采购需求持续增长所致。
8-2-98
2、不同类型产品外销收入情况,内、外销产品在类型、单价、毛利率等方面的差异情况,与境外同类产品相比优、劣势情况。
(1)不同类型产品外销收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各类产品外销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类型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 | 1,873.00 | 36.11% | 1,157.28 | 37.08% | 1,177.64 | 42.53% |
激光系统集成硬件 | 2,664.06 | 51.37% | 1,625.74 | 52.09% | 1,073.84 | 38.78% |
激光精密加工设备 | 649.40 | 12.52% | 338.16 | 10.83% | 517.77 | 18.70% |
合计 | 5,186.46 | 100.00% | 3,121.17 | 100.00% | 2,769.25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各类产品的外销收入占比呈现一定的波动变化。2019年至2020年,激光系统集成硬件外销收入占比呈上升趋势,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激光精密加工设备的占比相应下降,主要系由于激光器境外销量大幅上升带动激光系统集成硬件外销收入大幅增长,而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激光精密加工设备外销收入规模较为稳定所致。随着国内激光器行业不断发展,激光器技术日益成熟,国产激光器产品质量提升、成本优势明显,在境外市场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境外客户向公司采购激光器的数量大幅增长,导致激光系统集成硬件外销收入规模相应增长,占公司外销收入总额的比例有较大上升。
2021年,公司各类产品的外销收入占比与2020年相比变动较小,较为稳定。
(2)内、外销产品在类型、单价、毛利率等方面的差异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各类型产品内外销的单价、毛利率差异情况如下:
单位:元/套
产品类型 | 2021年度 | |||
内销 | 外销 | |||
单价 | 毛利率 | 单价 | 毛利率 |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 | 1,147.40 | 71.99% | 2,134.72 | 79.60% |
8-2-99
产品类型 | 2021年度 | |||
内销 | 外销 | |||
单价 | 毛利率 | 单价 | 毛利率 | |
激光系统集成硬件 | 2,744.78 | 17.21% | 2,841.67 | 27.25% |
激光精密加工设备 | 334,139.88 | 56.72% | 26,398.28 | 33.61% |
产品类型 | 2020年度 | |||
内销 | 外销 | |||
单价 | 毛利率 | 单价 | 毛利率 |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 | 1,174.71 | 71.28% | 2,442.03 | 80.43% |
激光系统集成硬件 | 2,700.18 | 27.09% | 3,016.21 | 26.47% |
激光精密加工设备 | 244,044.55 | 58.39% | 34,861.88 | 34.58% |
产品类型 | 2019年度 | |||
内销 | 外销 | |||
单价 | 毛利率 | 单价 | 毛利率 |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 | 1,499.64 | 72.76% | 3,160.61 | 84.35% |
激光系统集成硬件 | 3,382.22 | 28.57% | 1,414.63 | 30.55% |
激光精密加工设备 | 316,984.29 | 61.27% | 35,708.18 | 33.59% |
注:2020年和2021年毛利率为营业成本剔除运费后的毛利率。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公司各类产品内外销的单价、毛利率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各类产品细分产品结构变动所致。1)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报告期内,公司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中各类产品内外销的单价、毛利率差异情况如下:
单位:元/套
产品类型 | 2021年度 | |||
内销 | 外销 | |||
单价 | 毛利率 | 单价 | 毛利率 | |
中高端控制系统 | 2,462.69 | 78.20% | 3,610.59 | 83.19% |
标准功能控制系统 | 649.11 | 63.07% | 831.18 | 65.85%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 | 1,147.40 | 71.99% | 2,134.72 | 79.60% |
产品类型 | 2020年度 | |||
内销 | 外销 | |||
单价 | 毛利率 | 单价 | 毛利率 | |
中高端控制系统 | 2,549.86 | 78.58% | 4,146.39 | 83.89% |
8-2-100
产品类型 | 2021年度 | |||
内销 | 外销 | |||
单价 | 毛利率 | 单价 | 毛利率 | |
标准功能控制系统 | 701.83 | 62.16% | 877.69 | 65.45%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 | 1,174.71 | 71.28% | 2,442.03 | 80.43% |
产品类型 | 2019年度 | |||
内销 | 外销 | |||
单价 | 毛利率 | 单价 | 毛利率 | |
中高端控制系统 | 2,580.01 | 77.92% | 4,328.00 | 86.17% |
标准功能控制系统 | 828.92 | 62.78% | 1,294.74 | 74.64%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 | 1,499.64 | 72.76% | 3,160.61 | 84.35% |
报告期内,公司激光加工控制系统外销单价及毛利率均高于内销,外销与内销产单价及毛利率均呈现下降趋势。
①中高端控制系统
公司中高端控制系统的外销单价、毛利率均高于内销,主要原因系公司产品外销参照境外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进行定价,价格高于内销单价。
具体分析如下:
A、内销
报告期内,中高端控制系统内销毛利率和单价较为稳定。
B、外销
报告期内,中高端控制系统外销毛利率基本保持稳定,单价2019年至2020年保持稳定,2021年有较大下降,主要系平均单价相对较低的美洲和亚洲地区销售规模大幅增长,销售收入占比由66.90%上升至75.38%,平均单价较高的欧洲地区销售收入占比相应下降,导致外销平均单价降低。2021年,TYKMA,Inc.、Laser Marking Technologies,LLC等美洲地区客户和REDTechnology Co., Ltd.、BILAY Co., Ltd等亚洲地区客户,随着新冠疫情影响减弱,采购需求逐步恢复并放量,导致公司美洲和亚洲地区销售规模有较大幅度增长。
②标准功能控制系统
8-2-101
与中高端控制系统的定价策略一致,公司标准功能控制系统外销参照境外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进行定价,价格高于内销单价,导致外销毛利率和单价均高于内销。具体分析如下:
A、内销
报告期内,标准功能控制系统内销毛利率保持稳定,单价持续下降,主要系由于生产规模扩大,规模化效应显现,产品成本下降,公司对产品价格进行下调所致。随着下游激光行业的不断发展,激光加工设备及其核心部件控制系统的需求快速增长,以及2019年打击盗版产品后市场需求释放,公司响应市场需求,标准功能控制系统生产规模和销售数量大幅增加,2019年至2021年,标准功能控制系统内销数量分别同比上升128.39%、162.91%、41.90%。
B、外销
报告期内,标准功能控制系统外销单价持续大幅下降,主要原因系:
一方面,如前所述,随着公司加大标准功能控制系统的生产和销售规模,生产成本下降,公司下调了标准功能控制系统产品的销售价格;
另一方面,标准功能控制系统功能模块固定,工艺相对简单,国内市场供应较多,境外客户寻求从国内代理商或贸易商手中购买该产品,公司为保持在境外市场的竞争地位,相应下调境外销售价格,与境内销售价格趋近。
标准功能控制系统单价持续大幅下降,导致毛利率也相应下降。
2)激光系统集成硬件
报告期内,公司激光系统集成硬件中各类产品内外销的单价、毛利率差异情况如下:
单位:元/台(件)
8-2-102
产品类型 | 2021年度 | |||
内销 | 外销 | |||
单价 | 毛利率 | 单价 | 毛利率 | |
高精密振镜 | 5,480.73 | 12.24% | 2,987.89 | 33.47% |
激光器 | 31,112.21 | 11.10% | 14,296.58 | 20.48% |
场镜 | 836.81 | 27.18% | 750.44 | 46.32% |
其他 | 1,127.62 | 28.61% | 682.21 | 33.08% |
激光系统集成硬件 | 2,744.78 | 17.21% | 2,841.67 | 27.25% |
产品类型 | 2020年度 | |||
内销 | 外销 | |||
单价 | 毛利率 | 单价 | 毛利率 | |
高精密振镜 | 9,137.76 | 23.44% | 3,242.51 | 34.62% |
激光器 | 16,364.21 | 12.73% | 17,341.22 | 18.01% |
场镜 | 780.34 | 40.73% | 861.57 | 47.38% |
其他 | 991.15 | 46.36% | 1,021.66 | 28.49% |
激光系统集成硬件 | 2,700.18 | 27.09% | 3,016.21 | 26.47% |
产品类型 | 2019年度 | |||
内销 | 外销 | |||
单价 | 毛利率 | 单价 | 毛利率 | |
高精密振镜 | 17,385.24 | 23.23% | 3,283.41 | 34.18% |
激光器 | 14,342.21 | 12.24% | 13,626.67 | 16.07% |
场镜 | 1,008.21 | 41.06% | 767.30 | 55.67% |
其他 | 1,469.09 | 38.65% | 405.45 | 29.36% |
激光系统集成硬件 | 3,382.22 | 28.57% | 1,414.63 | 30.55% |
报告期内,公司激光系统集成硬件产品外销与内销的毛利率和单价呈现波动变化,主要系激光系统集成硬件细分产品结构变动所致。
①高精密振镜
报告期内,振镜产品外销毛利率高于内销,主要系同种产品内外销定价策略差异所致;外销单价低于内销,主要系内外销产品类别、型号差异所致。
具体分析如下:
A、内销
报告期内,振镜产品内销的主要类别单价及收入占比情况如下:
8-2-103
单位:万元/台(件)
产品系列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单价 | 收入 占比 | 单价 | 收入 占比 | 单价 | 收入 占比 | |
GO3D | 2.90 | 8.47% | 4.46 | 39.44% | 4.87 | 84.42% |
PLOYSCAN | 5.14 | 10.01% | 5.13 | 24.42% | - | - |
INVINSCAN | 3.68 | 17.02% | 2.64 | 5.39% | - | - |
TSCAN | 0.38 | 37.10% | - | - | - | - |
平均单价/合计收入占比 | 0.55 | 72.60% | 0.91 | 69.25% | 1.74 | 84.42% |
上表可见,报告期内,振镜产品内销平均单价持续下降,主要系内销产品型号结构变动所致。2019年、2020年,公司振镜产品内销主要以单价较高的GO3D、PLOYSCAN、INVINSCAN系列振镜为主,同时,2020年上述系列产品销售收入占比由84.42%下降至69.25%,导致2020年较2019年平均单价有所下降。2021年振镜产品内销平均单价有较大下降,主要系:一方面,新产品TSCAN系列振镜主要部件为国内采购,销售单价较低,且销售收入占比较高,导致本期振镜产品内销平均单价下降。剔除该系列振镜影响后,内销平均单价为0.74万元/台(件)。另一方面,GO3D系列振镜单价下降,导致本期振镜产品内销平均单价下降。
报告期内,上述产品系列中,GO3D系列振镜的单价波动较大,主要系由于该系列振镜中不同型号产品结构变动所致。GO3D系列振镜包含多种型号,其中GO3D-S系列、G03D-VS系列型号主要生产部件为境外采购,其产品销售价格较高;GO3D-T系列、GO3D-VD系列型号主要生产部件为境内采购,其产品销售价格较低。报告期各期,单价较高的GO3D-S系列、G03D-VS系列型号振镜合计内销收入占当期GO3D系列振镜内销收入比例分别为95.55%、77.94%和0.00%,单价较低的GO3D-T系列、GO3D-VD系列型号振镜合计内销收入占比分别为2.42%、11.90%、84.73%,导致GO3D系列振镜内销单价2019年、2020年单价较高,2021年单价有较大下降。
B、外销
报告期内,振镜产品外销的主要类别单价及收入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台(件)
8-2-104
产品系列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单价 | 收入 占比 | 单价 | 收入 占比 | 单价 | 收入 占比 | |
GO7 | 0.26 | 82.72% | 0.28 | 81.31% | 0.27 | 76.79% |
GO5 | 0.51 | 2.37% | 0.74 | 7.25% | 0.53 | 9.65% |
平均单价/合计收入占比 | 0.30 | 85.09% | 0.32 | 88.56% | 0.33 | 86.44% |
上表可见,振镜产品外销主要以单价较低的GO7、GO5系列振镜为主,导致外销平均单价较低。报告期各期,GO7、GO5系列振镜内销收入占当期全部振镜外销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6.44%、88.56%和85.09%,占比较为稳定。因此,外销单价亦较为稳定。报告期内,上述产品系列中,GO5系列振镜的单价存在一定波动,主要系由于该系列振镜中不同型号产品结构变动所致。GO5系列振镜包含多种型号,其中GO5-YAG-14、GO5-YAG-20型号产品因光斑较大,配件采购成本高,其销售单价较高。报告期各期,GO5-YAG-14、GO5-YAG-20型号振镜合计外销收入占当期GO5系列振镜外销收入比例分别为16.96%、48.35%和32.62%,导致GO5系列振镜外销单价相应先升后降。
②激光器
报告期内,激光器产品销售以外销为主,内销收入规模较小,各期内销收入占全部激光器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83%、19.02%和24.35%。内销的产品种类、型号较少,各期之间存在变动,与外销的产品种类、型号存在较大差异,导致激光器外销与内销的单价、毛利率存在较大差异且呈现波动变化。
具体分析如下:
A、外销
报告期内,激光器产品外销毛利率持续上升,主要系激光器行业迅速发展,市场竞争较为激烈,且公司采购规模持续上升,采购成本不断下降所致。
报告期各期,激光器产品外销单价分别为1.36万元/台(件)、1.73万元/台(件)、1.43万元/台(件)。其中2020年单价较高,主要原因系当期单价较高的1064nm 6000W激光器、1064nm 450W激光器、1064nm 300W激光器、1064nm 150W激光器以及1064nm 60W激光器销售收入占比较其他期间偏高所
8-2-105
致。报告期各期,上述类型激光器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18.19%、47.05%、
31.79%,2020年占比偏高。如剔除上述类型激光器销售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激光器的产品外销单价分别为1.15万元/台(件)、1.16万元/台(件)、1.12万元/台(件),较为稳定。
B、内销报告期内,激光器产品内销的毛利率较为稳定。报告期各期,激光器产品内销单价分别为1.43万元/台(件)、1.64万元/台(件)、3.11万元/台(件)。其中2021年单价较高,主要系单价较高的1064nm 1500W激光器销售规模较大所致。其当期销售单价为4.34万元/台(件),销售收入占比约为85%,导致当期销售价格较高。
③场镜
报告期内,场镜产品销售以外销为主,内销收入规模较小,各期内销收入占全部场镜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96%、12.47%和7.18%。内销的产品种类、型号较少,各期之间存在较大变动,与外销存在较大差异,导致场镜外销与内销的单价之间的差异存在波动;场镜产品外销毛利率高于内销,主要系内外销定价策略差异所致。
具体分析如下:
A、外销
报告期各期,场镜产品外销单价分别为0.08万元/件(台)、0.09万元/件(台)、0.08万元/件(台),变动较小,较为稳定。
B、内销
报告期内各期,场镜产品内销单价分别为0.10万元/件(台)、0.08万元/件(台)、0.08万元/件(台),其中2019年单价稍高,主要系当年355nm场镜销售收入占比较高,且单价较高所致。2019年至2021年,355nm场镜内销收入占比分别为28.07%、11.66%、24.52%,由于该类场镜内具体规格型号差异,其各期单价分别为0.35万元/件(台)、0.32万元/件(台)、0.18万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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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2019年、2020年较高,2021年较低。2019年355nm场镜内销收入占比较高,且主要为单价较高的产品系列,导致当年场镜内销平均单价较高。3)激光精密加工设备报告期内,公司激光精密加工设备中各类产品内外销的单价、毛利率差异情况如下:
单位:元/套(件、台)
产品类型 | 2021年度 | |||
内销 | 外销 | |||
单价 | 毛利率 | 单价 | 毛利率 | |
定制化激光加工设备 | 31,092.48 | 14.85% | 26,398.28 | 33.61% |
激光调阻设备 | 484,918.18 | 59.91% | - | - |
其他设备 | 217,364.80 | 48.42% | - | - |
激光精密加工设备 | 334,139.88 | 56.72% | 26,398.28 | 33.61% |
产品类型 | 2020年度 | |||
内销 | 外销 | |||
单价 | 毛利率 | 单价 | 毛利率 | |
定制化激光加工设备 | 16,618.79 | 14.77% | 34,861.88 | 34.58% |
激光调阻设备 | 506,359.49 | 59.30% | - | - |
其他设备 | 314,469.04 | 64.47% | - | - |
激光精密加工设备 | 244,044.55 | 58.39% | 34,861.88 | 34.58% |
产品类型 | 2019年度 | |||
内销 | 外销 | |||
单价 | 毛利率 | 单价 | 毛利率 | |
定制化激光加工设备 | 31,400.62 | 20.98% | 35,708.18 | 33.59% |
激光调阻设备 | 567,392.84 | 64.14% | - | - |
其他设备 | 132,743.36 | 12.05% | - | - |
激光精密加工设备 | 316,984.29 | 61.27% | 35,708.18 | 33.59% |
公司激光精密加工设备外销产品单价及毛利率均低于内销,且内外销差异较大,主要系激光精密加工设备细分产品结构差异所致。
①定制化激光加工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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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定制化激光加工设备销售以外销为主,内销收入规模较小,各期内销收入占全部定制化激光加工设备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18%、5.13%和
1.42%。
报告期各期,定制化激光加工设备的外销毛利率高于内销毛利率,主要系内外销定价策略差异所致。外销单价与内销单价呈现波动变化,主要系该类产品定制化程度较高,品类较多,不同期间产品类别结构差异所致。定制化激光加工设备,系根据客户需求为其提供将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激光器、振镜、场镜等部件进行组合生产、联调联试后形成的整套设备,其中激光器、定制化机柜的价值占比通常较高,对于设备的价格影响较大。因此,公司将定制化激光加工设备按照激光器类别来进行分类。
具体分析如下:
A、外销
报告期各期,定制化激光加工设备外销单价分别为3.57万元/台、3.49万元/台、2.64万元/台。2021年外销单价较低,主要系STORMTECH、Alfa scienceand technologies等客户采购激光加工设备型号固定,单批次采购数量较大,单位成本和价格较低所致。剔除该部分订单的影响,报告期各期,定制化激光加工设备外销单价分别为3.57万元/台、3.49万元/台、3.53万元/台,较为稳定。
B、内销
报告期内,根据激光器型号划分,定制化激光加工设备产品内销的主要类别单价及收入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台
产品系列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单价 | 收入占比 | 单价 | 收入占比 | 单价 | 收入占比 | |
1064nm30W激光加工设备 | - | - | - | - | 2.54 | 26.95% |
1064nm20W激光加工设备 | - | - | 1.58 | 86.31% | 3.52 | 49.89% |
1064nm100W激光加工设备 | 5.00 | 53.60% | - | - | - | - |
平均单价/合计收入占比 | 3.11 | 53.60% | 1.66 | 86.31% | 3.14 | 76.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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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定制化激光加工设备内销单价分别为3.14万元/台、1.66万元/台、3.11万元/台,存在较大变动,主要系不同类别设备的结构差异所致。其中,2020年单价较低,主要系由于1064nm20W激光加工设备单价较低,当期销售规模较大,收入占比为86.31%,占比较高所致。剔除该产品的影响,2020年激光加工设备内销单价为2.50万元/台,与其他期间的单价差异较小。
②激光调阻设备
报告期内,激光调阻设备系公司自主研发和生产的设备,工艺水平较高,市场同类产品较少,单价和毛利率明显较高。报告期内,激光调阻设备均为境内销售,不涉及内外销差异。
3、与境外同类产品相比优、劣势情况。
(1)激光加工控制系统
①发行人产品优势
从产品性能指标角度,发行人高精密振镜控制系统多项核心性能指标达到德国Scaps、德国Scanlab等公司的同类产品水平,且在逻辑指令可视化编辑、可变文本输入、3D视图、振镜控制协议及激光器覆盖度、校正精度、加工速度等性能指标方面表现优于相关公司产品,相关对比情况详见《关于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回复》“问题2.关于科创属性”之“一、发行人披露”之“(一)披露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产品核心性能指标的比较情况”。
从产品价格方面,发行人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产品的价格相比低于德国Scaps、德国Scanlab等公司,对下游设备厂商具有更高的性价比。
在产品服务角度,发行人产品销往韩国、美国、欧洲等国家地区,搭建了专门负责海外市场开拓及售后服务的团队,能够及时响应下游客户的产品服务需求。
②发行人产品劣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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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品牌知名度方面,虽然发行人产品在国内占有领先地位、品牌知名度较高,但在境外市场中,德国SCAPS、德国Scanlab等企业在国外市场深耕多年,在控制系统的产品品牌知名度等方面相比发行人更具有优势。
(2)激光系统集成硬件
发行人激光系统集成硬件业务主要向公司的控制系统客户提供与公司控制系统调试适配的相关硬件产品,该业务系公司控制系统业务的衍生业务,从整体层面无法直接与境外其他企业进行对比。
发行人集成系统硬件中的部分振镜产品系发行人自主生产,发行人振镜产品的核心技术指标与行业领先企业德国Scanlab不存在显著差异,相关产品在产品性能、价格、服务及品牌知名度方面的优劣势对比与激光加工控制系统相近。
(3)激光精密加工设备
发行人激光精密加工设备业务的境外销售规模相对较小,该部分业务主要系根据客户需求生产定制化设备,缺少具有可比性的相关对标产品及信息,无法直接进行优劣势对比。
(二)申报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了解公司与收入及收款相关的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层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执行穿行测试程序,测试关键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2)选取销售合同进行抽查,复核重要条款,评价公司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3)抽查发行人销售记录,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订单、销售发票、出库单、出口报关单、销售回款资金划拨凭证等单据;
(4)针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销售收入,选取样本进行截止性测试,核对相关支持性文件,评估收入是否记录在恰当的会计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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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主要外销客户执行函证程序,函证内容包括销售金额、应收账款及预收款项余额;获取回函,对存在回函差异的分析差异原因,对未回函的执行替代测试程序;
(6)对主要境外客户进行访谈,主要内容包括:①对客户的主要负责人或关键业务人员就客户的基本情况、经营规模、产品销售区域、主要销售渠道、与发行人的业务合作、产品质量等情况进行视频访谈;②根据访谈内容,填写访谈问卷,客户对访谈及回复内容进行确认;③保留与客户进行视频访谈的录像;
(7)获取主要境外客户填写的调查问卷,对其与发行人的交易情况进行核查;
(8)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电子口岸出口报关单数据,将报告期境外销售收入与电子口岸出口报关单数据进行核对,核查销售业务的真实性、准确性;
(9)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纳税申报数据,将境外销售收入数据与出口退税申报数据进行核对;
(10)对外销与内销收入、单价、毛利率进行对比分析,核查外销收入的真实性、变动合理性。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发行人报告期内外销收入前五大客户收入金额披露准确,收入占比持续上升。
(2)发行人报告期内各类产品外销收入占比呈现波动变化,主要系由于激光器境外销售量大幅上升带动激光系统集成硬件外销收入大幅增长,而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激光精密加工设备外销收入规模较为稳定所致;公司各类产品内外销的单价、毛利率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各类产品内部各细分产品的结构变动所致,符合发行人的实际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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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反馈意见9提到:“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成本金额分别为2,359.68万元、3,322.43万元、5,178.06万元、3,840.90万元,毛利率分别为66.04%、
63.95%、61.34%、62.05%。其中,激光加工控制系统的毛利率分别为
76.46%、74.87%、72.32%和71.62%,呈现小幅下降态势,主要系产品结构中毛利率相对较低的产品销售占比上升且其毛利率下降等因素所致,且小幅低于柏楚电子和维宏股份,主要系产品类型等因素差异。激光系统集成硬件的毛利率分别29.25%、29.93%、26.66%和26.79%。
请发行人披露:主营业务成本中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激光系统集成硬件、激光精密加工设备产品料、工、费的明细情况。
请发行人说明:(1)中高端控制系统、标准功能控制系统主要功能差异情况;(2)激光加工控制系统后续软件升级服务相关收入、成本如何核算;
(3)激光系统集成硬件中场镜、高精密振镜、激光器毛利率差异较大的原因,报告期内激光器销售占比增加的原因;(4)与同行业公司相比成本构成差异情况;结合与同行业公司产品类型的具体差异情况,分析毛利率略低的原因。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说明对报告期内营业成本的核查过程和方法,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发行人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1、中高端控制系统、标准功能控制系统主要功能差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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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图所示,公司中高端控制系统与标准功能控制系统主要差异在于功能范围、应用场景的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项 目 | 中高端控制系统 | 标准功能控制系统 |
定位 | 中高端产品 | 基础产品 |
功能范围 | 静态标刻、飞行标刻、拼接加工、多头标刻、3D曲面加工、异型工件加工、二次开发等功能 | 静态标刻功能 |
应用场景 | 可满足多样化、高精度、高速率、曲面化、柔性化的激光标刻、精密切割、精密焊接等场景需求。如,海格力斯控制系统可实现柔性化、智能化加工;部分产品可应用于光伏硅片划线、玻璃陶瓷薄脆材料加工等高精密场景 | 主要应用于一般材料的表面激光加工,可满足大部分常规场景的激光加工应用 |
技术难度 | (1)中高端控制系统产品需要根据激光应用场景的发展需求和客户需求,不断进行功能扩充和迭代升级。原有应用场景的突破性需求和新型应用场景的需求,均需要进行大规模的研发投入、大量的测试验证,技术难度较高。(2)中高端控制系统可满足多样化、高精度、高速率、曲面化、柔性化的激光标刻、精密切割、精密焊接等场景需求,复杂、多样化的功能,对于运动控制卡的生产工艺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例如在光伏划线应用中,可实现50m/s的加工速度,极高的加工效率依赖于控制系统对振镜加工路径深度优化和对激光器开光、能量、光斑的精确控制,每秒对振镜位置进行100万次更新,实现难度非常大 | 产品型号基本固定,公司已形成了稳定、成熟的生产工艺,生产技术难度较低 |
2、激光加工控制系统后续软件升级服务相关收入、成本如何核算;
公司激光加工控制系统软件的后续日常升级不收取费用,不形成收入。控制系统软件的日常升级主要是对零星BUG问题进行修复、新增部分简单功能或需求、新增适配部分型号激光器等。
公司控制系统的日常软件升级工作涉及的工作量通常较小,由研发部门人员兼职负责,软件升级的相关费用支出较为零散,未单独设立研发项目进行核算。相关人员除软件升级外同时从事其他研发工作,因此,软件升级的相关费用在相关人员所在研发项目中归集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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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激光系统集成硬件中场镜、高精密振镜、激光器毛利率差异较大的原因,报告期内激光器销售占比增加的原因;
(1)激光系统集成硬件中场镜、高精密振镜、激光器毛利率差异较大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激光系统集成硬件中场镜、高精密振镜、激光器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 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场镜 | 44.94% | 46.55% | 54.36% |
高精密振镜 | 26.34% | 30.30% | 30.07% |
激光器 | 18.20% | 17.00% | 15.85% |
注:2020年和2021年的毛利率为成本中剔除运费后的毛利率数据。
公司激光系统集成硬件中,场镜的毛利率为44.94%至54.36%,高精密振镜的毛利率为26.34%至30.30%,激光器的毛利率为15.85%至18.20%,三类产品的毛利率存在较大差异,主要系由于公司结合市场竞争、单位成本、生产作业附加值等因素对三类产品的定价策略差异所致。
三类产品的具体对比情况如下:
项 目 | 场镜 | 高精密振镜 | 激光器 |
在激光设备中的定位 | 重要部件 | 重要部件 | 核心部件 |
市场供应情况 | 生产厂商数量较少,供应商较少,遴选、采购、测试的成本较高 | 振镜部件的生产厂商数量较少,供应商较少,遴选、采购、测试部件的成本较高 | 生产厂商众多,市场供应充分,主流激光器品牌、种类型号较为明确,遴选、采购、测试的成本较低 |
单位价值和成本 | 单位价值和成本通常较低,公司报告期内单位成本约为0.03万元至0.04万元 | 单位价值和成本处于激光器和场镜之间,公司报告期内单位成本约为0.25万元至0.35万元 | 单位价值和成本通常较高,公司报告期内单位成本约为1.00万元至1.50万元 |
生产作业附加值 |
对场镜部件进行调试,将其与控制系统适配,因其自身成本较低,公司作业附加值相对采购成本的比例较高
自行研发并生产振镜电机等关键部件,开发了振镜校正平台,对振镜部件进行定制化组装生产、调试,掌握了部分生产环节的核心工艺,公司作业附加值相对采购成本的比例较高 | 对激光器进行调试,将其与控制系统适配,因激光器品牌、种类型号较为明确,规模化后生产作业难度较低,公司作业附加值相对采购成本的比例较低 | ||
定价策略 | 根据不同区域,按照40%-50%的毛利率水平进行定价 | 根据不同区域,按照30%-50%的毛利率水平进行定价 | 根据不同区域,按照10%-20%的毛利率水平进行定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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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表所示,对于场镜,因市场供应较少,公司遴选、采购成本较高,且产品本身材料成本明显较低,公司作业附加值相对采购成本的比例明显较高,导致其毛利率处于较高水平;对于振镜,公司自行研发和生产振镜的核心部件和校正平台,掌握了生产环节的核心工艺,公司作业附加值相对采购成本的比例较高,故其毛利率相对较高;对于激光器,随着激光加工技术日渐成熟,激光器生产厂商和激光器产量迅速增加,激光器市场供应充足,主流激光器品牌、种类型号较为明确,单位价值较高,公司作业附加值相对偏低,故其毛利率较低。
因此,因场镜、高精密振镜、激光器三类产品的市场竞争、单位成本、生产作业附加值等方面的不同,公司对三类产品采取了不同的定价策略,导致三类产品毛利率存在较大差异。
(2)报告期内激光器销售占比增加的原因
报告期各期,公司激光系统集成硬件中激光器销售金额占比分别为20.48%、
44.10%和48.24%,呈现增长趋势,主要系随着国产激光器技术水平提高,与境外同类产品相比价格优势明显,激光器境外销售数量大幅增长所致。
1)国内激光器行业发展迅速,竞争力显著提升,境外销售规模大幅增长。
近年来,随着激光加工技术的广泛应用,国内激光器行业发展迅速,涌现出众多激光器设备厂商,产品质量和工艺水平明显提高,相较于境外同类产品,具有较为明显的价格优势,竞争力提升,公司境外销售的激光器数量大幅增长,销售数量分别为221件、478件、1,014件,销售规模也相应增长。
2)公司业务不断拓展,激光器销售数量和规模迅速增长。
公司不断扩大业务规模,随着核心产品激光加工控制系统的增长,公司根据客户需求为其提供激光设备硬件集成化解决方案,带动激光器的销售数量和规模增长。报告期内,公司激光加工控制系统销售数量分别为3.90万套、8.17万套、12.08万套,各期增长幅度分别为52.94%、109.32%、47.89%,增长迅速,带动激光器销售数量也呈现大幅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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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与同行业公司相比成本构成差异情况;结合与同行业公司产品类型的具体差异情况,分析毛利率略低的原因
(1)与同行业公司相比成本构成差异情况
公司产品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产品的对比情况如下:
1)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产品公司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产品与柏楚电子板卡系统、维宏股份控制卡产品具有较高的可比性,其成本构成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产品类别 | 成本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柏楚电子 | 板卡系统 | 直接材料 | 89.15% | 87.74% | 89.27% |
直接人工 | 1.64% | 1.74% | 2.23% | ||
制造费用 | 9.20% | 10.52% | 8.50% | ||
合计 | 100.00% | 100.00% | 100.00% | ||
维宏股份 | 全部产品(注) | 直接材料 | 93.87% | 90.30% | 91.13% |
直接人工 | 3.05% | 4.29% | 4.37% | ||
制造费用 | 3.08% | 5.41% | 4.50% | ||
合计 | 100.00% | 100.00% | 100.00% | ||
金橙子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 | 直接材料 | 92.52% | 88.35% | 87.70% |
直接人工 | 3.30% | 3.32% | 2.65% | ||
制造费用 | 4.18% | 8.33% | 9.65% | ||
合计 | 100.00% | 100.00% | 100.00% |
数据来源:同行业公司招股说明书、年度报告。注:维宏股份公开披露文件中未披露分产品类型的成本构成数据,故此表中维宏股份成本构成为全部产品的整体成本构成。由上表可见,公司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产品与柏楚电子、维宏股份相关产品成本构成差异较小。除2020年起因柏楚电子对生产管理人员进行股权激励产生股份支付费用导致其制造费用占比高于公司外,其主要差异为公司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产品直接材料占比略低、制造费用占比略高,原因主要系规模化差异所致。
8-2-116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较小、规模化程度较低,单位成本中机器设备折旧、房屋折旧或租金等固定成本相对较高,导致制造费用占比较高。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规模化效果逐步显现,导致直接材料占比上升、制造费用占比相应下降,与柏楚电子、维宏股份的差异逐步缩小。2)激光系统集成硬件产品公司激光系统集成硬件产品包括高精密振镜、激光器、场镜等产品,产品种类、型号较多,各类产品销售规模均较小,且为根据客户需求与激光加工控制系统协同销售,暂无类似业务的同行业公司。
3)激光精密加工设备产品
公司激光精密加工设备产品与华工科技、大族激光、海目星、杰普特、德龙激光等激光加工设备厂商相关产品的成本构成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产品类别 | 成本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华工科技 | 激光加工及成套设备 | 直接材料 | 92.08% | 91.13% | 90.59% |
直接人工 | 4.59% | 5.06% | 5.13% | ||
制造费用 | 3.33% | 3.81% | 4.28% | ||
合计 | 100.00% | 100.00% | 100.00% | ||
大族激光 | 激光及自动化配套设备 | 直接材料 | 87.61% | 88.45% | 89.34% |
直接人工 | 6.32% | 4.57% | 4.92% | ||
制造费用 | 6.07% | 6.98% | 5.74% | ||
合计 | 100.00% | 100.00% | 100.00% | ||
海目星 | 通用激光及自动化设备(注) | 直接材料 | 76.42% | 80.79% | 85.10% |
直接人工 | 7.19% | 7.00% | 6.51% | ||
制造费用 | 16.39% | 12.21% | 8.39% | ||
合计 | 100.00% | 100.00% | 100.00% | ||
杰普特 | 激光/光学智能装备 | 直接材料 | 85.27% | 85.78% | 82.05% |
直接人工 | 2.31% | 1.82% | 2.56% | ||
制造费用 | 12.42% | 12.39% | 15.38% | ||
合计 | 100.00% | 100.00% | 100.00% | ||
德龙激光 | 激光加工设 | 直接材料 | 84.08% | 82.30% | 83.39% |
8-2-117
公司名称 | 产品类别 | 成本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备及服务 | 直接人工 | 7.97% | 9.07% | 7.40% | |
制造费用 | 7.96% | 8.63% | 9.21% | ||
合计 | 100.00% | 100.00% | 100.00% | ||
金橙子 | 激光精密加工设备 | 直接材料 | 86.22% | 82.91% | 80.73% |
直接人工 | 3.74% | 4.12% | 5.14% | ||
制造费用 | 10.04% | 12.97% | 14.13% | ||
合计 | 100.00% | 100.00% | 100.00% |
数据来源:同行业公司招股说明书、年度报告。注:海目星2021年年度报告中更改了产品分类,未披露通用激光及自动化设备的成本结构数据。此处,采用海目星2021年年度报告中已披露的动力电池激光及自动化设备、3C消费类电子激光及自动化设备、钣金激光切割设备三类产品合计的成本构成数据。如上表所示,公司激光精密加工设备产品与华工科技、大族激光、海目星、杰普特等激光加工设备厂商相关产品的成本构成存在一定差异,主要差异为直接材料占比较低、制造费用占比较高,主要系由于公司业务规模相对较小,单位成本中固定成本相对较高,导致制造费用占比较高。
(2)结合与同行业公司产品类型的具体差异情况,分析毛利率略低的原因公司核心业务为激光加工控制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激光系统集成硬件、激光精密加工设备业务系围绕控制系统展开。根据公司主要业务的特点和行业属性,公司选择柏楚电子、维宏股份作为同行业可比公司。1)综合毛利率对比分析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公司柏楚电子、维宏股份的综合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柏楚电子 | 80.29% | 80.73% | 81.52% |
维宏股份 | 53.81% | 63.45% | 63.28% |
平均数 | 67.05% | 72.09% | 72.40% |
金橙子 | 60.09% | 61.29% | 64.02% |
数据来源:同行业公司年度报告。
8-2-118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水平低于柏楚电子,与维宏股份较为接近。公司综合毛利率水平与柏楚电子、维宏股份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产品类型及收入结构等因素差异所致。
2)分产品毛利率对比分析
①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毛利率
公司与柏楚电子、维宏股份相关可比产品的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产品类别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柏楚电子 | 板卡系统 | 79.80% | 79.13% | 78.84% |
维宏股份 | 控制卡 | 79.94% | 79.88% | 80.53% |
平均数 | - | 79.87% | 79.51% | 79.69% |
金橙子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 | 72.02% | 71.16% | 74.87% |
其中:中高端控制系统 | 79.02% | 79.42% | 79.75% | |
标准功能控制系统 | 63.26% | 62.32% | 63.89% |
数据来源:同行业公司年度报告。
上表可见,公司中高端控制系统毛利率与柏楚电子的板卡系统、维宏股份的控制卡毛利率较为接近,差异很小,而标准功能控制系统毛利率相对较低,主要系由于:一方面,标准功能控制系统功能相对简单,公司的生产工艺已非常成熟,技术水平相对较低,导致毛利率相对较低;另一方面,受盗版软件产品低价销售影响,公司为了在市场竞争中获取一定份额,对标准功能控制系统产品采取较低的定价所致。
②激光系统集成硬件毛利率
公司激光系统集成硬件产品包括高精密振镜、激光器、场镜等产品,产品种类、型号较多,各类产品销售规模均较小,且为根据客户需求与激光加工控制系统协同销售,暂无类似业务的同行业公司。
③激光精密加工设备毛利率
公司激光精密加工设备与华工科技的激光加工及成套设备、大族激光的激光及自动化配套设备、海目星的通用激光及自动化设备具有一定的可比性,其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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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 产品类别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华工科技 | 激光加工及成套设备 | 30.34% | 35.09% | 35.33% |
大族激光 | 激光及自动化配套设备 | 36.99% | 40.75% | 32.64% |
海目星 | 通用激光及自动化设备 | 22.63% | 31.54% | 36.30% |
杰普特 | 激光/光学智能装备 | 42.01% | 36.10% | 37.45% |
德龙激光 | 精密激光加工设备 | 48.83% | 50.81% | 43.58% |
平均数 | - | 36.16% | 38.86% | 37.06% |
金橙子 | 激光精密加工设备 | 44.74% | 47.06% | 49.16% |
其中:激光调阻设备 | 58.51% | 57.59% | 64.14% | |
定制化激光加工设备 | 31.02% | 30.78% | 32.93% |
数据来源:同行业公司招股说明书、年度报告。注:海目星2021年年度报告中更改了产品分类,未披露通用激光及自动化设备的毛利率数据。此处,采用海目星2021年年度报告中已披露的动力电池激光及自动化设备、3C消费类电子激光及自动化设备、钣金激光切割设备三类产品合计的毛利率数据。上表可见,公司定制化激光加工设备毛利率与华工科技、大族激光、海目星相关可比产品毛利率较为相近,而激光调阻设备毛利率较高,主要系由于公司激光调阻设备技术难度及定制化程度较高,国内竞品较少,市场议价能力较强,定价较高所致。
(二)申报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了解公司采购与付款循环、生产与仓储循环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
(2)了解发行人产品成本的核算流程和方法,并评价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了解公司成本核算的过程和控制的关键环节,并评价核算的规范性、准确性;
(3)获取并复核发行人报告期各期产品成本计算表,分析发行人报告期各期营业成本构成情况,核查了各期主营业务成本中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的占比及变动,分析其合理性;
(4)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成本的结转情况,分析与收入是否配比,分析收入和成本的变动情况,分析毛利率变动的合理性;
8-2-120
(5)获取并查看了报告期各期存货的收发存情况,分析了主要原材料芯片、PCB板、激光器、振镜的收发存数量、金额变动情况,核查其消耗量与相关产品的产销量的匹配情况。
(6)结合报告期各期存货增减变动情况、当期采购金额、生产制造费用,对营业成本的整体合理性进行分析;
(7)对主要供应商进行了函证、走访,核查了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交易的真实性、合理性,结合生产核算过程,验证了营业成本的合理性;
(8)将发行人各类产品的成本构成、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比,分析差异情况及原因,核查发行人营业成本的合理性。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发行人报告期内营业成本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七、反馈意见10.1提到:“根据申报材料,(1)2018-2020年,发行人销售人员职工薪酬分别为614.66万元、855.41万元、919.18万元,2018-2020年平均薪酬分别为14.13万元/人、16.77万元/人、14.83万元/人(剔除社保因素
16.36),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20.41万元/人、21.60万元/人、20.85万元/人,主要系发行人整体销售人员配置较多、基层岗位销售人员占比较高所致。(2)2018-2020年,管理费用中职薪酬金额分别为884.83万元、893.47万元、
870.40万元,平均薪酬分别41.16万元、38.85万元和35.53(剔除疫情因素
38.37)。(3)2018-2020年,研发费用中人工费金额分别为662.90万元、
988.05万元、1,119.97万元,平均薪酬分别为21.38万元、26万元、21.58万元。(4)报告期内,发行人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薪酬占利润总额的比例为
38.43%、44.92%、15.90%、13.82%。根据公开资料,2018年柏楚电子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薪酬占利润总额比例为5.23%。
请发行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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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销售体系及销售人员的具体配置情况,销售模式与同行业公司是否存在差异;业务人员与售前售后服务及文职人员的主要差异,售前售后服务人员占比较高的原因;
(2)销售人员、管理人员、研发人员薪酬制度、构成及计算方式,公司经营业绩对薪酬的影响,在2020年业绩增长情况下,销售人员平均薪酬降低、管理人员薪酬总额及平均薪酬降低、研发人员平均薪酬降低的原因及合理性;
(3)2018年及2019年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薪酬占利润总额的比例较高的原因,是否符合行业惯例;2020年及2021年1-6月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薪酬占利润总额的比例未与利润增长趋势保持一致且大幅下降的原因;
(4)是否存在少计销售人员薪酬费用的情况。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说明发行人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对职工薪酬的核查情况,是否存在体外支付薪酬的情况,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发行人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1、销售体系及销售人员的具体配置情况,销售模式与同行业公司是否存在差异;业务人员与售前售后服务及文职人员的主要差异,售前售后服务人员占比较高的原因;
(1)销售体系及销售人员的具体配置情况,销售模式与同行业公司是否存在差异;
1)销售体系
根据公司的组织架构和业务布局,公司组建了相应的销售体系。按照市场地域,划分为市场运营中心和海外运营中心。其中,市场运营中心包含大客户部、市场服务部、新产品部、市场营销部、产品线、北京销售团队、锋速销售团队、苏州销售团队、广东销售团队、武汉销售团队,主要负责产品境内区域的销售及售前售后服务;海外运营中心包括海外销售部、海外市场服务部及海外技术服务部,主要负责产品境外区域的销售及售前售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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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销售体系具体结构如下所示:
2)销售人员的具体配置情况公司各销售部门及团队的具体职能及人员配置情况如下:
运营中心 | 部门名称 | 人数(人) | 部门职能 |
市场运营中心 | 大客户部 | 4 | 1、收集激光行业客户信息,了解客户需求和行业动态; |
2、不断开拓客户资源,维系客户关系,提升区域范围内市场占有率和销售目标; | |||
3、维护所负责的大客户业务关系,进项深度挖掘以及大客户销售体系的建设; | |||
4、处理合同订单,做好本部门内,外沟通、协调工作,保证销售工作顺利展开。 | |||
市场服务部 | 4 | 1、负责客户关系管理,协助销售处理售前、售后订单事宜; | |
2、负责客户对商品及服务质量的投诉处理; | |||
3、对售前、售后各项规章制度、流程的实施负责; | |||
4、为公司提供准确的销售数据。 | |||
新产品部 | 1 | 1、全面负责跟进公司新品研发,通过多手段,多方法,推广新产品销售,推进产品销售目标; | |
2、监管市场产品动态,组织市场调研与分析,反馈,为市场提供有效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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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组织策划参加各类产品推广活动,培训,演讲,会议等,提升客户满意度维护企业良好形象。 | |||
市场营销部 | 3 | 1.全面负责公司品牌的建设与宣传,制订与设计公司产品的市场推广策划方案,通过多渠道,多手段实施,完成公司产品推广目标; | |
2、监管市场信息动态,组织市场调研与分析,为公司提供有效信息,提升客户满意度; | |||
3、负责对外联络与宣传,与各媒体,各行业协会保持与建立良好合作关系。 | |||
产品线 | 4 | 1、按照公司下达的销售目标制定销售计划和销售策略; | |
2、完成销售目标和计划; | |||
3、了解行业动态、进行市场开发。 | |||
北京销售团队 | 5 | 1、确定销售策略,建立销售目标、制定销售计划; 2、销售活动管理(销售管理制度建立、销售队伍搭建); 3、掌握行业发展方向,完善渠道管理,提高市场占有率,完成销售目标。 | |
武汉销售团队 | 12 | ||
锋速销售团队 | 1 | ||
苏州销售团队 | 6 | ||
广东销售团队 | 9 | ||
海外运营中心 | 海外销售部 | 7 | 1、负责公司产品在海外市场的推广和销售等工作; |
2、扩大海外市场占有率,维护新老客户关系,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 |||
3、健全产品资料,提高公司品牌形象,提高订单转换率; | |||
4、维护、拓展海外推广途径,提高目标客户询盘量。 | |||
海外市场服务部 | 4 | 1、完成财务要求的审计单据,完成海外日常发货、各类申报和合同管理等工作; | |
2、维护公司形象,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 |||
海外技术服务部 | 5 | 1、负责海外客户日常技术服务工作包括(日常维护和实施); | |
2、拟定售前售后技术方案,辅助销售完成订单; | |||
3、客户服务问题收集整理,形成参考资料并及时更新。 |
3)销售模式与同行业公司对比不存在差异公司与同行业公司柏楚电子、维宏股份销售模式的对比情况如下:
项 目 | 金橙子 | 柏楚电子 | 维宏股份 |
销售对象及模式 | 采用直销模式,以直接向激光设备厂商销售为主,部分业务通过与贸易商签订买断式销售合同,由贸易商将其销售给下游客户 | 采用直销模式,直接向下游激光切割设备制造商销售 | 采用直销模式,直接面向下游各类智能化、自动化加工设备终端客户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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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金橙子 | 柏楚电子 | 维宏股份 |
客户获取方式 | 通过销售人员业务推广、参与行业展会、经其他企业介绍、直接约见等方式与客户建立合作 | 建立了以激光设备制造商为主的较为稳定的客户群体,部分客户会主动联系公司寻求合作机会,如有新品上市,一般通过参加展会和举办用户大会(每年参加一次展会和举办一次用户大会)等方式进行推广,同时也会向重点老客户做针对性推介并提供试用服务 | 未披露 |
销售体系 | 公司设立了市场运营中心和海外运营中心,其中,市场运营中心包含大客户部、市场服务部、新产品部、市场营销部、产品线、各地销售团队,主要负责产品境内区域的销售及售前售后服务;海外运营中心包括运营中心、海外销售部、海外市场服务部及海外技术服务部,主要负责产品境外区域的销售及售前售后服务 | 销售工作主要由市场营销中心下属的商务部和市场部负责。商务部主要负责老客户的维护和新客户的接洽工作,而市场部则主要负责前期对接客户的具体需求(在商务部确定为目标客户后)以及后期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 | 公司在全国各重点销售区域设有17个办事处,配备专业知识与丰富实践经验的技术市场团队。办事处负责所辖区域的市场开拓、业务洽谈、安装调配及技术支持工作,公司上海总部统一负责产品销售相关的合同制作及管理、订单发货、来款接收等工作 |
销售人员配置 | 销售人员包括销售业务人员、售前售后服务人员、文职人员。因下游客户分散、销售产品数量规模较大,公司配置了较多的售前售后服务人员和文职人员,销售业务人员占比较低 | 销售人员分为市场人员、商务人员和维修人员,主要依靠口碑营销,所需销售人员较少 | 未披露 |
对比可见,公司与柏楚电子、维宏股份均采用直销模式,由于产品类别和下游客户不同,导致客户获取方式、销售体系、人员配置等方面一定差异,符合公司与柏楚电子、维宏股份的实际经营情况。
(2)业务人员与售前售后服务及文职人员的主要差异,售前售后服务人员占比较高的原因;1)业务人员与售前售后服务及文职人员的主要差异如下:
公司业务人员与售前售后服务及文职人员,主要系工作职能分工的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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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人员类型 | 主要工作职能 |
业务人员 | 负责原有客户关系维护、新客户开拓,与客户沟通采购需求,进行商务洽谈和合同签订;进行产品的宣传推广;维护公司的品牌形象。 |
售前售后服务人员 | 为客户提供技术支持,完成售前、售后服务,及时准确的为客户解决技术问题并提供解决方案。 |
文职人员 | 负责日常发货、各类申报和合同管理等工作。 |
2)售前售后服务人员占比较高的原因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各类销售人员人数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人
销售人员 类型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人数 | 占比 | 人数 | 占比 | 人数 | 占比 | |
业务人员 | 26 | 40.00% | 30 | 43.48% | 18 | 32.73% |
售前售后服务人员 | 17 | 26.15% | 23 | 33.33% | 23 | 41.82% |
文职人员 | 22 | 33.85% | 16 | 23.19% | 14 | 25.45% |
合计 | 65 | 100.00% | 69 | 100.00% | 55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售前售后服务人员及文职人员数量占全部销售人员数量的比例为67.27%、56.52%和60.00%,占比较高,主要系激光加工下游应用领域和场景广泛,客户数量较多、较为分散,公司需要配置较多的售前售后服务人员,为客户提供软件功能需求、参数设置等方面的技术支持和辅助服务,以提高客户服务质量、增强客户粘性。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增长,公司逐步加强销售业务人员的配置,进行原有客户关系维护,同时积极开拓新客户,带动收入增长。报告期内,公司销售业务人员数量由18人增加至26人,占销售人员数量的比例由32.73%上升至
40.00%。
8-2-126
2、销售人员、管理人员、研发人员薪酬制度、构成及计算方式,公司经营业绩对薪酬的影响,在2020年业绩增长情况下,销售人员平均薪酬降低、管理人员薪酬总额及平均薪酬降低、研发人员平均薪酬降低的原因及合理性;
(1)销售人员、管理人员、研发人员薪酬制度、构成及计算方式,公司经营业绩对薪酬的影响1)销售人员、管理人员、研发人员薪酬制度、构成及计算方式公司制定了《薪酬制度》、《绩效考核制度》等薪酬相关的管理制度,对员工薪酬构成、计算方式、计提与发放、薪酬调整原则、绩效考核等相关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
根据上述薪酬管理制度,公司销售人员、管理人员、研发人员等各类员工的薪酬主要由月薪、津贴、内部奖励、销售/项目提成、年终奖等构成。
①月薪。主要由固定工资及绩效/浮动工资组成:
A.固定工资。即员工在一个考勤周期正常工作的前提下,获得的薪酬补偿。固定工资根据员工的职级、技术等级确定,每个职级存在3-5档月薪。
B.绩效/浮动工资。即根据员工考核期绩效表现获得的薪酬。绩效/浮动工资=员工绩效奖金标准额(根据固浮比确定)*当期绩效得分奖金系数。其中,固浮比为固定工资与绩效工资的比例,公司根据员工所属部门、职务级别确定相应的固浮比,职级越高,浮动的部分比例越高;当期绩效得分奖金系数根据考核期间的考评等级,确定相应的绩效奖金系数。
②津贴。主要由交通补贴、工龄工资、午餐补助、出差补助等组成。各项津贴根据员工职级、工龄等确定。
③内部奖励。公司推行专项奖励机制,鼓励员工进行创新,为公司创造价值。
④销售/项目提成。为销售部门、产品团队等相关人员根据部门或团队当期销售额扣除管理及运营成本后的业绩完成情况按比例计提的提成奖励。
8-2-127
⑤年终奖。年终奖是根据公司整体经济效益水平对员工进行的年终一次性奖励。在年度核算后,公司将有明确提成比例的相关人员的提成奖金和项目、团队专项奖金剔除后,确定整体奖金分配总额。根据薪资等级,综合员工全年工作表现按照月度薪酬的一定比例核算年终奖金。2)公司经营业绩对薪酬的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对员工薪酬的具体影响情况如下:
①月薪、津贴、内部奖励,主要根据员工职级、专项贡献确定,与公司经营业绩不直接相关。公司根据上一年度各员工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对员工基本薪资进行调整。
②销售/项目提成,根据当期销售额扣除部门管理及运营成本后的绩效按比例计提,公司结合销售业绩与相关人员的贡献程度等因素确定计提比例,对于因激光加工行业整体增长带来的业绩增长,酌情调整提成计提比例。
③年终奖与公司整体经营业绩挂钩,公司根据整体经营业绩情况确定全体员工的年终奖总额,根据员工的薪资等级、综合员工全年工作表现确定各员工的年终奖相对于月度薪酬的比例。
因此,公司经营业绩系员工薪酬结构中提成和年终奖的影响因素之一,除经营业绩外,还需要考虑员工职级及贡献程度、部门管理运营成本等因素。整体来看,公司员工薪酬与经营业绩的关联程度较弱。
(2)在2020年业绩增长情况下,销售人员平均薪酬降低、管理人员薪酬总额及平均薪酬降低、研发人员平均薪酬降低的原因及合理性
1)2020年业绩增长的主要原因公司2020年业绩增长,主要系由于下游激光加工行业需求的增长,以及2019年底公司打击盗版产品后释放的市场需求增长所致。首先,下游激光加工行业整体需求的增长,为公司销售收入增长提供了巨大空间。根据《2021中国激光产业发展报告》,由于激光加工对各个应用领域的渗透率不断提升、应用场景不断拓展,我国激光市场在2020年保持了稳定的
8-2-128
增长态势。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作为激光加工设备的核心控制部件,市场需求持续扩大。同行业公司柏楚电子2020年销售收入同比增长51.79%。在此背景下,公司控制系统产品亦实现了较大规模增长。
其次,公司打击盗版产品后市场需求释放,带动了公司销售收入增长。公司2019年底打击盗版取得一定成效,控制系统的市场空间得以部分释放,公司加大了标准功能控制系统的生产规模和销售力度,实现销售收入增长。
综上,2020年公司业绩的快速增长,主要来源于激光加工行业的整体增长和市场需求的增长。在此背景下,公司作为专业从事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业务的企业,多年积累形成的良好品牌和口碑为公司带来了充足的销售订单,公司业绩增长对销售人员的业务拓展依赖性较低。因此,公司未将销售人员及其他员工的绩效考核结果与业绩增长幅度直接挂钩,二者关联程度较弱。
2)在2020年业绩增长情况下,销售人员平均薪酬降低、管理人员薪酬总额及平均薪酬降低、研发人员平均薪酬降低的原因
在2020年业绩增长情况下,剔除因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社保减免的影响,公司销售人员平均薪酬降低、管理人员薪酬总额及平均薪酬降低、研发人员平均薪酬降低,主要系各类人员的人员层级结构变动以及当期人员变动期间因素所致。具体分析如下:
①销售人员
2019年、2020年公司销售人员的平均薪酬情况如下: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销售人员薪酬总额(2020年数据为加上已减免社保公积金金额的数据)(万元) | 1,013.93 | 855.41 |
当期期初期末之和平均人数(人) | 62.00 | 51.00 |
期初期末平均人数的人均薪酬(万元/人) | 16.36 | 16.77 |
扣除公司承担社保、公积金的薪酬总额 | 772.32 | 663.32 |
月平均人数(人) | 63.67 | 51.17 |
月平均人数的人均薪酬(万元/人) | 12.13 | 12.96 |
其中: | ||
基层销售人员人均薪酬(万元/人) | 10.14 | 10.80 |
中高层销售人员人均薪酬(万元/人) | 22.38 | 20.51 |
8-2-129
在2020年加上已减免缴纳社保公积金金额的情况下,2019年、2020年根据当期期初期末之和平均人数计算的销售人员人均薪酬为16.77万元/人、16.36万元/人。
为准确反映销售人员薪酬变动情况,扣除公司承担的社保和公积金金额,2019年、2020年销售人员薪酬金额分别为663.32万元、772.32万元,按照当期月均人数计算的人均薪酬为12.96万元/人、12.13万元/人,呈现小幅下降,主要系销售人员结构变动所致。其中,中高层销售人员人均薪酬同比上升;基层销售人员人均薪酬由10.80万元/人下降为10.14万元/人,主要系基层销售人员中业务人员、售前售后服务人员及文职人员等不同类型人员薪酬差异及结构变动所致。
2019年、2020年销售人员按类别划分的月均人数和年度平均薪酬情况如下:
人员类别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月均人数(人) | 年度平均薪酬(万元/人) | 月均人数(人) | 年度平均薪酬(万元/人) | |
业务人员 | 19.50 | 13.15 | 13.83 | 16.41 |
售前售后服务人员 | 19.67 | 8.21 | 17.33 | 7.37 |
文职人员 | 14.17 | 8.69 | 8.58 | 8.67 |
人数合计/平均薪酬 | 53.33 | 10.14 | 39.75 | 10.80 |
上表可见,2020年销售人员年度平均薪酬较2019年有所下降,主要系由于业务人员薪酬下降所致。
2020年与2019年相比,售前售后服务人员、文职人员的年度平均薪酬均有所上升,业务人员年度平均薪酬有较大下降,主要系由于:①2019年,公司一名销售业务人员在打击盗版产品案件中贡献较大,公司给予其一笔专项奖励;
②销售业务人员马成军2020年因休病假,导致其奖金有较大减少。不考虑上述因素影响,公司销售业务人员2019年、2020年年度平均薪酬分别为12.65万元/人、12.44万元/人,基本持平。
②管理人员
2019年、2020年公司管理人员的平均薪酬情况如下: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管理人员薪酬总额(2020年数据为加上已减免社保公积金金额的数据)(万元) | 939.88 | 893.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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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当期期初期末之和平均人数(人) | 24.50 | 23.00 |
期初期末平均人数的人均薪酬(万元/人) | 38.36 | 38.85 |
扣除公司承担社保公积金的薪酬总额(万元) | 702.00 | 677.10 |
月平均人数(人) | 29.42 | 28.08 |
月平均人数的人均薪酬(万元/人) | 23.86 | 24.11 |
在2020年加上已减免社保公积金金额的情况下,2019年、2020年根据当期期初期末之和平均人数计算的管理人员人均薪酬为38.85万元/人、38.36万元/人。为准确反映管理人员薪酬变动情况,扣除公司承担的社保和公积金金额,2019年、2020年管理人员薪酬金额分别为677.10万元、702.00万元,按照当期月均人数计算的人均薪酬为24.11万元/人、23.86万元/人,呈现小幅下降,主要系由于管理人员结构变动所致。
2019年、2020年管理人员按类别划分的月均人数和年度平均薪酬情况如下:
人员类别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月均人数(人) | 年度平均薪酬(万元/人) | 月均人数(人) | 年度平均薪酬(万元/人) | |
董监高人员 | 8.00 | 54.57 | 8.00 | 54.09 |
中层人员 | 8.67 | 17.57 | 8.50 | 17.09 |
基层人员 | 12.75 | 8.87 | 11.58 | 8.56 |
人数合计/平均薪酬 | 29.42 | 23.86 | 28.08 | 24.11 |
2020年与2019年相比,董监高人员和中高层人员月均人数较为稳定,年度平均薪酬均同比上升,薪酬较低的基层人员月均人数由11.58人增加至12.75人,导致拉低了管理人员的年度平均薪酬。
③研发人员
2019年、2020年公司研发人员的平均薪酬情况如下: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研发人员薪酬总额(2020年数据为加上已减免社保公积金金额的数据)(万元) | 1,263.39 | 988.05 |
当期期初期末之和平均人数(人) | 51.50 | 38.00 |
期初期末平均人数的人均薪酬(万元/人) | 24.53 | 26.00 |
扣除公司承担社保公积金的薪酬总额(万元) | 943.08 | 751.16 |
8-2-131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月平均人数(人) | 55.83 | 46.17 |
月平均人数的人均薪酬(万元/人) | 16.89 | 16.27 |
在2020年加上已减免社保公积金金额的情况下,2019年、2020年根据当期期初期末之和平均人数计算的研发人员人均薪酬为26.00万元/人、24.53万元/人。
为准确反映研发人员薪酬变动情况,扣除公司承担的社保和公积金金额,2019年、2020年研发人员薪酬金额分别为751.16万元、943.08万元,按照当期月均人数计算的人均薪酬为16.27万元/人、16.89万元/人,呈现上升趋势。该趋势与按照月平均人数计算的人均薪酬变动趋势不一致,主要系当期人员变动的时间因素所致。
3、2018年及2019年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薪酬占利润总额的比例较高的原因,是否符合行业惯例;2020年及2021年1-6月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薪酬占利润总额的比例未与利润增长趋势保持一致且大幅下降的原因;
(1)2018年及2019年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薪酬占利润总额的比例较高的原因,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1)2018年及2019年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薪酬占利润总额的比例较高的原因
2018年、2019年,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薪酬金额分别为741.29万元、
765.02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8.43%、44.92%,占比较高的原因主要系公司利润规模较小,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中多名人员薪酬金额较高且较为稳定,与公司利润总额的关联程度不高。
具体情况如下:
①四位共同实际控制人兼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同时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技术研发、市场拓展等多项工作,薪酬金额较高且保持稳定。
报告期内,马会文、吕文杰、邱勇及程鹏四位共同实际控制人的薪酬金额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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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姓 名 | 职务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马会文 | 董事长 | 89.63 | 89.40 |
吕文杰 | 董事、总经理 | 89.63 | 89.40 |
程鹏 | 董事、董事会秘书 | 89.63 | 89.40 |
邱勇 | 董事、副总经理 | 89.63 | 89.40 |
合计 | 358.52 | 357.60 | |
占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薪酬金额的比例 | 46.86% | 48.24% |
上述四位共同实际控制人兼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同时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技术研发、市场拓展等多项工作,实行较为稳定的薪酬机制,与公司经营业绩不直接相关。
2018年、2019年,上述四位人员的薪酬金额较高,占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薪酬金额的比例约为50%,导致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总体薪酬金额占利润总额的比例较高。
②核心技术人员、财务总监的薪酬金额较高且较为稳定。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江帆、温立飞、靳世伟以及董事兼财务总监崔银巧的薪酬主要与其职务、职级、绩效考评等级相关,与公司总体经营业绩和利润总额的关联程度较弱。2018年、2019年,上述人员的薪酬合计分别为197.63万元、
211.10万元,金额较高且较为稳定,占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薪酬金额的比例分别为26.66%、27.59%。
综上所述,公司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2018年、2019年公司业务规模和利润总额较小,四位共同实际控制人、核心技术人员、财务总监等人员薪酬金额较高,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关度较弱,导致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薪酬金额占利润总额的比例较高。
2)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经查询公开披露信息,同行业已上市公司及在审企业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薪酬占利润总额的比例较高的案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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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 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薪酬占利润总额的比例情况 |
宏微科技 | 期间:2018年、2019年、2020年 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薪酬:326.34万元、365.13万元、308.08万元 利润总额:736.15万元、918.22万元、2,879.04万元 趋势: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薪酬金额较为稳定,利润总额迅速增加,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薪酬占利润总额比例分别为44.33%、39.76%、10.70%,2018年、2019年占比较高,2020年随着利润规模增长有较大下降 |
东芯股份 | 期间: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1-6月 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薪酬:785.98万元、897.25万元、995.67万元、534.86万元 利润总额:-977.18万元、-6,111.45万元、1,610.08万元、8,887.92万元 趋势: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薪酬金额稳步增长,利润总额迅速增加,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薪酬占利润总额比例分别为-80.43%、-14.68%、61.84%、6.02%,2018年、2019年利润总额为负,2020年利润总额由负转正,薪酬占比较高,2021年1-6月薪酬占比随着利润规模增长有较大下降 |
国芯科技 | 期间: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 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薪酬:768.55万元、879.27万元、954.37万元、1,206.34万元 利润总额:-919.47万元、26.93万元、3,310.01万元、4,678.80万元 趋势: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薪酬金额稳步增长,利润总额迅速增加,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薪酬占利润总额比例分别为-83.59%、3265.02%、28.83%、25.78%,2017年利润总额为负,2018年利润总额由负转正,薪酬占比较高,2019年、2020年薪酬占比随着利润规模增长有较大下降 |
创耀科技 | 期间: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 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薪酬:425.92万元、577.07万元、647.20万元、818.69万元 利润总额:-1,099.11万元、1,053.08万元、4,726.54万元、6,721.83万元 趋势: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薪酬金额稳步增长,利润总额迅速增加,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薪酬占利润总额比例分别为-38.75%、54.80%、13.69%、12.18%,2017年利润总额为负,2018年利润总额由负转正,薪酬占比较高,2019年、2020年薪酬占比随着利润规模增长有较大下降 |
注:表中信息来源于相关公司年度报告、招股说明书等公开披露信息。
上表可见,上述同行业公司利润规模大幅增长之前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薪酬占利润总额的比例较高,主要原因系上述公司在相应期间内处于盈利规模快速增长前的阶段,利润规模较小,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薪酬规模较高,导致占利润总额的比例较高。随着利润规模的增长,该比例亦相应下降。
因此,发行人2018年及2019年尚处于快速增长阶段,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薪酬占利润总额的比例较高,符合行业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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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0年及2021年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薪酬占利润总额的比例未与利润增长趋势保持一致且大幅下降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薪酬占利润总额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董监高及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 918.45 | 728.73 | 765.02 |
利润总额 | 5,994.94 | 4,581.81 | 1,702.98 |
占比 | 15.32% | 15.90% | 44.92% |
上表可见,报告期内,2020年至2021年利润总额增长较大,导致董监高及关键管理人员薪酬占利润总额的比例较2019年大幅下降。
2020年至2021年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薪酬占利润总额的比例未与利润增长趋势保持一致且大幅下降,其原因主要系:
1)如本问题第2问题回复内容所述,2020年至2021年公司利润总额增长,主要系由于下游激光加工设备需求的增长,以及2019年底公司打击盗版产品后释放的市场需求增长所致;
2)如前所述,公司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中四位共同实际控制人及核心技术人员、财务总监等人员薪酬较为稳定,其薪酬金额与公司经营业绩的相关性较弱。
4、是否存在少计销售人员薪酬费用的情况
(1)销售人员人均薪酬较低的原因
公司销售人员薪酬较低,主要系是由于公司销售人员中包括较多的文职人员和售前售后服务人员,其薪酬相对较低,拉低了销售人员整体薪酬水平。
如前述分析,公司结合自身业务结构,下游应用场景广泛、客户数量众多、销售量较大,采取配置较多的文职人员和售前售后支持人员以提高客户服务质量和增强客户粘性的策略。文职人员和售前售后支持人员为销售支持性人员,其职级相对较低,薪酬主要与其职级相关,低于销售业务人员的人均薪酬。
(2)销售人员人均薪酬与同行业公司的对比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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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销售人员人均薪酬与同行业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
公司名称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柏楚电子 | 34.88 | 26.41 | 31.19 |
维宏股份 | 22.98 | 15.28 | 12.00 |
金橙子 | 19.93 | 14.83 (加回社保公积金减免后金额为16.36) | 16.77 |
数据来源:同行业公司年度报告。注:本表中,销售人员人均薪酬=销售费用职工薪酬金额/期初与期末平均人数。对比可见,公司销售人员平均薪酬低于柏楚电子、与维宏股份较为相近,主要系由于公司与柏楚电子、维宏股份的营业收入及人均销售规模差异所致。
公司与柏楚电子、维宏股份的营业收入及人均销售规模的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柏楚电子 | 营业收入(万元) | 91,343.97 | 57,082.93 | 37,607.10 |
人均销售额(万元/人) | 1,449.90 | 1,297.34 | 1,139.61 | |
维宏股份 | 营业收入(万元) | 41,348.75 | 20,924.18 | 19,134.96 |
人均销售额(万元/人) | 472.56 | 236.43 | 176.36 | |
金橙子 | 营业收入(万元) | 20,281.49 | 13,513.30 | 9,242.31 |
人均销售额(万元/人) | 302.71 | 217.96 | 181.22 |
数据来源:同行业公司年度报告。注:本表中,人均销售额=营业收入/期初与期末平均人数。
上表可见,柏楚电子营业收入规模较大,销售人员数量较少,人均销售额较高,导致其销售人员人均薪酬明显较高;维宏股份营业收入规模高于公司,人均销售额与公司相近,因此,维宏股份销售人员人均薪酬与公司较为接近。
(3)销售人员人均薪酬与同地区公司的对比情况
与公司地理位置相近的、生产经营地点位于北京郊区的上市公司,2020年销售人员人均薪酬情况与不存在明显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销售费用职工薪酬 | 销售人员人数 | 人均薪酬 | 生产经营地 |
奥精医疗 | 639.30 | 40 | 15.98 | 北京市大兴区 |
中岩大地 | 169.37 | 22 | 7.70 | 北京市石景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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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 销售费用职工薪酬 | 销售人员人数 | 人均薪酬 | 生产经营地 |
铁科轨道 | 1,005.15 | 55 | 18.28 | 北京市昌平区 |
科拓生物 | 523.49 | 31 | 16.89 | 北京市怀柔区 |
甘李药业 | 17,923.61 | 1,417 | 12.65 | 北京市通州区 |
北摩高科 | 537.10 | 57 | 9.42 | 北京市昌平区 |
数据来源:上述公司2020年度报告。上表可见,公司2020年销售人员人均薪酬为14.83万元(加回社保公积金减免后金额为16.36万元),处于以上上市公司的中间水平,较为合理。
综上所述,公司销售人员薪酬水平与其业务结构、销售人员配置情况相适应,不存在少计销售人员薪酬费用的情况。
(二)申报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获取并查看发行人《薪酬制度》、《绩效考核制度》等薪酬相关制度,了解公司与薪酬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
(2)访谈公司财务负责人、人事负责人等,了解公司薪酬制定政策、年终奖制定方案、特殊奖金,薪酬涨薪方案等;
(3)查阅公司报告期内的员工名册、工资薪酬计算表、薪酬发放的银行扣款业务回单、社保及公积金缴纳凭证、相关会计凭证等资料,分析发行人的员工结构及薪酬水平,核查员工薪酬发放的具体情况;
(4)检查发行人是否存在大额或频繁取现的情形,发行人同一账户或不同账户之间,是否存在金额、日期相近的异常大额资金进出的情形;
(5)检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等个人主要账户资金流水,核查其是否与销售人员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
(6)选取中高层销售人员和部分基层销售人员,获取其主要银行账户流水,检查是否存在大额异常资金往来;
(7)对部分销售人员进行访谈,确认其薪酬均来自于公司工资发放,不存在其他途径变相支付工资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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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将发行人销售人员人均薪酬与同行业公司柏楚电子、维宏股份进行对比分析,与同地区公司奥精医疗、中岩大地等公司进行比较,分析发行人销售人员薪酬水平的合理性。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发行人建立了较为完善、合理的薪酬管理制度,并执行有效。
(2)报告期内,发行人按规定计提、发放职工薪酬,薪酬金额真实、准确,不存在体外支付薪酬的情况。
八、反馈意见10.3提到:“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805.06万元、1,436.84万元、1,594.09万元和1,105.39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11.56%、15.55%、11.80%和10.84%。(1)人工费金额分别为662.90万元、
988.05万元、1,119.97万元和880.84万元,研发人员平均人数分别为31人、38人、52人和70人,报告期末,研发人员数量为82人;(2)材料费金额分别为74.09万元、258.06万元、266.34万元和98.46万元,物料投入增加主要由于开拓基于机械手控制激光加工系统等新研发项目,报告期内上述项目研发投入约200万左右,与材料费增长不匹配,且根据申报材料,部分材料可使用时间较长,在研发领用时一次性记入研发费用。(3)报告期内,部分研发项目在研时间较长,预算金额较大。
请发行人说明:(1)研发环节组织架构及人员具体安排,各期研发人员的核算范围,工作类型、工作内容、人员数量及学历构成,研发人员参与研发项目情况,研发人数与研发项目是否匹配;研发费用人工费中包含的非研发部门人员薪酬的具体情况,将相关薪酬计入研发费用的依据及合理性,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完善;报告期内研发人员增减变动的具体情况主要来源,是否涉及内部转岗情况,转岗的具体安排及原因,转岗人员相关薪酬情况;(2)材料费中主要材料明细、金额及所投入的研发项目情况,报告期内材料费增长较多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材料的使用寿命情况,一次性计入研发费用的合理性,是否可回收利用;(3)技术服务费的主要内容,报告期内增长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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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4)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定制化研发的情况,是否应作为成本进行核算;
(5)DSP精密激光控制卡、授权管理系统项目、3D扫描振镜、宙斯系统、转镜扫描控制系统等在研项目的具体内容、研究目标、与核心技术及现有主营产品的关系、研发进度情况、在研时间较长的原因;(6)研发人员占比、研发投入占比与同行业公司的比较情况及差异原因;(7)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与财务报表账面金额是否存在差异及差异原因,请列示明细项目及对应金额进行说明。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发行人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1、研发环节组织架构及人员具体安排,各期研发人员的核算范围,工作类型、工作内容、人员数量及学历构成,研发人员参与研发项目情况,研发人数与研发项目是否匹配;研发费用人工费中包含的非研发部门人员薪酬的具体情况,将相关薪酬计入研发费用的依据及合理性,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完善;报告期内研发人员增减变动的具体情况主要来源,是否涉及内部转岗情况,转岗的具体安排及原因,转岗人员相关薪酬情况;
(1)研发环节组织架构及人员具体安排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研发环节组织架构及人员具体安排如下:
部 门 | 人数(人) | 主要职责安排/技术方向 |
运营中心 | 9 | 主要负责公司产品整体的规划、设计与开发,提供满足市场应用需求的产品和解决方案。 |
控制卡开发部 | 12 | 主要负责控制卡的设计与开发,技术方向:硬件原理图设计、PCB制版;嵌入式软件开发;FPGA程序设计;振镜、激光器控制技术。 |
工艺开发部 | 9 | 主要负责激光加工工艺开发,技术方向:激光器控制技术;激光加工应用技术。 |
软件开发部 | 7 | 主要负责控制软件开发,技术方向:CAD软件设计;激光加工应用软件开发技术。 |
云平台 | 5 | 主要负责激光加工应用的云平台开发,技术方向:服务器/客户端的应用软件开发技术。 |
武汉实验室 | 11 | 主要负责振镜驱动技术、切割软件开发,技术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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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 门 | 人数(人) | 主要职责安排/技术方向 |
高速高精度伺服驱动技术;激光切割软件开发技术。 | ||
苏州研发部 | 29 | 主要负责提供激光加工软件解决方案,技术方向:激光加工应用软件开发技术。 |
广东研发部 | 7 | 主要负责基于开发库的软件开发,技术方向:激光加工应用软件开发技术。 |
锋速研发部 | 9 | 主要负责激光调阻系统的开发,技术方向:精密电阻测量技术;结构设计技术;激光调阻工艺开发。 |
研发部门是公司的核心部门之一,由1名研发总监负责统筹管理。研发部门按照职能及属地划分为运营中心、控制卡开发部、工艺开发部、软件开发部、云平台、武汉实验室、苏州研发部、广东研发部和锋速研发部。每个研发项目设有项目负责人,各部门协作开发,研发团队再下设若干研发小组,每小组设置一名小组负责人,分别负责各研发方向细分领域的研发相关工作。
(2)各期研发人员的核算范围,工作类型、工作内容、人员数量及学历构成
研发人员指任职于公司研发部门,且主要从事研发工作的人员。报告期内,公司研发人员的核算范围包括从事产品、技术等研究开发活动的具体研究人员及研发辅助人员,其工作类型、工作内容、人员数量情况如下:
人员类别 | 工作类型 | 工作内容 | 人员数量(人) |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
具体研究人员 | 工艺设计人员 | 新工艺流程的研究与制定、产品结构设计或外观设计等工作 | 37 | 8 | 5 |
软件开发人员 | 对EZCAD软件进行更新迭代升级、开发并测试新功能开发库等工作 | 26 | 19 | 14 | |
硬件开发人员 | 激光器、振镜系统的研究与开发,激光调阻机的研制及PCB板的布板工艺研究等 | 25 | 21 | 19 | |
研发辅助人员 | 研发管理人员、研发项目测试人员、研发项目协助人员 | 主要在研发项目中承担统筹管理、把握研发方向等职能,或者承担研发项目测试验证、研发项目资料整理等辅助性职能 | 10 | 9 | 8 |
合计 | 98 | 57 | 46 |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业务规模增长,研发投入力度加大,研发人员数量持续增加。其中,2021年研发人员数量大幅增加,主要系由于子公司苏州金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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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实验室为满足研发项目需求分别新增研发人员24人、8人。公司计划在子公司苏州金橙子开展激光柔性精密智造控制平台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高精密数字振镜系统项目等募投项目,将3D扫描振镜项目、基于机械手控制激光加工系统项目转移至苏州金橙子实施,以提高苏州金橙子的研发技术储备。为满足上述研发项目的需求,苏州金橙子新增24名研发人员。武汉实验室主要开展振镜相关的项目研发,随着研发项目的推进,新研发驱控一体振镜产品进入小批量试生产阶段,2021年新增多名工艺工程师满足试生产测试需求。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研发人员的学历情况如下:
单位:人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硕士及以上 | 14 | 6 | 3 |
本科 | 59 | 36 | 31 |
专科及以下 | 25 | 15 | 12 |
合计 | 98 | 57 | 46 |
随着对研发的重视,公司不断引入学历较高的人员,充实研发力量。报告期各期末,本科以上学历的研发人员数量分别为34人、42人和73人,持续增加。
(3)研发人员参与研发项目情况,研发人数与研发项目是否匹配
1)研发人员参与研发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各期期初制定研发计划,进行研发项目立项,根据研发人员的专业领域、历史参与研发项目情况,确定各研发项目的参与人员。2021年,公司主要研发项目的研发人员参与情况如下:
序 号 | 项目名称 | 参与人员 |
1 | DSP精密激光控制卡 | 江帆、程鹏、邱勇、包玲玲、谷恒等21人 |
2 | 3D扫描振镜 | 廖志军、韩威、贺晓娥、黄书文、刘开勇等27人 |
3 | 授权管理系统项目 | 杜晓帅、陈翠云、董雪、高盼、廖志军等7人 |
4 | 宙斯系统 | 温立飞、赵峰、赵月、李永、魏王格等16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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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项目名称 | 参与人员 |
5 | DLC卡超飞项目系统 | 郭书豪、胡朝阳、李浩、聂岩、于和平等11人 |
6 | 转镜扫描控制系统 | 靳世伟、郭绕泉、贺晓娥、马成军、孟祥南等12人 |
7 | 基于机械手控制激光加工系统 | 靳世伟、张敏、黄树好、孙远松等25人 |
8 | 片式测量设备研发项目 | 屈江涛、周勇、林学柏、李永奔、樊世强等7人 |
9 | 3D打印系统 | 韩良煜、侯永超、胡朝阳、闵帅、周鼎昌等9人 |
10 | 激光振镜焊接专用系统项目 | 温立飞、姜欢欢、胡玉娣、韩良煜、田伟等6人 |
2)研发人数与研发项目是否匹配报告期内,研发人数与研发项目的匹配情况如下:
项 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期初期末平均研发人员数量(人) | 77.50 | 51.50 | 38.00 |
研发项目数量(个) | 21.00 | 37.00 | 38.00 |
单位研发项目人数(人/个) | 3.69 | 1.39 | 1.00 |
上表可见,报告期各期,公司单位研发项目人数总体上呈现增长趋势,2021年单位研发项目人数大幅增长,主要原因系公司对研发项目进行整合、清理,以及为适应迅速发展的激光加工市场,充实研发人员力量所致。具体分析如下:
①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项目经历了由开放探索到重点聚焦的变化。
2019年至2020年,为丰富产品体系、扩大技术覆盖领域,公司采取开放探索策略,根据市场需求陆续增加研发项目进行多个技术、产品方向的研发拓展。2021年,公司根据前几年研发探索,对研发项目进行了系统梳理,将研发内容相近的项目予以整合,将部分未来市场需求不明朗的项目予以主动终止,集中有限的研发资源聚焦重点研发项目。因此,2021年公司研发项目数量较2020年大幅下降。如公司未进行研发项目整合、清理,模拟测算后,2021年单位研发项目对应的研发人员数量为2.09人/个,较2020年有有所增长。
②激光加工应用场景丰富多样,为适应行业发展需求,公司需要持续进行研发,需要增加研发人员,充实研发力量。
随着激光加工技术的普及,应用场景不断丰富,行业发展迅速,对激光加工控制技术的要求越来越高。公司作为专业从事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业务的企业,需要及时收集市场需求、紧跟市场发展方向,不断对现有技术和产品进行更新迭代。公司需要及时补充研发人员,增强研发实力。报告期内,同行业公司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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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电子的研发人员数量呈现持续增长趋势,公司研发人员数量增长的趋势与柏楚电子一致。
综上,公司于2021年对研发项目进行整合、清理,同时为适应迅速发展的激光加工市场,充实研发人员力量,导致报告期内公司研发项目、研发人员的增减变动,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研发人数与研发项目相匹配。
(4)研发费用人工费中包含的非研发部门人员薪酬的具体情况,将相关薪酬计入研发费用的依据及合理性,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完善;
1)研发费用人工费中包含的非研发部门人员薪酬的具体情况,将相关薪酬计入研发费用的依据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研发费用人工费中包含的非研发部门人员薪酬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人员类别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管理及行政人员 | 69.25 | 64.92 | 67.22 |
销售人员 | 5.13 | 14.75 | 1.75 |
生产人员 | 6.98 | 11.75 | 11.63 |
非研发部门人员薪酬合计 | 81.36 | 91.42 | 80.60 |
研发费用-人工费 | 2,178.93 | 1,119.97 | 988.05 |
占比 | 3.73% | 8.16% | 8.16% |
注:“非研发部门人员薪酬合计”中包括三位创始人高管吕文杰、程鹏、邱勇参与研发的薪酬支付,各期分别为67.22万元、64.92万元和69.25万元,剔除该部分后,其他“非研发部门人员薪酬”金额较小。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人工费中包含的非研发部门人员薪酬,主要系参与研发工作的高管人员以及部分生产和销售人员根据参与研发活动的情况计算分摊的薪酬费用。报告期各期,公司研发费用人工费中包含的非研发部门人员薪酬占比分别为8.16%、8.16%和3.73%,呈现下降趋势,主要系随着业务规模扩大,公司对于研发方面的投入更加重视,招聘了更多人员充实研发人员团队,满足研发项目开展所需,专职研发人员的薪酬收入规模扩大,导致非研发部门人员薪酬占比下降。
参与研发工作的高管人员包括吕文杰、邱勇、程鹏,其为公司创始人,均为相关技术背景出身,既是公司高管,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又是公司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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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技术人员,负责相关领域的技术研发,其技术背景及参与研发工作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 名 | 任职情况 | 从事研发的主要工作内容 | 技术背景 |
吕文杰 | 董事、总经理 | 公司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之一,密切关注行业需求,跟踪工业激光加工控制领域的技术创新及发展趋势,对公司技术研发布局、重点研发方向和技术路线发展具有重要决策作用,制定研发计划并推动研发进程。 作为公司创始人之一,作为主要人员参与LMC、DLC系列部分控制软件模块的编写及硬件的控制和驱动程序设计;主导公司调阻控制系统的硬件方案设计及产品实现,设计并持续完善整体架构,有效推动公司在先进激光调阻技术领域的发展。 | 担任中国光学学会激光加工专业委员会常委。深耕激光控制领域从业十七余年,在该领域具有深厚的技术研发及创新能力。在激光加工控制软件的架构设计、硬件控制系统方案的设计及产品实现等方面具有资深技术功底及研发能力;同时在激光调阻领域具有较强应用控制积累。负责并完成激光标刻控制卡的研发应用,并形成专利。 |
邱勇 | 董事、副总经理 | 公司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之一,密切关注行业需求,跟踪工业激光加工控制领域的技术创新及发展趋势,对公司技术研发布局、重点研发方向和技术路线发展具有重要决策作用,推动研发进程。 作为公司创始人之一,主导并推动公司的软件产品研发,负责完成并持续完善EZCAD系列软件的基本架构、数据结构、模块功能划分等大部分工作,推动公司控制软件功能性、适用性的持续提升,主持并参与公司调阻控制系统的软件实现,保证公司在激光软件紧跟先进应用领域发展不断升级。 | 围绕激光加工控制软件长期攻坚研发,目前已拥有10项专利,其中包括新型函数曲线跟随电阻修刻方法、同向振镜的校正方法等发明专利4项,实用新型专利4项,外观专利2项,同时主导及参与多项软件著作权的完成。持续开发并完善公司EZCAD系列激光加工控制软件,搭建了从硬件控制到软件界面的多层次软件架构;另外在激光调阻控制、3D控制及机电一体化领域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及产品实现能力。 |
程鹏 | 董事、董事会秘书 | 公司科研主要负责人之一,跟踪工业激光加工控制领域的技术创新及发展趋势,对公司技术研发布局、重点研发方向和技术路线发展具有重要决策作用,推动研发进程。 作为公司创始人之一,作为核心人员参与了LMC、DLC、调阻控制系统的硬件核心控制程序的研发,完成并持续完善调阻控制系统的整体数据通讯方案,参与研发多个功能控制模块的硬件及软件代码编写及实现。 | 深耕激光加工控制程序的研发工作十七余年,在软件及硬件核心控制程序的研发及编写、数据通讯方案等方面具有深厚的技术功底。激光标刻控制卡研发并取得“激光打标控制卡”专利。在以LMC、DLC类型的控制硬件方面实现多项核心技术积累,设计完成激光调阻控制系统的数据通讯方案,激光调阻设备配套航天研究所等多家行业尖端应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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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三位高管具备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在公司研发项目实际开展过程中承担了重要的指导和决策等工作内容,根据其从事研发工作的实际工时将其薪酬分摊计入研发费用。参与研发工作的部分生产和销售人员,系在研发项目开展过程中参与过程测试、成品验证等环节,提供相关支持性工作,并根据其从事研发工作的实际工时将其薪酬分摊计入研发费用。
2)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完善
为了加强研发过程管理,规范研发投入归集,公司建立了研发管理组织体系,制定了《项目研发管理制度》、《研发项目运行过程管理制度》、《研发项目费用管理制度》、《研发人员管理制度》、《研发保密管理制度》、《研发产品验收流程》等内控制度,规范了从研发立项、研发过程到最后研发结题验收的全过程管理。
公司制定了较为完善的研发活动内控制度,非研发部门人员均是通过部门负责人进行协商后,通过人员调拨单进行调动等形式参与研发活动,并根据实际参与情况记录研发工时,将对应的薪酬计入研发费用。另外,除了工作周报等管理形式,2021年3月公司引入了比较主流的TAPD研发管理平台等方式,不断加强对研发活动的把控管理。
公司研发活动关于人员管理的具体内控制度如下:①根据《研发人员管理制度》研发部提供各项目研发人员情况,研发人员填制参与项目研发的工时表,由研发项目文职人员汇总提交研发总监复核后,提供给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门根据研发部人员情况统计研发各项目情况,分配人力成本投入,报送财务部门进行成本费用归集。②如需调动其他部门人员时,由相应研发项目负责人向研发总监发起需求,经研发总监复核,由项目负责人填制人员调拨单,经对方部门负责人同意并报总经理审批后,进行人员调拨,其参与研发项目的工时参照专职研发人员工时记录执行,进行相应成本费用归集。
综上所述,公司就研发人员管理方面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和内控制度,相关内控制度能有效执行,研发费用的归集和核算完整、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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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报告期内研发人员增减变动的具体情况主要来源,是否涉及内部转岗情况,转岗的具体安排及原因,转岗人员相关薪酬情况。
1)报告期内,研发人员增减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
项 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期初数量 | 57 | 46 | 30 |
本期增加 | 65 | 22 | 24 |
其中:外部招聘 | 56 | 14 | 19 |
内部转岗 | 9 | 8 | 5 |
本期减少 | 24 | 11 | 8 |
期末数量 | 98 | 57 | 46 |
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公司研发人员数量持续增加,各期增加人员数量分别为24人、22人和65人,减少人员数量分别为8人、11人和24人。
公司主要系通过外部招聘、内部转岗等方式增加研发人员,以通过外部招聘符合公司要求人员的方式为主。报告期各期,公司通过外部招聘方式增加研发人员数量分别为19人、14人和56人,占当期新增外部人员的比例分别为
79.17%、63.64%和86.15%。
2)转岗的具体安排及原因
公司内部转岗的研发人员主要来自于具有相关技术背景或具备技术胜任能力、参与研发项目支持性活动的生产技术人员和销售人员。该类人员在转岗前已参与相关研发项目的支持和辅助性工作,具有比较丰富的研发项目工作经验,对于研发岗位的工作亦较为了解和认可。
随着激光加工应用技术不断成熟,下游应用领域和场景日益丰富,市场对激光加工控制系统、相关硬件提出了更多样化的要求。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增加研发人员,以满足研发项目所需。对于具有相关技术背景、具有转岗意愿的内部员工,公司根据项目需求将将其转岗为研发人员。
以2021年为例,公司在外部招聘56名研发人员的基础上,根据员工意愿及其技术背景,将9名员工由其他岗位调整为研发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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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岗位 | 人才背景 | 教育专业背景 | 岗位变动过程 | 转岗后 从事研发 项目 |
马成军 | 项目 工程师 | 应用电子背景,具有十年以上研发领域工作经验,短暂从事苏州办事处筹备工作后回归研发岗位 | 本科/应用电子 | 2021年1月起销售工程师转至研发人员 | 转镜扫描控制系统 |
杜晓帅 | 项目 工程师 |
电子信息工程背景,具有丰富研发经验,原海外部拓展期间在海外部负责技术工作,目前转回负责研发项目
本科/电子信息工程 | 2021年1月起销售工程师转至研发人员 | 授权管理系统项目 | |||
郭书豪 | 工艺开发二部主管 | 具有丰富研发经验,原技术支持工作为主,目前主要从事工艺开发相关研发工作 | 本科/机械电子工程 | 2021年4月起技术人员转至研发人员 | DLC超飞项目系统 |
王善民 | 工艺开发工程师 | 具有丰富研发经验,原技术支持工作为主,目前主要从事工艺开发相关研发工作 | 本科/通信工程 | 2021年4月起技术人员转至研发人员 | DLC超飞项目系统 |
陈希龙 | 工艺 工程师 | 具有丰富研发经验,原技术支持工作为主,目前主要从事工艺开发相关研发工作 | 本科/机电一体化 | 2021年4月起销售工程师转至研发人员 | 转镜扫描控制系统 |
魏王格 | 技术 工程师 | 具有丰富研发经验,原技术支持工作为主,目前转向研发工作为主 | 大专/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2021年4月起技术人员转至研发人员 | 宙斯系统项目 |
徐茂建 | 技术 工程师 | 具有丰富研发经验,原技术支持工作为主,目前从事苏州新研发项目为主 | 本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2021年4月起技术人员转至研发人员 | 3D扫描振镜项目 |
黄树好 | 技术工程师 | 具有丰富研发经验,原技术支持工作为主,目前从事苏州新研发项目为主 | 本科/通信工程 | 2021年4月起技术人员转至研发人员 | 基于机械手控制激光加工系统 |
孙远松 | 技术工程师 | 具有丰富研发经验,原技术支持工作为主,目前从事苏州新研发项目为主 | 大专/通信技术 | 2021年4月起技术人员转至研发人员 | 基于机械手控制激光加工系统 |
3)转岗人员相关薪酬情况报告期各期,转岗人员计入当期研发费用的薪酬金额分别为51.75万元、
56.05万元和178.85万元,占当期研发费用中人工费用的比例分别为5.24%、
5.00%和8.21%,占比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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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材料费中主要材料明细、金额及所投入的研发项目情况,报告期内材料费增长较多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材料的使用寿命情况,一次性计入研发费用的合理性,是否可回收利用;
(1)材料费中主要材料明细、金额及所投入的研发项目情况,报告期内材料费增长较多的原因及合理性1)报告期内,研发费用材料费中主要材料明细、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 别 |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控制系统部件 | 板卡 | 61.28 | 35.12 | 25.66 |
控制系统部件 | 16.59 | 24.57 | 41.23 | |
设备及硬件部件 | 振镜及部件 | 37.06 | 65.29 | 52.63 |
激光器 | 9.91 | 19.13 | 6.21 | |
机加件 | 2.68 | 3.30 | 25.73 | |
设备工装及配件 | 74.83 | 77.64 | 66.27 | |
其他材料 | 66.17 | 41.30 | 40.33 | |
合计 | 268.52 | 266.34 | 258.06 |
上表可见,报告期各期,公司研发活动领用的物料主要包括板卡、控制系统部件、振镜、激光器、机加件、设备配件及其他材料,主要用于研发项目的测试验证,种类较多,较为分散。2)报告期内,材料所投入的研发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号 | 研发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1 | 3D扫描振镜 | 45.59 | 66.58 | 14.43 |
2 | 基于机械手控制激光加工系统 | 26.87 | 43.12 | 26.18 |
3 | DSP精密激光控制卡 | 56.85 | 28.49 | 10.61 |
4 | 宙斯系统 | 16.35 | 4.65 | 38.63 |
5 | 片式测量设备研发项目 | 24.72 | 16.14 | - |
6 | 3D打印系统 | -2.19 | 20.67 | 16.87 |
7 | 非接触式霍尔传感器测试设备研发项目 | 33.48 | - | - |
8 | LMC打标控制卡升级版 | -0.08 | 13.51 | 18.00 |
9 | 转境扫描控制系统 | 5.18 | 13.40 | 10.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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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研发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10 | 柱状电阻激光修刻机研发项目 | 27.09 | - | - |
11 | 其他研发项目 | 34.66 | 59.79 | 122.64 |
合计 | 268.52 | 266.34 | 258.06 |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中材料费金额分别为258.06万元、266.34万元和
268.52万元,基本保持稳定。
(2)报告期内材料费增长较多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项目材料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当期新增项目 | 85.68 | 34.18 | 111.24 |
当期存量项目 | 182.83 | 232.17 | 146.82 |
合计 | 268.52 | 266.34 | 258.06 |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材料费呈现小幅增长,主要系由于研发项目数量变动、存量研发项目内容和阶段差异所致。具体情况如下:
①研发项目数量变动。
报告期各期,公司研发项目数量分别为38个、37个、21个。2019年研发项目数量同比有较大增加,新增项目领用原材料111.24万元;2020年研发项目数量与2019年基本持平,领用原材料金额亦保持稳定;如前所述,2021年公司将研发项目予以整合,存量项目数量减少,领用原材料有所下降,同时本期新增研发项目7个,其领用原材料85.68万元。
②存量研发项目内容和阶段差异。
公司各研发项目通常包括多个细分方向的内容,报告期各期,同一研发项目细分方向的类别和阶段存在差异,导致同一研发项目各期领用的原材料金额存在变化。
2019年存量研发项目材料费同比增加72.73万元,主要系由于宙斯系统、3D扫描振镜、振镜驱动板、转境扫描控制等项目材料费增长所致。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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宙斯系统项目在原有研发内容基础上,进入深入研发阶段,进行加工过程动态显示功能、图像定位与识别、多轴运动控制模式优化等内容的研发和持续优化,需要进行大量的测试验证,领用激光器测试平台、激光器、振镜、工业相机等材料,导致当期材料领用金额增加34.30万元;2019年,随着公司在振镜研发上的持续推进,3D扫描振镜、振镜驱动板、转境扫描控制系统等振镜相关研发项目相继进入深化研发阶段,领料规模亦有所增加。
2020年存量研发项目材料费与2019年相比差异较小,保持稳定。2021年存量研发项目材料费较2020年减少83.51万元,主要系由于:一方面,公司对研发项目进行梳理整合,部分项目于2021年完成研发或整合并入其他研发项目,导致存量项目数量减少,原材料耗费相应下降;另一方面,基于机械手控制激光加工系统项目、3D扫描振镜项目等项目部分方向产品设计方案已初步确定,进入转产前研发阶段,原材料耗费有所减少。
(3)相关材料的使用寿命情况,一次性计入研发费用的合理性,是否可回收利用;公司研发领用的材料包括芯片、PCB电路板、板卡等低价值耗材及振镜、激光器等高价值耗材。低价值耗材报告期内领用数量约为43.09万件,单位价值约为10.96元/件,主要为价值较低、使用时效较短的材料,均于领料当期一次性计入费用。高价值耗材中,振镜、激光器等材料,由于公司研发项目对于领用材料测试环境较为极端、测试频率较高,对材料损害程度较大,使用周期较难确认,在研发使用后较难确定是否可以继续使用;机械臂等材料,具有较高的定制特性,无法在项目间任意调用。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将该类高价值耗材研发领料一次性计入研发费用。综上,公司基于研发项目领用的实际使用情况,将其一次性计入研发费用具有合理性。对于研发项目结束后仍未使用完毕的原材料,公司根据具体原材料的性质、功能判断是否存在后续利用价值。对于有后续利用价值的,公司将其进行退库处理,增加原材料,冲减研发费用;对于无后续利用价值的,对其进行报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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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技术服务费的主要内容,报告期内增长的原因;
研发费用技术服务费为公司委托外部机构提供的技术服务费用,采购的技术服务主要为激光加工控制技术相关的软件功能模块开发及测试服务。该部分技术领域或环节非公司所擅长,公司采取与外部专业机构合作的方式,将该部分技术环节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开发,自身专注于核心激光加工控制技术的研发,实现优势互补,提高研发效率。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中技术服务费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技术服务费 | 73.89 | 97.63 | 113.20 |
占研发费用的比例 | 2.68% | 6.12% | 7.88% |
报告期各期,公司研发费用中技术服务费金额分别为113.20万元、97.63万元和73.89万元,占当期研发费用的比例分别为7.88%、6.12%和2.68%。报告期内技术服务费呈现小幅下降,主要系由于研发项目数量及其所处阶段差异所致。
2019年、2020年公司根据市场需求陆续增加研发项目进行多个技术、产品方向的研发拓展,研发项目对于外部机构的技术服务需求较大。2021年,公司对研发项目进行系统梳理,将研发内容相近的项目予以整合,集中研发资源聚焦重点研发项目。随着部分研发项目的完成,技术服务费规模亦随之有所下降。
4、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定制化研发的情况,是否应作为成本进行核算;
报告期内,公司的研发活动系围绕行业发展方向开展。随着激光技术的普及,激光技术应用场景不断扩展,公司紧跟行业发展趋势,及时收集整理下游行业和客户需求,确定研发方向,在原有技术和产品的基础上进行研究开发。该研发活动系公司基于下游行业的类型化需求而自主进行的,并非针对特定客户的委托或对应特定的订单,公司需要自行承担该研发的资源耗费和无法取得预期成果的风险,上述研发活动符合研发费用核算范围。因此,公司将该类针对特定行业需求的开发支出计入研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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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报告期内,公司零星存在接受客户委托进行定制化开发的情形。公司根据客户的个性化需求与客户进行谈判磋商,双方达成协议后,公司根据预期目标进行技术或产品的研究开发,研发失败的风险通常由客户承担。公司将该类针对客户订单进行的技术或产品开发相关的费用支出,按项目或产品归集,计入生产成本;在开发完成并实现销售时,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报告期内,公司专门为特定客户进行定制化研发的情形主要系为江苏华工激光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的基于ARM+DSP架构的嵌入式飞行标刻控制系统开发,双方签订了技术开发合同,其主要内容如下:
客户名称 | 合同签订时间 | 合同金额(万元) | 研发项目内容 | 研发成果归属 |
江苏华工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 2020年12月 | 210.00 | 公司为江苏华工提供基于ARM+DSP架构的嵌入式飞行标刻控制系统开发,包括软件程序开发和硬件架构开发。 | 研究开发成果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收益归江苏华工所有,江苏华工可基于该研究成果进行后续改进。 |
针对上述定制化研发项目,公司将为履行该合同所发生的研发人员薪酬、技术服务费等成本费用和生产环节的成本费用计入合同履约成本,其中,相关研发人员薪酬按照参与该项目的工时比例分摊计入该项目生产成本,技术服务费按照归属于该项目的部分计入该项目生产成本。因此,公司关于该定制化研发项目的成本费用归集与合同约定的合作模式匹配,账务处理符合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针对特定行业需求进行的研发,需要自行承担该研发的资源耗费和无法取得预期成果的风险,相关费用支出计入研发费用;针对特定客户需求进行的研发,根据合同约定由客户承担研发失败的风险,相关研发开发支出系为履行合同、实现技术或产品销售而发生,计入项目生产成本。上述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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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DSP精密激光控制卡、授权管理系统项目、3D扫描振镜、宙斯系统、转镜扫描控制系统等在研项目的具体内容、研究目标、与核心技术及现有主营产品的关系、研发进度情况、在研时间较长的原因;公司DSP精密激光控制卡、授权管理系统项目、3D扫描振镜、宙斯系统、转镜扫描控制系统等在研项目的具体内容、研究目标、与核心技术及现有主营产品的关系、研发进度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号 | 项目名称 | 具体内容 | 研究目标 | 对应核心技术 | 对应主营产品 | 研发进度情况 |
1 | DSP精密激光控制卡 | 对控制卡从性能及功能方面持续进行升级开发,提高应用场景适用性,如增加动态聚焦、脱机、扩展轴功能等 | 完成多款激光控制卡及转接卡的开发,并对老产品进行持续升级开发 | CAD核心模块 匀速标刻技术 嵌入式开发技术 硬件可靠性与安全性设计 | LMC,DLC,NLC系列产品完整的3D加工系统,板卡和软件 | 新产品不断开发和更新 |
2 | 授权管理系统项目 | 授权管理系统为公司产品授权的软件许可的编辑、生成、发放、修改以及产品安装使用后产生的调试文件存档和恢复体系。系统由服务器和客户端两部分组成,服务器包含了对所有用户开放的网站,可以实现授权数据的编辑、管理、修改等功能。客户端可以将授权与产品硬件关联,并且可以提供数据上传,同步等功能 | 完成云平台的开发及市场推广使用 | 数据加密技术 产品数据扩展结构 核心参数自动备份还原技术 多层级用户自由管理方案 | 授权管理系统 | 研发阶段 |
3 | 3D扫描振镜 | 自主开发3D扫描振镜产品,已具有振镜校正自动化控制、位置反馈控制、控制软件开发等技术。 | 完成多型号自研3D扫描振镜的研发及小批试生产 | 振镜精密校正技术 振镜闭环控制技术 激光器控制技术 振镜和运动轴联动控制技术 三维振镜控制技术 | 完整的3D加工系统,包括3D振镜、板卡和软件 | 小批量试生产阶段 |
4 | 宙斯系统 | 为宙斯系统开发相应功能,支持位置传感器、支持CCD读取条码等 | 完成宙斯软件的研发,形成完整的宙斯操作系统,用于激光精密切割等高端应用 | 激光加工视觉定位与轮廓提取技术 激光加工背景显示技术 振镜闭环控制技术 | 完整的宙斯操作系统,独立自主开发的宙斯软件 | 产品升级 研发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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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项目名称 | 具体内容 | 研究目标 | 对应核心技术 | 对应主营产品 | 研发进度情况 |
领域 | ||||||
5 | 转镜扫描控制系统 | 解决中高功率加工应用中易出现大光斑、扫描速度慢、散热性差等问题,使中高功率快速高效的加工方式成为可能 | 完成转镜扫描头的产品化设计;完成转镜控制卡和控制软件的功能升级 | 激光器控制技术 | 转镜扫描头及控制系统 极片打孔专用软件 | 研发阶段 |
6 | 3D打印系统 | 开发基于激光3D打印应用场景的控制系统 | 完成3D打印硬件控制系统和3D打印专用软件设计 | 三维分层切片技术 三维投影与包裹技术 | 集激光控制、振镜控制、运动控制及外围辅助的控制系统,3D打印系统 | 研发阶段 |
7 | 基于机械手控制激光加工系统 | 将三维激光加工、机器人控制技术、三维机器视觉集成在一起,解决复杂曲面、大尺寸工件、多品种柔性化激光加工需求。 | 实现3D扫描振镜和机械手结合的加工控制系统 | 三维投影与包裹技术 三维分层切片技术 | 海格力斯控制系统,完整的机械手3D加工系统,包括3D振镜、3D同轴视觉、机械手离线控制软件 | 市场验证阶段 |
8 | DLC卡超飞项目系统 | 针对飞行标刻应用,将显示器、控制电脑、控制卡集成起来,开发专用的飞行标刻软件,形成一体化解决方案。 | 完成DLC软件开发,基于ARM平台开发两款应用:屏卡一体;屏卡分离 | 飞行标刻技术 | DLC卡超飞项目系统 | 市场化阶段 |
9 | 新产品测试与验证项目 | 针对新产品开发过程中涉及到的测试需求,开发相应的测试、验证方案,完成测试验证工作 | 提供测试方案,完成测试验证工作 | 工艺试验与产品测试 新产品测试与验证 | 产品/项目工艺开发及产品测试验证 | 研发阶段 |
公司上述项目的在研时间较长,主要系由于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对上述研发项目持续进行新技术方向、新产品功能的研发所致,与公司所处行业特点相匹配。
公司主要从事以振镜控制系统为主的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业务。随着激光加工技术逐渐普及,行业需求呈现横向扩展(如新增FPC电路板切割、光伏硅片划线、玻璃切割等需求)和纵向深化(如线缆管材飞行标刻场景下将标刻速度的最高限制由原先50米/分钟提升为150米/分钟)的发展趋势。为适应行业多样化的需求,公司需要持续进行激光加工控制系统和振镜控制技术的研发,以丰富产品功能、实现迭代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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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了以DSP精密激光控制卡、授权管理系统项目、3D扫描振镜、宙斯系统、转镜扫描控制系统等为主的研发项目;每年末对上述研发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总结,同时,根据市场需求调研情况,设定下一年度的研发目标,在上述研发项目中对原有研发方向进行纵深优化,或者开展新方向的研究开发。以DSP精密激光控制卡、宙斯系统项目为例,报告期内,其主要研发方向及成果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 立项时间 | 项目内容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DSP精密激光控制卡 | 2017年 | 研发阶段 | 深化研发阶段,新产品不断开发和更新 | 深化研发阶段,新产品不断开发和更新 | 深化研发阶段,新产品不断开发和更新 |
主要研发方向及成果 | 1、进行QCW焊接应用控制卡开发,形成PCIE QCW控制卡;2、进行硬件平台国产化开发,完成基于国产芯片的控制卡样机试制;3、在原有产品上增加振镜抖动控制模式,用于焊接应用中振镜轨迹的控制;4、在原有产品上增加二维位置同步功能,用于振镜、平台联动应用场景。 | 1、进行网络接口控制卡开发,形成DLC2_V3系列控制卡产品;2、进行控制卡硬件平台升级,完成DSP双核平台和SOC平台的样机试制;3、在原有产品上增加动态聚焦精密校正功能,解决动态聚焦应用时的校正精度;4、在原有产品上增加激光器功率渐变功能,解决拐角处能量重的问题;5、在原有产品上增加圆弧插补功能,用于振镜加工中的路径优化。 | 1、进行PCIE接口控制卡开发,形成PCIE系列控制卡产品;2、进行标刻控制、运动控制一体化集成开发,开发形成NLC控制卡产品,包含标刻、运动轴等功能;3、进行QCW激光器控制应用,形成QCW转接卡;4、进行匀速标刻功能开发,解决光斑能量一致性问题。 | ||
宙斯系统 | 2017年 | 研发阶段 | 深化研发阶段 | 深化研发阶段 | 深化研发阶段 |
主要研发方向及成果 | 1、无限视野模块增加运动轨迹仿真计算展示功能,实现用户评估加工数据的目标加工速度验证功能;2、进行软PLC模块开发,实现多个客户的自动化生产线的IO运动和加工流程自定义;3、升级光路补偿功能,提高了升级的加工精度;4、升级圆弧数据加工方案,提高在敏感材料上的加工一致性;5、升级图像 | 1、无限视野模块升级运动轨迹算法部分,实现了不同尺寸用户数据的不同加工策略;2、进行运动控制模块开发,增加了对自主研发的NLC控制器和DLC-M4运动控制器的支持;部分方案替换了外购运动控制器;3、升级AOI数据支持,配合PCB上游设备实现电路修复行业应用。4、升级视觉模块,支持二次补偿,适应批量形变产品的加工;5、升级离散定位加工模式,提高大视野下的加 | 1、进行无限视野模块运动姿态研究,在ACS控制器基础上实现PTPVT控制方案,对比实测不同驱动器对运动效果的影响;2、对图像处理模块升级,形成可以快速切换多个不同厂家的多个规格的工业相机;3、升级串口/网口通讯模块,支持用户扫码设备;4、增加PCB加工专用的水口检测功能,对加工结果进行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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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立项时间 | 项目内容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DSP精密激光控制卡 | 2017年 | 研发阶段 | 深化研发阶段,新产品不断开发和更新 | 深化研发阶段,新产品不断开发和更新 | 深化研发阶段,新产品不断开发和更新 |
主要研发方向及成果 | 1、进行QCW焊接应用控制卡开发,形成PCIE QCW控制卡;2、进行硬件平台国产化开发,完成基于国产芯片的控制卡样机试制;3、在原有产品上增加振镜抖动控制模式,用于焊接应用中振镜轨迹的控制;4、在原有产品上增加二维位置同步功能,用于振镜、平台联动应用场景。 | 1、进行网络接口控制卡开发,形成DLC2_V3系列控制卡产品;2、进行控制卡硬件平台升级,完成DSP双核平台和SOC平台的样机试制;3、在原有产品上增加动态聚焦精密校正功能,解决动态聚焦应用时的校正精度;4、在原有产品上增加激光器功率渐变功能,解决拐角处能量重的问题;5、在原有产品上增加圆弧插补功能,用于振镜加工中的路径优化。 | 1、进行PCIE接口控制卡开发,形成PCIE系列控制卡产品;2、进行标刻控制、运动控制一体化集成开发,开发形成NLC控制卡产品,包含标刻、运动轴等功能;3、进行QCW激光器控制应用,形成QCW转接卡;4、进行匀速标刻功能开发,解决光斑能量一致性问题。 | ||
库,增加曲线检测模板,对来料进行检验;6、增加工程模式,允许客户根据需求保存自有信息到方案文件中。 | 工效率;6、运动库增加连续运动模式,支持卷料的连续教工。 | 检,提高良品率。5、升级定位模块,支持定位点防呆检测,避免产品倒放。6、升级飞拍流程,提高生产效率。 |
上表可见,DSP精密激光控制卡、宙斯系统项目的研发方向及内容保持连续,并根据市场需求调整研发方向,进行多种功能的研究开发,使得项目在研时间较长。
综上,公司研发项目根据市场需求进行,在研时间较长具有合理性。
6、研发人员占比、研发投入占比与同行业公司的比较情况及差异原因;
(1)研发人员占比与同行业公司的比较情况及差异原因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研发人员数量及占比与同行业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柏楚电子 | 45.04% | 47.97% | 48.21% |
维宏股份 | 57.34% | 59.05% | 61.45% |
金橙子 | 37.26% | 28.93% | 26.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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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研发人员数量占全部员工数量的比例低于同行业公司柏楚电子、维宏股份,主要系由于公司的员工结构及所处发展阶段与柏楚电子、维宏股份不同所致。具体分析如下:
①员工结构差异。
一方面,公司销售人员中售前售后服务人员和文职人员数量较多,销售人员数量占比较高,导致研发人员占比相应较低。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销售人员数量占比分别为32.16%、35.03%和24.71%。2019年末至2021年末,柏楚电子的销售人员数量占比分别为16.96%、16.89%、18.40%,维宏股份的销售人员数量占比分别为17.45%、16.67%、16.04%,均显著低于公司。
公司销售人员数量较多,主要系激光加工下游应用领域和场景广泛,客户数量较多、较为分散,公司需要配置较多的售前售后服务人员和销售文职人员,为客户提供软件功能需求、参数设置等方面的技术支持和辅助服务,负责销售合同、订单的拟定和保管、日常货物发送的对接协调等工作,保障公司销售活动的有效开展。
此外,公司销售人员中部分业务人员、售前售后服务人员系为客户提供技术支持服务的人员,具有相关的技术背景,并部分参与了公司的研发项目,提供产品工艺开发相关的研发服务、研发辅助性支持服务,具有一定的研发人员属性。
另一方面,公司在激光加工控制系统领域积累多年,已形成较为成熟的技术路线,研发人员与公司研发规模匹配,研发人员数量随着公司研发规模的扩大而相应增加,相对充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研发人员数量分别为46人、57人、98人,占员工总数的比例持续上升。
②发展阶段差异。
维宏股份、柏楚电子分别于2016年4月、2019年8月发行上市,已借助资本市场的环境和力量实现业务规模的扩展和研发实力的提升。2018年末至2021年6月末,柏楚电子研发人员数量分别为83人、108人、142人和152人,呈现快速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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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柏楚电子上市前期,柏楚电子2018年营业收入为2.45亿元,2018年末研发人员数量为83人;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为2.03亿元,2021年末研发人员数量为98人。公司2021年与柏楚电子2018年相比,收入规模略低,研发人员数量相对更多。
此外,为紧跟激光加工行业的市场发展,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通过外部招聘、内部转岗等方式扩充研发人员,进一步充实研发力量。
(2)研发投入占比与同行业公司的比较情况及差异原因
报告期各期,公司研发投入占比与同行业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柏楚电子 | 15.12% | 14.38% | 10.99% |
维宏股份 | 23.19% | 30.06% | 36.38% |
平均数 | 19.16% | 22.22% | 23.69% |
金橙子 | 13.61% | 11.80% | 15.55% |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占比与柏楚电子较为接近,低于维宏股份。维宏股份研发投入占比明显较高,主要系由于其研发人员数量较多,职工薪酬费用较高,导致研发费用规模较大所致。
如前所述,员工结构和所处发展阶段不同,导致公司与柏楚电子、维宏股份的研发人员数量存在一定差异,结合研发人员数量与营业收入、研发费用的匹配关系,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公司与柏楚电子、维宏股份的研发效率。报告内,公司人均收入、人均研发费用与柏楚电子、维宏股份的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柏楚电子 | 营业收入(万元) | 91,343.97 | 57,082.93 | 37,607.10 |
研发费用(万元) | 13,813.80 | 8,206.54 | 4,133.81 | |
研发人员平均人数(人) | 164.00 | 125.00 | 95.50 | |
人均营业收入(万元/人) | 556.98 | 456.66 | 393.79 | |
人均研发费用(万元/人) | 84.23 | 65.65 | 43.29 | |
维宏股份 | 营业收入(万元) | 41,348.75 | 20,924.18 | 19,134.96 |
研发费用(万元) | 9,590.65 | 6,289.21 | 6,960.88 | |
研发人员平均人数(人) | 311.50 | 312.50 | 34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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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营业收入(万元/人) | 132.74 | 66.96 | 55.46 | |
人均研发费用(万元/人) | 30.79 | 20.13 | 20.18 | |
金橙子 | 营业收入(万元) | 20,281.49 | 13,513.30 | 9,242.31 |
研发费用(万元) | 2,759.73 | 1,594.09 | 1,436.84 | |
研发人员平均人数(人) | 77.50 | 51.50 | 38.00 | |
人均营业收入(万元/人) | 261.70 | 262.39 | 243.22 | |
人均研发费用(万元/人) | 35.61 | 30.95 | 37.81 |
注:此处研发人员平均人数均为期初与期末的平均人数。
上表可见,柏楚电子收入规模较大,其研发人员的人均营业收入、人均研发费用均处于较高水平,研发效率较高;维宏股份因研发人员数量较多,人均营业收入、人均研发费用较低;得益于公司多年来的研发积累和技术沉淀,公司形成了较为稳定的技术体系和研发模式,以相对较少的研发人员支撑了公司的业务规模,人均营业收入、人均研发费用低于柏楚电子,高于维宏股份,体现了较高的研发人员人均产值和研发效率。
7、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与财务报表账面金额是否存在差异及差异原因,请列示明细项目及对应金额进行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和研发费用审定金额的差异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经审计的研发费用 | 2,759.73 | 1,594.09 | 1,436.84 |
申请税务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 2,686.51 | 1,539.85 | 1,368.62 |
差额 | 73.22 | 54.24 | 68.22 |
占当期研发费用比例 | 2.65% | 3.40% | 4.75% |
其中:1、不属于加计扣除范围 | 61.79 | 44.25 | 68.22 |
2、其他差异 | 11.42 | 9.99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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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和研发费用审定金额的差异,主要系根据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相关规定部分研发费用不属于加计扣除范围,以及2020年度和2021年部分子公司未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致。具体分析如下:
(1)不属于加计扣除范围费用
根据《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财税[2015]119号)、《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40号公告)、《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等相关规定,研发过程中发生的业务招待费、运杂费、差旅费、办公费、交通费等不符合研发加计扣除范围,以及超出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扣除限额的费用,不能申报加计扣除。
报告期各期,上述不予加计扣除的费用合计分别为68.22万元、44.25万元和61.79万元。
(2)其他差异
2020年度子公司广东金橙子,以及2021年子公司广东金橙子、鞍山金橙子,未向税务部门申请部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产生差异分别为9.99万元、
11.42万元。
综上,公司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和研发费用审定金额的差异原因合理,不存在异常情形。
(二)申报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1)访谈公司财务负责人、研发部门负责人及人事负责人,了解公司研发模式、研发组织机构设置、研发人员数量及其学历构成,了解研发人员的薪酬机制及核算方法、研发人员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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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获取发行人研发人员明细和工资计算表,查看研发人员分类、学历情况、数量变动和内部转岗情况,检查研发人员参与研发项目的情况,分析研发人数与研发项目的匹配性;
(3)查看非研发部门人员薪酬计入研发费用情况,结合人员分工及其与研发项目的对应情况,分析其核算的合理性;
(4)查看《项目研发管理制度》、《研发项目运行过程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了解管理层与研发活动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
2、查看研发费用中材料费明细,查看材料费对应的研发项目情况,分析材料费增长的合理性;结合研发领用材料的类别及其使用情况,分析一次性计入研发费用的合理性;
3、获取研发费用中技术服务费明细,分析其增长的合理性;
4、获取定制化研发合同,了解研发人员参与相关项目的情况,分析相关费用归集的合理性;
5、访谈发行人研发部门负责人,了解发行人研发模式和流程,查看研发项目的立项、阶段研发成果、结项等资料,了解发行人在研项目在研时间较长的原因;
6、将研发人员数量占比、研发费用占比与同行业公司进行对比分析,结合员工结构、公司发展阶段等因素,分析差异原因及其合理性;
7、将研发费用审定金额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进行对比,结合研发加计扣除的相关规定分析差异原因。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发行人建立了较为健全的研发组织架构,研发人员的核算范围合理,研发人员数量与研发项目匹配;研发费用人工费中包含的非研发部门人员薪酬,主要系参与研发工作的高管人员以及部分生产和销售人员根据参与研发活动的情况计算分摊的薪酬费用,具有合理性;发行人研发人员管理制
8-2-161
度设计合理,且执行有效;报告期内公司研发人员增减变动主要来源于外部招聘和内部转岗,以外部招聘为主;内部转岗人员的薪酬金额较小,占研发费用人工费的比例较低。
(2)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项目材料费随着公司研发投入扩大和研发项目持续进行而小幅增长;公司研发领料一次性计入研发费用,具有合理性。
(3)报告期内,发行人技术服务费主要系发行人为提高研发效率,将非公司擅长的技术环节和测试环节委托外部机构进行所致;随着研发项目的整合和聚焦,技术服务费规模有所下降,符合发行人研发项目实际开展情况。
(4)报告期内,发行人定制化研发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5)发行人关于DSP精密激光控制卡、授权管理系统项目等在研项目的具体内容、研究目标、与核心技术及现有主营产品的关系、研发进度情况的说明真实、准确;在研项目在研时间较长,主要系由于发行人根据市场需求对上述研发项目持续进行新技术方向、新产品功能的研发所致。
(6)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研发人员数量占比低于柏楚电子、维宏股份,主要系由于公司的员工结构及所处发展阶段与柏楚电子、维宏股份不同所致;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投入占比与柏楚电子较为接近,低于维宏股份,主要系由于维宏股份研发人员数量较多,研发费用规模较大所致。
(7)发行人研发费用与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对应关系明确,与财务报表账面金额的差异具有合理原因。
九、反馈意见13提到:“根据申报材料,各期末,应收账款账面原值分别为790.52万元、885.63万元、1,198.60万元和2,826.59万元;2019年末、
8-2-162
2020年末、2021年6月末,应收款项融资金额分别为480.42万元、1,645.96万元、564.72万元。请发行人披露:应收账款期后整体回款情况及回款方式。请发行人说明:(1)应收账款的具体信用政策,与同行业公司是否存在差异;信用政策变化的主要客户及原因、报告期内收入变化情况及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2)应收账款逾期的主要情况;(3)2020年末应收款项融资金额较大的原因,是否存在将应收款项融资、应收票据转为应收账款的情况。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说明对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函证情况,回函差异金额和原因及采取的替代程序;对报告期末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发行人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1、应收账款的具体信用政策,与同行业公司是否存在差异;信用政策变化的主要客户及原因、报告期内收入变化情况及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1)应收账款的具体信用政策,与同行业公司是否存在差异
1)应收账款的具体信用政策
报告期内,公司对下游客户的信用政策主要包括两种类型:①与客户未明确约定信用期,通常采取款到发货的信用方式;②与部分合作时间较长、资信良好的客户约定了信用期间或信用额度,信用期间一般约定为30天至90天,信用额度一般约定为100万元以内。
报告期内,公司对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的信用政策如下:
客户名称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华工科技集团 | 90天 | 90天 | 90天 |
飞全激光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 信用额度100万元 | 信用额度50万元 | 信用额度50万元 |
TYKMA,Inc. | 30天 | 30天 | 无信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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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名称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济南雅烁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 无信用期 | 无信用期 | 无信用期 |
广东码清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 无信用期 | 无信用期 | 无信用期 |
深圳亚格光子科技有限公司 | 无信用期 | 无信用期 | 无信用期 |
REDTechnologyCo.,Ltd. | 无信用期 | 无信用期 | 无信用期 |
无锡雷博激光技术有限公司 | 无信用期 | 无信用期 | 无信用期 |
一般情况下,公司与上述客户按照双方约定的信用政策进行款项收付。同时,由于公司与客户的信用政策整体较为严格,多数客户无信用期约定,在实际业务开展过程中,公司存在与约定信用政策有所差异的情形,具体包括:
①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临时给予部分客户额外信用期。
少数客户因其资金周转安排、付款审批流程较长等因素导致资金无法按照约定时点支付而向公司申请给予一定信用期。公司结合该部分客户的资信情况、历史合作情况,经内部审慎评估并经恰当审批后,临时给予该部分客户一定信用期。如,2021年末和2020年末深圳亚格光子科技有限公司,上述客户因其临时资金周转问题,与公司商定给予一定的信用期。期后,上述客户已根据双方临时约定及时支付货款。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临时给予部分客户额外信用期的做法,与同行业公司柏楚电子的做法一致。即便考虑额外信用期,公司给予客户的信用期通常在3个月以内,低于维宏股份给予其客户120天至180天的信用期,较为谨慎。
②部分客户存在未按期支付货款的情形。
华工科技集团、大族激光集团、飞全激光科技无锡有限公司等客户为公司长期合作的重要客户,历史合作中资信良好,且为上市公司或行业内知名企业,其与公司交易规模较大,由于其付款审批流程较长,存在在原有信用期基础上迟延付款的情形,但应收账款不能收回的风险较低,不会对公司货款回收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与同行业公司是否存在差异
同行业公司柏楚电子、维宏股份的信用政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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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 信用政策 |
柏楚电子 | 2018年,出于适应市场发展和维护客户的考虑,公司对部分主要客户放宽了信用政策,主要客户由先款后货变更为月结为主。 |
维宏股份 | 根据与客户的合作时间长短、年交易金额、历史付款情况等将客户划分为A至F六个等级,并给予等级较高(A至D级)的客户以150天至180天的信用期,给予对公司产品推广有利的战略性客户(E级)和F级客户以120天的信用期。 |
上表可见,公司根据与客户的合作历史、客户资信情况确定信用政策,与同行业公司柏楚电子、维宏股份不存在重大差异。
(2)信用政策变化的主要客户及原因、报告期内收入变化情况及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1)信用政策变化的主要客户及原因
根据公司对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的具体信用政策所述,信用政策变化的主要客户系飞全激光科技无锡有限公司及TYKMA,Inc。信用政策变化的原因系公司给予客户的信用政策较为严格,相较于公司的竞争对手给予客户的信用政策没有优势,公司结合与客户的合作历史、客户资信情况进行评定,与客户约定延长信用期或增加信用额度。
2)信用政策变化的主要客户报告期内收入变化情况及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客户飞全激光、TYKMA, Inc报告期内收入变化情况及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年度 | ||||
客户名称 | 收入 | 应收账款 | 期后回款情况 | 期后回款比例 |
飞全激光 | 914.05 | 230.44 | 194.61 | 84.45% |
TYKMA,Inc. | 726.58 | 80.11 | 80.11 | 100.00% |
2020年度 | ||||
客户名称 | 收入 | 应收账款 | 期后回款情况 | 期后回款比例 |
飞全激光 | 592.32 | 12.10 | 12.10 | 100.00% |
8-2-165
TYKMA,Inc. | 297.18 | 27.01 | 27.01 | 100.00% |
2019年度 | ||||
客户名称 | 收入 | 应收账款 | 期后回款情况 | 期后回款比例 |
飞全激光 | 353.52 | 13.50 | 13.50 | 100.00% |
TYKMA,Inc. | 277.59 | - | - | - |
报告期内,飞全激光、TYKMA, Inc的销售收入呈现持续增长趋势,主要系由于随着激光加工应用领域和场景的不断扩展市场需求持续扩大,飞全激光、TYKMA, Inc其自身业务量有较大增长,对公司的采购需求增长所致。受益于激光加工行业整体增长影响,公司其他信用政策未发生变化的主要客户,如华工科技集团、济南雅烁机电科技有限公司、RED Technology Co., Ltd.、无锡雷博激光技术有限公司等客户,对公司的采购需求亦有较大规模增长。因此,飞全激光、TYKMA, Inc销售收入增长,非公司信用政策调整所致。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之日,TYKMA, Inc各期期末应收账款期后均已全额回款;飞全激光2019年末、2020年末应收账款期后已全额回款,2021年末期后回款已达到80%以上,回款比例较高。
2、应收账款逾期的主要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前五名应收账款客户的逾期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时间 | 客户名称 | 应收账款余额 | 应收账款余额占比 | 逾期金额 | 期后回款金额 | 期后回款比例 |
2021年12月31日 | 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758.84 | 27.40% | 272.27 | 49.92 | 6.58% |
深圳市同科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 325.00 | 11.73% | 325.00 | 120.00 | 36.92% | |
飞全激光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 230.44 | 8.32% | 230.44 | 194.61 | 84.45% | |
深圳亚格光子科技有限公司 | 146.89 | 5.30% | 146.89 | 146.89 | 100.00% | |
深圳玉海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 109.25 | 3.94% | 109.25 | 81.41 | 74.52% | |
合计 | 1,570.42 | 56.69% | 1,083.85 | 592.83 | 37.75% | |
2020年12月 | 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274.48 | 22.90% | 67.76 | 274.48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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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客户名称 | 应收账款余额 | 应收账款余额占比 | 逾期金额 | 期后回款金额 | 期后回款比例 |
31日 |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99.56 | 8.31% | 26.73 | 99.56 | 100.00% |
北京自动化控制设备研究所 | 85.00 | 7.09% | - | 85.00 | 100.00% | |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82.00 | 6.84% | 8.07 | 82.00 | 100.00% | |
苏州首镭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 43.15 | 3.60% | 5.10 | 43.15 | 100.00% | |
合计 | 584.18 | 48.74% | 107.66 | 584.18 | 100.00% | |
2019年12月31日 | 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458.88 | 51.81% | 271.46 | 458.88 | 100.00% |
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66.56 | 7.52% | - | 66.56 | 100.00% | |
苏州首镭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 29.48 | 3.33% | - | 29.48 | 100.00% | |
江苏华工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 24.75 | 2.79% | - | 24.75 | 100.00% | |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22.38 | 2.53% | - | 22.38 | 100.00% | |
合计 | 602.05 | 67.98% | 271.46 | 602.05 | 100.00% |
报告期内,存在少部分客户应收账款逾期的情形。发行人信用期政策较为严格,大部分客户采用预付全部货款的形式,因此客户逾期的情况较少。
针对客户的逾期款项,公司予以积极催收,主要客户均能够及时回款,不存在逾期6个月以上的应收账款。
3、2020年末应收款项融资金额较大的原因,是否存在将应收款项融资、应收票据转为应收账款的情况。
2020年末,公司应收款项融资余额为1,645.96万元,前五名客户情况如下:
客户名称 | 金额(万元) | 占当期末应收款项融资余额的比例 |
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1,117.20 | 67.88% |
深圳亚格光子科技有限公司 | 222.50 | 13.52% |
无锡雷博激光技术有限公司 | 63.13 | 3.84% |
上海镭天激光设备有限公司 | 50.00 | 3.04% |
飞全激光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 43.45 | 2.64% |
合计 | 1,496.28 | 90.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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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末,公司应收款项融资余额较大,主要系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深圳亚格光子科技有限公司等客户背书转让给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较大且尚未到期兑付所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向公司采购主要集中在下半年,相应付款也集中在下半年。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付款方式主要为有效期6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截至2020年末尚未到期,导致期末余额较大。上述票据均于2021年到期正常兑付。深圳亚格光子科技有限公司、无锡雷博激光技术有限公司、上海镭天激光设备有限公司、飞全激光科技无锡有限公司期末应收款项融资余额,均为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已于2021年到期正常兑付。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应收款项融资、应收票据转为应收账款的情况。
(二)申报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说明对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函证情况,回函差异金额和原因及采取的替代程序;
(1)报告期各期末,申报会计师关于应收账款余额的函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1年 12月31日 | 2020年 12月31日 | 2019年 12月31日 |
应收账款余额 A | 2,769.61 | 1,198.60 | 885.63 |
应收账款发函金额 B | 2,153.91 | 779.61 | 773.36 |
应收账款回函金额 C | 2,100.88 | 763.76 | 759.05 |
发函金额比例 B/A | 77.77% | 65.04% | 87.32% |
回函金额占发函金额比例 C/B | 97.54% | 97.97% | 98.15% |
(2)回函差异金额和原因及采取的替代程序
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回函差异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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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2021年 12月31日 | 2020年 12月31日 | 2019年 12月31日 |
应收账款余额 A | 2,769.61 | 1,198.60 | 885.63 |
应收账款发函金额 B | 2,153.91 | 779.61 | 773.36 |
回函差异金额 C | 10.00 | 24.00 | 113.30 |
回函差异金额占应收账款比例 C/A | 0.36% | 2.00% | 12.79% |
回函差异金额占发函金额比例 C/B | 0.46% | 3.08% | 14.65% |
应收账款客户回函差异主要系客户采购入账时点与发行人的收入确认时点差异。发行人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激光系统集成硬件产品内销以客户收货签收时作为收入确认时点,激光精密加工设备产品内销以客户验收作为收入确认时点;发行人产品外销根据合同/订单约定的国际贸易方式确定,因合同/订单约定的国际贸易方式一般为EXW、FOB等,以货物报关出口为收入确认时点。部分客户根据开票确认采购入账,部分客户暂估采购额未暂估进项税,导致应收账款确认存在差异。针对回函差异,申报会计师采取了如下替代程序:
1)了解并核实差异形成的原因及其合理性,编制差异调节表;
2)取得形成回函差异的销售合同和订单、出库单、物流签收记录、销售发票以及银行收款凭证检查其销售的真实性,并检查公司是否记录于正确的会计期间。
2、对报告期末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对发行人财务总监进行访谈,了解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分析其合理性;
2)复核以前年度已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后续实际核销或转回情况,评价管理层过往预测的准确性;
3)复核管理层对应收账款进行信用风险评估的相关考虑和客观证据,评价管理层是否恰当识别各项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特征;
8-2-169
4)对于以组合为基础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评价管理层按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的合理性;根据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及前瞻性估计,评价管理层编制的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的合理性;测试管理层使用数据(包括应收账款账龄、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等)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对坏账准备计算的准确性;
5)取得公司报告期各期应收账款明细表及账龄表、公司银行流水和银行回单,分析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评价管理层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合理性;
6)通过查询工商信息、裁判文书网、上市公司公告等了解主要客户的企业经营情况和社会舆情,确认主要客户的信用或财务状况是否出现大幅恶化,核查具体情况以及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7)检查与应收账款减值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8)将发行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比分析,分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十、反馈意见14提到:“报告期内,公司存货由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和合同履约成本组成。原材料主要是电子元器件、PCB电路板以及激光设备配件;在产品主要是由子公司北京锋速定制化生产的激光加工设备;库存商品主要是已生产完成的各类产品;发出商品主要是已发货尚未签收的在途产成品,以北京锋速出售的需安装后确认的设备为主;合同履约成本主要是公司委外生产形成。
请发行人说明:(1)原材料、库存商品主要类别的明细情况;
(2)各类型存货库龄分布情况,库龄1年以上存货形成原因、跌价准备计提充分性及期后处置情况;
8-2-170
(3)原材料、库存商品存放及管理的具体情况。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说明:对各报告期期末各类型存货监盘、函证情况、差异金额及原因,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对存货跌价准备充分性发表明确核查意见。”发行人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1、原材料、库存商品主要类别的明细情况;
(1)原材料主要类别明细
报告期各期末,原材料主要类别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原 材 料 | 2021年 12月31日 | 2020年 12月31日 | 2019年 12月31日 |
板卡 | 423.20 | 542.04 | 375.19 |
PCB板 | 38.31 | 2.90 | 14.77 |
电子元器件 | 1,178.25 | 402.17 | 506.18 |
其中:芯片 | 849.47 | 335.71 | 367.76 |
其他电子元器件 | 328.79 | 66.46 | 138.43 |
激光设备配件 | 763.56 | 477.73 | 451.57 |
其中:振镜 | 29.69 | 31.39 | 31.40 |
激光器 | 75.45 | 33.42 | 31.01 |
其他配件 | 658.42 | 412.92 | 389.15 |
其他材料 | 273.22 | 132.75 | 104.66 |
合计 | 2,676.55 | 1,557.59 | 1,452.36 |
注:板卡为集成了芯片、各类电子元器件的电路板,系经过焊接等外协加工工序后的材料形态。
报告期各期末,原材料主要包括板卡、PCB板、芯片、振镜、激光器以及其他各类材料和配件。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增长,原材料余额也相应增长。
(2)库存商品主要类别明细
报告期各期末,库存商品主要类别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8-2-171
项目 | 2021年 12月31日 | 2020年 12月31日 | 2019年 12月31日 |
控制卡 | 469.70 | 220.30 | 186.13 |
振镜 | 402.18 | 187.08 | 140.58 |
激光器 | 6.52 | 34.05 | 39.03 |
其他产成品 | 131.74 | 76.01 | 107.18 |
合计 | 1,010.14 | 517.44 | 472.92 |
报告期各期末,库存商品主要包括控制卡、振镜、激光器以及其他产成品。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增长,库存商品期末余额也呈相应增长。
2、各类型存货库龄分布情况,库龄1年以上存货形成原因、跌价准备计提充分性及期后处置情况
(1)各类型存货库龄分布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各类型存货库龄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1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占比 | 1年以上 | 占比 | |
原材料 | 2,676.55 | 2,328.55 | 87.00% | 348.00 | 13.00% |
在产品 | 137.84 | 137.84 | 100.00% | - | - |
库存商品 | 1,010.14 | 904.66 | 89.56% | 105.47 | 10.44% |
发出商品 | 91.18 | 91.18 | 100.00% | - | - |
合同履约成本 | 39.15 | 39.15 | 100.00% | - | - |
合计 | 3,954.85 | 3,501.37 | 88.53% | 453.47 | 11.47% |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占比 | 1年以上 | 占比 | |
原材料 | 1,557.59 | 1,149.45 | 73.79% | 408.14 | 26.21% |
在产品 | 87.31 | 87.31 | 100.00% | - | - |
库存商品 | 517.44 | 394.68 | 76.25% | 122.76 | 23.75% |
发出商品 | 8.71 | 8.71 | 100.00% | - | - |
合计 | 2,171.05 | 1,640.15 | 75.55% | 530.90 | 24.45% |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占比 | 1年以上 | 占比 | |
原材料 | 1,452.36 | 1,165.92 | 80.28% | 286.44 | 19.72% |
在产品 | 103.28 | 103.28 | 100.00% | - | - |
库存商品 | 472.92 | 364.02 | 76.97% | 108.90 | 23.03% |
发出商品 | 2.95 | 2.95 | 100.00% | - | - |
8-2-172
项 目 | 2021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占比 | 1年以上 | 占比 | |
合计 | 2,031.51 | 1,636.17 | 80.54% | 395.34 | 19.46%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产品和发出商品的库龄均为1年以内,原材料中库龄1年以上的占分别为19.72%、26.21%和13.00%,库存商品中库龄1年以上的占比分别为23.03%、23.75%和10.44%,原材料和库存商品中库龄1年以上的占比较低。
整体来看,公司各类存货的周转速度较快,库龄较短,原材料和库存商品中库龄1年以上的占比较低。
(2)库龄1年以上存货形成原因、跌价准备计提充分性及期后处置情况1)库龄1年以上存货形成原因
库龄1年以上的原材料主要为振镜、激光器及其他配件等,库龄较长的原因系由于振镜、激光器等部件种类、型号繁多,公司为满足市场多样化和及时化的需求,对各种类、各型号的振镜、激光器等部件进行适量储备所致。
库龄1年以上的库存商品主要为控制卡、振镜等产品,库龄较长的原因系公司为满足市场多样化需求和及时交货需求,进行适量储备所致。2)库龄1年以上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性
①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
报告期内,公司按账面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在确定可变现净值时,综合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和期后事项的影响。各类别存货可变现净值确定依据如下:
存货项目 | 处于活跃状态的存货 | 存在呆滞风险的存货 |
原材料 | 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 基于谨慎性原则,认为可变现净值为零 |
8-2-173
在产品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订单价格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不适用 | ||
库存商品 | 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如果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计量基础 | 基于谨慎性原则,认为可变现净值为零 |
发出商品 | 以订单价格为基础确定 | 不适用 |
合同履约成本 |
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订单价格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不适用
公司产品毛利率水平较高,对于处于活跃状态的存货,公司认为其可变现净值高于账面成本,不存在减值风险;对于存在呆滞风险的存货,公司认为其可变现净值为零,按照账面成本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②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性
报告期各期,库龄1年以上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1年12月31日 | ||
库龄1年以上存货金额 |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金额 | 计提比例 | |
原材料 | 348.00 | 199.94 | 57.45% |
库存商品 | 105.47 | 39.01 | 36.99% |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
库龄1年以上存货金额 |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金额 | 计提比例 | |
原材料 | 408.14 | 122.44 | 30.00% |
库存商品 | 122.76 | 17.52 | 14.27% |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
库龄1年以上存货金额 |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金额 | 计提比例 | |
原材料 | 286.44 | 109.33 | 38.17% |
库存商品 | 108.90 | 11.10 | 10.19% |
报告期内各期,库龄一年以上原材料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为38.17%、
30.00%和57.45%,库龄一年以上库存商品的存货跌价计提比例为10.19%、
14.27%和36.99%。
8-2-174
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与同行业公司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2021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金额 | 计提比例 | |
柏楚电子 | 13,821.59 | 104.79 | 0.76% |
维宏股份 | 7,043.03 | 453.79 | 6.44% |
金橙子 | 3,954.85 | 238.95 | 6.04% |
公司名称 | 2020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金额 | 计提比例 | |
柏楚电子 | 4,404.02 | 261.16 | 5.93% |
维宏股份 | 2,911.08 | 150.52 | 5.17% |
金橙子 | 2,171.05 | 139.95 | 6.45% |
公司名称 | 2019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金额 | 计提比例 | |
柏楚电子 | 2,570.38 | - | - |
维宏股份 | 2,457.67 | 100.22 | 4.08% |
金橙子 | 2,031.51 | 120.43 | 5.93% |
注:柏楚电子、维宏股份数据来源于其年度报告等公开披露资料。
上表可见,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高于或接近同行业可比公司柏楚电子和维宏股份,存货跌价准备计提谨慎、充分。
综上,公司存货状况良好,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合理,公司按照政策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略高于柏楚电子、维宏股份,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3)库龄1年以上存货期后处置情况
截至2022年3月31日,2021年末库龄1年以上存货的期后处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原材料 | 库存商品 |
库龄1年以上余额 | 348.00 | 105.47 |
期后领用或销售金额 | 101.38 | 3.43 |
期后领用或销售金额占比 | 29.13% | 3.25% |
库龄1年以上的原材料和库存商品期后处置,主要系材料生产领用和库存
8-2-175
商品对外销售。截至2022年3月31日,2021年末库龄1年以上原材料期后领用金额占比为29.13%,库龄1年以上库存商品期后领用金额占比为3.25%,占比较低主要系期后期间较短所致。
3、原材料、库存商品存放及管理的具体情况。
公司原材料和库存商品全部存放于公司仓库。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存货管理制度,包括《存货仓储保管制度》、《库房存货盘查制度》等,明确存货仓储部门,规定存货储存原则并规范存货账目管理,对存货的取得、验收、保管、出库、盘点做出详细规定,每月末财务部门组织生产运营中心对存货进行抽盘,每半年对所有存货进行全面盘点。
公司针对需求量大且标准化的产品,结合在手订单情况和对未来销售的预期,灵活安排生产,适量备货;针对电子元器件、设备配件等通用性原材料,结合生产计划、市场趋势,适量备货。
公司每半年对存货全面盘点,在盘点过程中关注存货是否存在闲置等异常情况,并由生产运营中心和研发中心根据期后的预计使用情况判断是否出现呆滞迹象。
(二)申报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对各报告期期末各类型存货监盘、函证情况、差异金额及原因,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1)对各报告期期末各类型存货监盘、函证情况、差异金额及原因1)对2020年末和2021年末存货的监盘和函证情况
对发行人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的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进行了监盘,对2021年12月31日的发出商品进行了函证。2021年12月31日,合同履约成本结存金额为39.15万,获取了合同履约成本的明细并重新计算是否准确。
2021年12月31日的监盘和函证情况如下:
8-2-176
单位:万元
项 目 | 结存金额 | 抽盘金额 | 函证金额 | 抽盘与函证比例合计 |
原材料 | 2,676.55 | 2,465.80 | - | 92.13% |
在产品 | 137.84 | 137.84 | - | 100.00% |
库存商品 | 1,010.14 | 1,010.14 | - | 100.00% |
发出商品 | 91.18 | - | 44.25 | 48.53% |
合同履约成本 | 39.15 | - | - | - |
合计 | 3,954.85 | 3,613.78 | 44.25 | 92.49% |
2020年12月31日针对存货的监盘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结存金额 | 抽盘金额 | 函证金额 | 抽盘与函证比例合计 |
原材料 | 1,557.59 | 1,261.03 | - | 81.08% |
在产品 | 87.31 | 87.31 | - | 100.00% |
库存商品 | 517.44 | 517.44 | - | 100.00% |
发出商品 | 8.71 | - | - | 0.00% |
合计 | 2,171.05 | 1,865.78 | - | 85.94% |
上述存货监盘和发出商品函证回函均无差异。2)对2019年末存货的替代测试情况申报会计师首次进场时间为2020年下半年,未对发行人2019年末的存货执行监盘或函证程序,因此实施了以下替代测试程序:
①了解发行人与存货管理、存货盘点相关的内控制度,并测试相关内控执行的有效性;
②获取发行人2019年的盘点表,并与账面信息核对,核查盘点差异是否已经入账;
③获取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存货收发存明细表,抽样检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存货出库单的单据,倒轧验证2019年末存货余额的准确性;
④对发出商品,检查了出库单据、物流单据及期后签收情况。
(2)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8-2-177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发行人存货管理良好,存货标识清晰、摆放规范;2)2020年末和2021年末存货监盘和函证无差异,存货数量和金额准确;3)2019年末,发行人对其存货进行了盘点,盘点程序规范,存货数量和金额准确,发出商品的出库单据、物流单据齐全,期后买方已经签收,发出商品真实存在。
2、对存货跌价准备充分性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了解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分析报告期末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是否合理,是否得到一贯执行;2)于2020年末和2021年末实施监盘程序,了解存货的数量和状态,并在监盘过程中关注是否存在积压、呆滞和毁损的情况;
3)获取公司报告期末的存货库龄结构表,对长库龄存货的变动情况进行分析;了解长库龄存货的形成原因及发行人预计期后使用用途并复核预计用途是否合理;并判断长库龄存货形成的合理性;
4)获取报告期末存货跌价准备测算表,复核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测算方法的合理性;复核是否存在库龄较长且管理层认定不存在跌价风险的存货。
5)检查公司存货的期后生产和销售情况,判断公司存货的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6)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信息,了解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 存货跌价计提政策是否可比,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计提比率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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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存货跌价准备已充分计提。
十一、反馈意见20.1提到:“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于2016年11月在新三板挂牌,挂牌期间,披露的财报数据与申报财报数据存在差异。
请发行人说明:
(1)申报财务数据与新三板挂牌期间披露财务数据的差异情况及具体原因,相关差异是否应作为会计差错进行披露;发行人财务核算相关内控是否健全且有效执行;
(2)本次申报材料信息披露与新三板挂牌期间信息披露存在的其他主要差异。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发行人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1、申报财务数据与新三板挂牌期间披露财务数据的差异情况及具体原因,相关差异是否应作为会计差错进行披露;发行人财务核算相关内控是否健全且有效执行;
(1)申报财务数据与新三板挂牌期间披露财务数据的差异情况及具体原因
公司于2016年11月1日起在新三板挂牌公开转让,于2020年4月21日起终止在新三板挂牌。新三板挂牌期间公司披露了2018年年报,与本次IPO申报财务信息的重叠期间为2018年。
2018年,申报财务数据与新三板挂牌期间披露财务数据的差异情况及具体原因如下:
单位:万元
科 目 | 新三板挂牌期间披露财务数据 | IPO申报财务数据 | 差异金额 | 差异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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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目 | 新三板挂牌期间披露财务数据 | IPO申报财务数据 | 差异金额 | 差异原因 |
应收票据 | - | 981.94 | 981.94 | (1)因财务报表格式调整,本次IPO申报时将应收票据余额自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科目拆出,调增应收票据981.43万元; (2)因对已背书或贴现但尚未到期的信用等级一般的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不终止确认,并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调增应收票据0.50万元。 |
应收账款 | - | 749.74 | 749.74 | (1)因财务报表格式调整,本次IPO申报时将应收账款余额自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科目拆出,调增应收账款749.88万元; (2)对账龄在3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按照100%的计提比例计提坏账准备,调减应收账款0.14万元。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1,731.31 | - | -1,731.31 | 因财务报表格式调整,本次IPO申报时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余额自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科目拆出,调减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1,731.31万元。 |
预付款项 | 143.27 | 192.53 | 49.26 | (1)将预付的房租、物业费从其他流动资产重分类至预付款项并根据权责发生制将相关成本费用入账,调增预付款项49.95万元; (2)将2018年已入库的原材料所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自预付款项调出,调减预付款项0.69万元。 |
其他应收款 | 4.92 | 3.92 | -1.00 | 对账龄在3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按照100%的计提比例计提坏账准备,调减其他应收账款1.00万元。 |
存货 | 1,369.86 | 1,316.15 | -53.71 | (1)将预付的房租、物业费从其他流动资产重分类至预付款项并根据权责发生制将相关成本费用入账,调减存货3.73万元; (2)将1年以上且管理层预计因产品更新换代,原有库存原材料已不适应新产品需要的存货计提跌价准备,调减存货49.98万元。 |
其他流动资产 | 84.02 | - | -84.02 | (1)将预付的房租、物业费从其他流动资产重分类至预付款项并根据权责发生制将相关成本费用入账,调减其他流动资产67.27万元; (2)因其他调整事项,导致应纳税所得额及净利润变化,公司调整相应的所得税费用及法定盈余公积计提,调减其 |
8-2-180
科 目 | 新三板挂牌期间披露财务数据 | IPO申报财务数据 | 差异金额 | 差异原因 |
他流动资产16.76万元。 | ||||
长期股权投资 | 179.19 | - | -179.19 | 因对绵阳维沃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资在2017年度存在减值迹象,全额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调减长期股权投资179.19万元。 |
固定资产 | 1,674.75 | 1,717.71 | 42.96 | 因对部分残值率为3%的固定资产变更为5%,同时将购建固定资产的质保金在资产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确认计入固定资产原值,调增固定资产42.96万元。 |
长期待摊费用 | 6.43 | - | -6.43 | 将服务期限不足一年的相关期间费用一次性计入期间费用,调减长期待摊费用6.43万元。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0.52 | 62.59 | 52.07 | 根据调整后的可弥补亏损、坏账准备等暂时性差异重新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调增52.07万元。 |
应付账款 | 102.47 | 119.97 | 17.50 | 因对部分残值率为3%的固定资产变更为5%,同时将购建固定资产的质保金在资产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确认计入固定资产原值,调增应付账款17.50万元。 |
应交税费 | 268.68 | 285.97 | 17.29 | (1)将2018年已入库的原材料所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税额计入应交税费,调减应交税费0.69万元; (2)因其他调整事项调整,导致应纳税所得额及净利润变化,公司调整相应的所得税费用及法定盈余公积计提,调增应交税费17.98万元。 |
其他流动负债 | - | 11.63 | 11.63 | 因对已背书或贴现但尚未到期的信用等级一般的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不终止确认,并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调增其他流动负债11.63万元。 |
资本公积 | 358.82 | 405.80 | 46.98 | 将以前年度为获取职工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的交易形成的股份支付予以确认,调增资本公积46.98万元。 |
盈余公积 | 610.80 | 583.64 | -27.16 | 因其他调整事项调整,导致应纳税所得额及净利润变化,公司调整相应的所得税费用及法定盈余公积计提,调减盈余公积27.16万元。 |
未分配利润 | 4,429.06 | 4,183.14 | -245.92 | 因相关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项目调整,累计调减未分配利润245.92万元。 |
营业成本 | 2,339.26 | 2,359.81 | 20.55 | (1)将预付的房租、物业费从其他流动资产重分类至预付款项并根据权责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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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目 | 新三板挂牌期间披露财务数据 | IPO申报财务数据 | 差异金额 | 差异原因 |
生制将相关成本费用入账,调增营业成本20.79万元; (2)因对部分残值率为3%的固定资产变更为5%,同时将购建固定资产的质保金在资产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确认计入固定资产原值,调减营业成本-0.24万元。 | ||||
销售费用 | 871.13 | 988.79 | 117.66 | (1)将预付的房租、物业费从其他流动资产重分类至预付款项并根据权责发生制将相关成本费用入账,调增销售费用9.62万元; (2)因对部分残值率为3%的固定资产变更为5%,同时将购建固定资产的质保金在资产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确认计入固定资产原值,调增销售费用0.16万元; (3)将服务期限不足一年的相关期间费用一次性计入期间费用,调减销售费用1.18万元; (4)将归属于销售费用的职工薪酬由研发费用重分类至销售费用,调增销售费用109.05万元。 |
管理费用 | 1,243.04 | 1,226.05 | -16.98 | (1)将预付的房租、物业费从其他流动资产重分类至预付款项并根据权责发生制将相关成本费用入账,调减管理费用11.32万元; (2)因对部分残值率为3%的固定资产变更为5%,同时将购建固定资产的质保金在资产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确认计入固定资产原值,调减管理费用4.25万元; (3)将服务期限不足一年的相关期间费用一次性计入期间费用,调减管理费用1.42万元。 |
研发费用 | 911.28 | 805.06 | -106.22 | (1)将预付的房租、物业费从其他流动资产重分类至预付款项并根据权责发生制将相关成本费用入账,调增研发费用2.64万元; (2)因对部分残值率为3%的固定资产变更为5%,同时将购建固定资产的质保金在资产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确认计入固定资产原值,调增研发费用0.20万元; (3)将归属于销售费用的职工薪酬由研发费用重分类至销售费用,调减研发费用109.0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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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目 | 新三板挂牌期间披露财务数据 | IPO申报财务数据 | 差异金额 | 差异原因 |
投资收益 | -4.18 | - | 4.18 | 因对绵阳维沃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资在2017年度存在减值迹象,全额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调增投资收益4.18万元。 |
资产减值损失 | -4.89 | -18.78 | -13.89 | (1)因对已背书或贴现但尚未到期的信用等级一般的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不终止确认,并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调增资产减值损失8.20万元; (2)对账龄在3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按照100%的计提比例计提坏账准备,调增资产减值损失1.14万元; (3)将1年以上且管理层预计因产品更新换代,原有库存原材料已不适应新产品需要的存货计提跌价准备,调减资产减值损失20.94万元。 |
资产处置收益 | 0.98 | 1.00 | 0.02 | 因对部分残值率为3%的固定资产变更为5%,同时将购建固定资产的质保金在资产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确认计入固定资产原值,调增资产处置收益0.02万元。 |
营业外支出 | 0.18 | 0.29 | 0.12 | 因对部分残值率为3%的固定资产变更为5%,同时将购建固定资产的质保金在资产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确认计入固定资产原值,调增营业外支出0.12万元。 |
所得税费用 | 196.62 | 205.52 | 8.91 | 因其他调整事项调整,导致应纳税所得额及净利润变化,公司调整相应的所得税费用及法定盈余公积计提,调增所得税费用8.91万元。 |
上述财务报表差异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的差异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2021年9月28日出具容诚专字[2021]210Z0129号《关于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差异情况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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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相关差异是否应作为会计差错进行披露;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五、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会计差错更正”部分对上述会计差错更正进行了补充披露,具体内容如下:
“(三)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2018年,公司本次申报财务数据与新三板披露财务数据存在差异,形成会计差错,对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主要科目的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新三板披露信息 | IPO申报披露信息 | 差异金额 | 差异比例 |
资产负债表: | ||||
流动资产 | 9,077.44 | 8,988.33 | -89.11 | -0.98% |
非流动资产 | 2,027.84 | 1,937.26 | -90.58 | -4.47% |
资产合计 | 11,105.28 | 10,925.59 | -179.69 | -1.62% |
流动负债 | 1,106.60 | 1,153.02 | 46.42 | 4.19% |
非流动负债 | - | - | - | - |
负债合计 | 1,106.60 | 1,153.02 | 46.42 | 4.19%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 | 9,998.68 | 9,772.57 | -226.10 | -2.26% |
股东权益合计 | 9,998.68 | 9,772.57 | -226.10 | -2.26% |
利润表: | ||||
营业收入 | 6,963.20 | 6,963.20 | - | - |
营业成本 | 2,339.26 | 2,359.81 | 20.55 | 0.88% |
销售费用 | 871.13 | 988.79 | 117.66 | 13.51% |
管理费用 | 1,243.04 | 1,226.05 | -16.98 | -1.37% |
研发费用 | 911.28 | 805.06 | -106.22 | -11.66% |
净利润 | 1,757.32 | 1,723.60 | -33.72 | -1.92% |
上述差错事项的主要原因系:(1)因财务报表格式变化,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2)对已背书或贴现但尚未到期的由信用等级一般的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不予以终止确认;(3)基于谨慎性原则,调整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坏账计提比例,调整存货跌价计提政策,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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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类固定资产残值率;(4)基于谨慎性原则,对绵阳维沃投资款项全额计提减值;(5)对期间费用根据具体性质进行重分类;(6)针对以前年度股权激励事项计提股份支付;(7)因坏账准备、跌价准备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8)根据财务核算规则进行的其他零星调整。
上述差错事项累计对公司2018年末净资产的影响比例为-2.26%,对2018年度净利润的影响比例为-1.92%,影响较小。对于上述差错项目,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其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符合公司经营业务实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二)》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更准确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申报会计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的差异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2021年9月28日出具容诚专字[2021]210Z0129号《关于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差异情况的鉴证报告》。”
(3)发行人财务核算相关内控是否健全且有效执行;
本次IPO申报时,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各项业务进行了梳理,对2018年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对2018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更正后的会计处理更加符合公司业务特点,财务信息更可靠、更相关,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针对上述报表调整涉及到的内部控制制度问题,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规定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状况和经营环境的变化,对采购与付款、存货与生产、销售与收款、资金管理、财务核算等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补充完善。同时,公司董事会增选了三名独立董事,设立审计委员会和内审部,进一步加强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确保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截至申报日基准日,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并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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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申报材料信息披露与新三板挂牌期间信息披露存在的其他主要差异。本次申报材料信息披露与新三板挂牌期间信息披露存在的其他主要差异如及其原因下:
序号 | 差异事项 | 差异原因 |
1 | 2018年前五大客户单位及销售金额差异 | 新三板披露前五大客户时未按照同一控制人控制合并披露; 本次申报时根据相关规定,按照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合并列示前五大客户单位及其销售金额。 |
2 | 2018年前五大供应商单位及销售金额差异 | 新三板披露前五大供应商时未按照同一控制人控制合并披露; 本次申报时根据相关规定,按照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合并列示前五大供应商单位及其销售金额。 新三板披露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为含税金额,本次IPO申报时披露采购金额为不含税交易金额。 |
3 | 关联方范围及关联交易、关联往来 | 本次申报时,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关联方范围及与关联方的交易和往来金额进行了重新梳理和披露。 |
4 | 2018年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 新三板挂牌期间披露的2018年关键管理人员薪酬不包含核心技术人员; 本次申报时,按照现任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计算报告期内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
5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任期等情况 | 本次申报时根据时任董监高人员情况进行披露,并披露了2020年至2021年董监高的变动情况。 |
6 | 业务与技术部分 | 本次申报时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1号——科创板公司招股说明书》和其他相关文件的规定,对业务与技术部分进行了重新梳理、披露。 |
其中,关于关联方范围及关联交易、关联往来,本次申报时重新梳理后与新三板披露差异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关联方范围的差异情况
名称或姓名 | 新三板披露是否为关联方 | IPO申报披露是否为关联方 | 差异原因 |
广东金橙子 | 否 | 是 | 系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新三板挂牌时该子公司尚未成立 |
苏州金橙子 | 否 | 是 | 系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新三板挂牌时该子公司尚未成立 |
苏州捷恩泰 | 否 | 是 | 系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新三板挂牌时该子公司尚未成立 |
哇牛智新 | 否 | 是 | 持有发行人5%股份的股东,新三板挂牌时哇牛智新尚未入股发行人 |
瀚华智能 | 否 | 是 | 发行人持股7.50%股权且派驻一名董事的参股公司,新三板挂牌时发行人尚未持有其股权 |
陈泽民 | 否 | 是 | 发行人董事,新三板挂牌时其尚未在公司担任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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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静 | 否 | 是 | 发行人独立董事,新三板挂牌时其尚未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
王一楠 | 否 | 是 | 发行人独立董事,新三板挂牌时其尚未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
邵火 | 否 | 是 | 发行人独立董事,新三板挂牌时其尚未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
王健 | 否 | 是 | 发行人监事,新三板挂牌时其未在公司担任监事 |
广东星之球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 否 | 是 | 发行人独立董事邵火持有其80%股权,新三板挂牌时邵火尚未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
深圳市星之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否 | 是 | 发行人独立董事邵火间接持有其80%股权,新三板挂牌时邵火尚未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
东莞市星之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否 | 是 | 发行人独立董事邵火间接持有其80%股权,新三板挂牌时邵火尚未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
广西凰屯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否 | 是 |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吕文杰之弟吕文俊持有其90%的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的企业,本次申报时按照关联方披露要求进行披露 |
广西金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否 | 是 |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吕文杰之弟吕文俊持有其100%的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企业,新三板挂牌时该公司未成立 |
佛山市焱邦经贸有限公司 | 否 | 是 |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邱勇之兄长邱军担任经理、邱军配偶许丽丽持有其70%的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本次申报时按照关联方披露要求进行披露 |
广州德禄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否 | 是 | 发行人独立董事邵火之弟邵时持有其80%的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的企业,新三板挂牌时邵火尚未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
大连海阳船务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否 | 是 | 发行人独立董事王一楠之父王明昆持有其68%的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企业,新三板挂牌时王一楠尚未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
大连海阳伟业机电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否 | 是 | 发行人独立董事王一楠之父王明昆持有其90%的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企业,新三板挂牌时王一楠尚未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
北京太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否 | 是 | 发行人监事张喜梅之配偶史美龙持有其100%的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的企业,本次申报时按照关联方披露要求进行披露 |
宁波匠心快速成型技术有限公司 | 是 | 否 | 发行人持股比例较低,且未向其派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其日常经营管理及决策无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申报时认定宁波匠心不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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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发行人关联方 | |||
九江市瑞文科技有限公司 | 是 | 否 | 宁波匠心控股子公司,本次申报时认定不构成发行人关联方 |
广西必兴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否 | 是 |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吕文杰之弟吕文俊持有其99%的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北京元羽宙体育文化有限公司 | 否 | 是 |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吕文杰之弟吕文俊持有其99%的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广东金聚体新材料有限公司 | 否 | 是 |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邱勇之兄长邱军配偶许丽丽持有其42%的股权 |
(2)关联交易、关联往来的差异情况
① 2018年度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交易内容 | 新三板披露信息 | IPO申报披露信息 | 差异金额 | 差异原因 |
宁波匠心快速成型技术有限公司 | 采购3D打印产品 | 16.62 | - | -16.62 | 新三板时将宁波匠心认定为关联方,本次IPO申报时依据对宁波匠心的持股比例较低,且未向其派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定对宁波匠心日常经营管理及决策无法产生重大影响,不构成关联关系,因此,将与宁波匠心及其子公司九江市瑞文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交易不作为关联交易,但已比照关联交易进行了披露。 |
九江市瑞文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产品 | 6.45 | - | -6.45 | |
广东星之球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 采购广告服务 | - | 6.70 | 6.70 | 本次IPO申报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将广东星之球激光科技有限公司认定为关联方,公司将与广东星之球激光科技有限公司的交易作为关联交易披露。 |
② 2018年末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IPO申报披露与新三板披露无差异,均无关联往来余额。综上所述,公司本次申报材料信息披露与新三板挂牌期间信息披露存在差异,主要原因系本次申报材料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相关规定要求披露相关内容,与新三板挂牌期间信息披露不构成实质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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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了解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
(2)取得发行人申报财务报表与原始财务报表的差异明细表,分析各项差异产生的原因、差异金额及其影响等;
(3)访谈发行人财务负责人,了解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更正金额构成以及已履行的核准手续等;
(4)与发行人财务人员进行交流,核查财务人员及财务负责人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5)查阅发行人财务人员相关的资格证书,分析判断其是否具备胜任能力。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发行人根据充分、合理的证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主要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后的会计处理更加符合业务特点,财务信息更可靠、更相关,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针对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会计基础工作存在薄弱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的情况,发行人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梳理、修订并不断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重视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截止申报日基准日,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并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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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2]210Z0061号报告之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2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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