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丰台区丰台路口139号319室)
关于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8-1-1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2021年12月10日出具的《关于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的要求,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橙子”、“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同发行人及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及申报会计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各方,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审核问询函所提问题逐项进行认真讨论、核查与落实,并逐项进行了回复说明。具体回复内容附后,请审核。
1、如无特殊说明,《关于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回复》(以下简称“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一致。
2、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 黑体 |
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 宋体 |
对招股说明书、本问询函回复的修改、补充 | 楷体(加粗) |
3、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8-1-2
目 录
目 录 ...... 2
问题1.关于行业领域 ................................................................................................... 4
问题2.关于科创属性 ................................................................................................. 19
问题3.关于主要产品 ................................................................................................. 69
问题4.关于市场地位 ................................................................................................. 92
问题5.关于客户 ....................................................................................................... 118
问题6.关于供应商及生产过程 ............................................................................... 165
问题6.1关于采购 .............................................................................................. 165
问题6.2关于外协 .............................................................................................. 195
问题7.关于子公司和参股公司 ............................................................................... 202
问题8.关于收入 ....................................................................................................... 243
问题8.1关于收入确认 ...................................................................................... 243
问题8.2关于返利 .............................................................................................. 264
问题8.3关于境外销售 ...................................................................................... 271
问题9.关于成本和毛利率 ....................................................................................... 285
问题10.关于期间费用 ............................................................................................. 295
问题10.1关于职工薪酬 .................................................................................... 295
问题10.2关于股份支付 .................................................................................... 312
问题10.3关于研发费用 .................................................................................... 315
问题11.关于实际控制人.......................................................................................... 339
问题12.关于股东 ..................................................................................................... 347
问题13.关于应收账款 ............................................................................................. 358
问题14.关于存货 ..................................................................................................... 367
问题15.关于现金流 ................................................................................................. 375
问题16.关于土地房屋 ............................................................................................. 381
问题17.关于募投项目 ............................................................................................. 386
问题18.关于信息披露 ............................................................................................. 394
问题19.关于保荐业务程序 ..................................................................................... 395
8-1-3问题20.关于其他 ..................................................................................................... 398
问题20.1关于信息披露 .................................................................................... 398
问题20.2关于递延所得税资产 ........................................................................ 408
问题20.3关于重大合同 .................................................................................... 411
问题20.4关于增资 ............................................................................................ 419
问题20.5关于固定资产 .................................................................................... 421
问题20.6关于对赌协议 .................................................................................... 423
问题20.7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 426
问题20.8关于专利 ............................................................................................ 429
问题20.9关于承诺文件 .................................................................................... 432
问题21.关于重大媒体质疑 ..................................................................................... 433
保荐机构的总体意见 ...... 444
8-1-4
问题1.关于行业领域
根据申报材料:(1)公司产品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中的“1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之“工业软件”;公司激光加工控制系统属于前述目录中“2高端装备制造产业”之“2.1智能制造装备产业”之“2.1.1智能测控装置”中的“智能控制系统”细分领域。(2)公司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中认定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之“软件”的工业软件细分领域。(3)发行人主要产品为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激光系统集成硬件、激光精密加工设备;其中报告期内,激光系统集成硬件收入金额为880.83万元、1,561.56万元、2,321.03万元、1,575.37万元;激光精密加工设备收入金额为870.79万元、1,183.44万元、875.06万元、
507.01万元。(4)招股说明披露,发行人拥有发明专利6项,发行人拥有软件著作权46项。根据律师工作报告,发行人拥有45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1项美术作品著作权。
请发行人:调整招股说明书中发行人软件著作权相关内容。
请发行人说明:(1)发行人主要产品与国家最新战略新兴产业政策的明确对应关系及依据;(2)发行人归属于“软件”行业领域的产品类型与收入占比情况,相关产品是否均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3)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中硬件成本占比,是否均采用发行人自产软件;(4)激光系统集成硬件、激光精密加工设备是否应用软件及软件来源情况,相关产品与发行人软件业务的关系;
(5)发行人核心技术与主要产品核心功能实现是否主要依赖发明专利实现,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在核心技术、主要产品的应用情况,与主营业务的关系。
【回复】
一、发行人披露
截至2021年6月末,发行人拥有45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1项美术作品著作权。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调整软件著作权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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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说明
(一)发行人主要产品与国家最新战略新兴产业政策的明确对应关系及依据公司主营业务为激光加工控制系统的研发与销售,主要产品包括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激光系统集成硬件及激光精密加工设备,三类产品之间关系具体如下:
其中,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为公司业务核心,由运动控制软件和运动控制卡组成;激光系统集成硬件系发行人根据客户需求提供集成化解决方案,为客户配套激光加工控制系统而提供的、经联调联试后的激光器、振镜、场镜等部件;发行人激光精密加工设备主要包括激光调阻及其他定制激光加工设备。激光精密加工设备以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为核心,集合激光器、振镜、机体等其他部件共同组成,其中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是激光精密加工设备的“控制大脑”。
1、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与我国最新战略新兴产业政策文件的对应关系
如前所述,发行人主要产品均围绕激光加工控制系统经营开展。发行人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为激光加工设备中的数控系统,以激光加工控制软件为核心,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1月公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和国家统计局2018年10月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等最新战略新兴产业政策文件的支持领域,具体对应关系如下:
序 | 产业政策 | 发布 | 发布 | 相关主要内容 | 公司产品对应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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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 时间 | 单位 | |||
1 | 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 | 2017年 | 发改委 | 1.2信息技术服务 1.2.1新兴软件及服务 工业软件。包括嵌入高端装备内部的软件,产品研发设计软件,产品制造过程管理和控制软件,经营管理和协作软件,节能减排控制和支撑软件,公路交通管理与决策软件。 | 公司激光加工控制系统属于“1.2.1新兴软件及服务”中的工业软件,主要对应“嵌入高端装备内部的软件”、“产品制造过程管理和控制软件” |
2 | 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 (2018) | 2018年 | 国家统计局 | 1.3 新兴软件和新型信息技术服务 1.3.1新兴软件开发 6513*应用软件开发 重点产品或服务包括嵌入式操作系统、虚拟化管理软件、工业软件、嵌入高端装备内部的软件、数字装备设备嵌入式软件、产品研发设计软件、产品制造过程管理和控制软件、经营管理和协作软件等。 | 公司激光加工控制系统属于“工业软件”和“产品制造过程管理和控制软件” |
注:报告期内,发行人激光加工控制系统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0.03%、
75.47%、72.62%。
如上表所示,发行人激光加工控制系统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等最新战略新兴业产业政策文件中列示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中的重点支持产品及服务领域,具有明确的对应关系。
根据中国光学学会激光加工专业委员会出具的《意见》,“激光加工控制技术是激光加工应用的核心关键技术”,“金橙子所从事的激光加工控制系统,属于我国最新战略新兴产业政策鼓励和支持的产品,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
此外,2021年下半年,我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台《“十四五”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规划》,并联合发改委、科技部等多部门出台《“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等文件,上述战略规划文件中均明确支持工业控制软件、智能制造相关领域的发展,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产业政策 | 发布时间 | 发布 单位 | 相关主要内容 |
1 | 《“十四五”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规划》 | 2021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1、“三、总体要求”之“(三)发展目标”明确提出: 产业链短板弱项得到有效解决,基础软件、工业软件等关键软件供给能力显著提升。 2、“四、主要任务”之“(一)推动软件产业链升级”之“重点突破工业软件”中提出: 研发推广计算机辅助设计(CAD)、仿真、计算等工具软件,大力发展关键工业控制软件 |
2 | 《“十四 | 2021 | 工业和 | 1、“二、总体思路”之“(三)发展路径和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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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 | 年 | 信息化部、发改委及科技部等八部门 | 标”中提出: 智能制造装备和工业软件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显著提升,市场满足率分别超过70%和50%。 2、“三、重点任务”之“(三)加强自主供给,壮大产业体系新优势”之“工业软件突破提升行动”中提出: 开发计算机辅助设计(CAD)、计算机辅助工程(CAE)、计算机辅助制造(CAM)等。 开发工业操作系统、工业控制软件、组态编程软件等嵌入式工业软件及集成开发环境 |
在主要产品与战略新兴产业政策的对应关系方面,发行人与同行业公司柏楚电子、维宏股份所披露的与国家最新战略新兴产业政策的对应关系不存在明显差异。相关同行业公司披露情况如下:
公司主要产品 | 可比公司 | 可比公司主要产品 |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 可比公司主要产品与国家最新战略新兴产业政策的明确对应关系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 | 柏楚 电子 | 主营业务系为各类激光切割设备制造商提供以激光切割控制系统为核心的各类自动化产品,包括:随动控制系统、板卡控制系统、总线控制系统 | I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包括嵌入高端装备内部的软件、产品研发设计软件、产品制造过程管理和控制软件等在内的工业软件属于“新兴软件”范畴。因此,公司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上市推荐指引》中重点推荐领域“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中“新兴软件”细分领域,符合科创板相关行业范围。 |
维宏 股份 | 主营业务为研发、生产和销售工业运动控制系统,包括:雕刻雕铣控制系统、切割控制系统、机械手控制系统 | I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未披露 |
数据来源:可比公司招股说明书、年报
综上,公司主要产品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以控制软件为核心,符合国家最新战略新兴产业政策规定的重点产品及服务领域,相关对应关系明确。
2、激光系统集成硬件与我国最新战略新兴产业政策文件的对应关系
发行人激光系统集成硬件包括振镜、激光器、场镜等激光加工设备重要组成部件,系发行人向部分激光加工控制系统厂商协同提供集成硬件业务。由于激光加工设备对精度及各部件匹配具有极高要求,振镜、激光器等重要部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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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调试及集成等需要深厚的激光加工控制技术。其中,发行人振镜产品无论系自主设计生产或校正调试生产,均形成了相关的专有技术,符合我国战略新兴产业政策支持。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发行人振镜产品属于“2高端装备制造产业”之“2.1智能制造装备产业”之“其他智能设备制造”之“激光加工基础装置”。报告期内,发行人振镜产品的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8.32%、5.64%及6.03%。综上,公司激光系统集成硬件中振镜产品符合国家最新战略新兴产业政策规定的重点支持产品及服务领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1年4月修订)》第四条规定的“高端装备领域”中的“智能制造”产业,符合科创板行业领域定位要求。
3、激光精密加工设备与我国最新战略新兴产业政策文件的对应关系发行人激光精密加工设备专用于激光先进制造领域,是支撑制造业转型升级的关键产业之一,下游产业包括半导体、传感器、3C电子等激光前沿应用。激光精密加工设备需要融合激光控制技术、运动控制与自动化、测试与测量、机器视觉等领域技术,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与高端装备制造相融合的高新技术与战略性新兴产业。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发行人激光精密加工设备属于“2高端装备制造产业”之“2.1智能制造装备产业”之“其他智能设备制造”之“激光精密加工设备”;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发行人激光精密加工设备属于“2 高端装备制造产业”之“2.1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发行人激光精密加工设备包括激光调阻设备及其他定制化设备,相关设备以发行人精密振镜控制为核心,融合系统集成技术进行自主生产,符合前述战略新兴产业政策。报告期内,发行人激光精密加工设备的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12.80%、6.48%及7.32%。
综上,公司激光精密加工设备符合国家最新战略新兴产业政策规定的重点支持产品及服务领域,相关对应关系明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1年4月修订)》第四条规定的“高端装备领域”中的“智能制造”产业,符合科创板行业领域定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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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归属于“软件”行业领域的产品类型与收入占比情况,相关产品是否均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
1、发行人归属于“软件”行业领域的产品类型与收入占比情况
发行人主要产品包括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激光系统集成硬件及激光精密加工设备等,其中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为激光加工设备的数控系统,归属于“软件”行业领域。报告期内,主要产品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 | 14,729.43 | 72.97% | 10,197.85 | 76.14% | 6,472.13 | 70.22% |
激光系统集成硬件 | 3,972.50 | 19.68% | 2,321.03 | 17.33% | 1,561.56 | 16.94% |
激光精密加工设备 | 1,484.75 | 7.36% | 875.06 | 6.53% | 1,183.44 | 12.84% |
合计 | 20,186.68 | 100.00% | 13,393.94 | 100.00% | 9,217.13 | 100.00% |
注:上述激光精密加工设备中使用公司自主开发的控制系统,该部分软件产品未单独体现收入。
发行人激光加工控制系统包括控制软件及控制程序载体控制卡,其中控制卡包含PCB板、电容电阻等。发行人控制卡内嵌公司控制程序,系控制系统将控制指令转化电信号、从而实现激光控制的必要构成,属于软件产品范畴。经查询同行业公司公开披露信息,柏楚电子产品形态与发行人相同,该公司同样将整套控制系统认定为软件产品。故发行人对软件产品的认定及收入占比计算与同行业企业不存在差异。报告期内,发行人归属于“软件”行业领域的产品为激光加工控制系统,其收入占比分别为70.22%、76.14%、72.97%,占比较高。
2、相关产品是否均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
(1)“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相关规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1年4月修订)》第四条,“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主要包括半导体和集成电路、电子信息、下一代信息网络、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软件、互联网、物联网和智能硬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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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人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产品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
①发行人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专用于激光加工领域,属于工业软件A、工业软件定义及分类工信部制定、国家统计局批准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对工业软件的定义为:“工业软件:指在工业领域辅助进行工业设计、生产、通讯、控制和工业企业业务管理的软件。”工信部在其印发的《中国软件名城创建管理办法(试行)》中对工业软件的定义为:指专门用于或者主要用于工业领域,为提高工业企业研发、制造、生产、服务与管理水平以及工业装备性能的软件。根据工信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共同制定的《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18年版)》,我国制定工业软件标准,“主要用于促进软件成为工业领域知识、技术和管理的载体,提高软件在工业领域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以及营销服务活动中发挥的作用”。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软件产品分类》(标准号:GB/T 36475-2018),工业软件的定义为:在工业领域辅助进行工业设计、生产、通讯、控制的软件。工业软件的分类包括:F.1 工业总线、F.2 计算机辅助设计(CAD)、F.3 计算机辅助制造(CAM)、F.4 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F.5工业仿真、F.6 可编程逻辑控制器(PLC)、F.7 产品生命周期管理(PLM)、F.8产品数据管理(PDM)和F.9 其他工业软件。
根据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领域的通知》,其中重点软件领域包括:
“(二)工业软件和服务:研发设计类、经营管理类和生产控制类产品和服务。”
根据工信部发布的《“十四五”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规划》,在“重点突破工业软件”这一任务中,提出要“研发推广计算机辅助设计、仿真、计算等工具软件,大力发展关键工业控制软件,加快高附加值的运营维护和经营管理软件产业化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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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信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将纳入工业软件突破提升行动的工业软件类型分为:研发设计类软件、生产制造类软件、经营管理类软件、控制执行类软件、行业专用软件以及新型软件。B、发行人激光加工控制系统属于工业软件发行人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是植根于激光先进制造领域的工业控制软件,是激光加工设备的关键构成部分之一;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以控制激光加工设备实现加工能力为目标,主要包括自主开发的计算机辅助设计(CAD,工业建模设计)、计算机辅助制造(CAM,加工路径规划、管理及控制)、控制执行等激光加工控制所需的软件功能模块。故发行人激光加工控制系统符合前述我国工信部等相关部门对工业软件的定义及分类,具体如下:
(1)符合《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中关于工业软件的定义,发行人产品属于在工业领域辅助进行工业设计、生产、控制的软件。
(2)符合《软件产品分类》(标准号:GB/T 36475-2018)工业软件的定义及分类,发行人产品以F.2计算机辅助设计(CAD)、F.3计算机辅助制造(CAM)、控制执行等为核心模块,属于工业软件;
(3)属于《关于印发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领域的通知》规定的“生产控制类产品”;
(4)属于《“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纳入突破提升行动的工业软件类型中的“生产制造类软件”、“控制执行类软件”。
发行人激光加工控制系统的研发设计、生产及应用均围绕激光加工开展。发行人激光加工控制软件系植根于激光先进制造领域的工业控制软件,核心技术及产品的研发涉及计算机、微电子、光电、自动化及机械等众多跨学科知识的交叉融合。由于发行人控制软件是面向激光加工开发设计,其不仅涉及软件自身的扩展性、可靠性、可维护性等方面外,还需要深刻理解激光加工原理、激光设备的运行机制、激光加工工艺等,并适应复杂多变的应用场景,并将上述因素融合转变为复杂算法并沉淀至软件产品中,具有较高的开发难度;发行人是国内较早进入激光加工控制系统的厂商之一,长期以来,为保证技术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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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及技术优势,发行人始终坚持原创性开发,积累了丰富的研发参数、功能模块及系列控制软件产品。综合来看,发行人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专用于激光加工领域,系激光工业生产制造的核心控制软件,符合我国工信部等相关部门对工业软件的定义及分类,属于工业软件。
②发行人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产品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报告期内,发行人属于工业软件范畴的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收入金额分别为6,472.13万元、10,197.85万元、14,729.43万元,收入占比分别为70.22%、
76.14%、72.97%,占比较高。此外,结合前述与国家最新战略新兴产业政策文件对应关系可知,发行人激光加工控制系统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等产业政策规定的工业软件范畴,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1年4月修订)》所规定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
(三)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中硬件成本占比,是否均采用发行人自产软件
1、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中硬件成本占比
发行人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为一套以控制软件及控制程序为核心的数控系统。其中,运动控制软件是面向客户可操作的应用软件,运动控制卡是激光加工控制系统安装于设备中的搭载下位控制程序的硬件载体,主要由芯片、PCB板、电容电阻等构成。公司激光加工控制系统的示意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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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中运动控制软件系公司自主开发,除少量涉及软件定制化及定制采购技术服务外,相关支出在实现销售前均在发生当期予以费用化。因此,发行人激光加工控制系统的成本主要由上述硬件成本构成。报告期各期,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中硬件成本占比分别为100.00%、100.00%、99.62%。
2、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是否均采用发行人自产软件
报告期内,公司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所涉及软件部分均采用发行人自产软件,不涉及对外采购的情形。
(四)激光系统集成硬件、激光精密加工设备是否应用软件及软件来源情况,相关产品与发行人软件业务的关系
1、激光系统集成硬件是否应用软件及软件来源情况,相关产品与发行人软件业务的关系
发行人激光集成硬件产品主要是根据向公司采购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产品的相关客户的需求,提供集成化解决方案,配套提供经过联调联试后的硬件。
发行人集成硬件产品主要包括激光器、振镜、场镜等,该产品中不直接包含软件,但需要应用发行人的激光加工控制软件作为核心连结及控制中心,进行联合调试及参数匹配调整。
发行人激光系统集成硬件业务的开展以公司核心控制软件业务为基础。从业务开展角度,集成硬件业务的客户主要为公司激光加工控制系统的客户;从产品集成过程角度,硬件集成过程需要依赖于公司核心控制软件及公司的控制技术。此外,发行人集成硬件业务与公司软件业务在研发及市场开拓方面也具有良好的协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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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激光精密加工设备是否应用软件及软件来源情况,相关产品与发行人软件业务的关系
发行人激光精密加工设备由激光控制软件及其他硬件产品构成,其中激光加工控制软件作为核心数控部件。发行人激光精密加工设备中使用的相关控制软件均系发行人自主研发。
发行人激光精密加工设备业务是基于公司长期在激光加工控制软件产品方面的研发及技术积累,以及对激光加工控制的深刻理解。从产品角度,发行人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是激光精密加工设备的核心部件;从业务关系角度,激光下游应用广泛,发行人基于对激光加工控制技术的完整掌握,在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产品基础上,主要针对下游技术难度高、市场国产化率不高的激光调阻等细分领域从事激光加工设备业务,及根据客户需求定制化生产部分设备。因此,发行人激光加工设备系核心产品激光加工控制软件业务的延伸,同时与软件业务在技术研发、品牌效应方面均具有良好的协同性。
综上,发行人激光系统集成硬件、激光精密加工设备等业务均应用公司自主开发软件,均系公司控制软件的延伸业务,与控制软件构成发行人协同布局的产品体系。
(五)发行人核心技术与主要产品核心功能实现是否主要依赖发明专利实现,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在核心技术、主要产品的应用情况,与主营业务的关系
1、发行人核心技术与主要产品核心功能实现是否主要依赖发明专利实现
发行人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以控制软件为核心,核心技术主要包括CAD技术、CAM技术、振镜和激光器控制技术、视觉处理技术及硬件设计技术等五大模块,其技术指标也对应了产品的核心功能。其中,核心技术中CAD技术、CAM技术、视觉处理技术等技术模块主要技术集中于软件,而从软件特性来看,软件技术及产品更多以软件著作权形式进行保护,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拥有软件著作权80项,基本覆盖公司全部激光加工控制系统的销售收入。而振镜和激光器控制技术、硬件技术等技术模块与硬件控制相关度较高,相关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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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以专利形式体现;此外,发行人对部分细分应用场景如激光调阻等领域会专门申请发明专利,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拥有发明专利6项。综合来看,发行人核心技术与主要产品核心功能实现不完全依赖发明专利,而是通过软件著作权及发明专利等多种形式综合实现。
2、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在核心技术、主要产品的应用情况,与主营业务的关系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拥有发明专利6项、软件著作权80项,相关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在发行人核心技术、主要产品的应用情况,及与主营业务的关系情况如下:
(1)发明专利在核心技术、主要产品的应用情况及其与主营业务的关系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拥有发明专利6项,均与主营业务相关,其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发明专利 | 对应的核心技术 | 主要产品的应用情况 |
1 | 旋转标刻处理方法及系统 | CAD核心模块、振镜和运动轴联动控制技术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主要用于旋转加工领域 |
2 | 一种极耳设计加工系统 | 激光加工控制技术,涉及CAD核心、CAM技术、振镜和激光器控制技术等多个技术模块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主要用于极耳切割等高速切割领域 |
3 | 一种新型函数曲线跟随电阻修刻方法 | 激光加工控制技术,涉及CAD核心、CAM技术、振镜和激光器控制技术等多个技术模块 | 激光调阻设备,主要用于激光修刻领域 |
4 | 一种矩阵式小器件的外观检测方法及装置 | 激光加工视觉定位与轮廓提取技术 | 激光调阻设备,主要用于激光修刻领域 |
5 | 新型双向可夹可胀快速紧固机构 | - | 激光系统集成硬件 |
6 | 一种同向振镜的校正方法 | 振镜精密校正技术 | 激光振镜控制系统及振镜产品 |
注:发行人核心技术主要是从激光加工控制的技术体系出发认定,配套硬件的技术及专利未列入核心技术体系,故发明专利“新型双向可夹可胀快速紧固机构”未在核心技术中体现。
由上表可知,发行人发明专利中绝大部分与核心技术具有对应关系,且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产品,是公司开展主营业务的重要基础。
(2)软件著作权在核心技术、主要产品的应用情况及其与主营业务的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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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拥有软件著作权80项,均与主营业务相关,其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名称 | 对应的核心技术 | 主要产品的应用情况 |
1 | 金橙子EzCad设计加工软件[简称Ezcad]V1.0 | 13项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用于EzCad软件 |
2 | 金橙子激光标刻软件 [简称:Ezcad]V1.0 | 13项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用于EzCad软件 |
3 | USBLMC驱动程序软件[简称:USBLMC驱动程序]V1.0 | 1项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用于LMC系列板卡 |
4 | 金橙子SuperTrim激光调阻系统软件[简称:SuperTrim]V1.0 | 4项 | 激光调阻设备 |
5 | 金橙子Ezcad设计加工软件[简称Ezcad]V2.0 | 13项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用于EzCad2软件 |
6 | USBLMCV2驱动程序软件[简称:USBLMCV2驱动程序]V2.0 | 1项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用于LMC系列板卡 |
7 | USBLMCV4驱动程序软件[简称:USBLMCV4驱动程序]V2.0 | 1项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用于LMC系列板卡 |
8 | 金橙子SuperTrim激光调阻系统软件[简称:SuperTrim]V2.0 | 4项 | 激光调阻设备 |
9 | USBLMC系列打标控制卡接口软件[简称:USBLMC接口软件]V1.0 | 1项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用于LMC系列板卡 |
10 | 线缆管材专用激光打标系统[简称:线缆打标]V1.0 | 3项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用于线缆高速标记等 |
11 | 线性电阻激光修调软件 [简称:TrimLinear]1.0 | 4项 | 激光调阻设备 |
12 | 金橙子校正平台V1.0 | 1项 | 校正平台的测试软件 |
13 | 四相机摄像定位加工系统V1.0 | 2项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用于FPC、薄膜切割等 |
14 | 金橙子边转边打加工软件1.0.0.0 | 4项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控制卡 |
15 | 背景显示校正软件V1.0 | 1项 | 校正控制软件 |
16 | 纽扣摄像打标系统V1.0 | 4项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 |
17 | 金橙子Zeus设计加工软件V1.0 | 8项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用于FPC、薄膜切割等 |
18 | 金橙子辊轴打标软件V1.1.3 | 2项 | 版辊系统 |
19 | 金橙子Ezcad设计加工软件[简称Ezcad3]V3.0 | 13项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用于EzCad3软件 |
20 | DLC2驱动程序软件 [简称:DLC2驱动程序]V3.0 | 1项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用于DLC系列板卡 |
21 | 金橙子尺子分割加工软件V1.0 | 3项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用于EzCad软件 |
22 | 金橙子尺子编辑加工软件V1.0 | 3项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用于EzCad软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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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对应的核心技术 | 主要产品的应用情况 |
23 | 金橙子动态聚焦校正软件V2.0 | 1项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用于EzCad软件 |
24 | 耳标软件V1.0 | 3项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用于极耳等材料高速切割 |
25 | 飞行视觉定位系统V1.0 | 5项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用于飞行流水加工 |
26 | 扫描振镜校正工具V1.0 | 2项 | 振镜产品 |
27 | DLC超飞软件 V1.0 | 5项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用于DLC控制及飞行流水加工 |
28 | 极耳设计加工软件1.0.0.0 | 5项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用于极耳等材料高速切割 |
29 | 双工位旋转轴加工软件V1.0 | 3项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EzCad软件 |
30 | FPC自动分板设备控制软件 V1.0 | 5项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用于FPC、薄膜切割等 |
31 | 激光振镜焊接控制软件 V1.0 | 5项 | 振镜产品 |
32 | SLA激光打印控制系统 V1.0 | 6项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用于3D打印 |
33 | 多头多文档加工软件 V1.0 | 1项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用于控制软件 |
34 | 金橙子Ezcad2lite设计加工软件[简称EzCad2lite]V2.0 | 13项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用于控制软件 |
35 | 电流传感器激光调阻软件[简称:TrimLem]V1.0 | 4项 | 激光调阻设备 |
36 | 转镜扫描智能控制软件V1.0 | 3项 | 激光集成硬件,转镜产品 |
37 | 角位移电位器检测软件[简称:DSmLab]V1.0 | 1项 | 角(线)位移传感器综合测试仪 |
38 | Ezcad2激光打标开标准发库综合应用平台V2.14.11 | 13项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用于EzCad2软件 |
39 | Ezcad2激光打标多头开发库综合应用平台V2.14.11 | 13项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用于EzCad2软件 |
40 | Ezcad3激光打标标准开发库综合应用平台V3.0.0 | 13项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用于EzCad3软件 |
41 | 旁轴单摄像打标系统[简称:BJJCZ CameraMarkOne]V1.0 | 5项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用于DLC控制卡,LMC控制卡 |
42 | 摄像校正系统 [简称:superCor]V1.0 | 6项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用于DLC控制卡,LMC控制卡 |
43 | 旁轴双摄像打标系统[简称:BJJCZ CameraMarkTwo]V1.0 | 5项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用于DLC控制卡,LMC控制卡 |
44 | 同轴摄像打标系统[简称:BJJCZ CameraMarkCoaxial]V1.0 | 5项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用于DLC控制卡,LMC控制卡 |
45 | LarmaMOS控制软件 [简称:LarmaMOS]V1.0 | 14项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用于海格力斯控制系统 |
46 | Linux激光喷码控制系统[简称:激光喷码系统]V1.0 | 6项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 |
47 | CutMaker激光切割软件[简称:CutMaker]V1.0 | 4项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用于激光切割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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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对应的核心技术 | 主要产品的应用情况 |
48 | 金橙子激光标刻软件[简称:激光标刻软件]V1.0 | 4项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用于控制软件 |
49 | 金橙子智能工厂系统[简称:智能工厂]V1.0 | - | 智能工厂,金橙子工业互联网平台 |
50 | 金橙子版辊软件[简称:版辊加工系统]V1.0 | 3项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用于版辊(印刻模具)加工 |
51 | Laser Expert Cloud 服务商平台[简称:服务商平台]V1.0 | - | 云平台信息服务平台 |
52 | 金橙子多头飞行拼接软件[简称:多头拼接]V1.0 | 4项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支持多头飞行功能 |
53 | MulitMark软件[简称:MulitMark]V1.0 | 4项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 |
54 | Laser Expert Cloud 资讯平台[简称:资讯平台]V1.0 | - | 云平台信息服务平台 |
55 | 金橙子在线校正服务系统[简称:在线校正服务]V1.0 | 1项 | 在线校正服务平台 |
56 | 金橙子在线服务平台[简称:服务平台]V1.0 | - | 在线技术支持平台 |
57 | 金橙子EZTuning电机调试软件[简称:EZTuning软件]V1.0 | 3项 | 调试使用软件,用于振镜电机的调试 |
58 | PCB打标软件系统V1.0 | 6项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用于控制软件 |
59 | 高精度精密切割软件V1.0 | 3项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用于控制软件 |
60 | 高精密芯片打码软件V1.0 | 4项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用于控制软件 |
61 | 固高多轴控制软件V1.0 | 2项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用于控制软件 |
62 | 机器人视觉引导定位软件V1.0 | 3项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用于柔性化控制软件 |
63 | 基础振镜打标软件V1.0 | 3项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用于控制软件 |
64 | 晶圆自动切割软件V1.0 | 4项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用于控制软件 |
65 | 汽车激光打标软件V1.0 | 4项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用于控制软件 |
66 | 视觉软件V1.0.1 | 2项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用于控制软件 |
67 | 双振镜双相机定位加工系统V1.0 | 5项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用于控制软件 |
68 | 塑料焊接软件V1.0 | 3项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用于控制软件 |
69 | 通用视觉打标软件V1.0 | 6项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用于控制软件 |
70 | 通用贴标机软件V1.0 | 2项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用于贴片应用领域 |
71 | 通用振镜加工软件系统V1.0 | 6项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用于控制软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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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对应的核心技术 | 主要产品的应用情况 |
72 | 同轴视觉激光加工软件V1.0 | 6项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用于控制软件 |
73 | 温控焊接软件V1.0 | 3项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用于焊接控制软件 |
74 | 音响设备打标软件V1.0 | 6项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用于控制软件 |
75 | 振镜校正软件V1.0 | 2项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用于控制软件 |
76 | 金橙子激光焊接软件V1.0 | 4项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用于焊接控制软件 |
77 | 金橙子铭牌填充激光标刻软件V1.0 | 4项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用于控制软件 |
78 | 金橙子批量填充软件V1.0 | 4项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用于控制软件 |
79 | 直线位移传感器检测软件[简称:dsmlab] V 1.0 | - | RD-L500线位移电位器测试仪 |
80 | 合金膜电阻修调软件[简称:DigitalLab] V 1.0 | - | TS3335D-YS系列激光调阻机 |
注:(1)发行人软件著作权一般存在两种更新迭代方式:一种是大版本的迭代,比如公司EzCad V1.0、EzCad V2.0、EzCad V3.0软件著作权,系为满足应用需求发展阶段性的变化,重新构建软件架构,软件功能和性能发生较大变化的升级迭代方式;另一种属于在大版本基础上进行的功能性升级迭代,根据行业发展的具体功能需求,在底层架构能够满足的条件下,持续进行升级迭代。(2)从产品销售角度看,大版本中EzCad V1.0已无销售,报告期内,发行人控制系统产品以EzCad V2.0、EzCad V3.0等为主,两种型号软件差异主要在于EzCad V3通过架构调整等方式新增三维加工、3D校正、小圆加工等功能,而在相同功能的性能方面不存在差异,两者在产品功能及价格等方面定位不同,不具有直接的替代关系,2021年,EzCad V2.0、EzCad V3.0软件控制系统的销售占比分别为79%、21%;而不同大版本软件中的日常更新迭代,相关功能会增加到对应软件产品中,后续则以新版本进行销售。(3)在整体软件著作权中,金橙子EzCad设计加工软件[简称Ezcad]V1.0、金橙子SuperTrim激光调阻系统软件[简称:SuperTrim]V1.0、纽扣摄像打标系统V1.0、耳标软件V1.0等四项软件著作权因被迭代等因素已不再销售或使用;极耳设计加工软件1.0.0.0、金橙子辊轴打标软件V1.1.3、FPC自动分板设备控制软件V1.0、晶圆自动切割软件V1.0、塑料焊接软件V1.0、通用贴标机软件V1.0等12项属于发行人布局新应用领域产品,尚未或者极少实现销售;除上述情形外,发行人其他软件著作权均处于在销售或使用状态。
由上表可知,发行人软件著作权与公司核心技术具有紧密对应关系,相关对应产品均为公司主营业务产品,与发明专利同样属于公司保护核心技术的重要手段,以及公司开展主营业务的重要基础。
问题2.关于科创属性
根据申报材料,(1)公司主营业务以软件开发为核心,激光加工控制系统的控制卡及系统集成硬件、激光精密加工设备等需要对外采购材料及配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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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自主开发的环节包括激光控制软件的设计及开发、激光控制卡的电路设计、振镜驱动系统的研发等。(3)发行人核心技术主要有CAD技术、CAM技术、振镜和激光器控制技术、视觉处理技术、硬件设计技术。(4)发行人主要从外部采购芯片、PCB板、激光器、振镜等材料。(5)发行人于2017年研发出首代2D扫描振镜产品,并逐步推出3D扫描振镜产品。(6)发行人精密振镜控制、伺服电机控制等技术路线齐全。(7)发行人拥有发明专利6项,可比公司柏楚电子、维宏股份拥有发明专利数量分别为35项、67项。(8)报告期内,发行人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每套均价为2,036.33元、1,658.20元、1,248.22元、1,154.64元。(9)发行人硕士及以上学历员工占比为8.41%。(10)发行人未充分披露与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
根据公开资料,(1)2018年,柏楚电子、维宏股份、奥森迪科中低功率激光控制系统每套均价分别为1.57万元、0.8万元、1.00万元。(2)2018年12月31日,柏楚电子硕士及以上学历员工占比为24.07%。(3)柏楚电子核心技术主要包括CAD技术、CAM技术、NC技术、传感器技术、硬件设计技术。(4)柏楚电子拥有发明专利38项,软件著作权68项。
请发行人:(1)披露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产品核心性能指标的比较情况。(2)更新同行业可比公司知识产权数量,提高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准确性。
请发行人:(1)结合激光加工控制系统在激光设备生产成本的占比情况,说明激光加工控制系统制造技术难度与技术壁垒体现;(2)说明激光系统集成硬件、激光精密加工设备的应用核心技术的情况,原材料或零部件的主要来源,是否以组装为主,技术难点体现,相关收入划入核心技术收入的依据,发行人划分核心技术产品收入的具体标准;(3)说明发行人核心技术的主要应用环节,软件开发、电路设计及振镜驱动系统研发的技术难点,发行人核心技术先进性的具体体现;(4)结合发行人主要产品应用领域、适配功率说明发行人主要产品是否具有竞争优势;(5)说明发行人2D、3D振镜产品的主要应用场景及未来发展空间,与发行人其他产品、振镜控制路线的关系,发行人对外采购振镜,生产2D、3D振镜产品技术难度的体现;(6)说明振镜控制与伺服电机控制的主要差异、技术难度与优劣势比较,行业主要企业技术路线情况,发行人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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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路线产品的收入占比情况;(7)说明与可比公司在核心技术体系、产品单价、发明专利数量、软件著作权数量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发行人在所处行业的技术地位,是否具有比较优势和核心竞争能力。
请保荐机构结合发行人技术先进性及科创属性相关规则要求审慎评估发行人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发行人披露
(一)披露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产品核心性能指标的比较情况
关于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产品核心性能指标的比较情况,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三、发行人的市场地位与竞争状况”之“(四)发行人与同行业公司产品核心性能指标的比较情况”中进行了补充披露,具体内容如下:
“发行人主要产品包括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激光系统集成硬件、激光精密加工设备,相关产品核心性能指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
1、激光加工控制系统
从技术路线划分,激光加工控制系统可以划分为振镜控制系统和伺服控制系统。报告期内,发行人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主要产品为高精密振镜控制系统,而同行业公司柏楚电子、维宏股份主要以伺服电机控制为主。两种不同技术路线运行机制、核心性能指标,以及相同路线内企业产品的核心性能指标等对比情况如下:
(1)两种不同技术路线的核心性能指标对比情况
①两种技术路线控制系统特点及运行机制
激光振镜控制系统与伺服电机控制系统均以CAD/CAM软件为核心,并配套嵌入系统核心算法的硬件板卡,核心均为对激光轨迹控制、电路控制、运动轴等逻辑控制。两种不同的控制系统的主要差异在于激光作业输出的路径控制方式不同。其中,振镜控制主要通过振镜摆动来控制激光的出光路径及加工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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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而伺服电机控制主要通过激光头的运动来控制激光的作业输出。从技术原理、控制对象、核心控制能力、技术侧重点等角度,激光振镜控制与伺服电机控制技术的主要差异情况如下:
类型 | 技术 原理 | 控制 对象 | 软件控制层面对比 | 技术发展 重点 | |
CAD层面 | CAM层面 | ||||
高精密振镜控制 | 振镜摆动控制 | 控制对象主要为振镜电机 | 1、常规CAD功能; 2、强调填充功能。由于应用领域广泛,如各种材料的激光去除与连接,均需要用到各种各样的填充功能。除了常规的单、双向填充外,还有交叉填充、旋转填充、多层填充、螺旋线填充、背景填充等; 3、变量对象功能。基于多项加种对象需要自动生成,软件附带各种变量文本的生成功能 | 基于应用工艺多样、应用场景丰富,内嵌多种参数、配置,适配多种材料及不同类型和规格的激光器 | 适用精密加工处理、小幅面加工领域,围绕高速、高精特点发展 |
伺服电机控制 | 连续旋转控制 | 控制对象主要为伺服电机 | 1、常规CAD功能; 2、强调套料功能。主要提升金属板材的利用率,从而提高经济效益 | 主要应用于大幅面激光切割,应用领域、激光器类型相对单一 | 以激光切割应用为主,围绕激光器功率提升、效率提高等角度发展 |
②两种技术路线产品核心性能指标对比
激光振镜控制系统与伺服控制系统运行机理不同,相关控制能力的体现及核心性能指标也存在较大差异,具体如下:
类型 | 核心控制能力体现 | 激光器适配性 | 速度 | 精度 | 应用覆盖面 |
高精密振镜控制 | 高精度、高速度及各种微加工等 | 适用包括气体、固体、光纤等多种介质,连续、脉冲等各种运转方式,从1W至上万W不同功率的多种激光器类型 | 插补周期的控制10微秒(部分领域如光伏可达2微秒)。设备最高运动速度可高达3,600米/分钟甚至更高(如光伏电池划线) | 根据材质不同,常规在0.5μm-10μm之间,如对电子产品屏幕等薄脆材料一般在5μm左右。 | 适用于精密加工,包括超快激光等前沿应用;激光焊接、增材等连接应用,应用覆盖面广 |
伺服电机控制 | 主要应用于大幅面金属切割,强调切割厚度及速度 | 通常使用连续、光纤激光器,通常功率集中在500-2,000W,并根据需求提高 | 插补周期以1毫秒、500微秒为主,少数高速场景200微秒。设备的最高运动速度通常不超过120米 | 切割对精度要求低于精密加工,如板材切割常规要求50μm左右 | 适用于大功率切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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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核心控制能力体现 | 激光器适配性 | 速度 | 精度 | 应用覆盖面 |
/分钟 |
注:激光振镜控制系统应用的加工材质、激光器都较为广泛,相关速度、精度等指标也均有不同,且同一领域加工能力也会随工业升级需要持续提升,故上表仅选取部分加工领域之现阶段的加工能力进行举例说明。
③两种技术路线的分别侧重应用场景
从应用场景角度,激光加工应用场景具体选择何种技术路线产品,主要是基于适用激光器、工艺等因素综合考量。
适用激光器方面。激光应用场景所适用激光器主要考虑激光波长、工作机制等因素,少数应用场景会考虑激光器功率大小。材料对激光的吸收作用不同、材质不同导致特定材料一般仅使用特定波长、特定工作机制的激光器,这一特性在精密加工领域尤为明显。如1毫米厚度布匹,使用30W的CO
激光器(波长10微米左右)轻松切割,但1千瓦的光纤激光器(波长1微米左右)却无法切割;晶圆因材质薄脆一般仅使用10W以内的超快激光进行切割加工。在少数大功率激光加工如激光切割、激光焊接等领域,激光器会根据材质、厚度选择更高功率激光器以便提高加工效率。此外,激光器的选择还应考虑峰值功率、频率、单脉冲能量、光斑模式等因素最终确定。
工艺选择方面。制定适当的工艺方案需要考虑加工方式、加工速度控制、精度控制等,以满足市场对质量、成本及效率的综合要求。在精密加工领域,由于振镜控制可以达到0.5μm-10μm之间的精度,而伺服电机控制一般达到50μm的控制效果,使用伺服控制系统无法达到要求,故精密加工一般采取振镜控制系统;而在金属板材的切割领域,由于涉及大幅面匀速加工,一般采用伺服电机控制系统,而振镜控制系统的高速高精特点无法发挥,故较少应用在该领域。
目前激光振镜控制系统、伺服电机控制系统已经覆盖绝大多数激光加工应用场景,并分别在各自适用性更强的领域持续发展。以下举例说明不同控制系统的典型适用场景:
不同技术路线控制系统 | 适用材质 | 适用场景 举例 | 适用工艺 | 适用激光器类型 | 加工核心性能指标 |
振镜控制系 | 广泛应用于 | 高速标刻 | 表面加工 | 通常使用10W- | 单个二维码(10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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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 | 金属、非金属材料加工 | 100W激光器 | 10mm)的赋码速度高达1,200-1,500/分钟 | ||
激光打孔 | 打孔加工 | 通常使用100-200W激光器,根据加工需要调整适配功率 | 高速扫描速度可达7.000mm/s,钻孔真圆度高于95% | ||
电阻微调修刻 | 精密修调 | 通常使用10W以内的紫外激光器 | 加工最小线宽可达4μm,最低阻值控制可达0.1毫欧 | ||
FPC板、PCB板切割 | 精密切割 | 通常使用10W-30W激光器 | 加工精度可达±20μm;协调振镜与XY平台工作,实现类无限幅面振镜加工能力 | ||
晶圆切割 | 精密切割 | 通常使用10W-30W紫外激光器 | 切割直线精度要求达到3μm/205mm甚至更高水平 | ||
激光焊接 | 焊接 | 500W-2,000W,根据加工需求可适配更高功率 | 以1,000W为例,钢件熔深控制在2-3mm | ||
伺服控制系统 | 主要用于金属板材、管材的切割 | 金属板材或管材切割 | 切割 | 500W-2,000W,根据加工需求可适配更高功率 | 激光轨迹运动速度要求约200mm/s;切割对精度常规要求0.3-0.5MM左右 |
综上,激光振镜控制及伺服电机控制两种技术路线的产品控制原理、运作机理、核心性能、主要应用场景等方面均具有不同特点并存在较大差异。
(2)不同技术路线可比公司核心性能指标的对比
①发行人高精密振镜控制系统核心指标与同行业公司对比情况
发行人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主要产品为高精密振镜控制系统,而同行业公司柏楚电子、维宏股份主要以伺服电机控制为主。行业内以激光高精密振镜控制系统为主的公司包括发行人、德国SCAPS GmbH、德国SCANLAB GmbH、兴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八思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易安锐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等。发行人与同行业公司的相关核心性能指标对比情况如下:
序号 | 核心技术模块 | 核心性能 | 行业标杆企业指标 | 发行人技术指标 |
1 | CAD技术 | 逻辑指令是否支持可视化编辑 | 不支持,专业工程师进行二次开发,耗时需要数小时至数天的工作时间 | 支持可视化在线编辑工作流程,降低对操作人员的技术能力要求(普通操作工耗时约10-30分钟即可掌握) |
2 | 可变文本输入方式的便捷性 | 支持序列号变量、RS232、TCPIP通讯变量等6种文本输 | 支持8种变量输入方式。除6项变量输入方式外,还支持交互式输入、数据库通讯等输入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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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核心技术模块 | 核心性能 | 行业标杆企业指标 | 发行人技术指标 |
入方式 | 式,可与智能工厂管理系统衔接,极大提升变量输入效率 | |||
3 | 3D视图功能 | 二维视图方式显示3D模型。应用中超80%场景需依赖成本昂贵的第三方软件进行三维角度的模型检查 | 自搭载3D引擎和图显引擎,具备图形三维渲染功能,可任意视角直观显示3D模型,不需要引入第三方软件 | |
4 | 薄壁识别能力 | 无或只能通过面积和周长整体判断,出现有厚有薄的形状,就无法兼顾 | 精确识别整体图形中的狭窄处形状,支持单独工艺处理,彻底消除空心错漏现象 | |
5 | CAM技术 | 图形填充的层数 | 支持2-3层填充 | 支持8层独立填充,覆盖绝大多数二维加工场景的图形填充设计需求 |
6 | 路径优化能力 | 对填充、二维码、位图对象优化处理,使振镜在加工路径上匀速运动,通过控制激光器开关光激光加工路径和跳转路径,显著提升激光光斑的均匀性 | ||
7 | 3D投影包裹 | 支持将2D对象投影或包裹在3D模型表面 | 除支持基本的投影、包裹功能外,还对特定的模型的包裹算法做了优化,大大减少了包裹的图形失真。特定的包裹方式有:球面包裹、圆柱包裹、旋转体包裹 | |
8 | 振镜和激光器控制技术 | 振镜控制协议的适用性 | 支持XY2-100协议、SL2-100协议 | 除支持XY2-100协议、SL2-100协议外,还支持XY2 18bit协议,CANON 20bit、64bit协议、SPI协议等,振镜适配性更强及应用场景更丰富 |
9 | 振镜校正的精度 | 支持内部校正、网格校正、Z轴校正,校正格点一般为65*65 | 除支持内部校正、网格校正257*257外,还借助图形处理技术和运动控制技术开发摄像校正平台,可实现半自动化振镜校正,大大缩短了校正的时间 | |
10 | 振镜自适应控制 | 可根据振镜反馈数据,对振镜电机的位置、速度等参量进行实时判断,可以精确地控制激光器出光光斑的位置,确保激光光斑分布的均匀性 | ||
11 | 激光器控制 | 支持YAG、CO2、光纤、SPI等类型激光器控制 | 除支持YAG、CO2、光纤、SPI等类型激光器控制外,自主开发DLIP数字激光器接口协议能够兼容各种激光器协议,将各种激光器控制协同,有效解决不同激光器类型统一控制的行业痛点 | |
12 | 视觉处理技术 | 畸变校正 | 四点畸变校正 | 多点校正,最大采样点数支持9*9网格式,可以完整还原物理比例,减少失真 |
13 | 多标记点定位 | 无 | 实现批量定位补偿,减少通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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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核心技术模块 | 核心性能 | 行业标杆企业指标 | 发行人技术指标 |
补偿 | 时间,在精密点焊应用上提高加工效率12% | |||
14 | 硬件设计技术 | 高精度均匀处理能力 | 在处理速度为30米/分钟的条件下,可以达到间距为2um的光斑均匀分布(拐角,直线,圆弧) | |
15 | 运动控制处理模块 | 含2轴运动控制模块(伺服电机/步进电机控制) | 含4轴运动控制模块(伺服电机/步进电机控制) |
注:(1)相关指标系激光振镜加工中的核心性能指标,对应用效率具有重要影响;(2)上述发行人对比产品主要为中高端控制系统,报告期内销售收入占激光加工控制系统的比例分别为69.23%、58.46%、61.56%;(3)行业标杆企业指标主要包括德国SCAPS GmbH的SamLight、德国SCANLAB GmbH的RTC典型产品的相关指标。由以上对比可知,发行人高精密振镜控制系统多项核心性能指标达到国际同类产品水平,且在逻辑指令可视化编辑、3D视图、振镜控制协议及激光器覆盖度、校正精度等性能指标方面表现优于相关公司产品,突显了发行人在该领域的技术先进性。
公司在高精密振镜控制系统深耕多年,形成了丰富的技术积累及产品线,产品技术及性能在行业内具有突出的竞争优势。虽然从技术指标角度能够达到国际领先企业水平,但振镜控制系统拓展性较高、应用领域广泛,德国Scaps、德国Scanlab等国外公司凭借其先发优势及在前沿高端领域持续布局,在部分细分高端应用领域仍占据相对主导地位,如大族激光官网披露其晶圆切割设备应用德国Scanlab控制系统,德龙激光从事包括半导体、显示屏等领域激光加工设备,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其控制系统仍主要向国外供应商采购,发行人在上述领域仍与国外企业存在一定差距。随着国内自主技术及市场方面的发展,发行人等国内振镜控制系统企业在相关领域有望逐步赶超国外产品。
②发行人伺服控制系统核心指标与同行业公司对比情况
通过长期深耕控制技术,发行人近两年在高精密振镜控制系统发展的同时推出激光伺服控制系统。公司伺服控制系统自2021年上半年投入市场进行客户验证,并于下半年逐步实现销售,当前仍处于市场拓展阶段,整体销售占比较小。伺服控制系统的推出有助于公司作为专业控制系统供应商的技术及产品覆盖布局,且预计未来将跟随市场开拓及激光加工市场发展成为重要业务增长点。
根据公司取得的行业信息,激光伺服电机控制系统行业的主要同行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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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国际厂商如德国倍福、德国PA、西门子,以及国内厂商包括柏楚电子、维宏股份等。发行人与同行业公司的相关核心性能指标对比情况如下:
序号 | 技术名称 | 核心性能 | 行业标杆企业指标 | 发行人技术指标 |
1 | CAD | 零件识别能力 | 仅对轮廓是否封闭进行检查 | 可自动识别轮廓中错误信息,并做相应处理。 |
2 | 图形文件存储效率 | 不对图形文件进行压缩,所需存储容量较大 | 金橙子软件对DXF文件进行压缩,确保图形完整,压缩后的大小为原DXF文件的1/4 | |
3 | 自动排样效率 | 对5万个圆的排样时间超过10分钟 | 对于5万个圆排样时间小于1分钟 | |
4 | 图纸传输 | 每个文件一张板,一次排版需要许多文件,逐个导入数控系统,导入10张板需要5分钟以上 | 每个文件包含全部排版。5万个零件(1,468张板)仅需20秒。 | |
5 | 绘图 | 需要借助第三方三维绘图软件进行零件绘制 | 自带三维建模功能,可快速绘制管材,提高50%以上的绘图效率 | |
6 | CAM | 新穿孔工艺提升穿孔效率 | 6千瓦激光器对16毫米碳钢的穿孔时间大于1.5秒 | 采用变焦穿孔工艺,6千瓦激光器对16mm碳钢穿孔时间小于0.5秒 |
7 | 薄板切割效率 | 6千瓦激光器切割6毫米碳钢的速度一般在3米/分钟 | 采用特殊切割工艺,6千瓦激光器切割6mm碳钢速度可达7.5米/分钟 | |
8 | 加工系统集成CAM模块 | 依赖第三方套料软件,需要约30分钟完成一次快速样品生产 | 搭载套料功能,具有图形处理及工艺处理功能,单次样品生产最快可以控制在3分钟内 | |
9 | NC | 高速切小圆效率 | 每分钟可加工直径1mm的小圆近1,000个 | 每分钟加工直径1mm小圆近900个 |
10 | 高速PSO控制 | 不具备高速PSO功能,最高加工速度小于50mm/s | 具备PSO功能,最高加工速度为300mm/s |
注:(1)发行人激光伺服控制系统目前推出产品型号为CutMaker,报告期内暂无销售收入;(2)行业标杆企业主要包括德国倍福、德国PA等公司中低功率相关产品的指标。通过以上对比,发行人中低功率伺服电机控制系统部分性能指标方面已达到国际企业同类产品水平,但在高速切小圆效率等指标方面尚弱于后者,表明发行人在该领域的技术具有一定的先进性特征。
发行人该类产品在技术布局、产品系列、市场资源的积累等方面与国际厂商存在一定差距,且国内企业柏楚电子已经在激光伺服切割系统领域形成较强先发优势,发行人产品与该公司在工艺处理功能积累等方面相比也存在一定差距;目前高功率激光切割控制系统领域仍由国际厂商占据绝对优势。未来随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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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技术水平及市场开拓,以及国产运动控制系统厂商的崛起,国内供应商将逐步进入高功率激光市场,打破当前国际厂商占据主要市场的竞争格局。
综上,考虑到发行人与同行业公司柏楚电子、维宏股份的控制系统的技术路线存在差异,无法直接对比核心性能指标,故选取与发行人主要的高精密振镜控制系统产品同行业公司的相关技术指标情况进行对比。经对比分析,发行人振镜控制系统及伺服电机控制系统产品的多项技术性能指标达到或超过国际厂商水平,具有与国际厂商竞争的研发及技术实力,具有技术先进性特征。
2、高精密振镜产品
发行人集成硬件中高精密振镜产品主要系自主研发及生产,公司在该领域已形成包括INVINSCAN、G3等系列振镜产品。
根据公司取得的行业信息,行业内从事激光高精密数字振镜的公司主要包括德国Scanlab GmbH等。发行人3D振镜产品INVINSCAN振镜与同行业公司德国Scanlab GmbH相关产品的核心性能指标对比情况如下:
关键性能指标 | 发行人 INVINSCAN | 德国Scanlab VarioSCAN 20 | 德国Scanlab VarioSCANde 20i |
跟随误差(ms) | 0.6 | 0.9 | 0.6 |
电机移动速度(mm/s) | ≤350 | ≤140 | ≤280 |
光斑速度 (调焦范围±30mm)(mm/s) | ≤4,200 | ≤4,200 | ≤4,200 |
可重复性(um) | <0.5 | <1 | <0.5 |
长期漂移(um) | <3 | <6 | <6 |
非线性度(FS) | 0.05% | 1.50% | 0.05% |
采样频率(KHZ) | 100 | 16.5 | 100 |
注:(1)发行人激光振镜产品型号较多。激光振镜按照加工功能是否具有三维加工能力,分为2D振镜、3D振镜两种类型。发行人的INVINSCAN、G3振镜均为具体型号产品,其中INVINSCAN振镜属于3D产品,2021年销售占发行人振镜整体收入的比例为5.71%;G3振镜属于发行人产品系列名称,包括2D、3D等不同类型的具体型号振镜,如G3-3D振镜系3D产品,G3 pro、G3 plus等产品系2D振镜;(2)发行人振镜产品型号较多,发行人INVINSCAN振镜属于振镜产品中技术难度较高的产品,该产品技术性能能够达到或超过当前国外企业优质产品的水平,体现了发行人当前技术水平和实力;(3)上述国外同行业公司指标来自其官网产品介绍信息。
发行人2D振镜产品与同行业公司德国Scanlab GmbH相关产品的核心性能指标对比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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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性能指标 | 发行人2D振镜产品 | SCANLAB basiCube 10 |
跟随误差(ms) | 0.25 | 0.14 |
光斑速度 (调焦范围±30mm)(mm/s) | ≤2,500 | ≤2,500 |
光柱偏移(mm) | 12.70 | 12.54 |
定位速度(m/s) | 10 | 12 |
注:发行人2D产品型号较多,2021年发行人2D振镜产品销售占振镜产品的比例为
84.00%。
由上表可知,发行人振镜产品相关核心性能指标与同行业公司德国ScanlabGmbH的同类型产品相近,具备与国际厂商竞争的水平和实力,体现了发行人的技术先进性。发行人振镜产品发展时间相对较短,囿于研发及生产等资源投入的局限性,在产品系列、品牌、市场资源等方面相对德国Scanlab GmbH等国际知名企业尚存在较大差距。未来随着公司募投项目在该领域的加大投入和发展,发行人相关产品将逐步加强对国际竞争对手的替代程度。
3、精密激光加工设备
公司激光精密加工设备主要包括激光调阻设备及其他定制化设备。根据公司取得的行业信息,行业内从事激光调阻设备的公司主要包括发行人、杰普特(688025)、美国ESI、日本欧姆龙、台湾雷科等。公开市场缺少涉及国外相关企业的技术指标详细信息,发行人与杰普特的相关核心性能指标对比情况如下:
关键性能指标 | 发行人产品 | 杰普特(688025) |
最低阻值范围(毫欧) | 0.1 | 0.1 |
最小线宽(μm) | 4 | 约4 |
最高精度 | 0.01% | 0.01% |
激光器类型 | 紫外,绿光,红外 | 紫外,绿光,红外 |
光纤激光器 | MOPA激光器 | MOPA激光器 |
注:(1)上述指标系激光调阻设备的关键性指标;(2)报告期内发行人激光调阻设备收入占激光精密加工设备的比例分别为52.74%、52.08%、42.46%;(3)公开市场缺少美国ESI、日本欧姆龙、台湾雷科等公司产品技术指标详细信息,上述同行业指标系杰普特招股说明书等公开披露文件中指标信息。(4)激光调阻设备针对具体应用在激光器配置、工艺等方面存在定制化差异,但主要加工环节均系对电阻的精细修刻,设备生产均具有较高技术难度,而前述指标为发行人达到的优质性能指标,不同设备可根据具体需求达到相同或相近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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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以上对比,发行人激光调阻设备与同行业公司杰普特技术水平不存在明显差异。根据杰普特招股说明书披露,该公司上述核心指标与国外企业竞争中获得客户认可;同时根据发行人下游客户反馈,发行人激光调阻设备在产品技术方面同样具备与国际厂商进行竞争的实力,产品配套航天研究所等多家行业高端应用单位。此外,受制于人员、资金等资源投入有限,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以定制化程度及性能要求更高的设备为主,未来随着公司资本实力及品牌度提升,将有望进一步提升与进口设备的竞争力及替代程度。故发行人激光加密加工设备技术指标能够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具备与国际厂商竞争的实力,产品配套高端应用,突出了发行人在该领域技术的先进水平。综上,发行人长期深耕激光加工控制技术,主要产品激光加工控制系统、系统集成硬件、激光精密加工设备的关键性能指标能够达到国际知名厂商技术水平,产品具备与国际厂商竞争实力,充分体现了公司产品的技术先进性特征。”
(二)更新同行业可比公司知识产权数量,提高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准确性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三、发行人的市场地位与竞争状况”之“(三)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更新同行业可比公司知识产权数量。相关更新后内容具体如下:
项目 | 发行人 | 柏楚电子 | 维宏股份 |
经营情况 | 公司主营业务为激光加工控制系统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包括金橙子激光加工控制系统 | 公司主营业务为激光切割控制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随动控制系统、板卡控制系统、总线控制系统及其他相关配套产品 | 公司主营业务为研发、生产和销售工业运动控制系统,主要产品包括雕刻雕铣控制系统、切割控制系统、机械手控制系统 |
市场地位 | 在激光加工控制系统领域处于领先地位,精密振镜控制、伺服电机控制等技术路线齐全。2020年营业收入1.35亿元、2021年营业收入2.03亿元 | 在国内中低功率激光切割控制领域中占有60%左右份额,居于市场主导地位;2020年营业收入5.71亿元、2021年营业收入9.13亿元 | 在国内中低功率激光切割控制领域中占有份额较低,约10%-20%。2020年营业收入2.09亿元、2021年营业收入4.13亿元。该公司从事刀具雕刻、激光切割等多种控制系统,根据其披露的前三季度分业务收入占比,测算其2021年全年激光切割控制系统产品收入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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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发行人 | 柏楚电子 | 维宏股份 |
0.70亿元 | |||
技术实力 | 公司软件功能模块丰富,能够有效满足下游客户复杂多变的需求;产品经过长期市场验证,加工效果良好,品牌效应较高;能够根据客户需求定制开发多种应用场景的加工系统。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专利19项,其中发明专利6项 | 公司在中低功率激光切割领域控制系统的功能模块较多、工艺参数较为丰富,激光加工稳定性和效果良好,且在该领域行成良好的品牌效应。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专利97项,其中发明专利47项 | 公司在工业运动控制系统领域综合性较强,且在结合机器人、一体自动化等方面具有优势。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专利155项,其中发明专利82项 |
二、发行人说明
(一)结合激光加工控制系统在激光设备生产成本的占比情况,说明激光加工控制系统制造技术难度与技术壁垒体现
1、激光加工控制系统在激光设备生产成本的占比情况
从激光加工设备的成本构成角度,设备中除控制系统、激光器、振镜外,还包括场镜、钣金件及机柜等相对标准化、技术成熟、品类较多的部件,该部分硬件固有成本较高;而激光加工控制系统除前期大量研发外,产品销售成本相对较低,上述因素导致硬件成本占比较高。参考新时代证券2019年12月份发布的研究报告描述,“激光加工设备控制系统一般占整机售价的5%”,结合国内知名设备厂商华工激光、大族激光、海目星等上市公司2020年的激光加工设备毛利率平均值35.79%,按照该毛利率作为毛利率上限测算,激光加工控制系统占激光加工设备成本的比例在5%-8%左右。
从业务附加值角度看,虽然上述因素导致激光加工设备大部分成本由硬件构成,但激光控制系统作为以软件为核心的数控系统部件,具有明显的重技术、轻资产特性。作为核心关键部件,激光加工控制系统销售主要对接设备商,在销售环节,无需设备商对下游应用端的一单一议的商务市场开拓;在资金方面,控制系统供应商不需要承担设备商较大的存货垫资风险;在收入确认及回款方面,设备商面临一定的验收周期、质保金周期等回款压力,而控制系统供应商通常采取收货确认方式,回款周期相对较短。
整体来看,控制系统供应商的利润率水平、附加值角度均明显高于硬件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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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厂商。根据大族激光、华工科技等上市公司净利率水平,以及控制系统在设备中的占比,并结合发行人、柏楚电子、维宏股份等控制系统专业供应商的净利率水平测算,一台价格10万元的激光加工设备,激光加工设备商净盈利金额约为4,700元,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供应商的净盈利金额约为1,500元。结合前述资金投入、市场管理、垫资及回款压力等方面对比,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供应商相比激光设备厂商具有更优的盈利质量。
2、激光加工控制系统制造技术难度与技术壁垒体现
如前所述,激光加工控制系统虽然在设备中成本占比有限,但具有相对突出的业务附加值及盈利性。此外,根据中国工程院基于《我国激光技术与应用2035发展战略研究》项目于2020年发布的研究报告论述,“在智能制造领域,我国激光制造已成为过去十年先进制造领域发展最快的方向之一,但大部分技术还处于跟踪国外先进水平的阶段”、“某些核心技术如控制软件、特种光纤等,一直难以取得突破,制约了激光产业核心竞争力的提升”,上述内容均突显了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作为核心关键部件的技术难度、技术壁垒以及产业链地位。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的技术难度与技术壁垒主要体现在工业控制软件与产业的深度融合、多专业学科交叉、应用场景的丰富性及持续发展等角度,具体如下:
(1)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为工业控制软件,相比普通软件产品的技术难度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核心系工业控制软件,与工业应用的发展深度融合。相比普通软件,工业控制软件在开发及应用等多个方面具有特定技术难度及壁垒。
一方面,从产品开发角度看,工业软件不同于普通应用软件,不仅需要具备软件开发能力,还需要对行业工艺、行业相关设备应用技术以及自动化产线应用等方面具有深刻理解。工业控制软件是结合工业流程和技术的程序化封装,需要掌握工业流程、工艺开发并积累充足解决方案的技术数据作为支撑,纯软件企业进入工业软件领域存在较大专业技术屏障。如发行人经过多年紧跟下游应用发展,逐步在激光加工控制领域积累200余项工艺参数。
另一方面,从产品应用角度看,工业控制软件不仅需要围绕软件自身功能进行升级发展,还需要紧密结合既有工业应用的效率提升、应用场景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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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领域的开拓等持续进行技术及产品的创新研发,与工业应用的多样性、产业升级的持续性等深度融合发展,系统的发展与制造业转型升级相辅相成,相较普通软件研发的技术难度更为突出。
(2)激光加工控制系统制造技术融合软件、工业控制、激光等多项技术,技术研发难度及壁垒较高
①激光先进技术与多项学科技术的融合难度较大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属于工业控制应用领域的数控系统,集激光技术、控制技术、软件技术等多种关键技术于一体。激光加工控制技术涉及多项学科交叉,需要同时对激光性能、激光加工工艺、激光控制、自动化等多门技术具有深刻的理解,不同的材料如何使用激光进行加工、如何突破传统加工方式无法解决的问题,应用工艺方案需要反复摸索、研究、创新,故将控制系统产品做好需要至少十年以上的研发积累。囿于该特性,目前国内在激光控制领域的人才储备、优质专业供应商等方面相对匮乏。
②技术参数相比传统控制技术的技术难度
激光先进制造作为近年来各国竞相支持发展的战略新兴领域,技术研发及工艺积累时间相较短于传统工艺,尤其在控制系统领域,能够完整掌握核心技术的厂商相比传统行业较为稀缺。
与传统加工工艺相比,激光的控制难度相对更高。比如在传统刀具加工工艺中,加工精密度一般受刀具的精密度影响无法实现0.1毫米以下的加工精度。但激光精细度远超刀具,光斑控制加工可以达到0.01毫米甚至更高的精准度。而精度的提升带来了控制难度的提升,需要研发人员熟悉掌握激光特性,对光路、材料吸收性、速度等多种技术参数进行长期反复试验研究,才能满足特定应用场景的加工要求。此外,基于激光应用较强的可拓展性,原有场景的效率升级、应用场景的不断新增均需要研发团队调整或新开发相关参数及技术模块,亦体现出产品技术研发难度和技术壁垒。
③激光加工应用场景的丰富性对技术创新及产业化能力要求较高
工业控制软件强调使用应用场景来描述应用需求,并围绕不同应用场景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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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控制解决方案。激光加工应用凭借优质的加工特性获得广泛领域的应用,同时工业制造中对加工材质、加工速率、加工工艺等存在不同的要求,导致激光加工面对丰富多变的应用场景。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是激光加工应用的核心控制大脑,不仅需要在现有应用场景的应用基础上持续进行效率升级,更需要根据下游各行业应用新拓展、新兴应用场景持续进行技术及产品创新,该特性决定了激光加工控制技术开发及应用具有较高难度及门槛。如发行人2021年当年通过扩展产品功能解决下游需求近200项,自设立以来解决下游需求三千余项。再如新兴应用角度,5G天线、数控机床+3维激光加工技术、超高速光伏电池加工等多种新兴应用场景的拓展对激光加工应用技术持续带来新要求、新挑战。此外,激光加工控制系统通过激光加工设备应用于生产制造,其技术创新、产品研发、制造工艺摸索、产品应用验证到最终产业化应用,需要较长的时间投入、资源投入和长期的经验、技术沉淀。故激光加工控制系统的技术创新及产业化等方面难度较高。综合来看,激光加工控制系统具有较高的技术难度,对于拟进入激光加工控制行业的企业,其面临较高的技术壁垒。
(二)说明激光系统集成硬件、激光精密加工设备的应用核心技术的情况,原材料或零部件的主要来源,是否以组装为主,技术难点体现,相关收入划入核心技术收入的依据,发行人划分核心技术产品收入的具体标准
1、激光系统集成硬件、激光精密加工设备的应用核心技术的情况,原材料或零部件的主要来源,是否以组装为主,技术难点体现
(1)激光系统集成硬件
公司集成硬件主要包括振镜、激光器、场镜及其他设备硬件。其中,振镜产品中部分系发行人自主研发生产,产品的核心部件镜片、电机主要为外购,驱动控制板报告期内逐步由外购转为自主研发生产;激光器及场镜等其他设备部件主要由发行人与控制系统进行联调联试,根据需要对相关硬件参数进行适配性调整。发行人集成硬件中产品的应用技术、材料来源、生产过程、技术难点等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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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光系统集成硬件 | 应用技术 | 材料来源 | 是否以组装为主 | 技术难点体现 |
振镜 | 1、发行人与振镜相关专利包括“激光打标振镜”、“一种同向振镜的校正方法”等; 2、发行人与振镜相关核心技术包括“振镜和激光器同步控制技术”、“振镜精密校正技术”、“三维振镜控制技术”、“振镜闭环控制技术”、“振镜和运动轴联动控制技术”等。 | 报告期内,产品的核心部件镜片、电机主要为外购,驱动控制板报告期内逐步由外购转为自主研发生产。 此外,发行人2020年10月设立苏州捷恩泰,布局振镜电机业务。 | 否。 发行人生产振镜产品需要与控制系统相匹配,发行人研发设计且对外一定程度的定制化采购,同时发行人已逐步采取自主开发的驱动控制卡、并布局关键部件振镜电机;同时发行人为满足振镜产品的稳定性及精准度,自主开发了振镜校正平台用于产品研发及生产。 | 1、振镜为实现光路的核心部件,对精度要求极高,需要具备较强的自主激光控制技术及硬件校正技术; 2、振镜电机、驱动控制卡等关键部件对振镜性能具有重要影响,对研发设计及生产具有较高要求。 |
激光器、场镜及其他设备硬件 | 发行人与其他硬件解决方案相关的核心技术包括“振镜和激光器同步控制技术”、“激光器控制技术” | 相关产品主要系发行人对外采购。 | 否。 发行人下游客户不直接向配件厂商而向公司采购激光集成硬件,主要系看重发行人长期深耕控制技术下的集成水平,由发行人依据核心控制技术将集成硬件与控制系统进行协同匹配。 | 技术难点主要集中在与控制系统、振镜等核心光学部件的匹配性。 |
注:驱动控制卡系根据指令驱动振镜电机进行特定动作的重要控制单元。发行人报告期初对外采购驱动控制卡,主要系研发及生产等资源投入的局限性,而随着发行人经营规模及研发投入的提升,基于驱动控制卡对激光振镜自主技术发展的重要性,发行人将其逐步转为自主研发生产。从技术难度来看,发行人激光系统集成硬件中,振镜产品由于对精度要求极高,需要具备较强的自主激光控制技术及硬件校正技术,发行人无论完全自主设计生产还是校正及调试生产,均具有较高的产品附加值;此外,发行人自主设计生产的振镜主要聚焦于3D、高精度等前沿领域,同时布局驱动卡、振镜电机等核心器件的自主研发及生产,故发行人振镜产品具有行业技术壁垒。而对于激光器、场镜及其他设备硬件等产品,发行人主要依托公司激光控制技术及集成能力,将该部分部件与控制系统、振镜等核心光学部件的匹配性调试,并根据需要调整相关参数,并未形成特有的显著技术壁垒。
(2)激光精密加工设备
公司精密激光加工设备主要包括激光调阻设备及其他定制化加工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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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以激光调阻设备为主。公司激光调阻设备的研发及生产主要是基于公司激光加工控制技术及设备集成能力,其应用技术、材料来源、生产过程、技术难点等情况如下:
激光系统集成硬件 | 应用技术 | 材料来源 | 是否以组装为主 | 技术难点体现 |
激光精密加工设备 | CAD技术、CAM技术、振镜和激光器控制技术、硬件设计技术 | 激光加工设备的主要材料构成包括激光器、芯片、振镜、机柜等,其中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振镜系自主研发和生产,其他硬件为外购 | 激光精密加工设备的研发及生产涉及激光控制技术的应用、设备集成能力及大量的研发测试,需要配置软件开发、硬件设计和生产、电气自动化等专业背景的多个工程师,并非简单组装业务 | 激光调阻设备主要是利用极细激光束对电阻体气化蒸发实现厚、薄膜电阻的切割,从而达到调整电阻阻值的高精密加工需要,技术难点在于对半导体、传感器等敏感性材质进行自动化精细的精度控制与效率保证,对激光加工控制系统、电阻测量器及电气集成等方面具有极高要求 |
基于下游激光加工应用领域广泛及发行人对激光加工控制技术的完整掌握,发行人在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产品基础上,主要针对下游技术难度大、市场国产化率不高的激光调阻等细分领域从事激光加工设备业务,及根据客户需求定制化生产部分设备。发行人激光加工设备主要集中在激光调阻及部分根据客户定制需求生产等,设备生产完全基于自有激光控制技术及集成技术,且具有较高的定制化属性;尤其在激光调阻设备方面,根据客户确认,发行人激光调阻设备在国内已处于领先水平,具备国外厂商技术水平,并在设备性能、服务及成本方面具备优势,近年来对国外包括美国ESI等企业产品具有替代性。故综合来看,发行人激光精密加工设备具有有效技术壁垒。
2、相关收入划入核心技术收入的依据,发行人划分核心技术产品收入的具体标准
公司核心技术产品收入指的是在生产过程中运用一项或者多项核心技术所形成产品对应的收入。
如前所述,发行人系统集成硬件及激光加工设备在生产、集成等过程中均应用了公司相关核心技术,公司相应地将应用上述生产技术的相关产品认定为核心技术收入产品,相关收入划分为核心技术收入符合公司的实际业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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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说明发行人核心技术的主要应用环节,软件开发、电路设计及振镜驱动系统研发的技术难点,发行人核心技术先进性的具体体现
1、发行人核心技术的主要应用环节
发行人核心技术主要包括计算机辅助设计技术(CAD)、计算机辅助制造技术(CAM)、振镜和激光器控制技术、视觉处理技术、硬件设计技术等五大模块技术。发行人拥有的核心技术是围绕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构建,公司报告期内控制系统以高精密激光振镜控制系统为主。发行人上述核心技术覆盖激光加工应用过程中各个阶段及关键环节,包括绘制零件、装配件等加工图纸,图形后处理及排版,编辑图形、设计图形工艺及加工工艺,运动控制、振镜和激光器等外设控制、加工整体控制,视觉及自动化控制等,能够在保证加工精度及效率的前提下,完整实现激光加工应用的过程。发行人相关核心技术在精密加工领域的应用环节图解如下:
在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产品领域,发行人核心技术的应用主要体现在包括控制软件和控制卡一整套激光控制系统的研发设计方面。公司该类产品以实现激光加工设计及过程的整体控制为主要功能,体现在应用过程中的关键环节之中。具体如下:
序号 | 核心技术模块 | 应用环节 |
1 | CAD技术 | 主要通过计算机建模或从外部图纸读取导入矢量图形,进行图形识别、编辑以及优化处理,得到待加工图形的模型 |
2 | CAM技术 | 主要是在加工模型的基础上,根据激光加工相关的工艺要求,通过计算机辅助生成所需的运动轨迹以及振镜、激光器同步控制参数,最终转换为数控系统执行的控制指令。公司在该技术领域的核心技术主要体现在激光加工路径填充技术、匀速标刻技术、三维投影与包裹技术、三维分层切片技术等 |
3 | 振镜和激光器控制技术 | 激光运动加工环节,振镜与激光器等部件协同工作进行加工处理。该环节是保证激光加工效果、完成加工的关键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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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核心技术模块 | 应用环节 |
公司在该技术领域的核心技术主要体现在振镜精密校正技术、振镜闭环控制技术、激光器控制技术、振镜和激光器同步控制技术、飞行标刻技术、振镜和运动轴联动控制技术、三维振镜控制技术等 | ||
4 | 视觉处理技术 | 视觉处理是激光加工过程的视觉反馈、自动化处理功能。将视觉处理技术引入到激光加工领域,极大地解决了激光加工中的显示、定位问题,促使激光加工更加自动化、智能化,公司在该技术领域的核心技术主要体现在激光加工背景显示技术、激光加工视觉定位与轮廓提取技术等 |
5 | 硬件设计技术 | 硬件设计技术主要应用于嵌入式载体控制卡,负责将控制指令实时转化为电信号,从而控制振镜、激光器等硬件运动。该技术通过嵌入式软件及硬件电路设计技术,针对激光行业特殊需求,定制开发控制载体。合理的硬件设计可以提高激光加工稳定性及抗干扰能力。公司在该技术领域的核心技术主要体现在嵌入式开发技术、硬件可靠性与安全性设计等 |
在激光系统集成硬件领域,发行人核心技术主要体现在振镜产品的自主生产及激光系统硬件的集成方面。其中,在振镜产品自主生产方面,发行人主要应用核心技术包括“振镜精密校正技术”、“三维振镜控制技术”、“振镜闭环控制技术”、“振镜和运动轴联动控制技术”,以保证振镜生产的精度、稳定性及适配性;在包括振镜、激光器及其他硬件的整体集成方面,发行人的主要应用核心技术包括“振镜和激光器同步控制技术”、“激光器控制技术”、“振镜和运动轴联动控制技术”等,有效保证各集成硬件之间以及与控制系统的匹配性。在激光精密加工设备领域,发行人应用的核心技术既包括了前述激光加工控制系统的所应用到的核心技术,也包括系统部件的相关集成技术。此外,为保护激光调阻设备相关核心技术,发行人申请取得“一种新型函数曲线跟随电阻修刻方法”发明专利。
2、软件开发、电路设计及振镜驱动系统研发的技术难点
(1)软件开发的技术难点
发行人激光加工控制软件系植根于激光先进制造领域的工业控制软件,核心技术及产品的研发涉及计算机、微电子、光电、自动化及机械等众多跨学科知识的交叉融合。由于发行人控制软件是面向激光加工开发设计,其开发难度除软件自身的扩展性、可靠性、可维护性等方面外,还需要深刻理解激光加工原理、激光设备的运行机制、激光加工工艺等,并适应复杂多变的应用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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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将上述因素融合转变为复杂算法并沉淀至软件产品中,极大增加软件的开发难度。发行人核心技术相关代码系自主开发,一方面发行人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是基于激光加工进行设计、开发,软件产品的相关代码系需要根据激光加工特性、具体工艺需要进行定制化处理;另一方面,发行人是国内较早进入激光加工控制系统的厂商之一,长期以来,为保证技术延续性及技术优势,发行人始终坚持原创性开发。如在CAD层面,发行人未采用市面上通用的现成的开源CAD软件框架,而是根据激光加工行业的工艺特性,自主创新构建了底层代码及数据结构。发行人控制软件应用于激光加工,软件的编写过程同时也是摸索加工工艺的过程,需根据具体加工工艺进行反复的大量代码的重新编程。发行人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与西门子、PTC等企业CAD工业软件存在较大差异,具体而言:
①发行人激光加工控制系统属于包括自主开发的工业设计建模(CAD)、路径规划及管理(CAM)、控制执行等功能模块的整套工业控制软件,是激光加工设备的关键构成部分之一;而西门子及PTC的CAD工业软件功能仅限于在工业建模设计和规划功能,属于设计类软件,故两者在软件结构及定位均存在差异;
②单纯从CAD功能、CAM功能角度来看,发行人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主要用于激光加工领域,西门子及PTC的CAD工业软件主要用于机械加工领域,两者具体异同点主要如下:
A、CAD功能。该功能主要通过设计建模来表达和定义加工对象。发行人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与西门子及PTC的CAD工业软件两者的CAD部分,存在一定的相似性,主要体现在数据对象、数学变换、几何建模算法等方面,如都支持传统的图形(点阵、基本曲线、曲面等)表达和建模;但因应用领域不同,两者的CAD部分亦存在差异,比如除了传统的图形之外,激光加工的对象还包括变量文本、二维码、线路板等,并且激光加工的对象数据还可以来自于工业相机等外部传感器,在设计及加工对象定义功能等角度形成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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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AM功能。该功能主要用来计算加工路径,基于该路径进行加工,可以实现CAD设计建模的所定义的成型加工对象。除均会用到几何求交、几何投影等几何算法相近外,由于应用领域不同所需的加工工艺不同,发行人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与西门子及PTC的CAD工业软件两者的CAM部分存在较大差异,如机械加工中,金属刀具作为通用加工工具,通常存在冷却液控制、主轴转速控制、切削量控制等要求,而激光加工中,激光作为加工工具,对激光功率、激光能量密度、加工速度及精度的控制有很高要求;再如机械加工中,由于机械系统惯性的限制,进给运动速度通常在300mm/min以下,而激光加工的进给速度可达到50,000mm/s,从而导致路径规划的运动算法不同。
发行人软件开发的技术难点具体表现为:
①激光加工控制软件的开发涉及多项复杂核心算法
激光加工控制软件的应用对象系物理制造系统,受各种物理规律约束,核心技术或产品开发过程需要涉及多维核心算法集成。例如,三维模型的纹理激光加工中,需要在常规二维加工技术外,增加网格划分、基于最小能量约束的网格展平、曲线向曲面投影、曲线光顺等算法集成;在面向大尺寸的激光加工场景中,涉及到图形拼接算法、动态负载均衡算法、机器视觉标定、实时边缘补偿算法、热应力规划模型构建等数十项数学算法。功能模块或者加工工艺的实现,需要多维度算法集成,计算过程复杂(通常会涉及到微分方程数值求解、多约束优化求解等);激光加工对算法的时间复杂度有严格要求,需要做到实时响应(<1ms),进一步增加了算法设计的难度;开发过程中的每项调整基本都会涉及算法的大量优化编程,上述因素均突显了发行人激光加工控制软件较高的开发难度。
②激光加工应用下游应用场景丰富多变,软件及技术开发需要根据应用需求持续技术摸索和突破,并通过大量业务场景和业务数据的验证,具有较高开发难度
由于激光加工应用场景的复杂性及拓展性,控制软件需要在技术及加工工艺方面不断摸索。公司从底层技术架构中实现众多技术突破,如匀速标刻技术有效提升激光加工能量分布均匀性,消除空心错漏现象;振镜和运动轴联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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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技术支持振镜、X/Y运动轴三轴联动,结合自动化机械手等,对加工路径进行统一规划,较大提高激光加工效率。除了复杂算法外,控制技术和软件中众多规则、参数配置效率的提升,需要结合大量场景和业务数据对其进行调整和验证。如发行人2021年根据下游场景应用反馈,通过迭代算法及软件升级解决需求近200项,自设立以来解决下游需求三千余项,技术及软件适用性得以有效提升。
综上,发行人软件开发涉及多项复杂核心算法,且基于应用场景复杂性及丰富性,软件及技术开发需要根据应用需求持续技术摸索和突破,并通过大量业务场景和业务数据的验证,具有显著的开发难度。
(2)电路设计研发的技术难点
电路研发设计的难点主要体现在可靠性方面。电路可靠性设计是提升抗干扰能力的有效手段,能确保产品在复杂的工业应用环境依然能稳定工作。
电路研发设计的可靠性设计涵盖电路设计的各个环节,包括元器件选型、原理图设计、PCB制版设计和电路测试。具体而言,元器件选型需要考虑是否满足电路功能性设计,包括模拟器件的动态范围、噪声指标、失调电压和温漂,再如数字器件的工作频率、外部接口等;原理图设计需要考虑关键电路可靠性是否满足大规模量产要求;PCB制版设计需要考虑元器件布局,不允许存在结构干涉,对外接口部分不能与对内电路交叉,不存在信号间的串扰,以及为满足不同单板工作环境,需使用玻璃态转化温度(TG值)170以上的板材等。
(3)振镜驱动系统研发的技术难点
振镜驱动系统研发的技术难点主要体现在高速率、高精度、柔性化加工、多轴运动发展等。
高速率方面,激光加工主要应用于制造业领域,加工效率是关键因素。振镜加工需要在高速运动过程中,确保其加减速及精准位置的定位控制和分区算法处理。针对高速率加工需求,激光加工控制必然要达到相应的高速控制要求,同时激光加工控制随着制造业效率提升而持续进行高速化升级是长期趋势。如包括光伏面板划线需要满足10um精度的条件,达到3,600米/分钟加工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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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1×104 m/s
加速度下的平滑、无超调高速跳转加工。高精度加工方面,在高精度的激光加工行业应用中,为满足先进制造领域日新月异的新兴高精度加工需求,对激光设备制造商激光加工控制系统的控制技术不断提出更高要求。如高精度振镜需实现<0.4?rad的重复定位误差、<0.5mrad的非线性度误差以及<10?rad的温漂误差,需要良好的激光控制能力。
柔性化加工方面,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不断向柔性化方向发展,紧跟下游用户对产品的个性化需求变化,尤其是随着激光加工在消费电子、新能源、半导体、汽车、服装、医药等领域广泛应用并快速发展,异形工件激光加工需求也正日益增多。相比于其他激光加工需求,异形工件的激光加工具有三维立体、柔性、高效、自动化程度高的特点,对激光加工的柔性化控制需求不断提升。多轴运动发展方面,随着激光复杂加工场景的需求不断增加,激光X-Y二维振镜加工已经难以满足。激光振镜与平台轴联合运动技术被逐步应用到大幅面、三维加工场景中,且未来X-Y-Z三轴甚至大于三轴的多轴振镜驱动控制系统将得到更多应用。多轴振镜控制可实现三维空间图形的激光加工和大幅面图形的一次成型加工,对激光控制系统与多轴运动的控制能力、算法耦合处理等提出较高要求。
3、发行人核心技术先进性的具体体现
发行人长期深耕激光加工控制技术,主营产品激光加工控制系统属于以软件为核心的工业控制系统。面对下游工业应用的复杂性,发行人始终以客户需求及前沿技术为导向,坚持自主技术创新及产品开发,拥有多项激光加工应用关键技术并实现产业化应用;针对控制系统自身在功能完备性、可靠性、可扩展性等方面良好的兼容性及易用性需求,以及激光加工高速化、高精度化、柔性化等发展趋势,发行人持续针对产品进行技术升级改进,产品性能受到国内外客户认可,具备了一定的市场份额及较强竞争力的市场地位。
(1)发行人多项核心技术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外知名厂商,具备与国际厂商竞争的技术实力及水平
近年来,凭借持续的研发投入及技术攻坚,发行人已经相对完整的掌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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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光加工控制的关键技术,包括计算机辅助设计技术(CAD)、计算机辅助制造技术(CAM)、振镜和激光器控制技术、视觉处理技术、硬件设计技术等五大模块核心技术。随着不断摸索创新,发行人多项核心技术指标已逐步达到国际竞争对手的水平,甚至部分技术指标已经优于后者,具有明显的先进性特征,相关技术指标对比情况详见本题“发行人披露”之“(一)披露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产品核心性能指标的比较情况”的相关论述。发行人在激光振镜加工控制领域起步晚于德国Scaps、德国Scanlab等国外厂商,但经过多年技术深耕及创新,发行人在国内获得市场高度认可,同时通过优质的客户群体积累大量产业数据及工艺需求,产品创新水平及性能指标获得有效提升,达到了上述国外企业相近水平。如发行人2020年7月推出圆弧插补功能,解决小圆加工中振镜路径的优化问题;2021年9月推出振镜抖动控制模式,用于焊接应用中振镜轨迹的控制等,上述功能技术难度高、由国外企业先行推出,发行人经过深入研发后推出相应功能;而在逻辑指令可视化编辑、3D视图功能、运动控制处理等方面,发行人产品性能优于上述国外企业。
根据中国光学学会激光加工专业委员会出具意见,“从产品应用成果来看,金橙子激光振镜控制系统的核心技术水平已经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同时在部分领域已经达到国际同业的先进水平,近年来对国外产品的进口替代逐步提升。”综合来看,发行人已经完整掌握激光加工关键技术,主要产品关键性能指标已达到或者超过国际厂商,在部分领域引领开拓新应用,充分体现了发行人的技术先进性。
(2)发行人长期深耕激光控制技术,激光振镜加工控制系统国内市场占有率排名第一,并与国际厂商在国际市场开展竞争,体现了技术先进性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先后推出系列激光控制系统,打破了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专业供应商市场原本主要由国外厂商德国Scaps、德国Scanlab等公司相对垄断的市场格局。近年来,凭借对核心技术的掌握及优质的产品品质和服务优势,发行人激光振镜控制系统在国内市场份额逐渐扩大,目前市场占有率为32.29%,国内市场占有率排名第一,与国外企业的竞争市场主要集中在高端、前沿领域;此外,发行人已逐步具备与国外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实力,发行人2020年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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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加工控制系统外销套数为0.47万套,在国外积累较多合作客户,包括TYKMA、MACSA玛萨、RMI等国际知名激光设备企业,报告期内交易金额在50万以上的国外客户49家,对国外竞争对手实现一定程度替代。
此外,发行人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是激光加工设备的关键部件,近年来与下游客户在部分应用激光加工设备方面打破国外垄断、实现一定替代。如2016年,华工科技应用发行人激光加工控制系统生产的PCB电路板切割设备,突破了前期主要由德国LPK、美国ESI的市场垄断地位,实现一定替代。
在自主激光加工设备方面,根据客户确认,发行人激光调阻设备在国内已处于领先水平,具备国外厂商技术水平,并在设备性能、服务及成本方面具备优势,近年来对国外包括美国ESI等企业产品具有替代性,产品配套航天研究所等多家行业尖端应用单位,用于半导体、传感器等元件的精密修刻,终端应用于包括航天工程、电子、交通、通讯、医疗等领域。其中,2019年、2020年及2021年,发行人配套研究所、西京电气等尖端应用单位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237.29万元、109.45万元、261.15万元,占激光调阻设备的比例分别为38.02%、
24.02%、41.43%。除此之外,发行人部分定制化激光加工设备配套韩国三星电子等国际知名客户,主要用于PCB板的精密二维码刻蚀等。2019年、2020年及2021年,发行人向韩国三星电子销售金额分别为154.47万元、40.57万元、
22.26万元,占激光精密加工设备的比例分别为13.05%、4.64%、1.50%,对该客户销售规模下降主要系境外疫情影响。发行人激光调阻设备及定制加工设备,均系自主设计及生产,主要生产过程包括软件方案、机械方案及电气方案设计,组装生产,通过反复调试达到精密加工要求,生产入库等。
综合来看,发行人激光加工控制系统发展虽然起步相对晚于国际厂商,但经过多年深耕技术研发,已逐步具备与国际厂商竞争的技术水平和实力,不仅在国内市场中赢得较高的市场份额,而且在国际市场中成功开拓多家客户,并受到国外下游客户的认可,说明发行人具有技术先进性。
(3)持续解决技术难点及产品升级,保持了技术先进性发展
发行人主要产品围绕激光加工控制系统开展,其核心为控制软件。工业控制软件强调使用应用场景来描述应用需求,并围绕不同应用场景提供控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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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激光加工应用凭借优质的加工特性获得广泛领域的应用,同时工业制造中对加工材质、加工速率、加工工艺等存在不同的要求,导致激光加工面对丰富多变的应用场景。而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是激光加工应用的核心控制大脑,不仅需要在现有应用场景的应用基础上持续进行效率升级,更需要根据下游各行业应用新拓展、新兴应用场景持续进行技术及产品创新,该特性决定了激光加工控制技术始终需要跟随制造业发展保持先进性水平。
如发行人2021年当年通过扩展产品功能解决下游需求近200项,自设立以来解决下游需求三千余项。再如新兴应用角度,5G天线、数控机床+3维激光加工技术、超高速光伏电池加工等多种新兴应用场景的拓展对激光加工应用技术持续带来升级甚至革新需求。
从技术难点角度,一方面,基于工业控制软件属性、多学科融合度高、应用场景丰富且持续拓展等特点,激光加工控制系统具有较高的技术难度及技术壁垒,具体论述详见本题“二、发行人说明”之“(一)”,导致行业内专业供应商相对较少。另一方面,具体到各个层面,激光加工控制技术以应用需求为导向,在包括软件开发、硬件设计等方面的研发工作既包括底层技术难点,还需要与具体工艺相结合,实现功能应用。如软件开发层面,不仅需要强调算法设计及实现、功能有效控制等,达到下游应用对软件功能性、可靠性、可拓展性等方面的核心需求,还需要结合具体工艺对控制方式等进行大量摸索及验证。发行人经过长期软件开发及核心技术发展,已形成功能强大的控制软件,且根据应用场景的不断拓展持续丰富功能模块,产品受到下游客户广泛认可。
综合来看,发行人所从事激光加工控制系统领域技术围绕制造业发展及应用场景的持续拓展,在解决技术难点的同时持续发展核心技术并实现产业化应用,保持了技术先进性。
(4)控制系统产品具有较强的兼容性
基于振镜加工应用场景的复杂性及丰富性特征,通过紧跟行业技术及需求发展,发行人持续提高公司高精密振镜控制系统在激光器适配性、加工功能完备性等方面的兼容能力。目前,发行人激光振镜控制系统主要应用于3C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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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行业、精密五金加工行业、电气仪表行业、机械重工行业、汽车及新能源行业,并可广泛应用于其他激光加工领域。
从激光器适配性方面,发行人激光振镜控制系统可适配现有市场不同类型、不同级次功率等激光器,详见本题“(四)结合发行人主要产品应用领域、适配功率说明发行人主要产品是否具有竞争优势”相关回复内容。从功能兼容性来看,发行人激光振镜控制系统已覆盖多种加工应用及功能,包括各类材料的激光标刻、激光钻孔,传感器、半导体、晶圆等精密元件的激光修刻、切割,新能源光伏电池面板的激光划线,以及机械、汽车领域的激光清洗、激光焊接、增材制造等,应用功能兼容性较高,并且根据下游行业发展持续开发新功能,具体如下:
应用领域 | 典型加工功能 |
3C消费电子行业 | 手机、平板等各类数码产品的标刻、表面处理 |
激光精密钻孔 | |
FPC电路板切割 | |
传感器、半导体的精密修刻 | |
晶圆隐切 | |
精密五金零部件行业 | 五金零部件的表面标刻 |
五金工具的深雕加工 | |
五金零部件的激光焊接 | |
电气仪表行业 | 仪器仪表表面标识标刻 |
仪器仪表刻度线的精密雕刻 | |
机械重工行业 | 结构件焊接 |
工业模具清洗 | |
汽车及新能源行业 | 光伏面板的划线 |
汽车部件表层标刻 | |
中高功率金属板材的激光焊接 | |
其他广泛应用领域 | 激光振镜控制系统产品可应用于广泛的精密加工领域,并跟随新兴场景增加具有极强的拓展性 |
注:(1)发行人传感器、半导体的精密修刻主要应用于激光调阻设备。(2)晶圆隐切是将激光聚焦在晶圆内部进行划线切割,切割后晶圆的上下表面都没有刻痕和飞溅物,切割对晶圆的半导体材料特性无热影响。发行人近年来对晶圆隐切进行了技术研发并形成相应专项软件,报告期内尚未实现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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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内从事激光高精密振镜控制系统的公司主要包括发行人、德国SCAPSGmbH、德国SCANLAB GmbH、兴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八思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易安锐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根据其官网披露信息,其相关应用领域主要包括如下:
同行业公司 | 产品应用范围 |
德国SCAPS GmbH | 未明确披露具体应用 |
德国SCANLAB GmbH | 激光标刻、微加工、增材制造、激光钻孔、激光焊接、激光切割、激光清洗、激光辅助治疗 |
兴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激光标刻、激光雕刻、激光增材制造 |
长沙八思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激光标刻、激光焊接、激光清洗 |
深圳市易安锐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 激光标刻,未明确披露其他应用 |
发行人 | 激光标刻、激光修刻、激光钻孔、激光焊接、激光切割、激光清洗、增材制造等 |
对于激光标刻、激光钻孔、激光切割、激光焊接、激光清洗等不同加工方式,激光加工控制系统在功能实现方面的加工原理、底层技术逻辑是相通且相近的,技术开发的难度及差异性主要体现在不同应场景的具体工艺需求。如对相同的玻璃板材,激光标刻、钻孔、切割等不同应用,均需要根据具体加工工艺的需要,开发相应的算法和功能模块;PCB板切割、二维码标刻两种加工应用,其技术开发难度不具有直接的可比性,都需要根据材质、精度、速度、生产线配套类型等因素确定加工工艺,进而在控制系统中进行相应进行功能、算法开发;再如同样振镜控制系统加工0.2mm的金属板材,加工速度10mm/s时会形成切割、钻孔加工,速度2-100m/s时形成标刻加工,并根据速度可以形成不同深度加工。
此外,同一应用场景的加工需求随着制造业升级会不断提高指标要求,如在精密加工中,在处理速度为30米/分钟的条件下,随着近几年对精度要求的提升,光斑均匀分布(拐角,直线,圆弧)的间距从5um精细到2um。
针对不同加工方式或不同功率,除因技术路线的适用性差异需要选择振镜控制系统或伺服控制系统外,一般不需要单独开发不同的控制系统。其中,激光振镜控制系统可用于激光标刻、打孔、切割、焊接等多种小幅面加工领域,一般可在控制系统中加载相应功能模块,即可实现相应的加工能力;激光伺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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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系统主要应用于大幅面材切割等。不过出于控制系统复杂程序、及部分领域加工应用空间较大等因素考虑,会对部分应用场景专门开发相应的控制系统,如公司结合市场形势和场景需求,将满足相应场景需求的功能凸显并优化,形成适用于柔性化加工的海格力斯控制系统、适用于激光三维加工的3D打印控制系统、适用于精密切割的宙斯切割系统、适用于动力电池电极切割的极耳切割系统等。由于发行人同行业柏楚电子、维宏股份均主要从事激光切割,其产品型号相对单一。经查询兴诚科技、八思量等振镜控制系统为主的同行业,均有类似发行人在部分场景专门开发控制系统的情况,如兴诚科技在主要型号控制系统外开发了3D打印控制系统,八思量在主要型号控制系统外开发了飞行标刻控制系统。
此外,发行人用于激光切割的伺服控制在金属板材切割、玻璃切割等加工方式方面与柏楚电子不存在显著差异,不过在高功率加工、高速切小圆效率及工艺处理功能积累等方面相比存在一定差距。在该类产品中,发行人将金属切割、玻璃切割等功能同样集成在同一款产品中,亦体现了兼容性特性。从上表可以对比看出,发行人激光振镜控制系统在应用功能的兼容性方面,相比国外企业德国SCANLAB GmbH产品,除激光辅助治疗外,在其他加工功能方面基本相同;相比国内企业,发行人激光振镜控制系统具有显著的兼容性优势。
(5)长期坚持自主研发,形成多项研发成果并取得较多资质认证和奖项
发行人长期围绕激光先进制造控制技术深耕研发与创新,目前已具备激光振镜控制系统、伺服电机控制系统等主流技术路线产品,形成了计算机辅助设计技术(CAD)、计算机辅助制造技术(CAM)、振镜和激光器控制技术、视觉处理技术、硬件设计技术等五大模块核心技术,拥有19项专利、80项软件著作权,其中发明专利6项,上述均是发行人核心技术先进性的重要载体及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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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注重激光加工控制技术的研发升级和产品创新,获得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近年来入选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多项资质认证。此外,发行人在行业内获得多项技术创新奖,包括“荣格技术创新奖”、“维科杯”OFweek2020年度激光行业激光元件配件及组件技术创新奖,公司激光加工控制软件入选由国际光学工程学会(SPIE)和Photonics Media创立的“棱镜奖”2021年度获奖提名,上述均是发行人在行业内技术先进性的有效体现。
综上,发行人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核心系工业控制软件,相关加工控制技术属于激光先进制造关键技术;发行人通过长期研发创新积累了相对完整的激光加工核心技术,多项技术性能指标达到国外领先企业水平,甚至部分赶超后者,在国内外均实现了对国外领先企业产品的一定程度替代;发行人凭借技术及产品优势在国内形成了较高的市场地位,并已具备与国际厂商在国际市场竞争的实力;发行人长期以来积累了丰富的研发成果,获得多项资质认证及行业内知名奖项认可,故综合来看,发行人技术具有显著的先进性特征。
(四)结合发行人主要产品应用领域、适配功率说明发行人主要产品是否具有竞争优势
经过长期深耕激光加工领域,发行人主要产品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产品功能及产品系列不断提升和丰富,下游应用领域广泛,能够适配绝大部分级次功率的激光器,在行业内具有突出的竞争优势。具体如下:
在产品应用领域方面,发行人已拥有高精密振镜控制、伺服电机控制等主流激光控制技术路线的激光控制系统产品。其中,报告期内以高精密振镜控制系统的销售为主,伺服电机控制尚处于市场开拓阶段。发行人高精密振镜控制系统主要应用于3C消费电子行业、精密五金加工行业、电气仪表行业、机械重工行业、汽车及新能源行业,并可广泛应用于其他激光加工领域。
在激光器适配功率方面。首先从激光器适用性角度,激光应用场景需要适用何种激光器,首先要考虑激光波长与材质吸收性的匹配性,其次结合激光器工作机制、功率等因素后综合确定。除激光金属切割、焊接等单一应用领域会考虑采用更大功率的激光器提高加工效率外,激光加工其他绝大多数应用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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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是激光精密加工领域,激光器的加工能力与激光器功率不存在直接关系。此外,激光器技术难度也并非与功率直接相关,如固体超快激光功率3W-35W,价格在20-30万元/台;国产1,000W连续光纤激光器价格在3-5万元/台。
具体而言,发行人高精密振镜控制系统主要应用领域及适配激光器种类和功率情况如下:
应用领域 | 典型应用 | 适配激光器种类及功率 |
3C消费电子行业 | 手机、平板等各类数码产品的表面标刻 | 主流采用20W-50W光纤激光器;部分采用半导体紫外激光器 |
激光精密钻孔 | 主流采用50W-100W光纤激光器;部分领域采用皮秒激光器 | |
FPC电路板切割 | 主流采用10W-30W半导体紫外激光器;部分领域皮秒激光器 | |
精密五金零部件行业 | 五金零部件的表面标刻 | 主流采用20W-50W光纤激光器 |
五金工具的深雕加工 | 主流采用50W-100W光纤激光器 | |
五金零部件的激光焊接 | 主流采用100W-1,500W光纤激光器;根据部件材质功率存在较大变动 | |
电气仪表行业 | 仪器仪表表面标识标刻 | 主流采用20W-50W光纤激光器 |
仪器仪表刻度线的精密雕刻 | 主流采用50W-100W光纤激光器 | |
机械重工行业 | 结构件焊接 | 主流采用100W-1,500W光纤激光器;根据模具材质不同可提升激光器功率至万瓦及以上 |
工业模具清洗 | 主流采用100W-1,000W光纤激光器;根据模具材质不同可提升激光器功率 | |
汽车及新能源行业 | 汽车部件表层标刻 | 主流采用20W-100W光纤激光器 |
激光焊接 | 主流采用200W-1,500W的QCW激光器,部分车身焊接需应用6,000W以上功率激光器 | |
其他广泛应用领域 | 激光振镜控制系统产品可应用于广泛的精密加工领域,并跟随新兴场景增加具有极强的拓展性 | 根据材质及工艺等因素综合考虑激光器类型及功率 |
由上表可知,发行人精密振镜控制系统的应用领域覆盖了广泛的制造业应用场景,并可以根据应用场景的不同适配从10W至上万瓦激光器,激光应用覆盖率较高。除上述应用外,发行人目前推出的伺服电机控制系统产品主要应用于金属板材切割,适配激光器功率一般从500W-2,000W,并可根据具体板材需要选用更高功率激光器,进一步提升了发行人产品对下游激光应用的覆盖程度。此外,在应用领域方面,发行人激光调阻设备主要适用于电阻的精密修刻,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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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了发行人激光加工控制系统的应用能力。
综上,发行人主要产品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产品下游应用领域广泛,能够适配绝大部分级次功率的激光器,且功能及产品系列不断提升和丰富,具有显著的竞争优势。
(五)说明发行人2D、3D振镜产品的主要应用场景及未来发展空间,与发行人其他产品、振镜控制路线的关系,发行人对外采购振镜,生产2D、3D振镜产品技术难度的体现
1、发行人2D、3D振镜产品的主要应用场景及未来发展空间
(1)发行人2D、3D振镜产品的主要应用场景
发行人振镜产品主要是配套高精密振镜控制系统使用,激光加工控制系统在完成软件制图、运动轨迹设计以及通过控制卡输出运动控制信号,通过通讯协议、振镜内置驱动卡、电机等控制镜片摆动,要求在极小的行程内实现高动态响应速度和高精度位置输出,达到激光加工目的。振镜产品的图示及结构图解情况如下:
注:驱动控制卡系根据指令驱动振镜电机进行特定动作的控制单元。驱动控制卡与发行人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不同,后者主要是设计生成加工程序或参数,并将其输出为加工指令,而驱动控制卡系接收加工指令后驱动电机运转。
激光振镜作为激光加工设备的关键部件之一,其工作机制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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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激光选区熔化3D打印技术》、国元证券研究所
发行人2D、3D振镜产品主要应用于激光工业加工领域,主要应用场景包括:
产品名称 | 运行机制 | 功能 | 应用场景 |
2D振镜产品 | 2D振镜主要由X轴和Y轴镜片和驱动镜片的电动机构成,通过驱动控制器接受电信号转化为摆动动作,继而通过将激光反射实现控制激光加工轨迹及加工效果的目的 | 主要应用于平面加工处理 | 激光二维表面处理及打孔等去除微加工,以及增材制造等激光连接应用 |
3D振镜产品 | 3D振镜在X轴、Y轴的基础上增加Z轴运动部件,可实现三维变焦 | 相比2D振镜增加三维处理功能 | 激光三维曲面的表面处理、雕刻、清洗等去除微加工,以及焊接、增材制造等激光连接应用 |
(2)未来发展空间
发行人振镜产品主要应用于激光工业加工领域,从市场竞争格局、对国外竞争对手替代程度、未来行业发展等角度,相关产品未来存在较大的发展空间,具体如下:
从市场竞争格局、对国外竞争对手替代程度。目前国内市场中振镜大多数源于早期仿制的进口产品,技术上相对落后,且绝大多数都是采用的模拟传感器,一般应用在精度要求相对不高的清洗等场景;在光栅数字传感器方面,国内的工业基础比较薄弱,精度相对国外企业尚存在较大差距;在焊接、高精度切割、高精度太阳能电池划线、半导体晶圆加工、显示器件、传感器调阻等高端应用领域的产品依然是以进口为主。目前主流的高端振镜产品市场主要由德国Scanlab等公司占据。根据德龙激光2021年12月招股说明书披露显示,其“设备的部分核心原材料如扫描振镜、场镜、高倍率聚焦镜、运动控制卡、精密导轨、高端电机和光栅尺等主要向国外供应商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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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基于长期振镜控制技术以及振镜产品的研发,打造了包括原理设计、工业化设计、检测验证等各个研发环节、多专业背景的研发团队。通过不断地研发积累,发行人现有G3系列振镜和Invinscan系列3D振镜产品在国内率先实现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驱控一体技术,利用技术团队自行研发的控制算法,将振镜产品的高速高精性能指标提升到国外领先企业的技术水平;同时公司已经布局振镜关键核心部件电机的研发及生产,未来将寻求突破振镜电机依赖进口的行业格局,提高我国高端振镜产品提高自产率。从激光产业发展方面。振镜产品主要应用于激光产业中的激光设备。根据《2021中国激光产业发展报告》,由于激光加工对各个应用领域的渗透率不断提升、应用场景不断拓展,我国激光市场在2020年保持了稳定的增长态势。2020年工业、信息、商业、医学和科研领域的激光设备(含进口)市场销售总收入为692亿元,较2019年同比增长了5.20个百分点。虽然新冠疫情的发展以及世界经济的复苏还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影响,但是中国经济持续向好的大趋势不会改变。预计2021年中国激光设备市场整体销售收入为820亿元,将会持续稳定增长。从激光产业良好的发展趋势来看,未来激光振镜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综上可以看出,无论当前行业竞争格局趋势还是从应用产业的发展,振镜作为激光应用的关键部件之一,未来具有较大的市场空间。
2、发行人2D、3D振镜产品与其他产品、振镜控制路线的关系
发行人主要产品包括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激光系统集成硬件、精密激光加工设备。其中,激光系统集成硬件中包括振镜产品。发行人2D、3D振镜产品与其他主要产品、振镜控制路线的关系如下:
项目 | 与其他产品、振镜控制路线的关系 |
与激光加工控制系统关系 | 振镜产品与激光加工控制系统均为激光加工设备关键部件。 功能方面,激光振镜加工控制系统的控制对象为振镜电机,从而实现镜片的摆动,在极小的行程内实现高动态响应速度和高精度位置输出; 研发方面,振镜控制技术是激光加工控制系统的核心技术之一,控制系统的研发与振镜紧密关联; 销售方面,两者均作为激光加工设备的关键部件,在客户开发、客户维护方面均具有良好的协同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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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激光系统集成硬件关系 | 振镜主要系公司自主生产的硬件,包含在公司激光系统集成硬件产品之中,与激光设备其他硬件具有协同及配套关系 |
与精密激光加工设备关系 | 振镜是激光加工设备的关键部件之一 |
与振镜控制路线关系 | 发行人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以振镜控制系统为主,该产品主要通过控制振镜电机摆动来实现光路的轨迹及加工效果,在设备中两者处于协作关系,两者的具体关系如前“与激光加工控制系统关系”内容。 |
如上表所示,发行人振镜产品与公司其他产品及控制系统具有协同或者配套关系。发行人基于控制系统与振镜上述关系及高端振镜长期依赖进口的市场局面,以控制系统研发技术为支撑,积极配套开发振镜产品,形成以控制系统为主、振镜产品等硬件及激光加工设备同步发展的产品布局。
3、发行人对外采购振镜,生产2D、3D振镜产品技术难度的体现
如前所述,激光振镜为激光加工应用中的关键部分之一,对加工速度、振镜精度均有较高的要求。基于振镜的严苛要求,以及其与激光加工控制系统需要在通讯协议方面的适配性关系,发行人2017年开始具备自主生产2D振镜产品相关的技术及相关产品,同时开始研发并逐步推出3D振镜相关产品。
报告期内,发行人2D、3D振镜产品的销售收入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2D振镜 | 1,027.75 | 84.00% | 588.48 | 77.28% | 473.12 | 61.55% |
3D振镜 | 195.76 | 16.00% | 173.00 | 22.72% | 295.51 | 38.45% |
合计 | 1,223.51 | 100.00% | 761.48 | 100.00% | 768.63 | 100.00% |
报告期内,发行人2D振镜产品部分通过外购振镜后进行调试生产,部分采购部件后自主生产;3D产品均为对外采购部件后自主生产。
其中,发行人对外采购基础振镜生产2D振镜的生产环节主要包括:①首先将振镜产品的通讯协议与发行人激光加工控制系统进行适配性调整;②利用公司自主研发的校正平台进行精度、稳定性等校正;③在可调范围内,对振镜参数进行相应调整,提升振镜精度指标;④上述校正及参数调整后形成振镜精度提升的校正数据文本,并供公司激光加工控制系统调取使用;⑤完成产品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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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公司自主2D振镜技术及产品自主生产能力,发行人部分2D振镜产品通过外购振镜后进行调测生产,相关技术难度主要体现在光路精度、稳定性、适配性方面。在精度方面,相关振镜精度的校正需要满足高定位精度、高速度加工性、低温漂、稳定性等方面的严格要求,需要有先进校正设备才能达到校正要求。发行人自主开发了振镜校正软件及振镜校正平台,可以有效提升光路精度及稳定性。如公司校正平台可将振镜的校正精度从±0.2mm提升到±0.01mm(170*170mm幅面),同时凭借该平台技术优势将原本需要8小时的校正过程压缩到30分钟;针对三维振镜系统,研发出3D校正软件,可用于3D振镜系统、动态聚焦振镜系统的校正,满足了三维工件高精度激光加工的需要,先后获得了摄像校正系统、金橙子校正平台、背景显示校正软件、扫描振镜校正工具等软件著作权;在适配性角度,校正文本的生成以及通讯协议的适配性调试后,可以提供控制系统可调用的校正文本并严格与公司控制系统适配。
(六)说明振镜控制与伺服电机控制的主要差异、技术难度与优劣势比较,行业主要企业技术路线情况,发行人两类技术路线产品的收入占比情况
1、说明振镜控制与伺服电机控制的主要差异、技术难度与优劣势比较
(1)振镜控制与伺服电机控制的主要差异
振镜控制系统从技术原理、运行机制、技术发展、应用领域等角度均存在明显差异,相关差异对比情况详见本问询函回复“问题2.关于科创属性”之“一、发行人披露”之“(一)披露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产品核心性能指标的比较情况”之“1、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之“(1)两种不同技术路线的核心性能指标对比情况”相关内容。
(2)振镜控制与伺服电机控制的技术难度比较
如前所述,激光振镜控制系统与伺服电机控制适用技术侧重点、应用领域等方面有所不同,从技术自身难度角度无法进行直接对比。除本问询函回复“问题2.关于科创属性”之“二、发行人说明”之“(一)结合激光加工控制系统在激光设备生产成本的占比情况,说明激光加工控制系统制造技术难度与技术壁垒体现”回复内容涉及的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技术难度外,以及前文已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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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技术路线的精度控制等对比情况,以下选取不同技术路线技术的参数角度、控制对象的复杂性、应用场景的多样性、创新难度等主要角度,论述振镜控制系统与伺服电机控制分别在不同路线具有各自技术难度,具体如下:
类型 | 核心算法 | 控制对象的复杂性 | 应用场景的多样性 | 创新难度 |
高精密振镜控制 | 一是插补路径算法,采用三轴联动控制; 二是位置补偿; 三是强调路径填充算法 | 振镜控制要求在极小的行程内实现高动态响应速度和高精度位置输出。通过控制激光振镜的摆动运动,实现激光光路控制、光斑大小、作用时间及工作速度等方面参数,最终保证激光加工的高速、高精的加工能力 | 适用包括标刻、精密切割、焊接、微加工、高精密加工等多种领域,适用金属、非金属等多种材质、各类型及功率激光器,应用场景广泛且不断拓展 | 围绕高速、高精的加工特点,技术及产品创新一方面根据不同应用场景的应用效率提升、应用场景的拓展及新兴等,进行持续研发及创新;另一方面紧跟激光器先进技术变化,如纳秒、皮秒、飞秒激光器的发展,带动了多种新兴应用且持续拓展,对激光加工精密加工控制均提出更高要求 |
伺服电机控制 | 一是插补路径算法采用独立调高;二是强调调料算法 | 伺服电机主要是控制激光头运动加工,激光切割头运动的稳定性、速率、跟随性等方面,激光头需要根据稳定精准的预定轨迹运行,且由于切割光斑应随切割进度进行跟随变换,保证按照控制软件的要求准确完成加工动作 | 应用以激光大幅面切割为主,可应用于金属板材、管材的切割。 | 主要应用为激光切割领域,跟随连续光纤等主流型号激光器的功率发展,在切割厚度、切割速率等方面持续创新发展 |
(3)振镜控制与伺服电机控制的优劣势比较
结合前述在主要差异、技术难度等方面对比,从技术角度来看,振镜控制与伺服电机控制分别在核心控制对象、控制难度、应用场景等方面具有各自特点,无法直接进行优劣势对比。
根据激光加工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主任意见,“振镜控制系统、伺服电机控制系统等主流控制产品在控制机理、主要应用领域等角度存在差异。振镜控制更多应用在小幅面、高精度、高速加工场景,如标刻、打孔、刻蚀、晶圆切割等;伺服电机控制主要应用在相对大幅面加工领域,比如大幅面切割等。两种控制系统不存在直接的竞争关系或相互替代关系。从行业发展角度,在高精度大幅面加工等应用场景,两种控制系统可结合使用,共同推动激光加工应用的发展。”
从应用角度来看,振镜控制与伺服电机控制在不同领域的适用性方面存在差异,相关优劣势比较详见本问询函回复文件“(一)披露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产品核心性能指标的比较情况”之“1、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之“(1)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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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不同技术路线的核心性能指标对比情况”相关内容。
2、行业主要企业技术路线情况
发行人主要从事激光加工控制技术,从技术路线角度主要以高精密振镜控制为主。自2020年开始,公司研发并形成伺服控制系统相关技术,产品成型后进行市场推广,由于激光系统应用的严格要求,2021年持续处于客户的验证阶段,2021年下半年逐步受到客户认可,并产生相应订单及收入。根据公司取得的行业信息,行业内从事激光高精密振镜控制系统的公司主要包括发行人、德国SCAPS GmbH、德国SCANLAB GmbH、兴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八思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易安锐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等。
根据公司取得的行业信息,国内从事激光伺服电机控制系统的公司主要包括柏楚电子、维宏股份、奥森迪科(872362)等,国际知名企业主要包括德国倍福、德国PA、西门子等。
发行人根据公开可获取信息与上述企业对比的技术情况,详见本问询函回复“问题2.关于科创属性”之“一、发行人披露”之“(一)披露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产品核心性能指标的比较情况”的相关回复内容。
3、发行人两类技术路线产品的收入占比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产品收入全部为振镜控制产品,公司伺服控制产品自2021年上半年形成产品并推向下游客户验证,报告期内尚未形成收入。
公司伺服电机控制技术相关激光切割控制系统已于2021年9月份逐步进入市场销售,2021年下半年至今已实现销售15.30万元。截至目前,公司伺服控制技术系列产品仍处于市场开拓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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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说明与可比公司在核心技术体系、产品单价、发明专利数量、软件著作权数量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发行人在所处行业的技术地位,是否具有比较优势和核心竞争能力
1、说明与可比公司在核心技术体系、产品单价、发明专利数量、软件著作权数量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1)核心技术体系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根据不同控制技术路线、主要应用场景不同,相关技术要求存在一定差异。发行人长期以高精密振镜控制系统为主,激光精密加工的应用场景广泛;柏楚电子主要从事伺服电机控制系统,应用场景主要包括激光切割;维宏股份主要从事以雕刻雕铣控制系统(机械雕刻)、切割控制系统(机械切割、水切割、激光切割)等,其中激光切割主要为伺服控制系统。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柏楚电子、维宏股份在激光加工控制技术路线、应用场景、核心技术体系的对比情况如下:
名称 | 核心技术体系 | 控制技术路线 | 应用场景 |
柏楚电子 | 一、计算机辅助设计技术(CAD),包括CAD核心模块、自动排样算法; 二、计算机辅助制造技术(CAM),包括完善的激光工艺库、逆向工程技术、基于图形直接加工能力; 三、数字控制技术(NC),包括轨迹预处理、速度规划算法、高精度伺服控制算法、伺服参数自动调整算法、精度补偿技术; 四、传感器技术,包括电容传感技术、激光加工智能传感技术、视觉传感器; 五、电路板等硬件设计技术,包括嵌入式开发技术、总线产品开发技术、硬件可靠性设计能力 | 伺服控制系统 | 激光切割 |
维宏股份 | 一、软件平台的核心技术,包括操作系统的实时扩展、模块化的开放控制系统体系结构; 二、运动控制软件的核心技术,包括自适应前瞻算法、轨迹预处理算法、LEP 速度规划算法、高速仿真技术、加工刀路文件中去坏点算法、自调谐机械共振抑制算法; 三、硬件的核心技术,包括基于PCI 总线运动控制接口、硬件可靠性设计技术、总线产品开发技术、硬件可靠性设计能力 | 伺服控制系统 | 刀具雕刻雕铣、刀具切割、激光切割等 |
发行人 | 一、CAD技术,包括CAD核心模块; 二、CAM技术,包括激光加工路径填充技术、匀速标刻技术、三维投影与包裹技术、三维分层 | 以高精密振镜控制系统为 | 激光精密加工,应用场景广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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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核心技术体系 | 控制技术路线 | 应用场景 |
切片技术; 三、振镜和激光器控制技术,包括振镜和激光器同步控制技术、振镜精密校正技术、振镜闭环控制技术、激光器控制技术、飞行标刻技术、振镜和运动轴联动控制技术、三维振镜控制技术; 四、视觉处理技术,包括激光加工背景显示技术、激光加工视觉定位与轮廓提取技术; 五、硬件设计技术,包括嵌入式开发技术、硬件可靠性与安全性设计 | 主,同时已具备伺服控制技术 |
如上表所示,发行人及柏楚电子、维宏股份的核心技术存在一定差异。其中,维宏股份其主营业务包括雕刻雕铣控制系统(机械雕刻)、切割控制系统(机械切割、水切割、激光切割)等,其激光切割控制系统占比不高,故其核心技术体系与发行人、柏楚电子均存在显著差异。发行人与柏楚电子的核心技术及产品均应用于激光加工,核心技术体系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主要产品的技术路线不同所致。其中,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以激光振镜控制系统为主,而柏楚电子主要产品以激光伺服控制系统为主,控制技术路线不同导致控制对象、控制方式均存在一定差异,如振镜控制系统以控制振镜运动来实现光束运动,而伺服控制系统通过控制激光头运动来实现,从而导致核心技术存在一定差异。
(2)产品单价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与柏楚电子(688188)、维宏股份(300508)产品单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套
名称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 | 2016年 |
柏楚电子 | 暂未披露 | 1.52 | 1.54 | 1.34 | 1.32 | 1.32 |
维宏股份 | - | - | - | 0.68-0.85 | 0.77-0.94 | 0.85-1.03 |
发行人 | 0.12 | 0.12 | 0.17 | 0.20 | - | - |
注:1、柏楚电子2016年-2018年单价系根据其公开披露的占比超过80%的两款产品的含税单价剔除17%增值税计算,由于2018年后未披露上述型号产品价格,2019年、2020年价格按照“板卡销售收入/销售量+随动系统/销售量”方式计算的得出的不含税单价;
2、维宏股份2016年-2018年销售单价系根据公开文件中披露该公司的含税单价剔除17%增值税计算,由于该公司未披露激光控制系统业务的产品单价情况,2019年、2020年无法获取该数据;
3、报告期内,发行人产品单价为不含税销售单价。
如上表所示,发行人激光加工控制系统的销售单价与柏楚电子、维宏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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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差异,主要系:一方面,发行人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主要以振镜控制系统产品为主,而柏楚电子、维宏股份主要以伺服控制系统为主,由于伺服控制系统通常配套较多支架、钢结构等大幅面运动装置,相关设备整机价值高于以振镜控制为主的精密加工设备,在控制系统成本占设备价值比例相近的情况,一定程度带动伺服控制系统定价相对偏高;另一方面,从市场应用角度看,激光振镜控制系统应用相对广泛且每年销售数量显著高于伺服电机控制系统,使得激光振镜控制系统供应商尤其是市场占有率较高的发行人规模效应相对较高,虽然单价不同但发行人与上述可比公司的毛利率处于相近水平。此外,激光振镜控制系统市场规模较大导致相对更为严重的控制系统盗版行为,使得在市场占有领先地位的发行人等企业除了动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外,还需要一定程度上通过产品价格策略应对盗版市场。上述因素综合导致发行人与柏楚电子、维宏股份存在差异。从激光振镜控制系统的厂商来看,除发行人外,市场中主要从事激光振镜控制系统产品的企业还包括德国SCAPS GmbH、德国SCANLAB GmbH、兴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八思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易安锐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等公司。发行人与上述企业的相关产品价格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套
名称 | 产品型号 | 价格水平 |
德国SCAPS GmbH | USC1-3 | 6,000-8,800 |
德国SCANLAB GmbH | RTC4 | 7,500-8,000 |
兴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UMC4 | 3,300-4,400 |
长沙八思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标准卡 | 800-900 |
深圳市易安锐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 飞行卡 | 2,000-2,400 |
发行人 | DLC2-3D | 9,000-10,000 |
DLC2-M4-2D | 5,200-5,500 | |
DLC2-2D | 3,800-4,200 | |
FB-B-V4 | 2,500-3,000 | |
FBLI-B-V4 | 700-1,000 |
注:(1)上述同行业企业的典型产品价格来自相同客户反馈或网络查询等;(2)发行人产品型号丰富,上述DLC2-3D、DLC2-M4-2D、DLC2-2D、FB-B-V4等型号产品2021年销售占控制系统的比例分别为1.15%、4.05%、5.31%、12.90%及11.94%。如上表所示,发行人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产品单价相比低于德国Scaps、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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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anlab等国外公司,主要系上述国外企业依赖于其早期进入市场积累的品牌优势及客户用户习惯定价较高,而发行人在技术层面达到上述企业的基础上,规模效应及成本优势更加明显。另外,发行人产品型号相比八思量、台湾兴诚、易安锐等国内企业更加丰富,典型产品型号的价格区间覆盖上述公司的主要产品型号,在市场定价角度不存在明显的差异。综合来看,发行人产品价格低于同行业公司柏楚电子、维宏股份主要系技术路线、产品类型及市场应用情况不同导致;发行人与以振镜控制系统产品为主的同行业企业德国SCAPS GmbH、德国SCANLAB GmbH等对比略低,但与国内企业相比不存在明显差异。
(3)发明专利数量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柏楚电子、维宏股份、长沙八思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易安锐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的发明专利数量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个
名称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柏楚电子 | 47 | 35 | 23 |
维宏股份 | 82(其中专利介绍明确激光用途的3项,另与激光加工关系度较高的14项) | 67 | 66 |
长沙八思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注4) | 1 | - | - |
深圳市易安锐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注4) | 0 | - | - |
发行人 | 6 | 5 | 4 |
注:(1)上述信息来自公开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年度报告,及天眼查、国家知识产权局等网站。(2)柏楚电子2019年末的发明专利数量系根据2020年末的数量按照(年末数量-当年新增数量)方式计算得出。(3)维宏股份主要从事刀具雕刻雕铣、刀具切割、激光切割等,故通过查询列示其发明专利中用于激光切割相关的数量。(4)长沙八思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易安锐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等公司数量为截至2021年末查询数据。
报告期内,发行人发明专利数量低于柏楚电子、维宏股份,主要系:一方面,发行人主要围绕软件控制技术研发及生产,从软件行业特征来看,软件产品较难申请专利,而更多选择以软件著作权方式进行核心技术保护;另一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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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发明专利数量相比低于柏楚电子、维宏股份等同行业公司,主要系经营规模尚存在一定差距,发行人较少采用申请周期较长、过程管理成本较高的发明专利形式来进行核心技术保护,该特点与同行业公司柏楚电子相近,该公司2019年首次提交招股说明书文件中显示其当时发明专利数量为10项,公司上市后随着研发投入及经营规模提升,发明专利数量增加较多。截至本反馈回复意见签署日,发行人已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为5项。虽然发行人核心技术更多体现在软件著作权方面,但随着未来公司经营规模提升,发行人将更加重视通过发明专利形式保护核心技术。
(4)软件著作权数量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柏楚电子、维宏股份的软件著作权数量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个
名称 | 2021年 12月31日 | 2020年 12月31日 | 2019年 12月31日 |
柏楚电子 | 72 | 61 | 42 |
维宏股份 | 73(该公司从事刀具雕刻雕铣、激光切割等多种控制系统,仅部分软件著作权用于激光加工) | 48 | 47 |
长沙八思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注4) | 32 | - | - |
深圳市易安锐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注4) | 34 | - | - |
发行人 | 80 | 38 | 35 |
注:(1)上述信息来自公开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年度报告等文件。(2)柏楚电子2019年末的软件著作权数量系根据2020年末的数量按照(年末数量-当年新增数量)方式计算得出。(3)维宏股份主要从事刀具雕刻雕铣、刀具切割、激光切割等,仅部分软件著作权与激光加工相关。(4)长沙八思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易安锐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等公司数量为截至2021年末查询数据。
发行人主要围绕激光加工控制软件开展研发及生产经营,长期重视通过申请软件著作权方式对软件进行保护。报告期内,发行人软件著作权从数量角度相比小幅低于柏楚电子、维宏股份等同行业公司,但高于八思量、易安锐等公司,主要系经营规模方面存在一定差距。报告期内,随着发行人营业收入增加及持续加强研发创新,发行人软件著作权数量分别为35个、38个及80个,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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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良好增长趋势。
2、发行人在所处行业的技术地位,是否具有比较优势和核心竞争能力发行人核心技术主要聚焦在激光加工控制系统的研发及生产,主要产品围绕工业控制软件应用进行开发及拓展。发行人基于振镜控制技术开发的激光精密振镜控制系统产品,技术性能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国内市场占有率较高;并具备与国际竞品相近的性能,甚至在个别技术指标表现上优于国际竞品,报告期内部分产品出口韩国、美国、欧盟等国家地区,相关技术指标对比详见本问询函回复“问题2 关于科创属性”之“一、发行人披露”之“(一)披露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产品核心性能指标的比较情况”之“1、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之“(2)不同技术路线可比公司核心性能指标的对比”。此外,发行人基于伺服电机控制的激光控制系统,产品技术性能受到下游客户认可,技术性能指标与国内同行业企业处于相近水平。发行人核心技术体系完善,已经形成覆盖高精密振镜控制、伺服电机控制等主流激光控制技术路线的控制系统产品体系,适用于多级别功率的激光器加工应用,能够覆盖相对广泛的激光加工场景;从公司整体软硬件及集成角度来看,围绕激光加工控制技术,公司构建了包括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激光系统集成硬件、激光精密加工设备的产品布局,上述产品具有紧密相关性和业务协同性,相比同行业公司,能够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解决方案产品及服务。综合来看,发行人具备较强的比较优势和核心竞争能力。
三、请保荐机构结合发行人技术先进性及科创属性相关规则要求审慎评估发行人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保荐机构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已就发行人技术先进性进行核查,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第五条、《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对发行人符合情况进行了逐条核查,核查过程如下:
1、查阅《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十四五”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规划》、《“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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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7年版)》等;获取中国光学学会激光加工专业委员会出具《意见》;访谈中国光学学会激光加工专业委员会主任,访谈激光加工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并获取上述行业权威专家的意见;通过现场查看、查阅行业报告,并访谈发行人及其主要客户等方式了解发行人技术和产品,了解发行人产品与我国战略新兴产业政策的对应关系及技术先进性等情况;
2、查阅《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版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结合发行人产品与我国战略新兴产业政策的对应关系及技术先进性,核查发行人与科创板鼓励范畴的所属关系;
3、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行业权威机构报告等信息,并访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核心技术人员及行业专家,了解发行人与同行业公司核心技术体系;通过查阅行业报告、同行业企业公开披露信息及访谈行业专家意见,了解发行人的技术先进性特征、进口替代特征及市场竞争力;
4、针对研发费用投入进行了核查,核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了解研发费用的会计核算及研发项目的内容和范围,获取报告期内研发费用明细账,获取员工花名册确认研发人员具体情况,分析研发费用的构成以及合理性,检查研发费用的支持性文件等;
5、针对软件著作权、发明专利进行了核查,核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获取相关证书确定其有效性及权属清晰,通过公开信息核实是否存在权属纠纷,询问公司研发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以了解专利在生产经营中的作用,确定相关技术是否与主营业务相关,实地查看相关软件著作权及专利运用的产品及设备情况;
6、针对营业收入进行了核查,核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取得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收入、成本、数量情况,通过公开信息核实企业客户情况,执行函证程序确认收入的发生额及应收账款余额,对主要客户进行访谈确认报告期内交易的真实性,核实发行人产品市场情况及收入增长真实性等;
7、针对激光加工控制领域不同技术路线,通过查阅行业报告、访谈行业专家、查阅同行业及同产业链企业的相关披露信息、访谈发行人创始人及核心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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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人员,了解两种技术路线分别的技术原理、核心算法、运行机理及应用场景、发展空间等特点,了解发行人在分别上述两种技术路线的技术研发及产品布局、市场发展等情况;
8、通过查阅行业报告、同行业及产业链公司披露信息,访谈发行人创始人、核心技术人员及下游客户,现场查验研发及生产环节,了解发行人激光精密加工设备研发及生产过程、应用领域、进口替代及市场发展等情况。
(二)结合发行人技术先进性及科创属性相关规则要求审慎评估发行人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并发表明确意见
1、发行人技术具有显著先进性特征
发行人长期深耕激光加工控制技术,主营产品激光加工控制系统属于以软件为核心的工业控制系统。面对下游工业应用的复杂性,发行人始终以客户需求及前沿技术为导向,坚持自主技术创新及产品开发,拥有多项激光加工应用关键技术并实现产业化应用;针对控制系统自身在功能完备性、可靠性、可扩展性等方面良好的兼容性及易用性需求,以及激光加工高速化、高精度化、柔性化等发展趋势,发行人持续针对产品进行技术升级改进,产品性能受到国内外客户认可,不仅在国内形成了较高的市场地位,亦具备与国际厂商在国际市场竞争的实力;发行人长期以来积累了丰富的研发成果,获得多项资质认证及行业内知名奖项认可,发行人技术具有显著的先进性特征。
关于发行人技术先进性特征及具体体现,详见本题“二、发行人说明”之“三”中“发行人核心技术先进性的具体体现”相关论述内容。
2、发行人符合科创板支持方向
(1)发行人符合国家科技创新战略
激光加工控制技术是激光加工应用的核心关键技术。发行人长期深耕激光加工控制技术,主营业务围绕激光加工控制系统开展,该产品属于我国最新战略新兴产业政策鼓励和支持的产品,符合我国发展改革委2017年1月公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和国家统计局2018年10月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等最新战略新兴产业政策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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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领域,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核心为工业控制软件,根据我国《“十四五”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规划》主要任务中提出,重点突破工业软件,大力发展关键工业控制软件。综上,激光控制技术系激光先进制造领域的关键技术,发行人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核心为工业控制软件,符合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与产业政策。
(2)发行人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突出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长期深耕激光加工控制技术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创新,已经相对完整的拥有了激光加工控制相关的计算机辅助设计技术(CAD)、计算机辅助制造技术(CAM)、振镜和激光器控制技术、视觉处理技术、硬件设计技术等五大模块核心技术,拥有19项专利、80项软件著作权,其中发明专利6项;以核心技术为基础,形成了激光加工控制系统系列产品,并围绕激光加工控制系统衍生延伸激光系统集成硬件、激光精密加工设备等产品,构建了具有良好协同性的产品体系。
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自核心技术产品的销售收入。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9,217.13万元、13,393.94万元、20,186.68万元,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48.14%,呈现较快增长趋势。
公司长期以来高度重视科技成果与产业的融合,凭借优异的技术水平及产品性能获得了诸多下游知名客户的认可,有序实现了研发技术的产业化落地,具有较强的科研成果转化能力。
(3)发行人科技创新能力突出
发行人所从事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是激光加工应用的核心控制大脑,不仅需要在现有应用场景的应用基础上持续进行效率升级,更需要根据下游各行业应用新拓展、新兴应用场景持续进行技术及产品创新,该特性决定了激光加工控制技术开发及应用具有较高难度及门槛。发行人2021年当年通过扩展产品功能解决下游需求近200项,自设立以来解决下游需求三千余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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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是国内首批从事激光加工控制系统开发的技术型企业,四名联合创始人均来自高校相关学科,自2004年创办公司至今精耕激光加工领域多年,积累了深厚的技术实力及行业经验。鉴于技术人员对于新产品设计研发、升级迭代以及提供稳定优质的技术服务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公司打造了一支高水平的研发团队。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共有技术研发人员98人,占公司员工总数的37.26%,研发团队由专业的硬件工程师、软件工程师和激光工程师等多种专业技术领域的人员共同组成。
发行人长期坚持自主技术研发及产品开发,建立了有效的研发机制,形成了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在激光振镜加工控制领域起步晚于德国Scaps、德国Scanlab等国外厂商,但经过多年技术深耕及创新,发行人在国内获得市场高度认可,同时通过优质的客户群体积累大量产业数据及工艺需求,产品创新水平及性能指标获得有效提升,达到了上述国外企业相近水平。
综上,发行人围绕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构建了有效的研发机制和较强的自主研发能力,拥有技术素质较高的研发团队,在技术开发领域实现赶超国际厂商,体现了较显著的科技创新能力。
(4)发行人市场地位突出、市场认可度高
发行人从事激光先进制造领域,长期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科技创新为驱动,已经形成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激光系统集成硬件、激光精密加工设备等产品线。其中,发行人各类业务围绕激光加工控制系统开展,该类产品在国内已形成较为显著的市场地位。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先后推出激光控制系统系列产品,打破了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专业供应商市场原本主要由国外厂商德国Scaps、德国Scanlab等公司相对垄断的市场格局。近年来,凭借对核心技术的掌握及优质的产品品质和服务优势,发行人激光振镜控制系统在国内市场份额逐渐扩大,目前市场占有率为
32.29%,国内市场占有率排名第一,与国外企业的竞争市场主要集中在高端、前沿领域;此外,发行人已逐步具备与国外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实力,发行人2020年激光加工控制系统外销套数为0.47万套,在国外积累较多合作客户,包括TYKMA、MACSA玛萨、RMI等国际知名激光设备企业,报告期内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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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在50万以上的国外客户49家,对国外竞争对手实现一定程度替代。故发行人主要从事的激光加工控制系统在国内占据较高的市场份额,且产品已经配套国外下游客户,受到国内外客户较高认可,体现了发行人较高的市场地位及较高的市场认可度。综上所述,发行人符合国家科技创新战略,科技创新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突出,在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拥有具有竞争力的市场份额,市场地位及市场认可度,符合科创板支持方向。
3、发行人符合科创行业领域
公司主营业务为激光加工控制系统的研发与销售,业务核心为激光加工设备的控制系统。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属于“I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属于“I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公司主营业务系激光加工领域的工业控制软件,为激光加工应用的核心控制系统。公司产品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中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1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之“工业软件”;公司激光加工控制系统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中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2 高端装备制造产业”之“2.1 智能制造装备产业”之“2.1.1 智能测控装置”中的“智能控制系统”细分领域。综合来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1年4月修订)》所规定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及认定的科创板行业领域要求。
4、发行人符合科创属性相关指标要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1年4月修订)》第五条及《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规定,公司科创属性情况如下:
序 | 科创属性评价标准 | 公司指标情况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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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 符合 | ||
1 | 最近3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3年累计营业收入比例5%以上,或者最近3年研发投入金额累计在6,000万元以上;其中,软件企业最近3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3年累计营业收入比例10%以上 | 公司为软件企业,2019年至2021年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3.46% | 符合 |
2 | 研发人员占当年员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研发人员98人,占员工总数的比例为37.26% | 符合 |
3 | 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5项以上,软件企业除外 | 公司为软件企业,且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共6项 | 符合 |
4 | 最近3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0%,或者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达到3亿元 | 公司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48.14% | 符合 |
发行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第五条及《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指标要求。综上所述,发行人长期深耕激光加工控制领域,技术具有显著先进性特征,满足科创板支持方向、符合科创板行业领域相关要求、符合科创属性相关指标,符合科创板定位要求。
问题3.关于主要产品
根据申报文件,(1)公司主要产品包括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激光系统集成硬件、激光精密加工设备等。(2)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以运动控制软件为核心,与运动控制卡组合使用。(3)激光系统集成硬件为公司根据客户需求提供集成化解决方案,向客户配套提供经过联调联试后的配套硬件,包括高精密振镜、激光镜、场镜等。激光精密加工设备主要包括激光调阻及其他定制激光加工设备。(4)公司已经形成激光标刻、激光切割及激光焊接等多种应用领域的控制系统产品体系,适用于多级别功率的激光器加工应用。(5)公司自主研发了海格力斯控制系统、动力电池极耳切割系统、3D打印控制系统、独眼巨人等产品。
(6)公司激光加工控制系统包括中高端控制系统、标准功能控制系统等系列产品。
根据公开资料,2022年中低功率激光切割运动控制系统市场规模预计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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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亿元。
请发行人说明:(1)各类业务之间的关系,发行人未来发展规划,各类业务的销售模式是否存在差异;(2)发行人主要产品下游应用领域及对应激光器功率情况,并分类型说明收入占比情况;(3)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中海格力斯控制系统、动力电池极耳切割系统等主要产品销售收入情况、实现的主要功能;
(4)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是否为标准化的产品,发行人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是否存在仅适配特定类型激光器或特定厂商激光器的情况,是否需根据客户需求进行定制,定制化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5)激光器或激光设备厂商自主开发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是否已成为行业趋势及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6)中高端控制系统与标准功能控制系统主要差异,相关表述是否符合行业惯例;(7)发行人主要产品的市场空间测算情况,市场需求是否已经趋于饱和。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各类业务之间的关系,发行人未来发展规划,各类业务的销售模式是否存在差异
1、各类业务之间的关系
公司主要从事的业务为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激光系统集成硬件、激光精密加工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以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为核心,根据客户需求为其提供激光系统硬件配套集成、激光精密加工设备定制化生产。
公司各类业务之间的关系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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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图所示,发行人产品体系以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为核心,并围绕激光加工控制系统及客户需求衍生或延伸了激光系统集成硬件、激光精密加工设备业务。其中,发行人激光系统集成硬件系发行人根据客户需求提供集成化解决方案,为客户配套激光加工控制系统而提供的、经联调联试后的激光器、振镜、场镜等部件;发行人激光精密加工设备系基于对激光加工控制技术的完整掌握,在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产品基础上,主要针对下游技术难度高、市场国产化率不高的激光调阻等细分领域从事激光加工设备业务,及根据客户需求定制化生产部分设备。综上,发行人上述产品及业务布局具有良好协同性关系。
2、发行人未来发展规划
如前所述,发行人已经构建以激光加工控制软件为核心、核心硬件及精密加工设备同步发展的业务布局。未来,发行人将继续深耕激光加工控制技术,围绕上述产品布局进行产品开发及业务拓展,具体如下:
(1)在激光加工控制系统领域,发行人继续围绕核心控制软件,持续加强在高速、高精激光、柔性化加工控制技术方面的研发攻坚和竞争实力。公司将保持高精密振镜控制、伺服电机控制等主流激光加工控制技术路线同步发展,通过结合多项核心技术,不断提升激光加工控制软件性能及技术水平;提升公司激光控制系统在超快激光应用、高精密微加工及激光大功率应用等领域的发展,弥补和缩短我国在高端激光加工控制领域与国外的差距。从激光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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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看,根据《2021中国激光产业发展报告》,激光加工对各个应用领域的渗透率不断提升、应用场景不断拓展,我国激光市场在2020年保持了稳定的增长态势。2020年工业、信息、商业、医学和科研领域的激光设备(含进口)市场销售总收入为692亿元,较2019年同比增长了5.2个百分点。预计2021年中国激光设备市场整体销售收入为820亿元,将会持续稳定增长。因此预计激光产业仍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发行人未来将紧跟下游应用场景的拓展及新兴领域的激光应用需求持续进行技术创新升级,进一步扩大公司在激光加工控制系统的市场占有率。
(2)在集成硬件领域,发行人将逐步加强在高精密振镜方面的研发及生产,积极开发现有控制系统客户,实现业务持续增长。一方面,随着发行人对精密振镜的研发及攻坚,发行人不断弥补与境外企业差距,有利于破除激光高端加工中高精密振镜依赖进口的现状;另一方面,发行人高精密振镜与激光加工控制技术的高度相关,两者具有良好的协同性。振镜产品与激光加工控制系统通常按照1:1的比例配套于激光加工设备。由于公司振镜产品发展时间尚短,2021年发行人激光加工控制系统和振镜产品分别销售12.08万套、0.35万台,振镜产品与激光加工控制系统的配套比例较低。未来,随着发行人振镜产品技术及产品性能的提升,在国产化率、公司产品配套率提升的双重作用下,发行人振镜产品具备较大的增长空间。
(3)在精密激光加工设备领域,发行人将继续基于公司激光加工控制技术,开拓及加强激光调阻领域的发展。目前激光调阻设备行业国产化率偏低,根据杰普特招股说明书披露,“在非标定制化装备、自动化程度较高的激光/光学智能装备、半导体及特殊材料所用的激光装备领域,国产化率仍然偏低。例如日本Disco在半导体晶圆激光划线行业占有全球70%以上的市场份额;德国LPKF在手机天线激光直接成型(即LDS技术,为LPKF独家专利技术)领域占有全球90%以上的市场份额;目前我国大陆半导体装备市场国产化率不足10%,其中半导体检测装备国产化率不足5%”。凭借长期研发创新,发行人已在该领域拥有较多技术及工艺积累。公司未来将继续围绕该领域开拓激光加工设备业务,在品牌、市场等方面与激光加工控制系统及集成硬件业务形成协同发展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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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未来长期发展来看,发行人将深耕激光加工控制领域,坚持以软件控制为核心、软硬件协同发展的战略布局,致力于成为国际领先的激光加工领域数控系统及解决方案供应商。
3、各类业务的销售模式是否存在差异
因各类业务的特点和销售对象的差异,公司各类业务的销售模式亦存在不同,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 | 激光系统集成硬件 | 激光精密加工设备 |
销售形式及对象 | 直销模式,以直接向激光设备厂商销售为主,部分业务通过与贸易商签订买断式销售合同,由贸易商将其销售给下游客户 | 直销模式,下游客户通常为激光设备厂商,极少通过贸易商销售 | 直销模式,下游客户通常为激光设备应用终端客户,极少通过贸易商销售 |
订单获取方式 | 通过销售人员业务推广、参与行业展会、经其他企业介绍、直接约见等方式与客户建立合作,获取订单 | 硬件产品一般为公司根据客户需求为其提供控制系统配套硬件,其客户主要系控制系统客户,订单与控制系统订单一致或附随产生 | 1、激光调阻设备,订单主要来源于销售人员业务推广、其他客户介绍等方式; 2、定制化激光加工设备,是控制系统与设备硬件的结合产品,其客户主要系控制系统客户,根据客户需求获取订单 |
交付安排 | 1、内销:通常为公司委托物流单位运送至客户指定地点,客户在物流运输单据上签字确认; 2、外销:根据约定的国际贸易术语确定,通常为EXW(工厂交货,客户承担运输责任)、FOB(装运港船上交货,公司将货物运送至装运港,客户承担装运港至客户地点的运输责任) | 1、内销:通常为公司委托物流单位运送至客户指定地点,客户在一定周期内对产品进行验收; 2、外销:根据约定的国际贸易术语确定,通常为EXW(工厂交货,客户承担运输责任)、FOB(装运港船上交货,公司将货物运送至装运港,客户承担装运港至客户地点的运输责任) | |
返利模式 | 标准功能控制系统存在销售返利结算模式,中高端控制系统不涉及销售返利 | 不涉及返利模式 | 不涉及返利模式 |
(二)发行人主要产品下游应用领域及对应激光器功率情况,并分类型说明收入占比情况;
发行人主要产品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下游应用领域及对应激光器功率情况详见本问询函回复“问题2.关于科创属性”之“二、发行人说明”之“(四)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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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主要产品应用领域、适配功率说明发行人主要产品是否具有竞争优势”相关回复内容。发行人高精密振镜控制系统主要应用于3C消费电子行业、精密五金加工行业、电气仪表行业、机械重工行业、汽车及新能源行业,并可广泛应用于其他激光加工领域。考虑到发行人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为激光设备的控制部件,未直接对接终端制造业用户,且下游应用领域非常广泛,发行人无法直接对应下游领域统计产品收入。根据与主要客户了解情况,发行人激光加工控制系统在上述应用领域的约当占比情况如下:
序号 | 应用领域 | 该领域应用占比 | 工业生产环节 |
1 | 3C消费电子行业 | 42.55% | 手机、平板等各类数码产品的标刻、表面处理; 激光精密钻孔; FPC电路板切割; 传感器、半导体的精密修刻; 晶圆隐切等 |
2 | 精密五金加工行业 | 23.00% | 五金零部件的表面标刻; 五金工具的深雕加工; 五金零部件的激光焊接 |
3 | 机械重工行业 | 10.99% | 结构件焊接; 工业模具清洗 |
4 | 电气仪表行业 | 4.40% | 仪器仪表表面标识标刻; 仪器仪表刻度线的精密雕刻 |
5 | 汽车及新能源行业 | 2.87% | 汽车部件表层标刻; 中高功率金属板材的激光焊接; 光伏面板的划线 |
6 | 自动化装备 | 1.04% | 部件精密加工 |
7 | 其他 | 15.15% | 加工领域广泛,对应用场景具有极强的拓展性 |
合计 | 100.00% | - |
注:上述应用领域比例系根据发行人主要客户提供应用比例情况平均值测算。
报告期内,发行人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激光系统集成硬件、激光精密加工设备主要是围绕激光振镜控制加工展开。如上表所示,发行人高精密振镜控制系统可应用于3C消费电子行业、精密五金加工行业、电气仪表行业、机械重工行业、汽车和新能源行业及其他多种领域,可广泛应用于其他激光加工领域。与伺服控制主要应用于激光切割等大幅面加工不同,激光振镜控制技术路线的应用加工方式、场景复杂多变,可用于广泛的小幅面激光加工场景,包括标刻、钻孔、切割、焊接、清洗等多种关键工业加工环节。但由于发行人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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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属于激光加工设备的上游关键部件,而非直接对接终端制造业用户,且设备往往具有多种小幅面加工能力,故无法客观准确的统计不同加工方式下的收入占比情况。
(三)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中海格力斯控制系统、动力电池极耳切割系统等主要产品销售收入情况、实现的主要功能;
1、公司激光加工控制系统的产品类别
因下游激光加工的应用领域广泛、场景多样,为不断适应市场需求,历经多年开发和演变,公司激光加工控制系统逐渐形成了较为多样化的产品类别。
如图所示,公司激光加工控制系统的产品类别具体情况如下:
(1)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根据功能范围差异,分为标准功能控制系统和中高端控制系统。
标准功能控制系统定位于基础产品,主要功能为静态标刻,主要应用于一般材料的表面激光加工,可满足大部分常规场景的激光加工应用。
中高端控制系统定位于中高端产品,体现为多功能、高精密特点,主要功能包括静态标刻、飞行标刻、拼接加工、多头标刻、3D曲面加工、异型工件加工、二次开发等,可满足多样化、高精度、高速率、曲面化、柔性化的激光标刻、精密切割、精密焊接等场景需求。如,海格力斯控制系统可实现柔性化、智能化加工;部分产品可应用于光伏硅片划线、玻璃陶瓷薄脆材料加工等高精密场景。
(2)在中高端控制系统领域,发行人根据应用场景差异衍生开发了适用于柔性化加工的海格力斯控制系统、适用于激光三维加工的3D打印控制系统、适用于精密切割的宙斯切割系统、适用于动力电池电极切割的极耳切割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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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其他控制系统。
随着激光加工应用技术不断成熟,激光加工应用领域和场景呈现多样化特征,新场景不断出现,对激光加工控制系统的功能广度和深度提出了较高的要求。经过多年研发和积累,公司在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方面的技术日渐成熟,开发完成的控制系统功能已实现模块化,形成了品类多样的中高端控制系统产品。公司结合市场形势和场景需求,选择具有较大发展空间的应用场景,将满足相应场景需求的功能凸显并优化,形成适用于相应类型场景的控制系统,包括适用于柔性化加工的海格力斯控制系统、适用于激光三维加工的3D打印控制系统、适用于精密切割的宙斯切割系统、适用于动力电池电极切割的极耳切割系统等。另外,除上述产品类别外,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开发形成了激光加工控制系统的辅助性软件。如独眼巨人摄像背景显示加工系统,将激光加工和摄像功能融合,用户可通过相机成像在可视化的操作模式下完成加工操作,提高了激光加工的精度和直观性。
2、海格力斯控制系统、动力电池极耳切割系统等实现的主要功能
发行人海格力斯控制系统、动力电池极耳切割系统、3D打印控制系统、宙斯切割系统、线缆管材飞行加工系统、独眼巨人等产品的主要功能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 | 主要功能情况 |
海格力斯控制系统 | 一种激光柔性加工平台,将三维激光加工、机器人控制技术、三维机器视觉集成在一起,功能涵盖激光标刻、激光切割、激光焊接等领域,可满足复杂工件、异形曲面、多品种柔性化加工、多维度加工需求,在保持振镜加工的高速度、高精度特点的同时,结合机械手功能,可实现自动化、智能化、柔性化生产。该系统可广泛应用于精密模具、汽车、新能源、通讯、医疗、航空航天等领域,应用前景广阔。 |
动力电池极耳切割系统 | 为电池电极切割应用开发的专用系统,在激光飞行加工功能上升级迭代,提高了加工效率和加工精度,可满足各种型号的电池电极加工。随着新能源电池行业的飞速发展,极耳切割系统的销售空间也将进一步打开。 |
3D打印系统 | 激光3D增材制造专用系统,包含激光控制、振镜控制、运动控制等,可广泛应用于SLA固化成型(激光固化、液态树脂固化)、SLS烧结成型(激光粉末烧结)的生产过程。随着激光加工个性化、定制化需求越来越广泛,3D打印技术优势愈发凸显。 |
宙斯切割系统 | 摄像精密定位加工专用软件系统,适用于精密激光雕刻、钻孔、切割等应用领域。凭借定位精准、线上振镜校正、可设定多工位、多图层、精密加工、支持图形编辑功能的特点,宙斯切割系统将成为工业应用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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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高精密控制系统,可用于柔性电路板切割、芯片加工检测等,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 |
线缆管材飞行加工系统 | 线缆管材飞行加工系统,适用于在线长文本激光标刻,支持字符、条码、米标、logo等超长内容飞行加工,可在线切换加工内容,精确计米,对接MES系统,加工速度高达220米/分钟。广泛应用于线缆、管材生产加工行业,具有可观的市场空间。 |
独眼巨人摄像背景显示加工系统 | 将激光加工和摄像功能融合,提高了激光加工的精度和直观性,用户可通过相机成像在可视化的操作模式下完成产品的加工。可广泛应用于复杂环境(如高湿、高热、有毒有害、有辐射等)下的激光加工生产,在特殊复杂的应用领域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 |
3、海格力斯控制系统、动力电池极耳切割系统等主要产品销售收入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中海格力斯控制系统、动力电池极耳切割系统、3D打印控制系统、宙斯切割系统、线缆管材飞行加工系统、独眼巨人摄像背景显示加工系统等产品的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宙斯切割系统 | 155.98 | 176.11 | 85.64 |
3D打印控制系统 | 30.90 | 11.56 | 10.38 |
海格力斯控制系统 | 31.22 | 15.47 | - |
线缆管材飞行加工系统 | 14.22 | 16.69 | 26.95 |
独眼巨人摄像背景显示加工系统 | 7.54 | 11.19 | 10.24 |
动力电池极耳切割系统 | - | - | - |
合计 | 239.86 | 231.02 | 133.22 |
报告期内,发行人海格力斯控制系统、动力电池极耳切割系统等产品的销售收入规模较小,占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收入的比例较低,主要原因为上述产品系为满足特定类型应用场景的专用型产品,公司已实现该类细分产品的开发和布局,但仍处于市场拓展阶段,尚未形成规模化收入。
随着激光加工在精细化、智能化、柔性化、可视化等方向上的深化应用,预计上述产品的应用空间将逐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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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是否为标准化的产品,发行人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是否存在仅适配特定类型激光器或特定厂商激光器的情况,是否需根据客户需求进行定制,定制化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1、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是否为标准化的产品
公司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为集合了多样化激光加工功能的标准化产品,同时,公司可以根据应用场景和客户需求对控制系统产品功能和运行参数进行特定化设置,具有一定的定制化属性。
(1)公司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为功能模块化的标准化产品。
由于激光加工技术日益成熟,应用领域和场景不断扩展,客户需求呈现多样化特点,公司控制系统产品的功能也日益细化和丰富,产品不断迭代。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功能模块的开发过程为:根据激光加工场景的具体需求,包括原有场景的突破性需求(如线缆管材飞行标刻场景下将标刻速度的最高限制由原先50米/分钟提升为150米/分钟)和新型场景的新需求(如新近出现的FPC电路板切割、光伏硅片划线、玻璃切割等),公司组织人员、物资、技术等资源,拟定功能开发方案,进行软件功能具体参数设置、程序路线等方面的研究开发;软件功能成型后,公司将其设置在现有软件平台中,根据需要对控制卡进行调试,将软件功能应用在激光加工设备中,在目标场景中进行应用验证,以测试是否能够达到预定效果。软件功能开发成功并通过验证后,公司将该功能模块添加在公司原有软件平台中,形成新的功能模块,或在软件平台中调整、优化原有功能模块,实现产品的功能扩充和迭代升级。
公司控制系统产品的发展过程,即是根据激光加工应用场景需求对功能不断扩充和迭代升级的过程。经过多年的研发和大量应用验证,公司在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方面的技术已较为成熟,开发完成的控制系统功能持续累积,形成多样化的产品功能模块,并持续增加到公司控制系统产品中。因此,公司控制系统产品集合了多样化的激光加工功能,可以适用于多种激光加工应用场景,为标准化产品。
(2)对于特定类型应用场景,控制系统具有定制化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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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激光加工应用场景复杂多样,不同场景对于控制系统的运行参数要求不一。因此,对于某一类型应用场景而言,控制系统需要进行功能模块及参数的特定化设置,体现出一定的定制化属性。针对部分具有较大发展空间的特定类型场景,公司在中高端控制系统领域,将满足相应场景需求的功能模块凸显并优化,形成了针对特定类型场景的控制系统,包括专用于柔性化加工的海格力斯控制系统、专用于激光三维加工的3D打印控制系统等,亦体现出定制化属性。
2、发行人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是否存在仅适配特定类型激光器或特定厂商激光器的情况
经过多年研发和积累,公司在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方面的技术较为成熟,开发形成了多样化的功能模块,可以适配市场上大多数类型和厂商的激光器,不存在仅适配特定类型激光器或特定厂商激光器的情况。
关于公司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与激光器适配的具体分析,详见本问询函回复“问题2.关于科创属性”之“二、发行人说明”之“(四)结合发行人主要产品应用领域、适配功率说明发行人主要产品是否具有竞争优势”的回复内容。
3、是否需根据客户需求进行定制,定制化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公司控制系统产品,可以根据客户需求进行一定程度的定制化,主要体现为:
(1)公司产品功能模块丰富,具有可观的深度和广度,部分多样化的功能初始为关闭状态,如飞行标刻、3D曲面标刻、大幅面加工等,公司可以根据客户需求,为其开通相关功能模块,并提供参数设置建议。
(2)公司产品设置了二次开发功能模块,客户可以根据其自身需求利用二次开发功能模块进行用户界面、操作习惯、控制逻辑的个性化开发。
(3)针对客户的新型场景需求或原有场景的突破性需求,公司需要进行功能模块或参数设置的开发,可以根据客户要求进行调整和测试,体现出定制化。
综上所述,公司控制系统产品集合了多样化的激光加工功能,可以适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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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种激光加工应用场景,为标准化产品,但对于特定类型应用场景,控制系统需要进行功能模块及参数的设置,具有定制化属性。对于特定客户,公司可以根据客户需求对销售的标准化产品进行功能模块、参数的设置,并为客户提供二次开发功能,体现相应的定制化特点。
(五)激光器或激光设备厂商自主开发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是否已成为行业趋势及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
1、目前激光器或激光设备厂商自主开发激光加工控制系统的现状
(1)存在大族激光等激光器或激光设备厂商开发激光加工控制系统的情形,但主要系为满足其自身业务需求。
据市场公开信息查询,以及经发行人相关客户确认,存在大族激光、华工科技、海目星、英诺激光、联赢激光、金运激光等激光器或激光设备厂商开发激光加工控制系统的情况。如,大族激光于1997年开发出第一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标刻软件;海目星开发了极耳切割激光控制软件;英诺激光拥有英微激光控制系统软件、英微激光控制系统软件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联赢激光拥有联赢振镜控制系统软件、联赢振镜同轴视觉控制系统软件等软件著作权。除前述企业外,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国内其他已上市激光器或激光设备厂商未披露其开发激光加工控制系统的情形,发行人主要客户中的激光器或激光设备厂商不存在开发激光加工控制系统的情形。
前述厂商开发激光加工控制系统,具体表现为两种类型:
①完整自主开发控制系统软件和控制卡。由于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涉及激光技术、控制技术、软件技术等多种关键技术,技术研发需要有专业的技术团队、丰富的研发经验、充足的人才资源作为支撑,具有较高的技术壁垒,完整自主开发控制系统需要大量的技术、资金、人员投入,难度较高,对于开发单位的实力有很高的要求。
②在采购发行人或其他境内外同类供应商运动控制卡和控制软件的基础上,进行定制化升级改造,开发形成适用于某些特定激光加工应用领域的控制系统。该类开发不改变原有的底层控制架构,但为更好满足特定激光加工应用领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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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需要在特定化功能方面实现优化或突破,亦存在较高的技术难度。
因此,前述厂商开发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主要系为满足其自身业务需求,开发适用于某些激光加工应用领域的控制系统。前述厂商开发的激光加工控制系统并未对外进行形成市场化销售,市场上主要从事激光加工控制系统经营业务的企业为发行人、柏楚电子、维宏股份、长沙八思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易安锐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等国内企业以及Scaps、Scanlab等境外企业。因此,激光器及激光设备相关厂商自主开发控制系统未发展成为行业趋势。
(2)包括金橙子在内的主要从事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业务的企业作为行业后入者,体现出专业化优势,相关产品受到激光器或激光设备厂商广泛认可。
我国激光设备、激光器的研发、生产业务发展较早,已形成较为可观的市场规模,而作为核心部件的控制系统业务则未能形成较大规模,其原因在于,激光加工应用领域和场景广泛,对控制系统功能的深度和广度均有较高的要求,控制系统需要进行大量的终端应用场景测试和验证,非专业从事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业务的企业较难形成适用多样化应用场景的产品体系。
金橙子于2004年成立,柏楚电子、维宏股份、长沙八思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易安锐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等国内主要从事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业务的企业均于2007年及之后,金橙子及上述企业为激光加工控制系统细分行业的后进入者。该等企业通过多年研发,逐渐形成了控制系统为主的产品结构,控制系统产品逐步受到下游激光设备厂商的广泛认可。大族激光等激光器或激光设备厂商虽然已开发形成了控制系统,但持续向金橙子、柏楚电子等专业控制系统企业采购控制系统产品,证明了金橙子、柏楚电子等企业的专业化优势。
2、激光器或激光设备厂商自主开发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未成为行业趋势的原因
(1)激光加工控制系统具有较高的技术壁垒。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的开发具有较高的技术壁垒,具体表现在:第一,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涉及激光技术、控制技术、软件技术等多种关键技术,技术研发需要有专业的技术团队、丰富的研发经验、充足的人才资源作为支撑;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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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光加工控制系统通过激光加工设备应用于终端场景,其研发创新、产业化应用需要较大的时间投入、资源投入和长期的经验、技术沉淀;第三,随着近年来激光加工应用领域的不断扩展,其应用场景逐渐增加,应用环境也更加复杂,企业需要通过持续的新工艺、新技术的研发满足市场需求。因此,激光器或激光设备厂商自主开发控制系统,需要投入较大的人力、资源、资金,并需要持续跟踪市场需求方向,投入成本较高。
(2)激光器或激光设备厂商自主开发激光加工控制系统难以具备规模化发展的现实条件。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作为激光加工设备的部件之一,需要通过激光加工设备应用于终端场景,其研发验证需要与大量的激光加工设备厂商合作进行,以适应多样化的激光加工应用场景。
对于激光设备厂商,一方面,单一个体厂商的下游应用场景相对有限,自主开发激光加工控制系统可满足其自身下游客户需求,但对于其较少涉及的其他应用场景,开发控制系统可能需要与其他激光设备厂商合作,合作过程中可能会获知其他激光设备厂商的相关机密信息,对其造成威胁,难以形成长期有效的合作,因此其控制系统产品功能范围较为有限;另一方面,激光设备厂商如将自主品牌的控制系统产品对外销售,可能招致竞争对手的抵制,市场空间有限,难以形成规模化销售。
对于激光器厂商,开发控制系统需要与下游激光设备厂商合作,合作过程中可能会获知激光设备厂商的相关机密信息,对其形成较大的威胁,可能招致下游激光设备厂商客户的抵制,难以形成较大的发展空间。
(3)激光加工控制系统行业内已有企业形成了较为明显的品牌优势。
包括金橙子在内的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企业,历经多年的业务拓展和市场验证,形成了较为齐全的产品体系和良好的市场口碑。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企业与下游客户建立了较为牢固的合作关系,培养了下游客户的粘性和使用习惯,新进入者拓展市场、改变用户习惯存在较大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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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
如前所述,激光器或激光设备厂商自主开发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主要存在于少数技术实力、资金实力较强的激光器或激光设备厂商,且多为满足其自身业务需求,尚未形成行业趋势,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六)中高端控制系统与标准功能控制系统主要差异,相关表述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1、中高端控制系统与标准功能控制系统主要差异
如上图所示,公司中高端控制系统与标准功能控制系统主要差异在于功能范围、应用场景的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 中高端控制系统 | 标准功能控制系统 |
产品定位 | 中高端产品 | 基础产品 |
功能范围 | 静态标刻、飞行标刻、拼接加工、多头标刻、3D曲面加工、异型工件加工、二次开发等功能 | 静态标刻功能 |
应用场景 | 可满足多样化、高精度、高速率、曲面化、柔性化的激光标刻、精密切割、精密焊接等场景需求。如,海格力斯控制系统可实现柔性化、智能化加工;部分产品可应用于光伏硅片划线、玻璃陶瓷薄脆材料加工等高精密场景 | 主要应用于一般材料的表面激光加工,可满足大部分常规场景的激光加工应用 |
技术难度 | (1)中高端控制系统产品需要根据激光应用场景的发展需求和客户需求,不断进行功能扩充和迭代升级。原有应用场景的突破性需求和新型应用场景的需求,均需要进行大规模的研发投入、大量的测试验证,技术难度较高。 (2)中高端控制系统可满足多样化、高精度、高速率、曲面化、柔性化的激光标刻、精密切割、精密焊接等场景需求,复杂、多 | 产品型号基本固定,公司已形成了稳定、成熟的生产工艺,生产技术难度较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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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化的功能,对于运动控制卡的生产工艺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例如在光伏划线应用中,可实现50m/s的加工速度,极高的加工效率依赖于控制系统对振镜加工路径深度优化和对激光器开光、能量、光斑的精确控制,每秒对振镜位置进行100万次更新,实现难度非常大 | ||
生产环节 | 中高端和标准功能控制系统生产环节均主要为软件开发、PCB外协加工、半成品检测、程序烧录、成品检测、封装包袋等,不存在明显差异;但由于标准功能控制系统工艺相对简单,各生产环节耗时相对较短,中高端控制系统生产环节耗时较长 | |
是否定制化 | 1、从研发角度,报告期内,除江苏华工等2020年个别订单存在定制化开发外,发行人该类型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无定制化开发,为标准化产品; 2、从销售角度,由于该类型产品集成了多样化激光加工功能,在销售阶段会根据客户需求选择性将部分功能进行开通,故在销售阶段存在一定的定制化。 | 标准化产品 |
报告期内,公司中高端控制系统与标准功能控制系统的销售收入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中高端控制系统 | 9,067.38 | 61.56% | 5,961.83 | 58.46% | 4,480.91 | 69.23% |
标准功能控制系统 | 5,662.05 | 38.44% | 4,236.02 | 41.54% | 1,991.22 | 30.77% |
合计 | 14,729.43 | 100.00% | 10,197.85 | 100.00% | 6,472.13 | 100.00% |
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公司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以中高端控制系统为主。随着2019年打击盗版取得一定成效,控制系统的市场空间得以部分释放,公司加大了标准功能控制系统的生产规模和销售力度,实现销售收入增长,导致标准功能控制系统规模增长较快,销售收入占比由2019年30.77%上升为2021年38.44%,中高端控制系统销售收入占比相应下降。
2、相关表述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1)与同行业公司的对比情况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同行业公司柏楚电子、维宏股份的产品分类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产品分类及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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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楚电子 | 根据产品功能内容差异,将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产品分为随动系统、板卡系统、总线系统等 |
维宏股份 | 根据产品硬件形态差异,将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产品分为运动控制卡、一体化运动控制器 |
对比可见,公司根据产品功能范围、应用场景差异,将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产品分为中高端控制系统、标准功能控制系统,与柏楚电子、维宏股份的产品分类方法不同。
(2)上市公司相关案例
根据公开披露信息,目前A股已上市公司中按照产品功能范围划分产品类别并确定相关表述的案例如下:
公司名称 | 产品分类及描述 |
华之杰 | 根据上游供应商、下游客户群、产品性能、产品工艺四个标准将产品进行中高端、低端产品的划分 |
泰坦科技 | 综合考虑产品特性、品类、品牌和应用等因素,将科研试剂产品分类为高端试剂和通用试剂 |
优利德 | 依据产品的价格、技术指标、功能差异及产品的行业专用性等因素综合判断,将相关产品划分为低中高端 |
可见,按照产品功能范围划分产品类别并确定相关描述是上市公司常见的产品分类方法之一。
综上,发行人根据功能范围、应用场景差异将控制系统分为中高端控制系统、标准功能控制系统,产品分类方法和产品类型描述与柏楚电子、维宏股份不同,但在A股已上市公司中存在华之杰、泰坦科技、优利德等类似案例,公司产品分类方法具有合理性。
(七)发行人主要产品的市场空间测算情况,市场需求是否已经趋于饱和。
发行人深耕激光加工控制技术,主要产品包括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激光系统集成硬件、激光精密加工设备。发行人主要产品下游领域对应激光先进制造产业,市场增长空间较大且呈现较好增长趋势,具体如下:
1、发行人激光加工控制系统
(1)现有市场空间测算情况
发行人已具备激光振镜控制系统及伺服控制系统等主流技术路线的控制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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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产品。报告期内,发行人控制系统业务的销售收入主要来源于激光振镜控制系统,并逐步布局伺服控制系统产品。两种控制系统产品的市场空间测算情况分别如下:
①激光振镜控制系统
经查询,国家统计部门、行业协会统计报告等文件未披露激光振镜加工控制系统市场的规模及数量。激光振镜控制系统主要适用于小幅面、精密加工领域,除激光焊接、清洗等需要大功率激光器外,主要适用的激光器功率集中在
1.5KW以内。基于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与激光器主要按照1:1比例配套激光加工设备,故选取年度激光器出货数量测算市场规模。
根据《中国激光产业发展报告》,2020年1.5KW及以下功率的光纤激光器出货量为15.50万台,按照报告中统计光纤激光器占各类激光器市场65%的市场份额测算,2020年1.5KW及以下激光器的出货量为23.85万台,据此估算2020年低功率精密加工控制系统的销售数量为23.85万套。2020年,发行人激光振镜加工控制系统国内销售量为7.70万套,据此测算市场占有率为32.29%。
根据相关公开披露信息分别测算,发行人竞争对手德国Scaps、德国Scanlab等国际企业国内市场占据8.51%左右的市场份额,另外谨慎估计盗版产品的市场侵占超过40%的市场份额,相关测算情况详见本问询函回复“问题4.关于市场地位”之“一、发行人说明”之“(一)行业内主要竞争对手,发行人市场占有率及市场覆盖率”。综合来看,发行人市场占有率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②激光伺服控制系统
经查询,国家统计部门、行业协会统计报告等文件未披露激光振镜伺服控制系统市场的规模及数量。激光伺服控制系统主要适用于大幅面切割领域。根据《中国激光产业发展报告》,2020年国内销售中低功率激光切割系统、高功率激光切割系统分别约4.20万套、1.30万套,合计5.50万套;预计2021年国内销售中低功率激光切割系统、高功率激光切割系统分别约5.00万套、2.20万套,合计7.20万套。
根据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信息及研究报告,柏楚电子、维宏股份在中低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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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的市场份额分别约60%、20%,剩余份额中约10%为国外供应商占有,市场集中程度较高。而在高功率激光切割领域,目前国产化率仅10%左右。通过长期深耕控制技术,发行人近两年在高精密振镜控制系统发展的同时推出激光伺服控制系统,该产品自2021年上半年投入市场进行客户验证,并于下半年逐步实现销售,当前仍处于市场拓展重要阶段。
(2)发行人激光加工控制系统市场需求尚未趋于饱和
发行人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未来仍将具有良好的行业增长空间,以及发行人市场占有率有望进一步提升,整体市场需求尚未趋于饱和。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①激光加工控制系统预计未来几年将继续保持良好的增长性,市场增长空间较大
A、激光加工应用拥有较大发展空间,为控制系统发展提供重要基础
激光技术是发展高端精密制造的关键支撑技术,是国家产业转型升级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近两年,我国政策多以鼓励和支持激光技术在制造业的应用为主,且处于大面积推广应用阶段。根据《2021年中国激光产业发展报告》的调查数据显示,2012年国内激光加工设备市场规模为169亿元,占全球激光加工设备市场规模的23.41%,到2020年,国内激光加工设备市场规模为692亿元,年复合增长率达19.27%。2021年国内激光加工设备预计实现销售收入820亿元,同比增长18.50%。在我国制造业持续转型升级的大背景下,基于激光技术比传统制造技术具有显著成本效益,未来激光应用将继续稳定增长,激光产业应用市场广阔。
经查询激光产业链中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激光加工设备、激光器硬件等领域上市公司,相关公司的公司研究报告中披露的2021年至2023年的收入预期均具有较高的增长性;2020年至2023年复合增长率平均值为41.88%,突显出激光产业未来几年较强增长预期。具体测算情况如下:
激光加工业务 | 企业名称 | 业务类型 | 2020至2023年复合增长率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 | 柏楚电子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 | 46.05% |
维宏股份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 | 4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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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光加工业务 | 企业名称 | 业务类型 | 2020至2023年复合增长率 |
激光器 | 锐科激光 | 激光器 | 36.56% |
杰普特 | 激光器及激光加工设备 | 34.19% | |
英诺激光 | 激光器 | 29.60% | |
激光加工设备 | 大族激光 | 激光及自动化配套设备 | 24.44% |
华工科技 | 激光加工及成套设备 | 30.09% | |
海目星 | 通用激光及自动化设备 | 59.03% | |
联赢激光 | 激光焊接自动化成套设备 | 69.72% | |
平均值 | 41.88% |
注:同行业公司2020年至2023年复合增长率预期系根据公开披露的公司研究报告中收入预测数据测算。
激光加工设备是实现激光加工应用的载体,而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是激光加工设备的大脑。故伴随激光加工产业的发展,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未来具有较大增长空间。B、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拥有较大的发展空间a、激光应用场景持续增加持续催动产品及技术革新随着应用场景的拓展及不同加工需求变动,以及我国工业制造自动化及智能化要求的提升,激光加工控制技术不断升级、迭代。激光加工应用凭借优质的加工特性获得广泛领域的应用,同时工业制造中对加工材质、加工速率、加工工艺等存在不同的要求,因此激光加工的应用面对丰富多变的应用场景;另外随着柔性化制造、超快激光高精密加工、大功率焊接、清洗等加工应用率提升,以及各种新兴产业的发展,会持续增加新的应用场景及新的加工需求。如近两年3C(计算机、通信和消费电子)应用驱动了纳秒紫外激光器和超快激光器快速发展,主要包括脆薄性材料加工、半导体制造等领域,成为近年激光市场最突出的增长点。激光加工领域应用拓展性强,对传统制造业的渗透以及对新兴产业的适用性未来有较大发展空间。如汽车行业,激光加工技术主要应用在激光表面处理、切割、焊接等工艺应用,不仅对传统加工工艺在汽车领域的替代程度逐步提升,同时随着汽车行业发展具有较大的增长空间。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发布数据,2021年我国汽车产量、销量分别为2,608.2万辆和2,627.5万辆,同比增长3.4%和3.8%;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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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2021年产量及销量达到354.5万辆和352.1万辆,同比2020年增长为1.6倍,呈现显著增速趋势,预计为激光加工持续带来应用需求。再如太阳能光伏领域,激光加工技术目前主要应用于消融、切割、刻边、掺杂、打孔等精密工艺。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在产业趋势、政策影响及高收益驱动下,中国的光伏产业迅速扩容。依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统计的数据,2020年我国光伏新增装机48.2GW;累计装机量达到253GW,连续6年位居全球首位;2020年我国电池片产量约为134.8GW,同比增长22.2%,我国光伏产业总体呈现稳定上升的发展态势。未来随着光伏行业的持续快速发展,也将为激光加工带来更多加工需求及发展。b、工业控制软件拓展性较强,成长边际较高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核心为工业控制软件,工业控制软件在围绕软件自身功能进行升级发展,紧密结合既有工业应用的效率提升、应用场景的变化、新兴领域的开拓等持续进行技术及产品的创新研发;产品与工业应用的多样性、产业升级的持续性等深度融合发展,系统的发展与制造业转型升级及发展相辅相成。从发展角度来看,工业软件企业的技术水平及提升具有较强的延续性特征,长期在工业应用领域深耕的企业对工业应用的理解更加深刻透彻,能够紧跟工业发展需求持续进行技术和产品的升级、迭代及创新。发行人围绕激光加工控制软件,已经拥有高精密振镜控制、伺服电机控制等主流激光加工控制技术路线的产品,未来将持续加强在高速、高精、柔性化加工控制技术方面的研发攻坚;同时更多与智能化、自动化生产工艺相结合,紧跟智能先进制造领域的发展持续保持技术及产品的长足发展。
c、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未来增长预测情况从激光振镜控制系统来看,根据《中国激光产业发展报告》数据,激光器市场规模2021年同比增长15.29%,2016年-2021年的复合增长率为15.17%;激光加工设备市场规模2021年同比增长18.50%,2016年-2021年的复合增长率为16.32%。若谨慎按照15%增长率测算,激光器的市场出货量在2025年将达到47.97万台,相比2020年实现翻倍增长,激光加工控制系统将相应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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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激光伺服控制系统来看。以激光切割控制系统为例,根据华西证券及天风证券研究报告,2020年国内激光切割控制系统市场规模测算为13.31亿元,预计2025年的市场规模达到34.29亿元,年复合增长率26.69%。
综上所述,激光加工控制系统市场未来具有较强的增长性。
②发行人激光控制系统产品市场占有率具有较大提升空间
A、激光振镜控制系统
如前“(1)现有市场空间测算情况”所述,从市场占有率来看,发行人激光振镜控制系统已经处于行业领先地位,但从整体市场分布来看,发行人市场占有率仍有较大增长空间,具体如下:
一方面,目前国外企业包括德国Scaps、德国Scanlab等公司在激光振镜控制系统高端领域仍占有一定主导地位。经过长期技术研发及积累,发行人在核心技术指标方面已经具备了与国外企业竞争的实力,未来将更加着力在前沿高端领域的研发及产品布局,进一步提升对国外产品的替代程度。
另一方面,近年来激光加工控制系统的盗版行为猖獗,振镜控制系统盗版产品侵占市场份额估测超过40%,甚至超过发行人等专业系统供应商。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涉及多学科融合、激光特性、加工工艺复杂丰富,具备较高的技术含量、研发难度及技术壁垒,而由于其核心控制软件具有软件产品易盗版的特点,故激光加工控制系统存在盗版行为。激光控制系统被盗版的严重程度,一方面与专业供应商采取的加密方式、盗版商破解加密方式的手段有关,与控制系统自身的技术难度无关;另一方面,盗版行为是否长期存在及其严重程度,更多与打击盗版的力度相关。盗版行为严重侵占了包括发行人在内的正版系统供应商的市场份额及合法商业权益。根据相关2020年激光加工控制系统的销售数量测算,发行人2020年度振镜控制系统的市场占有率为32.29%;根据软件产品的用户习惯特性,通过各家市场占有率估测盗版产品市场份额中22.18%系盗版发行人的产品,且根据发行人在国内的领先地位,实际盗版产品中盗版发行人的占比可能会更高。未来随着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强,盗版行为有望得到遏制,同时正版专业供应商的市场权益得到更多的保护、市场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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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有望恢复性增长。
B、激光伺服控制系统如前“(1)现有市场空间测算情况”所述,在激光伺服控制系统领域,柏楚电子、维宏股份在中低功率市场的份额分别约60%、20%,剩余份额中约10%为国外供应商占有,市场集中程度较高。而在高功率激光切割领域,目前国产化率仅10%左右。
基于对激光控制技术的长期研发积累及深刻掌握,发行人近两年在高精密振镜控制系统发展的同时推出激光伺服控制系统,该产品自2021年上半年投入市场进行客户验证,并于下半年逐步实现销售,产品技术受到下游客户逐步认可。从下游厂商角度来看,较多设备厂商同时生产激光精密加工、激光切割、激光焊接等设备,而发行人报告期内合作设备厂商超过千家,将为发行人市场拓展伺服控制系统产品提供有利基础。综上所述,激光加工作为我国制造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支撑技术,未来具有广阔的增长空间,为激光加工控制系统增长提供了坚实基础,同时随着应用场景不断增加、技术革新、拓展性应用等发展,激光加工控制系统具有较为明确的增长前景;从市场占有率来看,发行人无论是激光振镜控制系统还是伺服控制系统,均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故发行人激光加工控制系统市场需求尚未趋于饱和。
2、激光系统集成硬件
激光系统集成硬件与激光加工控制系统均属于激光加工设备的关键部件,相关市场空间测算与激光加工控制系统的内容相近,详见前述部分内容。
此外,发行人集成系统硬件中振镜产品部分为发行人自主生产,振镜产品与激光加工控制系统通常按照1:1的比例配套于激光加工设备。由于公司振镜产品发展时间尚短,2020年发行人激光加工控制系统和振镜产品分别销售8.17万套、0.18万台,振镜产品与激光加工控制系统的配套比例较低。未来随着发行人控制系统的持续发展及配套比例的进一步提升,发行人振镜产品销售规模将得到有效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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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激光精密加工设备
发行人激光精密加工设备主要系基于对激光加工控制技术的完整掌握,在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产品基础上,主要针对下游技术难度高、市场国产化率不高的激光调阻等细分领域从事激光加工设备业务。激光调阻主要应用于厚膜、薄膜电路的精密调节,广泛应用于厚膜混合集成电路、电子元器、汽车电器、传感器、军工科研、片式电阻等行业。我国在非标定制化装备、自动化程度较高的激光/光学智能装备、半导体及特殊材料所用的激光装备领域,国产化率仍然偏低。根据杰普特招股说明书披露,“我国大陆半导体装备市场国产化率不足10%,其中半导体检测装备国产化率不足5%”。凭借长期研发创新,发行人已在该领域拥有较多技术及工艺积累。公司未来将继续围绕该领域开拓激光加工设备业务,在品牌、市场等方面与激光加工控制系统及集成硬件业务形成协同发展布局。受制于前期人员、资金等资源投入有限,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以定制化程度及性能要求更高的设备为主,未来随着公司资本实力及品牌度提升,将有望进一步提升与进口设备的竞争及替代程度。综上,发行人主要产品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激光集成硬件、激光精密加工设备均主要对应下游先进激光制造领域,市场规模增长空间较大,尚未出现市场饱和趋势,预期未来几年将继续保持良好的增长性。
问题4.关于市场地位
根据申报材料:(1)发行人在激光加工控制系统领域处于领先地位。(2)发行人产品具备高性能、高品质和高可靠性的特点,突破国外公司的垄断,2D、3D高精密振镜产品具有较高的进口替代性。(3)发行人技术及产品市场占有率保持行业前列。(4)发行人已与华工科技、飞全激光、大族激光、海目星等国内知名设备厂商合作。(5)公司在行业内获得多项技术创新奖,包括“荣格技术创新奖”、“慕尼黑十年创始展商奖”、“红光奖”、“维科杯”等,入围“棱镜奖(PrismAward)”。(6)核心技术人员程鹏设计完成激光调阻控制系统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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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方案,激光调阻设备配套航天研究所等多家行业尖端应用单位。
根据公开资料:中低功率激光切割控制系统领域,柏楚电子、维宏股份、奥森迪科合计市场占有率约为90%;其中,柏楚电子市场占有率约为60%。请发行人说明:(1)行业内主要竞争对手,发行人市场占有率及市场覆盖率,结合实际情况,说明“领先地位”“保持行业前列”等表述是否客观合理,如否,请调整相关表述;(2)发行人突破国外公司垄断的具体产品及时间,2D、3D高精密振镜产品具有进口替代性的体现,相关产品国产化率的情况,如依据不充分请调整相关表述;(3)与华工科技、飞全激光、大族激光、海目星等厂商合作的具体情况,与大族激光、海目星交易的内容与金额,是否与发行人主要客户情况相匹配,如否,请调整相关表述;(4)棱镜奖的评审过程及主要参评企业情况,发行人所获及所入围奖项的基本情况及历年获奖企业名单,奖项是否权威,如否,请删除相关内容;(5)激光调阻控制系统的数据通讯方案,激光调阻设备配套航天研究所等多家行业尖端应用单位的具体情况,形成收入占比,如表述不合理,调整相关信息披露。【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行业内主要竞争对手,发行人市场占有率及市场覆盖率,结合实际情况,说明“领先地位”“保持行业前列”等表述是否客观合理,如否,请调整相关表述
1、行业内主要竞争对手,发行人市场占有率及市场覆盖率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以振镜控制系统为主。根据公司取得的行业信息,行业内从事激光高精密振镜控制系统的公司主要包括发行人、德国SCAPS GmbH、德国SCANLAB GmbH、兴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八思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易安锐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发行人2021年推出激光伺服控制系统,该产品尚处于起步阶段。根据行业信息,国内从事激光伺服电机控制系统的公司主要包括柏楚电子、维宏股份、奥森迪科等,国际知名企业主要包括德国倍福、德国PA、西门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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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人市场占有率及市场覆盖率
报告期内,发行人控制系统收入以激光振镜控制系统为主,激光伺服控制系统尚处于市场前期阶段,故以下仅测算发行人激光振镜控制系统的市场占有率及市场覆盖率情况。在激光振镜控制系统市场格局来看,公司在高精密振镜控制系统深耕多年,形成了丰富的技术积累及产品线,产品技术及性能在行业内具有突出的竞争优势。虽然从技术指标角度能够达到国际领先企业水平,但振镜控制系统拓展性较高、应用领域广泛,德国Scaps、德国Scanlab等国外公司凭借其先发优势及在前沿高端领域持续布局,在部分细分高端应用领域仍占据相对主导地位。如大族激光官网披露其晶圆切割设备应用德国Scanlab控制系统,德龙激光从事包括半导体、显示屏等领域激光加工设备,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其控制系统仍主要向国外供应商采购。此外,在激光振镜焊接领域,机器人和3D振镜联动加工技术为高功率振镜焊接领域重要应用技术,广泛应用于汽车车身焊接,动力电池焊接等领域。德国Scanlab激光振镜焊接系统其加工方式为控制系统根据被加工对象规划出机器人运动轨迹和振镜加工轨迹,振镜固定在机器人手臂的末端,在机器人运动的同时振镜完成焊接路径,实现了振镜和机器人联动加工,并搭载焊缝识别检测系统,满足异型工件加工需求。金橙子在激光远程焊接领域布局较晚,目前仅实现了基于机器人运动路径规划的振镜飞行焊接功能,可应用于规则工件焊接应用需求,相关技术相比尚存在一定差距。不过随着国内自主技术及市场方面的发展,发行人等国内振镜控制系统企业在相关领域有望逐步赶超国外产品。根据“问题3.关于主要产品”之“(七)发行人主要产品的市场空间测算情况”的相关测算内容,2020年低于1.5KW功率激光器的出货量为23.85万台。
除激光焊接及发行人逐步布局的伺服控制系统外,报告期内,发行人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以精密加工为主,该领域适用的激光器功率集中在1.5KW以内。2020年,发行人激光振镜加工控制系统国内销售量为7.70万套,据此测算市场占有率为32.29%。根据前述主要竞争对手相关披露信息及发行人销量,测算发行人及竞争对手的在国内市场占有率对比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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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套
行业内企业 | 销量测算 | 出货量 | 市场份额 |
德国Scaps | 根据官网披露信息,该公司2018年销量28,000套。近两年按照《中国激光产业发展报告》中全球激光器销售收入增速测算,其2020年销量为32,578套;按照中国工业激光市场占全球30%比例测算,其2020年国内销量为0.98万套。 | 0.98 | 4.11% |
德国Scanlab | 根据官网披露信息,该公司2020年销量35,000套。按照中国工业激光市场占全球30%比例测算,其2020年国内销量为1.05万套。 | 1.05 | 4.40% |
兴诚科技 | 暂无。按照德国Scaps与Scanlab两家的平均值测算。 | 1.01 | 4.23% |
八思量、易安锐 | 按照《中国激光产业发展报告》统计,该两家公司营收规模均未超过2千万。若按照两家合计营业收入规模为2千万,参照发行人销售平均价格,上述两家2020年销量估算1.21万套。 | 1.21 | 5.07% |
大族激光 | 根据年度报告,该公司2020年全部设备销售量3.04万台;按照其小功率激光标刻、精密焊接、精密切割、显示面板切割、PCB电路板切割、新能源等,参照该类业务占比83.10%、国内销售占比,并剔除向发行人采购数量0.09万套,据此测算其2020年相关设备出货量为2.15万台。 | 2.15 | 9.01% |
其他公司、盗版市场份额 | 国内大量激光设备制造厂商自行组装生产设备,不具备控制系统自主研发能力;该部分市场份额主要为盗版市场侵占 | 11.19 | 40.88% |
发行人 | 激光振镜加工控制系统2020年销量8.17万套,其中国内销量7.70万套 | 7.70 | 32.29% |
注:(1)同行业公司信息来源自各自官网、年度报告等披露信息;(2)大族激光系具备自主软件开发能力的激光设备厂商,为发行人下游客户,为便于理解激光控制系统行业格局,特将其列入对比范畴,此外,根据大族激光官网披露,其部分型号设备的控制系统采购自德国Scanlab,但未披露其采购数量;(3)其他公司、盗版市场份额系根据整体规模减去其他已知企业出货量测算。
如上表所示,根据前述2020年激光振镜加工控制系统的销售数量测算,发行人2020年度的市场占有率为32.29%,市场占有率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此外,近年来激光振镜加工控制系统盗版情况严重,估测盗版市场的市场份额超过40%,严重侵占了包括发行人在内的正版系统供应商的市场份额及合法商业权益,未来该部分市场份额有望随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及盗版打击力度提升而逐步恢复至正版专业供应厂商。从市场覆盖率角度来看,发行人已拥有激光振镜控制和伺服控制两种行业主流技术路线的控制系统技术及产品。其中,报告期内,发行人以激光振镜控制系统为主,其主要适用于小幅面精密加工、焊接等领域,可应用于3C消费电子行业、精密五金加工行业、电气仪表行业、机械重工行业、汽车及新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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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并可广泛应用于其他激光加工领域广泛激光加工场景,适配市场中多数种类及功率的激光器,详见本问询函回复“问题2.关于科创属性”之“二、发行人说明”之“(四)结合发行人主要产品应用领域、适配功率说明发行人主要产品是否具有竞争优势”;此外,发行人报告期内研发并推出激光伺服控制系统,其适用于大幅面加工场景,主要应用于大功率激光切割等领域,发行人该类产品推出时间尚短,但在该技术路线及路线已经形成有效布局。综上,发行人产品在技术路线及下游应用场景等方面已经形成较高市场覆盖率。
3、结合实际情况,说明“领先地位”“保持行业前列”等表述是否客观合理,如否,请调整相关表述
如前所述,根据《中国激光产业发展报告》显示,国内经营规模在0.2亿以上的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企业仅发行人、柏楚电子、维宏股份三家,其中柏楚电子、维宏股份以伺服电机控制产品为主,发行人以振镜控制系统为主。
在激光振镜控制系统领域,发行人市场占有率、市场覆盖率等角度均处于较高水平,行业地位领先。故招股说明书中“领先地位”“保持行业前列”等表述客观合理。
(二)发行人突破国外公司垄断的具体产品及时间,2D、3D高精密振镜产品具有进口替代性的体现,相关产品国产化率的情况,如依据不充分请调整相关表述
1、发行人突破国外公司垄断的具体产品及时间
多年来,激光振镜加工控制系统市场主要由国外如德国Scaps、德国Scanlab等公司占据领先地位,并凭借其先发优势及在前沿高端领域的持续布局,在国际及国内均占据较高的主导地位。
发行人成立后逐步推出系列激光控制系统,打破了当时激光加工控制系统市场主要由国外厂商垄断的市场格局。近年来,凭借持续的研发投入及技术攻坚,发行人已经掌握激光加工控制的关键技术,并结合优质的产品品质及服务优势逐渐扩大市场份额。具体如下:
(1)市场份额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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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内市场,发行人2020年激光振镜加工控制系统国内销售量为7.70万套,据此测算市场占有率为32.29%。目前,国外企业产品更多集中在高端领域,发行人与国外企业的竞争市场主要集中在高端领域。
在国外市场,发行人已逐步具备与国外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实力;发行人2020年激光加工控制系统外销套数为0.47万套,在国外积累较多合作客户,报告期内交易金额在50万以上的国外客户49家,对原有国外激光加工控制系统市场实现部分替代;发行人境外客户中包括TYKMA、MACSA玛萨、RMI等国际知名激光设备企业。
(2)产品性能的赶超
发行人在激光振镜加工控制领域起步晚于德国Scaps、德国Scanlab等国外厂商,但经过多年技术深耕及创新,发行人在国内获得市场高度认可,同时通过优质的客户群体积累大量产业数据及工艺需求,产品创新水平及性能指标获得有效提升,达到了上述国外企业相近水平。如发行人2020年7月推出圆弧插补功能,解决小圆加工中振镜路径的优化问题;2021年9月推出振镜抖动控制模式,用于焊接应用中振镜轨迹的控制等,上述功能技术难度高、由国外企业先行推出,发行人经过深入研发后推出相应功能;而在逻辑指令可视化编辑、3D视图功能、高速打码等方面,发行人产品性能优于上述国外企业,发行人相关技术指标对比情况详见本问询函回复“问题2.关于科创属性”之“一、发行人披露”之“(一)披露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产品核心性能指标的比较情况”。
根据中国光学学会激光加工专业委员会出具意见,“从产品应用成果来看,金橙子激光振镜控制系统的核心技术水平已经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同时在部分领域已经达到国际同业的先进水平,近年来对国外产品的进口替代逐步提升。”
根据华工科技等客户访谈确认,在金橙子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推出前,其主要采购境外企业控制系统产品;随着金橙子控制系统产品推出,逐步替换为金橙子产品,金橙子产品对境外产品具有替代性。
(3)协同设备厂商突破垄断或实现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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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是激光加工设备的关键部件,激光加工设备在很多下游领域的应用突破依赖于控制系统的技术水平。发行人在国内积累了众多优质客户,近年来与下游客户在激光加工设备方面打破多项国外垄断、实现替代。如2016年,华工科技应用发行人激光加工控制系统生产的PCB电路板切割设备,突破了前期主要由德国LPK、美国ESI的市场垄断地位,实现一定替代。
此外,根据客户确认,发行人激光调阻设备在国内已处于领先水平,具备国外厂商技术水平,并在设备性能、服务及成本方面具备优势,近年来对国外包括美国ESI等企业产品具有一定替代性。
综上,发行人产品“突破国外公司垄断”描述具有一定依据。但基于尚无公开权威统计资料,出于信息披露的谨慎性考虑,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适当删除了关于“突破国外公司垄断”的相关描述。
2、2D、3D高精密振镜产品具有进口替代性的体现
从振镜产品的竞争格局来看,近年来随着国产振镜厂商的崛起,2D振镜中大部分类型产品已经实现较高程度国产化,而大功率、无限幅面等高端市场仍然主要由国外企业如德国Scanlab等公司占主导地位;3D振镜产品当前国产化率低于2D振镜,尤其是在增材制造、柔性化精密加工领域以国外厂商为主。相关研究报告及行业内公司的公开披露信息如下:
序号 | 公司名称 | 披露内容 |
1 | 国元证券2021年9月份研究报告《金属3D打印龙头,航空航天“铸剑人”》 | 振镜扫描系统用于(激光)加工定位,严重依赖进口。振镜扫描系统主要由X和Y镜片和驱动镜片的电动机构成,其中控制电动机是关键。当前国内振镜扫描系统主要从德国、美国购买,其中主要采购德国Scanlab公司产品,购买流程长且成本较高。 |
2 | 英诺激光(301021) 《2021年11月3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 光学组件中振镜主要由境外采购,公司也在测试国内厂商的产品 |
3 | 德龙激光 2021年12月招股说明书 | 设备的部分核心原材料如扫描振镜、场镜、高倍率聚焦镜、运动控制卡、精密导轨、高端电机和光栅尺等主要向国外供应商采购 |
注:上述信息来自公开披露的研究报告、招股说明书等文件。
发行人2D、3D振镜等产品技术指标已经基本达到国外同行业公司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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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发行人将自有的振镜控制技术与合作/自主研发的振镜马达相结合,自主研发创新的控制算法,在市场上的高精尖应用中逐步取得替代进口的应用成果。例如以自产的音圈电机为核心的Invinscan系列3D振镜,其性能指标和实际使用效果均达到甚至部分超过国外主流产品的水平。发行人产品的相关技术指标与德国Scanlab公司产品的对比情况详见本问询函回复“问题2. 关于科创属性”
之“一、发行人披露”之“(一)披露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产品核心性能指标的比较情况”相关回复内容。
综上,发行人3D振镜对国外产品有一定替代性。但基于尚无公开权威统计资料,出于信息披露的谨慎性考虑,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适当删除了关于振镜产品“具有进口替代性”的相关描述。
3、相关产品国产化率的情况,如依据不充分请调整相关表述
针对发行人激光加工控制系统、系统集成硬件、精密加工设备等,尚无行业权威统计资料,出于信息披露的谨慎性考虑,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适当删除了关于“突破国外公司垄断”、“进口替代”的相关描述。
(三)与华工科技、飞全激光、大族激光、海目星等厂商合作的具体情况,与大族激光、海目星交易的内容与金额,是否与发行人主要客户情况相匹配,如否,请调整相关表述
1、与华工科技、飞全激光、大族激光、海目星等厂商合作的具体情况
公司与华工科技、飞全激光、大族激光、海目星等国内激光加工设备行业知名企业合作,主要向上述客户销售激光加工控制系统,具体情况如下:
客户名称 | 合作时间 | 主要合作内容 |
华工科技 | 发行人与华工科技集团2005年开始合作 | 发行人向该客户提供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产品及服务 |
飞全激光 | 发行人与飞全激光集团2011年开始合作 | 发行人向该客户提供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产品及服务 |
大族激光 | 发行人与大族激光集团2007年开始合作 | 发行人向该客户提供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产品及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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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名称 | 合作时间 | 主要合作内容 |
海目星 | 发行人与海目星2017年开始合作 | 发行人向该客户提供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产品及服务 |
2、与大族激光、海目星交易的内容与金额
公司主要向大族激光、海目星销售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报告期内,公司与上述客户交易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交易内容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大族激光集团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 | 148.79 | 146.35 | 157.08 |
海目星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 | 96.32 | 236.64 | 72.78 |
3、是否与发行人主要客户情况相匹配,如否,请调整相关表述
由于激光加工设备行业内企业数量众多的行业特性,报告期内,发行人客户集中度较低。其中,发行人与大族激光集团、海目星的交易金额分别在公司客户中的排名情况如下:
客户名称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大族激光集团 | 23 | 15 | 11 |
海目星 | 39 | 9 | 27 |
综合来看,发行人与大族激光集团、海目星等客户合作时间较长,发行人向上述客户销售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产品;报告期内,发行人客户大族激光集团报告期内为公司前二十大客户,其中2018年为第四大客户;发行人客户海目星为公司前三十大客户,其中2020年为公司第九大客户,故发行人与上述客户的交易情况,与公司主要客户情况相匹配。但考虑到2021年上述两家客户非发行人前十大客户,发行人于招股说明书中的主要客户描述中删减了上述两家客户名称。
(四)棱镜奖的评审过程及主要参评企业情况,发行人所获及所入围奖项的基本情况及历年获奖企业名单,奖项是否权威,如否,请删除相关内容
1、棱镜奖的评审过程及主要参评企业情况
“棱镜奖”(The Prism Awards)是一项领先的国际性竞赛,旨在表彰市场上最好的新型光学和光子学产品。自2008年设立以来,国际光学工程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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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IE)与其媒体合作伙伴Photonics Media 在生命科学、工业制造、医疗器械、质量控制、量子、安全与保障、软件、智能感应、运输、视觉技术等多个领域向公司和个人颁发奖项,表彰通过光子学创造改变、解决问题和改善生活的产品的公司。根据“棱镜奖”官方网站,“棱镜奖”由三十三位深耕光学及光子学领域的相关从业人员作为评委,审查超过一百份申请后确定入围名单。2021年“棱镜奖”共有十个奖项,每个奖项全球仅有一家能够最终获奖。
发行人主要从事激光制造领域,“棱镜奖”相关奖项包括工业制造、软件、智能感应、视觉技术等,相关奖项入围企业包括知名激光器企业“IPG光子”、“恩耐激光”及2021年上述相关领域入围企业名单如下:
类别 | 公司名称 | 产品名称 | 公司介绍 |
工业制造 | IPG Photonics | LightWELD? 1500 | IPG光子,全球知名的高性能光纤激光器和放大器产品的开发及制造商。根据《中国激光产业发展报告》,该公司在中国激光器市场份额占比排名第一位 |
nLIGHT | AFX | 恩耐激光,全球知名的高性能激光器开发及制造商。根据《中国激光产业发展报告》,该公司在中国激光器市场份额占比排名第四位 | |
BMF (Boston Micro Fabrication) | microArch S240 | 魔方精密,微纳3D打印设备的先行者和领导者,该公司设备采用面投影微立体光刻技术,可实现超高打印精度、高公差加工能力 | |
软件 | ALPhANOV | Immersive Photonics Lab | ALPhANOV 是法国光子学和微波集群的技术中心,通过其光学和激光专业知识支持创新,在激光加工、激光原件、光子系统等领域提供解决方案 |
Beijing JCZ Technology | EZCAD Laser Processing Software | 发行人是国内领先的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企业之一,长期致力于激光先进制造领域的自动化及智能化发展。公司主营业务为激光加工设备运动控制系统的研发与销售,并能够为不同激光加工场景提供综合解决方案和技术服务 | |
OptoTest | OPL-CLX Software Suite | OptoTest Corporation 为电信/数据中心、军事/航空、生物医学和石油和天然气行业设计和制造光纤测试设备,是光纤行业的领导者,为光纤组件和系统的测试和分析开发、突破性产品和创新提供解决方案 | |
智能感应 | Luxmux | Ultrawide Tunable Fabry Perot Laser | Luxmux 专注于开发行业领先的光源、排放监测系统和定制光子解决方案。利用传统和领先的光学技术来解决过程和工业控制问题,其独特的设计为光子学中的现有应用提供动力,并应用于电信、生物医学、感应、制造业等领域 |
mirSense | New QCLs from 10?m to | mirSense 成立于法国,致力于尖端激光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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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公司名称 | 产品名称 | 公司介绍 |
17?m | 构建可持续、更智能且更易于使用的量子激光器产品 | ||
nanoLambda | Digital Nano Spectrometer | nanoLambda成立于韩国,主营业务为世界上最小的单独校准数字光谱仪 | |
视觉技术 | Gamma Scientific | NED-LMD Waveguide Tester | Gamma Scientific 总部位于美国,致力于生产实验室级薄膜测量系统、光谱仪、积分球和校准光源,提供可调谐光源、校准光源、显示测量设备、光度计和传感器、手持式光谱仪、积分球、反射系统等的一站式解决方案 |
OSRAM Opto Semiconductors | 550 aperture PowerBoost VCSEL | 欧司朗光电半导体公司一直致力于不断研发技术领先的新产品,为照明、可视化和传感器技术领域设立了多项国际标准,为传感器技术、激光系统等诸多领域打造最优质的解决方案。产品组合包括面向汽车照明、普通照明等应用的高性能发光二极管 (LED)、指示灯用微型 LED 以及红外发光二极管 (IRED)、半导体激光器和检测器 | |
WaveOptics | WaveOptics Waveguide Platforms | WaveOptics专注于通过波导技术定制和制造最佳图像质量的AR眼镜和投影仪,其客户包括全球范围内的移动和技术公司,且已收获多家全球投资机构的支持 |
2、发行人所获及所入围奖项的基本情况及历年获奖企业名单
近年来所获及所入围主要奖项包括“荣格技术创新奖”、“慕尼黑十年创始展商奖”、“慕尼黑展会奖”、“红光奖”、“维科杯”、“棱镜奖(PrismAward)”,奖项基本情况及历年获奖企业名单情况如下:
(1)荣格技术创新奖
①奖项基本情况
荣格技术创新奖由领先的工业资讯媒体荣格工业传媒主办,自2006年成功举办以来,以其公正、客观的评选流程倍受业界广泛关注,已成为工业制造领域最具专业性和影响力的行业评选。每年将该奖项授予行业中突出的创新先锋,以此表彰业界具有突出贡献的创新产品和技术,鼓励更多企业投入技术创新,以提高生产力、经济效益;给用户提供更大便利;达到绿色环保、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②历年获奖企业名单
荣格技术创新奖作为国内知名的工业制造领域的评选奖项,近年来激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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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领军企业参与该奖项的评选,包括德国IPG(阿帕奇)、德国通快、恩耐激光等国际知名厂商,也包括大族激光、华工科技、锐科激光、德龙激光、杰普特、创鑫激光等国内大型知名设备及激光器厂商。
报告期各年度,荣格技术创新奖的获奖企业名单如下:
2020年获奖名单
奖项 | 获奖企业 |
激光设备零部件 | 北京凯普林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纽敦光电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
通快(中国)有限公司 | |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阿帕奇(北京)光纤激光技术有限公司 | |
恩耐激光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 |
光谱物理——MKS万机仪器集团 | |
苏州贝林激光有限公司 | |
深圳市创鑫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 |
武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 |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浙江热刺激光技术有限公司 | |
激光加工系统 |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苏州领创先进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 |
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百超(上海)精密机床有限公司 | |
济南金威刻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先锋科技(香港)股份有限公司 | |
济南邦德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 |
海目星(江门)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 |
南京辉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
光学设备元部件与 其他激光配套设备 |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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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 | 获奖企业 |
艾罗德克运动控制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 |
苏州菲镭泰克激光技术有限公司 | |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
广州特域机电有限公司 | |
苏州弗斯特净化技术有限公司 |
2019年获奖名单
奖项 | 获奖企业 |
激光设备零部件 | 北京凯普林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创鑫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 |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 |
苏州贝林激光有限公司 | |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一研究所 | |
恩耐激光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 |
上海嘉强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 |
阿帕奇(北京)光纤激光技术有限公司 | |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武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 |
利泽莱恩激光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 |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
东莞市斯派特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 |
湖南大科激光有限公司 | |
激光加工系统 | 济南邦德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
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 |
先锋科技(香港)股份有限公司 | |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普玛宝钣金设备(苏州)有限公司 | |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
沧州领创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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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 | 获奖企业 |
深圳市牧激科技有限公司 | |
光学材料与元件 | 贰陆红外激光(苏州)有限公司 |
深圳瑞波光电子有限公司 | |
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年度团队创新 | 深圳瑞波光电子有限公司 |
2018年获奖名单
奖项 | 获奖企业 |
激光加工系统 | 济南邦德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 |
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武汉中谷联创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苏州菲镭泰克激光技术有限公司 | |
武汉科斯特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 |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 |
上海普睿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
武汉翔明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 |
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武汉市中观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 |
北京金先锋科技有限公司 |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第十一研究所 | |
阿帕奇(北京)光纤激光技术有限公司 | |
华夏星光(武汉)工业设计有限公司 | |
激光设备零部件 | 中科先为激光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恩耐激光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 |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
深圳市创鑫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 |
武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 |
北京凯普林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纽敦光电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沧州领创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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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 | 获奖企业 |
利泽莱恩激光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 |
天田(中国)有限公司 | |
济南邦德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 |
贰陆红外激光(苏州)有限公司 | |
深圳市东露阳实业有限公司 | |
广州特域机电有限公司 | |
武汉奥森迪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光学材料与元件 | 福州光诚光电有限公司 |
武汉睿芯特种光纤有限责任公司 | |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 |
年度团队创新奖 |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
行业先锋奖 | 沧州领创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
(2)慕尼黑十年创始展商奖
①奖项基本情况
慕尼黑十年创始展商奖由慕尼黑上海光博会颁发,为支持了十年的创始展商及十年合作伙伴颁奖致谢。慕尼黑上海光博会由慕尼黑展览(上海)有限公司主办,以国际化的视角呈现光电行业的全方位产品内容,专为满足中国市场的独特需求,是亚洲激光、光学、光电行业盛会。慕尼黑上海光博会自2006年举办以来,助力行业发展趋势,集中展示涵盖激光器与光电子、光学与光学制造、激光生产与加工技术、成像及机器视觉、检测和质量控制五大板块的全方位产品内容,已成为中国激光、光学、光电行业一年一度的聚会。
②历年获奖企业名单
慕尼黑十年创始展商奖是由慕尼黑上海光博会十周年之际向长期合作伙伴颁发的奖项,该奖项仅2015年进行过颁奖,该次获奖企业名单如下:
奖项 | 获奖企业 |
十年创始展商奖 | 科艺仪器有限公司 |
天田米亚基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 |
北京镭宝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 |
北京国科世纪激光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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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 | 获奖企业 |
北京金橙子科技有限公司 | |
北京凯普林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
美国相干公司 | |
德国帝纳斯半导体激光有限公司 | |
Excelitas Technologies Corp. | |
苏州吉矽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 |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华工激光 | |
贰陆红外激光(苏州)有限公司 | |
镭射沃激光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
New Source Technology | |
恩耐激光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一研究所 | |
美国PRC激光公司 | |
瑞镭激光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 |
德商罗芬激光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 |
深圳泰德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 |
北京世纪桑尼科技有限公司 | |
通快(中国)有限公司 | |
武汉楚天工业激光设备有限公司 | |
浙江雷畴科技有限公司 | |
北京卓立汉光仪器有限公司 | |
十周年伙伴奖 | 中国光学学会 |
中国光学学会激光加工专业委员会 | |
中国光学光电子行业协会 | |
湖北省暨武汉激光学会 | |
《中国激光》杂志社 | |
上海市激光学会 | |
中国科学院上海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SIOM) | |
SPECTARIS German Hightech Industry Association |
(3)红光奖
①奖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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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光奖”是由中国激光行业创新贡献奖组委会、激光制造网主办,联合国内多家激光行业协会、激光学会、激光产业联盟、行业媒体协办的中国激光行业创新贡献奖评选活动。自2008年启动以来,累计发现和评选相关创新性、引领性激光产品、技术和成果150余项。现已成为展示中国激光行业最新技术比拼和引领行业方向发展的一项标志性赛事。
②历年获奖企业名单
发行人于2021年度荣获红光奖主办方颁发的“激光行业杰出进步企业奖”,该奖项的获奖企业名单如下:
2021年获奖名单
企业类 | 获奖企业 |
激光行业杰出进步企业奖 | 吉林省永利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
武汉光至科技有限公司 | |
深圳市超越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
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20年获奖名单
企业类 | 获奖企业 |
激光行业杰出进步企业奖 |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
光惠(上海)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
2019年获奖名单
企业类 | 获奖企业 |
激光行业杰出进步企业奖 | 深圳联品激光技术有限公司 |
东莞德尔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 |
深圳市铭镭激光设备有限公司 | |
四川思创优光科技有限公司 | |
广东顺德华焯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
2018年获奖名单
企业类 | 获奖企业 |
激光行业杰出进步企业奖 | 苏州天弘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
济南邦德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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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 | 获奖企业 |
东莞德尔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 |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 |
苏州迅镭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 |
武汉逸飞激光设备有限公司 | |
武汉天琪激光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
深圳联品激光技术有限公司 | |
深圳市铭镭激光设备有限公司 |
(4)维科杯“OFweekAwards”
①奖项基本情况
维科杯中国激光行业年度评选活动,是由中国高科技门户网站OFweek维科网主办的中国激光行业的重量级行业评选,亦是中国激光行业具有专业性、影响力和代表性的行业评选。“OFweekAwards”奖设立迄今已有十余年,作为平台每年中国高科技产业的核心评选活动,已在各行业成功举办几十场高科技评选活动,被誉为业界“高科技行业奥斯卡奖”,影响颇深。维科杯奖项旨在“表彰业界优秀企业、技术和产品及人物,弘扬创新精神与社会责任感,鼓励更多企业投入技术创新”。活动将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选出一批驱动中国激光行业智能升级的最具成长力企业、创新产业技术和杰出人物,树立行业标杆,引领行业高速可持续发展。
②历年获奖企业名单
维科杯“OFweekAwards”作为国内知名的激光行业的评选奖项,近年来激光行业内领军企业参与该奖项的评选,包括德国通快、恩耐激光、德国IPG(阿帕奇)等国际知名厂商,也包括大族光伏、华工科技、创鑫激光、杰普特、华日激光、长光华芯等国内大型知名设备及硬件厂商。
报告期各年度,维科杯“OFweekAwards”颁发技术创新奖项的相关企业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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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获奖名单
奖项 | 获奖企业 |
光纤/碟片激光器技术创新奖 | 深圳市创鑫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
通快(中国)有限公司 | |
上海飞博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 |
恩耐激光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 |
固体/超快激光器技术创新奖 |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苏州贝林激光有限公司 | |
武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 |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半导体激光器技术创新奖 | 艾迈斯欧司朗 |
山东华光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
深圳活力激光技术有限公司 | |
平湖波科激光有限公司 | |
最佳激光元件、配件及组件技术创新奖 | 福建中科晶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上海嘉强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 |
深圳瑞波光电子有限公司 | |
西安立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 |
激光智能装备技术创新奖 | 百超(上海)精密机床有限公司 |
奔腾激光(温州)有限公司 | |
广东宏石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南京英田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 |
西安必盛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 |
精密激光设备技术创新奖 | 武汉华工激光有限责任公司 |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深圳市大族光伏装备有限公司 | |
湖南大科激光有限公司 |
2020年获奖名单
奖项 | 获奖企业 |
光纤/碟片激光器技术创新奖 | 恩耐激光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
福建海创光电有限公司 | |
上海飞博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
8-1-111
奖项 | 获奖企业 |
湖南大科激光有限公司 | |
通快(中国)有限公司 | |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深圳市创鑫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 |
光惠(上海)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 |
阿帕奇(北京)光纤激光技术有限公司 | |
超快激光器技术创新奖 | 精快激光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
武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 |
Spectra-Physics光谱物理-MKS 万机仪器集团 | |
半导体激光器技术创新奖 | 西安镭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深圳市柠檬光子科技有限公司 | |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 |
激光智能装备技术创新奖 | 广东库迪二机激光装备有限公司 |
苏州天弘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 |
百超(上海)精密机床有限公司 | |
奔腾激光(温州)有限公司 | |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 |
精密激光设备技术创新奖 | 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激光元件、配件及组件技术创新奖 | 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 | |
福建海创光电有限公司 | |
广州特域机电有限公司 | |
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19年获奖名单
奖项 | 获奖企业 |
最佳光纤激光器技术创新奖 | 上海飞博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深圳市创鑫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 |
阿帕奇(北京)光纤激光技术有限公司 | |
恩耐激光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
8-1-112
奖项 | 获奖企业 |
最佳超快激光器技术创新奖 | 广东晶启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
天津凯普林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 |
苏州贝林激光有限公司 | |
最佳半导体激光器技术创新奖 | 东方强光(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山东华光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
最佳激光仪器及配套技术创新奖 | 中电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最佳激光智能装备技术创新奖 | 奔腾激光(温州)有限公司 |
深圳市超越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
百超(上海)精密机床有限公司 | |
武汉宁致远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 |
苏州领创先进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 |
最佳精密激光设备技术创新奖 |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最佳激光原件、配件及组件技术创新奖 | 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福建海创光电有限公司 | |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18年获奖名单
奖项 | 获奖企业 |
最佳激光器技术创新奖 |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
苏州贝林激光有限公司 | |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深圳市创鑫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 |
武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 |
北京凯普林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最佳激光加工系统技术创新奖 | 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 |
最佳激光仪器及设备技术创新奖 | 深圳市中图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砝石激光雷达有限公司 | |
阿帕奇(北京)光纤激光技术有限公司 | |
最佳激光元件、配件及组件技术创新奖 | 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8-1-113
奖项 | 获奖企业 |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济南邦德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
(5)棱镜奖(PrismAward)
①奖项基本情况
“棱镜奖”(The Prism Awards)是一项领先的国际性竞赛,旨在表彰市场上最好的新型光学和光子学产品。自2008年设立以来,国际光学工程学会(SPIE)与其媒体合作伙伴Photonics Media 在生命科学、工业制造、医疗器械、质量控制、量子、安全与保障、软件、智能感应、运输、视觉技术等多个领域向公司和个人颁发奖项,表彰通过光子学创造改变、解决问题和改善生活的产品的公司。
②历年获奖企业名单
报告期各年度,棱镜奖(PrismAward)的获奖企业名单如下:
2021年获奖名单
公司名称 | 获奖产品 |
Augmentiqs Medical | Augmentiqs 1000 |
BMF (Boston Micro Fabrication) | microArch? S240 |
Norlase | LION |
Teledyne DALSA | Linea HS 32k/2.5μm TDI Camera |
Element Six | DNV-B1? |
RaySecur | MailSecur mmWave Scanner |
nanoLambda | Digital Nano Spectrometer NSP32 |
ALPhANOV | Immersive Photonics Lab |
Kyocera SLD Laser | LaserLight W-IR SMD |
WaveOptics | WaveOptics Waveguide Platforms |
2020年获奖名单
公司名称 | 获奖产品 |
InnolumeCW | Datacom Laser |
Prisma Photonics | PrismaSense |
PhotoniCare | TOMi Scope |
8-1-114
公司名称 | 获奖产品 |
TERA-print | TERA-Fab E Series |
Inspekto | Inspekto S70 |
CloudMinds | Smart MEMs Handheld Raman XI? |
Pendar Technologies | Pendar X10 |
Outsight | 3D Semantic Camera |
WaveOptics | Waveguides |
2019年获奖名单
公司名称 | 获奖产品 |
CloudMinds | XI? AI Raman Spectrometer |
Double Helix | SPINDLE |
Leica | BLK3D |
nLIGHT | Corona |
Smart Vision Lights | NanoDrive |
Modular Photonics | OMPlex |
TOPTICA Photonics | DLC TOPO |
4D Technology Nanometrics | 4D InSpec XL |
Blackmore | Automotive Doppler Lidar System |
QD Laser | RETISSA Display |
2018年获奖名单
公司名称 | 获奖产品 |
Quantumcyte | Q1 - ArraySeQ |
AdlOptica | foXXus |
ContinUse Biometrics | SmartHealth Mod |
Class 5 Photonics | Supernova OPCPA |
Spheryx | xSight |
NKT Photonics | LIOS EN.SURE |
LIMO | Activation Line UV-L750 |
Luminar | Model-G 3D LiDAR |
SoraaLaser | LaserLight Fiber Module |
Block Engineering | LaserWarn Analyzer |
8-1-115
3、奖项是否权威,如否,请删除相关内容
发行人所获荣格技术创新奖、“维科杯”OFweek 2020年度激光行业激光元件配件及组件技术创新奖、棱镜奖(Prism Award)等奖项均系行业内知名奖项,在行业内具有一定权威性。考虑奖项的权威性、时效性,招股说明书中删除“荣格技术创新奖”(2015年)、“慕尼黑十年创始展商奖”(2015年)、“慕尼黑展会奖”(2019年)、“红光奖”2021年度激光行业杰出进步企业奖等奖项。修改后的发行人荣获科技荣誉情况如下:
序号 | 资质证书名称/荣誉名称 | 获奖产品 | 发证机关 | 年份 |
1 | 荣格技术创新奖 | 3D打印控制系统 | Ringier Trade Media Ltd. | 2018 |
2 | 荣格技术创新奖 | 动力电池极耳切割系统 | Ringier Trade Media Ltd. | 2019 |
3 | 荣格技术创新奖 | 海格力斯 控制系统 | Ringier Trade Media Ltd. | 2020 |
4 | “维科杯”OFweek 2020年度激光行业激光元件配件及组件 技术创新奖 | 海格力斯 控制系统 | OFweek 维科网·激光 | 2020 |
5 | 入围“棱镜奖(Prism Award)” | EZCAD激光加工控制软件 | 国际光学工程学会(SPIE)和国外媒体Photonics Media | 2021 |
(五)激光调阻控制系统的数据通讯方案,激光调阻设备配套航天研究所等多家行业尖端应用单位的具体情况,形成收入占比,如表述不合理,调整相关信息披露
1、激光调阻控制系统的数据通讯方案,激光调阻设备配套航天研究所等多家行业尖端应用单位的具体情况
激光调阻属于激光加工中精细程度要求较高的细分激光应用领域,其技术原理系利用一束极细的激光束打在厚、薄膜电阻上,通过对电阻体气化蒸发实现厚、薄膜电路的切割。激光调阻的加工原理、过程及主要应用领域示例等情况如下:
8-1-116
发行人激光调阻控制系统的数据通讯方案为激光调阻设备中的重要数据传输管理方案,主要应用于发行人激光调阻设备的研发及生产中。激光调阻原理是利用一束极细的激光束打在厚、薄膜电阻上,通过对电阻体气化蒸发实现厚、薄膜电路的修刻。公司自主研发TS2410D贴片电阻、TS4410F位移传感器/电位器、TS4410D-L1000型直线位移传感器、TS4410F-C50、TS3335D、TS4210D等多款调阻设备型号。
发行人激光调阻设备主要应用于高精度电阻修刻,系激光加工应用领域高端应用。报告期内,发行人激光调阻设备的收入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激光调阻设备 | 630.39 | 3.11% | 455.73 | 3.37% | 624.15 | 6.75% |
凭借产品技术能够达到国内领先企业水平,发行人激光调阻设备配套多家国内外知名客户,包括航天研究所等尖端应用单位,报告期内发行人向相关客户销售情况及占激光调阻设备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年度 | |||||
序号 | 客户名称 | 控股集团或实际控制人 | 应用领域 | 销售金额 | 收入占比 |
1 | 客户A控股集团 | 客户A控股集团 | 直线形电位器自动修刻 | 46.02 | 7.30% |
2 | 客户C | 客户C控股集团 | 激光精密修刻 | 46.02 | 7.30% |
3 | 客户F | 客户F控股集团 | 合金箔激光调阻 | 62.92 | 9.98% |
4 | 四川永星电子有 | 原系国家大型二 | 传感器激光修刻 | 106.19 | 16.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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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 | 类企业,现为国家一类军工产品定点生产企业之一。银河生物(000806)子公司 | ||||
合计 | 261.15 | 41.43% | |||
2020年度 | |||||
序号 | 客户名称 | 控股集团或实际控制人 | 应用领域 | 销售金额 | 收入占比 |
1 | 客户A | 客户A控股集团 | 线(角)位移传感器综合测试仪,用于航天工程等领域 | 40.95 | 9% |
2 | 客户B | 客户B控股集团 | 线(角)位移传感器综合测试仪,用于对线位移传感器的各项参数的测量 | 21.95 | 5% |
3 | 客户C | 客户C控股集团 | 激光修刻机 | 46.55 | 10% |
合计 | 109.45 | 24.02% | |||
2019年度 | |||||
序号 | 客户名称 | 控股集团或实际控制人 | 应用领域 | 销售金额 | 收入占比 |
1 | 莱姆电子(中国)有限公司 | 瑞士莱姆集团公司 | 电流传感器的精密修调,配合自动化生产线进行全自动生产 | 85.80 | 14% |
2 | 客户B | 客户B控股集团 | 激光调阻机 | 84.34 | 14% |
3 | 客户D | 客户D控股集团 | 激光调阻敏感结构特性参数测试装置 | 13.27 | 2% |
4 | 四川永星电子有限公司 | 原系国家大型二类企业,现为国家一类军工产品定点生产企业之一。银河生物(000806)子公司 | 角位移传感器激光修刻 | 53.88 | 9% |
合计 | 237.29 | 38.02% |
随着下游客户对公司产品性能的认可及公司品牌度提升,发行人激光调阻设备销售情况呈现良好的增长态势。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激光调阻设备在手订单含税合计312.80万元。其中,发行人与客户E签订2套高精度激光调阻设备订单,订单金额230万元左右,相应产品主要应用于航天工程中石英陀螺仪的精密修调,预计发行人激光调阻相关设备业务将呈现稳定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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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发行人激光调阻设备主要应用于高精度电阻修刻,报告期内产品配套航天研究所等多家行业尖端应用单位且持续获取相关领域业务订单,相关表述合理。
问题5.关于客户
根据申报材料,(1)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28.16%、23.32%、
23.85%和26.27%。华工科技集团为发行人报告期内第一大客户;(2)根据公开资料,第二大客户飞全激光科技无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注册地址为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堰新路578号-3,2019年第五大客户无锡雷博激光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注册地址为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堰新路578号-2,与飞全激光相邻;(3)2021年1-6月第4大客户深圳玉海激光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4)发行人存在客户与供应商重叠的情形,包括飞全激光、杰普特、同科自动化、锐科光纤激光等;(5)公司产品销售采取直销模式。直销模式包括公司直接与设备厂商签订合同实现销售的业务模式,以及少部分业务通过与贸易商签订买断式销售合同,并由其销售给最终客户。
请发行人披露:报告期内,贸易商客户销售占比情况。
请发行人说明:(1)各类型产品客户的主要获取方式,业务合作的具体过程、商务洽谈的主要内容、客户选择发行人产品需要考虑的主要因素、是否需要获取客户认证及认证的具体过程、发行人产品与客户产品如何进行适配,销售合同对双方权利、义务如何约定;是否存在同一客户同时采购发行人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激光系统集成硬件、激光精密加工设备三类产品的情况及合理性;
(2)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激光系统集成硬件、激光精密加工设备产品前五大客户的基本情况、主营业务及产品、经营状况及销售规模、采购发行人产品自用或用于生产的下游设备或产品主要情况、如何验证发行人产品在客户处的具体使用情况;客户各期采购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数量与其经营规模是否匹配;部分客户成立时间较短即成为发行人前五大客户的原因;客户飞全激光与无锡雷博激光注册地址相邻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业务往来或其他利益安排,是否具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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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合理性;(3)前五大客户采购发行人同类产品的其他供应商情况,采购发行人产品占采购同类产品的比例;华工科技集团、大族激光集团等集团客户旗下是否有从事与发行人激光加工控制系统同类业务的子公司或关联方,其向发行人采购的原因及合理性;(4)报告期内前十大客户及销售占比情况,客户分散情况与同行业公司是否一致;(5)报告期内,客户数量增减变动情况、销售规模的分布情况;新增客户数量、销售收入及主要新增客户基本情况;并结合主要客户收入变动情况分析报告期内收入增长的原因;(6)客户同时为供应商的具体情况及原因,采购和销售交易是否独立,采购商品和销售商品是否存在对应关系;(7)存在贸易商模式的主要原因及主要贸易商情况,贸易商的终端客户情况,与发行人客户是否存在重叠;期末贸易商未实现最终销售的情况。请保荐机构说明:(1)对报告期内客户的走访、函证等核查情况,走访核查的具体内容;对销售合同的具体核查情况;(2)客户与发行人直接或间接股东、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关联方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回复】
一、发行人披露
(一)报告期内,贸易商客户销售占比情况。
关于贸易商客户销售情况,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发行人的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之“(五)报告期内贸易商客户销售情况”中进行了补充披露,具体内容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对贸易商客户的销售金额及其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对贸易商客户的销售金额 | 567.31 | 656.96 | 271.96 |
营业收入 | 20,281.49 | 13,513.30 | 9,242.31 |
占比 | 2.80% | 4.86% | 2.94% |
报告期内,公司对贸易商客户的销售规模较小,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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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
二、发行人说明
(一)各类型产品客户的主要获取方式,业务合作的具体过程、商务洽谈的主要内容、客户选择发行人产品需要考虑的主要因素、是否需要获取客户认证及认证的具体过程、发行人产品与客户产品如何进行适配,销售合同对双方权利、义务如何约定;是否存在同一客户同时采购发行人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激光系统集成硬件、激光精密加工设备三类产品的情况及合理性;
1、各类型产品客户的主要获取方式,业务合作的具体过程、商务洽谈的主要内容、客户选择发行人产品需要考虑的主要因素、是否需要获取客户认证及认证的具体过程、发行人产品与客户产品如何进行适配,销售合同对双方权利、义务如何约定
因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激光系统集成硬件、激光精密加工设备三类产品的产品内容、定位、下游客户群体存在差异,公司与客户的具体合作情况亦有所不同,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 | 激光系统集成硬件 | 激光精密加工设备 |
客户的主要获取方式 | 1、公司重视核心产品的市场推广,通过销售人员业务推广、参与行业展会等方式推广公司产品,收集客户需求,拓展客户资源; 2、公司在行业内积累了较为广泛的客户资源,部分客户经其他客户介绍、直接约见等方式与公司对接采购需求。 | 1、硬件产品一般为公司根据客户需求为其提供控制系统配套硬件,其客户主要来源于控制系统客户资源; 2、部分客户为通过业务推广、参与行业展会、其他客户介绍、直接约见等方式开拓获取。 | 1、激光调阻设备,客户主要来源于销售人员业务推广、其他客户介绍等方式; 2、定制化激光加工设备,是控制系统与设备硬件的结合产品,其客户主要来源于控制系统客户资源。 |
业务合作的具体过程 | 公司与三类产品客户的业务合作过程基本一致,具体如下: 1、销售人员与客户通过电话、面谈等方式进行初步沟通,介绍公司产品情况,了解客户基本情况,以及具体需求,包括产品类型和性能、应用场景、价格区间、数量等信息,达成初步意向; 2、销售人员整理客户需求,与生产、技术人员对接,确定具体产品方案,制作报价单据; 3、与客户进行商务洽谈,就具体产品内容、价格、款项结算、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进行沟通谈判,确定合同内容,双方安排签署合同或订单; 4、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及与客户的沟通,组织生产、发货、签收或验收,进行款项结算。 | ||
商务洽谈的主要内容 | 主要包括: 1、初步洽谈:公司销售人员介绍公司产品类型、功能,了解客户具体需求,包括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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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 | 激光系统集成硬件 | 激光精密加工设备 |
品类型和性能、应用场景、价格、数量等信息,初步沟通产品购销意向; 2、具体洽谈:针对公司提供的产品方案、报价信息进行商谈,同时就具体产品内容、价格、款项结算、双方权利义务等合同条款内容进行谈判,确定合同安排。 | |||
客户选择发行人产品需要考虑的主要因素 | 1、产品的功能范围。公司控制系统产品分为标准功能产品、中高端产品,标准功能产品功能可满足大部分常用激光加工场景需求,中高端产品提供多样化功能选择,如飞行标刻、3D曲面加工、大幅面加工等; 2、产品与硬件的适配性。公司控制系统产品可以适配市场上绝大多数品牌、型号的激光器、振镜、场镜等硬件; 3、产品价格。公司产品与竞品相比通常具有较高的性价比。 4、品牌、质量。公司已在行业内形成了较好的品牌形象,产品质量良好。 | 1、与控制系统的适配性; 2、硬件产品的品牌、价格、质量。 | 1、设备产品的功能。定制化激光加工设备、激光调阻设备主要面对终端客户,需满足其应用场景需求。 2、设备产品的价格及质量。 |
是否需要获取客户认证及认证的具体过程,发行人产品与客户产品如何进行适配 | 1、公司控制系统为标准化产品,一般情况下,客户根据产品使用说明即可进行操作,无需获取客户额外认证,产品能够与客户产品适配。 2、对于少量应用场景较为复杂或特殊、性能指标要求较高的客户,公司技术人员可以提供上门调试服务,以实现公司产品与客户产品更好适配。 | 硬件产品与控制系统产品配套使用,与控制系统的情况一致。 | 公司设备产品为定制化生产设备,根据客户要求进行相关产品功能及参数的设定。 客户在收到产品后进行调试、安装,确保产品与客户产品适配。 |
销售合同对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 | 公司控制系统产品的销售合同包括框架协议及单笔订单,其关于双方权利义务的主要约定如下: 1、框架协议: (1)买方的权利义务: ①每批买卖货物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总价款、交付时间等,以买方发给卖方的书面订单为准; ②双方需对单笔订单进行签章确认; ③部分客户的销售合同中存在返利条款,涉及买方权利义务的主要内容为: A、买方采购卖方产品达到一定数量后,卖方给予买方一定金额的返利,返利在约定的销售周期内只计算一次; B、买方单独销售或与其他产品组合销售自卖方购买的产品,需保证遵循卖方产品价格体系,不得低于卖 | 公司硬件产品主要采用单笔订单的方式签订合同,其关于双方权利义务的主要约定如下: 1、买方的权利义务: (1)买方需在约定时间内支付货款; (2)内销,买方需在卖方出库单、物流运输单据上签字确认,并通过物流公司返回卖方;外销,根据约定的国际贸易术语确定。 2、卖方的权利义务: (1)按照约定时间发货; (2)内销,一般约定卖方承担货物运输责任,选定运输公司, | 公司设备产品主要采用单笔订单的方式签订合同,其关于双方权利义务的主要约定如下: 1、买方的权利义务: (1)买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货款; (2)内销,买方在一定周期内对产品进行验收;外销,根据约定的国际贸易术语确定。 2、卖方的权利义务: (1)按照约定时间发货; (2)内销,一般约定卖方承担货物运输责任,选定运输公司,承担运费;外销,根据约定的国际贸易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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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 | 激光系统集成硬件 | 激光精密加工设备 |
方书面通知的各类产品底价,且仅能在买方所处区域内销售; C、软件技术版权为卖方所有,买方保证卖方版权不受侵害。 (2)卖方的权利义务: ①保证产品质量合格,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订单约定; ②将货物运输至买方指定地点,相关费用按照单笔订单执行; ③买方需在约定时间内支付货款; ④部分客户的销售合同中存在返利条款,涉及卖方权利义务的主要内容为:若买方违反卖方价格体系或地域限制,卖方可视严重程度,减少一定比例的返利金额,或者终止合作。 2、单笔订单: (1)买方的权利义务: ①买方需在约定时间内支付货款,款到发货; ②内销,买方需在卖方出库单、物流运输单据上签字确认,并通过物流公司返回卖方;外销,根据约定的国际贸易术语确定。 (2)卖方的权利义务: ①按照约定时间发货; ②内销,一般约定卖方承担货物运输责任,选定运输公司,承担运费;外销,根据约定的国际贸易术语确定。 | 承担运费;外销,根据约定的国际贸易术语确定。 | 语确定。 |
2、是否存在同一客户同时采购发行人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激光系统集成硬件、激光精密加工设备三类产品的情况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同一客户同时向发行人采购三类产品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同时采购三类产品的客户销售金额 | 867.95 | 414.80 | 360.93 |
主营业务收入金额 | 20,186.68 | 13,393.94 | 9,217.13 |
占比 | 4.30% | 3.10% | 3.92% |
报告期各期,公司同一客户同时采购三类产品的销售金额分别为360.93万元、414.80万元和867.95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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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和4.30%,占比较低。
同时采购三类产品的客户主要为部分境外客户,其原因主要系,该部分客户均为公司控制系统产品客户,基于采购效率和产品适配性考虑,同时向公司配套采购激光系统集成硬件及激光精密加工设备。公司以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为核心产品,同时可以根据客户需求为其提供经过联调联试后的配套硬件和定制化激光加工设备,硬件产品和加工设备与控制系统具有良好的适配性。随着激光加工应用技术不断成熟,国产激光器等硬件和激光加工设备性能已有大幅提升,与境外竞品相比成本优势明显,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因此,激光加工控制系统的境外客户基于对公司产品质量和性能的认可,在采购其业务所需的激光加工设备及相关硬件时直接从公司配套采购,以保证控制系统和硬件产品良好的适配性,提高采购效率。
(二)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激光系统集成硬件、激光精密加工设备产品前五大客户的基本情况、主营业务及产品、经营状况及销售规模、采购发行人产品自用或用于生产的下游设备或产品主要情况、如何验证发行人产品在客户处的具体使用情况;客户各期采购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数量与其经营规模是否匹配;部分客户成立时间较短即成为发行人前五大客户的原因;客户飞全激光与无锡雷博激光注册地址相邻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业务往来或其他利益安排,是否具有商业合理性;
1、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激光系统集成硬件、激光精密加工设备产品前五大客户的基本情况、主营业务及产品、经营状况及销售规模、采购发行人产品自用或用于生产的下游设备或产品主要情况、如何验证发行人产品在客户处的具体使用情况
(1)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产品前五大客户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产品各期前五大客户及其排名情况如下:
客户名称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华工科技集团 | 1 | 1 | 1 |
飞全激光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 2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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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名称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深圳玉海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 4 | 未进入前五大 | 未进入前五大 |
广东码清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 3 | 3 | 4 |
深圳亚格光子科技有限公司 | 未进入前五大 | 4 | 未进入前五大 |
宇邦激光集团 | 5 | 5 | 未进入前五大 |
无锡雷博激光技术有限公司 | 未进入前五大 | 未进入前五大 | 3 |
深圳市全景激光有限公司 | 未进入前五大 | 未进入前五大 | 5 |
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比 | 28.86% | 30.05% | 25.51% |
注:上述客户单位均为按照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口径计算销售收入及列示。具体如下:①华工科技集团,包括: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华工激光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华工激光设备有限公司、苏州华工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武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华工科技2020年5月完成出售华日激光部分股权,转让后华日激光不再纳入华工科技合并范围)、武汉华锐超快光纤激光技术有限公司(系华日激光子公司;华工科技2020年5月完成出售华日激光部分股权,转让后华日激光及其下属子公司不再纳入华工科技合并范围)。②宇邦激光集团,包括:东莞市宇邦激光机械有限公司、江苏宇帮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客户确认的访谈记录、调查问卷及公司查阅的工商登记信息,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产品前五大客户的相关情况,包括基本情况、主营业务及产品、经营状况及销售规模、采购公司产品自用或用于生产的下游设备或产品主要情况等,具体如下:
①华工科技集团
华工科技集团中与公司交易规模较大的单家客户情况如下:
A、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 | 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时间 | 1997.3.17 |
注册资本 | 100,000万元人民币 | 开始合作时间 | 2006年 |
注册地址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未来二路66号(自贸区武汉片区) | ||
股权结构 |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100% | ||
主营业务及产品 | 激光加工技术及设备的开发、制造、技术服务及批发兼零售;激光仪器、强激光治疗仪器的生产及批发兼零售等 | ||
经营状况及销售规模 | 经营情况正常,2020年度销售金额约为191,500万元 | ||
采购发行人产品的用途情况 |
用于激光标刻、激光切割、激光焊接设备的生产、研发,主要应用于五金化工、消费电子、医药食品等领域
B、江苏华工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8-1-125
公司名称 | 江苏华工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6.1.19 |
注册资本 | 1,990万元人民币 | 开始合作时间 | 2017年 |
注册地址 | 江苏宿城经济开发区勇进路北侧 | ||
股权结构 | 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100% | ||
主营业务及产品 | 激光加工技术及设备开发、研究、技术服务,激光设备销售等 | ||
经营状况及销售规模 | 经营情况正常,2020年度销售金额约为9,000.00万元 | ||
采购发行人产品的用途情况 | 用于激光标刻设备,主要应用于医药、食品等领域 |
②飞全激光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飞全激光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6.12.6 |
注册资本 | 1,500万元人民币 | 开始合作时间 | 2017年(2011年与其受同一控制人控制的上海飞全激光科技有限公司开始合作) |
注册地址 | 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堰新路578号-3 | ||
股权结构 | 李双飞86.67%、赵捷6.67%、刘伟涛6.67% | ||
主营业务及产品 | 激光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激光切割机、激光标刻机、激光焊接机、自动化设备、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数控机床及其零配件的生产和销售等 | ||
经营状况及销售规模 | 经营情况正常,2020年度销售金额约为10,000万元 | ||
采购发行人产品的用途情况 | 用于激光标刻、激光标刻产品 |
③深圳玉海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深圳玉海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8.2.12 |
注册资本 | 100万元人民币 | 开始合作时间 | 2019年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街道布心路2066号明泽大厦1303 | ||
股权结构 | 张惠贤100% | ||
主营业务及产品 | 激光元器件、激光器、激光标刻机、激光设备及配件、激光焊接机、激光切割机的研发与销售等 | ||
经营状况及销售规模 | 经营情况正常,2020年度销售金额约为7,200万元 | ||
采购发行人产品的用途情况 | 用于激光标刻、激光切割、激光焊接等 |
④广东码清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广东码清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08.7.22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人民币 | 开始合作时间 | 2019年 |
注册地址 | 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玉树工业园敬业三街3号G栋301房 |
8-1-126
股权结构 | 刘家云75%、刘礼强15%、方小客5%、肖和平5% |
主营业务及产品 | 五金产品批发;铸造机械制造;其他金属加工机械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光学仪器制造等 |
经营状况及销售规模 | 经营情况正常,2020年度销售金额约为13,811万元 |
采购发行人产品的用途情况 | 用于激光标刻、激光切割、激光焊接等激光加工设备生产与研发,主要应用于电子、新能源、半导体、汽车、医药等 |
⑤深圳亚格光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深圳亚格光子科技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5.6.12 |
注册资本 | 100万元人民币 | 开始合作时间 | 2019年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71区金鸿峰商务大厦611 | ||
股权结构 | 陈金强100% | ||
主营业务及产品 | 端泵激光器,端泵标刻机,光纤激光器、光纤激光标刻机、光纤放大器、光纤激光切割机、激光标刻设备及其配件、光纤激光焊接机的研发及销售,自动化设备的研发和销售,3D打印设备的技术开发和销售等 | ||
经营状况及销售规模 | 经营情况正常,2020年度销售金额约为5,500万元 | ||
采购发行人产品的用途情况 | 用于激光标刻、激光切割、激光焊接等激光加工设备生产与研发 |
⑥宇邦激光集团
宇邦激光集团中与公司交易规模较大的单家客户情况如下:
A、东莞市宇邦激光机械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东莞市宇邦激光机械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7.3.23 |
注册资本 | 100万元 | 开始合作时间 | 2019年 |
注册地址 | 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横镇西路305号2号楼102房 | ||
股权结构 | 肖慧敏60%、姜维40% | ||
主营业务及产品 | 销售:激光设备及其配件、通用机械设备及零配件、电子产品、光学材料、工控电脑 | ||
经营状况及销售规模 | 经营情况正常,2020年度销售金额约为5,000万元 | ||
采购发行人产品的用途情况 | 主要用于激光标刻、激光切割、激光焊接等激光加工设备及研发 |
B、江苏宇帮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江苏宇帮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9.11.29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人民币 | 开始合作时间 | 2019年 |
注册地址 | 昆山市周市镇民管路2号 | ||
股权结构 | 姜维40%、汤承波35%、陶雨胜25% |
8-1-127
主营业务及产品 | 激光设备及配件、机械设备及配件、电子产品的研发及销售等 |
经营状况及销售规模 | 经营情况正常,2020年度销售金额约为100万元 |
采购发行人产品的用途情况 | 作为激光标刻产品的重要组件 |
⑦无锡雷博激光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无锡雷博激光技术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7.8.30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人民币 | 开始合作时间 | 2018年(2009年与其受同一控制人控制的无锡市雷博电子有限公司开始合作) |
注册地址 | 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堰新路578号-2 | ||
股权结构 | 杨家平95%、李维勤5% | ||
主营业务及产品 | 激光标刻机、激光切割机、激光清洗机、激光焊接机、激光雕刻机及配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等 | ||
经营状况及销售规模 | 经营情况正常,2020年度销售金额约为7,800万元 | ||
采购发行人产品的用途情况 | 主要用于激光标刻设备上,作为激光标刻设备的主要组成部分 |
⑧深圳市全景激光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深圳市全景激光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09.4.8 |
注册资本 | 50万元人民币 | 开始合作时间 | 2009年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楼岗社区松岗大道36号301 | ||
股权结构 | 吕武全90%、沈莲10% | ||
主营业务及产品 | 主要从事激光产品、软件的研发与销售等业务 | ||
经营状况及销售规模 | 经营情况正常,2020年度销售金额约为1,400万元 | ||
采购发行人产品的用途情况 | 用于激光切割、标刻 |
(2)激光系统集成硬件产品前五大客户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激光系统集成硬件产品各期前五大客户及其排名情况如下:
客户名称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RED Technology Co., Ltd. | 1 | 1 | 2 |
TYKMA,Inc. | 4 | 未进入前五大 | 3 |
华工科技集团 | 2 | 4 | 1 |
Taechu Engineering Co., LTD | 5 | 5 | 未进入前五大 |
STORMTECH | 未进入前五大 | 2 | 未进入前五大 |
8-1-128
客户名称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上海玖亚实业有限公司 | 未进入前五大 | 3 | 未进入前五大 |
LaserStar Technologies Corporation | 未进入前五大 | 未进入前五大 | 4 |
HOPS TECHNIK SA | 未进入前五大 | 未进入前五大 | 5 |
深圳同科集团 | 3 | 未进入前五大 | - |
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比 | 52.48% | 43.14% | 51.87% |
注:上述客户单位均为按照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口径计算销售收入及列示。具体如下:①华工科技集团,包括: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华工激光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华工激光设备有限公司、苏州华工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武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华工科技2020年5月完成出售华日激光部分股权,转让后华日激光不再纳入华工科技合并范围)、武汉华锐超快光纤激光技术有限公司(系华日激光子公司;华工科技2020年5月完成出售华日激光部分股权,转让后华日激光及其下属子公司不再纳入华工科技合并范围)。②STORMTECH,包括:STORMTECH,JOEUN SYSTEM CO.,LTD。③HOPS TECHNIK SA,包括:HOPS TECHNIK SA,AUTOMATOR SUISSE SAGL ViaLigornetto。③深圳同科集团,包括:深圳市同科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市同科激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公司客户确认的访谈记录、调查问卷及公司查阅的工商登记信息,激光系统集成硬件产品前五大客户的相关情况,包括基本情况、主营业务及产品、经营状况及销售规模、采购公司产品自用或用于生产的下游设备或产品主要情况等,具体如下:
①RED Technology Co., Ltd.
公司名称 | RED Technology Co., Ltd. | 成立时间 | 2016.12.1 |
注册资本 | 5,588,582,040 韩元 | 开始合作时间 | 2018年 |
注册地址 | 13-10 Techno2-ro Yuseong-gu, Daejeon,34012, Korea, Republic of Korea | ||
股权结构 | 朱载成130,560股(每股股价5000韩元),郝范硕125,440股(每股股价5,000韩元) | ||
主营业务及产品 | 激光高速标刻系统、激光切割及雕刻机 | ||
经营状况及销售规模 | 经营情况正常,2020年度销售金额>2,000,000USD | ||
采购发行人产品的用途情况 | 用于激光切割和标刻设备 |
②TYKMA,Inc.
关于TYKMA,Inc.的相关情况,详见本问题回复之“(1)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产品前五大客户情况”部分。
③华工科技集团
8-1-129
关于华工科技集团的相关情况,详见本问题回复之“(1)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产品前五大客户情况”部分。
④Taechu Engineering Co., LTD
公司名称 | Taechu Engineering Co., LTD | 成立时间 | 2005.10.1 |
注册资本 | 对方未予提供 | 开始合作时间 | 2018年 |
注册地址 | Deokjeolchangmal-gil, Jeongnam-myeon, Hwaseong-si, Gyeonggi-do | ||
股权结构 | 对方未予提供 | ||
主营业务及产品 | 喷墨、激光标刻 | ||
经营状况及销售规模 | 经营情况正常,2020年度销售金额>5,500,000USD | ||
采购发行人产品的用途情况 | 用于激光装备,用于食品、汽车等行业 |
⑤STORMTECH
公司名称 | STORMTECH | 成立时间 | 2015年 |
注册资本 | 2亿韩元 | 开始合作时间 | 2016年 |
注册地址 | 503ho, 282, Sunhwagung-ro, Namyangju-si, Gyeonggi-do, Korea | ||
股权结构 | Park In-gu 40% Kang Tae-seok 40% Hwang Ho-yeon 20% | ||
主营业务及产品 | 工业镭射装备 | ||
经营状况及销售规模 | 经营情况正常,2020年度销售金额>4,000,000USD | ||
采购发行人产品的用途情况 | 标刻板、扫描仪、光学产品 |
⑥上海玖亚实业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上海玖亚实业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3.7.5 |
注册资本 | 1,200万元人民币 | 开始合作时间 | 2019年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嘉定区宝钱公路4500号1幢3层311室 | ||
股权结构 | 李磊70%,冯培娟15%,上海翎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8%,上海玖亚企业发展有限公司7% | ||
主营业务及产品 | 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货物进出口等 | ||
经营状况及销售规模 | 经营情况正常,对方未予提供销售规模数据 | ||
采购发行人产品的用途情况 | 主要用于激光标刻领域 |
⑦LaserStar Technologies Corporation
公司名称 | LaserStar Technologies Corporation | 成立时间 | 1957年 |
8-1-130
注册资本 | 对方未予提供 | 开始合作时间 | 2011年 |
注册地址 | 24L1 ORLANDO CEWTRAL PARKWAY ORLANDO,FLORIDA USA | ||
股权结构 | 对方未予提供 | ||
主营业务及产品 | 激光设备生产 | ||
经营状况及销售规模 | 经营情况正常,对方未予提供销售规模数据 | ||
采购发行人产品的用途情况 | 用于激光标刻设备生产 |
⑧HOPS TECHNIK SA
公司名称 | HOPS TECHNIK SA(AUTOMATOR SUISSE SAGL Via Ligornetto) | 成立时间 | 1940年 |
注册资本 | 60,000 欧元 | 开始合作时间 | 2016年 |
注册地址 | Italy | ||
股权结构 | Jaime barcilon Chairman 100% | ||
主营业务及产品 | 激光标刻设备 | ||
经营状况及销售规模 | 经营情况正常,对方未予提供销售规模数据 | ||
采购发行人产品的用途情况 | 用于激光标刻机 |
⑨深圳同科集团
深圳同科集团中与公司交易规模较大的单家客户主要为深圳市同科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其相关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深圳市同科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0.12.31 |
注册资本 | 50万元人民币 | 开始合作时间 | 2020年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田湾路5号F栋厂房301 | ||
股权结构 | 钟情30.00%,胡鉴15.00%,赵民15.00%,洪瑞煌15.00%,肖桂华10.00%,杨典皇5.00%,单艳群5.00%,郭芳芳5.00% | ||
主营业务及产品 | 激光控制系统、机电一体化控制系统、自动化控制系统、自动化控制设备、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等 | ||
经营状况及销售规模 | 经营情况正常,2020年度销售金额约为3000万元 | ||
采购发行人产品的用途情况 | 用于激光标刻、激光焊接等 |
(3)激光精密加工设备产品前五大客户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激光精密加工设备产品各期前五大客户及其排名情况如下:
客户名称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8-1-131
客户名称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枣阳市米朗科技有限公司 | 4 | 3 | - |
Laserevo srl | 2 | 1 | 2 |
苏州凌创电子系统有限公司 | - | 2 | - |
天水华天传感器有限公司 | - | 4 | - |
西京电气集团 | 3 | 5 | 5 |
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未进入前五大 | - | 1 |
AQLASER Co.,Ltd | 未进入前五大 | 未进入前五大 | 3 |
莱姆电子(中国)有限公司 | - | - | 4 |
四川永星电子有限公司 | 1 | - | 未进入前五大 |
NuTrace | 5 | 未进入前五大 | - |
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比 | 34.00% | 44.06% | 55.15% |
注:上述客户单位均为按照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口径计算销售收入及列示。其中,西京电气集团包括:陕西宏星电器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创联超声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公司客户确认的访谈记录、调查问卷及公司查阅的工商登记信息,激光精密加工设备系统产品前五大客户的相关情况,包括基本情况、主营业务及产品、经营状况及销售规模、采购公司产品自用或用于生产的下游设备或产品主要情况等,具体如下:
①枣阳市米朗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枣阳市米朗科技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07.9.17 |
注册资本 | 3,000万元 | 开始合作时间 | 2020年 |
注册地址 | 湖北省枣阳市南城霍庄村八组 | ||
股权结构 | 任志胜60%,任龙20%,任亚辉20% | ||
主营业务及产品 | 传感器制造;敏感元件及传感器制造;直线位移传感器制造;角位移传感器制造;数显装置制造;测距仪制造;检测器具及设备制造;塑料管制造;塑料板、管、型材制造;塑料管附件制造;有色金属铸造;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铁路专用测量或检验仪器制造;电子测量仪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制造;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数控机床制造;工业机器人制造;光学仪器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工业自动调节仪表与控制系统零件、附件制造等 | ||
经营状况及销售规模 | 经营情况正常,对方未予提供销售规模数据 | ||
采购发行人产品的用途情况 | 对方未予提供 |
②Laserevo srl
8-1-132
公司名称 | Laserevo srl | 成立时间 | 2014.6.10 |
注册资本 | 50,000欧元 | 开始合作时间 | 2014年 |
注册地址 | Via dei Platani, 6/8 - 25038 Rovato(BS) | ||
股权结构 | Andrea Sterpilla:60%, Giulia Sterpilla:40% | ||
主营业务及产品 | 激光标刻机 | ||
经营状况及销售规模 | 经营情况正常,2020年度销售金额约为161.00万欧元 | ||
采购发行人产品的用途情况 | 控制卡和激光标刻机 |
③苏州凌创电子系统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苏州凌创电子系统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04.8.27 |
注册资本 | 1,335.36万元人民币 | 开始合作时间 | 2019年 |
注册地址 | 苏州市相城区太平街道聚金路10号 | ||
股权结构 | 郝瑞东18.15%,重庆两江旭辉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4.82%,重庆德中汇科技开发中心(有限合伙)12.89%,苏州鑫华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9.55%,陕西省新能源汽车高技术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6.19%,李志明4.97%,重庆清研华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82%,苏州睿佳裕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2.08%,林峰0.76% | ||
主营业务及产品 | 研发、制造、销售:功能测试设备、工业自动化控制设备、工业机器人、精密仪器,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销售电子元器件、五金件等 | ||
经营状况及销售规模 | 经营情况正常,对方未予提供销售规模数据 | ||
采购发行人产品的用途情况 | 对方未予提供 |
④天水华天传感器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天水华天传感器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06.2.20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人民币 | 开始合作时间 | 2020年 |
注册地址 |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双桥路14号 | ||
股权结构 | 天水七四九电子有限公司82.65%、闫石10.00%、刘旭东1.50%、王倩1.00%、万春霞0.90%、姚素萍0.75%、陶丽杰0.45%、柳莉0.45%、李强0.40%、陈文娟0.40%、丁雪红0.30%、胡彩霞0.30%、张玲0.30%、杨德文0.30%、刘晓峰0.20%、任瑛0.05%、辛娜0.05% | ||
主营业务及产品 | 各种传感器、变送器、仪器、仪表以及特种元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 | ||
经营状况及销售规模 | 经营情况正常,2020年度销售金额约为4,431.58万元 | ||
采购发行人产品的用途情况 | 主要用于陶瓷板调阻,按照需求的电阻的阻值进行激光调阻,满足产品对应电阻值的需求 |
⑤西京电气集团
8-1-133
西京电气集团中与公司交易规模较大的单家客户为陕西宏星电器有限责任公司,其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陕西宏星电器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时间 | 2001.10.30 |
注册资本 | 2,454.60万元人民币 | 开始合作时间 | 2016年 |
注册地址 | 西安市电子城电子西街三号生产力大厦五层C/D区 | ||
股权结构 | 陕西华经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52.96%,陕西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28.52%,西京电气总公司17.34%,陕西长岭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18% | ||
主营业务及产品 | 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伺服控制机构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机制造;集成电路制造等 | ||
经营状况及销售规模 | 经营情况正常,2020年度销售金额约为7,000万元 | ||
采购发行人产品的用途情况 | 位移传感器的调阻生产 |
⑥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1981.10.8 |
注册资本 | 8,909.56万元人民币 | 开始合作时间 | 2018年 |
注册地址 | 成都市二环路东二段29号 | ||
股权结构 | 成都宏明职工持股会(以吴成忠名义登记)99.41%,谭宜成、赵德贵等4,526名自然人0.59% | ||
主营业务及产品 | 电子元器件等、军工或精密模具零件 | ||
经营状况及销售规模 | 经营情况正常,2020年度销售金额约为20多亿元 | ||
采购发行人产品的用途情况 | 用于传感器调阻 |
⑦AQLASER Co.,Ltd
公司名称 | AQLASER Co.,Ltd | 成立时间 | 2016.08.16 |
注册资本 | 110,000,000韩元 | 开始合作时间 | 2019年 |
注册地址 | #202.187,Techno2-ro Yuseong-gu,Daejeon Korea(34025) | ||
股权结构 | 崔志曛81.80%,黄成勇9.10%,何功辉4.55%,金承民4.55% | ||
主营业务及产品 |
半导体设备制造及光学模组制造,半导体生产及Display(Mini&Micro LED)生产所需的设备及光学模组制作设备供应,充电电池,氢气燃料电池用镭射工程设备
经营状况及销售规模 | 经营情况正常,2020年度销售金额>2,500,000USD |
采购发行人产品的用途情况 | 用于PCB激光标刻自动化生产线 |
⑧莱姆电子(中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莱姆电子(中国)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1989.4.27 |
8-1-134
注册资本 | 3,153.61万美元 | 开始合作时间 | 2018年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顺义区林河工业开发区林河大街28号 | ||
股权结构 | 瑞士莱姆集团公司(100%) | ||
主营业务及产品 | 生产电度表、电流、电压、功率传感器、电流、电压及功率测试系统及检测工作站、仪器、仪表;研制电度表、电流、电压、功率传感器、电流、电压及功率测试系统及检测工作站、仪器、仪表等 | ||
经营状况及销售规模 | 经营情况正常,对方未予提供销售规模数据 | ||
采购发行人产品的用途情况 | 对方未予提供 |
⑨四川永星电子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四川永星电子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1998.9.25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人民币 | 开始合作时间 | 2018年 |
注册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电子路98号 | ||
股权结构 |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99.3411%,北海星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0.6589% | ||
主营业务及产品 | 电阻器、电位器、传感器、微波功率模块、惯性元件、敏感元件、微波磁性元件等 | ||
经营状况及销售规模 | 经营情况正常,2020年度销售金额3.23亿元 | ||
采购发行人产品的用途情况 | 主要用于位移传感器电阻片修刻和测试使用 |
⑩NuTrace
公司名称 | NuTrace | 成立时间 | 对方未予提供 |
注册资本 | 对方未予提供 | 开始合作时间 | 2017年 |
注册地址 | 5131-C North Causeway Dr.Winston-Salem NC,27106 | ||
股权结构 | 对方未予提供 | ||
主营业务及产品 | 医疗行业的激光标刻设备 | ||
经营状况及销售规模 | 经营情况正常,对方未予提供销售规模数据 | ||
采购发行人产品的用途情况 | 用于激光标刻设备 |
(4)验证公司产品在客户处的具体使用情况
公司及保荐机构通过以下方式验证公司产品在客户处的使用情况:
①对客户进行访谈沟通
保荐机构对主要客户进行访谈和沟通,各期访谈客户的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59.39%、57.64%、58.90%。公司通过上述方式,了解、验证客户购买公司产
8-1-135
品的使用状态、主要用途、是否存在集中采购或者货物积压等情况。经访谈确认,公司主要客户采购产品主要系用于激光加工设备产品的生产制造,客户根据其生产计划安排和下游客户需求进行采购,不存在集中采购或者货物积压的情形。
②客户咨询或产品维修服务
客户在产品使用过程中存在问题,可联系公司进行产品使用咨询、远程维修等服务,公司通过该种方式了解客户购买公司产品后的使用情况。该种方式普遍存在于公司的日常业务开展过程中,可有效验证公司已向客户销售产品的使用情况。
③对返利客户和贸易商客户进行进销存查验
针对返利客户和贸易商客户,公司通过获取并查看主要客户采购公司产品的进销存情况验证公司产品在客户处的使用或流转情况。
该种方式主要系针对标准功能控制系统产品。公司及保荐机构获取返利客户和贸易商客户采购公司产品的进销存明细,并进行函证确认。报告期各期,客户回函确认的采购公司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产品的数量占发行人控制系统销售数量的比例分别为47.40%、64.10%和53.17%,客户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7.41%、28.77%和23.62%。因公司自2019年底开始执行返利政策,故前述验证比例2019年较低,2020年、2021年有所上升。
④产品注册码激活查验
针对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中的EZCAD3控制软件产品,公司可以通过产品注册码的激活记录验证相关产品在客户处的使用情况。
公司EZCAD3控制软件产品注册码的生成及管理维护,系在第三方供应商平台中进行,具体操作流程如下:A、产品发货前,公司根据客户需求数量在平台中生成相应数量的载有客户识别信息的产品注册码,交由仓储部门随同控制系统产品发货;B、客户收到货后启用控制系统产品时,通过产品注册码进行激活;C、产品注册码的日常维护、激活状态查询、数据报表导出等管理活
8-1-136
动,均由发行人在第三方供应商平台中进行。客户购买EZCAD3控制软件产品,需要通过产品注册码激活,方可运行和使用软件。客户可根据产品使用安排,进行产品激活。激活并使用公司产品的具体时点通常在产品签收时点之后,但与产品签收时间的间隔期间并无明确限制。报告期内,公司EZCAD3控制软件产品注册码的激活数量与产品销售数量的匹配情况如下: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产品注册码激活数量(个) | 5,025 | 2,588 | 1,368 |
产品销售数量(套) | 5,960 | 2,563 | 1,262 |
产品注册码激活数量占销售数量比例 | 84.31% | 100.98% | 108.40% |
注:(1)上述产品注册码激活数量为按照激活时间所属期间进行统计。
(2)2019年、2020年,产品注册码激活数量占销售数量略高于100.00%,主要系由于部分客户因其业务需求,1套EZCAD3控制软件产品配套2个或多个产品注册码所致。
由于产品注册码激活查验主要系针对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中的EZCAD3控制软件产品,该产品为公司近几年新开发的控制系统产品,报告期内销售规模相对较小,各期其销售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61%、11.89%和
14.94%,占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3.72%、15.76%和20.57%。
保荐机构针对报告期各期产品注册码激活情况进行了抽查,对EZCAD3控制系统产品各期前十大客户分别抽取2笔销售订单,抽查结果如下:
单位:套,个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样本订单产品数量 | 595 | 259 | 201 |
样本订单产品注册码激活数量 | 530 | 213 | 170 |
差异数量 | 65 | 46 | 31 |
报告期各期,抽查样本中部分订单的产品注册码激活数量小于订单产品数量,主要原因系:A、华工科技集团、TYKMA,Inc.等部分客户因做备用或为满足其下游客户所需,在之前采购订单中购买了超出订单产品数量的产品注册码,在后续订单中使用该部分富余的注册码,导致后续订单本身对应的注册码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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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未激活使用;B、发行人客户主要系激光加工设备厂商,其自身为保持一定的安全库存,或者其下游客户项目延期,导致采购产品到货后尚未投入生产环节或未交付给其下游客户,注册码尚未激活使用。因此,产品注册码数量与订单产品数量匹配,部分产品注册码没有激活具有合理原因。同时,保荐机构对样本订单已激活注册码的客户电脑硬件信息(包括MAC、CPU、BIOS等信息)进行了查验,少量存在同一硬件信息的电脑多次激活产品注册码的情形。
通过上述抽查,保荐机构核查验证了发行人相关产品的激活使用情况,不存在异常。
2、客户各期采购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数量与其经营规模是否匹配
报告期内,公司激光加工控制系统前五大客户的采购数量与其经营规模的匹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集团名称 | 客户名称 | 客户采购激光加工控制系统金额占其销售金额的比例(注1) | |||||
2021年 | 2020年 | |||||||
采购控制系统金额 | 销售金额 | 占比 | 采购控制系统金额 | 销售金额 | 占比 | |||
1 | 华工科技集团 | 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1,206.82 | 256,000.00 | 0.47% | 952.14 | 191,500.00 | 0.50% |
江苏华工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 91.79 | 10,974.00 | 0.84% | 62.24 | 9,000.00 | 0.69% | ||
2 | 飞全激光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 904.87 | 14,000.00 | 6.46% | 591.08 | 10,000.00 | 5.91% | |
3 | 深圳玉海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 651.64 | 7,000.00 | 9.31% | 137.61 | 7,200.00 | 1.91% | |
4 | 广东码清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 793.73 | 24,000.00 | 3.31% | 514.76 | 13,811.00 | 3.73% | |
5 | 深圳亚格光子科技有限公司 | 475.02 | 10,000.00 | 4.75% | 495.22 | 5,500.00 | 9.00% | |
6 | 宇邦激光集团 | 东莞市宇邦激光机械有限公司 | 446.87 | 7,700.00 | 5.80% | 371.87 | 5,000.00 | 7.44% |
江苏宇帮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 136.07 | 3,500.00 | 3.89% | 54.56 | 100.00 | 54.56% | ||
7 | 无锡雷博激光技术有限公司 | 418.33 | 8,803.00 | 4.75% | 228.34 | 7,800.00 | 2.93% | |
8 | 深圳市全景激光有限公司 | 83.61 | 1,000.00 | 8.36% | 84.83 | 1,400.00 | 6.06% |
(续上表)
序号 | 客户集团名称 | 客户名称 | 客户采购激光加工控制系统金额占其销售金额的比例(注1) | 客户采购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数量占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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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 同类产品采购数量的比例(注2) | |||||
采购控制系统金额 | 销售金额 | 占比 | ||||
1 | 华工科技集团 | 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634.72 | 174,000.00 | 0.36% | 80%-100% |
江苏华工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 62.91 | 7,000.00 | 0.90% | 80%-100% | ||
2 | 飞全激光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 353.27 | 9,200.00 | 3.84% | 80%-100% | |
3 | 深圳玉海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 30.75 | 6,800.00 | 0.45% | 30%-50% | |
4 | 广东码清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 187.84 | 9,836.00 | 1.91% | 80%-100% | |
5 | 深圳亚格光子科技有限公司 | 38.30 | 3,800.00 | 1.01% | 80%-100% | |
6 | 宇邦激光集团 | 东莞市宇邦激光机械有限公司 | 26.21 | 4,000.00 | 0.66% | 80%-100% |
江苏宇帮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 - | - | - | 80%-100% | ||
7 | 无锡雷博激光技术有限公司 | 223.40 | 7,200.00 | 3.10% | 50%-80% | |
8 | 深圳市全景激光有限公司 | 179.20 | 1,500.00 | 11.95% | 80%-100% |
注1:发行人上述客户中上市公司的销售金额数据来源于年度报告,非上市公司的销售金额数据来源于其填写的调查问卷。注2: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以激光振镜控制系统为主,此处占比为该产品的同类占比情况,相关数据来自上述客户的走访问卷或调查问卷等确认文件。上表可见,除个别客户外,公司上述主要客户采购公司激光加工控制系统金额占其销售金额的比例较低,一般均为10%以下。其中:(1)江苏宇帮激光科技有限公司因成立于2019年11月,成立时间较短,2020年销售规模较小,导致采购金额占其销售金额比例较高。(2)深圳市全景激光有限公司2019年占比较高,深圳亚格光子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占比较高,主要系由于深圳市全景激光有限公司、深圳亚格光子科技有限公司为贸易商客户,从发行人购入产品后对外进行转手销售。(3)华工科技集团占比较低,主要系由于该类客户主要从事激光加工设备销售,发行人销售的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以振镜控制系统为主,系该类客户采购的控制系统类型之一,导致占比较低。根据上述主要客户填写的调查问卷,上述客户采购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数量占其同类产品采购数量的比例大多较高,主要得益于公司产品质量稳定、性能优良,品牌知名度较高,相对竞争对手具有一定的优势,与客户建立了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综上,公司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主要客户采购控制系统规模占其销售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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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类产品采购规模的比例合理,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
3、部分客户成立时间较短即成为发行人前五大客户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部分客户成立时间较短即成为公司前五大客户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1)飞全激光科技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全激光”)
飞全激光成立于2016年,并于2018年起成为公司前五大客户。公司自2011年起与飞全激光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上海飞全激光科技有限公司开始合作;飞全激光成立后,上海飞全激光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的业务转移至飞全激光。随着激光加工行业迅速发展,飞全激光的激光加工设备业务增长较快,与公司的业务交易规模提升,自2018年成为公司前五大客户。
(2)无锡雷博激光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博激光”)
雷博激光成立于2017年,并于2019年成为公司前五大客户。公司自2009年起与雷博激光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无锡市雷博电子有限公司开始合作;雷博激光成立后,无锡市雷博电子有限公司与公司的业务转移至雷博激光。随着激光加工行业迅速发展,雷博激光的激光加工设备业务增长较快,成为公司前五大客户。
(3)深圳玉海激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海激光”)
玉海激光成立于2018年,2021年1-6月成为前五大客户,主要系由于玉海激光实际控制人张惠贤及其配偶具有多年激光产业相关工作经验,2018年张惠贤夫妇创立玉海激光后规模迅速扩大,于2019年开始与公司进行业务合作,随着下游激光加工行业需求的增长以及2019年底公司打击盗版产品后释放的市场需求增长,玉海激光与公司的业务合作规模持续扩大,至2021年上半年成为前五大客户。
综上所述,部分客户成立时间较短即成为公司前五大客户,具有合理原因,符合公司与客户合作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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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客户飞全激光与无锡雷博激光注册地址相邻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业务往来或其他利益安排,是否具有商业合理性;
飞全激光与雷博激光注册地址均为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堰新路、地址相邻,主要系两家公司均主要从事激光设备的生产和销售业务,受当地政府招商引资,均入驻无锡惠山光电科技产业园所致。其中,飞全激光系上海飞全激光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在无锡设立的企业,上海飞全激光科技有限公司自2011年与发行人开始合作,后相关业务逐步由飞全激光承继。雷博激光与无锡市雷博电子有限公司系受同一控制,后者自2009年开始与发行人开始合作,雷博激光成立后相关业务主要转至雷博激光。
基于以上,经工商登记信息查询并经上述两家企业分别确认,飞全激光与雷博激光不存在关联关系、业务往来或其他利益安排,具有商业合理性。
(三)前五大客户采购发行人同类产品的其他供应商情况,采购发行人产品占采购同类产品的比例;华工科技集团、大族激光集团等集团客户旗下是否有从事与发行人激光加工控制系统同类业务的子公司或关联方,其向发行人采购的原因及合理性;
1、前五大客户采购发行人同类产品的其他供应商情况,采购发行人产品占采购同类产品的比例
根据公司客户确认的访谈记录、调查问卷,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采购公司同类产品的其他供应商情况、采购公司产品占采购同类产品的比例情况如下:
客户集团 名称 | 客户名称 | 采购发行人同类产品的其他供应商 | 采购发行人产品占采购同类产品金额的比例(注1) |
华工科技 | 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长沙八思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同科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市易安锐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德国SCANLAB等 | 80%-100% |
江苏华工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 长沙八思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易安锐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 80%-100% | |
苏州华工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 长沙八思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同科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市易安锐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德国SCANLAB等 | 8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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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全激光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 无同类产品供应商 | 80%-100% |
广东码清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 长沙八思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80%-100% |
深圳亚格光子科技有限公司 | 对方未予提供其他供应商信息(注2) | 80%-100% |
无锡雷博激光技术有限公司 | 长沙八思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微嵌零壹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 50%-80% |
TYKMA,Inc. | 无同类产品供应商 | 80%-100% |
RED Technology Co., Ltd. | 对方未予提供其他供应商信息(注2) | 80%-100% |
注1: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以激光振镜控制系统为主,此处占比为该产品的同类占比情况,相关数据来自上述客户的确认文件。注2:表中深圳亚格光子科技有限公司、RED Technology Co., Ltd.在回复的调查问卷中,对于采购发行人同类产品的其他供应商问题未予以回复,但对采购发行人产品占采购同类产品金额的比例问题进行了回复。上表可见,公司前五大客户采购公司同类产品的其他供应商主要包括长沙八思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同科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市易安锐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德国SCANLAB等,因公司产品质量稳定、性能优良,品牌知名度较高,相对竞争对手具有一定的优势,除武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雷博激光技术有限公司等客户外,其他客户采购公司产品占采购同类产品的比例均达到80%以上,占比较高。
2、华工科技集团、大族激光集团等集团客户旗下是否有从事与发行人激光加工控制系统同类业务的子公司或关联方,其向发行人采购的原因及合理性;
经查询公开披露信息,并经公司主要客户确认,华工科技集团、大族激光集团等集团客户旗下从事与发行人激光加工控制系统同类业务的子公司或关联方情况,及其向发行人采购的原因及合理性如下:
(1)华工科技集团
华工科技集团旗下不存在从事与公司激光加工控制系统同类业务的子公司或关联方。
(2)大族激光集团
大族激光集团旗下存在从事与公司激光加工控制系统同类业务的子公司或关联方。在此情况下,大族激光集团仍向公司采购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产品,其原因主要系,激光加工应用场景广泛,大族激光集团自行开发的控制系统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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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应用场景有限,难以满足其全部业务需求,公司产品凭借广泛的适用性和稳定的性能,性价比较高,故大族激光集团向公司采购控制系统产品。激光加工应用场景的广泛性对作为激光设备核心部件的控制系统的下游应用场景覆盖面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公司在激光加工控制系统行业积累多年,开发的控制系统产品能够适配市场上主流的激光器、激光加工设备,性能优良、性价比高。因此,大族激光集团为满足其业务需求,向公司采购控制系统产品。
(3)其他集团客户
根据发行人主要客户提供的信息,其他集团客户旗下不存在从事与公司激光加工控制系统同类业务的子公司或关联方。
(四)报告期内前十大客户及销售占比情况,客户分散情况与同行业公司是否一致;
1、报告期内前十大客户及销售占比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前十大客户及其销售金额占比情况如下:
2021年度 |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万元) | 销售收入占比 |
1 | 华工科技集团 | 1,763.73 | 8.70% |
2 | 飞全激光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 914.05 | 4.51% |
3 | RED Technology Co., Ltd. | 801.25 | 3.95% |
4 | 广东码清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 793.98 | 3.91% |
5 | TYKMA,Inc. | 726.58 | 3.58% |
6 | 深圳玉海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 651.64 | 3.21% |
7 | 宇邦激光集团 | 582.94 | 2.87% |
8 | 济南雅烁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 540.35 | 2.66% |
9 | 深圳亚格光子科技有限公司 | 475.02 | 2.34% |
10 | 深圳同科集团 | 441.69 | 2.18% |
合计 | 7,691.23 | 37.92% | |
2020年度 |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万元) | 销售收入占比 |
1 | 华工科技集团 | 1,183.96 | 8.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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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飞全激光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 592.32 | 4.38% |
3 | 广东码清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 514.98 | 3.81% |
4 | 深圳亚格光子科技有限公司 | 495.22 | 3.66% |
5 | RED Technology Co.,Ltd. | 436.82 | 3.23% |
6 | 宇邦激光集团 | 426.42 | 3.16% |
7 | 济南雅烁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 314.29 | 2.33% |
8 | TYKMA,Inc. | 297.18 | 2.20% |
9 | 大鹏激光集团 | 251.88 | 1.86% |
10 | 海目星集团 | 236.64 | 1.75% |
合计 | 4,749.72 | 35.15% | |
2019年度 |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万元) | 销售收入占比 |
1 | 华工科技集团 | 998.02 | 10.80% |
2 | 飞全激光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 353.52 | 3.83% |
3 | RED Technology Co.,Ltd. | 302.68 | 3.27% |
4 | TYKMA,Inc. | 277.59 | 3.00% |
5 | 无锡雷博激光技术有限公司 | 223.45 | 2.42% |
6 | Laserevo srl | 188.22 | 2.04% |
7 | 广东码清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 187.84 | 2.03% |
8 | 深圳市全景激光有限公司 | 180.26 | 1.95% |
9 | 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167.79 | 1.82% |
10 | 苏州首镭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 159.46 | 1.73% |
合计 | 3,038.83 | 32.88% |
注:上述客户单位均为按照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口径计算销售收入及列示。具体如下:
(1)华工科技集团,包括: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华工激光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华工激光设备有限公司、苏州华工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武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华工科技2020年5月完成出售华日激光部分股权,转让后华日激光不再纳入华工科技合并范围)、武汉华锐超快光纤激光技术有限公司(系华日激光子公司;华工科技2020年5月完成出售华日激光部分股权,转让后华日激光及其下属子公司不再纳入华工科技合并范围)。
(2)宇邦激光集团,包括:东莞市宇邦激光机械有限公司、江苏宇帮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3)无锡雷博激光技术有限公司,包括:无锡雷博激光技术有限公司、无锡市雷博电子有限公司。
(4)大鹏激光集团,包括:深圳市大鹏激光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市大鹏激光科技有限公司、温州市大鹏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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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海目星集团,包括: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鞍山海目星科技有限公司。
(6)深圳同科集团,包括:深圳市同科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市同科激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报告期各期,公司前十大客户销售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2.88%、35.15%和37.92%,整体来看,占比较低,客户分散度较高,不存在对单一客户销售金额占比较高或依赖程度较高的情形。
2、客户分散情况与同行业公司是否一致
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客户销售占比分别为23.32%、23.85%、24.65%,客户销售集中度不高主要与激光加工设备行业特性有关。不同于激光控制系统、激光器等核心部件行业因技术难度及技术门槛具有较高行业集中性,激光加工设备行业内企业数量众多。随着激光加工技术日益成熟,应用领域和场景不断扩展,激光加工设备行业呈现良好发展态势。根据《2020中国激光产业发展报告》,经光信汇数据库统计,“截至2019年末,中国的激光加工设备企业总数量已过千家。”根据公开披露资料,公司与柏楚电子、维宏股份,以及同处于激光加工设备行业上游的锐科激光、杰普特、英诺激光等激光器企业的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比的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柏楚电子 | 21.04% | 22.63% | 20.77% |
维宏股份 | 15.24% | 19.36% | 20.16% |
锐科激光 | 15.71% | 23.12% | 21.06% |
杰普特 | 21.05% | 35.16% | 24.75% |
英诺激光 | 42.75% | 39.53% | 42.17% |
金橙子 | 24.65% | 23.85% | 23.32% |
注:(1)英诺激光前五大客户占比显著高于其他同行业企业,主要系该其向第一大客户销售激光模组装置,而非激光器,该客户最近三年占其销售比例分别为23.22%、22.10%、
24.41%,剔除该装置类客户外,其前五大客户中其他四家激光器产品的客户占比分别为
18.94%、17.44%、18.34%;(2)数据来源自同行业公司招股说明书、年度报告。上表可见,报告期各期,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比与同行业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比相近,与行业特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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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根据柏楚电子招股说明书披露,国内激光设备集成商数量众多,其下游客户合计约600多家,整体竞争格局较为分散,市场份额集中性较低。与柏楚电子情况相似,2020年公司下游客户数量为1,033家,数量较多,分散程度较高。
公司下游客户中,既有规模较大的华工科技集团、大族激光集团等激光加工设备知名企业和上市公司,也有规模相对较小的激光加工设备厂商或贸易商。以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为例,其2020年的销售规模分布情况如下:
序号 | 单位名称 | 2020年销售规模分布 |
1 | 华工科技集团 | 10亿元以上 |
2 | 飞全激光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 1-10亿元 |
3 | 广东码清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 1-10亿元 |
4 | TYKMA,Inc. | 1-10亿元 |
5 | 深圳亚格光子科技有限公司 | 1亿元以下 |
6 | 无锡雷博激光技术有限公司 | 1亿元以下 |
7 | RED Technology Co., Ltd. | 1亿元以下 |
(五)报告期内,客户数量增减变动情况、销售规模的分布情况;新增客户数量、销售收入及主要新增客户基本情况;并结合主要客户收入变动情况分析报告期内收入增长的原因;
1、客户数量增减变动情况、销售规模的分布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客户的数量增减变动情况、销售规模(公司对客户的期间销售规模)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个,万元
期间销售规模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数量 | 金额 | 数量 | 金额 | 数量 | 金额 | |
100万元以上 | 38 | 12,299.06 | 29 | 7,564.08 | 14 | 3,595.92 |
50万元-100万元 | 32 | 2,227.07 | 19 | 1,276.89 | 24 | 1,737.35 |
10万元-50万元 | 171 | 3,688.71 | 137 | 3,053.58 | 105 | 2,272.76 |
10万元以下 | 987 | 2,066.65 | 848 | 1,618.76 | 791 | 1,636.27 |
合计 | 1,228 | 20,281.49 | 1,033 | 13,513.30 | 934 | 9,242.31 |
注:此处年度销售额各层级中,“100万元以上”包含10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包含50万元,“10万元-50万元”包含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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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客户数量较多,各期销售规模50万元以上客户的销售金额合计占比分别为57.71%、65.42%和71.62%,呈现持续上升趋势,而期间销售规模低于50万元客户的销售收入占比相应下降,公司客户结构持续优化。
2、新增客户数量、销售收入及主要新增客户基本情况
(1)新增客户数量、销售收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客户数量、销售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个,万元
新增客户当期销售规模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数量 | 金额 | 数量 | 金额 | 数量 | 金额 | |
100万元以上 | - | - | 2 | 261.27 | 2 | 342.31 |
50万元-100万元 | 5 | 284.10 | 5 | 345.46 | 6 | 453.00 |
10万元-50万元 | 29 | 630.59 | 23 | 439.70 | 19 | 443.47 |
10万元以下 | 478 | 755.58 | 463 | 637.31 | 470 | 728.15 |
合计 | 512 | 1,670.27 | 493 | 1,683.73 | 497 | 1,966.94 |
注:此处年度销售额各层级中,“100万元以上”包含10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包含50万元,“10万元-50万元”包含10万元。
2019年至2021年,公司新增客户的数量为497个、493个和512个,新增客户当期销售金额分别为1,966.94万元、1,683.73万元和1,670.27万元。其中,当期销售规模低于50万元的客户新增较多,其销售金额合计占比分别为
59.57%、63.97%和82.99%,占比较高。
销售规模较小的客户新增较多,主要系下游客户较为分散,新增客户与公司建立深度合作需要一定周期所致。一方面,激光设备行业内厂商众多,分散程度较高,公司开拓的客户数量较多。另一方面,激光加工下游应用领域和场景广泛,公司控制系统和激光系统硬件产品需要置入下游客户的激光加工设备在终端客户中实现应用,公司需要一定的周期与下游客户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并扩大合作规模。
此外,激光调阻设备产品的使用寿命较长,客户采购需求存在一定的周期性,公司持续开发新客户,导致激光调阻设备客户存在一定数量的新增。
(2)主要新增客户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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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公司新增客户数量较多,其中前五大客户的基本情况如下:
2021年度 | ||||||
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万元) | 销售内容 | 成立时间 | 所在省市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63.72 | 激光调阻设备 | 1998-09-11 | 河南郑州 | 32,438.72万元人民币 | 传感器业务、智能仪表业务、物联网综合解决方案业务等 |
珠海市华晶微电子有限公司 | 57.52 | 激光调阻设备 | 1997-04-11 | 广东珠海 | 1,404万元人民币 | 集成电路、电子器件的生产和销售 |
昆山福烨电子有限公司 | 56.64 | 激光调阻设备 | 2011-07-26 | 江苏昆山 | 55万美元 | 电位器、编码器、传感器、组合开关等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 |
宁波卡视卡觉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 54.87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 | 2020-12-02 | 浙江宁波 | 100万元人民币 | 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相关技术服务、技术咨询 |
Alfa science and technologies | 51.35 | 定制化激光加工设备、激光系统集成硬件、激光加工控制系统 | 2017-02 | 印度德里 | 400万卢比 | 科学仪器的生产与销售 |
2020年度 | ||||||
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万元) | 销售内容 | 成立时间 | 所在省市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台谊科技湖北有限公司 | 136.95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 | 2014-09-04 | 湖北黄冈 | 1,000万元人民币 | 激光机械、激光元器件、光学设备机械、光学产品、电子机电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 |
聊城市经纬激光设备有限公司 | 124.32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 | 2013-02-05 | 山东聊城 | 100万元人民币 | 激光设备及配件、激光雕刻机、切割机、标刻机等产品的生产、销售 |
苏州凌创电子系统有限公司 | 80.53 | 激光调阻设备 | 2004-08-27 | 江苏苏州 | 1,335.36万元人民币 | 研发、制造、销售功能测试设备、工业自动化控制设备、工业机器人、精密仪器,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 |
枣阳市米朗科技有限公司 | 79.65 | 激光调阻设备 | 2007-09-17 | 湖北枣阳 | 3,000万元人民币 | 传感器制造;敏感元件及传感器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 |
天水华天传感器有限公司 | 68.68 | 激光调阻设备 | 2006-02-20 | 甘肃天水 | 1,000万元人民币 | 各种传感器、变送器、仪器、仪表以及特种元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 |
8-1-148
2019年度 | ||||||
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万元) | 销售内容 | 成立时间 | 所在省市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广东码清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 187.84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 | 2008-07-22 | 广东广州 | 1,000万元人民币 | 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 |
AQLASER Co.,Ltd | 154.47 | 激光标刻设备 | 2016-08-16 | 韩国 | 11,000万韩元 |
半导体设备制造及光学模组制造,半导体生产及Display(Mini&MicroLED)生产所需的设备及光学模组制作设备供应,充电电池,氢气燃料电池用镭射工程设备
莱姆电子(中国)有限公司 | 85.80 | 激光调阻设备 | 1989-04-27 | 北京市 | 3,153.61万美元 | 生产电度表、电流、电压、功率传感器、电流、电压及功率测试系统及检测工作站、仪器、仪表 |
陕西宏星电器有限责任公司 | 84.34 | 激光调阻设备 | 2001-10-30 | 陕西西安 | 2,454.60万元人民币 | 电子元器件、机电组件设备制造 |
宁夏小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 81.70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 | 1999-09-16 | 宁夏银川 | 1,352.13万元人民币 | 光机电一体化设备、太阳能发电设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
3、结合主要客户收入变动情况分析报告期内收入增长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前十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及其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较上一年变动额 | 金额 | 较上一年变动额 | 金额 | 较上一年变动额 | |
报告期内存量客户: | ||||||
华工科技集团 | 1,763.73 | 579.77 | 1,183.96 | 185.95 | 998.02 | -51.89 |
飞全激光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 914.05 | 321.74 | 592.32 | 238.80 | 353.52 | -33.15 |
RED Technology Co., Ltd. | 801.25 | 364.43 | 436.82 | 134.14 | 302.68 | 283.26 |
TYKMA,Inc. | 726.58 | 429.40 | 297.18 | 19.58 | 277.59 | 54.09 |
济南雅烁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 540.35 | 226.06 | 314.29 | 260.25 | 54.04 | 41.91 |
无锡雷博激光技术有限公司 | 418.38 | 189.93 | 228.45 | 5.00 | 223.45 | 140.26 |
大鹏激光集团 | 229.03 | -22.86 | 251.88 | 233.17 | 18.72 | 17.39 |
Laserevo srl | 178.31 | 59.63 | 118.68 | -69.54 | 188.22 | 45.36 |
苏州首镭 | 150.83 | 42.84 | 107.99 | -51.48 | 159.46 | 68.68 |
8-1-149
海目星集团 | 96.32 | -140.33 | 236.64 | 163.86 | 72.78 | 18.63 |
深圳市全景激光有限公司 | 83.65 | -1.31 | 84.96 | -95.30 | 180.26 | 52.00 |
小计 | 5,902.49 | 2,049.31 | 3,853.18 | 1,024.43 | 2,828.74 | 636.54 |
报告期内新增客户: | ||||||
广东码清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 793.98 | 279.00 | 514.98 | 327.14 | 187.84 | 187.84 |
深圳玉海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 651.64 | 514.03 | 137.61 | 106.86 | 30.75 | 30.75 |
宇邦激光集团 | 582.94 | 156.51 | 426.42 | 400.21 | 26.21 | 26.21 |
深圳亚格光子科技有限公司 | 475.02 | -20.20 | 495.22 | 456.92 | 38.30 | 38.30 |
深圳同科集团 | 441.69 | 441.20 | 0.49 | 0.49 | - | - |
小计 | 2,945.26 | 1,370.54 | 1,574.72 | 1,291.62 | 283.11 | 283.11 |
上述客户销售金额合计 | 8,847.75 | 3,419.85 | 5,427.90 | 2,316.05 | 3,111.85 | 919.65 |
营业收入 | 20,281.49 | 6,768.19 | 13,513.30 | 4,270.99 | 9,242.31 | 2,279.11 |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43.62% | / | 40.17% | / | 33.67% | / |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的收入变动和营业收入的变动情况及其原因如下:
(1)随着激光应用的持续扩展,主要客户采购需求扩大,带动了公司销售收入的增长。
随着激光应用技术的进步,激光应用领域和场景不断扩展,2019年至2021年,激光加工企业销售收入大多实现不同程度地增长,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2021年 销售收入 | 2021年 销售收入同比增长 | 2020年 销售收入 | 2020年 销售收入同比增长 | 2019年 销售收入 | 2019年 销售收入同比增长 |
大族激光 | 1,633,233.55 | 36.76% | 1,194,248.26 | 24.89% | 956,262.73 | -13.30% |
华工科技 | 1,016,674.75 | 65.65% | 613,754.89 | 12.40% | 546,024.55 | 4.35% |
锐科激光 | 340,957.97 | 47.18% | 231,664.25 | 15.25% | 201,015.92 | 37.49% |
杰普特 | 119,937.88 | 40.50% | 85,362.72 | 50.37% | 56,767.99 | -14.80% |
海目星 | 196,971.02 | 49.15% | 132,059.07 | 28.10% | 103,092.39 | 28.75% |
联赢激光 | 139,930.24 | 59.39% | 87,792.55 | -13.16% | 101,093.38 | 3.02% |
柏楚电子 | 91,343.97 | 60.02% | 57,082.93 | 51.79% | 37,607.10 | 53.33% |
维宏股份 | 41,348.75 | 97.61% | 20,924.18 | 9.35% | 19,134.96 | -16.55% |
英诺激光 | 39,097.62 | 15.32% | 33,904.89 | -5.65% | 35,936.98 | 23.43% |
8-1-150
在激光加工行业快速发展背景下,公司主要产品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作为激光加工设备的核心控制部件,市场需求持续扩大。公司凭借良好的产品质量、优质的销售服务、完善的产品功能,与行业内知名企业华工科技、大族激光、海目星等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为众多优质客户提供产品及服务,受到客户和市场的广泛认可。报告期内,华工科技集团、飞全激光科技无锡有限公司、TYKMA,Inc.、济南雅烁机电科技有限公司、RED Technology Co., Ltd.、无锡雷博激光技术有限公司等主要存量客户的合计销售收入金额分别为2,828.74万元、3,853.18万元、5,902.49万元,分别同比增加636.54万元、1,024.43万元、2,049.31元。
因此,随着激光加工行业的迅速发展,除少量客户外,上述客户自身业务保持增长,对公司激光加工控制系统、相关硬件的采购需求相应增加,引致公司对上述主要客户的销售收入增加,带动了公司销售收入的增长。
(2)公司积极开拓新客户,为公司带来销售收入。
随着激光应用领域和场景的不断扩展,公司及时收集和整理市场需求,积极开拓新客户。报告期内,公司客户数量持续增加。部分新增客户与公司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随着其自身业务规模的增长,与公司的交易金额持续增长,逐步成为公司的主要客户。
报告期各期,深圳玉海激光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码清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宇邦激光集团、深圳亚格光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同科集团等主要新增客户的合计销售收入金额分别为283.11万元、1,574.72万元、2,945.26万元,分别同比增加283.11万元、1,291.62万元、1,370.54万元。
上述客户均为报告期内开始与公司进行业务合作,随着激光行业的迅速发展,上述客户与公司的业务合作规模持续扩大,为公司带来了相应的销售收入。
公司与上述新增客户的业务合作情况如下:
①深圳玉海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深圳玉海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8.2.12 |
8-1-151
注册资本 | 100万元人民币 | 开始合作时间 | 2019年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街道布心路2066号明泽大厦1303 | ||
股权结构 | 张惠贤100% | ||
主营业务及产品 | 激光元器件、激光器、激光标刻机、激光设备及配件、激光焊接机、激光切割机的研发与销售等 | ||
建立合作的情况 | 玉海激光实际控制人张惠贤及其配偶具有多年激光产业相关工作经验,2018年创办玉海激光等企业从事激光设备业务;2019年经客户介绍与发行人建立业务合作,主要向发行人采购标准功能控制系统产品 | ||
新增客户交易规模较大的原因 | 由于张惠贤及其配偶具有较多相关行业资源,玉海激光成立后规模迅速扩大。 随着激光加工行业需求的增长以及2019年底打击盗版产品后释放的市场需求增长,发行人加大了激光加工控制系统的销售力度,双方加强合作,交易规模快速增长 | ||
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不存在 |
②广东码清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广东码清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08.7.22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人民币 | 开始合作时间 | 2019年 |
注册地址 | 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玉树工业园敬业三街3号G栋301房 | ||
股权结构 | 刘家云75%、刘礼强15%、方小客5%、肖和平5% | ||
主营业务及产品 | 五金产品批发;铸造机械制造;其他金属加工机械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光学仪器制造等 | ||
建立合作的情况 | 广东码清成立时间较长,多年来一直从事激光加工设备相关业务;2019年,经客户介绍,广东码清与发行人建立业务合作,主要向发行人采购标准功能控制系统产品 | ||
新增客户交易规模较大的原因 | 广东码清成立时间较长,已在行业内形成较大的业务规模,积累了一定的业务资源,客户群体广泛,采购需求较大。 2019年底公司打击盗版产品后市场需求部分得以释放,发行人加大了激光加工控制系统的销售力度,与广东码清加强合作,交易规模快速增长 | ||
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不存在 |
③宇邦激光集团
宇邦激光集团中与公司交易规模较大的单家客户情况如下:
A、东莞市宇邦激光机械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东莞市宇邦激光机械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7.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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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100万元 | 开始合作时间 | 2019年 |
注册地址 | 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横镇西路305号2号楼102房 | ||
股权结构 | 肖慧敏60%、姜维40% | ||
主营业务及产品 | 销售:激光设备及其配件、通用机械设备及零配件、电子产品、光学材料、工控电脑 | ||
建立合作的情况 | 东莞宇邦的主要负责人员姜维原为深圳市大鹏激光科技有限公司员工,任职多年,目前仍担任温州市大鹏激光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凭借行业内资源,2017年创立东莞宇邦,从事激光加工设备及其配件业务。2019年经客户介绍与发行人建立业务合作,主要向发行人采购标准功能控制系统产品 | ||
新增客户交易规模较大的原因 | 姜维具有多年激光产业相关工作经验,行业资源丰富,2017年东莞宇邦成立后规模迅速扩大。 2019年底公司打击盗版产品后市场需求部分得以释放,发行人加大了激光加工控制系统的销售力度,与东莞宇邦开展合作,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交易规模持续增长 | ||
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不存在 |
B、江苏宇帮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江苏宇帮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9.11.29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人民币 | 开始合作时间 | 2019年 |
注册地址 | 昆山市周市镇民管路2号 | ||
股权结构 | 姜维40%、汤承波35%、陶雨胜25% | ||
主营业务及产品 | 激光设备及配件、机械设备及配件、电子产品的研发及销售等 | ||
建立合作的情况 | 江苏宇帮为姜维参股设立,2019年设立后,与东莞宇邦一起与发行人建立业务合作,主要向发行人采购标准功能控制系统产品 | ||
新增客户交易规模较大的原因 | 与东莞宇邦的情况一致,江苏宇帮与发行人合作关系良好,交易规模持续增长 | ||
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不存在 |
④深圳亚格光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深圳亚格光子科技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5.6.12 |
注册资本 | 100万元人民币 | 开始合作时间 | 2019年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71区金鸿峰商务大厦611 | ||
股权结构 | 陈金强100% | ||
主营业务及产品 | 端泵激光器,端泵标刻机,光纤激光器、光纤激光标刻机、光纤放大器、光纤激光切割机、激光标刻设备及其配件、光纤激光焊接机的研发及销售,自动化设备的研发和销售,3D打印设备的技术开发和销售等 |
8-1-153
建立合作的情况 | 亚格光子实际控制人陈金强曾在激光技术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多年,2015年成立亚格光子后从事激光加工设备配件的贸易业务;2019年,经客户介绍,亚格光子与发行人建立业务合作,主要向发行人采购标准功能控制系统产品 |
新增客户交易规模较大的原因 |
亚格光子从事激光加工设备配件贸易业务,终端客户资源丰富;因发行人产品质量良好,性价比高,亚格光子与发行人合作顺利,交易规模相应快速增长
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不存在 |
⑤深圳同科集团
深圳同科集团中与公司交易规模较大的单家客户主要为深圳市同科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其相关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深圳市同科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0.12.31 |
注册资本 | 50万元人民币 | 开始合作时间 | 2019年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田湾路5号F栋厂房301 | ||
股权结构 | 钟情30.00%,胡鉴15.00%,赵民15.00%,洪瑞煌15.00%,肖桂华10.00%,杨典皇5.00%,单艳群5.00%,郭芳芳5.00% | ||
主营业务及产品 | 激光控制系统、机电一体化控制系统、自动化控制系统、自动化控制设备、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等 | ||
建立合作的情况 | 深圳同科主要从事从事自动化控制系统设备业务,经发行人客户介绍与发行人建立业务合作,主要向发行人采购激光焊接系统、激光器等产品;同时,其为发行人供应商,发行人向其采购振镜及振镜部件,用于振镜产品的生产 | ||
新增客户交易规模较大的原因 | 发行人经客户介绍与深圳同科建立业务联系,2019年至2020年双方销售及采购业务规模较小;2021年深圳同科因其下游客户激光焊接设备订单需求,向发行人采购激光焊接控制系统及配套调试的激光器,经下游客户认可后,持续进行采购,导致2021年交易规模快速增长 | ||
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不存在 |
(六)客户同时为供应商的具体情况及原因,采购和销售交易是否独立,采购商品和销售商品是否存在对应关系;
1、客户同时为供应商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客户同时为供应商的情况,共有43家单位。其中,公司对同一交易对手的采购金额及销售金额累计均达到50万元以上的单位共2家,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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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交易对手名称 | 交易 类型 | 交易内容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1 |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采购 | 激光器 | 1,039.04 | 727.15 | 252.12 |
销售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 | 100.73 | 108.95 | 4.72 | ||
2 | 深圳市同科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 采购 | 振镜及振镜部件 | 348.67 | - | 0.44 |
销售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激光器 | 392.70 | 0.49 | - |
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同一交易对手与公司同时有销售业务和采购业务的,两种业务规模通常相差较大,以其中一种业务为主。
(1)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激光器销售业务,公司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业务合作以采购业务为主,向其采购激光器,随着公司业务需求增长,采购规模快速增长,由2019年252.12万元增长至2021年1,039.04万元。2020年、2021年公司对杰普特的销售金额分别为
108.95万元、100.73万元,较前期有较大增长,主要系杰普特为开展激光智能装备业务所需,采购公司控制系统等产品。
(2)深圳市同科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自动化控制系统设备业务,公司与其销售业务和采购业务规模相近。2021年,公司向其销售激光焊接系统、激光器,用于其自动化设备的生产;公司向其采购振镜及振镜部件,用于公司相关振镜产品的生产。
2、采购和销售交易的业务是否独立、是否存在对应关系
公司与同一单位同时存在销售业务和采购业务,但销售业务和采购业务通常基于不同的业务需求产生,在不同时间分别订立销售合同和采购合同,相互独立,不存在对应关系。
(七)存在贸易商模式的主要原因及主要贸易商情况,贸易商的终端客户情况,与发行人客户是否存在重叠;期末贸易商未实现最终销售的情况。
1、存在贸易商模式的主要原因
公司存在部分业务通过与贸易商签订买断式销售合同,并由其销售给最终客户的情况。公司存在贸易商模式的原因主要系:一方面,激光加工应用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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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场景广泛,激光设备行业集中度较低,存在大量中小规模设备商,其采购需求较为分散,公司直接销售难以覆盖下游客户的众多需求,为拥有终端客户资源的贸易商提供了生存空间。另一方面,贸易商采购量较大,具有采购价格优势,能够吸引中小规模设备商向其采购,有利于扩大公司产品终端客户的辐射范围,带动公司业务增长。另外,贸易商模式在激光器、激光设备行业中较为普遍,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等激光器、激光设备行业上市公司亦存在贸易商模式。
2、主要贸易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贸易商的销售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深圳亚格光子科技有限公司 | 475.02 | 495.22 | 38.30 |
深圳市全景激光有限公司 | 83.65 | 84.96 | 180.26 |
合计 | 558.68 | 580.19 | 218.57 |
占全部贸易商销售金额比例 | 98.48% | 88.31% | 80.37% |
报告期内,公司贸易商客户数量较少,主要贸易商客户为深圳亚格光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格光子”)、深圳市全景激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景激光”),上述两家贸易商销售金额占全部贸易商销售金额的比例较高,且持续上升,2021年已达到98%以上。
3、贸易商的终端客户情况,与发行人客户是否存在重叠
贸易商的下游客户或终端客户为激光设备加工企业、激光设备应用企业,其亦为公司的客户群体范畴,且存在部分原公司客户转向贸易商采购的情形,因此,贸易商客户认为其下游客户和终端客户信息为其商业秘密,公司仅取得了部分贸易商的少量下游客户信息。
根据贸易商亚格光子、全景激光提供的信息,其部分下游客户信息如下:
贸易商名称 | 部分下游客户名称 |
亚格光子 | 深圳市天极星激光设备有限公司、 东莞市镭邦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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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景激光 | 深圳市博特精密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
上述贸易商的下游客户与公司客户的重叠情况如下:
贸易商名称 | 下游客户名称 | 下游客户与发行人的交易情况 |
亚格光子 | 深圳市天极星激光设备有限公司 | 原为发行人直接客户,后与亚格光子合作,报告期内未与发行人存在采购业务 |
东莞市镭邦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原为发行人直接客户,后与亚格光子合作,报告期内,2020年曾向发行人采购激光加工控制系统,金额1.86万元 | |
全景激光 | 深圳市博特精密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 与发行人和全景激光同时存在交易,报告期内,2019年至2020年,向发行人采购激光加工控制系统1.77万元、1.06万元 |
4、期末贸易商未实现最终销售的情况
截至2021年末,公司主要贸易商的期末未实现最终销售情况及其与当期采购量的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存货名称 | 规格型号 | 结存数量(套) | 2021年采购总量(套) |
深圳亚格光子科技有限公司 | LMC控制卡 | FBLI-B-LV4 | 924.00 | 2,405.00 |
LMC控制卡 | FBLI-B-LV4A | 81.00 | 1,323.00 | |
LMC控制卡 | SZLI-B-V4 | 176.00 | 924.00 | |
LMC控制卡 | FBLI-B-V4 | 104.00 | 1,860.00 | |
控制卡其他型号 | 174.00 | 385.00 | ||
合计 | 1,459.00 | 6,897.00 | ||
深圳市全景激光有限公司 | LMC控制卡 | FB-D-V4 | 37.00 | 74.00 |
LMC控制卡 | PCIE-FB | 10.00 | 249.00 | |
控制卡其他型号 | 11.00 | 373.00 | ||
合计 | 58.00 | 696.00 |
上表可见,截至2021年末,公司主要贸易商亚格光子、全景激光的期末未实现最终销售的产品数量较少。公司贸易商客户根据其下游客户需求及其销售计划向公司采购控制系统产品,相关产品周转率通常保持在较高水平,留存量一般较低。
亚格光子、全景激光向公司采购的产品为主要为标准功能控制系统产品,按照2021年公司标准功能控制系统平均单价取整660元/套的价格计算,上述未实现最终销售产品数量对应的价值为100.12万元,占公司2021年激光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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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系统销售金额的比例为0.68%,占比很低。
三、请保荐机构说明:(1)对报告期内客户的走访、函证等核查情况,走访核查的具体内容;对销售合同的具体核查情况;(2)客户与发行人直接或间接股东、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关联方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一)对报告期内客户的走访、函证等核查情况,走访核查的具体内容;对销售合同的具体核查情况;
1、对报告期内客户的走访、函证等核查情况,走访核查的具体内容
(1)销售收入函证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主要客户执行了函证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①核查范围和比例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报告期各期销售金额较大的主要客户进行了函证,函证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营业收入 | 20,281.49 | 13,513.30 | 9,242.31 |
发函金额 | 16,223.72 | 10,893.69 | 6,996.76 |
发函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79.99% | 80.61% | 75.70% |
回函金额 | 13,727.53 | 9,341.00 | 6,106.27 |
回函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67.69% | 69.12% | 66.07% |
回函差异金额 | 30.34 | - | 105.31 |
回函差异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0.15% | - | 1.14% |
客户回函差异主要系客户采购入账时点与发行人的收入确认时点差异所致。发行人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激光系统集成硬件产品内销以客户收货签收时作为收入确认时点,激光精密加工设备产品内销以客户验收作为收入确认时点;发行人产品外销根据合同/订单约定的国际贸易方式确定,因合同/订单约定的国际贸易方式一般为EXW、FOB等,以货物报关出口为收入确认时点。部分客户根据开票确认采购入账,部分客户暂估采购额未暂估进项税,导致回函金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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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差异。
②未回函客户的替代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对未回函客户执行了替代核查程序,获取了客户销售合同/订单、销售出库单、发票、签收确认单或验收确认单、出口报关单、形式发票、客户回款凭证等单据,核查了未回函客户销售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
(2)客户采购发行人产品终端销售函证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获取了发行人主要返利客户及贸易商客户采购发行人产品的进销存明细,并对其进行函证确认,函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营业收入 | 20,281.49 | 13,513.30 | 9,242.31 |
返利客户及贸易商客户销售金额 | 6,178.91 | 4,215.32 | 1,727.53 |
发函客户销售金额 | 5,936.73 | 4,099.00 | 1,632.62 |
发函客户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29.27% | 30.33% | 17.66% |
发函客户销售金额占返利客户及贸易商客户销售金额比例 | 96.08% | 97.24% | 94.51% |
回函客户销售金额 | 4,791.41 | 3,887.58 | 1,609.44 |
回函客户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23.62% | 28.77% | 17.41% |
回函客户销售金额占返利客户及贸易商客户销售金额比例 | 77.54% | 92.23% | 93.16% |
保荐机构获取了主要返利客户和贸易商客户的回函,上述回函客户采购发行人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产品的进销存情况如下:
项目 | 计算公式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回函客户采购发行人控制系统产品的进销存情况: | ||||
期初库存数量(套) | A | 7,547.00 | 3,613.00 | 818.00 |
本期采购数量(套) | B | 64,245.00 | 52,373.00 | 18,500.00 |
本期使用/销售数量(套) | C | 64,250.00 | 47,602.00 | 15,705.00 |
期末库存数量(套) | D=A+B-C | 7,542.00 | 8,384.00 | 3,613.00 |
回函客户采购发行人控制系统产品的核查比例情况: | ||||
返利客户及贸易商客户当期采购发行人控制系统产品总数量(套) | E | 85,318.00 | 57,137.00 | 19,790.00 |
8-1-159
回函客户采购数量占全部返利客户及贸易商客户采购总量的比例 | F=B/E | 75.30% | 91.66% | 93.48% |
发行人控制系统销售总数量(套) | G | 120,822.00 | 81,699.00 | 39,031.00 |
回函客户采购数量占发行人控制系统销售数量比例 | H=B/G | 53.17% | 64.10% | 47.40% |
回函客户销售金额 | I | 4,791.41 | 3,887.58 | 1,609.44 |
回函客户销售金额占控制系统销售收入比例 | J | 32.53% | 38.12% | 24.87% |
回函客户销售金额占返利客户及贸易商客户销售金额比例 | K | 77.54% | 92.23% | 93.16% |
回函客户采购发行人控制系统产品的金额情况: | ||||
标准功能控制系统当期平均销售单价(元/套) | L | 658.98 | 709.10 | 857.69 |
回函客户期末库存数量对应销售金额(万元) | M=D*L | 497.00 | 594.51 | 309.88 |
保荐机构通过函证程序确认了主要返利客户及贸易商客户采购发行人产品的进销存情况,核查了其相关产品的终端销售情况。
(3)走访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主要客户执行了走访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①核查范围和比例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报告期各期销售金额较大的主要客户进行了走访,走访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营业收入 | 20,281.49 | 13,513.30 | 9,242.31 |
走访金额 | 11,945.39 | 7,788.49 | 5,489.41 |
走访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58.90% | 57.64% | 59.39% |
②走访核查的具体内容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客户的走访核查具体内容主要包括:
A、客户及被访谈人员的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客户的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住所、主要股东及占比、主营业务及产品、业务规模、行业地位及主要业务区域等,被访谈人员的姓名、岗位及职责等。
8-1-160
B、客户与发行人及本次发行上市聘请的中介机构的关联关系,主要包括:
客户及其主要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聘请的中介机构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资金往来或其他利益安排;客户股东、董监高人员、员工是否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处任职。C、客户与发行人的业务合作背景情况,主要包括:
a、合作历史情况,包括:合作起始时间、合作开展方式和渠道、合作持续性及其原因;b、客户采购发行人同类产品的供应商情况,包括:确定供应商的流程和方式,发行人的竞争对手情况,同类产品的市场集中度情况;c、业务合作模式,包括:为买断式销售,还是代理、经销、贸易转销等销售方式;如为代理、经销、贸易转销等销售方式,则发行人在销售价格、销售区域、销售模式等方面对客户销售发行人产品是否存在限制或管理,是否纳入发行人经销商管理体系,下游客户类型,是否存在囤积发行人产品情况等;
d、交易内容情况,包括:客户向发行人采购的主要产品类型,主要用途及应用领域,采购规模及其占客户采购总额的比例,采购产品类型的变动情况,季节性采购、集中采购情况等;
e、定制化销售情况,包括:是否存在客户委托发行人定制化开发的情况,及其具体要求、验收条件、开发周期、付款安排等;
f、客户所处行业情况,包括:竞争程度,变化情况,未来发展趋势等。
D、客户与发行人的业务合作具体情况,主要包括:
a、客户采购程序,包括:采购计划、合同订立方式、产品定价方式等;
b、采购价格情况,包括:客户采购价格是否公允,与同类产品其他供应商价格差异情况,同类产品的采购价格变动情况等;
c、采购返利情况,包括:是否存在返利约定,返利的具体模式,返利金额等;
8-1-161
d、货物运输及签收验收情况,包括:运输方式,费用承担方式,到货签收或验收,质保期限,退换货约定及退换货情况,是否存在或诉讼等;e、货款结算情况,包括:结算方式及比例,信用期及变动情况,信用政策变动情况,现金结算规模及原因,通过第三方付款情况及原因等;f、客户向发行人销售情况,包括:是否存在采购同时销售的情况,销售的具体内容、原因、结算情况等;g、其他业务往来情况,包括:除采购外,是否存在其他业务往来或资金往来,存在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利益补偿情况及其原因、规模;是否存在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情况及其原因、规模等;
h、对发行人的评价情况,包括:对发行人产品及服务的评价,未来合作意向,发行人行业地位等。
2、对销售合同的具体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销售合同执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1)对销售合同相关的内部控制程序的核查
①获取并查看了发行人销售合同相关的管理制度。上述制度对发行人销售合同/订单的签订流程、签订形式、审批程序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②对发行人管理层、销售业务负责人员、财务负责人进行了访谈,核查了发行人与客户的业务合作过程中合同签订流程、签订形式、合同主要条款内容及其执行情况、合同签署情况等方面,并将其与发行人销售合同相关管理制度进行对比,核查是否一致。
③对发行人销售业务流程进行了穿行测试,选取重要客户的1笔销售记录,查看其销售合同/订单中产品类别、数量、金额等信息是否与记账凭证、出库单、发货单、销售发票、签收或验收单据、报关单、收款记账凭证、收款单据等单据一致,查看销售合同/订单是否经恰当审批,核查验证了发行人销售合同及销售业务的内部控制情况。
(2)对销售合同内容和形式的核查
8-1-162
①保荐机构对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合同进行了抽样。
保荐机构根据发行人主要产品类别及其合同形式差异,按照以下方法进行抽样:
产品类别 | 销售合同形式 | 抽样方法 | 抽样数量(份) | 抽样销售收入金额比例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 | 框架协议 | 报告期各期收入前五大客户且销售额占营业利润5%以上的客户框架协议 | 14 | 2021年:25.89% 2020年:19.65% 2019年:0.00% |
单笔订单 | 根据报告期各期的单笔销售订单或合同按照金额排序,采取以下方式进行选样: 1、各期单笔金额50万元以上的单笔合同或订单,全部选取; 2、各期单笔金额1-50万元的合同或订单,选取25笔以上; 3、各期单笔金额1万元以下的合同或订单,选取金额最大的5笔。 | 2021年:120 2020年:136 2019年:60 | 2021年:26.66% 2020年:19.74% 2019年:16.41% | |
激光系统集成硬件 | 单笔合同或订单 | |||
激光精密加工设备 | 单笔合同或订单 |
注:2019年框架协议对应收入占比为0.00%,系由于符合条件的客户框架协议为2019年底及之后签订。
②保荐机构对销售合同抽样核查的具体内容:
A、查看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发行人各类产品销售合同或订单中对于销售的产品名称、型号、单价、数量、金额等内容进行了明确,约定了款项结算安排、发票开具、产品质量、运输形式、运输费用承担、双方权利义务、争议纠纷解决方式等内容。发行人与部分客户就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产品销售约定了销售返利模式,包括返利针对的具体产品型号、数量、结算周期、客户购买产品的使用方式、区域范围等具体内容。B、查看合同的形式合规性。核查了发行人销售合同签订主体与签字盖章主体是否一致,签字签章的主体、形式是否符合发行人销售合同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
(3)对销售合同内容执行情况的核查
①对销售合同内容与发行人销售记录对比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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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对上述抽样选取的单笔合同或订单,将其与销售相关单据(包括记账凭证、出库单、发货单、销售发票、签收或验收单据、报关单、收款记账凭证、收款单据等单据)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对,包括产品类别、数量、金额等信息,验证销售收入的真实性和销售合同的执行情况。
②就销售合同执行情况对发行人客户进行走访核查。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报告期各期主要客户进行了走访核查,对发行人销售合同中产品类别及价格、款项结算、运费承担、返利约定等内容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访谈询问,验证了发行人与客户销售合同的具体执行情况。
(4)对销售合同的核查意见
经上述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①发行人针对销售合同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程序,并得以执行;
②发行人针对不同业务类别与客户签订了相应的销售合同或订单,对双方的合作内容进行了约定,并根据合同约定进行签字盖章,合同内容、形式合规;
③发行人与客户按照销售合同的约定开展销售业务,销售记录与销售合同或订单的内容一致。
(二)客户与发行人直接或间接股东、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关联方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并查看了发行人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出具的调查表,核查其与发行人主要客户的关联关系;
(2)获取了发行人直接或间接股东、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关联方清单,获取了发行人、直接股东、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出具的与发行人主要客户关联关系情况的确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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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报告期各期销售收入占比约60%的客户进行走访,并获取报告期各期前30大客户填写的调查问卷,核查了主要客户与发行人及其直接或间接股东、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4)对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前30大客户进行网络核查,查询了上述客户的工商登记信息,将主要客户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单位及人员与发行人直接或间接股东、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关联方进行比对,核查发行人主要客户与发行人直接或间接股东、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关联方的关联关系;
(5)获取了发行人、发行人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的银行账户流水,对大额交易记录进行分析,核查是否存在与发行人客户的异常资金往来。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发行人客户与发行人及其直接或间接股东、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关联方等存在关系的情况如下:
序号 | 客户名称 | 与发行人相关主体的关系 | 与发行人是否构成关联关系 |
1 | 武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 该客户为金橙子持股3.91%的参股公司 | 否 |
2 | 武汉华锐超快光纤激光技术有限公司 | 该客户为金橙子参股公司武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否 |
3 | 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该客户为金橙子参股公司武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 否 |
4 | 苏州华工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 该客户为金橙子参股公司武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否 |
5 | 深圳华工激光设备有限公司 | 该客户为金橙子参股公司武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否 |
6 | 江苏华工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 该客户为金橙子参股公司武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否 |
7 | 山东豪迈激光设备有限公司 | 该客户原为金橙子持股10.00%的参股公司,金橙子已于2022年1月退出持股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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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客户名称 | 与发行人相关主体的关系 | 与发行人是否构成关联关系 |
8 |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该客户为金橙子原参股公司山东豪迈激光设备有限公司的母公司 | 否 |
9 | 山东豪迈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该客户为金橙子原参股公司山东豪迈激光设备有限公司受同一控制人控制下的关联方 | 否 |
10 | 宁波匠心快速成型技术有限公司 | 该客户为金橙子持股5.68%的参股公司 | 否 |
(2)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主要客户与发行人及其直接或间接股东、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关联方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问题6.关于供应商及生产过程
问题6.1关于采购
根据申报材料,公司主要从外部采购芯片、PCB板、激光器、振镜等材料及配件,原材料采购单价存在变动。前五大供应商之一腾富泰集团成立于2016年。
请发行人披露:报告期内,原材料采购单价变动的原因。
请发行人说明:(1)报告期内,原材料及服务等采购总额情况;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激光系统集成硬件、激光精密加工设备产品主要原材料构成情况;
(2)各类原材料的前五大供应商情况,与发行人的合作历史,供应商选择的具体标准,部分供应商成立时间较短即成为前五大供应商的原因及合理性;同一材料不同供应商采购价格是否存在较大差异;(3)主要原材料芯片、PCB板、激光器、振镜等进销存数量、金额变动情况;(4)结合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中芯片、PCB板数量构成比例,分析报告期内芯片、PCB板的消耗数量与激光加工控制系统的销量是否匹配;(5)激光器、振镜的消耗量与激光系统集成硬件中相关产品的销量是否匹配。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说明:(1)对报告期内采购交易的核查方法及比例;(2)供应商与客户与发行人直接或间接股东、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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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方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并发表明确的核查意见。【回复】
一、发行人披露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五、发行人的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之“(二)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包括芯片、PCB板、激光器和振镜等。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平均采购单价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件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度 | ||
单价 | 变动比例 | 单价 | 变动比例 | 单价 | |
芯片 | 10.18 | -13.14% | 11.72 | 3.35% | 11.34 |
PCB板 | 17.77 | -4.82% | 18.67 | -7.21% | 20.12 |
激光器 | 13,172.28 | -3.07% | 13,589.56 | 12.59% | 12,069.62 |
振镜 | 1,813.48 | 2.76% | 1,764.76 | 1.26% | 1,742.78 |
1、芯片采购单价变动原因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芯片平均采购单价分别为11.34元/件、11.72元/件和
10.18元/件,变动比例分别为3.35%和-13.14%,单价波动主要系芯片采购结构变动所致。具体分析如下:
(1)2020年芯片平均采购价格变动分析
2020年相比2019年,发行人采购价格小幅上涨3.35%,基本保持稳定。
(2)2021年芯片平均采购价格变动分析
发行人2021年采购芯片平均单价相比2020年小幅下降,主要系结构变动所致。具体而言,发行人采购芯片型号较多,2020年及2021年前十大型号芯片采购金额占各期的占比分别为81.93%、77.02%,相关型号芯片的采购单价及采购金额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件,万件
序号 | 型号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平均单价 | 数量 | 占芯片 | 平均单 | 数量 | 占芯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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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额比例 | 价 | 采购额比例 | |||||
1 | EP4CE10F17C8NAB | 71.59 | 5.54 | 15.83% | 43.49 | 5.19 | 15.85% |
2 | IS61WV102416FBLL-10TLI | 30.16 | 8.79 | 10.58% | 35.12 | 3.00 | 7.39% |
3 | CY7C68013A-100AXC | 20.99 | 12.38 | 10.37% | 19.41 | 8.30 | 11.31% |
4 | S6R1616V1M-YI10 | 31.25 | 7.88 | 9.83% | 33.08 | 4.72 | 10.98% |
5 | 10M08SCU324C8G | 40.95 | 5.44 | 8.89% | 46.04 | 4.00 | 12.93% |
6 | JE_24_SSOP | 29.99 | 6.36 | 7.61% | 30.03 | 5.29 | 11.16% |
7 | 5M240ZT100C5N | 14.18 | 7.30 | 4.13% | 8.90 | 5.20 | 3.25% |
8 | DAC8512FSZ | 19.54 | 5.11 | 3.98% | 17.45 | 3.93 | 4.82% |
9 | EPCS4SI8N | 7.96 | 9.30 | 2.95% | 7.57 | 5.10 | 2.71% |
10 | TMS320C6747DZKBD4 | 84.50 | 0.85 | 2.85% | 90.42 | 0.24 | 1.54% |
前十大型号 | 28.00 | 68.95 | 77.02% | 25.95 | 44.96 | 81.93% |
注:上述型号产品系2021年采购金额前十大型号。
如上表所示,2021年,除EP4CE10F17C8NAB、5M240ZT100C5N等部分型号产品价格由于市场供应紧张等因素同比有所上涨外,其他主要型号芯片采购价格相对稳定,发行人2021年采购芯片平均单价相比2020年小幅下降主要系结构变动所致。
2、PCB板采购单价变动原因分析
报告期各期,PCB板采购平均单价分别为20.12元/件、18.67元/件和17.77元/件,变动比例分别为-7.21%和-4.82%,主要系价格及结构变动因素综合所致。报告期内,发行人PCB板按类型采购单价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件,元/件
PCB板型号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
数量 | 单价 | 采购占比 | 数量 | 单价 | 采购占比 | 数量 | 单价 | 采购占比 | |
LMC标准卡系列 | 10.66 | 12.96 | 50.43% | 5.80 | 14.30 | 52.26% | 3.96 | 15.28 | 51.52% |
LMC中高端系列 | 3.10 | 25.57 | 28.93% | 2.06 | 25.52 | 33.27% | 1.34 | 27.97 | 31.80% |
DLC系列 | 1.10 | 36.83 | 14.84% | 0.35 | 38.15 | 8.49% | 0.27 | 40.51 | 9.26% |
合计 | 14.87 | 17.36 | 94.19% | 8.21 | 18.14 | 94.02% | 5.56 | 19.55 | 92.58% |
报告期内,发行人PCB板采购单价小幅下降,主要系LMC标准卡系列的PCB板采购数量增加、规模采购优势突显,上游供货价格小幅下降。
8-1-168
3、激光器采购单价变动原因分析
报告期各期,激光器采购平均单价分别为1.21万元/件、1.36万元/件和
1.32万元/件,变动比例分别为12.59%和-3.07%,单价变动主要系结构因素和价格因素综合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采购激光器价格分不同型号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件
激光器型号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
单价 | 采购金额占比 | 单价 | 采购金额占比 | 单价 | 采购金额占比 | |
1064nm激光器 | 1.28 | 93.47% | 1.30 | 91.59% | 1.11 | 88.96% |
其中: 20W | 0.71 | 15.70% | 0.78 | 20.12% | 0.76 | 18.93% |
30W | 0.73 | 19.60% | 0.85 | 23.55% | 0.88 | 42.08% |
60W | 2.38 | 19.42% | 2.57 | 30.77% | 2.73 | 7.19% |
其他 | 2.44 | 38.74% | 3.57 | 17.14% | 4.59 | 20.76% |
355nm激光器 | 2.35 | 4.94% | 3.15 | 8.03% | 3.44 | 5.18% |
其他 | 1.69 | 1.59% | 0.66 | 0.39% | 3.89 | 5.86% |
合计 | 1.32 | 100.00% | 1.36 | 100.00% | 1.21 | 100.00% |
注:(1)根据激光器波长大小不同,公司采购激光器可划分1064nm激光器、355nm激光器等;(2)按照功率大小的不同,1064nm激光器可进一步划分为20W激光器、30W激光器、60W激光器及其他类型。2020年相比2019年,发行人采购激光器平均单价小幅上升,主要系在当期激光器价格相对平稳的情况下,发行人采购单价较高的60W1064nm激光器的比例由7.19%提高至30.77%所致。
2021年相比2020年,发行人采购激光器平均单价小幅下降3.07%,基本保持稳定。
4、振镜采购单价变动原因分析
报告期各期,振镜采购平均单价分别为0.17万元/件、0.18万元/件和0.18万元/件,变动比例分别为1.26%和2.76%,基本保持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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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说明
(一)报告期内,原材料及服务等采购总额情况;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激光系统集成硬件、激光精密加工设备产品主要原材料构成情况;
1、报告期内,原材料及服务等采购总额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原材料及服务等采购总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原材料 | 8,890.63 | 96.71% | 4,745.30 | 95.94% | 3,676.19 | 96.91% |
服务 | 302.22 | 3.29% | 200.71 | 4.06% | 117.39 | 3.09% |
合计 | 9,192.85 | 100.00% | 4,946.01 | 100.00% | 3,793.58 | 100.00% |
发行人采购原材料主要包括芯片、PCB板、激光器和振镜等,采购服务主要为PCB板外协加工。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和服务采购总额逐年上升,主要原因系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所致。
2、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激光系统集成硬件、激光精密加工设备产品主要原材料构成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激光系统集成硬件、激光精密
加工设备产品主要原材料构成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产品 | 主要 原材料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 | 芯片 | 2,011.82 | 50.59% | 1,330.83 | 50.85% | 713.81 | 48.22% |
PCB板 | 239.17 | 6.01% | 154.99 | 5.92% | 89.71 | 6.06% | |
其他电子元器件 | 756.65 | 19.03% | 571.57 | 21.84% | 321.09 | 21.69% | |
其他 | 969.05 | 24.37% | 559.85 | 21.39% | 355.84 | 24.04% | |
合计 | 3,976.69 | 100.00% | 2,617.23 | 100.00% | 1,480.45 | 100.00% | |
激光系统集成硬件 | 激光器 | 1,519.33 | 48.82% | 802.91 | 48.75% | 288.68 | 28.67% |
振镜 | 538.80 | 17.31% | 286.75 | 17.41% | 192.21 | 19.09% | |
振镜部件 | 370.04 | 11.89% | 194.33 | 11.80% | 194.33 | 19.30% | |
其他 | 683.72 | 21.97% | 362.88 | 22.03% | 331.53 | 32.93% |
8-1-170
产品 | 主要 原材料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合计 | 3,111.89 | 100.00% | 1,646.86 | 100.00% | 1,006.75 | 100.00% | |
激光精密加工设备 | 激光器 | 229.35 | 26.94% | 193.69 | 45.37% | 234.59 | 42.90% |
机架机柜 | 161.47 | 18.96% | 32.10 | 7.52% | 65.98 | 12.07% | |
振镜 | 61.78 | 7.26% | 22.36 | 5.24% | 31.95 | 5.84% | |
芯片 | 14.43 | 1.70% | 9.52 | 2.23% | 9.60 | 1.76% | |
PCB板 | 5.58 | 0.66% | 1.60 | 0.38% | 3.10 | 0.57% | |
其他 | 378.85 | 44.49% | 167.60 | 39.26% | 201.64 | 36.87% | |
合计 | 851.47 | 100.00% | 426.86 | 100.00% | 546.86 | 100.00% |
注:本表中,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激光系统集成硬件、激光精密加工设备产品的原材料构成情况系根据生产完工入库成本口径统计;招股说明书中原材料采购金额系实际采购金额,故上述原材料合计金额存在一定差异。发行人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主要原材料包括芯片、PCB板、其他电子元器件等,报告期内原材料构成基本保持稳定;激光系统集成硬件主要原材料包括激光器、振镜、振镜部件等,报告期内不同硬件及材料占比存在波动主要系客户硬件集成需求差异变动所致;激光精密加工设备主要原材料包括激光器、振镜、芯片、机柜机架等,其他原材料包括光学及视觉配件、电机、其他机加工件等多种其他配件,报告期内原材料构成基本保持稳定。
(二)各类原材料的前五大供应商情况,与发行人的合作历史,供应商选择的具体标准,部分供应商成立时间较短即成为前五大供应商的原因及合理性;同一材料不同供应商采购价格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1、各类原材料的前五大供应商情况,与发行人的合作历史,供应商选择的具体标准,部分供应商成立时间较短即成为前五大供应商的原因及合理性
(1)各类原材料的前五大供应商情况,与发行人的合作历史
发行人的主要原材料包括芯片、PCB板、激光器、振镜,各类别主要供应商情况如下:
①芯片前五名供应商
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名芯片供应商在该类别供应商中的排名及其变动情况如下:
8-1-171
供应商名称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深圳市信利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2 | 1 | 1 |
艾睿(中国)集团 | 3 | 2 | 2 |
北京深思数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7 | 3 | 5 |
深圳市英尚微电子有限公司 | 5 | 5 | 3 |
北京思汇众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1 | 4 | 4 |
北京领都科技有限公司 | 4 | - | - |
前五大供应商采购占比 | 78.18% | 91.38% | 92.41% |
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名芯片供应商整体相对稳定。其中,发行人向供应商北京思汇众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报告期内采购规模上升,主要系发行人对该供应商的产品质量及服务较为认可,双方合作逐步加深所致。发行人报告期内前五名芯片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如下:
A、深圳市信利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深圳市信利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 | 5,749.82万人民币 |
股权结构 | 陈少青持股74.57%;彭少端持股20.87%;彭焕林持股4.56% |
注册地 |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圩镇社区福田路24号海岸环庆大厦24层08A |
主营业务 | 主要从事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培训;信息系统的研发等业务 |
设立时间 | 2003年11月19日 |
开始合作时间 | 2014年9月开始合作 |
关联关系/其他利益关系 | 不存在 |
B、艾睿(中国)集团
公司名称 | 艾睿(中国)电子贸易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 | 1,777万美元 |
股权结构 | 艾睿电子(香港)有限公司持股100% |
注册地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巴圣路275号1幢楼A部位 |
主营业务 | 主要从事电子产品、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元器件的批发、进出口、零售,并提供相关配套业务等业务 |
设立时间 | 2005年5月16日 |
开始合作时间 | 2011年6月开始合作 |
关联关系/其他利益关系 | 不存在 |
8-1-172
C、北京深思数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北京深思数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 | 2,000万人民币 |
股权结构 | 鞠成立持股45.82%;韩勇持股13.28%;孙吉平持股10.42%;创优阿尔法(天津)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持股8.44%;创优贝达(天津)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持股6.79%;刘修颖持股5.00%等 |
注册地 |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5号楼5层510 |
主营业务 | 主要从事软件开发;应用软件服务;销售电子产品等业务 |
设立时间 | 2013年3月4日 |
开始合作时间 | 2013年12月开始合作 |
关联关系/其他利益关系 | 不存在 |
D、深圳市英尚微电子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深圳市英尚微电子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 | 100万人民币 |
股权结构 | 孟伟利持股80%;徐金花持股20% |
注册地 |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69区洪浪北二路30号信义领御研发中心1栋1103 |
主营业务 | 主要从事集成电路、电子元器件、计算机软硬件及周边设备的技术开发、销售等业务 |
设立时间 | 2011年5月20日 |
开始合作时间 | 2016年3月开始合作 |
关联关系/其他利益关系 | 不存在 |
E、北京思汇众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北京思汇众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 | 200万人民币 |
股权结构 | 魏明珠持股75%;陈泳标持股25% |
注册地 |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18号A座405E-5 |
主营业务 | 主要从事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机械设备销售等业务 |
设立时间 | 2017年3月23日 |
开始合作时间 | 2018年5月开始合作 |
关联关系/其他利益关系 | 不存在 |
F、北京领都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北京领都科技有限公司 |
8-1-173
注册资本 | 1500万人民币 |
股权结构 | 张虎持股90%;李清波持股10% |
注册地 | 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北清路1号院8号楼2层2单元207 |
主营业务 | 主要从事电子产品、软件及辅助设备销售等业务 |
设立时间 | 2018年1月22日 |
开始合作时间 | 2021年4月开始合作 |
关联关系/其他利益关系 | 不存在 |
②PCB板前五名供应商
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名PCB板供应商在该类别供应商中的排名及其变动情况如下:
供应商名称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景祥泰(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3 | 1 | 1 |
北京一造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 - | 3 | 2 |
深圳市德运昌科技有限公司 | - | 4 | 3 |
北京普林拓展科技有限公司 | - | - | 4 |
志恒集团 | 1 | 2 | - |
深圳市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 | 2 | 5 | - |
深圳市洛贝尔电子有限公司 | 5 | - | - |
苏州易启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4 | - | - |
前五大供应商采购占比 | 100.00% | 99.81% | 100.00% |
注:志恒集团包括吉林省志恒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志恒信科技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名PCB板供应商存在部分变动,采购金额排名上升较快的主要是志恒集团、深圳市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两家。其中,志恒集团合作背景详见本题“(3)部分供应商成立时间较短即成为前五大供应商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回复内容;深圳市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系广东骏亚(603386)持股100%的子公司,长期从事电路板的技术开发及销售,发行人自2020年通过商务洽谈开展合作,采购金额逐步上升。
发行人报告期内前五名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如下:
A、景祥泰(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景祥泰(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8-1-174
注册资本 | 550万人民币 |
股权结构 | 齐小花持股60%;叶根深持股40% |
注册地 | 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街道增光路24号2栋北108室 |
主营业务 | 主要从事技术开发;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等业务 |
设立时间 | 2009年4月27日 |
开始合作时间 | 2014年7月开始合作 |
关联关系/其他利益关系 | 不存在 |
B、北京一造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北京一造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 | 200万人民币 |
股权结构 | 刘炳华持股33.33%;张婷婷持股65.33%;张春霞持股1.17%;田桂萍持股0.17% |
注册地 |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2号2号楼2层2B02 |
主营业务 | 主要从事委托加工电子产品等业务 |
设立时间 | 2006年7月3日 |
开始合作时间 | 2017年12月开始合作 |
关联关系/其他利益关系 | 不存在 |
C、深圳市德运昌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深圳市德运昌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 | 1,000万人民币 |
股权结构 | 洪德云持股65%;林海银持股35% |
注册地 |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固戍社区宝安大道旁三围红湾工业园D幢六、七楼西边 |
主营业务 | 主要从事新型表面贴装元器件、电子模块、电子元器件、新型电子元器件的技术开发与销售等业务 |
设立时间 | 2010年9月15日 |
开始合作时间 | 2019年11月开始合作 |
关联关系/其他利益关系 | 不存在 |
D、北京普林拓展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北京普林拓展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 | 350万人民币 |
股权结构 | 王树波持股94.29%;李丽持股5.71% |
注册地 | 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北清路1号院6号楼9层1单元1012A室 |
8-1-175
主营业务 | 主要从事技术开发;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零配件、电子产品等业务 |
设立时间 | 2001年4月28日 |
开始合作时间 | 2010年5月开始合作 |
关联关系/其他利益关系 | 不存在 |
E、志恒集团
公司名称 | 吉林省志恒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志恒信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 | 200万人民币 | 500万人民币 |
股权结构 | 陈志新持股100% | 潘晶持股100% |
注册地 | 吉林省延边州延吉市爱丹路696号1单元1001 | 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开发区前高米店盛坊路南侧2号楼三层308室 |
主营业务 | 主要从事电路板焊接、加工、安装及维修;电路板、电子元器件等销售业务 | 主要从事精密电子产品加工组装等业务 |
设立时间 | 2018年10月18日 | 2010年12月1日 |
开始合作时间 | 2018年11月开始合作 | 2021年10月开始合作 |
关联关系/其他利益关系 | 不存在 | 不存在 |
F、深圳市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深圳市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 | 900万人民币 |
股权结构 | 广东骏亚(603386)持股100% |
注册地 |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桥塘路福源工业区第六幢 |
主营业务 | 主要从事电路板的技术开发及销售;电子产品的研发、销售等业务 |
设立时间 | 2005年6月27日 |
开始合作时间 | 2020年11月开始合作 |
关联关系/其他利益关系 | 不存在 |
G、深圳市洛贝尔电子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深圳市洛贝尔电子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 | 10万人民币 |
股权结构 | 苏东珠持股50%;陈剑南持股50% |
注册地 | 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航苑大厦西座605 |
主营业务 | 主要从事电子元器件、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等业务 |
设立时间 | 2014年6月18日 |
8-1-176
开始合作时间 | 2021年2月开始合作 |
关联关系/其他利益关系 | 不存在 |
H、苏州易启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苏州易启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 | 1,000万人民币 |
股权结构 | 苏州兴承硕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50%;深圳市易瑞来企业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持股30%;苏州华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持股20% |
注册地 | 苏州高新区科技城昆仑山路189号 |
主营业务 | 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电子零配件等研发、生产与销售等业务 |
设立时间 | 2016年10月31日 |
开始合作时间 | 2021年8月开始合作 |
关联关系/其他利益关系 | 不存在 |
③激光器前五名供应商
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名激光器供应商在该类别供应商中的排名及其变动情况如下:
供应商名称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杰普特(688025) | 1 | 1 | 1 |
锐科激光(300747) | 2 | 4 | 5 |
鼎慧机电 | 3 | 2 | 2 |
JD union Pte. Ltd | 4 | 3 | 3 |
飞全激光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 7 | - | - |
波长光电 | 6 | 8 | 4 |
武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 5 | 5 | 6 |
前五大供应商采购占比 | 94.32% | 91.30% | 90.12% |
注:鼎慧机电包括济南鼎慧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和济南雅烁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名激光器供应商相对稳定。
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前五名激光器供应商基本情况如下:
A、锐科激光(股票代码:300747)
公司名称 |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无锡锐科光纤激光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资本 | 43,602.35万人民币 | 10,000万人民币 |
8-1-177
股权结构 | 中国航天三江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3.68%;闫大鹏持股9%等 |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
注册地 | 武汉市东湖开发区高新大道999号 | 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堰新路578号-1 |
主营业务 | 主要从事光纤激光器及其关键器件与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等业务 | 主要从事激光器、光学及光电子元器件、激光精密加工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等业务 |
设立时间 | 2007年4月6日 | 2018年12月6日 |
开始合作时间 | 2012年11月开始合作 | 2020年4月开始合作 |
关联关系/其他利益关系 | 不存在 | 不存在 |
B、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025)
公司名称 |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 | 9,236.86万人民币 |
股权结构 | 黄治家持股21.38%;深圳市同聚咨询管理企业(普通合伙)持股16.85%等 |
注册地 | 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五路8-1号科姆龙科技园A栋1201 |
主营业务 | 主要从事研发、生产和销售激光器以及主要用于集成电路和半导体光电相关器件精密检测及微加工的智能装备等业务 |
设立时间 | 2006年4月18日 |
开始合作时间 | 2014年7月开始合作 |
关联关系/其他利益关系 | 不存在 |
C、JD union Pte. Ltd
公司名称 | JD union Pte. Ltd |
注册资本 | 81,000美元 |
股权结构 | - |
注册地 | 8 Boon Lay Way, Tradehub 21, #07-06 Singapore 60996 |
主营业务 | 材料加工行业激光器的销售 |
设立时间 | 2005年11月2日 |
开始合作时间 | 2017年6月开始合作 |
关联关系/其他利益关系 | 不存在 |
D、飞全激光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飞全激光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 | 1,500万人民币 |
股权结构 | 李双飞持股86.67%;刘伟涛持股6.67%;赵捷持股6.66% |
注册地 | 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堰新路578号-3 |
8-1-178
主营业务 | 主要从事激光切割机、激光标刻机、激光焊接机、自动化设备、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及其零配件的生产和销售等业务 |
设立时间 | 2016年12月6日 |
开始合作时间 | 2017年2月开始合作 |
关联关系/其他利益关系 | 不存在 |
E、鼎慧机电
公司名称 | 济南鼎慧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 济南雅烁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 | 200万人民币 | 51万元人民币 |
股权结构 | 谢轶波持股60%;邢世慧持股20%;牛慧丽持股20% | 谢轶波持股100% |
注册地 |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蓝翔路15号时代总部基地二区2号楼101室第三层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北园大街26号龙岱华厦2-504室 |
主营业务 | 主要从事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销售等业务 | 主要从事工业自动化控制设备、机械设备技术研发、销售等业务 |
设立时间 | 2017年6月20日 | 2014年8月8日 |
开始合作时间 | 2018年10月开始合作 | 2017年7月开始合作 |
关联关系/其他利益关系 | 不存在 | 不存在 |
F、波长光电
公司名称 |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爱丁堡(南京)光电设备有限公司 | 新诺红外科技南京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 | 8,678.80万人民币 | 46.12万美元 | 205.00万人民币 |
股权结构 | 朱敏持股50.37%;吴玉堂持股24.97%等 | 光研科技南京有限公司持股65.00%;WANG SHANZHONG持股35.00% | 光研科技南京有限公司持股50.90%;余霞持股49.00%等 |
注册地 |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湖熟工业集中区 | 南京市江宁区芝兰路18号(江宁科学园) | 南京市江宁区湖熟工业集中区波光路18号 |
主营业务 | 主要从事光机电产品和激光产品及配件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提供激光和红外系统解决方案等业务 | 主要从事光电设备、光电仪器、光电组件、微纳感测及自动化设备工业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等业务 | 主要从事光纤器件、光纤激光、通讯、探测器、检测系统技研发等业务 |
设立时间 | 2008年12月24日 | 2015年1月5日 | 2015年5月28日(2019年注销) |
开始合作时间 | 2011年4月开始合作 | 2018年8月开始合作 | 2018年6月开始合作 |
关联关系/其他利益关系 | 不存在 | 不存在 | 不存在 |
G、武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8-1-179
公司名称 | 武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 | 4,474.88万人民币 |
股权结构 |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9.55%;徐进林持股13.41%;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2.96%;建投投资有限公司持股9.39%;深圳哈勃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7.00%;ZHENLIN LIU持股5.19%等 |
注册地 | 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大学园路20号普天科技园2幢3楼 |
主营业务 | 主要从事激光器及激光精密加工设备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等业务 |
设立时间 | 2003年7月14日 |
开始合作时间 | 2017年2月开始合作 |
关联关系/其他利益关系 | 不存在 |
④振镜前五名供应商
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名振镜供应商在该类别供应商中的排名及其变动情况如下:
供应商名称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深圳市腾富泰科技有限公司 | 1 | 1 | 1 |
鞍山精准光学扫描技术有限公司 | 6 | 6 | 8 |
武汉思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7 | 4 | 5 |
大族激光 | 5 | 2 | 7 |
金海创集团 | 4 | 7 | 2 |
深圳市加沃泰克技术有限公司 | 10 | 5 | 6 |
深圳市欧亚激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3 | 3 | 3 |
深圳市全景激光有限公司 | - | - | 4 |
同科集团 | 2 | - | 未进前10 |
前五大供应商采购占比 | 90.09% | 84.08% | 81.30% |
注:(1)金海创集团包括江苏金海创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金海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同科集团包括深圳市同科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同科激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名振镜供应商存在部分变动,采购金额排名上升较快的主要系同科集团。发行人向同科集团2021年采购规模上升主要系该供应商从事激光焊接振镜研发及生产,随着发行人向下游焊接应用的拓展,向该供应商采购规模有所上升。
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名振镜供应商基本情况如下:
8-1-180
A、深圳市腾富泰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深圳市腾富泰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 | 1,000万人民币 |
股权结构 | 王锡坤持股70%;唐炳城持股30% |
注册地 | 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街道西田社区第二工业区39号三楼北边 |
主营业务 | 主要从事振镜电机、驱动器、自动化设备、光机电产品的研发及销售等业务 |
设立时间 | 2016年1月26日 |
开始合作时间 | 2016年12月开始合作 |
关联关系/其他利益关系 | 不存在 |
B、鞍山精准光学扫描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鞍山精准光学扫描技术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 | 100万人民币 |
股权结构 | 赵刚持股55%;张跃持股45% |
注册地 | 高新区千山路368号 |
主营业务 | 主要从事工业激光设备、振镜光学扫描研发制作销售、安装、调试等业务 |
设立时间 | 2013年1月15日 |
开始合作时间 | 2014年4月开始合作 |
关联关系/其他利益关系 | 不存在 |
C、武汉思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武汉思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 | 200万人民币 |
股权结构 | 易群持股52.5%;汪辰西持股47.5% |
注册地 |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大学科技园武大科技园3S地球空间信息产业基地三区A7幢1层02号 |
主营业务 | 主要从事光机电一体化产品生产、销售、技术推广等业务 |
设立时间 | 2009年8月20日 |
开始合作时间 | 2011年7月开始合作 |
关联关系/其他利益关系 | 不存在 |
D、深圳市加沃泰克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深圳市加沃泰克技术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 | 100万人民币 |
8-1-181
股权结构 | 张昕持股60%;罗宏伟持股40% |
注册地 |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72区综合楼7-8栋8栋605 |
主营业务 | 主要从事光机电产品、电子通讯产品的研发、销售等业务 |
设立时间 | 2004年11月2日 |
开始合作时间 | 2017年8月开始合作 |
关联关系/其他利益关系 | 不存在 |
E、大族激光(股票代码:002008)
公司名称 | 深圳市大族思特科技有限公司 | 深圳市大族电机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 2,216.07万人民币 | 10,000万人民币 |
股权结构 |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84.38%;丁兵持股6.38%;王光能持股5.87%等 |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
注册地 |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和平社区重庆路大族激光工业园厂房4栋401 |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园北区北环大道9018号大族创新大厦A栋501、B栋5层、C栋5层 |
主营业务 | 主要从事光学扫描振镜电机、音圈电机、微型电机等工业特种电机及驱动、控制系统的软硬件研发、销售等业务 | 主要从事:直线电机、力矩电机、振镜、驱动器、自动化设备生产、销售等业务 |
设立时间 | 2017年8月26日 | 2005年6月27日 |
开始合作时间 | 2018年7月开始合作 | 2017年4月开始合作 |
关联关系/其他利益关系 | 不存在 | 不存在 |
F、金海创集团
公司名称 | 江苏金海创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金海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 | 2,000万人民币 | 3,000万人民币 |
股权结构 | 北京金海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股100% | 周双留持股55%;陈磊持股35%;徐炜持股10% |
注册地 | 镇江新区丁卯经十五路99号29幢 |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9号A座10层A1111 |
主营业务 | 主要从事光机电仪器、光电设备及电子产品的生产、制造等业务 | 主要从事电子产品、激光部件、电力设备组装加工、销售业务 |
设立时间 | 2014年6月20日 | 2001年8月9日 |
开始合作时间 | 2018年6月开始合作 | 2017年2月开始合作 |
关联关系/其他利益关系 | 不存在 | 不存在 |
G、深圳市欧亚激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深圳市欧亚激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8-1-182
注册资本 | 1,200万人民币 |
股权结构 | 深圳市景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85%;杨长春持股15% |
注册地 | 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东方大田洋工业区田园路4号B栋厂房 |
主营业务 | 主要从事自动化设备、机械设备、激光设备及其配件的研发和销售等业务 |
设立时间 | 2014年7月16日 |
开始合作时间 | 2018年1月开始合作 |
关联关系/其他利益关系 | 不存在 |
H、同科集团
公司名称 | 深圳市同科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 深圳市同科激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 | 50万人民币 | 1,000万人民币 |
股权结构 | 钟情持股30%;赵民持股15%;胡鉴持股15%;洪瑞煌持股15%;肖桂华持股10%;郭芳芳持股5%;单艳群持股5%;杨典皇持股5% | 赵民持股40%;珠海同科捌号智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股30%;珠海启创星宇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5%;深圳市陆号同科智能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0%;深圳市同科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5% |
注册地 | 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田湾路5号F栋厂房301 | 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田湾路5号F栋厂房401 |
主营业务 | 主要从事自动化控制系统、自动化控制设备、电子产品的生产、销售等业务 | 主要从事激光控制系统、机电一体化控制系统、自动化控制系统等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等业务 |
设立时间 | 2010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24日 |
开始合作时间 | 2019年10月开始合作 | 2021年11月开始合作 |
关联关系/其他利益关系 | 不存在 | 不存在 |
I、深圳市全景激光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深圳市全景激光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 | 50万人民币 |
股权结构 | 吕武全持股90%;沈莲持股10% |
注册地 | 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楼岗社区松岗大道36号301 |
主营业务 | 主要从事激光产品、软件的研发与销售等业务 |
设立时间 | 2009年4月8日 |
开始合作时间 | 2019年2月开始合作 |
关联关系/其他利益关系 | 不存在 |
8-1-183
(2)供应商选择的具体标准
发行人选择供应商的具体标准主要包含:采购需求、历史合作情况、品牌品质、报价、供货稳定性、行业信誉度、生产经营规模等因素。公司制定了《供应商评估准入、管理制度》,对于供应商的准入和后续管理进行规定,并将供应商划分为五类,具体标准如下:
供应商类别 | 代码 | 具体说明或介绍 |
战略合作伙伴 | A | 经评定为合格供应商,行业知名,长期多次合作,与公司在发展战略上共同进退 |
合格供应商 | B | 经评定为合格供应商,与公司有过合作 |
试用供应商 | C | 资质审查合格,具备向公司提供原料、产品或服务的资格,尚未开展合作或首次合作存在问题但不严重,有意再次试用 |
不合格供应商 | D | 资质审查不合格或评审委不合格。多个供应商选择的情况下不予采用,若参与公司采购需重新考察、评审 |
黑名单供应商 | E | 在采购或合同履约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严重违约等行为,永不采用 |
公司引进新的供应商(C类)主要通过供应商推荐、供应商考察、和供应商审批的方式,确定合格供应商。之后在具体采购过程中,公司通过询价、评估、招标等方式,按当期采购需求、报价、交货期等进行综合评定,择优选择供应商。采购完成后,根据采购过程和质量评估对供应商进行商业评价,最终完成供应商综合评价报告并进行再次评级。
公司对供应商资料库进行动态管理,由采购经理负责供应商资料库的建立和维护,及时更新补充,确保供应商资料库能够满足采购需求。
(3)部分供应商成立时间较短即成为前五大供应商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部分供应商成立时间较短即成为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的基本信息如下: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内容 | 成立时间 | 开始合作时间 | 成为公司前五大供应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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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北京思汇众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芯片 | 2017年3月 | 2018年5月 | 2019年 |
2 | 吉林省志恒科技有限公司 | PCB板、外协加工 | 2018年10月 | 2018年11月 | 2020年 |
3 | 济南鼎慧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 激光器 | 2017年6月 | 2018年10月 | 2019年 |
①北京思汇众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汇众达”)
思汇众达系发行人芯片供应商,成立于2017年3月,并于2018年5月与发行人开始合作。思汇众达与发行人业务合作主要承接自家族企业北京思诺众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诺众达”)。发行人与思诺众达自2011年开始合作,该公司于2017年5月注销,相关采购业务转至思汇众达。
②吉林省志恒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志恒”)
吉林志恒系发行人PCB板和外协加工供应商,成立于2018年10月,并于2018年11月与发行人开始合作。该公司家族企业北京志恒信科技有限公司自2010年即开始从事相关业务,具有多年累积经验,自吉林志恒成立后,两家公司协同对外开展业务。发行人自2018年11月与吉林志恒开始合作。
③济南鼎慧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鼎慧”)
济南鼎慧系发行人低功率激光器供应商,成立于2017年6月,并于2018年10月与发行人开始合作。济南鼎慧为锐科激光的激光器贸易商,公司原低功率激光器主要向锐科激光采购,后考虑就近采购、交货期等因素,发行人自2018年10月开始与济南鼎慧开展采购合作。
2、同一材料不同供应商采购价格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公司采购的原材料类型和规格较多,不同型号产品价格存在差异。从同类型原材料来看,发行人不同供应商因主要采购型号不同导致价格存在差异;而从同一型号原材料来看,相同型号不同供应商的采购价格不存在明显差异。报告期各期,公司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价格的对比情况如下:
(1)芯片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芯片的平均价格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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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深圳市信利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4.38 | 6.72 | 5.86 |
艾睿(中国)集团 | 13.59 | 34.16 | 33.68 |
北京深思数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9.99 | 30.03 | 30.04 |
深圳市英尚微电子有限公司 | 31.21 | 33.13 | 37.07 |
北京思汇众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14.89 | 12.50 | 14.84 |
北京领都科技有限公司 | 29.24 | - | - |
注:发行人2021年向艾睿(中国)集团采购价格下降主要系价格较低的接口类芯片采购占比上升所致。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不同供应商采购芯片的平均价格存在差异,主要系发行人向不同供应商采购的主要芯片型号存在差异导致。其中,发行人向深圳市信利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主要采购接口类、处理器类等多种型号芯片,其中1元/件-3元/件的接口类芯片数量占比较超40%,导致采购单价相对偏低;向艾睿(中国)集团2019年和2020年采购价格较高主要系采购单价较高的MCU芯片占比较高所致;向北京深思数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采购定制加密芯片,报告期内定价稳定在30元/件左右;向深圳市英尚微电子有限公司采购单价较高的存储类芯片;向北京思汇众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采购芯片数量较多,不同期间采购价格由于采购结构变动存在一定变动;向北京领都科技有限公司主要采购单价较高的存储类芯片。
(2)PCB板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PCB板的平均单价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件
供应商名称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景祥泰(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26.33 | 18.17 | 21.33 |
北京一造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 - | 13.33 | 11.06 |
深圳市德运昌科技有限公司 | - | 36.31 | 45.55 |
北京普林拓展科技有限公司 | - | - | 98.23 |
吉林省志恒科技有限公司 | 22.26 | 25.17 | - |
深圳市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 | 13.24 | 78.70 | - |
深圳市洛贝尔电子有限公司 | 14.24 | - | - |
苏州易启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320.20 | - | - |
注:(1)发行人2020年向深圳市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采购单价较高,主要系当期
8-1-186
处于小批量样品采购阶段,当期仅采购185件、价格较高,2021年量产采购后价格进入平稳水平;(2)发行人2019年向北京普林拓展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价格较高,主要系当期仅采购18件定制化程度较高的PCB板所致;(3)发行人2021年向苏州易启康电子科技有限公
司采购单价较高,主要系当期处于小批量样品采购阶段,当期仅采购45件、价格较高。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不同供应商采购PCB板的平均单价存在差异,主要系发行人向不同供应商采购的型号存在差异,以及相同型号由于采购量等因素导致采购单价差异。以2021年为例,该期间发行人向志恒集团、深圳市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两家供应商采购PCB板金额分别占该类材料总采购的56.80%、
38.66%。在采购型号方面,发行人向志恒集团主要采购包括标准卡系列、中高端控制卡系列等多种系列产品,其中标准卡系列占比24.67%,而向深圳市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采购中标准卡系列占比91.63%,由于标准卡系列价格通常在12元/件-14元/件左右,低于中高端控制卡,是导致上述两家供应商采购单价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在采购量方面,采购量不同也会导致采购价格存在差异,如FBLI-B-LV4型号,发行人当期向深圳市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采购4.80万件,单价12.34元/件,向吉林省志恒科技有限公司采购0.68万件,采购价格13.55元/件。上述因素综合导致发行人PCB板不同供应商采购价格存在差异。
(3)激光器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激光器的平均单价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件
供应商名称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锐科激光(300747) | 3.48 | 4.83 | 1.84 |
杰普特(688025) | 1.26 | 1.33 | 1.05 |
鼎慧机电 | 0.58 | 0.58 | 0.77 |
JD union Pte. Ltd | 15.74 | 14.90 | 16.96 |
飞全激光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 1.25 | - | - |
波长光电 | 2.50 | 2.35 | 5.91 |
武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 2.65 | 3.01 | 3.93 |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不同供应商采购激光器的平均单价存在差异,主要系发行人向不同供应商采购的型号存在差异导致。报告期内,发行人向锐科激光、杰普特、济南鼎慧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等三家供应商采购金额占比均在75%以上。
8-1-187
其中,发行人向锐科激光主要采购150WQCW激光器,该类激光器价格单价相对偏高;向杰普特主要采购20W、30W激光器,价格通常在0.7-0.8万元/件,及60W激光器,价格通常在2.5-3万元/件;向济南鼎慧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主要采购20W、30W及50W激光器,相关定价区间在0.4-0.8万元/件。此外,发行人通过JD union Pte. Ltd采购激光器价格较高,主要系发行人通过该公司采购IPG激光器,该类激光器系50W短脉宽固体激光器,市场价格在15万元/台左右。
(4)振镜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振镜的平均单价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件
供应商名称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深圳市腾富泰科技有限公司 | 0.15 | 0.13 | 0.13 |
鞍山精准光学扫描技术有限公司 | 1.79 | 1.34 | 0.85 |
武汉思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1.36 | 1.87 | 1.59 |
大族激光 | 0.22 | 0.23 | 0.27 |
金海创集团 | 0.18 | 0.25 | 0.13 |
深圳市加沃泰克技术有限公司 | 0.22 | 0.21 | 0.21 |
深圳市欧亚激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0.13 | 0.13 | 0.16 |
深圳市全景激光有限公司 | - | - | 2.49 |
同科集团 | 0.32 | - | 0.44 |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不同供应商采购振镜的平均单价存在差异,主要系发行人向不同供应商采购的型号存在差异导致。如发行人向深圳市腾富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欧亚激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采购振镜主要为2D振镜,单价相对较低,主要集中在0.1-0.2万元/件;向鞍山精准光学扫描技术有限公司、武汉思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采购振镜主要为3D振镜、Scanlab振镜等,单价相对较高。
(三)主要原材料芯片、PCB板、激光器、振镜等进销存数量、金额变动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要原材料芯片、PCB板、激光器、振镜等的进销存数
8-1-188
量、金额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年 | |||||||||
类别 | 单位 | 期初数量 | 期初金额 | 入库数量 | 入库金额 | 出库数量 | 出库金额 | 期末数量 | 期末金额 |
芯片 | 万件 | 20.73 | 335.71 | 246.24 | 2,506.55 | 185.89 | 1,992.80 | 81.08 | 849.47 |
PCB板 | 万件 | 0.17 | 2.90 | 15.42 | 274.04 | 12.74 | 238.63 | 2.85 | 38.31 |
激光器 | 台 | 39.00 | 33.42 | 1,374.00 | 1,809.87 | 1,356.00 | 1,767.84 | 57.00 | 75.45 |
振镜 | 台 | 84.00 | 31.39 | 3,180.00 | 576.69 | 3,192.00 | 578.39 | 72.00 | 29.69 |
2020年 | |||||||||
类别 | 单位 | 期初数量 | 期初金额 | 入库数量 | 入库金额 | 出库数量 | 出库金额 | 期末数量 | 期末金额 |
芯片 | 万件 | 38.72 | 367.76 | 121.52 | 1,423.91 | 139.51 | 1,455.95 | 20.73 | 335.71 |
PCB板 | 万件 | 1.05 | 14.77 | 8.49 | 158.59 | 9.37 | 170.46 | 0.17 | 2.90 |
激光器 | 台 | 26.00 | 31.01 | 751.00 | 1,020.58 | 738.00 | 1,018.17 | 39.00 | 33.42 |
振镜 | 台 | 97.00 | 31.40 | 1,654.00 | 291.89 | 1,667.00 | 291.90 | 84.00 | 31.39 |
2019年 | |||||||||
类别 | 单位 | 期初数量 | 期初金额 | 入库数量 | 入库金额 | 出库数量 | 出库金额 | 期末数量 | 期末金额 |
芯片 | 万件 | 20.59 | 126.10 | 95.73 | 1,085.63 | 77.60 | 843.97 | 38.72 | 367.76 |
PCB板 | 万件 | 0.39 | 8.50 | 5.83 | 117.41 | 5.18 | 111.15 | 1.05 | 14.77 |
激光器 | 台 | 13.00 | 28.28 | 440.00 | 531.06 | 427.00 | 528.33 | 26.00 | 31.01 |
振镜 | 台 | 97.00 | 34.11 | 1,381.00 | 240.68 | 1,381.00 | 243.39 | 97.00 | 31.40 |
报告期内,发行人芯片、PCB板、激光器、振镜等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和领用规模均呈现增长趋势,主要原因系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扩大,原材料采购需求和生产消耗随之增长。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要原材料出库主要用于生产领用,部分用于研发等非生产领用,主要原材料的出库数量、出库金额与生产领用数量、金额基本匹配。
(四)结合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中芯片、PCB板数量构成比例,分析报告期内芯片、PCB板的消耗数量与激光加工控制系统的销量是否匹配;
如前所述,公司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主要由面向客户可操作的应用软件和安装于激光加工设备中的搭载下位控制程序的硬件载体组成,其原材料主要由芯片、PCB板、电容电阻等其他电子元器件组成。
8-1-189
从生产环节来看,芯片、PCB板主要先通过外协加工方式加工成半成品板卡,再通过程序烧录等工序形成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不同型号的板卡耗用芯片数量有差异,单位板卡耗用芯片数通常在11件至25件左右;板卡产量和PCB板消耗量通常比例为1:1。
报告期内,芯片、PCB板的消耗数量与所生产板卡的产量匹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件
项目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芯片消耗量① | 185.89 | 139.51 | 77.60 |
其中:生产消耗 | 184.14 | 135.35 | 77.02 |
其他 | 1.75 | 4.16 | 0.58 |
PCB板消耗量② | 12.74 | 9.37 | 5.18 |
其中:生产消耗 | 12.70 | 9.35 | 5.14 |
其他 | 0.04 | 0.02 | 0.04 |
板卡产量③ | 12.73 | 9.31 | 5.12 |
芯片与板卡比例①/③ | 14.61 | 14.54 | 15.04 |
PCB板与板卡比例②/③ | 1.00 | 1.00 | 1.00 |
报告期内,发行人板卡消耗数量与激光加工控制系统的销量匹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件
项目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板卡期初数量④ | 2.25 | 1.48 | 0.52 |
加:板卡产量③ | 12.73 | 9.31 | 5.12 |
减: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板卡消耗量⑤ | 13.31 | 8.48 | 4.12 |
其他领用⑥ | 0.17 | 0.07 | 0.04 |
板卡期末结存⑦ | 1.49 | 2.25 | 1.48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产量⑧ | 12.75 | 8.26 | 3.91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销量⑨ | 12.08 | 8.17 | 3.90 |
消耗量/产量⑤/⑧ | 1.04 | 1.03 | 1.05 |
消耗量/销量⑤/⑨ | 1.10 | 1.04 | 1.06 |
报告期内,发行人板卡消耗数量与激光加工控制系统的产量比例分别为
1.05、1.03、1.04,板卡消耗数量与激光加工控制系统的销量比例分别为1.06、
1.04、1.10,报告期内相对稳定。其中,2021年,板卡消耗数量与激光加工控制系统的销量同比小幅上升,主要系当期库存数量所致。
8-1-190
综上,报告期内,随着公司板卡激光加工控制系统销量逐年上升,板卡的消耗数量相应上升,芯片和PCB板的投入量也逐年上升;芯片、PCB板的消耗数量与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产量、销量具有匹配性。
(五)激光器、振镜的消耗量与激光系统集成硬件中相关产品的销量是否匹配。
1、激光器的消耗量与激光系统集成硬件中相关产品的销量的匹配关系
报告期内,激光器的消耗量与激光系统集成硬件中相关产品的销量的匹配关系具体如下:
单位:台
产品类别 | 项目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激光器 | 消耗数量 | 1,356.00 | 738.00 | 427.00 |
其中:生产消耗数量① | 1,344.00 | 724.00 | 424.00 | |
其他领用 | 12.00 | 14.00 | 3.00 | |
激光器产品产量② | 1,342.00 | 722.00 | 420.00 | |
激光系统集成硬件中激光器销量③ | 1,164.00 | 597.00 | 234.00 | |
生产消耗数量/产量①/② | 1.00 | 1.00 | 1.01 | |
生产消耗数量/销量①/③ | 1.15 | 1.21 | 1.81 |
注:(1)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激光精密加工设备的产量分别为165台、119台及272台;
(2)2019年生产消耗数量/销量①/③较高,主要系受当期激光器用于激光设备生产较多、用于销售较少所致。
报告期各期,激光器生产消耗数量与产量基本持平,与当期激光器产品销量差异主要系当期激光加工设备消耗及库存等因素变动所致。除激光加工设备领用及库存等因素影响外,激光器生产消耗量与销量整体具有稳定匹配关系。
2、振镜的消耗量与激光系统集成硬件中相关产品的销量的匹配关系
报告期内,振镜的消耗量与激光系统集成硬件中相关产品的销量的匹配关系具体如下:
单位:件
产品类别 | 项目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振镜 | 消耗数量 | 3,192.00 | 1,667.00 | 1,381.00 |
其中:生产消耗数量① | 3,183.00 | 1,652.00 | 1,368.00 | |
其他领用 | 9.00 | 15.00 | 13.00 |
8-1-191
产品类别 | 项目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振镜产量② | 4,558.00 | 2,127.00 | 1,859.00 | |
激光系统集成硬件中振镜销量③ | 3,470.00 | 1,763.00 | 1,628.00 | |
生产消耗数量/产量①/② | 0.70 | 0.78 | 0.74 | |
产量/销量②/③ | 1.31 | 1.21 | 1.14 |
注:(1)振镜产量②中包括外购振镜调试生产及外购配件生产振镜等,故该数量大于外购振镜生产消耗数量;(2)振镜产量②中部分用于生产设备,故该数量大于激光系统集成硬件中振镜销量,报告期内发行人激光精密加工设备的产量分别为165台、119台及272台。
报告期内,除激光加工设备领用及库存等因素影响外,发行人激光器、振镜的消耗量与集成硬件中激光器、振镜的销量整体具有稳定匹配关系。
三、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说明:(1)对报告期内采购交易的核查方法及比例;(2)供应商与客户与发行人直接或间接股东、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关联方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并发表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对报告期内采购交易的核查方法及比例
1、查阅公司与采购交易相关的内控制度,确定岗位职责是否明确,不相容岗位是否分离;了解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并测试运行的有效性。关注公司的原材料入库及单据的流转、采购合同、订单签订过程是否符合相关内部制度的要求。
2、访谈发行人管理层及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了解发行人采购政策、供应商管理制度及报告期内采购价格变动原因等。
3、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天眼查等渠道,了解主要供应商的背景信息,判断该等供应商向发行人销售相关产品是否合理,销售规模与业务规模是否匹配。
4、访谈公司重要供应商,对供应商相关负责人员进行实地走访或远程视频访谈,了解供应商的基本信息、双方的合作情况、合作背景信息等信息,确认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核实交易的背景、商业合理性及真实性等。走访核查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8-1-192
项目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采购金额a | 9,192.85 | 4,946.01 | 3,793.58 |
核查金额b | 6,080.91 | 3,411.63 | 2,654.42 |
核查比例c=b/a | 66.15% | 68.98% | 69.97% |
访谈对象共计26家,代表了报告期内发生采购业务的主要供应商。
5、对公司主要供应商进行函证,核查报告期内账面记录的采购金额及各期末应付账款或预付账款余额的准确性;对未回函项目实施替代测试程序,检查采购合同/订单、入库单、采购发票、付款单据等。保荐机构函证核查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采购金额a | 9,192.85 | 4,946.01 | 3,793.58 |
发函金额b | 6,717.93 | 4,341.58 | 3,302.09 |
发函比例c=b/a | 73.08% | 87.78% | 87.04% |
回函确认金额d | 6,639.05 | 4,240.25 | 3,232.19 |
回函确认比例e=d/b | 98.83% | 97.67% | 97.88% |
替代测试确认金额f | 78.88 | 101.33 | 69.90 |
替代测试确认比例g=f/b | 1.17% | 2.33% | 2.12% |
申报会计师函证核查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采购金额a | 9,192.85 | 4,946.01 | 3,793.58 |
发函金额b | 6,717.93 | 4,341.58 | 3,302.09 |
发函比例c=b/a | 73.08% | 87.78% | 87.04% |
回函确认金额d | 6,717.93 | 4,240.45 | 3,243.29 |
回函确认比例e=d/b | 100.00% | 97.67% | 98.22% |
替代测试确认金额f | - | 101.13 | 58.80 |
替代测试确认比例g=f/b | - | 2.33% | 1.78% |
实施函证程序的供应商采购额占各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7.04%、
87.78%、73.08%;实施函证程序的供应商期末应付账款余额占各期末应付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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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额的比例分别为91.78%、74.49%、71.66%。
6、对各期采购交易的采购合同/订单、入库单、采购发票、付款单据等相关记录进行检查,与会计记录进行核对,检查会计记录的准确性。
7、获取现金日记账,了解现金交易的原因及交易对方的情况,核查报告期内是否存在以现金支付原材料采购款项的情况。
8、获取应付账款明细账、银行日记账、银行对账单。从银行对账单中选取单笔交易额为30万元或等值外币,对比银行对账单中公司支付款项的收款方与公司账面记录是否一致,检查是否存在收款方为个人的情况,确认是否存在异常情形。
9、获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报告期内的银行账户及资金流水,核查单笔及同一日期或相近日期金额5万元以上(包括转账、存现及取现),与同一交易对方频繁往来,与发行人、发行人的关联方、发行人的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异常资金往来,确认是否存在销售回款回流、体外资金循环、体外成本循环等情形。
对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部分存在大额资金往来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进行了访谈,详细询问了相关方资金流水的发生原因,获取了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出具的《关于个人银行卡相关事项承诺函》、《个人银行流水说明及承诺书》。
10、获取供应商采购入库明细表,分析公司向主要供应商的采购数量、采购金额是否正常,分析发行人对同一供应商的采购金额是否发生较大变化、不同供应商同一产品间采购价格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11、获取客户及供应商情况,核查是否存在既是客户又是供应商的情形,核查交易内容及交易背景,分析商业合理性和交易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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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应商与客户与发行人直接或间接股东、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关联方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并发表明确的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通过天眼查、企查查、国家企业信息信用公示系统等查询前二十大供应商(占采购总额比例约70%)及各类原材料前五大主要供应商、前三十大客户(占销售收入比例约60%)及各类产品前五大客户、报告期内新增客户的成立时间、注册资本、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基本信息,核查确认供应商与客户与发行人直接或间接股东、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关联方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2)对发行人主要供应商进行走访,访谈确认其与发行人及发行人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3)获取并核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签署的调查表,获取发行人、直接股东、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出具的与发行人主要供应商关联关系情况的确认函,核查并确认上述人员与供应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4)通过公开网络查询主要委托加工厂商的工商资料,了解委托加工厂商的基本情况及其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5)获取并核查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管理岗位人员的银行流水,确认上述主体与供应商是否存在异常银行流水往来;
(6)获取前二十大供应商及各类原材料前五大主要供应商盖章确认的调查问卷,确认其与客户与发行人直接或间接股东、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关联方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除发行人供应商同为客户情形(详见本问询函回复“问题5 关于客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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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说明”之“(六)客户同时为供应商的具体情况及原因”),及武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参股公司但非关联方,系华工科技的参股公司及其关联方)、Technohands Co.,Ltd.(发行人子公司苏州捷恩泰的少数股东,非关联方)、瀚华智能(发行人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广东星之球激光科技有限公司和东莞市星之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独立董事邵火控制的企业)外,其他供应商与客户与发行人直接或间接股东、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关联方等不存在关联关系。
问题6.2关于外协
报告期内,公司外协采购金额分别为64.35万元、117.39万元、200.71万元和174.25万元,主要委外加工业务为PCB板的焊接等,激光加工控制卡的程序烧写等核心技术环节由公司自主完成。发行人未披露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激光精密加工设备的产能情况,未披露激光系统集成硬件的工艺流程图。请发行人说明:(1)对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激光精密加工设备产品的主要生产环节、产能具体情况及限制因素;激光系统集成硬件产品是否包含发行人的加工过程,是否向供应商采购后直接销售,相关收入是否能采用总额法进行核算;激光系统集成硬件产品是否能单独出售,是否必须与激光加工控制系统配套销售,相关产品销量与激光加工控制系统销量的匹配情况;(2)主要外协加工厂商基本情况,与发行人的合作历史,为发行人提供服务占其营业收入的比例,与发行人董监高、控股股东、关联方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况;外协采购占比与同行业是否存在差异。【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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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人说明
(一)对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激光精密加工设备产品的主要生产环节、产能具体情况及限制因素;激光系统集成硬件产品是否包含发行人的加工过程,是否向供应商采购后直接销售,相关收入是否能采用总额法进行核算;激光系统集成硬件产品是否能单独出售,是否必须与激光加工控制系统配套销售,相关产品销量与激光加工控制系统销量的匹配情况
1、对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激光精密加工设备产品的主要生产环节、产能具体情况及限制因素
(1)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产品的主要生产环节、产能具体情况及限制因素
公司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产品采用“自主生产+委外加工”的生产模式,其主要生产环节包括软件开发、PCB外协加工、半成品检测、程序烧录、成品检测、封装包袋等。
其中,公司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产品的软件开发、半成品检测、程序烧录、成品检测、封装包袋等核心环节全部自主生产。上述核心环节产能主要依赖于公司人才、核心技术等资源的储备。报告期内公司配备了充分的研发及生产人员,人才团队稳定,核心技术储备丰富,故上述生产环节不存在产能瓶颈限制。
公司外协加工环节主要涉及PCB贴片、插件焊接等工序,该环节是属于基础加工环节,工艺流程标准,技术成熟;外协厂商众多,市场竞争充分,故外协加工环节也不存在产能瓶颈限制。
(2)激光精密加工设备产品的主要生产环节、产能具体情况及限制因素
公司激光精密加工设备产品包括激光调阻设备和其他定制激光加工设备,其主要生产环节包括方案设计、采购、生产组装、整机调试、打包入库等。具体生产流程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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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激光精密加工设备产品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即根据客户需求订单组织生产。公司激光精密加工设备产品定制化程度较高,不同客户对设备的技术要求、性能、结构等要求存在较大差异。基于以上特点,激光精密加工设备产品的产能主要与定制设备的方案设计能力及组装能力相关。发行人激光加工设备系发行人激光加工控制系统的延伸业务,报告期内经营规模相对较小,且研发及生产人员数量、原材料、生产场地等方面相对充足,在研发及生产组装等环节不存在瓶颈及限制情况。
2、激光系统集成硬件产品是否包含发行人的加工过程,是否向供应商采购后直接销售,相关收入是否能采用总额法进行核算
(1)激光系统集成硬件产品是否包含发行人的加工过程,是否向供应商采购后直接销售
公司激光系统集成硬件产品主要系与公司激光加工控制系统配套进行销售,系公司根据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集成化解决方案,向客户协同销售经过联调联试后的硬件,主要包括激光器、振镜、场镜等。
其中,激光器、场镜及部分外购振镜主要涉及调试生产,主要生产过程包括:①首先将产品通讯协议及接口等与发行人激光加工控制系统进行适配性调整;②进行功能性测试,对精度、稳定性等校正;③在可调范围内,对相关硬件参数进行相应调整,提升加工性能;④激光器、振镜等部分硬件在上述校正及参数调整后,完成产品入库。发行人振镜产品中部分产品为发行人研发设计,系对外采购配件部分,并结合自主驱动卡等组装生产为振镜产品,后经过功能联调联试后完成入库。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供应商采购后直接销售的情况。
(2)激光系统集成硬件产品相关收入是否能采用总额法进行核算
发行人激光系统集成硬件产品相关收入采用总额法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具体依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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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该企业为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发行人激光系统集成硬件中部分系采购后联调联试销售给下游客户,相关采购渠道并非由客户指定;公司激光系统集成硬件的采购价格和对客户的销售价格均由交易双方自行协商确定;公司采购合同和销售合同均独立签署,独立结算,采购和销售的业务相互独立。在公司采购激光设备硬件后、向客户销售该等产品前,公司完整拥有相关产品的所有权并对相关产品进行管理,承担销售产品的存货风险,包括产品交付前的毁损、灭失风险以及合同执行过程中价格波动风险等,承担了产品的主要责任。综上,公司在销售激光系统集成硬件产品业务中系主要责任人,激光系统集成硬件销售按照总额法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3、激光系统集成硬件产品是否能单独出售,是否必须与激光加工控制系统配套销售,相关产品销量与激光加工控制系统销量的匹配情况
(1)激光系统集成硬件产品是否能单独出售,是否必须与激光加工控制系统配套销售
激光系统集成硬件产品主要系公司根据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集成化解决方案,向客户配套提供经过联调联试后的硬件,主要包括激光器、振镜、场镜等。公司主要业务围绕激光加工控制系统开展,激光系统集成硬件业务为延伸业务,公司可以根据客户需求,在提供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产品的同时向客户协同销售经过联调联试后的硬件。
同时,激光系统硬件产品亦可以单独销售。激光器、振镜、场镜等激光系统硬件均可以作为单独的产品进行销售,并非必须与公司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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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进行配套销售。报告期内,发行人单独将集成硬件销售给不存在控制系统业务往来的客户占比较低,各期占比均低于0.20%。综上,激光系统集成硬件相关产品能够单独出售,并非必须与激光加工控制系统配套销售;但发行人激光系统集成硬件产品主要系公司根据客户需求为其提供综合解决方案,与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产品协同配套。
(2)相关产品销量与激光加工控制系统销量的匹配情况
发行人激光系统集成硬件产品主要包括激光器、振镜和场镜,相关产品与激光加工控制系统销量不存在明确的匹配关系,主要原因系公司向客户销售激光系统集成硬件产品为根据客户需求进行,存在客户仅采购激光加工控制系统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激光系统集成硬件相关产品销量及其占激光加工控制系统销量的比例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件、套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销量 | 占比 | 销量 | 占比 | 销量 | 占比 | |
激光器 | 1,164 | 0.96% | 597.00 | 0.73% | 234.00 | 0.60% |
振镜 | 3,470 | 2.87% | 1,763.00 | 2.16% | 1,628.00 | 4.17% |
场镜 | 2,605 | 2.16% | 1,810.00 | 2.22% | 1,578.00 | 4.04%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 | 120,822.00 | - | 81,699.00 | - | 39,031.00 | - |
(二)主要外协加工厂商基本情况,与发行人的合作历史,为发行人提供服务占其营业收入的比例,与发行人董监高、控股股东、关联方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况;外协采购占比与同行业是否存在差异
1、主要外协加工厂商基本情况,与发行人的合作历史,为发行人提供服务占其营业收入的比例,与发行人董监高、控股股东、关联方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各期前五大外协加工厂商的外协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外协商名称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8-1-200
志恒集团 | 120.33 | 39.82% | 65.23 | 32.50% | 52.25 | 44.51% |
沈阳创嘉科技有限公司 | 176.00 | 58.24% | 126.76 | 63.16% | 58.13 | 49.51% |
北京创元成业科技有限公司 | - | - | - | - | 5.76 | 4.90%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五研究所 | - | - | - | - | 0.50 | 0.43% |
河北奇旭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 - | - | - | 0.40 | 0.34% |
深圳市德运昌科技有限公司 | - | - | 1.99 | 0.99% | 0.36 | 0.30% |
北京柏瑞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 | - | 6.73 | 3.35% | - | - |
苏州易启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5.89 | 1.95% | - | - | - | - |
合计 | 302.22 | 100.00% | 200.71 | 100.00% | 117.39 | 100.00% |
如上所述,报告期内,发行人采购外协服务主要集中在志恒集团、沈阳创嘉科技有限公司两家,相关企业的基本情况及与发行人的合作历史如下:
(1)主要外协加工厂商基本情况,与发行人的合作历史,为发行人提供服务占其营业收入的比例
①志恒集团
公司名称 | 吉林省志恒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志恒信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 200万人民币/90万人民币 | 500万人民币/50万人民币 |
股权结构 | 陈志新持股100% | 潘晶持股100% |
注册地 | 吉林省延边州延吉市爱丹路696号1单元1001 | 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开发区前高米店盛坊路南侧2号楼三层308室 |
主营业务 | 主要从事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电路板焊接、加工、安装及维修等业务 | 主要从事精密电子产品加工组装等业务 |
设立时间 | 2018年10月18日 | 2010年12月1日 |
合作历史 | 2018年11月开始合作。该公司家族企业北京志恒信科技有限公司自2010年即开始从事相关业务,具有多年累积经验,自吉林志恒成立后,两家公司协同对外开展业务。发行人自2018年11月与吉林志恒开始合作。合作关系良好,未发生纠纷。 | 2021年10月开始合作。合作关系良好,未发生纠纷。 |
关联关系/其他利益关系 | 不存在 | 不存在 |
为发行人提供服务占其营业收入的比例 | 根据供应商提供收入情况测算,各期占比约7%-9%。 | 根据供应商提供收入情况测算,占比约2%。 |
②沈阳创嘉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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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 沈阳创嘉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 200万人民币/- |
股权结构 | 张东风持股100% |
注册地 | 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9号608室 |
主营业务 | 主要从事电子产品、自动化设备、计算机软硬件技术研发、生产、技术服务等业务 |
设立时间 | 2016年6月13日 |
合作历史 | 2018年8月开始合作 |
关联关系/其他利益关系 | 不存在 |
为发行人提供服务占其营业收入的比例 | 根据供应商提供收入情况测算,占比约17%-30%。 |
(2)外协加工厂商与发行人董监高、控股股东、关联方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与外协加工厂商均为独立经营的主体。经查询工商登记信息,并经外协加工厂商和发行人及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确认,外协加工厂商与发行人董监高、控股股东、关联方等不存在关联关系。
(3)是否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况
公司严格执行《采购控制程序》《供应商外包商控制程序》相关规定,通过询价、比价、议价等方式,结合质量、交期、价格、配合度等综合因素确定外协供应商及采购价格,采购定价通常由贴片、插件及焊接点数报价等构成。贴片和插件作为电子产业常规加工程序,国内外协加工技术和产业配套较为成熟,自动化程度较高,市场竞争充分,定价公开、公允。
此外,根据主要外协加工厂商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外协加工厂商不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况。
综上,发行人外协加工费按照市场化方式确定,双方正常开展外协加工服务采购业务,不存在外协加工厂商替发行人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形。
2、外协采购占比与同行业是否存在差异
发行人外协加工占营业成本的比例与同行业柏楚电子、维宏股份的对比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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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比公司 | 外协加工情况 | 外协采购占营业成本比例 |
柏楚电子 | 公司不直接生产硬件设备,主要硬件设备均为外协加工。公司的生产仅包括软件的烧录和产品的组装。 外协厂商为公司完成板卡与各类元器件的焊接、线束的加工、传感器的打胶。将一个基本完成的硬件产品提供给公司,公司随后将自主开发的控制系统软件烧录进硬件设备的储存器中,并进行组装以完成产品的生产。 | 2016年、2017年、2018年外协采购占比分别为10.65%、17.48%、22.51% |
维宏股份 | 公司产品的生产过程主要包括PCB板等各类元器件的焊接、软件烧制、调试检测、组装、包装等。其中,生产过程中技术含量较高或涉及公司技术机密的工序环节由公司自行完成生产;而PCBA加工环节(包括贴片和插件焊接等工序)则委托外协企业进行加工。 | 2013年、2014年、2015年外协采购占比分别为3.83%、4.14%、3.13% |
金橙子 | 发行人产品生产过程中主要包括PCB板的焊接、程序烧录、功能测试、封装包袋等。其中,程序烧录、功能测试等核心技术环节由公司自主完成;对于技术含量偏低、主要涉及机器加工等辅助性工序的PCB板的焊接(包括贴片和插件焊接等工序,及PCBA加工环节)采用外协加工形式。 | 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外协采购占比分别为3.53%、3.84%和3.73% |
注:发行人同行业可比公司柏楚电子、维宏股份年报中均未披露外协采购金额,上述外协采购占比数据来源于其各自招股说明书。报告期内,发行人外协采购金额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3.53%、3.84%及
3.73%,低于柏楚电子,与维宏股份相近。其中,柏楚电子外协采购占比较高主要系:一是从外协工序角度,发行人及维宏股份主要涉及PCB板的贴片与焊接,而柏楚电子外协工序包括PCB板的焊接、各产品外壳的焊接、线束两端连接器的加工、传感器的打胶等,工序相比较多;二是从辅料提供角度,发行人及维宏股份主要采用“纯外协模式”,即由公司主要采取自主采购主辅料后委托外协厂商进行加工的方式,而柏楚电子外协模式为由公司采购部分原材料,外协厂商在加工过程中提供部分辅料并计入加工费,导致其外协加工费占比提高。
问题7.关于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根据申报材料及公开资料,(1)苏州捷恩泰成立于2020年10月,发行人持有苏州捷恩泰70%的股份,TechnohandsCo.,Ltd.持有苏州捷恩泰30%的股份,发行人向TechnohandsCo.,Ltd.采购VCM马达;(2)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共有5家参股公司,分别为瀚华智能(2017年成立)、绵阳维沃(2014年成立)、宁波匠心(2015年成立)、豪迈激光(2019年成立)、华日激光(2003年成立)。各参股公司业务主要涉及工业机器人和数控加工、3D打印、激光器制造、激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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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设备的生产与销售;(3)发行人将瀚华智能作为联营企业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中按权益法进行核算,且2019年、2020年及2021年1-6月,发行人与瀚华智能发生关联交易,向其采购HiperMOS等产品,交易金额分别为17.92万元、
18.68万元、11.11万元;(4)发行人持有豪迈激光10%的股份,豪迈科技持有豪迈激光90%的股份;同时豪迈科技持有发行人2.27%的股份;(5)2019年8月,发行人公开竞买华日激光5.00%的股份,对应其2018年度期末资产总额为
965.58万元,资产净额647.88万元,双方协商确定转让对价为评估后的权益价值1,761.68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持有华日精密4.21%的股份,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华日精密40%的股份。发行人第一大客户为华工科技集团;(6)发行人将宁波匠心、豪迈激光、华日激光作为指定为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核算,2020年、2021年1-6月,其他综合收益中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分别为358.37万元、1008.93万元。对于绵阳维沃,发行人计提减值准备196万元;(7)招股说明书及财务报告中,发行人未将少数股东TechnohandsCo.,Ltd.、参股公司宁波匠心、豪迈激光、华日激光作为关联方,也未披露与上述公司是否存在交易情况。请发行人披露:对参股公司绵阳维沃的具体核算方式及减值情况。请发行人说明:(1)未将TechnohandsCo.,Ltd.、宁波匠心、豪迈激光、华日激光列为关联方的原因,关联方披露是否完整;(2)TechnohandsCo.,Ltd.的基本情况、主营业务、与发行人合作背景与历史,相关交易的必要性及公允性;除与发行人共同投资外,是否还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或利益往来;(3)参股公司的基本情况、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主要财务数据,发行人参与参股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情况,是否能对参股公司产生影响,入股参股公司的主要目的,参股公司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现阶段是否存在业务往来或合作情况,如存在,请说明相关交易的具体内容、必要性及公允性,如无,未来是否存在业务安排及业务合作的具体形式;发行人与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是否存在业务往来;(4)发行人出资参股公司的定价依据及公允性;关于豪迈激光,发行人入股豪迈激光与豪迈科技入股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相互之间入股的原因及价格的公允性,发行人与豪迈集团及关联方的交易情况,互相入股前后交易内容、交易价格的变化情况;(5)关于华工科技集团,发行人入股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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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精密前后,与华工科技集团交易内容、交易价格、合同条款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入股协议是否存在业务或其他利益安排;(6)发行人投资客户及其关联方、与供应商共同投资等上下游投资情况是否符合行业惯例;(7)将参股公司分类为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的具体标准;(8)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确认的具体依据,并结合报告期内参股公司的经营情况,分析对外投资是否存在减值风险;(9)是否存在参股公司及其股东、关联方、董监高及实际控制人代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况。请发行人律师对上述(1)核查并发表意见。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2)-(8)进行核查,说明对上述(8)的具体核查过程、方法,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回复】
一、发行人披露
(一)对参股公司绵阳维沃的具体核算方式及减值情况。
关于参股公司绵阳维沃的具体核算方式及减值情况,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资产质量分析”之“(二)各项主要资产分析”之“2、非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化分析”之“(6)长期股权投资”中进行了补充披露,具体内容如下:
“此外,公司持有绵阳维沃49%的股权,不对绵阳维沃形成控制或共同控制,将对其投资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权益法进行核算。绵阳维沃主要业务为生产、研发及销售3D打印机,自2014年公司成立后,营业收入规模很小,尚未产生盈利。公司管理层经判断认为,绵阳维沃短期内经营状况进一步改善的可能性较小,经济业绩明显低于预期,公司对其投资款项存在重大减值风险,因此自2017年起对其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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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说明
(一)未将Technohands Co.,Ltd.、宁波匠心、豪迈激光、华日激光列为关联方的原因,关联方披露是否完整;
1、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关联方认定的相关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四)项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公司存在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的主体是公司的关联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四条规定:“公司的母公司、子公司、与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对公司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公司、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公司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上述自然人施加控制、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是公司的关联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5.1条第(十四)项规定:“上市公司的关联人,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3、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4、与本项第1目、第2目和第3目所述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6、直接或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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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由本项第1目至第6目所列关联法人或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前述关联自然人(独立董事除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但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除外;
8、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9、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在交易发生之日前12个月内,或相关交易协议生效或安排实施后12个月内,具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视同上市公司的关联方。
上市公司与本项第1目所列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而形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负责人或者半数以上董事兼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2、未将Technohands Co.,Ltd.、宁波匠心、豪迈激光、华日激光列为关联方的原因
(1)Technohands Co.,Ltd.
发行人未将Technohands Co.,Ltd.认定为关联方,原因系:
①苏州捷恩泰不构成发行人的重要子公司。
苏州捷恩泰成立于2020年10月,目前尚处于初创阶段,经营规模较小,不构成发行人的重要子公司。
②Technohands Co.,Ltd.对苏州捷恩泰不具有重大影响。
根据苏州捷恩泰的公司章程,重大决策事项应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表决,经代表二分之一或者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Technohands Co.,Ltd.持有发行人控股子公司苏州捷恩泰30%的股权,其对苏州捷恩泰的日常经营管理决策的影响力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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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Technohands Co.,Ltd.未在中国设立经营管理机构或者代表机构,也并未向苏州捷恩泰派驻代表人员,Technohands Co.,Ltd.对苏州捷恩泰无法施加重大影响。
③Technohands Co.,Ltd.不存在导致发行人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发行人及苏州捷恩泰与Technohands Co.,Ltd.不存在异常资金往来,不存在导致发行人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因此,发行人未将Technohands Co.,Ltd.认定为关联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规则规定。
(2)宁波匠心
发行人未将宁波匠心认定为关联方,原因系:
①发行人对宁波匠心的日常经营管理及决策无法产生重大影响,宁波匠心不构成发行人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发行人持有宁波匠心5.68%的股权。根据宁波匠心的公司章程,其重大决策按股东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经代表二分之一或者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才能作出决议。由于发行人对宁波匠心的持股比例较低且发行人未向宁波匠心派驻董事,因此,发行人对宁波匠心的日常经营管理及决策无法产生重大影响,宁波匠心不构成发行人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②宁波匠心不存在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发行人与宁波匠心不存在异常资金往来,不存在导致发行人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因此,公司未将宁波匠心认定为关联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规则规定。
(3)豪迈激光
发行人未将豪迈激光认定为关联方,原因系:
①发行人对豪迈激光的日常经营管理及决策无法产生重大影响,豪迈激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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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发行人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发行人通过全资子公司北京锋速持有豪迈激光10%的股权。根据豪迈激光的公司章程,其重大决策按股东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才能作出决议。由于发行人对豪迈激光的持股比例较低且发行人未向豪迈激光派驻董事,因此,发行人对豪迈激光的日常经营管理及决策无法产生重大影响,豪迈激光不构成发行人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因豪迈激光自2019年成立至2021年,原定业务计划进展缓慢,经营情况不达发行人预期,2021年12月21日,北京锋速与豪迈激光的控股股东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迈科技”)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北京锋速将其所持豪迈激光10%的股权(对应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人民币853,343.56元为对价转让给豪迈科技。豪迈激光已于2022年1月5日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完成了工商登记备案手续。股权转让完成后,北京锋速不再持有豪迈激光的股权。
②豪迈激光不存在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发行人与豪迈激光不存在异常资金往来,不存在导致发行人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因此,公司未将豪迈激光认定为关联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规则规定。
(4)华日激光
发行人未将华日激光认定为关联方,原因系:
①发行人对华日激光的日常经营管理及决策无法产生重大影响,华日激光不构成发行人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发行人持有华日激光3.91%的股权。根据华日激光的公司章程,其重大决策按有表决权的股数份额进行表决,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才能通过。由于发行人对华日激光的持股比例较低且发行人未向华日激光派驻董事,因此,发行人对华日激光的日常经营管理及决策无法产生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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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华日激光不构成发行人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②华日激光不存在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发行人与华日激光不存在异常资金往来,不存在导致发行人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因此,公司未将华日激光认定为关联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规则规定。综上所述,发行人未将TechnohandsCo.,Ltd.、宁波匠心、豪迈激光、华日激光列为关联方理由充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
3、关联方披露是否完整
(1)发行人关联方披露情况
经查阅关联方认定的相关法规、监管规则以及《招股说明书》中关联方披露的内容,发行人已按照《公司法》、《会计准则》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完整披露了关联方,具体如下:
①发行人已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披露了关联方
序号 | 规定内容 | 是否适用 | 招股说明书披露情况 |
1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适用 | 详见《招股说明书》“十、关联交易情况”之“(一)关联方与关联关系”披露内容 |
2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适用 | 详见《招股说明书》“十、关联交易情况”之“(一)关联方与关联关系”披露内容 |
3 | 上述主体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 适用 | 详见《招股说明书》“十、关联交易情况”之“(一)关联方与关联关系”披露内容 |
4 | 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主体 | 不适用 | - |
②发行人已按照《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披露了关联方
序号 | 规定内容 | 是否适用 | 招股说明书披露情况 |
1 | 该企业的母公司 | 不适用 | - |
2 | 该企业的子公司 | 适用 | 详见《招股说明书》“十、关联交易情况”之“(一)关联方与关联关系”披露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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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 不适用 | - |
4 | 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 不适用 | - |
5 | 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 适用 | 详见《招股说明书》“十、关联交易情况”之“(一)关联方与关联关系”披露内容 |
6 | 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 不适用 | - |
7 | 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 适用 | 详见《招股说明书》“十、关联交易情况”之“(一)关联方与关联关系”披露内容 |
8 | 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 适用 | 详见《招股说明书》“十、关联交易情况”之“(一)关联方与关联关系”披露内容 |
9 | 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 适用 | 详见《招股说明书》“十、关联交易情况”之“(一)关联方与关联关系”披露内容 |
10 | 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 适用 | 详见《招股说明书》“十、关联交易情况”之“(一)关联方与关联关系”披露内容 |
③发行人已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披露了关联方
序号 | 规定内容 | 是否适用 | 招股说明书披露情况 |
1 | 直接或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适用 | 详见《招股说明书》“十、关联交易情况”之“(一)关联方与关联关系”披露内容 |
2 | 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 适用 | 详见《招股说明书》“十、关联交易情况”之“(一)关联方与关联关系”披露内容 |
3 |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 适用 | 详见《招股说明书》“十、关联交易情况”之“(一)关联方与关联关系”披露内容 |
4 | 与前述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 适用 | 详见《招股说明书》“十、关联交易情况”之“(一)关联方与关联关系”披露内容 |
5 | 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 适用 | 详见《招股说明书》“十、关联交易情况”之“(一)关联方与关联关系”披露内容 |
6 | 直接或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主要负责人 | 不适用 | - |
7 | 由前述关联法人或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前述关联自然人(独立董事除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除外) | 适用 | 详见《招股说明书》“十、关联交易情况”之“(一)关联方与关联关系”披露内容 |
8 | 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 | 适用 | 详见《招股说明书》“十、关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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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规定内容 | 是否适用 | 招股说明书披露情况 |
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 交易情况”之“(一)关联方与关联关系”披露内容 | ||
9 | 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不适用 | - |
综上所述,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关联方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上市规则》的要求,发行人已经完整披露关联方。
(2)将发行人与Technohands Co.,Ltd.、宁波匠心、豪迈激光、华日激光的交易参照关联交易进行披露
基于信息披露完整性考虑,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十、关联交易情况”之“(三)比照关联交易披露的交易”中将与Technohands Co.,Ltd.、宁波匠心、豪迈激光、华日激光的交易比照关联交易进行了补充披露,具体内容如下:
“(三)比照关联交易披露的交易
公司将与苏州捷恩泰少数股东Technohands Co.,Ltd.及参股公司宁波匠心、豪迈激光、华日激光的交易比照关联交易进行披露,具体情况如下:
1、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集团 名称 | 公司名称 | 交易内容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Technohands Co.,Ltd.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 激光系统集成硬件 | - | - | 4.97 | |
宁波匠心 | 宁波匠心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 激光系统集成硬件 | 15.86 | 3.88 | 14.27 |
九江市瑞文科技有限公司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 | - | - | 1.71 | |
豪迈激光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 激光系统集成硬件 | - | 21.42 | - | |
华日激光 | 华日激光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 | 17.05 | 2.52 | 3.78 |
武汉华锐超快光纤激光技术有限公司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 | 0.24 | 0.72 | 0.95 | |
合计 | 33.15 | 28.54 | 25.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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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与Technohands Co.,Ltd.、宁波匠心、豪迈激光、华日激光的销售交易主要系向其销售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激光系统集成硬件等产品,销售价格经公司与对方协商,参照公司同期向其他单位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确定。
上述交易具有必要性、合理性,报告期内销售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较低,对公司影响较小。
2、采购商品或接受劳务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交易内容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Technohands Co.,Ltd. | VCM马达、驱动器、音圈电机等 | 78.98 | 59.36 | 2.66 |
华日激光 | 紫外激光器等 | 66.50 | 39.12 | 19.65 |
合计 | 145.48 | 98.47 | 22.30 |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系向Technohands Co.,Ltd.采购VCM马达、驱动器、音圈电机等零部件,满足振镜产品的生产需求。公司向Technohands Co.,Ltd.采购零部件均为定制化采购,根据Technohands Co.,Ltd.的成本价格加成合理利润后确定交易价格,价格公允。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系向华日激光紫外激光器等部件,用于激光器产品的生产和调试,以及研发项目领用。公司与华日激光采购激光器等部件的采购价格参照华日激光为其他客户提供同类产品的价格确定,不存在较大差异。
上述交易具有必要性、合理性,报告期内采购金额占公司采购总额的比例较低,对公司影响较小。
3、往来款项余额
(1)应收款项
单位:万元
科目名称 | 公司名称 | 2021年 12月31日 | 2020年 12月31日 | 2019年 12月31日 |
预付款项 | Technohands co., Ltd | 119.96 | 171.36 | - |
预付款项 | 华日激光 | 3.20 | 6.40 | 0.64 |
应收账款 | 华日激光 | 9.93 | - | -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Technohands co., Ltd的应收往来款项系公司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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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chnohands co., Ltd预付的振镜部件采购款项;公司与华日激光的应收往来账款主要系向华日激光预付的紫外激光器采购款项。
(2)应付款项
单位:万元
科目名称 | 公司名称 | 2021年 12月31日 | 2020年 12月31日 | 2019年 12月31日 |
应付账款 | 华日激光 | 7.96 | - | - |
合同负债 | 宁波匠心 | - | 1.91 | - |
预收款项 | 宁波匠心 | - | - | 2.16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华日激光的应付往来款项主要系北京锋速采购激光器款项;与宁波匠心的应付往来款项主要系向宁波匠心预收的激光加工控制系统销售款项。”
(二)Technohands Co.,Ltd.的基本情况、主营业务、与发行人合作背景与历史,相关交易的必要性及公允性;除与发行人共同投资外,是否还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或利益往来;
1、Technohands Co.,Ltd.的基本情况、主营业务、与发行人合作背景与历史
(1)Technohands Co.,Ltd.的基本情况、主营业务如下:
公司名称 | Technohands Co.,Ltd. | 成立时间 | 1996年5月10日 | |
注册资本 | 4800万日元 | 实收资本 | 4800万日元 | |
注册地 | 1-9-1 Maruyama Isogo-ku, Yokohama-shi, Kanagawa-ken, 235-0011, JAPAN | |||
主营业务 | 主要从事电机驱动器系统的研发和生产 | |||
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股权比例 | ||
原田 实 | 40.00% | |||
原田 和子 | 21.00% | |||
原田 朋幸 | 13.00% | |||
原田 茉弥 | 13.00% | |||
原田 奈苗 | 13.00% | |||
合计 | 100.00% |
(2)与发行人合作背景与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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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chnohands Co., Ltd.主要从事电机驱动器系统的研发和生产,主要产品包括旋转直流无刷电机、多角镜扫描电机、振镜扫描马达、小型伺服驱动器等。
振镜电机是振镜产品的关键运动部件之一。发行人自2019年与TechnohandsCo.,Ltd.开始合作,向其采购电机等部件,用于振镜产品的生产。
发行人长期从事激光振镜控制系统、振镜研发及生产,基于TechnohandsCo., Ltd.在振镜电机领域的深厚积累及与发行人良好的协同关系,经双方协商,于2020年10月共同出资设立苏州捷恩泰,主要从事振镜电机的研发和生产。
2、相关交易的必要性及公允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Technohands Co.,Ltd.的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交易对手名称 | 交易类型 | 交易内容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Technohands Co.,Ltd. | 采购 | VCM马达、驱动器、音圈电机等 | 78.98 | 59.36 | 2.66 |
Technohands Co.,Ltd. | 销售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激光系统集成硬件 | - | - | 4.97 |
报告期内,公司与Technohands Co.,Ltd.的交易,主要系向其采购VCM马达、驱动器、音圈电机等零部件,系为满足振镜产品的生产需求,采购具有必要性。公司向Technohands Co.,Ltd.采购零部件均为定制化采购,根据TechnohandsCo.,Ltd.的成本价格加成合理利润后确定交易价格。2019年至2021年,公司向Technohands Co.,Ltd.采购的主要产品为VCM马达,其采购额占当期全部采购额的比例为0.00%、67.76%、53.56%;2020年、2021年,上述VCM马达平均采购单价为2.01万元/件、2.12万元/件,与2020年11月Technohands Co.,Ltd.向第三方单位销售的相近型号VCM马达价格2.04万元/件基本一致。
2019年,公司向Technohands Co.,Ltd.销售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激光系统集成硬件,为零星采购,金额较小,价格经双方协商,参照公司同期向其他单位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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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除与发行人共同投资外,是否还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或利益往来Technohands Co.,Ltd.与公司除共同投资及上述列示的交易外,2019年、2020年,因公司对向Technohands Co.,Ltd.采购的电机提出了某些性能指标要求,为协助其进行研究和检测,公司向其零星赠送了附带有效期的控制系统测试软件。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与Technohands Co.,Ltd.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或利益往来。
(三)参股公司的基本情况、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主要财务数据,发行人参与参股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情况,是否能对参股公司产生影响,入股参股公司的主要目的,参股公司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现阶段是否存在业务往来或合作情况,如存在,请说明相关交易的具体内容、必要性及公允性,如无,未来是否存在业务安排及业务合作的具体形式;发行人与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是否存在业务往来;
1、参股公司的基本情况、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主要财务数据
(1)武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武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03年7月14日 | |
注册资本 | 4,474.88万元 | 实收资本 | 4,326.44万元 | |
主要生产经营地 | 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大学园路20号普天科技园2幢3楼 | |||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 主营业务为激光器制造,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同属于激光加工应用产业。 | |||
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股权比例 | ||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19.55% | |||
徐进林 | 13.41% | |||
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12.96% | |||
建投投资有限公司 | 9.39% | |||
深圳哈勃科技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7.00% | |||
ZHENLIN LIU | 5.19% | |||
武汉华超超快激光科技中心 | 4.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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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 | |||
武汉东湖华科创业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 | 4.47% | ||
福建华晶投资有限公司 | 3.91% | ||
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91% | ||
武汉华快激光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 3.71% | ||
武汉华工明德先进制造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35% | ||
重庆麟厚西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 1.90% | ||
武汉华工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1.90% | ||
成都斐然源通二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56% | ||
武汉超快科技发展研究中心 | 1.48% | ||
屈向军 | 1.42% | ||
何立东 | 1.12% | ||
合计 | 100.00% |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徐进林、何立东、ZHENLIN LIU(刘振林)、陈鹏 | ||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 /2021年度 | |
总资产 | 30,684.42 | ||
净资产 | 18,710.82 | ||
净利润 | 1,123.04 | ||
审计情况 |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
(2)绵阳维沃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绵阳维沃科技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4年6月24日 |
注册资本 | 400.00万元 | 实收资本 | 400.00万元 |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 主营3D打印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属于上下游产业链关系。 | ||
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股权比例 | |
付波 | 51.00% | ||
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49.00% | ||
合计 | 100.00% |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付波 | ||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 |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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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2021年度 | |
总资产 | 359.29 | |
净资产 | 359.28 | |
净利润 | -2.89 | |
审计情况 | 未经审计 |
(3)宁波匠心快速成型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宁波匠心快速成型技术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5年4月22日 |
注册资本 | 1,457.93万元 | 实收资本 | 1,457.93万元 |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 主营3D打印设备的生产、销售,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属于上下游产业链关系。 | ||
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股权比例 | |
邱建荣 | 20.16% | ||
宁波海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18.00% | ||
钱滨 | 13.06% | ||
沙亮 | 9.72% | ||
魏巍 | 9.24% | ||
黎响 | 6.17% | ||
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5.68% | ||
宁波高新区匠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11% | ||
杭州九州舜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00% | ||
孙盛芝 | 4.50% | ||
瑞昌市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2.74% | ||
余若溪 | 0.61% | ||
合计 | 100.00% |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邱建荣 | ||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 /2021年度 | |
总资产 | 4,902.37 | ||
净资产 | 4,468.33 | ||
净利润 | 38.70 | ||
审计情况 | 未经审计 |
(4)苏州瀚华智造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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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 苏州瀚华智造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7年1月22日 |
注册资本 | 625.00万元 | 实收资本 | 392.43万元 |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 主营业务为工业机器人和数控加工领域,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属于上下游产业链关系。 | ||
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股权比例 | |
李振瀚 | 39.20% | ||
上海优集工业软件有限公司 | 22.30% | ||
苏州瀚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6.00% | ||
北京英诺创易佳科技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7.50% | ||
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7.50% | ||
新代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 5.00% | ||
崧智智能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 2.50% | ||
合计 | 100.00% |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李振瀚 | ||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 /2021年度 | |
总资产 | 298.28 | ||
净资产 | 297.36 | ||
净利润 | -371.63 | ||
审计情况 | 经苏州中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 |
(5)山东豪迈激光设备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山东豪迈激光设备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9年12月2日 |
注册资本 | 1,000.00万元 | 实收资本 | 1,000.00万元 |
注册地 | 山东省潍坊市高密市密水街道豪迈路3008号 | ||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 主营业务为激光加工设备的生产、销售,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属于上下游产业链关系。 | ||
发行人转让持股前股权结构(注) | 股东名称 | 股权比例 | |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90.00% | ||
北京锋速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 10.00% | ||
合计 | 100.00% |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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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 /2021年度 |
总资产 | 837.19 | |
净资产 | 816.73 | |
净利润 | -95.62 | |
审计情况 |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
注:发行人子公司北京锋速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完成所持豪迈激光股权的转让,转让后,发行人不再持有豪迈激光股权。
2、发行人参与参股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情况,是否能对参股公司产生影响,入股参股公司的主要目的发行人入股上述参股公司的主要目的、参与参股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对参股公司的影响情况如下:
序号 | 公司名称 | 入股目的 | 发行人参与参股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情况 | 是否能对参股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
1 | 华日激光 | 被投资方为国内一流的激光器生产制造商,公司看好华日激光未来发展,对其进行参股。 |
公司持有华日激光股权比例较低,无参与华日激光日常经营管理的意愿,未委派人员在华日激光担任董事、管理层岗位,仅通过股东大会行使股东权利。
否 | ||||
2 | 绵阳维沃 | 被投资方从事的3D激光打印技术应用为公司未来业务方向之一,公司基于业务布局考虑,对其进行参股。 | 公司持有绵阳维沃49.00%股权,对其重大经营事项具有股权表决权;公司委派副总经理邱勇于绵阳维沃担任监事,主要负责监事的相关工作,不直接参与绵阳维沃的日常经营管理。 | 是 |
3 | 宁波匠心 | 被投资方从事的3D激光打印技术应用为公司未来业务方向之一,公司基于业务布局考虑,对其进行参股。 | 公司持有宁波匠心股权比例较低,投资主要是基于业务布局考虑,公司无参与宁波匠心日常经营管理的意愿,故未委派人员在宁波匠心担任董事、管理层岗位,仅通过股东大会行使股东权利。 | 否 |
4 | 瀚华智能 | 被投资方为工业机器人和数控加工领域的重要开发商,与公司具有一定的合作空间。公司看好瀚华智能未来发展,对其进行参股。 | 公司委派核心技术人员、工艺开发部靳世伟于瀚华智能担任董事,参与瀚华智能董事会审议、表决,能够对瀚华智能的日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 | 是 |
5 | 豪迈激光 | 被投资方为公司与国内一流的机械设备制造商豪迈科技合资成立,弥补公司在机械加工方面 | 公司持有豪迈激光股权比例较低,通过股东大会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委派董事会秘书程鹏于豪迈激光担任监事,主要负责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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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弱势。 | 事的相关工作;公司无参与豪迈激光日常经营管理的意愿,故未委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3、参股公司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现阶段是否存在业务往来或合作情况,如存在,请说明相关交易的具体内容、必要性及公允性,如无,未来是否存在业务安排及业务合作的具体形式
上述参股公司主营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关系情况如下:
序号 | 公司名称 | 参股公司主营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关系 |
1 | 华日激光 | 主营业务为激光器制造,与公司主营业务同属于激光加工应用产业 |
2 | 绵阳维沃 | 主营3D打印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属于上下游产业链关系 |
3 | 宁波匠心 | 主营3D打印设备的生产、销售,与公司主营业务属于上下游产业链关系 |
4 | 瀚华智能 | 主营业务为工业机器人和数控加工领域,与公司主营业务属于上下游产业链关系 |
5 | 豪迈激光 | 主营业务为激光加工设备的生产、销售,与公司主营业务属于上下游产业链关系 |
报告期内,公司与绵阳维沃不存在业务往来或合作,未来暂不存在其他业务安排;公司与华日激光、宁波匠心、瀚华智能、豪迈激光存在交易情况如下:
(1)华日激光
报告期内,公司与华日激光的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交易对手名称 | 交易类型 | 交易内容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华日激光 | 销售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激光系统集成硬件 | 17.05 | 2.52 | 3.78 |
武汉华锐超快光纤激光技术有限公司 | 销售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 | 0.24 | 0.72 | 0.95 |
合计 | 17.29 | 3.24 | 4.73 | ||
华日激光 | 采购 | 紫外激光器等 | 66.50 | 39.12 | 19.65 |
报告期内,公司与华日激光同时存在销售业务和采购业务。
销售方面,公司主要系向华日激光及其子公司武汉华锐超快光纤激光技术有限公司销售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激光系统集成硬件,用于其激光加工设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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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报告期内,双方交易规模较小,根据业务需求,交易规模呈现小幅变动;其价格经双方协商,参照公司同期向其他单位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确定,具有合理性。
采购方面,公司主要系向华日激光采购紫外激光器等部件,用于激光器产品的生产和调试。随着公司相关产品业务规模的增长,对华日激光紫外激光器的采购规模呈现上升趋势。公司与华日激光采购激光器等部件的采购价格参照华日激光为其他客户提供同类产品的价格确定,不存在较大差异,具体对比情况如下:
期间 | 产品名称 | 含税采购金额(万元) | 含税单价(万元/台) | 华日激光同类产品含税销售价格(万元/台) |
2021年度 | 风冷2W紫外激光器 | 28.20 | 3.13 | 3.00-3.20 |
5W紫外激光器 | 12.40 | 4.13 | 4.00-4.20 | |
3W紫外激光器 | 3.80 | 1.90 | 1.90-2.20 | |
10W紫外激光器 | 6.00 | 6.00 | 6.00 | |
2020年度 | 风冷2W紫外激光器 | 3.20 | 3.20 | 3.00-3.20 |
5W紫外激光器 | 11.80 | 3.93 | 4.20 | |
3W紫外激光器 | 21.00 | 2.63 | 2.50-3.00 | |
C系列10W紫外激光器 | 8.20 | 8.20 | 7.00-8.50 | |
2019年度 | 风冷3W紫外激光器 | 13.20 | 3.30 | 3.00-3.20 |
12W紫外激光器 | 9.00 | 9.00 | 8.60-10.50 |
(2)宁波匠心
报告期内,公司与宁波匠心的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交易对手名称 | 交易类型 | 交易内容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宁波匠心 | 销售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 | 15.86 | 3.88 | 1.76 |
激光系统集成硬件 | - | - | 12.50 | ||
九江市瑞文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 | - | - | 1.71 |
合计 | 15.86 | 3.88 | 15.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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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与宁波匠心的交易主要系向宁波匠心及其子公司九江市瑞文科技有限公司销售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激光系统集成硬件,用于其激光加工设备的生产。
公司向宁波匠心及其子公司销售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产品,包含DLC1-2D、DLC2-2D、DLC2-M4-2D等型号,经双方协商,参照公司同期向其他单位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确定,具有合理性。2019年,公司向宁波匠心销售的激光系统集成硬件为根据客户需求配置的集成了激光器和运动控制卡的产品,单价为
4.17万元/台,根据激光器采购成本、运动控制卡生产成本及相关配件成本加成合理利润后确定交易价格,价格合理。
(3)瀚华智能
报告期内,公司与瀚华智能的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交易对手名称 | 交易类型 | 交易内容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瀚华智能 | 采购 | HiperMOS等 | 32.40 | 18.68 | 17.92 |
报告期内,公司与瀚华智能的交易,主要系向瀚华智能采购HiperMOS软件功能模块,用于海格力斯系统产品的研发和生产。公司向瀚华智能采购的产品具有定制化的特点,交易价格系双方基于平等自愿原则根据开发难度和工作量协商确定,具有合理性。
(4)豪迈激光
报告期内,公司与豪迈激光的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交易对手名称 | 交易类型 | 交易内容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豪迈激光 | 销售 | 激光系统集成硬件 | - | 14.57 | -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 | - | 6.86 | - | ||
合计 | - | 21.42 | - |
报告期内,公司与豪迈激光的交易,主要系2020年向豪迈激光销售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激光系统集成硬件,用于其激光加工设备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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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公司向豪迈激光销售的激光系统集成硬件包括振镜、场镜及其他硬件,其中以振镜为主,其销售金额为13.91万元,占当期硬件销售金额比例为
95.50%,其价格与同型号产品当期销售价格不存在较大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期间 | 产品 名称 | 规格型号 | 销售金额(万元) | 销售单价(万元/台) | 同类产品销售单价(万元/台) |
2020年度 | 振镜 | GO3D-S-COVI-V1 | 12.74 | 6.37 | 6.90 |
振镜 | G07-YAG-10-C | 0.16 | 0.16 | 0.15 | |
振镜 | GO7-532-10-C-WC | 1.01 | 1.01 | 1.01 |
2020年,公司向豪迈激光销售的激光加工控制系统包含海格力斯控制软件、DLC2-M4-3D、DLC2-M4-2D等型号控制卡,经双方协商,参照公司同期向其他单位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确定,具有合理性。
4、发行人与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是否存在业务往来
报告期内,公司与上述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交易对手名称 | 与参股公司关系 | 交易 类型 | 交易内容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华日激光股东 | 采购 | 激光器 | 1.59 | - | - |
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华日激光股东 | 销售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激光系统集成硬件、其他业务收入 | 1,649.67 | 1,099.26 | 925.26 |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豪迈激光股东 | 销售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激光系统集成硬件、其他业务收入 | - | - | 30.24 |
公司于2021年向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购激光器,用于公司激光系统集成硬件的生产。
报告期内,公司与豪迈科技、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交易情况,具体详见本问询函回复之本题回复之(四)、(五)部分。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与参股公司其他股东不存在其他业务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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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出资参股公司的定价依据及公允性;关于豪迈激光,发行人入股豪迈激光与豪迈科技入股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相互之间入股的原因及价格的公允性,发行人与豪迈集团及关联方的交易情况,互相入股前后交易内容、交易价格的变化情况;
1、发行人出资参股公司的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出资参股公司的定价依据及公允性情况如下:
序号 | 公司名称 | 出资金额 (万元) | 出资 比例 | 入股时间 | 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
1 | 瀚华智能 | 270.00 | 7.50% | 2020年4月 | 公司与北京英诺创易佳科技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新代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崧智智能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等外部投资者共同以投后估值0.36亿元作为入股瀚华智能的定价依据,该投后估值系公司及上述外部投资者与瀚华智能基于平等、自愿原则协商确定,入股价格合理。 |
2 | 绵阳维沃 | 196.00 | 49.00% | 2014年6月 | 公司出资参股设立绵阳维沃,按照1元/注册资本定价,价格合理。 |
3 | 宁波匠心 | 146.40 | 5.68% | 2017年4月、2017年12月、2020年4月 | (1)2017年4月,公司参照宁波匠心2016年外部投资者投后估值作为入股价格依据,价格公允。 (2)2017年12月、2020年4月,公司与宁波匠心其他股东以1元/股的价格同比例参与增资。 |
4 | 豪迈激光 | 100.00 | 10.00% | 2019年11月 | 公司出资参股设立豪迈激光,按照1元/注册资本定价,价格合理。 |
5 | 华日激光 | 1,761.68 | 4.21% | 2020年5月 | 公司通过在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竞价方式取得华日激光股权,入股价格参照华日激光经评估的净资产价值确定,交易价格公允。 |
2、关于豪迈激光,发行人入股豪迈激光与豪迈科技入股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相互之间入股的原因及价格的公允性
2019年11月发行人入股豪迈激光与2020年6月豪迈科技入股发行人均为发行人与豪迈科技加强合作的体现,但二者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相互独立,价格公允。
发行人入股豪迈激光,主要系发行人与豪迈科技借助双方优势开拓激光加工设备业务。豪迈科技有意愿向激光设备行业发展,寻求激光设备控制系统解决方案的提供方。经过前期部分项目和产品的合作,豪迈科技对于发行人的技术和产品实力予以认可,有意愿与发行人合作。同时,发行人可借助豪迈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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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机械加工技术实力,更好的将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产品应用于相关下游行业,扩大公司的经营规模。因此,豪迈科技与发行人经协商后,共同出资成立豪迈激光。发行人与豪迈科技按照1元/注册资本的价格共同出资设立豪迈激光,出资价格公允。
豪迈科技入股发行人,主要系经豪迈科技看好发行人的未来发展前景,通过入股发行人,获取相应的投资收益。豪迈科技入股发行人的价格为5.80元/股,系双方经平等协商,参照同行业公司投资入股价格,根据合理估值确定价格,与同期外部投资者哇牛智新、橙芯创投入股发行人的价格一致。因此,2019年11月发行人入股豪迈激光与2020年6月豪迈科技入股发行人均系基于双方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看好激光设备行业及上游激光加工控制系统行业的未来发展而采取的合作方式,相互之间入股具有合理原因,价格公允。
3、发行人与豪迈集团及关联方的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豪迈科技及其关联方的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交易对手名称 | 与豪迈科技关系 | 交易类型 | 交易内容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豪迈科技 | - | 销售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激光系统集成硬件、相关技术服务 | - | - | 30.24 |
豪迈激光 | 豪迈科技控股子公司 | 销售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激光系统集成硬件 | - | 21.42 | - |
山东豪迈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豪迈科技关联方 | 销售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 | - | 0.44 | - |
报告期内,公司与豪迈科技的交易,主要系向豪迈科技销售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激光系统集成硬件、相关技术服务,其销售价格经双方协商,参照同期公司向其他单位销售同类产品和服务的价格确定。
2020年,公司与豪迈激光的交易,主要系向豪迈激光销售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激光系统集成硬件,用于其激光加工设备的生产,其销售价格经双方协商,参照同期公司向其他单位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确定。
2020年,公司与豪迈科技关联方山东豪迈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存在交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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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山东豪迈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销售激光加工控制系统,金额为0.44万元,为零星销售,其销售价格参照同期公司向其他单位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确定。
4、互相入股前后交易内容、交易价格的变化情况
发行人与豪迈科技开始业务合作的时间较早,双方基于前期业务合作产生的信赖关系,并看好未来业务发展,进行了互相入股。发行人与豪迈科技及其关联方的交易规模整体较小,互相入股前后其交易内容、交易价格未受到影响。报告期内,发行人入股豪迈激光与豪迈科技入股发行人前后,发行人与豪迈科技及其关联方的交易内容及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交易对手 名称 | 交易 类型 | 交易内容 | 豪迈科技入股 发行人后 | 发行人入股豪迈激光至豪迈科技入股发行人期间 | 发行人入股豪迈激光前 | ||
2021.1-2021.12 | 2020.6-2020.12 | 2020.1-2020.5 | 2019.12 | 2019.1-2019.11 | |||
豪迈科技 | 销售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 | - | - | - | - | 8.22 |
激光系统集成硬件 | - | - | - | - | 4.09 | ||
相关技术服务 | - | - | - | - | 17.92 | ||
豪迈激光 | 销售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 | - | 6.86 | - | - | - |
激光系统集成硬件 | - | 14.57 | - | - | - | ||
山东豪迈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销售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 | - | - | 0.44 | - | - |
合计 | - | 21.42 | 0.44 | - | 30.24 |
上表可见,发行人入股豪迈激光与豪迈科技入股发行人前后,发行人与豪迈科技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主要为销售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激光系统集成硬件产品,以及提供相关技术服务,交易金额较小,均为零星发生。
发行人与豪迈科技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价格均为经双方协商,参照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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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于华工科技集团,发行人入股华日精密前后,与华工科技集团交易内容、交易价格、合同条款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入股协议是否存在业务或其他利益安排;
1、关于华工科技集团,发行人入股华日精密前后,与华工科技集团交易内容、交易价格、合同条款等方面的变化情况
发行人与华工科技集团之间合作历史长久,交易模式稳定,交易内容、交易价格、合同条款等方面不存在因发行人入股华日精密导致重大变化的情形。具体分析如下:
(1)发行人与华工科技集团交易内容、交易价格、合同条款等方面不存在因发行人入股华日精密导致重大变化的原因
发行人与华工科技集团交易内容、交易价格、合同条款等方面不存在因发行人入股华日精密导致重大变化的原因主要系:
①发行人入股华日精密的协议中并无关于发行人与华工科技集团交易内容、交易价格等方面的内容。
②华工科技集团作为激光加工设备行业的龙头企业和上市公司,与发行人之间的交易均基于双方平等自愿原则协商确定价格及交易内容。发行人自2006年起开始与华工科技集团建立合作关系,保持了良好合作,双方合作模式保持稳定。
③发行人入股华日精密系基于看好华日精密未来发展所进行的投资,并非基于发行人与华工科技的合作。发行人入股华日精密,主要系考虑华日精密为国内一流的激光器生产制造商,发行人看好其未来发展而进行参股,持股比例为4.21%,比例较低,对于华日精密的影响较小。
④华日精密作为华工科技子公司期间,其对华工科技的影响程度较弱。截至华工科技转让华日精密控股权前的最近一年即2019年,华日精密的营业收入为1.51亿元,占华工科技当年合并营业收入的比例不足3%。2020年5月,华工科技转让其所持华日精密的部分股权,出售控制权,华日精密变更为华工科技的参股公司,华日精密对于华工科技的影响程度进一步减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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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发行人与华工科技集团的合作系基于双方业务合作需求,与发行人入股华日精密无重大关系,不会因发行人入股华日精密产生重大变化。
(2)发行人入股华日精密前后,与华工科技集团交易的具体情况
发行人于2020年5月入股华日精密,入股前后,发行人与华工科技集团及华日精密交易内容及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交易对手名称 | 交易 类型 | 交易内容 | 入股华日精密后 | 入股华日精密前 | ||
2021年 | 2020.5-2020.12 | 2020.1-2020.4 | 2019年 | |||
华工科技集团及华日精密 | 销售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 | 1,326.05 | 721.01 | 315.84 | 707.34 |
销售 | 激光系统集成硬件 | 451.99 | 103.39 | 43.39 | 289.93 | |
销售 | 其他业务收入 | 2.98 | - | 0.34 | 0.74 | |
销售合计 | 1,781.03 | 824.40 | 359.56 | 998.02 | ||
华工科技集团及华日精密 | 采购 | 激光器 | 66.50 | 39.12 | - | 19.65 |
采购合计 | 66.50 | 39.12 | - | 19.65 |
注:华工科技2020年5月完成出售华日激光部分股权,转让后华日激光不再纳入华工科技合并范围。
上表可见,发行人入股华日精密前后各期间内,发行人与华工科技集团(为论述方便,本小题回复中“华工科技集团”交易数据包含华日精密及其子公司数据)持续存在销售和采购交易。发行人与华工科技集团的销售交易,主要系与除华日精密外的其他主体之间的销售交易,与华日精密之间销售交易金额占与华工科技集团销售交易总额的比例不足1%;发行人与华工科技集团的采购交易,均为与华日精密的采购交易。
①销售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系向华工科技集团销售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产品,同时根据客户需求为其提供振镜、场镜等激光系统硬件产品。发行人入股华日精密前后,与华工科技集团的销售业务内容稳定,因华工科技集团自身业务需求增长,双方合作规模整体上保持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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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看发行人入股华日精密前后发行人与华工科技集团签订的销售合同及订单,双方主要合同条款保持延续,未因发行人入股华日精密发生重大变化。其交易价格随着公司产品的价格调整而有所浮动,整体保持稳定,具体情况如下:
A、激光加工控制系统
对比入股时间前后合计5个月的期间,即2020年3月至2020年7月,公司向华工科技集团销售的主要类型激光加工控制系统的交易价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万元/套
产品系列 | 入股华日精密后 | 入股华日精密前 | ||
2020年5-7月 | 2020年3-4月 | |||
金额 | 单价 | 金额 | 单价 | |
Zeus软件及加密狗 | 118.50 | 1.74 | 75.63 | 1.76 |
FB-D-V4A | 94.66 | 0.19 | 48.13 | 0.20 |
SZ-D-V4A | 73.78 | 0.20 | 53.12 | 0.20 |
DLC2-3D | 31.26 | 0.78 | 6.27 | 0.78 |
DLC2-2D | 15.36 | 0.31 | 15.80 | 0.31 |
FB-D-V4A-MH | 10.80 | 0.19 | 7.67 | 0.20 |
SZ-D-V4A-MH | 8.37 | 0.19 | 17.90 | 0.20 |
合计 | 352.73 | 224.52 | ||
上述产品收入占当期控制系统产品收入比例 | 92.90% | 84.44% |
上表可见,入股华日精密前后,公司向华工科技集团销售的主要类型激光加工控制系统的交易价格基本保持稳定,不存在重大变化。
B、激光系统集成硬件
报告期内,公司向华工科技集团销售的激光系统集成硬件主要系振镜和其他硬件。由于振镜、其他硬件包括多种型号,入股华日精密前后的不同期间内销售产品型号存在较大差异。在前后不同期间内,GO3D-S-1064、GO3D-S-355型号振镜存在同时销售情形,其中GO3D-S-1064型号振镜价格均为5.17万元/台,GO3D-S-355型号振镜价格均为5.78万元/台,基本保持不变;其他系列振镜均为不同期间内单独销售,前后不具有可比性。其他硬件种类多样,销售价格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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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同类产品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因公司入股华日精密产生较大波动的情形。
②采购方面
公司主要系向华日精密采购紫外激光器等部件,用于激光器产品的生产和调试。公司激光器业务规模持续增长,对于激光器等主要设备部件的采购规模也相应增加。经查看发行人与华工科技集团签订的采购合同,同种激光器的采购价格基本保持稳定,主要合同条款亦未发生重大变化。综上所述,发行人入股华日精密系基于看好其未来发展进行参股;发行人与华工科技集团合作历史长久,合作模式稳定,合作规模增长主要系华工科技集团自身业务需求增长所致,其交易内容、交易价格、合同条款等方面未因发行人入股华日精密发生重大变化。
2、入股协议是否存在业务或其他利益安排
根据发行人签订的关于华日精密股权转让的《产权交易合同》,存在如下条款:
“在宏观经济增长放缓、激光精密加工产业出现大幅下滑的背景下,为有效缓解市场竞争加剧给标的企业带来较大的经营压力,有意引入激光器产业链上下游战略投资方。通过聚集产业链资源,促使标的企业获得更多的上下游协同支持,降低供应链成本,保证核心产品的持续研发,拓宽产品应用领域,增强核心竞争力。乙方承诺:
①在成为标的企业股东后(以出具股东名册之日为准),乙方在标的企业存续发展上须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不可耽误标的企业产品的研发进程,乙方(包括其全资子公司或实际控制人)须在股权受让变更完成之日内起五个工作日与标的企业开展不少于下述两种方向的项目联合研发和产业协同,包括激光芯片、泵浦源、光学晶体、激光器件等,能保障供应链安全并降低供应链成本,提高产品在领域内的竞争力。
②三年内为标的企业在光学、机械、电气、软件、光纤激光应用等方向引进不少于2位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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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协议中所称“乙方”为金橙子与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福建华晶投资有限公司、建投投资有限公司、武汉华工明德先进制造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都斐然源通二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组成的联合体。
上述条款为发行人与联合体各方为推动华日激光业务发展所做出的符合商业逻辑的承诺条款。关于上述条款,经发行人及华日激光确认,金橙子、长光华芯与华日激光在股权转让完成后5日内分别在激光器、芯片等方面存在业务协同合作,发行人及联合体各方将在上述条款的约定期间内为华日激光引进相关方向的博士。
除上述情形外,发行人对华日激光的入股相关协议不存在其他业务或者利益安排。
(六)发行人投资客户及其关联方、与供应商共同投资等上下游投资情况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如前所述,发行人投资客户及其关联方、与供应商共同投资等上下游投资,主要系基于供应商、客户与发行人处于产业链上下游,具有业务协同关系,发行人对部分资质良好、具有发展潜力的上下游单位进行投资,以实现业务协同和布局。
根据公开披露信息,目前A股上市公司及在审企业中存在投资客户及其关联方,与客户、供应商共同投资的情形,具体如下:
序号 | 公司名称 | 被投资单位名称 | 初始投资时间 | 投资类型 | 具体情况 |
1 | 长光华芯 | 武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 2020年5月 | 投资下游客户 | 长光华芯持有武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19.55%股份 |
2 | 天合光能 | 丽江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 | 2016年11月 | 投资上游供应商 | 天合光能持有丽江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25%股权 |
3 | 鼎泰高科(IPO在审中) | 东莞市超智新材料有限公司 | 2019年9月 | 投资上游供应商 | 鼎泰高科持有东莞市超智新材料有限公司36%股权 |
4 | 巨人网络 | 上海巨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2018年7月 | 投资下游客户 | 巨人网络持有上海巨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45.11%股权 |
5 | 天智航 | 安徽鑫智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2017年12月 | 投资上游供应商 | 天智航持有安徽鑫智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5.00%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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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 | |||
安徽国健顺泰医疗服务有限公司 | 2019年1月 | 投资下游客户 | 天智航持有安徽国健顺泰医疗服务有限公司20.00%股权 |
因此,发行人投资客户及其关联方、与供应商共同投资等上下游投资情况,具备商业合理性,符合行业惯例。
(七)将参股公司分类为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的具体标准;
1、关于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的界定
(1)长期股权投资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2)其他权益工具
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八条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一)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二)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第十九条 按照本准则第十七条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按照本准则第十八条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企业应当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企业可以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规定,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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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将参股公司分类为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的具体标准报告期内,公司将参股公司分类为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的具体标准如下:
(1)绵阳维沃
2014年6月,公司与付波共同出资设立绵阳维沃,公司持有其49.00%股权。报告期内,公司持有绵阳维沃的股权比例为49.00%,未发生变动。根据绵阳维沃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其财务和经营政策享有参与决策的权力,对其财务和经营政策能够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将对绵阳维沃的投资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2)瀚华智能
2020年4月,公司收购瀚华智能7.50%的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在瀚华智能董事会中派有一名董事,能够对瀚华智能的生产经营决策施加重大影响。
因此,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将对瀚华智能的投资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3)宁波匠心、华日激光、豪迈激光
报告期内,公司对宁波匠心、华日激光、豪迈激光投资比例均小于10.00%,且均未委派董事,参股公司为非公众公司,且管理层持有该股权也非为交易而持有。
因此,公司对其投资均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规定,将对上述公司的投资作为其他权益工具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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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确认的具体依据,并结合报告期内参股公司的经营情况,分析对外投资是否存在减值风险;
1、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确认的具体依据
(1)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的相关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第四十四条 企业对权益工具的投资和与此类投资相联系的合同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但在有限情况下,如果用以确定公允价值的近期信息不足,或者公允价值的可能估计金额分布范围很广,而成本代表了该范围内对公允价值的最佳估计的,该成本可代表其在该分布范围内对公允价值的恰当估计。
企业应当利用初始确认日后可获得的关于被投资方业绩和经营的所有信息,判断成本能否代表公允价值。存在下列情形(包含但不限于)之一的,可能表明成本不代表相关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企业应当对其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一)与预算、计划或阶段性目标相比,被投资方业绩发生重大变化。
(二)对被投资方技术产品实现阶段性目标的预期发生变化。
(三)被投资方的权益、产品或潜在产品的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四)全球经济或被投资方经营所处的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五)被投资方可比企业的业绩或整体市场所显示的估值结果发生重大变化。
(六)被投资方的内部问题,如欺诈、商业纠纷、诉讼、管理或战略变化。
(七)被投资方权益发生了外部交易并有客观证据,包括发行新股等被投资方发生的交易和第三方之间转让被投资方权益工具的交易等。
第四十五条 权益工具投资或合同存在报价的,企业不应当将成本作为对其公允价值的最佳估计。”
(2)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确认的具体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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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对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确认的具体依据情况如下:
序号 | 被投资公司名称 | 核算方法 | 公允价值确认的具体依据 |
1 | 宁波匠心 | 公允价值计量 | 新增引入外部投资者的交易对价 |
2 | 豪迈激光 | 公允价值计量 | (1)2021年12月发行人与豪迈科技约定将所持豪迈激光股权转让前,因确定公允价值的近期信息不足,成本代表了该范围内对公允价值的最佳估计的,该成本可代表其在该分布范围内对公允价值的恰当估计; (2)2021年12月发行人与豪迈科技约定将所持豪迈激光股权转让后,以经双方协商的股权转让价格作为公允价值确认依据 |
3 | 华日精密 | 公允价值计量 | 新增引入外部投资者的交易对价 |
2、结合报告期内参股公司的经营情况,分析对外投资是否存在减值风险
(1)宁波匠心
报告期内,宁波匠心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营业收入 | 1,549.16 | 516.13 | 245.98 |
净利润 | 38.70 | 111.40 | -80.24 |
注:本表中,数据来源于宁波匠心的审计报告或未经审计财务报表。其中,2019年至2020年数据为经审计数据,2021年数据为未经审计数据。
上表可见,2019年至2021年,宁波匠心营业收入呈现增长趋势,2020年起净利润扭亏为盈,盈利能力提高。
此外,宁波匠心于2021年4月进行增资,新增了外部投资者。根据2021年3月签署的《宁波匠心快速成型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协议》,本次增资价格为6.86元/注册资本,与公司持有宁波匠心的投资单价一致。
因此,公司对宁波匠心的投资不存在减值。
(2)豪迈激光
公司2019年11月入股豪迈激光。2019年至2021年,豪迈激光的营业收入和
8-1-236
净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营业收入 | 247.81 | 8.69 | - |
净利润 | -95.62 | -87.53 | -0.29 |
注:本表中,数据来源于豪迈科技年度报告。上表可见,2019年至2021年,豪迈激光的营业收入有所增长,净利润处于亏损状态。
豪迈激光于2019年11月成立,目前尚处于成立初期,设立至今处于小幅亏损状态,尚未实现盈利。考虑其经营状况正常,且下游产业、行业政策等外部因素未发生重大变化,豪迈激光未来仍有较大可能实现盈利,故公司对其投资不存在减值。
(3)华日激光
公司2020年5月入股华日激光。2020年至2021年,华日激光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营业收入 | 15,455.06 | 14,430.12 |
净利润 | 1,123.04 | 1,149.34 |
注:本表中,数据来源于华日激光的审计报告。
上表可见,2020年至2021年,华日激光的营业收入规模较大,处于持续盈利状态。因此,公司对华日激光的投资不存在减值。
(4)绵阳维沃
如前所述,2014年公司成立后,尚未产生盈利,经营状况不达预期。公司管理层预计绵阳维沃短期内经营状况进一步改善的可能性较小,经济绩效明显低于预期,公司对其投资款项存在重大减值风险,因此自2017年起对其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5)瀚华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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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0年4月入股瀚华智能。2020年至2021年,瀚华智能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营业收入 | 67.88 | 57.94 |
净利润 | -371.63 | -205.93 |
注:本表中,数据来源于瀚华智能的审计报告。
上表可见,2020年至2021年,瀚华智能的营业收入规模较小,净利润处于亏损状态。公司将对瀚华智能的投资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已根据瀚华智能的净利润情况和公司的持股比例计算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瀚华智能于2017年成立,业务尚处于持续拓展中。考虑其经营状况正常,且下游产业、行业政策等外部因素未发生重大变化,瀚华智能未来仍有较大可能实现盈利,故公司对其投资不存在减值。
(九)是否存在参股公司及其股东、关联方、董监高及实际控制人代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况。
1、参股公司及其股东、关联方、董监高及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的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参股公司及其股东、关联方、董监高及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的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交易对手 名称 | 与参股公司关系 | 交易类型 | 交易内容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华日激光 | 参股公司 | 销售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激光系统集成硬件 | 17.05 | 2.52 | 3.78 |
华日激光 | 参股公司 | 采购 | 紫外激光器等材料 | 66.50 | 39.12 | 19.65 |
宁波匠心 | 参股公司 | 销售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激光系统集成硬件 | 15.86 | 3.88 | 14.27 |
瀚华智能 | 参股公司 | 采购 | HiperMOS等 | 32.40 | 18.68 | 17.92 |
豪迈激光 | 参股公司 | 销售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激光系统集成硬件 | - | 21.4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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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对手 名称 | 与参股公司关系 | 交易类型 | 交易内容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华日激光股东 | 采购 | 激光器 | 1.59 | - | - |
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华日激光股东 | 销售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激光系统集成硬件、其他业务收入 | 1,649.67 | 1,099.26 | 925.26 |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豪迈激光股东 | 销售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激光系统集成硬件、其他业务收入 | - | - | 30.24 |
山东豪迈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豪迈激光关联方 | 销售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 | - | 0.44 | - |
江苏华工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 华日激光关联方 | 销售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激光系统集成硬件 | 93.24 | 62.24 | 63.04 |
苏州华工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 华日激光关联方 | 销售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激光系统集成硬件 | 11.87 | 17.53 | - |
深圳华工激光设备有限公司 | 华日激光关联方 | 销售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 | 8.95 | 1.70 | 4.99 |
武汉华锐超快光纤激光技术有限公司 | 华日激光子公司 | 销售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 | 0.24 | 0.72 | 0.95 |
九江市瑞文科技有限公司 | 宁波匠心子公司 | 销售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 | - | - | 1.71 |
如前所述,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华日激光、宁波匠心、瀚华智能、豪迈激光、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豪迈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交易价格公允。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江苏华工激光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华工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华工激光设备有限公司、武汉华锐超快光纤激光技术有限公司、九江市瑞文科技有限公司的交易主要系向上述公司销售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激光系统集成硬件,其销售价格参照公司向其他单位销售同类产品和服务的价格确定。
除上述交易外,发行人参股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不存在其他业务往来。
8-1-239
2、参股公司及其股东、关联方、董监高及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的资金流水情况
经查看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银行流水记录,除发行人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程鹏、邱勇、靳世伟分别担任豪迈激光监事、绵阳维沃监事、瀚华智能董事外,参股公司及其股东、关联方、董监高及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其他资金往来。
3、发行人及参股公司的承诺及确认情况
经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承诺,以及发行人参股公司华日激光、绵阳维沃、宁波匠心、瀚华智能、豪迈激光确认,不存在参股公司及其股东、关联方、董监高及实际控制人代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况。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参股公司及其关联方的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其他业务往来和资金往来,不存在参股公司及其股东、关联方、董监高及实际控制人代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况。
三、请发行人律师对上述(1)核查并发表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1)题,发行人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36号-关联方披露》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
2、查阅捷恩泰、宁波匠心、豪迈激光、华日激光的工商登记资料;
3、取得发行人与上述主体之间的采购及销售交易凭证;
4、查阅相关主体填写的关联自然人调查表;
5、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网站核查发行人关联方。
8-1-240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未将TechnohandsCo.,Ltd.、宁波匠心、豪迈激光、华日激光列为关联方理由充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
2、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披露的关联方符合《公司法》、《会计准则》及《上市规则》的要求,发行人已经完整披露关联方。
四、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2)-(8)进行核查,说明对上述(8)的具体核查过程、方法,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对(2)-(8)进行核查
针对(2)-(8),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履行了如下的核查程序:
(1)对Technohands Co.,Ltd.进行访谈,了解其基本信息,询问其与发行人的交易情况、共同出资设立苏州捷恩泰的情况;查阅了Technohands Co.,Ltd.与发行人的交易记录,获取了相关交易合同;获取Technohands Co.,Ltd.向其他客户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将其与发行人采购价格进行对比,核查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2)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公开信息网站,查阅了发行人参股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获取了参股公司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报表,查阅其主要财务数据;对发行人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发行人投资参股公司的目的、参与参股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与参股公司主营业务关系、交易及业务往来等情况;查阅了参股公司、参股公司其他股东与发行人的交易记录,获取相关交易合同;将发行人与参股公司的交易价格与发行人同类业务交易价格或参股公司同类交易价格进行对比,核查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3)对发行人管理层进行访谈,获取并查阅发行人出资参股公司的相关协议,分析发行人入股价格依据及公允性;对发行人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发行人入股豪迈激光、豪迈科技入股发行人的原因;查阅了发行人与豪迈集团及关
8-1-241
联方的交易记录及相关合同,对比相互入股前后交易内容、交易价格,并分析其变动情况。
(4)查阅了发行人与华工科技的交易记录及相关合同,对比发行人入股华日激光前后交易内容、交易价格、合同条款,分析其变动情况;查阅发行人入股华日激光的协议条款,查看发行人入股华日激光的资金流水,核查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5)分析发行人投资客户及其关联方、与供应商共同投资等上下游投资的商业逻辑,查阅相关案例,核查其合理性。
(6)结合发行人对参股公司的持股比例、委派董事等情况,分析将参股公司分类为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的具体标准,核查列报的准确性。
(7)详见下述“2、说明对上述(8)的具体核查过程、方法”。
2、说明对上述(8)的具体核查过程、方法
对上述(8)题,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的核查过程、方法如下:
(1)对发行人管理层、财务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发行人与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
(2)获取发行人对参股公司的投资协议,查阅相关投资条款,识别与投资成本估值相关的条件,评价发行人获取公允价值的方法是否合理;
(3)查阅参股公司财务报表,评估被投资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等,获取并复核发行人评价股权投资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所依据的资料,分析发行人评价减值迹象存在的恰当性和完整性;
(4)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股权投资,取得管理层对可收回金额测算的相关资料,对可收回金额的计算过程进行核对。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与Technohands Co.,Ltd.合作具有合理性、必要性,其交易价格与
8-1-242
发行人采购同类产品的交易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价格公允;TechnohandsCo.,Ltd.与发行人除共同投资及上述列示的交易外,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或利益往来。
2、发行人关于参股公司的基本情况、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主要财务数据信息已进行披露,发行人对绵阳维沃、瀚华智能的经营管理能够产生重大影响,对华日激光、宁波匠心、豪迈激光持股比例较低,不能对其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发行人与参股公司之间的交易真实、合理,交易价格与发行人同类交易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价格公允;发行人与参股公司华日激光的股东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及豪迈激光的股东豪迈科技存在交易,交易具有必要性,交易价格公允;除此之外,发行人与参股公司其他股东不存在其他业务往来。
3、发行人出资参股公司的定价依据合理,定价公允;发行人入股豪迈激光与豪迈科技入股发行人系基于双方良好关系采取的合作方式,相互之间入股具有合理原因,价格公允;发行人与豪迈科技之间的交易具有必要性,价格合理;发行人入股豪迈激光与豪迈科技入股发行人前后,发行人与豪迈科技的交易内容、交易价格不存在重大变化。
4、入股华日激光前后,发行人与华工科技集团的交易内容、交易价格、合同条款等方面不存在重大变化;发行人入股华日激光的协议条款约定的内容符合合理的商业逻辑,不存在其他的业务或者利益安排。
5、发行人投资客户及其关联方、与供应商共同投资等上下游投资情况具备商业实质,符合行业的实际惯例。
6、发行人将参股公司分类为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7、发行人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权益工具,其公允价值的确认具备合理依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发行人结合参股公司的经营情况、市场宏观环境及相关产业政策,对绵阳维沃全额计提减值,对其他公司的投资不存在减值风险。
8-1-243
问题8.关于收入问题8.1关于收入确认
根据申报材料,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激光系统集成硬件、激光精密加工设备等产品的销售收入,销售收入金额分别为6,963.20万元、9,242.31万元、13,513.30万元和10,194.19万元。对于内销收入,公司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是将产品交付给客户且客户已接受该商品/将产品报关,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已转移。
报告期内,激光加工控制系统平均销售价格分别为2,036.33元/套、1,658.20元/套、1,248.22元/套、1,154.64元/套。单价下降主要系产品结构中销售单价较低的产品销售占比提升等因素导致。
请发行人说明:(1)分别说明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激光系统集成硬件、激光精密加工设备收入确认的具体时点及相关依据,合同是否约定验收条款,是否存在初验、终验的情况,客户具体的验收过程及验收依据,验收条款与同行业是否存在较大差异;(2)2020年收入按月分布情况,1月、12月是否存在集中确认收入的情况;(3)结合主要产品类别、单价及销售占比情况,量化分析激光加工控制系统平均单价变动的原因;同一产品向不同客户、不同地区销售单价是否存在差异及差异的原因;(4)报告期内,各期期后退换货情况;(5)报告期内,其他收益中软件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分别为331.66万元、325.76万元、452.03万元和304.39万元,说明软件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的计算依据及与报告期内收入的匹配情况;(6)2019年前提供劳务收入的具体情况,收入确认具体依据;2019年后无劳务收入的原因;(7)收入确认政策中客户未行使的合同权利的具体情况及相关会计处理。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说明对收入的核查情况,收入函证差异的原因及采取的替代程序,对12月收入进行细节测试的情况,收入截止性测试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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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分别说明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激光系统集成硬件、激光精密加工设备收入确认的具体时点及相关依据,合同是否约定验收条款,是否存在初验、终验的情况,客户具体的验收过程及验收依据,验收条款与同行业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1、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激光系统集成硬件、激光精密加工设备收入确认的具体时点及相关依据,合同是否约定验收条款,是否存在初验、终验的情况,客户具体的验收过程及验收依据
报告期内,公司各类产品的收入确认时点和依据、验收条款及验收的具体情况如下:
内外销 | 项目 | 激光加工 控制系统 | 激光系统 集成硬件 | 激光精密加工设备 |
内销 | 收入确认时点和依据 | 以客户收货签收时作为收入确认时点,以经签收的物流回单作为收入确认依据 | 以客户验收作为收入确认时点,以验收单作为收入确认依据 | |
合同是否存在验收条款 | 除2021年1月与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销售框架协议外,其他销售合同或订单中未约定验收条款 | 存在验收条款,一般约定根据各类设备合同约定的技术协议条款进行验收,验收完成后签署验收报告。 | ||
是否存在初验、终验的情况 | 不存在 | 存在初验、终验的情况,以终验作为验收确认结果 | ||
验收过程及验收依据 | 不适用 | 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技术协议条款自检合格后,通知客户到场初步验收,合格后附第三方检测报告发货至客户指定地点。客户按技术协议对设备运行进行最终验收后,将盖章的验收报告交予公司 | ||
外销 | 收入确认时点和依据 | 合同/订单约定的国际贸易方式一般为EXW、FOB等,以货物报关出口为收入确认时点,以报关单作为收入确认依据 | ||
合同是否存在验收条款 | 未约定验收条款 | |||
是否存在初验、终验的情况 | 不存在 | |||
验收过程及验收依据 | 不适用 |
公司与第一大客户华工科技集团下主体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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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简称“华工激光”)于2021年1月签订的框架协议中约定了验收条款,主要内容包括:双方人员负责在交付时对货物进行检验,检验的项目包括包装、数量、外表质量、内在质量等;检验方式为抽检;经检验发现同批次不合格的货物数量超出甲方(华工激光)所采用的国家标准的检验允许要求时,甲方有权拒收同批交付的所有货物;同一批货物被甲方因验收不合格并出具书面报告而两次拒收的,甲方有权取消该批订单。同时,协议约定双方之间的具体业务合作按照单独签订的采购订单执行。2021年,公司与华工激光签订的采购订单中对于货物验收未做明确约定。上述协议自2021年1月起生效,2019年至2020年公司与华工激光未签订类似框架协议,双方采用采购订单的方式开展业务合作,采购订单中均未对货物验收进行明确约定。华工激光为公司长期合作客户,主要系向公司采购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激光系统集成硬件产品。双方自2006年即开展合作,建立了稳定的合作模式,公司凭借良好的产品质量、优质的销售服务、完善的产品功能受到华工激光的认可。实际业务开展过程中,双方对于产品交付的具体流程如下:(1)公司以自行送货或第三方物流运输等方式将货物送达至华工激光指定地点;(2)运达后,公司销售人员与华工激光接收人员对货物进行现场清点,核对品名、型号、数量、外包装等,核对无误后,华工激光接收人员在销售出库单上签字或在物流单据上签字,对交付货物予以签收认可。2021年签订上述框架协议后,公司与华工激光的产品交付流程仍与之前保持一致。
结合双方关于产品交付的上述实际执行流程,同时,公司与华工激光在合作过程中极少因为产品质量问题导致退换货,公司认为,华工激光接收人员在出库单据或物流单据上签字确认,即表明华工激光已接受公司交付的商品,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及货物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华工激光,并就该商品享有收款权利,符合收入确认条件。
因此,对于境内销售的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激光系统集成硬件产品,公司以客户收货签收时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符合销售业务实际开展情况,符合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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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的规定,收入确认时点合理。
2、验收条款与同行业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1)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激光系统集成硬件
关于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激光系统集成硬件产品,公司与客户未约定验收条款。同行业公司柏楚电子、维宏股份的验收条款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验收条款 |
柏楚电子 | 按生产厂家出厂标准验收。如需方收到货后24小时内未提出异议,即默认验收合格。验收依据为客户签收单以及签收后24小时未提出异议。 |
维宏股份 | 未披露具体验收政策或条款。 |
公司以客户收货签收时作为收入确认时点,以经签收的物流回单作为收入确认依据,与柏楚电子无重大差异。
(2)激光精密加工设备
关于激光精密加工设备,外销根据合同或订单约定的国际贸易方式确定,未约定验收条款,内销一般约定根据各类设备合同约定的技术协议条款进行验收,验收完成后签署验收报告。
同行业公司华工科技、大族激光、海目星的验收条款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验收条款 |
华工科技 | 以收到验收单作为收入确认的依据,但并未披露具体的验收政策。 |
大族激光 | 以收到验收单作为收入确认的依据,但并未披露具体的验收政策。 |
海目星 | 非标产线类设备发出后需经安装、调试、试生产等过程,达到稳定生产状态并满足客户要求后,经客户验收合格并确认收入。 |
经对比,公司与华工科技、大族激光、海目星的验收政策无重大差异。
(二)2020年收入按月分布情况,1月、12月是否存在集中确认收入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月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月份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1月 | 1,248.43 | 567.39 | 577.97 |
2月 | 1,009.75 | 272.44 | 376.17 |
8-1-247
3月 | 1,894.00 | 1,257.83 | 834.79 |
4月 | 1,965.47 | 1,409.39 | 805.09 |
5月 | 1,520.81 | 1,066.15 | 698.01 |
6月 | 2,481.98 | 1,149.13 | 946.58 |
7月 | 1,733.27 | 1,089.83 | 785.86 |
8月 | 1,367.87 | 1,152.96 | 613.49 |
9月 | 1,454.58 | 1,067.29 | 799.02 |
10月 | 1,001.71 | 1,093.96 | 642.65 |
11月 | 1,889.33 | 1,351.57 | 699.89 |
12月 | 2,619.49 | 1,916.00 | 1,437.61 |
合计 | 20,186.68 | 13,393.94 | 9,217.13 |
由上表分析可见:报告期内,发行人各年月度收入规模跟随年度收入规模整体呈现一致的增长态势,各年1月和12月不存在销售收入占比较高、集中确认收入的情形。
1、激光加工行业整体增长,带动公司各期及各月销售收入呈现持续增长
在我国制造业转型升级趋势下,随着激光应用技术的进步,激光应用领域和场景不断扩展,带动了公司产品销售收入持续增长。同时,公司2019年底打击盗版取得一定成效,控制系统的市场空间得以部分释放,公司加大了标准功能控制系统的生产规模和销售力度,实现销售收入增长。
报告期各期,公司各月销售收入呈现持续增长,和各期之间的增长趋势保持一致,与激光加工企业的增长趋势保持一致。
报告期内,主要激光加工企业销售收入的增长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2021年 销售收入 | 2021年 销售收入同比增长 | 2020年 销售收入 | 2020年 销售收入同比增长 | 2019年 销售收入 | 2019年 销售收入同比增长 |
大族激光 | 1,633,233.55 | 36.76% | 1,194,248.26 | 24.89% | 956,262.73 | -13.30% |
华工科技 | 1,016,674.75 | 65.65% | 613,754.89 | 12.40% | 546,024.55 | 4.35% |
锐科激光 | 340,957.97 | 47.18% | 231,664.25 | 15.25% | 201,015.92 | 37.49% |
杰普特 | 119,937.88 | 40.50% | 85,362.72 | 50.37% | 56,767.99 | -14.80% |
海目星 | 196,971.02 | 49.15% | 132,059.07 | 28.10% | 103,092.39 | 28.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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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赢激光 | 139,930.24 | 59.39% | 87,792.55 | -13.16% | 101,093.38 | 3.02% |
柏楚电子 | 91,343.97 | 60.02% | 57,082.93 | 51.79% | 37,607.10 | 53.33% |
维宏股份 | 41,348.75 | 97.61% | 20,924.18 | 9.35% | 19,134.96 | -16.55% |
英诺激光 | 39,097.62 | 15.32% | 33,904.89 | -5.65% | 35,936.98 | 23.43% |
总体来看,除少数企业在个别期间销售收入同比出现小幅下降外,在激光加工行业整体市场需求增长的背景下,上述主要激光加工企业销售收入大多实现了不同程度地增长。
2、公司月度收入变动符合业务实际情况,不存在集中确认收入的情形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各月度收入存在一定波动,整体表现为第一季度一月和二月受春节假期影响销售收入占比较低,第四季度十一月和十二月受激光加工行业整体发展和增长预期影响,销售收入规模占比相对稍高,符合公司业务实际经营情况。其中,2019年至2021年各年12月收入占当期销售收入比例较高,具体分析如下:
(1)2019年12月收入占比较高,主要系由于公司打击盗版产品后释放的市场需求增长所致。
近年来,随着激光加工行业快速发展,激光控制系统市场中盗版发行人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产品的现象对公司市场份额及品牌美誉度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影响。2019年11月,公司联合公安机关成功破获两宗较大规模的盗版案件,2019年11月12日和11月20日分别抓获两个盗版团伙的主要犯罪分子,在业内产生较大轰动,对盗版犯罪行为构成了较大打击。由于前期国内盗版产品多数系盗版发行人的产品,故打击盗版市场为发行人拓展客户、提升市场占有率提供了机遇。
打击盗版后,控制系统的市场空间得以部分释放,公司为取得该部分市场,采用行业内常见的返利形式与下游客户开展合作,在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集中与部分规模以上客户就标准功能控制系统产品签订了带有返利条款的协议,以达到一定销售规模后给予返利的方式附条件降低销售价格,带动销售数量和销售金额的增长。
通过打击盗版及采用销售返利政策,公司陆续与广东码清激光智能装备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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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深圳亚格光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玉海激光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宇邦激光机械有限公司、深圳市华鹏艾伟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大鹏激光科技有限公司、济南市宇邦激光科技有限公司等客户建立了合作关系,并采用返利合作模式,同时,公司与原有客户无锡雷博激光技术有限公司、飞全激光科技无锡有限公司、济南雅烁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等开展返利业务模式。2019年12月,公司与返利客户的销售金额合计为459.35万元,较3-11月各月平均销售金额(1-2月受春节假期影响销售金额较低,未包含在内)增长378.60万元,导致12月销售收入较高。
(2)2020年12月收入占比较高,主要系由于下游激光加工行业整体需求的增长和公司打击盗版产品后释放的市场需求增长,以及公司与返利客户于2020年底结算并使用返利所致。一方面,2020年12月前二十大客户12月销售收入与3-11月各月平均销售收入(1-2月收入受新冠疫情及春节假期影响明显偏低,未包含在内)相比,除个别客户小幅下降外,其他客户均呈现不同程度增长,合计增长512.03万元,主要得益于下游激光加工行业整体需求的增长和公司打击盗版产品后释放的市场需求增长带来的销售收入增加。另一方面,2020年12月公司与返利客户进行返利结算,部分客户在12月使用返利,导致增加12月销售收入152.35万元,3-11月因计提返利导致平均每月冲减收入54.97万元,因此,12月相比于3-11月各月平均,因返利计提及使用导致的影响金额为152.35万元-(-54.97万元)=207.33万元。
此外,公司2020年12月所属第四季度销售收入较高,与同行业公司的情况一致。2020年,公司与包括控制系统、激光器、激光加工设备等同产业链公司的季度收入分布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柏楚电子 | 13.34% | 25.31% | 28.84% | 32.51% |
维宏股份 | 14.90% | 25.54% | 29.69% | 29.87% |
大族激光 | 12.65% | 30.56% | 30.97% | 25.82% |
华工科技 | 12.37% | 32.34% | 28.78% | 26.51% |
海目星 | 7.44% | 27.26% | 17.95% | 47.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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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赢激光 | 18.47% | 16.03% | 19.96% | 45.54% |
锐科激光 | 5.84% | 24.78% | 31.22% | 38.16% |
杰普特 | 10.93% | 34.79% | 24.38% | 29.90% |
英诺激光 | 12.68% | 26.67% | 24.29% | 36.36% |
金橙子 | 15.66% | 27.06% | 24.71% | 32.56% |
上表可见,2020年,在下游激光加工行业整体需求增长情况下,除大族激光、华工科技产品类型多、第四季度收入占比仅略高于25%外,其他企业第四季度销售收入均接近或超过30%。上述企业未披露月度收入占比情况,但从季度收入占比来看,发行人2020年第四季度的收入占比与激光加工产业链其他相关企业不存在明显差异。
(3)2021年12月收入占比相对较高,主要系由于下游激光加工行业整体需求增长所致。
2021年,公司12月所属第四季度销售收入占比较高,同时第二季度收入占比也较高,与同产业链公司的情况一致。公司与包括控制系统、激光器、激光加工设备等同产业链公司2021年季度收入分布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柏楚电子 | 20.59% | 30.48% | 26.24% | 22.69% |
维宏股份 | 20.65% | 31.84% | 24.10% | 23.41% |
大族激光 | 19.19% | 26.64% | 27.21% | 26.95% |
华工科技 | 17.59% | 28.04% | 26.85% | 27.53% |
海目星 | 6.35% | 21.49% | 23.90% | 48.26% |
联赢激光 | 16.30% | 21.16% | 27.97% | 34.56% |
锐科激光 | 17.12% | 30.09% | 26.31% | 26.48% |
杰普特 | 21.34% | 27.15% | 23.70% | 27.82% |
英诺激光 | 22.02% | 29.83% | 23.37% | 24.78% |
金橙子 | 20.57% | 29.57% | 22.57% | 27.30% |
上表可见,2021年,除海目星、联赢激光第四季度收入占比明显较高外,上述同产业链公司各季度收入占比总体上表现为第二季度和第四季度收入占比较高。上述企业未披露月度收入占比情况,从季度收入占比来看,发行人2021年第二季度、第四季度收入占比较高的情况与上述同产业链公司的情况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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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显差异。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在激光加工行业整体增长背景下,公司各期及各月收入呈现持续增长;同时,叠加公司2019年底打击盗版产品后释放的市场需求增长影响,2019年至2021年各年12月销售收入占比稍高。因此,公司各月收入变动情况具有合理性,不存在集中确认收入的情形。
(三)结合主要产品类别、单价及销售占比情况,量化分析激光加工控制系统平均单价变动的原因;同一产品向不同客户、不同地区销售单价是否存在差异及差异的原因;
1、结合主要产品类别、单价及销售占比情况,量化分析激光加工控制系统平均单价变动的原因
报告期内,激光加工控制系统各类产品的销售金额占比及单价情况如下:
项目 | 2021年度 | ||
销售金额(万元) | 占比 | 单价(元/套) | |
中高端控制系统 | 9,067.38 | 61.56% | 2,598.03 |
标准功能控制系统 | 5,662.05 | 38.44% | 658.98 |
合计 | 14,729.43 | 100.00% | 1,219.10 |
项目 | 2020年度 | ||
销售金额(万元) | 占比 | 单价(元/套) | |
中高端控制系统 | 5,961.83 | 58.46% | 2,711.40 |
标准功能控制系统 | 4,236.02 | 41.54% | 709.10 |
合计 | 10,197.85 | 100.00% | 1,247.81 |
项目 | 2019年度 | ||
销售金额(万元) | 占比 | 单价(元/套) | |
中高端控制系统 | 4,480.91 | 69.23% | 2,830.47 |
标准功能控制系统 | 1,991.22 | 30.77% | 857.69 |
合计 | 6,472.13 | 100.00% | 1,657.52 |
报告期各期,公司激光加工控制系统平均单价分别为1,657.52元/套、1,247.81元/套和1,219.10元/套,呈现持续下降趋势,主要系控制系统细分产品类别的结构变动,以及标准功能控制系统产品单价持续下降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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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分析如下:
(1)控制系统细分产品类别结构变动,单价较低的控制系统产品销售收入占比持续上升。
公司控制系统包括中高端控制系统和标准功能控制系统。中高端控制系统因功能模块丰富、附加值较高,其单价较高;标准功能控制系统功能系为满足常规的静态激光加工场景所需,功能模块固定,工艺相对简单,产品附加值较低,其单价较低。
报告期各期,单价较低的标准功能控制系统的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30.77%、
41.54%和38.44%,2020年和2021年占比较2019年上升,导致控制系统平均单价呈现下降趋势。
标准功能系统的销售收入占比上升,主要系公司2019年底打击盗版取得一定成效,控制系统的市场空间得以部分释放,公司为取得该部分市场,加大了标准功能控制系统的生产规模和销售力度,导致标准功能控制系统收入增长。
(2)标准功能控制系统产品单价持续下降。
报告期各期,中高端控制系统平均价格分别为2,830.47元/套、2,711.40元/套和2,598.03元/套,整体较为稳定;标准功能控制系统平均价格分别为
857.69元/套、709.10元/套和658.98元/套,持续下降,导致控制系统平均单价亦相应下降。
标准功能控制系统单价持续下降,主要系由于产品成本下降,以及公司对标准功能控制系统采取销售返利模式所致。一方面,随着标准功能控制系统的生产规模扩大,规模化效应逐步显现,单位成本中机器设备折旧、房屋折旧或租金等固定成本摊薄,单位成本下降,公司为扩大市场份额,适当降低了标准功能控制系统产品的销售单价;另一方面,为取得打击盗版后释放的市场空间,公司与部分客户就标准功能控制系统产品采取销售返利的合作模式,在客户达到相应的采购规模后,以一定折扣价格进行结算,导致产品价格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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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同一产品向不同客户、不同地区销售单价是否存在差异及差异的原因因下游应用领域及场景广泛,公司激光加工控制系统形成了多种类别和型号的产品,各类别、各型号产品因工艺复杂程度、市场需求情况不同,且受境内外定价策略差异影响,导致同一产品对不同客户、不同地区的销售单价存在差异。具体分析如下:
(1)中高端控制系统
①向不同客户的销售单价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中高端控制系统向主要客户的销售单价情况如下:
单位:元/套
客户名称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2,806.95 | 2,800.15 | 3,192.21 |
TYKMA,Inc. | 3,365.66 | 3,436.31 | 4,378.38 |
深圳市吉祥云科技有限公司 | 2,653.69 | 2,728.29 | 6,096.71 |
Laser Marking Technologies,LLC | 3,913.00 | 4,597.97 | 4,237.83 |
飞全激光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 1,606.47 | 1,226.66 | 1,800.67 |
宁夏小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 3,877.07 | 3,917.40 | 4,043.63 |
苏州首镭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 1,469.55 | 1,556.69 | 1,702.59 |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2,814.10 | 2,835.19 | 2,689.69 |
深圳市全景激光有限公司 | 1,445.31 | 1,345.55 | 1,624.01 |
上海镭天激光设备有限公司 | 33,155.16 | 52,502.65 | - |
中高端控制系统平均单价 | 2,598.03 | 2,711.40 | 2,830.47 |
注:(1)深圳市吉祥云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销售单价明显偏高,主要系由于本期该客户采购的产品包含宙斯切割系统,导致单价偏高。
(2)上海镭天激光设备有限公司2020年和2021年销售单价明显偏高,主要系由于该客户采购的产品为适用于转镜控制的控制系统,工艺难度较大,导致单价偏高。上表可见,报告期内,中高端控制系统平均单价为2,830.47元/套、2,711.40元/套和2,598.03元/套,整体较为稳定,公司向不同客户销售的中高端控制系统平均单价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销售的具体产品型号,以及针对境内外客户的销售定价差异所致。
关于与中高端控制系统平均单价差异较大的客户,具体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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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YKMA,Inc.、Laser Marking Technologies,LLC的销售单价较高,主要系由于其为境外客户,结合境外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进行定价,与国内客户相比销售单价较高。B、苏州首镭激光科技有限公司、飞全激光科技无锡有限公司、深圳市全景激光有限公司等客户的销售单价较低,系该部分客户采购产品主要为FB-B-V4、PCIE-FB、PCIE-SZ等单价较低的产品系列所致。前述客户所购FB-B-V4型号产品单价约为2,200.00元/套至2,500.00元/套,PCIE-FB型号产品单价约为1,200.00元/套至1,400.00元/套,PCIE-SZ型号产品单价约为1,200.00元/套至1,500.00元/套。C、宁夏小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的销售单价较高,系该客户主要采购单价较高的DLC2-2D、DLC2PCIE-2D型号产品系列所致,DLC2-2D型号产品单价约为3,800.00元/套至4,000.00元/套,DLC2PCIE-2D型号产品单价约为3,600.00元/套。
②向不同地区的销售单价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中高端控制系统向主要地区的销售单价情况如下:
单位:元/套
地区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华南地区 | 2,140.77 | 2,134.54 | 2,105.52 |
华东地区 | 2,408.54 | 2,583.86 | 2,465.57 |
华中地区 | 2,951.83 | 2,868.87 | 3,179.21 |
美洲 | 3,452.91 | 3,847.34 | 4,322.19 |
亚洲 | 3,448.95 | 3,828.30 | 3,668.84 |
欧洲 | 4,890.21 | 5,449.60 | 5,315.40 |
中高端控制系统平均单价 | 2,598.03 | 2,711.40 | 2,830.47 |
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公司向不同地区销售的中高端控制系统平均单价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针对境内外客户的销售定价差异,以及不同地区销售的具体产品型号差异所致。
关于与中高端控制系统平均单价差异较大的地区,具体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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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华南地区的销售单价相对较低,主要系由于华南地区主要客户广东大族粤铭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全景激光有限公司、广东码清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等主要客户销售规模较大,且主要系采购PCIE-FB、PCIE-SZ、FB-B-V4等单价较低的产品系列所致。
B、华东地区的销售单价相对较低,主要系华东地区苏州首镭激光科技有限公司、飞全激光科技无锡有限公司、西刻标识设备(上海)有限公司、江苏华工激光科技有限公司等主要客户销售规模较大,且主要系采购PCIE-FB、PCIE-SZ、FB-B-V4等单价较低的产品系列所致。
C、欧洲、美洲、亚洲等境外区域的销售单价与境内区域相比较高,主要系公司结合境外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进行定价,与境内区域相比销售定价较高。其中,欧洲地区的销售单价偏高,主要系由于EERS S.R.O、Laserevo srl等欧洲地区客户销售规模较大,且主要系采购DLC2-M4-2D、DLC2-M4-3D等单价较高的产品系列所致。DLC2-M4-2D、DLC2-M4-3D型号产品外销平均单价均为5,000.00元/套以上。
(2)标准功能控制系统
①向不同客户的销售单价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标准功能控制系统向主要客户的销售单价情况如下:
单位:元/套
客户名称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飞全激光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 644.29 | 754.65 | 802.53 |
广东码清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 645.34 | 680.40 | 779.91 |
济南雅烁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 646.52 | 670.93 | 701.90 |
无锡雷博激光技术有限公司 | 626.71 | 666.67 | 772.03 |
深圳亚格光子科技有限公司 | 650.42 | 665.14 | 637.29 |
东莞市宇邦激光机械有限公司 | 618.95 | 700.05 | 598.70 |
深圳玉海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 634.56 | 639.06 | 615.04 |
昱隆昊(北京)激光设备有限公司 | 709.15 | 798.57 | 857.48 |
深圳市全景激光有限公司 | 639.39 | 884.96 | 884.96 |
标准功能控制系统平均单价 | 658.98 | 709.10 | 857.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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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表可见,报告期内,标准功能控制系统平均单价分别为857.69元/套、
709.10元/套和658.98元/套,呈现持续下降趋势。
公司向不同客户销售的标准功能控制系统平均单价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销售的具体产品型号差异所致。其中,深圳亚格光子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宇邦激光机械有限公司、深圳玉海激光科技有限公司的销售价格较低,主要系由于该等客户与公司采取返利销售模式,实际结算价格较低所致。
②向不同地区的销售单价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标准功能控制系统向主要地区的销售单价情况如下:
单位:元/套
地区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华东地区 | 649.70 | 715.59 | 842.89 |
华南地区 | 641.44 | 678.61 | 757.08 |
华中地区 | 745.59 | 783.58 | 873.58 |
华北地区 | 683.59 | 804.73 | 870.26 |
亚洲 | 802.66 | 833.35 | 1,241.42 |
欧洲 | 1,067.87 | 1,490.64 | 1,708.32 |
标准功能控制系统平均单价 | 658.98 | 709.10 | 857.69 |
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公司向不同地区销售的标准功能控制系统平均单价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针对境内外客户的销售定价差异,以及不同地区销售的具体产品型号差异所致。
A、华南地区报告期内销售价格相对较低,主要系由于华南地区包含公司较多的返利客户,如东莞市宇邦激光机械有限公司、深圳玉海激光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码清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深圳亚格光子科技有限公司,自2019年起开始采用销售返利模式,结算价格较低所致。
B、欧洲、亚洲等境外区域的销售单价与境内区域相比较高,主要系公司结合境外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进行定价,与境内区域相比销售定价较高。报告期内,欧洲、亚洲地区销售单价大幅下降,主要原因系,一方面,随着公司加大标准功能控制系统的生产和销售规模,生产成本下降,公司下调了标准功能控制系统产品的销售价格;另一方面,标准功能控制系统功能模块固定,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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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简单,国内市场供应较多,境外客户寻求从国内代理商或贸易商手中购买该产品,公司为保持在境外市场的竞争地位,相应下调境外销售价格,与境内销售价格趋近。
(四)报告期内,各期期后退换货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销售产品的期后退换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期后退换货金额 | 32.31 | 25.56 | 15.36 |
营业收入 | 20,281.49 | 13,513.30 | 9,242.31 |
退换货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0.16% | 0.19% | 0.17% |
报告期各期,公司不存在大额退换货情况,期后退换货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17%、0.19%和0.16%,占比较低。
(五)报告期内,其他收益中软件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分别为331.66万元、
325.76万元、452.03万元和304.39万元,说明软件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的计算依据及与报告期内收入的匹配情况;
1、软件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的计算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为: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公司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的计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计算公式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软件产品开票金额 | A | 6,086.89 | 4,926.41 | 3,195.91 |
软件产品销项税额 | B=A*税率(17%/16%/13%) | 791.31 | 640.43 | 436.86 |
软件产品进项税 | C | 35.95 | 25.92 | 17.76 |
软件产品缴纳增值税 | D=B-C | 755.36 | 614.52 | 419.10 |
软件产品税负3%的部分 | E=A*3% | 182.61 | 147.79 | 95.88 |
应申请即征即退金额 | F=D-E | 572.75 | 466.72 | 323.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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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处软件产品开票金额,为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产品境内销售部分扣除软件载体控制卡销售额后的当期开票金额。
公司其他收益中的软件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为当期实际收到的金额,其与当期计算的应申请即征即退金额的勾稽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 年初未收到退税额G | 当期应申请退税额F | 当期已收退税额H | 年末未收到退税额J=G+F-H |
2021年度 | 54.58 | 572.75 | 558.67 | 68.66 |
2020年度 | 54.00 | 466.72 | 466.14 | 54.58 |
2019年度 | 56.53 | 323.22 | 325.76 | 54.00 |
因此,报告期内,公司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过程符合相关规定,与公司软件产品的开票金额相匹配;其他收益中的已收软件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与当期计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勾稽一致。
2、与报告期内收入的匹配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母公司北京金橙子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计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软件产品开票金额与当期营业收入的匹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计算公式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营业收入 | 20,281.49 | 13,513.30 | 9,242.31 | |
母公司营业收入 | 18,217.04 | 12,084.16 | 9,064.34 | |
母公司控制系统收入 | 12,725.58 | 8,380.02 | 6,289.05 | |
母公司控制系统内销收入 | a | 10,755.56 | 7,155.93 | 5,070.90 |
母公司控制系统内销收入-控制卡及辅件部分(注1) | b | 4,808.40 | 2,037.17 | 1,808.06 |
母公司控制系统内销收入-软件部分 | c=a-b | 5,947.16 | 5,118.76 | 3,262.85 |
母公司软件产品开票金额 | d | 6,086.89 | 4,926.41 | 3,195.91 |
差异 | e=c-d | -139.73 | 192.34 | 66.93 |
其中: 未申请即征即退金额(注2) | - | 65.33 | - | |
时间性差异 | -139.73 | 127.02 | 66.93 |
注1:公司控制系统软件载体控制卡及辅件销售额根据控制卡及辅件销售价格和当期销售数量计算。其销售价格,系依据控制卡及辅件生产成本和相关费用加成合理利润确定。公司控制系统硬件主要型号的加成利润率为30%至50%,不同型号之间加成利润率有所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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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报告期内,母公司控制系统内销控制卡及辅件收入分别为1,808.06万元、2,037.17万元、4,808.40万元,合并口径控制系统成本减去子公司鞍山金橙子自产自销控制系统成本后得出母公司控制系统成本分别为1,282.36万元、1,368.55万元、3,593.79万元,计算得出加成利润率分别为41.00%、48.86%、33.80%,符合前述主要型号30%至50%的加成利润率区间。报告期内,公司控制系统硬件主要型号的销售价格基本保持稳定。
注2:2020年母公司北京金橙子未申请即征即退金额65.33万元,系销售给客户的控制系统软件未办理提前备案,不满足软件产品即征即退条件。上表可见,公司计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软件产品开票金额与当期营业收入匹配。
(六)2019年前提供劳务收入的具体情况,收入确认具体依据;2019年后无劳务收入的原因;报告期内,公司提供劳务收入的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技术服务收入 | 69.23 | 7.32 | 18.45 |
营业收入 | 20,281.49 | 13,513.30 | 9,242.31 |
技术服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0.34% | 0.05% | 0.20% |
报告期各期,公司均存在提供劳务收入,主要系为客户提供的激光加工控制系统相关的技术咨询等服务收入。公司提供技术服务收入均以客户对服务成果验收完成作为收入确认的依据。
公司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十六)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部分披露了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因新旧收入准则的政策披露体例差异,导致关于提供劳务收入的政策披露内容存在变化。
2019年及之前,公司执行旧收入准则,收入政策中将提供劳务收入的政策进行列示披露。2020年及之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即“新收入准则”),收入政策中提供劳务收入无需单独披露,根据履行履约义务的情况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或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中涵盖。
8-1-260
(七)收入确认政策中客户未行使的合同权利的具体情况及相关会计处理。公司向客户预收销售商品或服务款项的,首先将该款项确认为负债,待履行了相关履约义务时再转为收入。当公司预收款项无需退回,且客户可能会放弃其全部或部分合同权利时,公司预期将有权获得与客户所放弃的合同权利相关金额的,按照客户行使合同权利的模式按比例将上述金额确认为收入;否则,公司只有在客户要求履行剩余履约义务的可能性极低时,才将上述负债的相关余额转为收入。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1、公司向客户预收销售商品或服务款项,进行如下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应收票据贷:合同负债
2、公司于履行相关履约义务,客户验收产品或服务时确认收入,进行如下账务处理:
借:合同负债
贷:营业收入
应交税费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预收款项无需退回的情形,亦不存在客户要求履行剩余履约义务的可能性极低的情形。
二、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说明对收入的核查情况,收入函证差异的原因及采取的替代程序,对12月收入进行细节测试的情况,收入截止性测试的情况,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一)对收入的核查情况
针对收入,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并查看发行人收入与收款流程相关的管理制度文件,了解管理层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执行穿行测试程序,测试关键控
8-1-261
制执行的有效性;
2、选取销售合同进行检查,复核重要条款,分析对发行人收入确认的影响;
3、获取报告期内收入明细表,对收入从产品类别、客户、地域、期间及季度等维度实施了相关的分析程序,分析各期收入和毛利率变动的合理性;
4、抽查发行人销售记录,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内销支持性文件包括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出库单、发货签收单、销售回款资金划拨凭证等单据;外销支持性文件包括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出库单、出口报关单、销售回款资金划拨凭证、电子口岸申报明细、出口退税申报明细等单据;
5、针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销售收入,选取样本进行截止性测试,核对相关支持性文件,评估收入是否记录在恰当的会计期间;
6、对主要客户执行函证程序,函证内容包括销售金额、应收账款及预收款项余额;获取回函,对存在回函差异的分析差异原因,对未回函的执行替代测试程序。
保荐机构通过对主要客户函证核查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营业收入 | 20,281.49 | 13,513.30 | 9,242.31 |
发函金额 | 16,223.72 | 10,893.69 | 6,996.76 |
发函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79.99% | 80.61% | 75.70% |
回函金额 | 13,727.53 | 9,341.00 | 6,106.27 |
回函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67.69% | 69.12% | 66.07% |
回函差异金额 | 30.34 | - | 105.31 |
回函差异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0.15% | - | 1.14% |
报告期内,保荐机构销售收入发函比例和回函比例较高,回函差异金额较小,占比较低。
7、对主要客户进行实地走访或视频访谈。具体内容如下:①对客户的主要负责人或关键业务人员就客户的基本情况、经营规模、产品销售区域、主要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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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渠道、与发行人的业务合作、产品质量等情况进行访谈;②根据访谈内容,填写访谈问卷,客户对访谈内容进行签字、盖章确认;③保留与客户进行访谈的照片、录像、行程记录等资料。
保荐机构通过对主要客户访谈核查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营业收入 | 20,281.49 | 13,513.30 | 9,242.31 |
走访金额 | 11,945.39 | 7,788.49 | 5,489.41 |
走访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58.90% | 57.64% | 59.39% |
8、将收入、毛利率等指标与同行业公司进行对比分析,核查收入、毛利率的合理性。
9、获取主要返利客户和贸易商客户采购发行人产品的进销存资料,对其进行函证确认,函证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营业收入 | 20,281.49 | 13,513.30 | 9,242.31 |
返利客户及贸易商客户销售金额 | 6,178.91 | 4,215.32 | 1,727.53 |
发函客户销售金额 | 5,936.73 | 4,099.00 | 1,632.62 |
发函客户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29.27% | 30.33% | 17.66% |
发函客户销售金额占返利客户及贸易商客户销售金额比例 | 96.08% | 97.24% | 94.51% |
回函客户销售金额 | 4,791.41 | 3,887.58 | 1,609.44 |
回函客户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23.62% | 28.77% | 17.41% |
回函客户销售金额占返利客户及贸易商客户销售金额比例 | 77.54% | 92.23% | 93.16% |
保荐机构获取了大部分返利客户和贸易商客户的回函,通过函证程序核查了产品的终端销售情况。
(二)收入函证差异的原因及采取的替代程序
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主要客户的收入金额执行了函证程序,函证差异主要系部分客户采购入账时点与发行人收入确认时点差异所致。发行人激光加
8-1-263
工控制系统、激光系统集成硬件产品内销以客户收货签收时作为收入确认时点,激光精密加工设备产品内销以客户验收作为收入确认时点;发行人产品外销根据合同/订单约定的国际贸易方式确定,因合同/订单约定的国际贸易方式一般为EXW、FOB等,以货物报关出口为收入确认时点。部分客户根据开票金额确认采购入账,导致与发行人收入确认金额存在差异。针对回函差异,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替代程序:
1、了解并核实差异形成的原因及其合理性,编制差异调节表;
2、取得形成回函差异的销售合同和订单、销售发票、出库单、物流回签单据、银行收款凭证等单据,检查其销售的真实性,并检查公司是否记录于正确的会计期间。
(三)对12月收入进行细节测试的情况
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2020年12月收入进行了细节测试,具体情况如下:
1、选样规则:按合同当期确认收入的金额大小排序,选取收入金额大于明显微小错报的全部合同,以及收入金额小于明显微小错报金额的15份合同;
2、核查比例:已抽取样本合同确认收入金额占2020年12月确认收入金额比例达到60.00%以上;
3、核查内容:查看销售记录对应的销售合同/订单、销售发票、出库单、物流回签单据等支持性文件,检查相关内容的一致性。
(四)收入截止性测试的情况
针对收入截止性测试,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的测试情况如下:
1、对销售部门负责人进行访谈,了解报告期内产品签收、验收过程,是否存在期后销售退回的情形;
2、报告期各期末从产品出库清单中抽取资产负债表日前后5天销售出库单,检查物流回签单据、设备验收单据等资料,将上述单据与收入明细账的信息进
8-1-264
行核对,检查上述单据是否均已恰当入账,检查上述单据入账时间是否与签收或验收时间保持一致;
3、报告期各期末选取收入确认时间为资产负债表日前后5天的凭证,检查相应的物流回签单据、设备验收单据等资料,检查签收或验收单据的时间与账面收入确认时间是否一致。
(五)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报告期内收入确认真实、准确、完整,收入确认期间正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2、发行人收入函证差异,主要系由于部分客户收入确认原则与发行人收入确认原则差异所致,不影响发行人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准确性。
问题8.2关于返利
根据申报材料,报告期内存在返利情况,发行人与客户的返利形式包括实物返利、降价返利等。
请发行人说明:(1)具体返利政策、不同返利形式的会计处理及在财务报表中的反映、报告期内返利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变动情况及原因;(2)涉及返利的主要客户情况,不同客户的返利政策是否存在较大差异;(3)报告期各期返利是否计提完整,是否存在跨期计提返利的情况,返利相关内控措施及有效性。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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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人说明
(一)具体返利政策、不同返利形式的会计处理及在财务报表中的反映、报告期内返利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变动情况及原因;
1、具体返利政策
公司返利政策系针对标准功能控制系统产品采购量较大的客户。
根据公司与该部分客户的约定,客户采购标准功能控制系统产品在约定期间内达到相应规模的采购数量,公司给予客户一定金额的返点,双方按照扣除返点后的金额进行款项结算。
2、不同返利形式的会计处理及在财务报表中的反映
公司对客户的返利政策自2019年起开始实行。针对签订返利协议的客户,公司于报告期各期末根据客户在相应期间内的实际采购规模或预计能够达成的采购规模,确定适用的返利结算价格,将约定采购价格与该实际结算价格之间的差额计提为返利。
客户按照合同约定的原采购价格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返利款项,可用于继续采购公司产品。后续采购时,如全部使用返利款项,客户无需支付采购价款,则体现为实物返利;如部分使用返利款项,客户需按照采购价款扣减使用的返利金额后的款项进行支付结算,则体现为降价返利。
因此,公司的实物返利和降价返利为同一种返利模式的两种体现,其会计处理及在财务报表中的反映并无差异。
(1)计提返利时,其账务处理如下: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合同负债
(2)客户实际使用返利时,其账务处理如下:
借:合同负债
贷:主营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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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已产生、尚未使用的返利在财务报表的合同负债科目中体现。
3、报告期内返利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变动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内,返利金额及其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返利金额 | 723.71 | 560.54 | 94.48 |
营业收入 | 20,281.49 | 13,513.30 | 9,242.31 |
返利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3.57% | 4.15% | 1.02% |
报告期各期,公司销售返利金额分别为94.48万元、560.54万元和723.71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02%、4.15%和3.57%。
2020年、2021年,返利金额有较大增长,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上升,主要系2019年打击盗版产品后公司加大了标准功能控制系统的生产规模和销售力度,销售规模大幅增长导致返利金额增长。公司2019年打击盗版产品取得一定成效,控制系统的市场空间得以部分释放,公司为获取该部分市场,加大了标准功能控制系统的生产规模和销售力度。同时,为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加强与客户的合作关系,公司对部分采购规模较大的客户采取给予返利的销售模式。2020年起,公司上述销售策略效果显现,标准功能控制系统产品销售规模大幅增长,给予客户的返利金额也相应增长。
(二)涉及返利的主要客户情况,不同客户的返利政策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1、涉及返利的主要客户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涉及返利的各期前五大客户的返利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广东码清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 107.96 | 98.98 | 13.21 |
飞全激光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 102.88 | 53.76 | 5.75 |
深圳玉海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 84.29 | 31.90 | 7.30 |
深圳亚格光子科技有限公司 | 83.20 | 54.38 | 9.20 |
东莞市宇邦激光机械有限公司 | 77.89 | 68.04 | 9.14 |
济南雅烁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 49.78 | 60.84 | 11.50 |
8-1-267
无锡雷博激光技术有限公司 | 13.36 | 25.35 | 14.60 |
深圳市大鹏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 8.32 | 39.86 | 9.78 |
合计 | 527.70 | 433.12 | 80.50 |
占当期返利计提总额的比例 | 72.92% | 77.27% | 85.20% |
上表可见,报告期内,主要返利客户的返利计提金额占当期返利计提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5.20%、77.27%和72.92%,集中度较高。
公司第一大客户华工科技集团非公司返利客户,公司与华工科技集团未签订返利相关条款,主要原因系公司对华工科技集团的销售收入以中高端控制系统和激光系统集成硬件收入为主,标准功能控制系统收入占比极低。报告期各期,公司对华工科技集团的标准功能控制系统销售收入分别为0.11万元、0.37万元和2.64万元,占其当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01%、0.03%和
0.05%。
2、不同客户的返利政策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公司对不同客户执行相同模式的返利政策,即客户采购标准功能控制系统产品在约定期间内达到相应规模的采购数量,公司给予客户一定金额的返点,双方按照扣除返点后的金额进行款项结算。
公司与客户的返利政策自2019年底开始实施,2020年及2021年为完整的返利结算年度。2020年及2021年,公司对上述客户的返利结算比例(按照当期返利计提金额占当期涉及返利产品销售金额计算)情况如下:
客户名称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广东码清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 20.56% | 19.49% |
飞全激光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 16.40% | 11.74% |
深圳玉海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 18.03% | 19.21% |
深圳亚格光子科技有限公司 | 20.95% | 19.61% |
东莞市宇邦激光机械有限公司 | 20.63% | 18.86% |
济南雅烁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 12.35% | 16.93% |
无锡雷博激光技术有限公司 | 12.52% | 11.81% |
深圳市大鹏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 7.64% | 20.32% |
上表可见,整体来看,公司与上述主要客户的返利计算比例约为20%左右,
8-1-268
其中部分客户比例较低,主要系公司对部分客户系在销售价格折扣基础上给予较低的返利所致。
具体情况如下:
(1)2020年
2020年,公司对飞全激光、雷博激光的销售返利结算比例分别为11.74%、
11.81%,占比较低,主要系由于公司在给予飞全激光、雷博激光产品销售价格折扣基础上对其进行销售返利所致。飞全激光、雷博激光为公司在执行返利政策前的重要长期合作客户,公司在对飞全激光、雷博激光销售的产品价格给予了一定的价格折扣,在此基础上,再根据约定销售规模给予其相应的销售返利。如,公司对飞全激光销售的原价1,000.00元(均为含税价,下同)的FBLI-B-V4系列产品给予100.00元的折扣优惠,在此基础上,给予其每套100.00元的销售返利,以优惠后价格计算的返利结算比例为100/(1000-100)=11.11%,以优惠前价格计算的折扣和返利合计结算比例为(100+100)/1000=20.00%。
根据2020年公司向飞全激光、雷博激光销售的优惠价格产品数量,模拟计算的价格折扣和返利合计金额占当期相关产品价格折扣前销售金额的比例分别为18.60%、22.69%,与其他客户的返利结算比例较为接近,差异较小。
(2)2021年
2021年,公司对飞全激光、济南雅烁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雅烁”)、雷博激光、深圳市大鹏激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鹏激光”)的销售返利结算比例分别为16.40%、12.35%、12.52%、7.64%,占比较低,主要系由于公司在给予上述客户产品销售价格折扣基础上对其进行销售返利所致。
根据2021年公司向飞全激光、济南雅烁、雷博激光销售的优惠价格产品数量,模拟计算前述三家客户的价格折扣和返利合计金额占当期相关产品价格折扣前销售金额的比例分别为19.07%、16.89%、19.22%,其他客户的返利结算比例较为接近,差异较小。根据2021公司向大鹏激光销售的优惠价格产品数量模拟计算的价格折扣和返利合计金额占比相对较高,主要系由于大鹏激光为
8-1-269
国内规模较大的标准功能控制系统激光加工设备厂商,公司为鼓励并保持与其的合作,对于双方合作的主要产品型号给予了较大力度的产品价格折扣所致。综上,整体来看,公司与上述主要客户的返利政策模式一致,销售返利和产品价格折扣合计结算比例不存在较大差异。
(三)报告期各期返利是否计提完整,是否存在跨期计提返利的情况,返利相关内控措施及有效性。
1、报告期各期返利是否计提完整,是否存在跨期计提返利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于客户返利的计提过程为,于报告期各期末根据客户在相应期间内的实际采购规模或预计能够达成的采购规模,确定适用的返利结算价格,将约定采购价格与该实际结算价格之间的差额计提为返利。总账会计根据上述规则进行返利计提,交由财务总监审核。因此,报告期各期返利计提完整,不存在跨期计提返利的情况。
2、返利相关内控措施及有效性
公司建立了与客户销售返利相关的内控流程和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1)国内销售部门市场运营中心负责人根据客户的类型和历史交易规模,确定返利客户的范围,并确定不同型号产品的返利后价格,提交总经理批准后制定返利协议模板。业务员根据返利协议模板与各返利客户分别签订返利合同,交由部门经理审批通过后执行。
(2)资产负债表日,各区域销售文职人员负责统计涉及返利客户的产品销售情况,汇总交由市场运营中心负责人审核。审核无误后交至财务部门,由总账会计根据返利合同约定的返利价格核算应计提的返利并进行账务处理,交由财务总监审核。
(3)客户申请使用返利时,向业务员申请使用返利,业务员经国内销售部门市场运营中心负责人同意后,拟定返利使用合同,并注明产品原价及使用返利金额,交由部门经理审批通过后执行。财务人员根据返利使用情况,进行返利确认收入的账务处理,交由财务总监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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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销售部门、财务部门等严格执行公司的销售返利内控流程,根据相关内控流程指导与客户返利协议的签订和结算,返利内控流程执行有效。
二、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访谈发行人管理层、销售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了解公司返利政策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2、了解管理层与返利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执行穿行测试,并测试关键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3、查阅与客户签订的返利协议,了解返利相关条款,复核返利的计算过程,核查返利的计提、使用情况;
4、对发行人主要客户进行访谈,核查客户与发行人销售返利的约定及结算情况;
5、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返利的相关规定,核查返利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是否计入正确会计期间。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针对标准功能控制系统产品采购量较大的客户执行返利政策,返利根据合同约定执行;发行人的返利使用包括实物返利和降价返利两种形式,相关账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报告期各期,发行人销售返利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呈现上升趋势,符合发行人实际经营情况。
2、报告期内,主要返利客户的返利计提金额占当期返利计提总额的比例较高,返利客户较为集中;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的返利政策模式一致,销售返利和产品价格折扣合计结算比例不存在较大差异。
3、报告期各期返利计提完整,不存在跨期计提返利的情况;发行人建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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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客户销售返利相关的内控流程和措施,返利相关内控措施有效。
问题8.3关于境外销售
报告期内,外销收入金额分别为2,088.02万元、2,769.25万元、3,121.17万元和2,477.85万元,占比分别为30.05%、30.04%、23.30%和24.48%。
请发行人说明:(1)外销收入前五大客户的主要情况及占比;(2)不同类型产品外销收入情况,内、外销产品在类型、单价、毛利率等方面的差异情况,与境外同类产品相比优、劣势情况。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说明对外销收入的核查情况。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外销收入前五大客户的主要情况及占比;
报告期各期,公司外销收入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年度 | ||
客户名称 | 金额 | 占外销收入比例 |
RED Technology Co., Ltd. | 801.25 | 15.45% |
TYKMA,Inc. | 726.58 | 14.01% |
Laser Marking Technologies,LLC | 258.81 | 4.99% |
Taechu Engineering Co., LTD | 190.27 | 3.67% |
Laserevo srl | 178.31 | 3.44% |
合计 | 2,155.22 | 41.55% |
2020年度 | ||
客户名称 | 金额 | 占外销收入比例 |
RED Technology Co., Ltd. | 436.82 | 14.00% |
TYKMA,Inc. | 297.18 | 9.52% |
STORMTECH | 199.75 | 6.40% |
Taechu Engineering Co., LTD | 167.84 | 5.38% |
LaserStar Technologies Corporation | 137.54 | 4.41% |
合计 | 1,239.12 | 39.70% |
8-1-272
2019年度 | ||
客户名称 | 金额 | 占外销收入比例 |
RED Technology Co., Ltd. | 302.68 | 10.93% |
TYKMA,Inc. | 277.59 | 10.02% |
Laserevo srl | 188.22 | 6.80% |
AQLASER Co.,Ltd | 154.47 | 5.58% |
LaserStar Technologies Corporation | 140.80 | 5.08% |
合计 | 1,063.76 | 38.41% |
注:上述客户单位均为按照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口径计算销售收入及列示。具体如下:STORMTECH,包括STORMTECH,JOEUN SYSTEM CO.,LTD。报告期各期,公司外销收入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占比分别为38.41%、39.70%和41.55%,持续上升,主要系公司重视外销市场的拓展,与上述外销客户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TYKMA,Inc.、RED Technology Co.,Ltd.、TaechuEngineering Co., LTD等主要客户的采购需求持续增长所致。
(二)不同类型产品外销收入情况,内、外销产品在类型、单价、毛利率等方面的差异情况,与境外同类产品相比优、劣势情况。
1、不同类型产品外销收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各类产品外销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类型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 | 1,873.00 | 36.11% | 1,157.28 | 37.08% | 1,177.64 | 42.53% |
激光系统集成硬件 | 2,664.06 | 51.37% | 1,625.74 | 52.09% | 1,073.84 | 38.78% |
激光精密加工设备 | 649.40 | 12.52% | 338.16 | 10.83% | 517.77 | 18.70% |
合计 | 5,186.46 | 100.00% | 3,121.17 | 100.00% | 2,769.25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各类产品的外销收入占比呈现一定的波动变化。
2019年至2020年,激光系统集成硬件外销收入占比呈上升趋势,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激光精密加工设备的占比相应下降,主要系由于激光器境外销量大幅上升带动激光系统集成硬件外销收入大幅增长,而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激光精密加工设备外销收入规模较为稳定所致。随着国内激光器行业不断发展,
8-1-273
激光器技术日益成熟,国产激光器产品质量提升、成本优势明显,在境外市场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境外客户向公司采购激光器的数量大幅增长,导致激光系统集成硬件外销收入规模相应增长,占公司外销收入总额的比例有较大上升。2021年,公司各类产品的外销收入占比与2020年相比变动较小,较为稳定。
2、内、外销产品在类型、单价、毛利率等方面的差异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各类型产品内外销的单价、毛利率差异情况如下:
单位:元/套
产品类型 | 2021年度 | |||
内销 | 外销 | |||
单价 | 毛利率 | 单价 | 毛利率 |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 | 1,147.40 | 71.99% | 2,134.72 | 79.60% |
激光系统集成硬件 | 2,744.78 | 17.21% | 2,841.67 | 27.25% |
激光精密加工设备 | 334,139.88 | 56.72% | 26,398.28 | 33.61% |
产品类型 | 2020年度 | |||
内销 | 外销 | |||
单价 | 毛利率 | 单价 | 毛利率 |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 | 1,174.71 | 71.28% | 2,442.03 | 80.43% |
激光系统集成硬件 | 2,700.18 | 27.09% | 3,016.21 | 26.47% |
激光精密加工设备 | 244,044.55 | 58.39% | 34,861.88 | 34.58% |
产品类型 | 2019年度 | |||
内销 | 外销 | |||
单价 | 毛利率 | 单价 | 毛利率 |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 | 1,499.64 | 72.76% | 3,160.61 | 84.35% |
激光系统集成硬件 | 3,382.22 | 28.57% | 1,414.63 | 30.55% |
激光精密加工设备 | 316,984.29 | 61.27% | 35,708.18 | 33.59% |
注:2020年和2021年毛利率为营业成本剔除运费后的毛利率。
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公司各类产品内外销的单价、毛利率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各类产品细分产品结构变动所致。
(1)激光加工控制系统
8-1-274
报告期内,公司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中各类产品内外销的单价、毛利率差异情况如下:
单位:元/套
产品类型 | 2021年度 | |||
内销 | 外销 | |||
单价 | 毛利率 | 单价 | 毛利率 | |
中高端控制系统 | 2,462.69 | 78.20% | 3,610.59 | 83.19% |
标准功能控制系统 | 649.11 | 63.07% | 831.18 | 65.85%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 | 1,147.40 | 71.99% | 2,134.72 | 79.60% |
产品类型 | 2020年度 | |||
内销 | 外销 | |||
单价 | 毛利率 | 单价 | 毛利率 | |
中高端控制系统 | 2,549.86 | 78.58% | 4,146.39 | 83.89% |
标准功能控制系统 | 701.83 | 62.16% | 877.69 | 65.45%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 | 1,174.71 | 71.28% | 2,442.03 | 80.43% |
产品类型 | 2019年度 | |||
内销 | 外销 | |||
单价 | 毛利率 | 单价 | 毛利率 | |
中高端控制系统 | 2,580.01 | 77.92% | 4,328.00 | 86.17% |
标准功能控制系统 | 828.92 | 62.78% | 1,294.74 | 74.64%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 | 1,499.64 | 72.76% | 3,160.61 | 84.35% |
报告期内,公司激光加工控制系统外销单价及毛利率均高于内销,外销与内销产单价及毛利率均呈现下降趋势。
①中高端控制系统
公司中高端控制系统的外销单价、毛利率均高于内销,主要原因系公司产品外销参照境外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进行定价,价格高于内销单价。
具体分析如下:
A、内销
报告期内,中高端控制系统内销毛利率和单价较为稳定。
B、外销
8-1-275
报告期内,中高端控制系统外销毛利率基本保持稳定,单价2019年至2020年保持稳定,2021年有较大下降,主要系平均单价相对较低的美洲和亚洲地区销售规模大幅增长,销售收入占比由66.90%上升至75.38%,平均单价较高的欧洲地区销售收入占比相应下降,导致外销平均单价降低。2021年,TYKMA,Inc.、Laser Marking Technologies,LLC等美洲地区客户和REDTechnology Co., Ltd.、BILAY Co., Ltd等亚洲地区客户,随着新冠疫情影响减弱,采购需求逐步恢复并放量,导致公司美洲和亚洲地区销售规模有较大幅度增长。
②标准功能控制系统
与中高端控制系统的定价策略一致,公司标准功能控制系统外销参照境外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进行定价,价格高于内销单价,导致外销毛利率和单价均高于内销。
具体分析如下:
A、内销
报告期内,标准功能控制系统内销毛利率保持稳定,单价持续下降,主要系由于生产规模扩大,规模化效应显现,产品成本下降,公司对产品价格进行下调所致。随着下游激光行业的不断发展,激光加工设备及其核心部件控制系统的需求快速增长,以及2019年打击盗版产品后市场需求释放,公司响应市场需求,标准功能控制系统生产规模和销售数量大幅增加,2019年至2021年,标准功能控制系统内销数量分别同比上升128.39%、162.91%、41.90%。
B、外销
报告期内,标准功能控制系统外销单价持续大幅下降,主要原因系:
一方面,如前所述,随着公司加大标准功能控制系统的生产和销售规模,生产成本下降,公司下调了标准功能控制系统产品的销售价格;
另一方面,标准功能控制系统功能模块固定,工艺相对简单,国内市场供应较多,境外客户寻求从国内代理商或贸易商手中购买该产品,公司为保持在境外市场的竞争地位,相应下调境外销售价格,与境内销售价格趋近。
8-1-276
标准功能控制系统单价持续大幅下降,导致毛利率也相应下降。
(2)激光系统集成硬件
报告期内,公司激光系统集成硬件中各类产品内外销的单价、毛利率差异情况如下:
单位:元/台(件)
产品类型 | 2021年度 | |||
内销 | 外销 | |||
单价 | 毛利率 | 单价 | 毛利率 | |
高精密振镜 | 5,480.73 | 12.24% | 2,987.89 | 33.47% |
激光器 | 31,112.21 | 11.10% | 14,296.58 | 20.48% |
场镜 | 836.81 | 27.18% | 750.44 | 46.32% |
其他 | 1,127.62 | 28.61% | 682.21 | 33.08% |
激光系统集成硬件 | 2,744.78 | 17.21% | 2,841.67 | 27.25% |
产品类型 | 2020年度 | |||
内销 | 外销 | |||
单价 | 毛利率 | 单价 | 毛利率 | |
高精密振镜 | 9,137.76 | 23.44% | 3,242.51 | 34.62% |
激光器 | 16,364.21 | 12.73% | 17,341.22 | 18.01% |
场镜 | 780.34 | 40.73% | 861.57 | 47.38% |
其他 | 991.15 | 46.36% | 1,021.66 | 28.49% |
激光系统集成硬件 | 2,700.18 | 27.09% | 3,016.21 | 26.47% |
产品类型 | 2019年度 | |||
内销 | 外销 | |||
单价 | 毛利率 | 单价 | 毛利率 | |
高精密振镜 | 17,385.24 | 23.23% | 3,283.41 | 34.18% |
激光器 | 14,342.21 | 12.24% | 13,626.67 | 16.07% |
场镜 | 1,008.21 | 41.06% | 767.30 | 55.67% |
其他 | 1,469.09 | 38.65% | 405.45 | 29.36% |
激光系统集成硬件 | 3,382.22 | 28.57% | 1,414.63 | 30.55% |
报告期内,公司激光系统集成硬件产品外销与内销的毛利率和单价呈现波动变化,主要系激光系统集成硬件细分产品结构变动所致。
①高精密振镜
8-1-277
报告期内,振镜产品外销毛利率高于内销,主要系同种产品内外销定价策略差异所致;外销单价低于内销,主要系内外销产品类别、型号差异所致。具体分析如下:
A、内销
报告期内,振镜产品内销的主要类别单价及收入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台(件)
产品系列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单价 | 收入 占比 | 单价 | 收入 占比 | 单价 | 收入 占比 | |
GO3D | 2.90 | 8.47% | 4.46 | 39.44% | 4.87 | 84.42% |
PLOYSCAN | 5.14 | 10.01% | 5.13 | 24.42% | - | - |
INVINSCAN | 3.68 | 17.02% | 2.64 | 5.39% | - | - |
TSCAN | 0.38 | 37.10% | - | - | - | - |
平均单价/合计收入占比 | 0.55 | 72.60% | 0.91 | 69.25% | 1.74 | 84.42% |
上表可见,报告期内,振镜产品内销平均单价持续下降,主要系内销产品型号结构变动所致。2019年、2020年,公司振镜产品内销主要以单价较高的GO3D、PLOYSCAN、INVINSCAN系列振镜为主,同时,2020年上述系列产品销售收入占比由84.42%下降至69.25%,导致2020年较2019年平均单价有所下降。2021年振镜产品内销平均单价有较大下降,主要系:一方面,新产品TSCAN系列振镜主要部件为国内采购,销售单价较低,且销售收入占比较高,导致本期振镜产品内销平均单价下降。剔除该系列振镜影响后,内销平均单价为0.74万元/台(件)。另一方面,GO3D系列振镜单价下降,导致本期振镜产品内销平均单价下降。
报告期内,上述产品系列中,GO3D系列振镜的单价波动较大,主要系由于该系列振镜中不同型号产品结构变动所致。GO3D系列振镜包含多种型号,其中GO3D-S系列、G03D-VS系列型号主要生产部件为境外采购,其产品销售价格较高;GO3D-T系列、GO3D-VD系列型号主要生产部件为境内采购,其产品销售价格较低。报告期各期,单价较高的GO3D-S系列、G03D-VS系列型号振镜合计内销收入占当期GO3D系列振镜内销收入比例分别为95.55%、77.94%和
0.00%,单价较低的GO3D-T系列、GO3D-VD系列型号振镜合计内销收入占比分
8-1-278
别为2.42%、11.90%、84.73%,导致GO3D系列振镜内销单价2019年、2020年单价较高,2021年单价有较大下降。
B、外销报告期内,振镜产品外销的主要类别单价及收入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台(件)
产品系列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单价 | 收入 占比 | 单价 | 收入 占比 | 单价 | 收入 占比 | |
GO7 | 0.26 | 82.72% | 0.28 | 81.31% | 0.27 | 76.79% |
GO5 | 0.51 | 2.37% | 0.74 | 7.25% | 0.53 | 9.65% |
平均单价/合计收入占比 | 0.30 | 85.09% | 0.32 | 88.56% | 0.33 | 86.44% |
上表可见,振镜产品外销主要以单价较低的GO7、GO5系列振镜为主,导致外销平均单价较低。报告期各期,GO7、GO5系列振镜内销收入占当期全部振镜外销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6.44%、88.56%和85.09%,占比较为稳定。因此,外销单价亦较为稳定。
报告期内,上述产品系列中,GO5系列振镜的单价存在一定波动,主要系由于该系列振镜中不同型号产品结构变动所致。GO5系列振镜包含多种型号,其中GO5-YAG-14、GO5-YAG-20型号产品因光斑较大,配件采购成本高,其销售单价较高。报告期各期,GO5-YAG-14、GO5-YAG-20型号振镜合计外销收入占当期GO5系列振镜外销收入比例分别为16.96%、48.35%和32.62%,导致GO5系列振镜外销单价相应先升后降。
②激光器
报告期内,激光器产品销售以外销为主,内销收入规模较小,各期内销收入占全部激光器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83%、19.02%和24.35%。内销的产品种类、型号较少,各期之间存在变动,与外销的产品种类、型号存在较大差异,导致激光器外销与内销的单价、毛利率存在较大差异且呈现波动变化。
具体分析如下:
A、外销
8-1-279
报告期内,激光器产品外销毛利率持续上升,主要系激光器行业迅速发展,市场竞争较为激烈,且公司采购规模持续上升,采购成本不断下降所致。报告期各期,激光器产品外销单价分别为1.36万元/台(件)、1.73万元/台(件)、1.43万元/台(件)。其中2020年单价较高,主要原因系当期单价较高的1064nm 6000W激光器、1064nm 450W激光器、1064nm 300W激光器、1064nm 150W激光器以及1064nm 60W激光器销售收入占比较其他期间偏高所致。报告期各期,上述类型激光器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18.19%、47.05%、
31.79%,2020年占比偏高。如剔除上述类型激光器销售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激光器的产品外销单价分别为1.15万元/台(件)、1.16万元/台(件)、1.12万元/台(件),较为稳定。
B、内销
报告期内,激光器产品内销的毛利率较为稳定。
报告期各期,激光器产品内销单价分别为1.43万元/台(件)、1.64万元/台(件)、3.11万元/台(件)。其中2021年单价较高,主要系单价较高的1064nm1500W激光器销售规模较大所致。其当期销售单价为4.34万元/台(件),销售收入占比约为85%,导致当期销售价格较高。
③场镜
报告期内,场镜产品销售以外销为主,内销收入规模较小,各期内销收入占全部场镜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96%、12.47%和7.18%。内销的产品种类、型号较少,各期之间存在较大变动,与外销存在较大差异,导致场镜外销与内销的单价之间的差异存在波动;场镜产品外销毛利率高于内销,主要系内外销定价策略差异所致。
具体分析如下:
A、外销
报告期各期,场镜产品外销单价分别为0.08万元/件(台)、0.09万元/件(台)、0.08万元/件(台),变动较小,较为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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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内销报告期内各期,场镜产品内销单价分别为0.10万元/件(台)、0.08万元/件(台)、0.08万元/件(台),其中2019年单价稍高,主要系当年355nm场镜销售收入占比较高,且单价较高所致。2019年至2021年,355nm场镜内销收入占比分别为28.07%、11.66%、24.52%,由于该类场镜内具体规格型号差异,其各期单价分别为0.35万元/件(台)、0.32万元/件(台)、0.18万元/件(台),2019年、2020年较高,2021年较低。2019年355nm场镜内销收入占比较高,且主要为单价较高的产品系列,导致当年场镜内销平均单价较高。
(3)激光精密加工设备
报告期内,公司激光精密加工设备中各类产品内外销的单价、毛利率差异情况如下:
单位:元/套(件、台)
产品类型 | 2021年度 | |||
内销 | 外销 | |||
单价 | 毛利率 | 单价 | 毛利率 | |
定制化激光加工设备 | 31,092.48 | 14.85% | 26,398.28 | 33.61% |
激光调阻设备 | 484,918.18 | 59.91% | - | - |
其他设备 | 217,364.80 | 48.42% | - | - |
激光精密加工设备 | 334,139.88 | 56.72% | 26,398.28 | 33.61% |
产品类型 | 2020年度 | |||
内销 | 外销 | |||
单价 | 毛利率 | 单价 | 毛利率 | |
定制化激光加工设备 | 16,618.79 | 14.77% | 34,861.88 | 34.58% |
激光调阻设备 | 506,359.49 | 59.30% | - | - |
其他设备 | 314,469.04 | 64.47% | - | - |
激光精密加工设备 | 244,044.55 | 58.39% | 34,861.88 | 34.58% |
产品类型 | 2019年度 | |||
内销 | 外销 | |||
单价 | 毛利率 | 单价 | 毛利率 | |
定制化激光加工设备 | 31,400.62 | 20.98% | 35,708.18 | 33.59% |
激光调阻设备 | 567,392.84 | 64.1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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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设备 | 132,743.36 | 12.05% | - | - |
激光精密加工设备 | 316,984.29 | 61.27% | 35,708.18 | 33.59% |
公司激光精密加工设备外销产品单价及毛利率均低于内销,且内外销差异较大,主要系激光精密加工设备细分产品结构差异所致。
①定制化激光加工设备
报告期内,定制化激光加工设备销售以外销为主,内销收入规模较小,各期内销收入占全部定制化激光加工设备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18%、5.13%和
1.42%。
报告期各期,定制化激光加工设备的外销毛利率高于内销毛利率,主要系内外销定价策略差异所致。外销单价与内销单价呈现波动变化,主要系该类产品定制化程度较高,品类较多,不同期间产品类别结构差异所致。定制化激光加工设备,系根据客户需求为其提供将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激光器、振镜、场镜等部件进行组合生产、联调联试后形成的整套设备,其中激光器、定制化机柜的价值占比通常较高,对于设备的价格影响较大。因此,公司将定制化激光加工设备按照激光器类别来进行分类。
具体分析如下:
A、外销
报告期各期,定制化激光加工设备外销单价分别为3.57万元/台、3.49万元/台、2.64万元/台。2021年外销单价较低,主要系STORMTECH、Alfascience and technologies等客户采购激光加工设备型号固定,单批次采购数量较大,单位成本和价格较低所致。剔除该部分订单的影响,报告期各期,定制化激光加工设备外销单价分别为3.57万元/台、3.49万元/台、3.53万元/台,较为稳定。
B、内销
报告期内,根据激光器型号划分,定制化激光加工设备产品内销的主要类别单价及收入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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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系列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单价 | 收入 占比 | 单价 | 收入 占比 | 单价 | 收入 占比 | |
1064nm30W激光加工设备 | - | - | - | - | 2.54 | 26.95% |
1064nm20W激光加工设备 | - | - | 1.58 | 86.31% | 3.52 | 49.89% |
1064nm100W激光加工设备 | 5.00 | 53.60% | - | - | - | - |
平均单价/合计收入占比 | 3.11 | 53.60% | 1.66 | 86.31% | 3.14 | 76.84% |
报告期各期,定制化激光加工设备内销单价分别为3.14万元/台、1.66万元/台、3.11万元/台,存在较大变动,主要系不同类别设备的结构差异所致。其中,2020年单价较低,主要系由于1064nm20W激光加工设备单价较低,当期销售规模较大,收入占比为86.31%,占比较高所致。剔除该产品的影响,2020年激光加工设备内销单价为2.50万元/台,与其他期间的单价差异较小。
②激光调阻设备
报告期内,激光调阻设备系公司自主研发和生产的设备,工艺水平较高,市场同类产品较少,单价和毛利率明显较高。报告期内,激光调阻设备均为境内销售,不涉及内外销差异。
3、与境外同类产品相比优、劣势情况。
(1)激光加工控制系统
①发行人产品优势
从产品性能指标角度,发行人高精密振镜控制系统多项核心性能指标达到德国Scaps、德国Scanlab等公司的同类产品水平,且在逻辑指令可视化编辑、可变文本输入、3D视图、振镜控制协议及激光器覆盖度、校正精度、加工速度等性能指标方面表现优于相关公司产品,相关对比情况详见本问询函回复“问题2.关于科创属性”之“一、发行人披露”之“(一)披露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产品核心性能指标的比较情况”。
从产品价格方面,发行人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产品的价格相比低于德国Scaps、德国Scanlab等公司,对下游设备厂商具有更高的性价比。
在产品服务角度,发行人产品销往韩国、美国、欧洲等国家地区,搭建了
8-1-283
专门负责海外市场开拓及售后服务的团队,能够及时响应下游客户的产品服务需求。
②发行人产品劣势
在品牌知名度方面,虽然发行人产品在国内占有领先地位、品牌知名度较高,但在境外市场中,德国SCAPS、德国Scanlab等企业在国外市场深耕多年,在控制系统的产品品牌知名度等方面相比发行人更具有优势。
(2)激光系统集成硬件
发行人激光系统集成硬件业务主要向公司的控制系统客户提供与公司控制系统调试适配的相关硬件产品,该业务系公司控制系统业务的衍生业务,从整体层面无法直接与境外其他企业进行对比。
发行人集成系统硬件中的部分振镜产品系发行人自主生产,发行人振镜产品的核心技术指标与行业领先企业德国Scanlab不存在显著差异,相关产品在产品性能、价格、服务及品牌知名度方面的优劣势对比与激光加工控制系统相近。
(3)激光精密加工设备
发行人激光精密加工设备业务的境外销售规模相对较小,该部分业务主要系根据客户需求生产定制化设备,缺少具有可比性的相关对标产品及信息,无法直接进行优劣势对比。
二、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说明对外销收入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针对外销收入,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并查看发行人收入与收款流程相关的管理制度文件,了解、评价管理层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执行穿行测试程序,测试关键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2、选取销售合同进行抽查,复核重要条款,分析对发行人收入确认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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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抽查发行人销售记录,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订单、销售发票、出库单、出口报关单、销售回款资金划拨凭证等单据;
4、针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销售收入,选取样本进行截止性测试,核对相关支持性文件,评估收入是否记录在恰当的会计期间;
5、对主要外销客户执行函证程序,函证内容包括销售金额、应收账款及预收款项余额;获取回函,对存在回函差异的分析差异原因,对未回函的执行替代测试程序;
6、对主要境外客户进行访谈,主要内容包括:①对客户的主要负责人或关键业务人员就客户的基本情况、经营规模、产品销售区域、主要销售渠道、与发行人的业务合作、产品质量等情况进行视频访谈;②根据访谈内容,填写访谈问卷,客户通过邮件对访谈及回复内容进行确认;③保留与客户进行视频访谈的录像;
7、获取主要境外客户填写的调查问卷,对其与发行人的交易情况进行核查;
8、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电子口岸出口报关单数据,将报告期境外销售收入与电子口岸出口报关单数据进行核对,核查销售业务的真实性、准确性;
9、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纳税申报数据,将境外销售收入数据与出口退税申报数据进行核对;
10、对外销与内销收入、单价、毛利率进行对比分析,核查外销收入的真实性、变动合理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外销收入真实、准确。
2、发行人报告期内外销收入前五大客户收入金额披露准确,收入占比持续上升,主要系公司重视外销市场的拓展,境外客户的采购需求持续增长所致。
3、发行人报告期内各类产品外销收入占比呈现波动变化,主要系由于激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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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境外销售量大幅上升带动激光系统集成硬件外销收入大幅增长,而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激光精密加工设备外销收入规模较为稳定所致;公司各类产品内外销的单价、毛利率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各类产品内部各细分产品的结构变动所致,符合发行人的实际经营情况。
问题9.关于成本和毛利率
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成本金额分别为2,359.68万元、3,322.43万元、5,178.06万元、3,840.90万元,毛利率分别为66.04%、63.95%、61.34%、
62.05%。其中,激光加工控制系统的毛利率分别为76.46%、74.87%、72.32%和
71.62%,呈现小幅下降态势,主要系产品结构中毛利率相对较低的产品销售占比上升且其毛利率下降等因素所致,且小幅低于柏楚电子和维宏股份,主要系产品类型等因素差异。激光系统集成硬件的毛利率分别29.25%、29.93%、
26.66%和26.79%。
请发行人披露:主营业务成本中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激光系统集成硬件、激光精密加工设备产品料、工、费的明细情况。
请发行人说明:(1)中高端控制系统、标准功能控制系统主要功能差异情况;(2)激光加工控制系统后续软件升级服务相关收入、成本如何核算;(3)激光系统集成硬件中场镜、高精密振镜、激光器毛利率差异较大的原因,报告期内激光器销售占比增加的原因;(4)与同行业公司相比成本构成差异情况;结合与同行业公司产品类型的具体差异情况,分析毛利率略低的原因。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说明对报告期内营业成本的核查过程和方法,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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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人披露
(一)主营业务成本中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激光系统集成硬件、激光精密加工设备产品料、工、费的明细情况。关于公司各类产品的成本结构,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经营成果分析”之“(二)营业成本分析”中进行了补充披露,具体内容如下:
“2、主营业务成本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各类产品的成本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类别 | 成本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 | 直接材料 | 3,685.11 | 89.41% | 2,494.21 | 84.80% | 1,426.52 | 87.70% |
直接人工 | 131.45 | 3.19% | 93.70 | 3.19% | 43.17 | 2.65% | |
制造费用 | 305.23 | 7.41% | 353.30 | 12.01% | 156.91 | 9.65% | |
合计 | 4,121.79 | 100.00% | 2,941.22 | 100.00% | 1,626.60 | 100.00% | |
激光系统集成硬件 | 直接材料 | 2,855.04 | 91.29% | 1,557.96 | 87.84% | 974.08 | 89.03% |
直接人工 | 58.28 | 1.86% | 36.76 | 2.07% | 24.84 | 2.27% | |
制造费用 | 214.16 | 6.85% | 178.86 | 10.08% | 95.24 | 8.70% | |
合计 | 3,127.48 | 100.00% | 1,773.58 | 100.00% | 1,094.16 | 100.00% | |
激光精密加工设备 | 直接材料 | 683.44 | 83.31% | 368.64 | 79.57% | 485.72 | 80.73% |
直接人工 | 29.68 | 3.62% | 18.33 | 3.96% | 30.95 | 5.14% | |
制造费用 | 107.28 | 13.08% | 76.30 | 16.47% | 85.01 | 14.13% | |
合计 | 820.40 | 100.00% | 463.27 | 100.00% | 601.68 | 100.00% |
公司自2020年起适用新收入准则,将产品销售过程中的运费计入主营业务成本。为保证可比性,将2020年和2021年成本中运费金额剔除后,报告期各期,公司各类产品的成本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类别 | 成本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激光加工 | 直接材料 | 3,685.11 | 92.52% | 2,494.21 | 88.35% | 1,426.52 | 87.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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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系统 | 直接人工 | 131.45 | 3.30% | 93.70 | 3.32% | 43.17 | 2.65% |
制造费用 | 166.46 | 4.18% | 235.09 | 8.33% | 156.91 | 9.65% | |
合计 | 3,983.01 | 100.00% | 2,823.01 | 100.00% | 1,626.60 | 100.00% | |
激光系统集成硬件 | 直接材料 | 2,855.04 | 94.50% | 1,557.96 | 91.52% | 974.08 | 89.03% |
直接人工 | 58.28 | 1.93% | 36.76 | 2.16% | 24.84 | 2.27% | |
制造费用 | 108.00 | 3.57% | 107.58 | 6.32% | 95.24 | 8.70% | |
合计 | 3,021.32 | 100.00% | 1,702.30 | 100.00% | 1,094.16 | 100.00% | |
激光精密加工设备 | 直接材料 | 683.44 | 86.22% | 368.64 | 82.91% | 485.72 | 80.73% |
直接人工 | 29.68 | 3.74% | 18.33 | 4.12% | 30.95 | 5.14% | |
制造费用 | 79.56 | 10.04% | 57.68 | 12.97% | 85.01 | 14.13% | |
合计 | 792.68 | 100.00% | 444.65 | 100.00% | 601.68 | 100.00% |
报告期各期,公司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激光系统集成硬件、激光精密加工设备三类产品的成本结构呈现直接材料占比持续上升、制造费用占比持续下降趋势,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规模化效应逐步显现,产品单位成本中房屋租金、机器设备折旧等固定成本摊薄所致。”
二、发行人说明
(一)中高端控制系统、标准功能控制系统主要功能差异情况;
详见本问询函回复“问题3.关于主要产品”之“(6)中高端控制系统与标准功能控制系统主要差异,相关表述是否符合行业惯例”的回复内容。
(二)激光加工控制系统后续软件升级服务相关收入、成本如何核算;
公司激光加工控制系统软件的后续日常升级不收取费用,不形成收入。控制系统软件的日常升级主要是对零星BUG问题进行修复、新增部分简单功能或需求、新增适配部分型号激光器等。
公司控制系统的日常软件升级工作涉及的工作量通常较小,由研发部门人员兼职负责,软件升级的相关费用支出较为零散,未单独设立研发项目进行核算。相关人员除软件升级外同时从事其他研发工作,因此,软件升级的相关费用在相关人员所在研发项目中归集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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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激光系统集成硬件中场镜、高精密振镜、激光器毛利率差异较大的原因,报告期内激光器销售占比增加的原因;
1、激光系统集成硬件中场镜、高精密振镜、激光器毛利率差异较大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激光系统集成硬件中场镜、高精密振镜、激光器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场镜 | 44.94% | 46.55% | 54.36% |
高精密振镜 | 26.34% | 30.30% | 30.07% |
激光器 | 18.20% | 17.00% | 15.85% |
注:2020年和2021年的毛利率为成本中剔除运费后的毛利率数据。
公司激光系统集成硬件中,场镜的毛利率为44.94%至54.36%,高精密振镜的毛利率为26.34%至30.30%,激光器的毛利率为15.85%至18.20%,三类产品的毛利率存在较大差异,主要系由于公司结合市场竞争、单位成本、生产作业附加值等因素对三类产品的定价策略差异所致。
三类产品的具体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 场镜 | 高精密振镜 | 激光器 |
在激光设备中的定位 | 重要部件 | 重要部件 | 核心部件 |
市场供应情况 | 生产厂商数量较少,供应商较少,遴选、采购、测试的成本较高 | 振镜部件的生产厂商数量较少,供应商较少,遴选、采购、测试部件的成本较高 | 生产厂商众多,市场供应充分,主流激光器品牌、种类型号较为明确,遴选、采购、测试的成本较低 |
单位价值和成本 | 单位价值和成本通常较低,公司报告期内单位成本约为0.03万元至0.04万元 | 单位价值和成本处于激光器和场镜之间,公司报告期内单位成本约为0.25万元至0.35万元 | 单位价值和成本通常较高,公司报告期内单位成本约为1.00万元至1.50万元 |
生产作业附加值 |
对场镜部件进行调试,将其与控制系统适配,因其自身成本较低,公司作业附加值相对采购成本的比例较高
自行研发并生产振镜电机等关键部件,开发了振镜校正平台,对振镜部件进行定制化组装生产、调试,掌握了部分生产环节的核心工艺,公司作业附加值相对采购成本的比例较高 | 对激光器进行调试,将其与控制系统适配,因激光器品牌、种类型号较为明确,规模化后生产作业难度较低,公司作业附加值相对采购成本的比例较低 | ||
定价策略 | 根据不同区域,按照40%-50%的毛利率水平进行定价 | 根据不同区域,按照30%-50%的毛利率水平进行定价 | 根据不同区域,按照10%-20%的毛利率水平进行定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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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表所示,对于场镜,因市场供应较少,公司遴选、采购成本较高,且产品本身材料成本明显较低,公司作业附加值相对采购成本的比例明显较高,导致其毛利率处于较高水平;对于振镜,公司自行研发和生产振镜的核心部件和校正平台,掌握了生产环节的核心工艺,公司作业附加值相对采购成本的比例较高,故其毛利率相对较高;对于激光器,随着激光加工技术日渐成熟,激光器生产厂商和激光器产量迅速增加,激光器市场供应充足,主流激光器品牌、种类型号较为明确,单位价值较高,公司作业附加值相对偏低,故其毛利率较低。因此,因场镜、高精密振镜、激光器三类产品的市场竞争、单位成本、生产作业附加值等方面的不同,公司对三类产品采取了不同的定价策略,导致三类产品毛利率存在较大差异。
2、报告期内激光器销售占比增加的原因
报告期各期,公司激光系统集成硬件中激光器销售金额占比分别为20.48%、
44.10%和48.24%,呈现增长趋势,主要系随着国产激光器技术水平提高,与境外同类产品相比价格优势明显,激光器境外销售数量大幅增长所致。
(1)国内激光器行业发展迅速,竞争力显著提升,境外销售规模大幅增长
近年来,随着激光加工技术的广泛应用,国内激光器行业发展迅速,涌现出众多激光器设备厂商,产品质量和工艺水平明显提高,相较于境外同类产品,具有较为明显的价格优势,竞争力提升,公司境外销售的激光器数量大幅增长,销售数量分别为221件、478件、1,014件,销售规模也相应增长。
(2)公司业务不断拓展,激光器销售数量和规模迅速增长
公司不断扩大业务规模,随着核心产品激光加工控制系统的增长,公司根据客户需求为其提供激光设备硬件集成化解决方案,带动激光器的销售数量和规模增长。报告期内,公司激光加工控制系统销售数量分别为3.90万套、8.17万套、12.08万套,各期增长幅度分别为52.94%、109.32%、47.89%,增长迅速,带动激光器销售数量也呈现大幅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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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与同行业公司相比成本构成差异情况;结合与同行业公司产品类型的具体差异情况,分析毛利率略低的原因
1、与同行业公司相比成本构成差异情况
公司产品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产品的对比情况如下:
(1)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产品
公司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产品与柏楚电子板卡系统、维宏股份控制卡产品具有较高的可比性,其成本构成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产品类别 | 成本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柏楚电子 | 板卡系统 | 直接材料 | 89.15% | 87.74% | 89.27% |
直接人工 | 1.64% | 1.74% | 2.23% | ||
制造费用 | 9.20% | 10.52% | 8.50% | ||
合计 | 100.00% | 100.00% | 100.00% | ||
维宏股份 | 全部产品(注) | 直接材料 | 93.87% | 90.30% | 91.13% |
直接人工 | 3.05% | 4.29% | 4.37% | ||
制造费用 | 3.08% | 5.41% | 4.50% | ||
合计 | 100.00% | 100.00% | 100.00% | ||
金橙子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 | 直接材料 | 92.52% | 88.35% | 87.70% |
直接人工 | 3.30% | 3.32% | 2.65% | ||
制造费用 | 4.18% | 8.33% | 9.65% | ||
合计 | 100.00% | 100.00% | 100.00% |
数据来源:同行业公司招股说明书、年度报告。
注:维宏股份公开披露文件中未披露分产品类型的成本构成数据,故此表中维宏股份成本构成为全部产品的整体成本构成。
由上表可见,公司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产品与柏楚电子、维宏股份相关产品成本构成差异较小。除2020年起因柏楚电子对生产管理人员进行股权激励产生股份支付费用导致其制造费用占比高于公司外,其主要差异为公司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产品直接材料占比略低、制造费用占比略高,原因主要系规模化差异所致。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较小、规模化程度较低,单位成本中机器设备折旧、房屋折旧或租金等固定成本相对较高,导致制造费用占比较高。随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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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规模的扩大,规模化效果逐步显现,导致直接材料占比上升、制造费用占比相应下降,与柏楚电子、维宏股份的差异逐步缩小。
(2)激光系统集成硬件产品
公司激光系统集成硬件产品包括高精密振镜、激光器、场镜等产品,产品种类、型号较多,各类产品销售规模均较小,且为根据客户需求与激光加工控制系统协同销售,暂无类似业务的同行业公司。
(3)激光精密加工设备产品
公司激光精密加工设备产品与华工科技、大族激光、海目星、杰普特、德龙激光等激光加工设备厂商相关产品的成本构成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产品类别 | 成本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华工科技 | 激光加工及成套设备 | 直接材料 | 92.08% | 91.13% | 90.59% |
直接人工 | 4.59% | 5.06% | 5.13% | ||
制造费用 | 3.33% | 3.81% | 4.28% | ||
合计 | 100.00% | 100.00% | 100.00% | ||
大族激光 | 激光及自动化配套设备 | 直接材料 | 87.61% | 88.45% | 89.34% |
直接人工 | 6.32% | 4.57% | 4.92% | ||
制造费用 | 6.07% | 6.98% | 5.74% | ||
合计 | 100.00% | 100.00% | 100.00% | ||
海目星 | 通用激光及自动化设备(注) | 直接材料 | 76.42% | 80.79% | 85.10% |
直接人工 | 7.19% | 7.00% | 6.51% | ||
制造费用 | 16.39% | 12.21% | 8.39% | ||
合计 | 100.00% | 100.00% | 100.00% | ||
杰普特 | 激光/光学智能装备 | 直接材料 | 85.27% | 85.78% | 82.05% |
直接人工 | 2.31% | 1.82% | 2.56% | ||
制造费用 | 12.42% | 12.39% | 15.38% | ||
合计 | 100.00% | 100.00% | 100.00% | ||
德龙激光 | 激光加工设备及服务 | 直接材料 | 84.08% | 82.30% | 83.39% |
直接人工 | 7.97% | 9.07% | 7.40% | ||
制造费用 | 7.96% | 8.63% | 9.21% | ||
合计 | 100.00% | 100.00% | 100.00% | ||
金橙子 | 激光精密加工 | 直接材料 | 86.22% | 82.91% | 80.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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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 产品类别 | 成本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设备 | 直接人工 | 3.74% | 4.12% | 5.14% | |
制造费用 | 10.04% | 12.97% | 14.13% | ||
合计 | 100.00% | 100.00% | 100.00% |
数据来源:同行业公司招股说明书、年度报告。注:海目星2021年年度报告中更改了产品分类,未披露通用激光及自动化设备的成本结构数据。此处,采用海目星2021年年度报告中已披露的动力电池激光及自动化设备、3C消费类电子激光及自动化设备、钣金激光切割设备三类产品合计的成本构成数据。
如上表所示,公司激光精密加工设备产品与华工科技、大族激光、海目星、杰普特等激光加工设备厂商相关产品的成本构成存在一定差异,主要差异为直接材料占比较低、制造费用占比较高,主要系由于公司业务规模相对较小,单位成本中固定成本相对较高,导致制造费用占比较高。
2、结合与同行业公司产品类型的具体差异情况,分析毛利率略低的原因
公司核心业务为激光加工控制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激光系统集成硬件、激光精密加工设备业务系围绕控制系统展开。根据公司主要业务的特点和行业属性,公司选择柏楚电子、维宏股份作为同行业可比公司。
(1)综合毛利率对比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公司柏楚电子、维宏股份的综合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柏楚电子 | 80.29% | 80.73% | 81.52% |
维宏股份 | 53.81% | 63.45% | 63.28% |
平均数 | 67.05% | 72.09% | 72.40% |
金橙子 | 60.09% | 61.29% | 64.02% |
数据来源:同行业公司年度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水平低于柏楚电子,与维宏股份较为接近。公司综合毛利率水平与柏楚电子、维宏股份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产品类型及收入结构等因素差异所致。
(2)分产品毛利率对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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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毛利率
公司与柏楚电子、维宏股份相关可比产品的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产品类别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柏楚电子 | 板卡系统 | 79.80% | 79.13% | 78.84% |
维宏股份 | 控制卡 | 79.94% | 79.88% | 80.53% |
平均数 | - | 79.87% | 79.51% | 79.69% |
金橙子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 | 72.02% | 71.16% | 74.87% |
其中:中高端控制系统 | 79.02% | 79.42% | 79.75% | |
标准功能控制系统 | 63.26% | 62.32% | 63.89% |
数据来源:同行业公司年度报告。上表可见,公司中高端控制系统毛利率与柏楚电子的板卡系统、维宏股份的控制卡毛利率较为接近,差异很小,而标准功能控制系统毛利率相对较低,主要系由于:一方面,标准功能控制系统功能相对简单,公司的生产工艺已非常成熟,技术水平相对较低,导致毛利率相对较低;另一方面,受盗版软件产品低价销售影响,公司为了在市场竞争中获取一定份额,对标准功能控制系统产品采取较低的定价所致。
②激光系统集成硬件毛利率
公司激光系统集成硬件产品包括高精密振镜、激光器、场镜等产品,产品种类、型号较多,各类产品销售规模均较小,且为根据客户需求与激光加工控制系统协同销售,暂无类似业务的同行业公司。
③激光精密加工设备毛利率
公司激光精密加工设备与华工科技的激光加工及成套设备、大族激光的激光及自动化配套设备、海目星的通用激光及自动化设备具有一定的可比性,其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产品类别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华工科技 | 激光加工及成套设备 | 30.34% | 35.09% | 35.33% |
大族激光 | 激光及自动化配套设备 | 36.99% | 40.75% | 32.64% |
海目星 | 通用激光及自动化设备(注) | 22.63% | 31.54% | 36.30% |
杰普特 | 激光/光学智能装备 | 42.01% | 36.10% | 37.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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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龙激光 | 精密激光加工设备 | 48.83% | 50.81% | 43.58% |
平均数 | - | 36.16% | 38.86% | 37.06% |
金橙子 | 激光精密加工设备 | 44.74% | 47.06% | 49.16% |
其中:激光调阻设备 | 58.51% | 57.59% | 64.14% | |
定制化激光加工设备 | 31.02% | 30.78% | 32.93% |
数据来源:同行业公司招股说明书、年度报告。注:海目星2021年年度报告中更改了产品分类,未披露通用激光及自动化设备的毛利率数据。此处,采用海目星2021年年度报告中已披露的动力电池激光及自动化设备、3C消费类电子激光及自动化设备、钣金激光切割设备三类产品合计的毛利率数据。上表可见,公司定制化激光加工设备毛利率与华工科技、大族激光、海目星相关可比产品毛利率较为相近,而激光调阻设备毛利率较高,主要系由于公司激光调阻设备技术难度及定制化程度较高,国内竞品较少,市场议价能力较强,定价较高所致。
三、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说明对报告期内营业成本的核查过程和方法,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营业成本,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针对采购与付款流程、生产与成本核算流程,获取了相关的管理制度,了解发行人产品成本的核算流程和方法,并评价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了解、评价管理层对采购与付款循环、生产与仓储循环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并测试关键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3、了解公司成本核算的过程和控制的关键环节,对具体批号的成本归集核算过程重新计算,并评价核算的规范性、准确性;
4、获取并复核发行人报告期各期产品成本计算表,分析发行人报告期各期营业成本构成情况,核查了各期主营业务成本中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的占比及变动,分析其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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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成本的结转情况,分析与收入是否配比,分析收入和成本的变动情况,分析毛利率变动的合理性;
6、获取并查看了报告期各期存货的收发存情况,分析了主要原材料芯片、PCB板、激光器、振镜的收发存数量、金额变动情况,核查其消耗量与相关产品的产销量的匹配情况;
7、结合报告期各期存货增减变动情况、当期采购金额、生产制造费用,对营业成本的整体合理性进行分析;
8、对主要供应商进行了函证、走访,核查了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交易的真实性、合理性,结合生产核算过程,验证了营业成本的合理性;
9、将发行人各类产品的成本构成、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比,分析差异情况及原因,核查发行人营业成本的合理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发行人成本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问题10.关于期间费用问题10.1关于职工薪酬
根据申报材料,(1)2018-2020年,发行人销售人员职工薪酬分别为614.66万元、855.41万元、919.18万元,2018-2020年平均薪酬分别为14.13万元/人、
16.77万元/人、14.83万元/人(剔除社保因素16.36),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20.41万元/人、21.60万元/人、20.85万元/人,主要系发行人整体销售人员配置较多、基层岗位销售人员占比较高所致。(2)2018-2020年,管理费用中职薪酬金额分别为884.83万元、893.47万元、870.40万元,平均薪酬分别41.16万元、
38.85万元和35.53(剔除疫情因素38.37)。(3)2018-2020年,研发费用中人工费金额分别为662.90万元、988.05万元、1,119.97万元,平均薪酬分别为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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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26万元、21.58万元。(4)报告期内,发行人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薪酬占利润总额的比例为38.43%、44.92%、15.90%、13.82%。根据公开资料,2018年柏楚电子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薪酬占利润总额比例为5.23%。
请发行人说明:(1)销售体系及销售人员的具体配置情况,销售模式与同行业公司是否存在差异;业务人员与售前售后服务及文职人员的主要差异,售前售后服务人员占比较高的原因;(2)销售人员、管理人员、研发人员薪酬制度、构成及计算方式,公司经营业绩对薪酬的影响,在2020年业绩增长情况下,销售人员平均薪酬降低、管理人员薪酬总额及平均薪酬降低、研发人员平均薪酬降低的原因及合理性;(3)2018年及2019年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薪酬占利润总额的比例较高的原因,是否符合行业惯例;2020年及2021年1-6月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薪酬占利润总额的比例未与利润增长趋势保持一致且大幅下降的原因;(4)是否存在少计销售人员薪酬费用的情况。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说明发行人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对职工薪酬的核查情况,是否存在体外支付薪酬的情况,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销售体系及销售人员的具体配置情况,销售模式与同行业公司是否存在差异;业务人员与售前售后服务及文职人员的主要差异,售前售后服务人员占比较高的原因;
1、销售体系及销售人员的具体配置情况,销售模式与同行业公司是否存在差异;
(1)销售体系
根据公司的组织架构和业务布局,公司组建了相应的销售体系。按照市场地域,划分为市场运营中心和海外运营中心。其中,市场运营中心包含大客户部、市场服务部、新产品部、市场营销部、产品线、北京销售团队、锋速销售团队、苏州销售团队、广东销售团队、武汉销售团队,主要负责产品境内区域的销售及售前售后服务;海外运营中心包括海外销售部、海外市场服务部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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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技术服务部,主要负责产品境外区域的销售及售前售后服务。
公司销售体系具体结构如下所示:
(2)销售人员的具体配置情况
公司各销售部门及团队的具体职能及人员配置情况如下:
运营中心 | 部门名称 | 人数(人) | 部门职能 |
市场运营中心 | 大客户部 | 4 | 1、收集激光行业客户信息,了解客户需求和行业动态; |
2、不断开拓客户资源,维系客户关系,提升区域范围内市场占有率和销售目标; | |||
3、维护所负责的大客户业务关系,进项深度挖掘以及大客户销售体系的建设; | |||
4、处理合同订单,做好本部门内,外沟通、协调工作,保证销售工作顺利展开。 | |||
市场服务部 | 4 | 1、负责客户关系管理,协助销售处理售前、售后订单事宜; | |
2、负责客户对商品及服务质量的投诉处理; | |||
3、对售前、售后各项规章制度、流程的实施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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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中心 | 部门名称 | 人数(人) | 部门职能 |
4、为公司提供准确的销售数据。 | |||
新产品部 | 1 | 1、全面负责跟进公司新品研发,通过多手段,多方法,推广新产品销售,推进产品销售目标; | |
2、监管市场产品动态,组织市场调研与分析,反馈,为市场提供有效信息; | |||
3、组织策划参加各类产品推广活动,培训,演讲,会议等,提升客户满意度维护企业良好形象。 | |||
市场营销部 | 3 | 1.全面负责公司品牌的建设与宣传,制订与设计公司产品的市场推广策划方案,通过多渠道,多手段实施,完成公司产品推广目标; | |
2、监管市场信息动态,组织市场调研与分析,为公司提供有效信息,提升客户满意度; | |||
3、负责对外联络与宣传,与各媒体,各行业协会保持与建立良好合作关系。 | |||
产品线 | 4 | 1、按照公司下达的销售目标制定销售计划和销售策略; | |
2、完成销售目标和计划; | |||
3、了解行业动态、进行市场开发。 | |||
北京销售团队 | 5 | 1、确定销售策略,建立销售目标、制定销售计划; 2、销售活动管理(销售管理制度建立、销售队伍搭建); 3、掌握行业发展方向,完善渠道管理,提高市场占有率,完成销售目标。 | |
武汉销售团队 | 12 | ||
锋速销售团队 | 1 | ||
苏州销售团队 | 6 | ||
广东销售团队 | 9 | ||
海外运营中心 | 海外销售部 | 7 | 1、负责公司产品在海外市场的推广和销售等工作; |
2、扩大海外市场占有率,维护新老客户关系,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 |||
3、健全产品资料,提高公司品牌形象,提高订单转换率; | |||
4、维护、拓展海外推广途径,提高目标客户询盘量。 | |||
海外市场服务部 | 4 | 1、完成财务要求的审计单据,完成海外日常发货、各类申报和合同管理等工作; | |
2、维护公司形象,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 |||
海外技术服务部 | 5 | 1、负责海外客户日常技术服务工作包括(日常维护和实施); | |
2、拟定售前售后技术方案,辅助销售完成订单; | |||
3、客户服务问题收集整理,形成参考资料并及时更新。 |
(3)销售模式与同行业公司对比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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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同行业公司柏楚电子、维宏股份销售模式的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 金橙子 | 柏楚电子 | 维宏股份 |
销售对象及模式 | 采用直销模式,以直接向激光设备厂商销售为主,部分业务通过与贸易商签订买断式销售合同,由贸易商将其销售给下游客户 | 采用直销模式,直接向下游激光切割设备制造商销售 | 采用直销模式,直接面向下游各类智能化、自动化加工设备终端客户销售 |
客户获取方式 | 通过销售人员业务推广、参与行业展会、经其他企业介绍、直接约见等方式与客户建立合作 | 建立了以激光设备制造商为主的较为稳定的客户群体,部分客户会主动联系公司寻求合作机会,如有新品上市,一般通过参加展会和举办用户大会(每年参加一次展会和举办一次用户大会)等方式进行推广,同时也会向重点老客户做针对性推介并提供试用服务 | 未披露 |
销售体系 | 公司设立了市场运营中心和海外运营中心,其中,市场运营中心包含大客户部、市场服务部、新产品部、市场营销部、产品线、各地销售团队,主要负责产品境内区域的销售及售前售后服务;海外运营中心包括运营中心、海外销售部、海外市场服务部及海外技术服务部,主要负责产品境外区域的销售及售前售后服务 | 销售工作主要由市场营销中心下属的商务部和市场部负责。商务部主要负责老客户的维护和新客户的接洽工作,而市场部则主要负责前期对接客户的具体需求(在商务部确定为目标客户后)以及后期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 | 公司在全国各重点销售区域设有17个办事处,配备专业知识与丰富实践经验的技术市场团队。办事处负责所辖区域的市场开拓、业务洽谈、安装调配及技术支持工作,公司上海总部统一负责产品销售相关的合同制作及管理、订单发货、来款接收等工作 |
销售人员配置 | 销售人员包括销售业务人员、售前售后服务人员、文职人员。因下游客户分散、销售产品数量规模较大,公司配置了较多的售前售后服务人员和文职人员,销售业务人员占比较低 | 销售人员分为市场人员、商务人员和维修人员,主要依靠口碑营销,所需销售人员较少 | 未披露 |
对比可见,公司与柏楚电子、维宏股份均采用直销模式,由于产品类别和下游客户不同,导致客户获取方式、销售体系、人员配置等方面一定差异,符合公司与柏楚电子、维宏股份的实际经营情况。
2、业务人员与售前售后服务及文职人员的主要差异,售前售后服务人员占比较高的原因;
(1)业务人员与售前售后服务及文职人员的主要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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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业务人员与售前售后服务及文职人员,主要系工作职能分工的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销售人员类型 | 主要工作职能 |
业务人员 | 负责原有客户关系维护、新客户开拓,与客户沟通采购需求,进行商务洽谈和合同签订;进行产品的宣传推广;维护公司的品牌形象。 |
售前售后服务人员 | 为客户提供技术支持,完成售前、售后服务,及时准确的为客户解决技术问题并提供解决方案。 |
文职人员 | 负责日常发货、各类申报和合同管理等工作。 |
(2)售前售后服务人员占比较高的原因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各类销售人员人数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人
销售人员类型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人数 | 占比 | 人数 | 占比 | 人数 | 占比 | |
业务人员 | 26.00 | 40.00% | 30.00 | 43.48% | 18.00 | 32.73% |
售前售后服务人员 | 17.00 | 26.15% | 23.00 | 33.33% | 23.00 | 41.82% |
文职人员 | 22.00 | 33.85% | 16.00 | 23.19% | 14.00 | 25.45% |
合计 | 65.00 | 100.00% | 69.00 | 100.00% | 55.00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售前售后服务人员及文职人员数量占全部销售人员数量的比例为67.27%、56.52%和60.00%,占比较高,主要系激光加工下游应用领域和场景广泛,客户数量较多、较为分散,公司需要配置较多的售前售后服务人员,为客户提供软件功能需求、参数设置等方面的技术支持和辅助服务,以提高客户服务质量、增强客户粘性。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增长,公司逐步加强销售业务人员的配置,进行原有客户关系维护,同时积极开拓新客户,带动收入增长。报告期内,公司销售业务人员数量由18人增加至26人,占销售人员数量的比例由32.73%上升至
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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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销售人员、管理人员、研发人员薪酬制度、构成及计算方式,公司经营业绩对薪酬的影响,在2020年业绩增长情况下,销售人员平均薪酬降低、管理人员薪酬总额及平均薪酬降低、研发人员平均薪酬降低的原因及合理性;
1、销售人员、管理人员、研发人员薪酬制度、构成及计算方式,公司经营业绩对薪酬的影响
(1)销售人员、管理人员、研发人员薪酬制度、构成及计算方式
公司制定了《薪酬制度》、《绩效考核制度》等薪酬相关的管理制度,对员工薪酬构成、计算方式、计提与发放、薪酬调整原则、绩效考核等相关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
根据上述薪酬管理制度,公司销售人员、管理人员、研发人员等各类员工的薪酬主要由月薪、津贴、内部奖励、销售/项目提成、年终奖等构成。
①月薪。主要由固定工资及绩效/浮动工资组成:
A、固定工资。即员工在一个考勤周期正常工作的前提下,获得的薪酬补偿。固定工资根据员工的职级、技术等级确定,每个职级存在3-5档月薪。
B、绩效/浮动工资。即根据员工考核期绩效表现获得的薪酬。绩效/浮动工资=员工绩效奖金标准额(根据固浮比确定)*当期绩效得分奖金系数。其中,固浮比为固定工资与绩效工资的比例,公司根据员工所属部门、职务级别确定相应的固浮比,职级越高,浮动的部分比例越高;当期绩效得分奖金系数根据考核期间的考评等级,确定相应的绩效奖金系数。
②津贴。主要由交通补贴、工龄工资、午餐补助、出差补助等组成。各项津贴根据员工职级、工龄等确定。
③内部奖励。公司推行专项奖励机制,鼓励员工进行创新,为公司创造价值。
④销售/项目提成。为销售部门、产品团队等相关人员根据部门或团队当期销售额扣除管理及运营成本后的业绩完成情况按比例计提的提成奖励。
⑤年终奖。年终奖是根据公司整体经济效益水平对员工进行的年终一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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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在年度核算后,公司将有明确提成比例的相关人员的提成奖金和项目、团队专项奖金剔除后,确定整体奖金分配总额。根据薪资等级,综合员工全年工作表现按照月度薪酬的一定比例核算年终奖金。
(2)公司经营业绩对薪酬的影响
公司经营业绩对员工薪酬的具体影响情况如下:
①月薪、津贴、内部奖励,主要根据员工职级、专项贡献确定,与公司经营业绩不直接相关。公司根据上一年度各员工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对员工基本薪资进行调整。
②销售/项目提成,根据当期销售额扣除部门管理及运营成本后的绩效按比例计提,公司结合销售业绩与相关人员的贡献程度等因素确定计提比例,对于因激光加工行业整体增长带来的业绩增长,酌情调整提成计提比例。
③年终奖与公司整体经营业绩挂钩,公司根据整体经营业绩情况确定全体员工的年终奖总额,根据员工的薪资等级、综合员工全年工作表现确定各员工的年终奖相对于月度薪酬的比例。
因此,公司经营业绩系员工薪酬结构中提成和年终奖的影响因素之一,除经营业绩外,还需要考虑员工职级及贡献程度、部门管理运营成本等因素。整体来看,公司员工薪酬与经营业绩的关联程度较弱。
2、在2020年业绩增长情况下,销售人员平均薪酬降低、管理人员薪酬总额及平均薪酬降低、研发人员平均薪酬降低的原因及合理性
(1)2020年业绩增长的主要原因
公司2020年业绩增长,主要系由于下游激光加工行业需求的增长,以及2019年底公司打击盗版产品后释放的市场需求增长所致。
首先,下游激光加工行业整体需求的增长,为公司销售收入增长提供了巨大空间。根据《2021中国激光产业发展报告》,由于激光加工对各个应用领域的渗透率不断提升、应用场景不断拓展,我国激光市场在2020年保持了稳定的增长态势。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作为激光加工设备的核心控制部件,市场需求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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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扩大。同行业公司柏楚电子2020年销售收入同比增长51.79%。在此背景下,公司控制系统产品亦实现了较大规模增长。
其次,公司打击盗版产品后市场需求释放,带动了公司销售收入增长。公司2019年底打击盗版取得一定成效,控制系统的市场空间得以部分释放,公司加大了标准功能控制系统的生产规模和销售力度,实现销售收入增长。
综上,2020年公司业绩的快速增长,主要来源于激光加工行业的整体增长和市场需求的增长。在此背景下,公司作为专业从事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业务的企业,多年积累形成的良好品牌和口碑为公司带来了充足的销售订单,公司业绩增长对销售人员的业务拓展依赖性较低。因此,公司未将销售人员及其他员工的绩效考核结果与业绩增长幅度直接挂钩,二者关联程度较弱。
(2)在2020年业绩增长情况下,销售人员平均薪酬降低、管理人员薪酬总额及平均薪酬降低、研发人员平均薪酬降低的原因
在2020年业绩增长情况下,剔除因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社保减免的影响,公司销售人员平均薪酬降低、管理人员薪酬总额及平均薪酬降低、研发人员平均薪酬降低,主要系各类人员的人员层级结构变动以及当期人员变动期间因素所致。具体分析如下:
①销售人员
2019年、2020年公司销售人员的平均薪酬情况如下: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销售人员薪酬总额(2020年数据为加上已减免社保公积金金额的数据)(万元) | 1,013.93 | 855.41 |
当期期初期末之和平均人数(人) | 62.00 | 51.00 |
期初期末平均人数的人均薪酬(万元/人) | 16.36 | 16.77 |
扣除公司承担社保、公积金的薪酬总额 | 772.32 | 663.32 |
月平均人数(人) | 63.67 | 51.17 |
月平均人数的人均薪酬(万元/人) | 12.13 | 12.96 |
其中: | ||
基层销售人员人均薪酬(万元/人) | 10.14 | 10.80 |
中高层销售人员人均薪酬(万元/人) | 22.38 | 2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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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0年加上已减免缴纳社保公积金金额的情况下,2019年、2020年根据当期期初期末之和平均人数计算的销售人员人均薪酬为16.77万元/人、16.36万元/人。为准确反映销售人员薪酬变动情况,扣除公司承担的社保和公积金金额,2019年、2020年销售人员薪酬金额分别为663.32万元、772.32万元,按照当期月均人数计算的人均薪酬为12.96万元/人、12.13万元/人,呈现小幅下降,主要系销售人员结构变动所致。其中,中高层销售人员人均薪酬同比上升;基层销售人员人均薪酬由10.80万元/人下降为10.14万元/人,主要系基层销售人员中业务人员、售前售后服务人员及文职人员等不同类型人员薪酬差异及结构变动所致。
2019年、2020年销售人员按类别划分的月均人数和年度平均薪酬情况如下:
人员类别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月均人数(人) | 年度平均薪酬(万元/人) | 月均人数(人) | 年度平均薪酬(万元/人) | |
业务人员 | 19.50 | 13.15 | 13.83 | 16.41 |
售前售后服务人员 | 19.67 | 8.21 | 17.33 | 7.37 |
文职人员 | 14.17 | 8.69 | 8.58 | 8.67 |
人数合计/平均薪酬 | 53.33 | 10.14 | 39.75 | 10.80 |
上表可见,2020年销售人员年度平均薪酬较2019年有所下降,主要系由于业务人员薪酬下降所致。
2020年与2019年相比,售前售后服务人员、文职人员的年度平均薪酬均有所上升,业务人员年度平均薪酬有较大下降,主要系由于:①2019年,公司一名销售业务人员在打击盗版产品案件中贡献较大,公司给予其一笔专项奖励;
②销售业务人员马成军2020年因休病假,导致其奖金有较大减少。不考虑上述因素影响,公司销售业务人员2019年、2020年年度平均薪酬分别为12.65万元/人、12.44万元/人,基本持平。
②管理人员
2019年、2020年公司管理人员的平均薪酬情况如下: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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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薪酬总额(2020年数据为加上已减免社保公积金金额的数据)(万元) | 939.88 | 893.47 |
当期期初期末之和平均人数(人) | 24.50 | 23.00 |
期初期末平均人数的人均薪酬(万元/人) | 38.36 | 38.85 |
扣除公司承担社保公积金的薪酬总额(万元) | 702.00 | 677.10 |
月平均人数(人) | 29.42 | 28.08 |
月平均人数的人均薪酬(万元/人) | 23.86 | 24.11 |
在2020年加上已减免社保公积金金额的情况下,2019年、2020年根据当期期初期末之和平均人数计算的管理人员人均薪酬为38.85万元/人、38.36万元/人。
为准确反映管理人员薪酬变动情况,扣除公司承担的社保和公积金金额,2019年、2020年管理人员薪酬金额分别为677.10万元、702.00万元,按照当期月均人数计算的人均薪酬为24.11万元/人、23.86万元/人,呈现小幅下降,主要系由于管理人员结构变动所致。
2019年、2020年管理人员按类别划分的月均人数和年度平均薪酬情况如下:
人员类别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月均人数(人) | 年度平均薪酬(万元/人) | 月均人数(人) | 年度平均薪酬(万元/人) | |
董监高人员 | 8.00 | 54.57 | 8.00 | 54.09 |
中层人员 | 8.67 | 17.57 | 8.50 | 17.09 |
基层人员 | 12.75 | 8.87 | 11.58 | 8.56 |
人数合计/平均薪酬 | 29.42 | 23.86 | 28.08 | 24.11 |
2020年与2019年相比,董监高人员和中高层人员月均人数较为稳定,年度平均薪酬均同比上升,薪酬较低的基层人员月均人数由11.58人增加至12.75人,导致拉低了管理人员的年度平均薪酬。
③研发人员
2019年、2020年公司研发人员的平均薪酬情况如下: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研发人员薪酬总额(2020年数据为加上已减免社保公积金金额的数据)(万元) | 1,263.39 | 988.05 |
当期期初期末之和平均人数(人) | 51.50 | 3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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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初期末平均人数的人均薪酬(万元/人) | 24.53 | 26.00 |
扣除公司承担社保公积金的薪酬总额(万元) | 943.08 | 751.16 |
月平均人数(人) | 55.83 | 46.17 |
月平均人数的人均薪酬(万元/人) | 16.89 | 16.27 |
在2020年加上已减免社保公积金金额的情况下,2019年、2020年根据当期期初期末之和平均人数计算的研发人员人均薪酬为26.00万元/人、24.53万元/人。
为准确反映研发人员薪酬变动情况,扣除公司承担的社保和公积金金额,2019年、2020年研发人员薪酬金额分别为751.16万元、943.08万元,按照当期月均人数计算的人均薪酬为16.27万元/人、16.89万元/人,呈现上升趋势。该趋势与按照月平均人数计算的人均薪酬变动趋势不一致,主要系当期人员变动的时间因素所致。
(三)2018年及2019年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薪酬占利润总额的比例较高的原因,是否符合行业惯例;2020年及2021年1-6月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薪酬占利润总额的比例未与利润增长趋势保持一致且大幅下降的原因;
1、2018年及2019年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薪酬占利润总额的比例较高的原因,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1)2018年及2019年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薪酬占利润总额的比例较高的原因
2018年、2019年,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薪酬金额分别为741.29万元、
765.02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8.43%、44.92%,占比较高的原因主要系公司利润规模较小,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中多名人员薪酬金额较高且较为稳定,与公司利润总额的关联程度不高。
具体情况如下:
①四位共同实际控制人兼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同时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技术研发、市场拓展等多项工作,薪酬金额较高且保持稳定。
报告期内,马会文、吕文杰、邱勇及程鹏四位共同实际控制人的薪酬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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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姓名 | 职务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马会文 | 董事长 | 89.63 | 89.40 |
吕文杰 | 董事、总经理 | 89.63 | 89.40 |
程鹏 | 董事、董事会秘书 | 89.63 | 89.40 |
邱勇 | 董事、副总经理 | 89.63 | 89.40 |
合计 | 358.52 | 357.60 | |
占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薪酬金额的比例 | 46.86% | 48.24% |
上述四位共同实际控制人兼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同时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技术研发、市场拓展等多项工作,实行较为稳定的薪酬机制,与公司经营业绩不直接相关。2018年、2019年,上述四位人员的薪酬金额较高,占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薪酬金额的比例约为50%,导致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总体薪酬金额占利润总额的比例较高。
②核心技术人员、财务总监的薪酬金额较高且较为稳定。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江帆、温立飞、靳世伟以及董事兼财务总监崔银巧的薪酬主要与其职务、职级、绩效考评等级相关,与公司总体经营业绩和利润总额的关联程度较弱。2018年、2019年,上述人员的薪酬合计分别为197.63万元、
211.10万元,金额较高且较为稳定,占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薪酬金额的比例分别为26.66%、27.59%。
综上所述,公司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2018年、2019年公司业务规模和利润总额较小,四位共同实际控制人、核心技术人员、财务总监等人员薪酬金额较高,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关度较弱,导致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薪酬金额占利润总额的比例较高。
(2)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经查询公开披露信息,同行业已上市公司及在审企业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薪酬占利润总额的比例较高的案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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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 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薪酬占利润总额的比例情况 |
宏微科技 | 期间:2018年、2019年、2020年 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薪酬:326.34万元、365.13万元、308.08万元 利润总额:736.15万元、918.22万元、2,879.04万元 趋势: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薪酬金额较为稳定,利润总额迅速增加,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薪酬占利润总额比例分别为44.33%、39.76%、10.70%,2018年、2019年占比较高,2020年随着利润规模增长有较大下降 |
东芯股份 | 期间: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1-6月 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薪酬:785.98万元、897.25万元、995.67万元、534.86万元 利润总额:-977.18万元、-6,111.45万元、1,610.08万元、8,887.92万元 趋势: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薪酬金额稳步增长,利润总额迅速增加,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薪酬占利润总额比例分别为-80.43%、-14.68%、61.84%、6.02%,2018年、2019年利润总额为负,2020年利润总额由负转正,薪酬占比较高,2021年1-6月薪酬占比随着利润规模增长有较大下降 |
国芯科技 | 期间: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 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薪酬:768.55万元、879.27万元、954.37万元、1,206.34万元 利润总额:-919.47万元、26.93万元、3,310.01万元、4,678.80万元 趋势: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薪酬金额稳步增长,利润总额迅速增加,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薪酬占利润总额比例分别为-83.59%、3265.02%、28.83%、25.78%,2017年利润总额为负,2018年利润总额由负转正,薪酬占比较高,2019年、2020年薪酬占比随着利润规模增长有较大下降 |
创耀科技 | 期间: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 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薪酬:425.92万元、577.07万元、647.20万元、818.69万元 利润总额:-1,099.11万元、1,053.08万元、4,726.54万元、6,721.83万元 趋势: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薪酬金额稳步增长,利润总额迅速增加,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薪酬占利润总额比例分别为-38.75%、54.80%、13.69%、12.18%,2017年利润总额为负,2018年利润总额由负转正,薪酬占比较高,2019年、2020年薪酬占比随着利润规模增长有较大下降 |
注:表中信息来源于相关公司年度报告、招股说明书等公开披露信息。
上表可见,上述同行业公司利润规模大幅增长之前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薪酬占利润总额的比例较高,主要原因系上述公司在相应期间内处于盈利规模快速增长前的阶段,利润规模较小,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薪酬规模较高,导致占利润总额的比例较高。随着利润规模的增长,该比例亦相应下降。因此,发行人2018年及2019年尚处于快速增长阶段,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薪酬占利润总额的比例较高,符合行业惯例。
2、2020年及2021年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薪酬占利润总额的比例未与利润增长趋势保持一致且大幅下降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薪酬占利润总额的比例情况如下:
8-1-309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董监高及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 918.45 | 728.73 | 765.02 |
利润总额 | 5,994.94 | 4,581.81 | 1,702.98 |
占比 | 15.32% | 15.90% | 44.92% |
上表可见,报告期内,2020年至2021年利润总额增长较大,导致董监高及关键管理人员薪酬占利润总额的比例较2019年大幅下降。2020年至2021年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薪酬占利润总额的比例未与利润增长趋势保持一致且大幅下降,其原因主要系:
(1)如本问题第(二)问题回复内容所述,2020年至2021年公司利润总额增长,主要系由于下游激光加工设备需求的增长,以及2019年底公司打击盗版产品后释放的市场需求增长所致;
(2)如前所述,公司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中四位共同实际控制人及核心技术人员、财务总监等人员薪酬较为稳定,其薪酬金额与公司经营业绩的相关性较弱。
(四)是否存在少计销售人员薪酬费用的情况。
1、销售人员人均薪酬较低的原因
公司销售人员薪酬较低,主要系是由于公司销售人员中包括较多的文职人员和售前售后服务人员,其薪酬相对较低,拉低了销售人员整体薪酬水平。
如前述分析,公司结合自身业务结构,下游应用场景广泛、客户数量众多、销售量较大,采取配置较多的文职人员和售前售后支持人员以提高客户服务质量和增强客户粘性的策略。文职人员和售前售后支持人员为销售支持性人员,其职级相对较低,薪酬主要与其职级相关,低于销售业务人员的人均薪酬。
2、销售人员人均薪酬与同行业公司的对比情况
公司销售人员人均薪酬与同行业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
公司名称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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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楚电子 | 34.88 | 26.41 | 31.19 |
维宏股份 | 22.98 | 15.28 | 12.00 |
金橙子 | 19.93 | 14.83 (加回社保公积金减免后金额为16.36) | 16.77 |
数据来源:同行业公司年度报告。注:本表中,销售人员人均薪酬=销售费用职工薪酬金额/期初与期末平均人数。
对比可见,公司销售人员平均薪酬低于柏楚电子、与维宏股份较为相近,主要系由于公司与柏楚电子、维宏股份的营业收入及人均销售规模差异所致。公司与柏楚电子、维宏股份的营业收入及人均销售规模的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柏楚电子 | 营业收入 (万元) | 91,343.97 | 57,082.93 | 37,607.10 |
人均销售额 (万元/人) | 1,449.90 | 1,297.34 | 1,139.61 | |
维宏股份 | 营业收入 (万元) | 41,348.75 | 20,924.18 | 19,134.96 |
人均销售额 (万元/人) | 472.56 | 236.43 | 176.36 | |
金橙子 | 营业收入 (万元) | 20,281.49 | 13,513.30 | 9,242.31 |
人均销售额 (万元/人) | 302.71 | 217.96 | 181.22 |
数据来源:同行业公司年度报告。
注:本表中,人均销售额=营业收入/期初与期末平均人数。
上表可见,柏楚电子营业收入规模较大,销售人员数量较少,人均销售额较高,导致其销售人员人均薪酬明显较高;维宏股份营业收入规模高于公司,人均销售额与公司相近,因此,维宏股份销售人员人均薪酬与公司较为接近。
3、销售人员人均薪酬与同地区公司的对比情况
与公司地理位置相近的、生产经营地点位于北京郊区的上市公司,2020年销售人员人均薪酬情况与不存在明显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销售费用职工薪酬 | 销售人员人数 | 人均薪酬 | 生产经营地 |
奥精医疗 | 639.30 | 40 | 15.98 | 北京市大兴区 |
中岩大地 | 169.37 | 22 | 7.70 | 北京市石景山 |
铁科轨道 | 1,005.15 | 55 | 18.28 | 北京市昌平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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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拓生物 | 523.49 | 31 | 16.89 | 北京市怀柔区 |
甘李药业 | 17,923.61 | 1,417 | 12.65 | 北京市通州区 |
北摩高科 | 537.10 | 57 | 9.42 | 北京市昌平区 |
数据来源:上述公司2020年度报告。
上表可见,公司2020年销售人员人均薪酬为14.83万元(加回社保公积金减免后金额为16.36万元),处于以上上市公司的中间水平,较为合理。
综上所述,公司销售人员薪酬水平与其业务结构、销售人员配置情况相适应,不存在少计销售人员薪酬费用的情况。
二、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说明发行人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对职工薪酬的核查情况,是否存在体外支付薪酬的情况,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发行人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职工薪酬情况,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并查看发行人《薪酬制度》、《绩效考核制度》等薪酬相关制度,了解公司与薪酬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
2、访谈发行人财务负责人、人事负责人等,了解发行人薪酬制定政策、年终奖制定方案、内部奖励等情况;
3、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员工名册、工资薪酬计算表、薪酬发放的银行扣款回单、社保及公积金缴纳凭证、相关会计凭证等资料,分析发行人的员工结构及薪酬水平,核查员工薪酬发放的具体情况;
4、检查发行人是否存在大额或频繁取现的情形,发行人同一账户或不同账户之间,是否存在金额、日期相近的异常大额资金进出的情形;
5、检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等个人主要账户资金流水,核查其是否与销售人员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
6、选取中高层销售人员和部分基层销售人员,获取其主要银行账户流水,检查是否存在大额异常资金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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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对部分销售人员进行访谈,确认其薪酬均来自于公司工资发放,不存在其他途径变相支付工资的情况;
8、将发行人销售人员人均薪酬与同行业公司柏楚电子、维宏股份进行对比分析,与同地区公司奥精医疗、中岩大地等公司进行比较,分析发行人销售人员薪酬水平的合理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建立了较为完善、合理的薪酬管理制度,并执行有效。
2、发行人按规定计提、发放职工薪酬,薪酬金额真实、准确,不存在体外支付薪酬的情况。
问题10.2关于股份支付
2019年度,管理费用中股份支付金额为363.91万元,主要系精诚至员工持股平台新增股东的股份支付费用。
请发行人说明:新增股东的任职情况;结合员工持股平台关于离职员工的具体条款约定及相关案例,分析股权激励事项实质上是否存在服务期要求,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新增股东的任职情况;
2019年,发行人合伙持股平台精诚至新增合伙人江帆、靳世伟、张军,其当时在发行人处任职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部门名称 | 职务 |
1 | 江帆 | 研发运营中心 | 研发总监、核心技术人员 |
2 | 靳世伟 | 研发运营中心 | 工艺开发部主管、核心技术人员 |
3 | 张军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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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新增股东中,江帆、靳世伟分别系发行人研发部门研发总监、工艺开发部主管,且均为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该两名员工当时均已在公司任职超过5年;张军未在发行人处任职,精诚至新增该名合伙人主要系其自2011年长期从事高端制造、激光行业等领域媒体工作,该名合伙人及其下属企业上海庚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学学会及行业内公司存在媒体合作;基于其行业背景及前期对发行人在媒体宣传方面的咨询协助,经友好协商,2019年精诚至新增员工持股时同时新增该名合伙人。
(二)结合员工持股平台关于离职员工的具体条款约定及相关案例,分析股权激励事项实质上是否存在服务期要求,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1、结合员工持股平台关于离职员工的具体条款约定及相关案例,分析股权激励事项实质上是否存在服务期要求
发行人持股平台精诚至2019年新增前述三名合伙人,主要系综合考虑任职、工作年限、对公司历史贡献等情况授予的股权。公司该项股权激励属于授予即达到可行权条件的股份支付,未明确约定服务期。
公司通过持股平台精诚至实施股权激励,除合伙协议外,未制定股权激励方案或与激励对象专门签订股权激励相关协议。根据精诚至《合伙协议》内容条款,其中关于离职员工相关的条款为11.3.1中“因任何原因辞职或不再接受[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下同)的聘任(不包括外派或调离等非个人原因)而终止与[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劳动关系或合作关系时,除非经普通合伙人同意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外,应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日内将其所持有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以其入伙时的实际出资额作价转让给普通合伙人或普通合伙人指定的并经合伙人会议过半数同意的其他人。”
上述条款并未明确约定服务期,且与财政部会计司2021年5月发布的五个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存在较大差异。为明确该次股权激励旨在对相关人员的历史贡献提供回报的目的,避免对授予即行权产生歧义,2022年1月,发行人及各持股平台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并签订《协议》,对持股平台合伙人可自由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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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持股平台份额事项及转让价格确定原则进行了明确。具体如下:
第一条 公司对激励对象的股权激励系基于激励对象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历史贡献,各方确认,各方未就激励对象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服务期作出约定或限制。第二条 原合伙协议项下前述的离职员工相关条款,自原合伙协议签署之日起自始无效。激励对象可自由转让其所持有的持股平台出资份额,但受让方不得为禁止或限制投资的对象,公司、持股平台、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不对其它转让条件进行限制。第三条 如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持股平台出资份额的,公司、持股平台、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不对转让价格进行额外限制。根据精诚至《合伙协议》及上述补充签订的《协议》,精诚至合伙人自取得合伙企业份额后,即可享受合伙企业的收益分配权;合伙人所持份额的继续持有或者转让不受离职等因素限制;合伙人转让合伙企业份额的价格不受约束。此外,精诚至自设立以来,合伙人未出现离职或因离职等因素导致转让份额的情况。综上,发行人合伙持股平台中激励对象的持股旨在对相关人员的历史贡献提供回报,不存在服务期要求。
2、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报告期内,发行人持股平台精诚至2019年9月份新增合伙人事项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属于授予即达到可行权条件的股份支付,发行人已按照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具体如下:
(1)授予日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根据相近时点2020年6月发行人引入嘉兴哇牛、橙芯创投、豪迈科技等外部股东的定价确定;
(2)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确定依据:当期实际授予和行权数量;
(3)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根据授予价格与授予日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差额及份额测算,当期确认股份支付费用363.9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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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发行人报告期内股份支付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问题10.3关于研发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805.06万元、1,436.84万元、1,594.09万元和1,105.39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11.56%、15.55%、11.80%和10.84%。
(1)人工费金额分别为662.90万元、988.05万元、1,119.97万元和880.84万元,研发人员平均人数分别为31人、38人、52人和70人,报告期末,研发人员数量为82人;(2)材料费金额分别为74.09万元、258.06万元、266.34万元和
98.46万元,物料投入增加主要由于开拓基于机械手控制激光加工系统等新研发项目,报告期内上述项目研发投入约200万左右,与材料费增长不匹配,且根据申报材料,部分材料可使用时间较长,在研发领用时一次性记入研发费用。
(3)报告期内,部分研发项目在研时间较长,预算金额较大。
请发行人说明:(1)研发环节组织架构及人员具体安排,各期研发人员的核算范围,工作类型、工作内容、人员数量及学历构成,研发人员参与研发项目情况,研发人数与研发项目是否匹配;研发费用人工费中包含的非研发部门人员薪酬的具体情况,将相关薪酬计入研发费用的依据及合理性,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完善;报告期内研发人员增减变动的具体情况主要来源,是否涉及内部转岗情况,转岗的具体安排及原因,转岗人员相关薪酬情况;(2)材料费中主要材料明细、金额及所投入的研发项目情况,报告期内材料费增长较多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材料的使用寿命情况,一次性计入研发费用的合理性,是否可回收利用;(3)技术服务费的主要内容,报告期内增长的原因;(4)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定制化研发的情况,是否应作为成本进行核算;(5)DSP精密激光控制卡、授权管理系统项目、3D扫描振镜、宙斯系统、转镜扫描控制系统等在研项目的具体内容、研究目标、与核心技术及现有主营产品的关系、研发进度情况、在研时间较长的原因;(6)研发人员占比、研发投入占比与同行业公司的比较情况及差异原因;(7)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与财务报表账面金额是否存在差异及差异原因,请列示明细项目及对应金额进行说明。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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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研发环节组织架构及人员具体安排,各期研发人员的核算范围,工作类型、工作内容、人员数量及学历构成,研发人员参与研发项目情况,研发人数与研发项目是否匹配;研发费用人工费中包含的非研发部门人员薪酬的具体情况,将相关薪酬计入研发费用的依据及合理性,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完善;报告期内研发人员增减变动的具体情况主要来源,是否涉及内部转岗情况,转岗的具体安排及原因,转岗人员相关薪酬情况;
1、研发环节组织架构及人员具体安排,各期研发人员的核算范围,工作类型、工作内容、人员数量及学历构成,研发人员参与研发项目情况,研发人数与研发项目是否匹配
(1)研发环节组织架构及人员具体安排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研发环节组织架构及人员具体安排如下:
部门 | 人数(人) | 主要职责安排/技术方向 |
运营中心 | 9 | 主要负责公司产品整体的规划、设计与开发,提供满足市场应用需求的产品和解决方案。 |
控制卡开发部 | 12 | 主要负责控制卡的设计与开发,技术方向:硬件原理图设计、PCB制版;嵌入式软件开发;FPGA程序设计;振镜、激光器控制技术。 |
工艺开发部 | 9 | 主要负责激光加工工艺开发,技术方向:激光器控制技术;激光加工应用技术。 |
软件开发部 | 7 | 主要负责控制软件开发,技术方向:CAD软件设计;激光加工应用软件开发技术。 |
云平台 | 5 | 主要负责激光加工应用的云平台开发,技术方向:服务器/客户端的应用软件开发技术。 |
武汉实验室 | 11 | 主要负责振镜驱动技术、切割软件开发,技术方向:高速高精度伺服驱动技术;激光切割软件开发技术。 |
苏州研发部 | 29 | 主要负责提供激光加工软件解决方案,技术方向:激光加工应用软件开发技术。 |
广东研发部 | 7 | 主要负责基于开发库的软件开发,技术方向:激光加工应用软件开发技术。 |
锋速研发部 | 9 | 主要负责激光调阻系统的开发,技术方向:精密电阻测量技术;结构设计技术;激光调阻工艺开发。 |
研发部门是公司的核心部门之一,由1名研发总监负责统筹管理。研发部门按照职能及属地划分为运营中心、控制卡开发部、工艺开发部、软件开发部、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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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武汉实验室、苏州研发部、广东研发部和锋速研发部。每个研发项目设有项目负责人,各部门协作开发,研发团队再下设若干研发小组,每小组设置一名小组负责人,分别负责各研发方向细分领域的研发相关工作。
(2)各期研发人员的核算范围,工作类型、工作内容、人员数量及学历构成
研发人员指任职于公司研发部门,且主要从事研发工作的人员。报告期内,公司研发人员的核算范围包括从事产品、技术等研究开发活动的具体研究人员及研发辅助人员,其工作类型、工作内容、人员数量情况如下:
人员类别 | 工作类型 | 工作内容 | 人员数量(人) |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
具体研究人员 | 工艺设计人员 | 新工艺流程的研究与制定、产品结构设计或外观设计等工作 | 37 | 8 | 5 |
软件开发人员 | 对EZCAD软件进行更新迭代升级、开发并测试新功能开发库等工作 | 26 | 19 | 14 | |
硬件开发人员 | 激光器、振镜系统的研究与开发,激光调阻机的研制及PCB板的布板工艺研究等 | 25 | 21 | 19 | |
研发辅助人员 | 研发管理人员、研发项目测试人员、研发项目协助人员 | 主要在研发项目中承担统筹管理、把握研发方向等职能,或者承担研发项目测试验证、研发项目资料整理等辅助性职能 | 10 | 9 | 8 |
合计 | 98 | 57 | 46 |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业务规模增长,研发投入力度加大,研发人员数量持续增加。其中,2021年研发人员数量大幅增加,主要系由于子公司苏州金橙子、武汉实验室为满足研发项目需求分别新增研发人员24人、8人。公司计划在子公司苏州金橙子开展激光柔性精密智造控制平台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高精密数字振镜系统项目等募投项目,将3D扫描振镜项目、基于机械手控制激光加工系统项目转移至苏州金橙子实施,以提高苏州金橙子的研发技术储备。为满足上述研发项目的需求,苏州金橙子新增24名研发人员。武汉实验室主要开展振镜相关的项目研发,随着研发项目的推进,新研发驱控一体振镜产品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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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批量试生产阶段,2021年新增多名工艺工程师满足试生产测试需求。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研发人员的学历情况如下:
单位:人
项目 | 2021年 12月31日 | 2020年 12月31日 | 2019年 12月31日 |
硕士及以上 | 14 | 6 | 3 |
本科 | 59 | 36 | 31 |
专科及以下 | 25 | 15 | 12 |
合计 | 98 | 57 | 46 |
随着对研发的重视,公司不断引入学历较高的人员,充实研发力量。报告期各期末,本科以上学历的研发人员数量分别为34人、42人和73人,持续增加。
(3)研发人员参与研发项目情况,研发人数与研发项目是否匹配
①研发人员参与研发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各期期初制定研发计划,进行研发项目立项,根据研发人员的专业领域、历史参与研发项目情况,确定各研发项目的参与人员。2021年,公司主要研发项目的研发人员参与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参与人员 |
1 | DSP精密激光控制卡 | 江帆、程鹏、邱勇、包玲玲、谷恒等21人 |
2 | 3D扫描振镜 | 廖志军、韩威、贺晓娥、黄书文、刘开勇等27人 |
3 | 授权管理系统项目 | 杜晓帅、陈翠云、董雪、高盼、廖志军等7人 |
4 | 宙斯系统 | 温立飞、赵峰、赵月、李永、魏王格等16人 |
5 | DLC卡超飞项目系统 | 郭书豪、胡朝阳、李浩、聂岩、于和平等11人 |
6 | 转镜扫描控制系统 | 靳世伟、郭绕泉、贺晓娥、马成军、孟祥南等12人 |
7 | 基于机械手控制激光加工系统 | 靳世伟、张敏、黄树好、孙远松等25人 |
8 | 片式测量设备研发项目 | 屈江涛、周勇、林学柏、李永奔、樊世强等7人 |
9 | 3D打印系统 | 韩良煜、侯永超、胡朝阳、闵帅、周鼎昌等9人 |
10 | 激光振镜焊接专用系统项目 | 温立飞、姜欢欢、胡玉娣、韩良煜、田伟等6人 |
②研发人数与研发项目是否匹配
报告期内,研发人数与研发项目的匹配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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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期初期末平均研发人员数量(人) | 77.50 | 51.50 | 38.00 |
研发项目数量(个) | 21.00 | 37.00 | 38.00 |
单位研发项目人数(人/个) | 3.69 | 1.39 | 1.00 |
上表可见,报告期各期,公司单位研发项目人数总体上呈现增长趋势,2021年单位研发项目人数大幅增长,主要原因系公司对研发项目进行整合、清理,以及为适应迅速发展的激光加工市场,充实研发人员力量所致。具体分析如下:
A、报告期内,公司研发项目经历了由开放探索到重点聚焦的变化。
2019年至2020年,为丰富产品体系、扩大技术覆盖领域,公司采取开放探索策略,根据市场需求陆续增加研发项目进行多个技术、产品方向的研发拓展。2021年,公司根据前几年研发探索,对研发项目进行了系统梳理,将研发内容相近的项目予以整合,将部分未来市场需求不明朗的项目予以主动终止,集中有限的研发资源聚焦重点研发项目。因此,2021年公司研发项目数量较2020年大幅下降。如公司未进行研发项目整合、清理,模拟测算后,2021年单位研发项目对应的研发人员数量为2.09人/个,较2020年有有所增长。
B、激光加工应用场景丰富多样,为适应行业发展需求,公司需要持续进行研发,需要增加研发人员,充实研发力量。
随着激光加工技术的普及,应用场景不断丰富,行业发展迅速,对激光加工控制技术的要求越来越高。公司作为专业从事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业务的企业,需要及时收集市场需求、紧跟市场发展方向,不断对现有技术和产品进行更新迭代。公司需要及时补充研发人员,增强研发实力。报告期内,同行业公司柏楚电子的研发人员数量呈现持续增长趋势,公司研发人员数量增长的趋势与柏楚电子一致。
综上,公司于2021年对研发项目进行整合、清理,同时为适应迅速发展的激光加工市场,充实研发人员力量,导致报告期内公司研发项目、研发人员的增减变动,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研发人数与研发项目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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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研发费用人工费中包含的非研发部门人员薪酬的具体情况,将相关薪酬计入研发费用的依据及合理性,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完善;
(1)研发费用人工费中包含的非研发部门人员薪酬的具体情况,将相关薪酬计入研发费用的依据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研发费用人工费中包含的非研发部门人员薪酬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人员类别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管理及行政人员 | 69.25 | 64.92 | 67.22 |
销售人员 | 5.13 | 14.75 | 1.75 |
生产人员 | 6.98 | 11.75 | 11.63 |
非研发部门人员薪酬合计 | 81.36 | 91.42 | 80.60 |
研发费用-人工费 | 2,178.93 | 1,119.97 | 988.05 |
占比 | 3.73% | 8.16% | 8.16% |
注:“非研发部门人员薪酬合计”中包括三位创始人高管吕文杰、程鹏、邱勇参与研发的薪酬支付,各期分别为67.22万元、64.92万元和69.25万元,剔除该部分后,其他“非研发部门人员薪酬”金额较小。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人工费中包含的非研发部门人员薪酬,主要系参与研发工作的高管人员以及部分生产和销售人员根据参与研发活动的情况计算分摊的薪酬费用。报告期各期,公司研发费用人工费中包含的非研发部门人员薪酬占比分别为8.16%、8.16%和3.73%,呈现下降趋势,主要系随着业务规模扩大,公司对于研发方面的投入更加重视,招聘了更多人员充实研发人员团队,满足研发项目开展所需,专职研发人员的薪酬收入规模扩大,导致非研发部门人员薪酬占比下降。参与研发工作的高管人员包括吕文杰、邱勇、程鹏,其为公司创始人,均为相关技术背景出身,既是公司高管,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又是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负责相关领域的技术研发,其技术背景及参与研发工作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 任职情况 | 从事研发的主要工作内容 | 技术背景 |
吕文杰 | 董事、总经理 | 公司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之一,密切关注行业需求,跟踪工业激光加工控制领域的技术创新及发展趋势,对公司技术研发布局、 | 担任中国光学学会激光加工专业委员会常委。深耕激光控制领域从业十七余年,在该领域具有深厚的技术研发及创新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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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任职情况 | 从事研发的主要工作内容 | 技术背景 |
重点研发方向和技术路线发展具有重要决策作用,制定研发计划并推动研发进程。 作为公司创始人之一,作为主要人员参与LMC、DLC系列部分控制软件模块的编写及硬件的控制和驱动程序设计;主导公司调阻控制系统的硬件方案设计及产品实现,设计并持续完善整体架构,有效推动公司在先进激光调阻技术领域的发展。 | 力。在激光加工控制软件的架构设计、硬件控制系统方案的设计及产品实现等方面具有资深技术功底及研发能力;同时在激光调阻领域具有较强应用控制积累。负责并完成激光标刻控制卡的研发应用,并形成专利。 | ||
邱勇 | 董事、副总经理 | 公司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之一,密切关注行业需求,跟踪工业激光加工控制领域的技术创新及发展趋势,对公司技术研发布局、重点研发方向和技术路线发展具有重要决策作用,推动研发进程。 作为公司创始人之一,主导并推动公司的软件产品研发,负责完成并持续完善EZCAD系列软件的基本架构、数据结构、模块功能划分等大部分工作,推动公司控制软件功能性、适用性的持续提升,主持并参与公司调阻控制系统的软件实现,保证公司在激光软件紧跟先进应用领域发展不断升级。 | 围绕激光加工控制软件长期攻坚研发,目前已拥有10项专利,其中包括新型函数曲线跟随电阻修刻方法、同向振镜的校正方法等发明专利4项,实用新型专利4项,外观专利2项,同时主导及参与多项软件著作权的完成。持续开发并完善公司EZCAD系列激光加工控制软件,搭建了从硬件控制到软件界面的多层次软件架构;另外在激光调阻控制、3D控制及机电一体化领域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及产品实现能力。 |
程鹏 | 董事、董事会秘书 | 公司科研主要负责人之一,跟踪工业激光加工控制领域的技术创新及发展趋势,对公司技术研发布局、重点研发方向和技术路线发展具有重要决策作用,推动研发进程。 作为公司创始人之一,作为核心人员参与了LMC、DLC、调阻控制系统的硬件核心控制程序的研发,完成并持续完善调阻控制系统的整体数据通讯方案,参与研发多个功能控制模块的硬件及软件代码编写及实现。 | 深耕激光加工控制程序的研发工作十七余年,在软件及硬件核心控制程序的研发及编写、数据通讯方案等方面具有深厚的技术功底。激光标刻控制卡研发并取得“激光打标控制卡”专利。在以LMC、DLC类型的控制硬件方面实现多项核心技术积累,设计完成激光调阻控制系统的数据通讯方案,激光调阻设备配套航天研究所等多家行业尖端应用单位。 |
上述三位高管具备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在公司研发项目实际开展过程中承担了重要的指导和决策等工作内容,根据其从事研发工作的实际工时将其薪酬分摊计入研发费用。
参与研发工作的部分生产和销售人员,系在研发项目开展过程中参与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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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成品验证等环节,提供相关支持性工作,并根据其从事研发工作的实际工时将其薪酬分摊计入研发费用。
(2)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完善
为了加强研发过程管理,规范研发投入归集,公司建立了研发管理组织体系,制定了《项目研发管理制度》、《研发项目运行过程管理制度》、《研发项目费用管理制度》、《研发人员管理制度》、《研发保密管理制度》、《研发产品验收流程》等内控制度,规范了从研发立项、研发过程到最后研发结题验收的全过程管理。公司制定了较为完善的研发活动内控制度,非研发部门人员均是通过部门负责人进行协商后,通过人员调拨单进行调动等形式参与研发活动,并根据实际参与情况记录研发工时,将对应的薪酬计入研发费用。另外,除了工作周报等管理形式,2021年3月公司引入了比较主流的TAPD研发管理平台等方式,不断加强对研发活动的把控管理。
公司研发活动关于人员管理的具体内控制度如下:①根据《研发人员管理制度》研发部提供各项目研发人员情况,研发人员填制参与项目研发的工时表,由研发项目文职人员汇总提交研发总监复核后,提供给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门根据研发部人员情况统计研发各项目情况,分配人力成本投入,报送财务部门进行成本费用归集。②如需调动其他部门人员时,由相应研发项目负责人向研发总监发起需求,经研发总监复核,由项目负责人填制人员调拨单,经对方部门负责人同意并报总经理审批后,进行人员调拨,其参与研发项目的工时参照专职研发人员工时记录执行,进行相应成本费用归集。
综上所述,公司就研发人员管理方面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和内控制度,相关内控制度能有效执行,研发费用的归集和核算完整、准确。
3、报告期内研发人员增减变动的具体情况、主要来源,是否涉及内部转岗情况,转岗的具体安排及原因,转岗人员相关薪酬情况。
(1)研发人员增减变动的具体情况、主要来源,是否涉及内部转岗
报告期内,研发人员增减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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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期初数量 | 57 | 46 | 30 |
本期增加 | 65 | 22 | 24 |
其中:外部招聘 | 56 | 14 | 19 |
内部转岗 | 9 | 8 | 5 |
本期减少 | 24 | 11 | 8 |
期末数量 | 98 | 57 | 46 |
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公司研发人员数量持续增加,各期增加人员数量分别为24人、22人和65人,减少人员数量分别为8人、11人和24人。公司主要系通过外部招聘、内部转岗等方式增加研发人员,以通过外部招聘符合公司要求人员的方式为主。报告期各期,公司通过外部招聘方式增加研发人员数量分别为19人、14人和56人,占当期新增外部人员的比例分别为
79.17%、63.64%和86.15%。
(2)转岗的具体安排及原因
公司内部转岗的研发人员主要来自于具有相关技术背景或具备技术胜任能力、参与研发项目支持性活动的生产技术人员和销售人员。该类人员在转岗前已参与相关研发项目的支持和辅助性工作,具有比较丰富的研发项目工作经验,对于研发岗位的工作亦较为了解和认可。
随着激光加工应用技术不断成熟,下游应用领域和场景日益丰富,市场对激光加工控制系统、相关硬件提出了更多样化的要求。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增加研发人员,以满足研发项目所需。对于具有相关技术背景、具有转岗意愿的内部员工,公司根据项目需求将将其转岗为研发人员。
以2021年为例,公司在外部招聘56名研发人员的基础上,根据员工意愿及其技术背景,将9名员工由其他岗位调整为研发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 岗位 | 人才背景 | 教育专业背景 | 岗位变动过程 | 转岗后从事研发项目 |
马成军 | 项目工程师 | 应用电子背景,具有十年以上研发领域工作经验,短暂从事苏州办事处筹备工作后 | 本科/应用电子 | 2021年1月起销售工程师转至研发人员 | 转镜扫描控制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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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岗位 | 人才背景 | 教育专业背景 | 岗位变动过程 | 转岗后从事研发项目 |
回归研发岗位 | |||||
杜晓帅 | 项目工程师 |
电子信息工程背景,具有丰富研发经验,原海外部拓展期间在海外部负责技术工作,目前转回负责研发项目
本科/电子信息工程 | 2021年1月起销售工程师转至研发人员 | 授权管理系统项目 | |||
郭书豪 | 工艺开发二部主管 | 具有丰富研发经验,原技术支持工作为主,目前主要从事工艺开发相关研发工作 | 本科/机械电子工程 | 2021年4月起技术人员转至研发人员 | DLC超飞项目系统 |
王善民 | 工艺开发工程师 | 具有丰富研发经验,原技术支持工作为主,目前主要从事工艺开发相关研发工作 | 本科/通信工程 | 2021年4月起技术人员转至研发人员 | DLC超飞项目系统 |
陈希龙 | 工艺工程师 | 具有丰富研发经验,原技术支持工作为主,目前主要从事工艺开发相关研发工作 | 本科/机电一体化 | 2021年4月起销售工程师转至研发人员 | 转镜扫描控制系统 |
魏王格 | 技术工程师 | 具有丰富研发经验,原技术支持工作为主,目前转向研发工作为主 | 大专/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2021年4月起技术人员转至研发人员 | 宙斯系统项目 |
徐茂建 | 技术工程师 | 具有丰富研发经验,原技术支持工作为主,目前从事苏州新研发项目为主 | 本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2021年4月起技术人员转至研发人员 | 3D扫描振镜项目 |
黄树好 | 技术工程师 | 具有丰富研发经验,原技术支持工作为主,目前从事苏州新研发项目为主 | 本科/通信工程 | 2021年4月起技术人员转至研发人员 | 基于机械手控制激光加工系统 |
孙远松 | 技术工程师 | 具有丰富研发经验,原技术支持工作为主,目前从事苏州新研发项目为主 | 大专/通信技术 | 2021年4月起技术人员转至研发人员 | 基于机械手控制激光加工系统 |
(3)转岗人员相关薪酬情况
报告期各期,转岗人员计入当期研发费用的薪酬金额分别为51.75万元、
56.05万元和178.85万元,占当期研发费用中人工费用的比例分别为5.24%、
5.00%和8.21%,占比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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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材料费中主要材料明细、金额及所投入的研发项目情况,报告期内材料费增长较多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材料的使用寿命情况,一次性计入研发费用的合理性,是否可回收利用;
1、材料费中主要材料明细、金额及所投入的研发项目情况,报告期内材料费增长较多的原因及合理性
(1)材料费中主要材料明细、金额情况及所投入的研发项目情况
①报告期内,研发费用材料费中主要材料明细、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控制系统部件 | 板卡 | 61.28 | 35.12 | 25.66 |
控制系统部件 | 16.59 | 24.57 | 41.23 | |
设备及硬件部件 | 振镜及部件 | 37.06 | 65.29 | 52.63 |
激光器 | 9.91 | 19.13 | 6.21 | |
机加件 | 2.68 | 3.30 | 25.73 | |
设备工装及配件 | 74.83 | 77.64 | 66.27 | |
其他材料 | 66.17 | 41.30 | 40.33 | |
合计 | 268.52 | 266.34 | 258.06 |
上表可见,报告期各期,公司研发活动领用的物料主要包括板卡、控制系统部件、振镜、激光器、机加件、设备配件及其他材料,主要用于研发项目的测试验证,种类较多,较为分散。
②报告期内,材料所投入的研发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研发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1 | 3D扫描振镜 | 45.59 | 66.58 | 14.43 |
2 | 基于机械手控制激光加工系统 | 26.87 | 43.12 | 26.18 |
3 | DSP精密激光控制卡 | 56.85 | 28.49 | 10.61 |
4 | 宙斯系统 | 16.35 | 4.65 | 38.63 |
5 | 片式测量设备研发项目 | 24.72 | 16.14 | - |
6 | 3D打印系统 | -2.19 | 20.67 | 16.87 |
7 | 非接触式霍尔传感器测试设备研发项目 | 33.48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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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LMC打标控制卡升级版 | -0.08 | 13.51 | 18.00 |
9 | 转境扫描控制系统 | 5.18 | 13.40 | 10.69 |
10 | 柱状电阻激光修刻机研发项目 | 27.09 | - | - |
11 | 其他研发项目 | 34.66 | 59.79 | 122.64 |
合计 | 268.52 | 266.34 | 258.06 |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中材料费金额分别为258.06万元、266.34万元和
268.52万元,基本保持稳定。
(2)报告期内材料费增长较多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项目材料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当期新增项目 | 85.68 | 34.18 | 111.24 |
当期存量项目 | 182.83 | 232.17 | 146.82 |
合计 | 268.52 | 266.34 | 258.06 |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材料费呈现小幅增长,主要系由于研发项目数量变动、存量研发项目内容和阶段差异所致。具体情况如下:
①研发项目数量变动。
报告期各期,公司研发项目数量分别为38个、37个、21个。2019年研发项目数量同比有较大增加,新增项目领用原材料111.24万元;2020年研发项目数量与2019年基本持平,领用原材料金额亦保持稳定;如前所述,2021年公司将研发项目予以整合,存量项目数量减少,领用原材料有所下降,同时本期新增研发项目7个,其领用原材料85.68万元。
②存量研发项目内容和阶段差异。
公司各研发项目通常包括多个细分方向的内容,报告期各期,同一研发项目细分方向的类别和阶段存在差异,导致同一研发项目各期领用的原材料金额存在变化。
2019年存量研发项目材料费同比增加72.73万元,主要系由于宙斯系统、3D扫描振镜、振镜驱动板、转境扫描控制等项目材料费增长所致。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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宙斯系统项目在原有研发内容基础上,进入深入研发阶段,进行加工过程动态显示功能、图像定位与识别、多轴运动控制模式优化等内容的研发和持续优化,需要进行大量的测试验证,领用激光器测试平台、激光器、振镜、工业相机等材料,导致当期材料领用金额增加34.30万元;2019年,随着公司在振镜研发上的持续推进,3D扫描振镜、振镜驱动板、转境扫描控制系统等振镜相关研发项目相继进入深化研发阶段,领料规模亦有所增加。
2020年存量研发项目材料费与2019年相比差异较小,保持稳定。2021年存量研发项目材料费较2020年减少83.51万元,主要系由于:一方面,公司对研发项目进行梳理整合,部分项目于2021年完成研发或整合并入其他研发项目,导致存量项目数量减少,原材料耗费相应下降;另一方面,基于机械手控制激光加工系统项目、3D扫描振镜项目等项目部分方向产品设计方案已初步确定,进入转产前研发阶段,原材料耗费有所减少。
2、相关材料的使用寿命情况,一次性计入研发费用的合理性,是否可回收利用
公司研发领用的材料包括芯片、PCB电路板、板卡等低价值耗材及振镜、激光器等高价值耗材。低价值耗材报告期内领用数量约为43.09万件,单位价值约为10.96元/件,主要为价值较低、使用时效较短的材料,均于领料当期一次性计入费用。高价值耗材中,振镜、激光器等材料,由于公司研发项目对于领用材料测试环境较为极端、测试频率较高,对材料损害程度较大,使用周期较难确认,在研发使用后较难确定是否可以继续使用;机械臂等材料,具有较高的定制特性,无法在项目间任意调用。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将该类高价值耗材研发领料一次性计入研发费用。综上,公司基于研发项目领用的实际使用情况,将其一次性计入研发费用具有合理性。
对于研发项目结束后仍未使用完毕的原材料,公司根据具体原材料的性质、功能判断是否存在后续利用价值。对于有后续利用价值的,公司将其进行退库处理,增加原材料,冲减研发费用;对于无后续利用价值的,对其进行报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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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技术服务费的主要内容,报告期内增长的原因;
研发费用技术服务费为公司委托外部机构提供的技术服务费用,采购的技术服务主要为激光加工控制技术相关的软件功能模块开发及测试服务。该部分技术领域或环节非公司所擅长,公司采取与外部专业机构合作的方式,将该部分技术环节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开发,自身专注于核心激光加工控制技术的研发,实现优势互补,提高研发效率。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中技术服务费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技术服务费 | 73.89 | 97.63 | 113.20 |
占研发费用的比例 | 2.68% | 6.12% | 7.88% |
报告期各期,公司研发费用中技术服务费金额分别为113.20万元、97.63万元和73.89万元,占当期研发费用的比例分别为7.88%、6.12%和2.68%。报告期内技术服务费呈现小幅下降,主要系由于研发项目数量及其所处阶段差异所致。
2019年、2020年公司根据市场需求陆续增加研发项目进行多个技术、产品方向的研发拓展,研发项目对于外部机构的技术服务需求较大。2021年,公司对研发项目进行系统梳理,将研发内容相近的项目予以整合,集中研发资源聚焦重点研发项目。随着部分研发项目的完成,技术服务费规模亦随之有所下降。
(四)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定制化研发的情况,是否应作为成本进行核算;
报告期内,公司的研发活动系围绕行业发展方向开展。随着激光技术的普及,激光技术应用场景不断扩展,公司紧跟行业发展趋势,及时收集整理下游行业和客户需求,确定研发方向,在原有技术和产品的基础上进行研究开发。该研发活动系公司基于下游行业的类型化需求而自主进行的,并非针对特定客户的委托或对应特定的订单,公司需要自行承担该研发的资源耗费和无法取得预期成果的风险,上述研发活动符合研发费用核算范围。因此,公司将该类针对特定行业需求的开发支出计入研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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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报告期内,公司零星存在接受客户委托进行定制化开发的情形。公司根据客户的个性化需求与客户进行谈判磋商,双方达成协议后,公司根据预期目标进行技术或产品的研究开发,研发失败的风险通常由客户承担。公司将该类针对客户订单进行的技术或产品开发相关的费用支出,按项目或产品归集,计入生产成本;在开发完成并实现销售时,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报告期内,公司专门为特定客户进行定制化研发的情形主要系为江苏华工激光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的基于ARM+DSP架构的嵌入式飞行标刻控制系统开发,双方签订了技术开发合同,其主要内容如下:
客户名称 | 合同签订时间 | 合同金额(万元) | 研发项目内容 | 研发成果归属 |
江苏华工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 2020年12月 | 210.00 | 公司为江苏华工提供基于ARM+DSP架构的嵌入式飞行标刻控制系统开发,包括软件程序开发和硬件架构开发。 | 研究开发成果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收益归江苏华工所有,江苏华工可基于该研究成果进行后续改进。 |
针对上述定制化研发项目,公司将为履行该合同所发生的研发人员薪酬、技术服务费等成本费用和生产环节的成本费用计入合同履约成本,其中,相关研发人员薪酬按照参与该项目的工时比例分摊计入该项目生产成本,技术服务费按照归属于该项目的部分计入该项目生产成本。因此,公司关于该定制化研发项目的成本费用归集与合同约定的合作模式匹配,账务处理符合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针对特定行业需求进行的研发,需要自行承担该研发的资源耗费和无法取得预期成果的风险,相关费用支出计入研发费用;针对特定客户需求进行的研发,根据合同约定由客户承担研发失败的风险,相关研发开发支出系为履行合同、实现技术或产品销售而发生,计入项目生产成本。上述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五)DSP精密激光控制卡、授权管理系统项目、3D扫描振镜、宙斯系统、转镜扫描控制系统等在研项目的具体内容、研究目标、与核心技术及现有主营产品的关系、研发进度情况、在研时间较长的原因;
公司DSP精密激光控制卡、授权管理系统项目、3D扫描振镜、宙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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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镜扫描控制系统等在研项目的具体内容、研究目标、与核心技术及现有主营产品的关系、研发进度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具体内容 | 研究目标 | 对应核心技术 | 对应主营产品 | 研发进度情况 |
1 | DSP精密激光控制卡 | 对控制卡从性能及功能方面持续进行升级开发,提高应用场景适用性,如增加动态聚焦、脱机、扩展轴功能等 | 完成多款激光控制卡及转接卡的开发,并对老产品进行持续升级开发 | CAD核心模块 匀速标刻技术 嵌入式开发技术 硬件可靠性与安全性设计 | LMC,DLC,NLC系列产品完整的3D加工系统,板卡和软件 | 新产品不断开发和更新 |
2 | 授权管理系统项目 | 授权管理系统为公司产品授权的软件许可的编辑、生成、发放、修改以及产品安装使用后产生的调试文件存档和恢复体系。系统由服务器和客户端两部分组成,服务器包含了对所有用户开放的网站,可以实现授权数据的编辑、管理、修改等功能。客户端可以将授权与产品硬件关联,并且可以提供数据上传,同步等功能 | 完成云平台的开发及市场推广使用 | 数据加密技术 产品数据扩展结构 核心参数自动备份还原技术 多层级用户自由管理方案 | 授权管理系统 | 研发阶段 |
3 | 3D扫描振镜 | 自主开发3D扫描振镜产品,已具有振镜校正自动化控制、位置反馈控制、控制软件开发等技术。 | 完成多型号自研3D扫描振镜的研发及小批试生产 | 振镜精密校正技术 振镜闭环控制技术 激光器控制技术 振镜和运动轴联动控制技术 三维振镜控制技术 | 完整的3D加工系统,包括3D振镜、板卡和软件 | 小批量试生产阶段 |
4 | 宙斯系统 | 为宙斯系统开发相应功能,支持位置传感器、支持CCD读取条码等 | 完成宙斯软件的研发,形成完整的宙斯操作系统,用于激光精密切割等高端应用领域 | 激光加工视觉定位与轮廓提取技术 激光加工背景显示技术 振镜闭环控制技术 | 完整的宙斯操作系统,独立自主开发的宙斯软件 | 产品升级研发阶段 |
5 | 转镜扫描控制系统 | 解决中高功率加工应用中易出现大光斑、扫描速度慢、散热性差等问题,使中高功率快速高效的加工方式成为可能 | 完成转镜扫描头的产品化设计;完成转镜控制卡和控制软件的功能升级 | 激光器控制技术 | 转镜扫描头及控制系统 极片打孔专用软件 | 研发阶段 |
6 | 3D打印系统 | 开发基于激光3D打印应用场景的控制系统 | 完成3D打印硬件控制系统和3D打印专用软件设计 | 三维分层切片技术 三维投影与包裹技术 | 集激光控制、振镜控制、运动控制及外围辅助的控制系统,3D打印系统 | 研发阶段 |
7 | 基于机械手控制激光加 | 将三维激光加工、机器人控制技术、三维机器 | 实现3D扫描振镜和机械手 | 三维投影与包裹技术 | 海格力斯控制系统,完整的机械 | 市场验证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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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具体内容 | 研究目标 | 对应核心技术 | 对应主营产品 | 研发进度情况 |
工系统 | 视觉集成在一起,解决复杂曲面、大尺寸工件、多品种柔性化激光加工需求。 | 结合的加工控制系统 | 三维分层切片技术 | 手3D加工系统,包括3D振镜、3D同轴视觉、机械手离线控制软件 | ||
8 | DLC卡超飞项目系统 | 针对飞行标刻应用,将显示器、控制电脑、控制卡集成起来,开发专用的飞行标刻软件,形成一体化解决方案。 | 完成DLC软件开发,基于ARM平台开发两款应用:屏卡一体;屏卡分离 | 飞行标刻技术 | DLC卡超飞项目系统 | 市场化阶段 |
9 | 新产品测试与验证项目 | 针对新产品开发过程中涉及到的测试需求,开发相应的测试、验证方案,完成测试验证工作 | 提供测试方案,完成测试验证工作 | 工艺试验与产品测试 新产品测试与验证 | 产品/项目工艺开发及产品测试验证 | 研发阶段 |
公司上述项目的在研时间较长,主要系由于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对上述研发项目持续进行新技术方向、新产品功能的研发所致,与公司所处行业特点相匹配。公司主要从事以振镜控制系统为主的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业务。随着激光加工技术逐渐普及,行业需求呈现横向扩展(如新增FPC电路板切割、光伏硅片划线、玻璃切割等需求)和纵向深化(如线缆管材飞行标刻场景下将标刻速度的最高限制由原先50米/分钟提升为150米/分钟)的发展趋势。为适应行业多样化的需求,公司需要持续进行激光加工控制系统和振镜控制技术的研发,以丰富产品功能、实现迭代优化。公司设立了以DSP精密激光控制卡、授权管理系统项目、3D扫描振镜、宙斯系统、转镜扫描控制系统等为主的研发项目;每年末对上述研发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总结,同时,根据市场需求调研情况,设定下一年度的研发目标,在上述研发项目中对原有研发方向进行纵深优化,或者开展新方向的研究开发。以DSP精密激光控制卡、宙斯系统项目为例,报告期内,其主要研发方向及成果情况如下:
项目 名称 | 立项 时间 | 项目 内容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DSP精密激光控制卡 | 2017年 | 研发阶段 | 深化研发阶段,新产品不断开发和更新 | 深化研发阶段,新产品不断开发和更新 | 深化研发阶段,新产品不断开发和更新 |
主要研 | 1、进行QCW焊接应 | 1、进行网络接口控制卡 | 1、进行PCIE接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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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 立项 时间 | 项目 内容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发方向及成果 | 用控制卡开发,形成PCIE QCW控制卡; 2、进行硬件平台国产化开发,完成基于国产芯片的控制卡样机试制; 3、在原有产品上增加振镜抖动控制模式,用于焊接应用中振镜轨迹的控制; 4、在原有产品上增加二维位置同步功能,用于振镜、平台联动应用场景。 | 开发,形成DLC2_V3系列控制卡产品; 2、进行控制卡硬件平台升级,完成DSP双核平台和SOC平台的样机试制; 3、在原有产品上增加动态聚焦精密校正功能,解决动态聚焦应用时的校正精度; 4、在原有产品上增加激光器功率渐变功能,解决拐角处能量重的问题; 5、在原有产品上增加圆弧插补功能,用于振镜加工中的路径优化。 | 控制卡开发,形成PCIE系列控制卡产品; 2、进行标刻控制、运动控制一体化集成开发,开发形成NLC控制卡产品,包含标刻、运动轴等功能; 3、进行QCW激光器控制应用,形成QCW转接卡; 4、进行匀速标刻功能开发,解决光斑能量一致性问题。 | ||
宙斯系统 | 2017年 | 研发阶段 | 深化研发阶段 | 深化研发阶段 | 深化研发阶段 |
主要研发方向及成果 | 1、无限视野模块增加运动轨迹仿真计算展示功能,实现用户评估加工数据的目标加工速度验证功能; 2、进行软PLC模块开发,实现多个客户的自动化生产线的IO运动和加工流程自定义; 3、升级光路补偿功能,提高了升级的加工精度; 4、升级圆弧数据加工方案,提高在敏感材料上的加工一致性; 5、升级图像库,增加曲线检测模板,对来料进行检验; 6、增加工程模式,允许客户根据需求保存自有信息到方案文件中。 | 1、无限视野模块升级运动轨迹算法部分,实现了不同尺寸用户数据的不同加工策略; 2、进行运动控制模块开发,增加了对自主研发的NLC控制器和DLC-M4运动控制器的支持;部分方案替换了外购运动控制器; 3、升级AOI数据支持,配合PCB上游设备实现电路修复行业应用。 4、升级视觉模块,支持二次补偿,适应批量形变产品的加工; 5、升级离散定位加工模式,提高大视野下的加工效率; 6、运动库增加连续运动模式,支持卷料的连续教工。 | 1、进行无限视野模块运动姿态研究,在ACS控制器基础上实现PTPVT控制方案,对比实测不同驱动器对运动效果的影响; 2、对图像处理模块升级,形成可以快速切换多个不同厂家的多个规格的工业相机; 3、升级串口/网口通讯模块,支持用户扫码设备; 4、增加PCB加工专用的水口检测功能,对加工结果进行初检,提高良品率。 5、升级定位模块,支持定位点防呆检测,避免产品倒放。 6、升级飞拍流程,提高生产效率。 |
上表可见,DSP精密激光控制卡、宙斯系统项目的研发方向及内容保持连续,并根据市场需求调整研发方向,进行多种功能的研究开发,使得项目在研时间较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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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公司研发项目根据市场需求进行,在研时间较长具有合理性。
(六)研发人员占比、研发投入占比与同行业公司的比较情况及差异原因;
1、研发人员占比与同行业公司的比较情况及差异原因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研发人员数量及占比与同行业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2021年 12月31日 | 2020年 12月31日 | 2019年 12月31日 |
柏楚电子 | 45.04% | 47.97% | 48.21% |
维宏股份 | 57.34% | 59.05% | 61.45% |
金橙子 | 37.26% | 28.93% | 26.9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研发人员数量占全部员工数量的比例低于同行业公司柏楚电子、维宏股份,主要系由于公司的员工结构及所处发展阶段与柏楚电子、维宏股份不同所致。具体分析如下:
(1)员工结构差异。
一方面,公司销售人员中售前售后服务人员和文职人员数量较多,销售人员数量占比较高,导致研发人员占比相应较低。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销售人员数量占比分别为32.16%、35.03%和24.71%。2019年末至2021年末,柏楚电子的销售人员数量占比分别为16.96%、16.89%、18.40%,维宏股份的销售人员数量占比分别为17.45%、16.67%、16.04%,均显著低于公司。
公司销售人员数量较多,主要系激光加工下游应用领域和场景广泛,客户数量较多、较为分散,公司需要配置较多的售前售后服务人员和销售文职人员,为客户提供软件功能需求、参数设置等方面的技术支持和辅助服务,负责销售合同、订单的拟定和保管、日常货物发送的对接协调等工作,保障公司销售活动的有效开展。
此外,公司销售人员中部分业务人员、售前售后服务人员系为客户提供技术支持服务的人员,具有相关的技术背景,并部分参与了公司的研发项目,提供产品工艺开发相关的研发服务、研发辅助性支持服务,具有一定的研发人员属性。
另一方面,公司在激光加工控制系统领域积累多年,已形成较为成熟的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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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路线,研发人员与公司研发规模匹配,研发人员数量随着公司研发规模的扩大而相应增加,相对充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研发人员数量分别为46人、57人、98人,占员工总数的比例持续上升。
(2)发展阶段差异。
维宏股份、柏楚电子分别于2016年4月、2019年8月发行上市,已借助资本市场的环境和力量实现业务规模的扩展和研发实力的提升。2018年末至2021年6月末,柏楚电子研发人员数量分别为83人、108人、142人和152人,呈现快速增长。
对比柏楚电子上市前期,柏楚电子2018年营业收入为2.45亿元,2018年末研发人员数量为83人;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为2.03亿元,2021年末研发人员数量为98人。公司2021年与柏楚电子2018年相比,收入规模略低,研发人员数量相对更多。
此外,为紧跟激光加工行业的市场发展,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通过外部招聘、内部转岗等方式扩充研发人员,进一步充实研发力量。
2、研发投入占比与同行业公司的比较情况及差异原因
报告期各期,公司研发投入占比与同行业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柏楚电子 | 15.12% | 14.38% | 10.99% |
维宏股份 | 23.19% | 30.06% | 36.38% |
平均数 | 19.16% | 22.22% | 23.69% |
金橙子 | 13.61% | 11.80% | 15.55% |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占比与柏楚电子较为接近,低于维宏股份。维宏股份研发投入占比明显较高,主要系由于其研发人员数量较多,职工薪酬费用较高,导致研发费用规模较大所致。
如前所述,员工结构和所处发展阶段不同,导致公司与柏楚电子、维宏股份的研发人员数量存在一定差异,结合研发人员数量与营业收入、研发费用的匹配关系,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公司与柏楚电子、维宏股份的研发效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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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内,公司人均收入、人均研发费用与柏楚电子、维宏股份的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柏楚电子 | 营业收入(万元) | 91,343.97 | 57,082.93 | 37,607.10 |
研发费用(万元) | 13,813.80 | 8,206.54 | 4,133.81 | |
研发人员平均人数(人) | 164.00 | 125.00 | 95.50 | |
人均营业收入(万元/人) | 556.98 | 456.66 | 393.79 | |
人均研发费用(万元/人) | 84.23 | 65.65 | 43.29 | |
维宏股份 | 营业收入(万元) | 41,348.75 | 20,924.18 | 19,134.96 |
研发费用(万元) | 9,590.65 | 6,289.21 | 6,960.88 | |
研发人员平均人数(人) | 311.50 | 312.50 | 345.00 | |
人均营业收入(万元/人) | 132.74 | 66.96 | 55.46 | |
人均研发费用(万元/人) | 30.79 | 20.13 | 20.18 | |
金橙子 | 营业收入(万元) | 20,281.49 | 13,513.30 | 9,242.31 |
研发费用(万元) | 2,759.73 | 1,594.09 | 1,436.84 | |
研发人员平均人数(人) | 77.50 | 51.50 | 38.00 | |
人均营业收入(万元/人) | 261.70 | 262.39 | 243.22 | |
人均研发费用(万元/人) | 35.61 | 30.95 | 37.81 |
注:此处研发人员平均人数均为期初与期末的平均人数。
上表可见,柏楚电子收入规模较大,其研发人员的人均营业收入、人均研发费用均处于较高水平,研发效率较高;维宏股份因研发人员数量较多,人均营业收入、人均研发费用较低;得益于公司多年来的研发积累和技术沉淀,公司形成了较为稳定的技术体系和研发模式,以相对较少的研发人员支撑了公司的业务规模,人均营业收入、人均研发费用低于柏楚电子,高于维宏股份,体现了较高的研发人员人均产值和研发效率。
(七)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与财务报表账面金额是否存在差异及差异原因,请列示明细项目及对应金额进行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和研发费用审定金额的差异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经审计的研发费用 | 2,759.73 | 1,594.09 | 1,436.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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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税务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 2,686.51 | 1,539.85 | 1,368.62 |
差额 | 73.22 | 54.24 | 68.22 |
占当期研发费用比例 | 2.65% | 3.40% | 4.75% |
其中:1、不属于加计扣除范围 | 61.79 | 44.25 | 68.22 |
2、其他差异 | 11.42 | 9.99 | - |
公司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和研发费用审定金额的差异,主要系根据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相关规定部分研发费用不属于加计扣除范围,以及2020年度和2021年部分子公司未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致。具体分析如下:
1、不属于加计扣除范围费用
根据《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财税[2015]119号)、《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40号公告)、《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等相关规定,研发过程中发生的业务招待费、运杂费、差旅费、办公费、交通费等不符合研发加计扣除范围,以及超出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扣除限额的费用,不能申报加计扣除。
报告期各期,上述不予加计扣除的费用合计分别为68.22万元、44.25万元和61.79万元。
2、其他差异
2020年度子公司广东金橙子,以及2021年子公司广东金橙子、鞍山金橙子,未向税务部门申请部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产生差异分别为9.99万元、
11.42万元。
综上,公司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和研发费用审定金额的差异原因合理,不存在异常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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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1)访谈公司财务负责人、研发部门负责人及人事负责人,了解公司研发模式、研发组织机构设置、研发人员数量及其学历构成,了解研发人员的薪酬机制及核算方法、研发人员的变动情况;
(2)获取发行人研发人员明细和工资计算表,查看研发人员分类、学历情况、数量变动和内部转岗情况,检查研发人员参与研发项目的情况,分析研发人数与研发项目的匹配性;
(3)查看非研发部门人员薪酬计入研发费用情况,结合人员分工及其与研发项目的对应情况,分析其核算的合理性;
(4)查看《项目研发管理制度》、《研发项目运行过程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了解管理层与研发活动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
2、查看研发费用中材料费明细,查看材料费对应的研发项目情况,分析材料费增长的合理性;结合研发领用材料的类别及其使用情况,分析一次性计入研发费用的合理性;
3、获取研发费用中技术服务费明细,分析其增长的合理性;
4、获取定制化研发合同,了解研发人员参与相关项目的情况,分析相关费用归集的合理性;
5、访谈发行人研发部门负责人,了解发行人研发模式和流程,查看研发项目的立项、阶段研发成果、结项等资料,分析发行人在研项目在研时间较长的原因;
6、将研发人员数量占比、研发费用占比与同行业公司进行对比分析,结合员工结构、公司发展阶段等因素,分析差异原因及其合理性;
7、将研发费用审定金额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进行对比,结合研发加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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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的相关规定分析差异原因。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发行人建立了较为健全的研发组织架构,研发人员的核算范围合理,研发人员数量与研发项目匹配;研发费用人工费中包含的非研发部门人员薪酬,主要系参与研发工作的高管人员以及部分生产和销售人员根据参与研发活动的情况计算分摊的薪酬费用,具有合理性;发行人研发人员管理制度设计合理,且执行有效;报告期内公司研发人员增减变动主要来源于外部招聘和内部转岗,以外部招聘为主;内部转岗人员的薪酬金额较小,占研发费用人工费的比例较低。
2、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项目材料费随着公司研发投入扩大和研发项目持续进行而小幅增长;公司研发领料一次性计入研发费用,具有合理性。
3、报告期内,发行人技术服务费主要系发行人为提高研发效率,将非公司擅长的技术环节和测试环节委托外部机构进行所致;随着研发项目的整合和聚焦,技术服务费规模有所下降,符合发行人研发项目实际开展情况。
4、发行人针对特定行业需求的开发支出计入研发费用,同时,零星存在接受客户委托进行定制化开发的情形,将该类针对客户订单进行的技术或产品开发相关的费用支出,按项目或产品归集计入生产成本,在开发完成并实现销售时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
5、发行人关于DSP精密激光控制卡、授权管理系统项目等在研项目的具体内容、研究目标、与核心技术及现有主营产品的关系、研发进度情况的说明真实、准确;在研项目在研时间较长,主要系由于发行人根据市场需求对上述研发项目持续进行新技术方向、新产品功能的研发所致。
6、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研发人员数量占比低于柏楚电子、维宏股份,主要系由于公司的员工结构及所处发展阶段与柏楚电子、维宏股份不同所致;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投入占比与柏楚电子较为接近,低于维宏股份,主要系由于维宏股份研发人员数量较多,研发费用规模较大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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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发行人研发费用与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对应关系明确,与财务报表账面金额的差异具有合理原因。
问题11.关于实际控制人
根据申报文件,(1)马会文、吕文杰、邱勇和程鹏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四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66.98%股权,并通过可瑞资、精诚至控制公司22.63%股权,且已于2021年4月签订《一致行动协议》。(2)协议约定达不成一致意见时,应按照各方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额占其合计持股数的比例投票表决,并以占合计持股数二分之一以上的股份表决通过的意见进行表决。如仍然无法达成上述有效表决意见且马会文参与投票时,以马会文的意见为准。
请发行人:(1)说明《一致行动协议》的其他主要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提案权行使安排、协议期限、争议解决机制等;(2)结合发行人经营管理及三会运作实际情况,说明认定四人共同实际控制是否合理,依据是否充分,《一致行动协议》意见分歧解决机制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是否将对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3)说明《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前发行人实际控制的认定情况及依据,协议签署前后实际控制人是否发生变更。
请发行人律师:(1)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意见;(2)结合实际控制人认定相关规则要求核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认定是否准确、最近2年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是否发生变更。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说明《一致行动协议》的其他主要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提案权行使安排、协议期限、争议解决机制等。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马会文、吕文杰、邱勇和程鹏四人于2021年4月签订《一致行动协议》,主要条款内容如下:
序号 | 条款 | 条款具体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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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条款 | 条款具体内容 |
1 | 提案权行使安排 | “2. 提案权一致 2.1各方应当共同向董事会/股东大会提出提案,每一方均不得单独或联合他人向董事会/股东大会提出未经过各方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的提案。” |
2 | 表决权行使安排 | “1. 表决权一致 1.1各方应当在公司每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召开前,对该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进行投票。” |
3 | 协议期限 | “1. 本协议自各方在协议上签字之日起生效,至金橙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的第三十六个月内,各方均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关于上市股票转让的相关限制性规定。 2. 本协议有效期至金橙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的第三十六个月为止;有效期届满后,各方如无异议,自动延期三十六个月。” |
4 | 争议解决机制 | (1)关于表决权的争议解决机制 “1.2 如各方经充分协商后,就某项议案仍达不成一致意见时,应按照各方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额占其合计持股数的比例投票表决,并以占合计(如涉及关联交易,需回避的董事/股东除外)持股数二分之一以上(不含本数)的股份表决通过的意见作为有效表决意见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进行表决。 1.3 如仍然无法达成上述有效表决意见且甲方(马会文)参与投票时,以甲方(马会文)的意见为准。” (2)关于提案权的争议解决机制 “2.2如各方经充分协商后,就任意一方所提议案出现不一致意见时,应按照各方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额占其合计持股数的比例投票表决。各方一致同意,经占合计持股数二分之一以上(不含本数)的股份表决通过提案申请的,以协议各方名义共同向董事会/股东大会提出提案;经前述表决未获得占合计持股数二分之一以上的股份表决通过的,放弃将该提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 |
5 | 一致行动事项 | “4. 各方在金橙子涉及以下一致行动事项中保持一致行动: (1) 共同提案; (2) 决策金橙子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 决策制订金橙子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 决策制订金橙子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 决策制订金橙子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6) 决策修改公司章程; (7) 表决决定金橙子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8) 投票表决制定金橙子的基本管理制度; (9) 决策对外投资、融资、增资扩股、重大重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引进新股东、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重大影响资产和股权的变动事项; (10) 其他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金橙子章程需要由金橙子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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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结合发行人经营管理及三会运作实际情况,说明认定四人共同实际控制是否合理,依据是否充分,《一致行动协议》意见分歧解决机制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是否将对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
1、结合发行人经营管理及三会运作实际情况,认定四人共同实际控制合理,依据充分
经查阅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公司章程》以及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情况,认定马会文、吕文杰、邱勇、程鹏四人共同实际控制合理,依据充分,具体原因如下:
(1)马会文等四人共同对发行人的经营管理具有重要影响
马会文、吕文杰、邱勇、程鹏四人均为发行人设立之初的主要成员,报告期内,马会文担任发行人董事长,主要负责组织讨论和决定发行人的发展规划、把握发行人整体发展战略;吕文杰担任发行人董事兼总经理,主要负责发行人市场运营和重要客户的拓展和维护、把握发行人业务发展方向;邱勇担任发行人董事兼副总经理,主要负责产品的研发、设计、改进,是发行人研发体系的总体负责人、技术领头人;程鹏担任发行人董事兼董事会秘书,主要负责发行人日常事务管理,是发行人具体经营事务的实际执行者。在长期创业过程中,四人已形成明确的分工,在各自负责领域的基础上互相配合,相互之间不可或缺,四人共同经营发行人。
此外,马会文、吕文杰、邱勇、程鹏四人在组织实施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和公司基本管理制度、提请聘任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经营决策过程中始终保持一致,四人共同对发行人的经营管理具有重要影响,实际控制着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保证了发行人的股权结构、业务和管理团队的稳定。
(2)马会文等四人在三会运作中始终保持一致决策
发行人共召开过14次股东大会、28次董事会。马会文、吕文杰、邱勇、程鹏四人在参与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的过程中一直遵循一致行动的约定。在三会涉及的如下重大事项中,四人始终保持一致的表决意见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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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发行人设立。发行人于2016年6月8日召开创立大会及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马会文等四人一致表决通过关于《关于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关于设立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通过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等关于股份制改造的相关议案。
②新三板挂牌。发行人于2016年6月14日、2016年6月30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马会文等四人一致表决通过《关于公司申请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时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议案》等关于新三板挂牌的相关议案。
③增资。发行人于2020年5月13日、2020年5月26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马会文等四人一致表决通过《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哇牛智新、橙芯创投、豪迈科技增资入股。
④管理层及核心人员的任命。发行人于2020年12月6日、2020年12月21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马会文等四人一致表决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人员变动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四人在对董事会成员的提名与任免以及对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上始终保持一致决策。
⑤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发行人于2021年2月8日、2021年2月23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马会文等四人一致表决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等关于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相关议案。
经核查发行人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资料,马会文等四人除在上述重大决事项的决策中保持一致意见外,在其他日常事务中也都保持一致决策,发行人未出现因四人无法形成一致意见而对发行人的公司治理稳定性构成不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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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的情况。综上,根据发行人经营管理及三会运作实际情况,认定四人共同实际控制合理,依据充分。
2、《一致行动协议》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具有可操作性,不会对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根据《一致行动协议》,在提案权一致方面,如各方经充分协商后,就任意一方所提议案出现不一致意见时,应按照各方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额占其合计持股数的比例投票表决。各方一致同意,经占合计持股数二分之一以上(不含本数)的股份表决通过提案申请的,以协议各方名义共同向董事会/股东大会提出提案;经前述表决未获得占合计持股数二分之一以上的股份表决通过的,放弃将该提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表决权一致方面,当四人出现意见不一致时,应按照各方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额占其合计持股数的比例投票表决,并以占合计(如涉及关联交易,需回避的董事/股东除外)持股数二分之一以上(不含本数)的股份表决通过的意见作为有效表决意见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进行表决。如仍然无法达成上述有效表决意见且马会文参与投票时,以马会文的意见为准。
根据前述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如马会文、吕文杰、邱勇、程鹏四人就公司生产经营及其他重大决策在内的某一事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能够依据上述约定就拟提案或审议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按照该一致意见在相关会议上提案或投票表决,该等意见分歧解决机制有效且具有可操作性;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具有合理性且符合发行人实际经营情况,不会对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
(三)说明《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前发行人实际控制的认定情况及依据,协议签署前后实际控制人是否发生变更。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马会文、吕文杰、邱勇、程鹏四人最早于2016年5月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在处理有关发行人经营发展且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需要由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采取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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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为更好地明确协议各方对于发行人未来的一致行动关系以维持公司的稳定发展,马会文、吕文杰、邱勇、程鹏四人于2021年4月再次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明确约定了马会文等四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情况,对一致行动的内容、意见分歧解决机制、一致行动的有效性、期限等内容做了更详细的约定。
经查阅《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前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及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情况,在2021年4月《一致行动协议》签署之前,马会文等四人就在公司经营管理及三会运作情况方面遵循2016年5月《一致行动协议》的约定,在决策与公司经营相关的一切事项中,均事前沟通协商并按照协商一致的表决意向共同作出决策。综上,依据马会文、吕文杰、邱勇、程鹏于2016年5月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及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情况,2021年4月《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前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仍为马会文、吕文杰、邱勇、程鹏,协议签署前后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二、请发行人律师:(1)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意见;(2)结合实际控制人认定相关规则要求核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认定是否准确、最近2年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是否发生变更。
(一)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意见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发行人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①查阅马会文、吕文杰、邱勇和程鹏于2016年5月及2021年4月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
②查阅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公司章程》及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文件;
③查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号》等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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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核查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
①根据发行人经营管理及三会运作实际情况,认定四人共同实际控制合理,依据充分;
②《一致行动协议》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具有可操作性,不会对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
③依据马会文、吕文杰、邱勇、程鹏于2016年5月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及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情况,2021年4月《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前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仍为马会文、吕文杰、邱勇、程鹏,协议签署前后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④将马会文、吕文杰、邱勇、程鹏认定为实际控制人符合证监会关于实际控制人认定的有关规则,上述认定准确,最近2年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二)结合实际控制人认定相关规则要求核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认定是否准确、最近2年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是否发生变更。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号》(以下简称“《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号》”)第三条的规定,“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和律师主张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每人都必须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和/或者间接支配公司股份的表决权;(二)发行人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行良好,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情况不影响发行人的规范运作;(三)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情况,一般应当通过公司章程、协议或者其他安排予以明确,有关章程、协议及安排必须合法有效、权利义务清晰、责任明确,该情况在最近3年内且在首发后的可预期期限内是稳定、有效存在的,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多人没有出现重大变更;(四)发行审核部门根据发行人的具体情况认为发行人应该符合的其他条件。”
根据上述规则,将马会文、吕文杰、邱勇、程鹏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符合上述条件,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认定准确,具体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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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马会文等四人都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表决权
根据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以及发行人报告期内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文件,马会文等四人均直接及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并担任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经核查,马会文等四人在发行人处的具体任职及持股情况如下:
姓名 | 任职情况 | 直接持股比例 | 间接持股比例 | 合计持股比例 |
马会文 | 董事长 | 25.97% | 1.99% | 27.96% |
吕文杰 | 董事、总经理 | 13.67% | 12.96% | 26.63% |
邱勇 | 董事、副总经理 | 13.67% | 0.33% | 14.00% |
程鹏 | 董事、董事会秘书 | 13.67% | 0.33% | 14.00% |
合计 | 66.98% | 15.61% | 82.59% |
如上表所示,马会文等四人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合计为66.98%,四人合计所持股份比例对发行人有直接的支配作用。
2、发行人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行良好,四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情况不影响发行人的规范运作
报告期内,马会文担任发行人董事长,吕文杰担任发行人董事兼总经理,邱勇担任发行人董事兼副总经理,程鹏担任发行人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四人共同对发行人的经营管理具有重要影响,实际控制着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保证了发行人的股权结构、业务和管理团队的稳定。
3、报告期内发行人控制权保持稳定
(1)该情况在最近3年内且在首发后的可预期期限内是稳定、有效存在的
马会文、吕文杰、邱勇、程鹏于2016年5月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在处理有关发行人经营发展且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需要由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采取一致行动。2021年4月,马会文等四人再次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再次明确约定了马会文等四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情况,同时对一致行动的内容、意见分歧解决机制、一致行动的有效性、期限等内容做了更详细的约定。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马会文等四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情况未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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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多人没有出现重大变更
报告期内,马会文、吕文杰、邱勇、程鹏等四人通过《一致行动协议》明确了对发行人的共同控制,该共同控制权在报告期内未发生变更,且马会文等四人的投票权比例未发生变动,故共同拥有发行人控制权的多人没有出现重大变更。
根据马会文等四人于2021年4月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该协议的有效期至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的第三十六个月为止,有效期届满后,各方如无异议,自动延期三十六个月。
综上所述,马会文等四人对发行人形成共同控制的情况在最近三年内且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的可预期期限内是稳定、有效存在的。
问题12.关于股东
根据申报材料,(1)2016年2月,吕文杰将其持有的出资350.8650万元转让给可瑞资,每1元出资作价按照1元/股作价;目前,可瑞资持有发行人
13.67%的股份。(2)可瑞资由吕文杰、马会文出资设立,认缴出资额分别为4.5万元与0.5万元。(3)2017年4月,陈泽民因在校任职等原因,由其母亲车得贞暂时代为持有精诚至的财产份额,后于2018年6月30日还原代持。(4)陈泽民,1986年9月至今担任华中科技大学光学与电子信息学院教师,2006年6月至2018年12月担任武汉金镭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年至今担任公司顾问、总工程师,目前为公司董事。(5)发行人第一大客户华工科技集团口径下包括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华工激光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日精密)、深圳华工激光设备有限公司、武汉华锐超快光纤激光技术有限公司及苏州华工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公开资料:(1)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公司与陈泽民共同出资设立武汉金镭科技有限公司,分别持股20%与45%,目前该公司已注销。(2)陈鹏曾任武汉金镭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武汉华锐超快光纤激光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武汉华锐超快光纤激光技术有限公司为华日精密的全资子公司。(3)发行人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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橙芯创投上层自然人股东袁春与王敏共同投资设立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达润长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王敏为华日精密监事、股东。(4)发行人股东哇牛智新与重庆麒厚西海股权投资管理公司共同投资了上海数铭半导体有限公司,重庆麒厚西海股权投资管理公司为华日精密股东。(5)发行人股东橙芯创投为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闵大勇为华日精密董事。
(6)武汉东湖华科创业投资中心为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华日精密的股东。请发行人说明:(1)吕文杰采取上述股权安排原因,可瑞资受让吕文杰所持发行人股份的资金来源,所持发行人股份权属是否清晰,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2)陈泽民在公司任职与持股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及华中科技大学规章制度,发行人直接或间接股东是否存在法律不允许持股的情形;(3)陈泽民对发行人技术研发及生产经营的作用与贡献,参与发行人知识产权研发申请的历史情况,其作为发行人总工程师却未被认定为核心技术人员的原因及合理性,发行人技术研发是否存在对外依赖;(4)发行人直接或间接股东、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与发行人存在共同投资情形的主体、与发行人直接或间接股东存在共同投资情形的主体是否存在向发行人引荐客户及供应商、协助获取业务的情况,是否对发行人客户开拓、订单获取、产品售价及采购定价存在影响。
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吕文杰采取上述股权安排原因,可瑞资受让吕文杰所持发行人股份的资金来源,所持发行人股份权属是否清晰,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1、吕文杰采取上述股权安排的原因
经查阅上述股权转让文件及了解相关背景,吕文杰采取上述股权安排的原因系:发行人2015年开始筹划新三板挂牌事项,于2015年底拟设立合伙平台精诚至主要用于员工股权激励。基于公司董事长马会文作为创始团队的核心领导地位及多年来对公司的巨大贡献,而当时吕文杰直接及间接持股比例高于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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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文,故吕文杰考虑将其所持部分股权转让给马会文用于长效激励;同时吕文杰出于维持自身投票权比例以及后续的税赋筹划等考虑,经吕文杰和马会文协商一致后,决定由吕文杰、马会文共同出资设立可瑞资,并由吕文杰向可瑞资转让部分所持发行人股权。从持股比例上看,若无上述股权转让事项,马会文、吕文杰直接及间接持股比例分别为32.20%、33.91%;经上述股权转让,马会文、吕文杰直接及间接持股比例分别为33.73%、32.38%,马会文直接及间接持股比例转为高于吕文杰。上述股权转让导致马会文持股比例超过1/3并无特殊安排,其上述共同控制方历史变动发生在2016年,未影响报告期内发行人控制权的稳定性。故综合来看,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具备合理性。
2、可瑞资受让吕文杰股份的资金来源
2016年2月,吕文杰与可瑞资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吕文杰向可瑞资转让所持发行人15.25%股权,作价350.87万元。经访谈及获取吕文杰、马会文及可瑞资的声明承诺,如前所述上述股权背景,基于该次股权转让主要系对马会文的长效激励及吕文杰自身的股权安排,故约定上述股权转让款由可瑞资后续产生包括分红、股权转让收益等收入后向吕文杰支付。
3、可瑞资所持发行人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吕文杰与可瑞资就该次股权转让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经访谈并获取吕文杰、马会文、可瑞资及发行人出具的相关声明承诺,可瑞资所持发行人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综上所述,可瑞资所持发行人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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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陈泽民在公司任职与持股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及华中科技大学规章制度,发行人直接或间接股东是否存在法律不允许持股的情形。
1、陈泽民在公司任职与持股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华中科技大学的规章制度
(1)陈泽民在公司任职与持股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有关高校教职工(含学校党政领导干部)对外投资及兼职的主要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主要情况如下:
序号 | 规定名称 | 主要内容 |
1. | 《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教监[2008]15号) | “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除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在学校设立的高校资产管理公司兼职外,一律不得在校内外其他经济实体中兼职。确需在高校资产管理公司兼职的,须经党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并报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兼职不得领取报酬。” |
2. |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的通知》(教党〔2010〕14号) | “不准违反规定在校内外经济实体中兼职或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不准以本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
3. |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兼职管理的通知》(教党[2011]22号) | “三、直属高校校级党员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得在经济实体中兼职,确因工作需要在本校设立的资产管理公司兼职的,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教育部审批和驻教育部纪检组监察局备案。四、直属高校校级党员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的,需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教育部审批。六、直属高校处级(中层)党员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得在经济实体和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确因工作需要兼职的,须经学校党委审批。” |
4. |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中组发[2013]18号) | “一、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任职)。……三、按规定经批准在企业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不得获取股权和其他额外利益;兼职不得超过1个。” |
5.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教人厅函[2015]11号) | “教育部内各司局、各直属单位、部属各直属高校对本单位内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汇总,登记造册。该通知的附件《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情况登记表》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包括机关、直属单位及其内设机构、直属高校及其院系等副处级以上干部。” |
6. |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教党[2016]39号) | “二、严格执行兼职取酬管理规定。学校党员领导干部未经批准不得在社会团体、基金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企业兼职;经批准兼职的校级领导人员不得在兼职单位领取薪酬;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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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规定名称 | 主要内容 |
批准兼职的院系及内设机构领导人员在兼职单位获得的报酬,应当全额上缴学校,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关奖励办法,给予适当奖励。” |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光学与电子信息学院于2020年12月23日出具的《说明》,“陈泽民同志系华中科技大学光学与电子信息学院激光技术系工程师,未在学校担任其他行政领导职务。陈泽民同志担任的职务不属于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规定的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或党政领导干部,也不属于《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兼职管理的通知》规定的直属高校校级党员领导干部及直属高校处级(中层)党员领导干部。”根据陈泽民填写的《关联自然人调查表》、发行人以及发行人股东精诚至的工商登记资料,陈泽民于1986年9月至今担任华中科技大学光学与电子信息学院教师,2017年至今担任公司顾问、总工程师,目前为公司董事。2017年4月,陈泽民因在校任职等原因,由其母亲车得贞暂时代为持有精诚至的财产份额,后于2018年6月30日还原代持。陈泽民在华中科技大学任职期间未担任其他行政领导职务,不属于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或党政领导干部,也不属于直属高校校级党员领导干部及直属高校处级(中层)党员领导干部。由以上可知,对于普通高校非党员领导干部的教师对外投资创业事宜,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未做限制性的规定。因此,陈泽民在公司任职与持股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
(2)陈泽民在公司任职与持股不违反华中科技大学的规章制度
陈泽民在公司任职与持股不违反华中科技大学的规章制度,具体依据如下:
首先,在任职方面,根据《华中科技大学专业技术人员校外兼职和离岗创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学校同意,可以到与其所从事专业相关的校外企业、科研机构及社会组织等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等校外兼职活动,并取得合法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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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华中科技大学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审批表》,陈泽民在公司任职已经履行了相应的校内审批程序,取得了学校的书面同意。此外,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光学与电子信息学院于2020年12月23日出具的《说明》,“我院知悉陈泽民同志在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担任董事,并在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控股子公司苏州市捷恩泰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陈泽民同志上述任职情况不违反学校、学院关于教职工在外兼职的内部规定,学院对陈泽民同志的上述任职情况无异议。”
其次,在持股方面,陈泽民系通过持有苏州精诚至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合伙)的财产份额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光学与电子信息学院于2022年1月11日出具的说明,华中科技大学不属于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或具有行政管理职能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亦不属于党政机关。陈泽民现为华中科技大学光学与电子信息学院激光技术系工程师,并非华中科技大学党员领导干部,其对外投资未违反《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相关规定,且《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兼职管理》《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等相关文件以及华中科技大学内部对于普通的高校教职员工持股并无资格限制,因此,陈泽民通过持有精诚至的财产份额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不违反华中科技大学的规章制度。综上所述,陈泽民在公司任职与持股不违反华中科技大学的规章制度。
2、发行人直接或间接股东不存在法律不允许持股的情形
发行人、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已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关于科创板落实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监管相关事项的通知》、《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2号》等指引文件,已对发行人直接及间接股东的适格性、是否存在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等情况进行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已根据相关规定提交《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核查报告》和《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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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发行人直接或间接股东不存在法律不允许持股的情形。
(三)陈泽民对发行人技术研发及生产经营的作用与贡献,参与发行人知识产权研发申请的历史情况,其作为发行人总工程师却未被认定为核心技术人员的原因及合理性,发行人技术研发是否存在对外依赖。
1、陈泽民对发行人技术研发及生产经营的作用与贡献,参与发行人知识产权研发与申请的历史情况
发行人与陈泽民分别于2017年3月1日及2020年3月16日签署《技术顾问聘用协议》,约定发行人聘用陈泽民担任公司的技术顾问,负责公司的技术开发和研制、技术革新和改进、技术保密和管理、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等。根据发行人的说明,陈泽民在实际工作中主要负责把握市场方向并对研发方向提供建议,较少参与具体的生产和研发工作。
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19项专利权和80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均不是由陈泽民主导或负责研发的。
2、陈泽民未被认定为核心技术人员的原因和合理性
经核查,陈泽民未被认定为核心技术人员的原因系:发行人聘用陈泽民担任公司的技术顾问,其在实际工作中主要负责把握产品市场发展方向并对研发方向提供建议,较少参与具体的生产和研发工作,因此未被认定为核心技术人员。
经查阅《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及《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核心技术人员认定的标准和依据,并通过公开网站查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知识产权,发行人未将陈泽民认定为核心技术人员具有合理性,具体分析如下: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规定,“申请在科创板上市的企业,应当根据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和相关人员对企业生产经营发挥的实际作用,确定核心技术人员范围,并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认定情况和认定依据。原则上,核心技术人员通常包括公司技术负责人、研发负责人、研发部门主要成员、主要知识产权和非专利技术的发明人或设计人、主要技术标准的起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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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发行人已经按照规定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了核心技术人员认定的标准和依据:(1)拥有较为丰富的研发经验及与公司所处行业相匹配的学历背景;
(2)指导、参与公司的研发项目,在公司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等科研成果中发挥重要作用;(3)在公司研发部门、经营管理岗位担任重要职务,具备良好的研发、生产或经营管理能力。发行人依据该标准,将马会文、吕文杰、邱勇、程鹏、江帆、靳世伟、温立飞认定为核心技术人员。陈泽民仅担任发行人的技术顾问,负责把握市场发展并据此对研发方向提供建议,较少参与具体研发工作和实际生产经营,不属于上述公司技术负责人、研发负责人、研发部门主要成员、主要知识产权和非专利技术的发明人或设计人、主要技术标准的起草者,也不符合核心技术人员认定的标准。综上所述,发行人未将陈泽民认定为核心技术人员具有合理性。
3、发行人技术研发不存在对外依赖
发行人自2004年成立以来长期专注于激光加工控制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构建了完善的自主研发团队及体系,技术研发不存在对外依赖。具体如下:
(1)发行人具有独立的研发能力
发行人精耕激光加工领域超过十七年,打造了由专业硬件工程师、软件工程师和激光工程师等多种专业技术领域的人员共同组成高水平研发团队。发行人四名联合创始人均来自高校相关学科,具有深厚的技术实力及行业经验;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共有技术研发人员98人,占公司员工总数的
37.26%,发行人研发团队能胜任行业技术发展及公司研发需求。
发行人聘请陈泽民作为公司技术顾问,主要基于其在激光技术领域的相关经验对公司研发方向提供合理建议,发行人技术研发对其不存在技术研发依赖。
(2)发行人现有核心技术均为自主研发
公司始终高度重视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产品的自主研发与创新,积累了多项先进核心技术。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拥有核心技术包括计算机辅助设计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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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D)、计算机辅助制造技术(CAM)、振镜和激光器控制技术、视觉处理技术、硬件设计技术等,覆盖激光加工过程所涉及关键技术。发行人核心技术均系自主研发,不存在对外部研发机构的依赖。
(3)发行人储备多项自主研发项目
截至目前,发行人正在研发的DSP精密激光控制卡、3D扫描振镜、宙斯系统、基于机械手控制激光加工系统、片式测量设备研发项目、超快激光高精密应用、激光振镜焊接专用系统项目等多个项目均由发行人自主研发。丰富的自主研发储备项目及储备技术不仅体现发行人技术研发的独立自主和强大实力,也能为发行人未来发展提供坚实的技术和产品支持,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发行人在激光加工应用领域的技术优势。综上,发行人深耕激光加工控制领域多年,拥有能胜任行业技术发展及公司研发需求的研发团队,核心技术均系自主研发,储备了丰富的自主研发项目,已经形成较强的自主研发能力和行业技术优势,故发行人技术研发不存在对外依赖性。
(四)发行人直接或间接股东、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与发行人存在共同投资情形的主体、与发行人直接或间接股东存在共同投资情形的主体是否存在向发行人引荐客户及供应商、协助获取业务的情况,是否对发行人客户开拓、订单获取、产品售价及采购定价存在影响。
除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马会文、吕文杰、邱勇、程鹏,及分管相关销售业务的副总经理王文娟、监事田新荣等具有拓展及对接客户、供应商职务职能的人员外,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均系发行人自主开发,不存在发行人直接或间接股东、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与发行人存在共同投资情形的主体、与发行人直接或间接股东存在共同投资情形的主体(以下简称“相关方”)相关方向发行人引荐客户及供应商、协助获取业务的情况。发行人与报告期内主要客户、供应商的合作情况如下:
1、发行人主要客户及业务获取情况
序号 | 客户名称 | 开展合作时间 | 业务获取方式 | 是否由“相关方”引荐或协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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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客户名称 | 开展合作时间 | 业务获取方式 | 是否由“相关方”引荐或协助 |
1 | 华工科技集团 | 2005年 | 自主开拓 | 否,双方2005年业务合作时点,尚未有共同投资情况。 华工科技系发行人客户,且为发行人参股公司华日激光的共同投资方。华工科技系华日精密原控股股东,2020年4月,其转让华日激光股权转为非控股股东,同时发行人与其他多方共同投资华日激光。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持有华日激光3.91%股权。 |
2 | 飞全激光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 2017年(2011年开始与其集团内公司合作) | 自主开拓 | 否 |
3 | TYKMA,Inc | 2013年 | 自主开拓 | 否 |
4 | 深圳玉海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 2019年 | 自主开拓 | 否 |
5 | RED Technology Co.,Ltd | 2018年 | 自主开拓 | 否 |
6 | 广东码清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 2019年 | 自主开拓 | 否 |
7 | 深圳亚格光子科技有限公司 | 2019年 | 自主开拓 | 否 |
8 | 无锡雷博激光技术有限公司 | 2018年(2009年开始与其集团内公司合作) | 自主开拓 | 否 |
9 | 大族激光集团 | 2007年 | 自主开拓 | 否 |
10 | Laserevo srl | 2014年 | 自主开拓 | 否 |
2、发行人主要供应商及业务获取情况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开展合作时间 | 业务获取方式 | 是否由“相关方”引荐或协助 |
1 |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2014年 | 自主开拓 | 否 |
2 | 深圳市信利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2014年 | 自主开拓 | 否 |
3 | 北京思汇众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2018年(2011年与其集团内公司开始合作) | 自主开拓 | 否 |
4 | 腾富泰集团 | 2016年(2015年与其集团内公司开始合作) | 自主开拓 | 否 |
5 | 吉林省志恒科技有限公司 | 2018年 | 自主开拓 | 否 |
6 | 艾睿(中国)集团 | 2011年 | 自主开拓 | 否 |
7 | 深圳市深蓝宇科技有限公司 | 2014年 | 自主开拓 | 否 |
8 | 武汉思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2011年 | 自主开拓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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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表所述,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客户、供应商均系自主开拓方式获取。除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马会文、吕文杰、邱勇、程鹏,及分管相关销售业务的副总经理王文娟、监事田新荣等具有拓展及对接客户、供应商职务职能的人员外,不存在发行人直接或间接股东、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与发行人存在共同投资情形的主体、与发行人直接或间接股东存在共同投资情形的主体向发行人引荐客户及供应商、协助获取业务的情况,不会对发行人客户开拓、订单获取、产品售价及采购定价存在影响。
二、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股东的访谈记录;
2、取得华中科技大学关于陈泽民持股及任职情况的说明;
3、查阅《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华中科技大学关于教师兼职的规章制度;
4、查阅发行人与陈泽民签订的《技术顾问聘用协议》;
5、取得发行人关于陈泽民任职情况的说明;
6、通过公开网站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知识产权情况;
7、取得发行人关于客户、供应商获取方式的说明;
8、查阅主要客户、供应商的访谈记录。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
1、可瑞资所持发行人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2、陈泽民在公司任职与持股不违反华中科技大学的规章制度;
3、根据公开渠道对发行人直接及间接股东工商公示信息的核查以及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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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的专项承诺,发行人直接或间接股东不存在法律不允许持股的情形;
4、陈泽民仅担任发行人的技术顾问,负责把握市场并据此对研发方向提供建议,并未参与具体研发工作和实际生产经营,不属于上述公司技术负责人、研发负责人、研发部门主要成员、主要知识产权和非专利技术的发明人或设计人、主要技术标准的起草者,也不符合核心技术人员认定的标准。故发行人未将陈泽民认定为核心技术人员具有合理性;
5、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上述80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以及19项专利权中,除受让取得专利及软件著作权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主要研发人员以及专利权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均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员工。因此,发行人技术研发不存在对外依赖;
6、发行人主要通过直接沟通或者业务员直接接触的方式获取客户、供应商,不存在通过直接或间接股东、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与发行人存在共同投资情形的主体、与发行人直接或间接股东存在共同投资情形的主体引荐客户及供应商、协助获取业务的情况,上述主体不会对发行人客户开拓、订单获取、产品售价及采购定价存在影响。
问题13.关于应收账款
根据申报材料,各期末,应收账款账面原值分别为790.52万元、885.63万元、1,198.60万元和2,826.59万元;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6月末,应收款项融资金额分别为480.42万元、1,645.96万元、564.72万元。
请发行人披露:应收账款期后整体回款情况及回款方式。
请发行人说明:(1)应收账款的具体信用政策,与同行业公司是否存在差异;信用政策变化的主要客户及原因、报告期内收入变化情况及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2)应收账款逾期的主要情况;(3)2020年末应收款项融资金额较大的原因,是否存在将应收款项融资、应收票据转为应收账款的情况。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说明对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函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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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函差异金额和原因及采取的替代程序;对报告期末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披露
(一)应收账款期后整体回款情况及回款方式。
关于应收账款期后整体回款情况及回款方式,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资产质量分析”之“(二)各项主要资产分析”之“(3)应收账款”中进行了补充披露,具体内容如下:
“⑥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及回款方式
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及回款方式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回款比例 | 金额 | 回款比例 | 金额 | 回款比例 | |
票据回款 | 593.89 | 21.44% | 611.88 | 51.05% | 605.51 | 68.37% |
银行转账回款 | 615.81 | 22.23% | 543.10 | 45.31% | 266.02 | 30.04% |
合计 | 1,209.70 | 43.68% | 1,154.98 | 96.36% | 871.53 | 98.41% |
公司应收账款回款形式主要为票据回款、银行转账回款。截至2022年3月28日,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比例分别为98.41%、96.36%和43.68%,2019年末、2020年末回款比例较高,2021年回款比例较低,主要系2021年末应收账款期后回款统计的期间较短所致。”
二、发行人说明
(一)应收账款的具体信用政策,与同行业公司是否存在差异;信用政策变化的主要客户及原因、报告期内收入变化情况及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1、应收账款的具体信用政策,与同行业公司是否存在差异
(1)应收账款的具体信用政策
报告期内,公司对下游客户的信用政策主要包括两种类型:①与客户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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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约定信用期,通常采取款到发货的信用方式;②与部分合作时间较长、资信良好的客户约定了信用期间或信用额度,信用期间一般约定为30天至90天,信用额度一般约定为100万元以内。
报告期内,公司对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的信用政策如下:
客户名称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华工科技集团 | 90天 | 90天 | 90天 |
飞全激光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 信用额度100万元 | 信用额度50万元 | 信用额度50万元 |
TYKMA,Inc. | 30天 | 30天 | 无信用期 |
济南雅烁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 无信用期 | 无信用期 | 无信用期 |
广东码清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 无信用期 | 无信用期 | 无信用期 |
深圳亚格光子科技有限公司 | 无信用期 | 无信用期 | 无信用期 |
RED Technology Co.,Ltd. | 无信用期 | 无信用期 | 无信用期 |
无锡雷博激光技术有限公司 | 无信用期 | 无信用期 | 无信用期 |
一般情况下,公司与上述客户按照双方约定的信用政策进行款项收付。同时,由于公司与客户的信用政策整体较为严格,多数客户无信用期约定,在实际业务开展过程中,公司存在与约定信用政策有所差异的情形,具体包括:
①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临时给予部分客户额外信用期。
少数客户因其资金周转安排、付款审批流程较长等因素导致资金无法按照约定时点支付而向公司申请给予一定信用期。公司结合该部分客户的资信情况、历史合作情况,经内部审慎评估并经恰当审批后,临时给予该部分客户一定信用期。如,2021年末和2020年末深圳亚格光子科技有限公司,上述客户因其临时资金周转问题,与公司商定给予一定的信用期。期后,上述客户已根据双方临时约定及时支付货款。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临时给予部分客户额外信用期的做法,与同行业公司柏楚电子的做法一致。即便考虑额外信用期,公司给予客户的信用期通常在3个月以内,低于维宏股份给予其客户120天至180天的信用期,较为谨慎。
②部分客户存在未按期支付货款的情形。
华工科技集团、大族激光集团、飞全激光科技无锡有限公司等客户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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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合作的重要客户,历史合作中资信良好,且为上市公司或行业内知名企业,其与公司交易规模较大,由于其付款审批流程较长,存在在原有信用期基础上迟延付款的情形,但应收账款不能收回的风险较低,不会对公司货款回收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与同行业公司是否存在差异
同行业公司柏楚电子、维宏股份的信用政策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信用政策 |
柏楚电子 | 2018年,出于适应市场发展和维护客户的考虑,公司对部分主要客户放宽了信用政策,主要客户由先款后货变更为月结为主。 |
维宏股份 | 根据与客户的合作时间长短、年交易金额、历史付款情况等将客户划分为A至F六个等级,并给予等级较高(A至D级)的客户以150天至180天的信用期,给予对公司产品推广有利的战略性客户(E级)和F级客户以120天的信用期。 |
上表可见,公司根据与客户的合作历史、客户资信情况确定信用政策,与同行业公司柏楚电子、维宏股份不存在重大差异。
2、信用政策变化的主要客户及原因、报告期内收入变化情况及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1)信用政策变化的主要客户及原因
根据公司对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的具体信用政策所述,信用政策变化的主要客户系飞全激光科技无锡有限公司及TYKMA, Inc。信用政策变化的原因系公司给予客户的信用政策较为严格,相较于公司的竞争对手给予客户的信用政策没有优势,公司结合与客户的合作历史、客户资信情况进行评定,与客户约定延长信用期或增加信用额度。
(2)信用政策变化的主要客户报告期内收入变化情况及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客户飞全激光、TYKMA, Inc报告期内收入变化情况及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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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名称 | 收入 | 应收账款 | 期后回款情况 | 期后回款比例 |
飞全激光 | 914.05 | 230.44 | 194.61 | 84.45% |
TYKMA,Inc. | 726.58 | 80.11 | 80.11 | 100.00% |
2020年度 | ||||
客户名称 | 收入 | 应收账款 | 期后回款情况 | 期后回款比例 |
飞全激光 | 592.32 | 12.10 | 12.10 | 100.00% |
TYKMA,Inc. | 297.18 | 27.01 | 27.01 | 100.00% |
2019年度 | ||||
客户名称 | 收入 | 应收账款 | 期后回款情况 | 期后回款比例 |
飞全激光 | 353.52 | 13.50 | 13.50 | 100.00% |
TYKMA,Inc. | 277.59 | - | - | - |
报告期内,飞全激光、TYKMA, Inc的销售收入呈现持续增长趋势,主要系由于随着激光加工应用领域和场景的不断扩展市场需求持续扩大,飞全激光、TYKMA, Inc其自身业务量有较大增长,对公司的采购需求增长所致。受益于激光加工行业整体增长影响,公司其他信用政策未发生变化的主要客户,如华工科技集团、济南雅烁机电科技有限公司、RED Technology Co., Ltd.、无锡雷博激光技术有限公司等客户,对公司的采购需求亦有较大规模增长。因此,飞全激光、TYKMA, Inc销售收入增长,非公司信用政策调整所致。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之日,TYKMA, Inc各期期末应收账款期后均已全额回款;飞全激光2019年末、2020年末应收账款期后已全额回款,2021年末期后回款已达到80%以上,回款比例较高。
(二)应收账款逾期的主要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前五名应收账款客户的逾期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时间 | 客户名称 | 应收账款余额 | 应收账款余额占比 | 逾期金额 | 期后回款金额 | 期后回款比例 |
2021年 12月31日 | 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758.84 | 27.40% | 272.27 | 49.92 | 6.58% |
深圳市同科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 325.00 | 11.73% | 325.00 | 120.00 | 36.92% | |
飞全激光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 230.44 | 8.32% | 230.44 | 194.61 | 84.45% | |
深圳亚格光子科技有限公司 | 146.89 | 5.30% | 146.89 | 146.89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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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客户名称 | 应收账款余额 | 应收账款余额占比 | 逾期金额 | 期后回款金额 | 期后回款比例 |
深圳玉海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 109.25 | 3.94% | 109.25 | 81.41 | 74.52% | |
合计 | 1,570.42 | 56.69% | 1,083.85 | 592.83 | 37.75% | |
2020年 12月31日 | 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274.48 | 22.90% | 67.76 | 274.48 | 100.00% |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99.56 | 8.31% | 26.73 | 99.56 | 100.00% | |
北京自动化控制设备研究所 | 85.00 | 7.09% | - | 85.00 | 100.00% | |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82.00 | 6.84% | 8.07 | 82.00 | 100.00% | |
苏州首镭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 43.15 | 3.60% | 5.10 | 43.15 | 100.00% | |
合计 | 584.18 | 48.74% | 107.66 | 584.18 | 100.00% | |
2019年 12月31日 | 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458.88 | 51.81% | 271.46 | 458.88 | 100.00% |
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66.56 | 7.52% | - | 66.56 | 100.00% | |
苏州首镭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 29.48 | 3.33% | - | 29.48 | 100.00% | |
江苏华工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 24.75 | 2.79% | - | 24.75 | 100.00% | |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22.38 | 2.53% | - | 22.38 | 100.00% | |
合计 | 602.05 | 67.98% | 271.46 | 602.05 | 100.00% |
报告期内,存在少部分客户应收账款逾期的情形。发行人信用期政策较为严格,大部分客户采用预付全部货款的形式,因此客户逾期的情况较少。
针对客户的逾期款项,公司予以积极催收,主要客户均能够及时回款,不存在逾期6个月以上的应收账款。
(三)2020年末应收款项融资金额较大的原因,是否存在将应收款项融资、应收票据转为应收账款的情况。
2020年末,公司应收款项融资余额为1,645.96万元,前五名客户情况如下:
客户名称 | 金额(万元) | 占当期末应收款项融资余额的比例 |
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1,117.20 | 67.88% |
深圳亚格光子科技有限公司 | 222.50 | 13.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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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雷博激光技术有限公司 | 63.13 | 3.84% |
上海镭天激光设备有限公司 | 50.00 | 3.04% |
飞全激光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 43.45 | 2.64% |
合计 | 1,496.28 | 90.91% |
2020年末,公司应收款项融资余额较大,主要系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深圳亚格光子科技有限公司等客户背书转让给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较大且尚未到期兑付所致。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向公司采购主要集中在下半年,相应付款也集中在下半年。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付款方式主要为有效期6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截至2020年末尚未到期,导致期末余额较大。上述票据均于2021年到期正常兑付。
深圳亚格光子科技有限公司、无锡雷博激光技术有限公司、上海镭天激光设备有限公司、飞全激光科技无锡有限公司期末应收款项融资余额,均为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已于2021年到期正常兑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应收款项融资、应收票据转为应收账款的情况。
三、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说明对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函证情况,回函差异金额和原因及采取的替代程序;对报告期末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一)说明对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函证情况,回函差异金额和原因及采取的替代程序;
1、对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函证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保荐机构关于应收账款余额的函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 12月31日 | 2020年 12月31日 | 2019年 12月31日 |
应收账款余额 A | 2,769.61 | 1,198.60 | 885.63 |
应收账款发函金额 B | 2,575.71 | 1,061.50 | 858.47 |
应收账款回函金额 C | 2,339.49 | 861.86 | 801.83 |
发函金额比例 B/A | 93.00% | 88.56% | 96.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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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函金额占发函金额比例 C/B | 90.83% | 81.19% | 93.40% |
报告期各期末,申报会计师关于应收账款余额的函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 12月31日 | 2020年 12月31日 | 2019年 12月31日 |
应收账款余额 A | 2,769.61 | 1,198.60 | 885.63 |
应收账款发函金额 B | 2,153.91 | 779.61 | 773.36 |
应收账款回函金额 C | 2,100.88 | 763.76 | 759.05 |
发函金额比例 B/A | 77.77% | 65.04% | 87.32% |
回函金额占发函金额比例 C/B | 97.54% | 97.97% | 98.15% |
2、回函差异金额和原因及采取的替代程序
报告期各期末,保荐机构应收账款回函差异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 12月31日 | 2020年 12月31日 | 2019年 12月31日 |
应收账款余额 A | 2,769.61 | 1,198.60 | 885.63 |
应收账款发函金额 B | 2,575.71 | 1,061.50 | 858.47 |
回函差异金额 C | 24.29 | 24.00 | 113.30 |
回函差异金额占应收账款比例 C/A | 0.88% | 2.00% | 12.79% |
回函差异金额占发函金额比例 C/B | 0.94% | 2.26% | 13.20% |
报告期各期末,申报会计师应收账款回函差异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 12月31日 | 2020年 12月31日 | 2019年 12月31日 |
应收账款余额 A | 2,769.61 | 1,198.60 | 885.63 |
应收账款发函金额 B | 2,153.91 | 779.61 | 773.36 |
回函差异金额 C | 10.00 | 24.00 | 113.30 |
回函差异金额占应收账款比例 C/A | 0.36% | 2.00% | 12.79% |
回函差异金额占发函金额比例 C/B | 0.46% | 3.08% | 14.65% |
应收账款客户回函差异主要系客户采购入账时点与发行人的收入确认时点差异所致。发行人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激光系统集成硬件产品内销以客户收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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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收时作为收入确认时点,激光精密加工设备产品内销以客户验收作为收入确认时点;发行人产品外销根据合同/订单约定的国际贸易方式确定,因合同/订单约定的国际贸易方式一般为EXW、FOB等,以货物报关出口为收入确认时点。部分客户根据开票确认采购入账,部分客户暂估采购额未暂估进项税,导致应收账款确认存在差异。针对回函差异,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执行了如下替代程序:
①了解并核实差异形成的原因及其合理性,编制差异调节表;
②取得形成回函差异的销售合同和订单、销售发票、出库单、物流签收记录以及银行收款凭证检查其销售的真实性,检查其销售的真实性,并检查公司是否记录于正确的会计期间。
(二)对报告期末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针对报告期末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对发行人财务总监进行访谈,了解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分析其合理性;
(2)复核以前年度已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后续实际核销或转回情况,评价管理层过往预测的准确性;
(3)复核管理层对应收账款进行信用风险评估的相关考虑和客观证据,评价管理层是否恰当识别各项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特征;
(4)对于以组合为基础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评价管理层按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的合理性;根据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及前瞻性估计,评价管理层编制的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的合理性;测试管理层使用数据(包括应收账款账龄、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等)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对坏账准备计算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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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取得公司报告期各期应收账款明细表及账龄表、公司银行流水和银行回单,分析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评价管理层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合理性;
(6)通过查询工商信息、裁判文书网、上市公司公告等了解主要客户的经营情况和社会舆情,确认主要客户的信用或财务状况是否出现大幅恶化,核查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7)检查与应收账款减值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8)将发行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比分析,分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认为:
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问题14.关于存货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由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和合同履约成本组成。原材料主要是电子元器件、PCB电路板以及激光设备配件;在产品主要是由子公司北京锋速定制化生产的激光加工设备;库存商品主要是已生产完成的各类产品;发出商品主要是已发货尚未签收的在途产成品,以北京锋速出售的需安装后确认的设备为主;合同履约成本主要是公司委外生产形成。
请发行人说明:(1)原材料、库存商品主要类别的明细情况;(2)各类型存货库龄分布情况,库龄1年以上存货形成原因、跌价准备计提充分性及期后处置情况;(3)原材料、库存商品存放及管理的具体情况。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说明:对各报告期期末各类型存货监盘、函证情况、差异金额及原因,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对存货跌价准备充分性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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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原材料、库存商品主要类别的明细情况;
1、原材料主要类别明细
报告期各期末,原材料主要类别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 12月31日 | 2020年 12月31日 | 2019年 12月31日 |
板卡 | 423.20 | 542.04 | 375.19 |
PCB板 | 38.31 | 2.90 | 14.77 |
电子元器件 | 1,178.25 | 402.17 | 506.18 |
其中:芯片 | 849.47 | 335.71 | 367.76 |
其他电子元器件 | 328.79 | 66.46 | 138.43 |
激光设备配件 | 763.56 | 477.73 | 451.57 |
其中:振镜 | 29.69 | 31.39 | 31.40 |
激光器 | 75.45 | 33.42 | 31.01 |
其他配件 | 658.42 | 412.92 | 389.15 |
其他材料 | 273.22 | 132.75 | 104.66 |
合计 | 2,676.55 | 1,557.59 | 1,452.36 |
注:板卡为集成了芯片、各类电子元器件的电路板,系经过焊接等外协加工工序后的材料形态。报告期各期末,原材料主要包括板卡、PCB板、芯片、振镜、激光器以及其他各类材料和配件。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增长,原材料余额也相应增长。
2、库存商品主要类别明细
报告期各期末,库存商品主要类别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 12月31日 | 2020年 12月31日 | 2019年 12月31日 |
控制卡 | 469.70 | 220.30 | 186.13 |
振镜 | 402.18 | 187.08 | 140.58 |
激光器 | 6.52 | 34.05 | 39.03 |
其他产成品 | 131.74 | 76.01 | 107.18 |
8-1-369
合计 | 1,010.14 | 517.44 | 472.92 |
报告期各期末,库存商品主要包括控制卡、振镜、激光器以及其他产成品。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增长,库存商品期末余额也呈相应增长。
(二)各类型存货库龄分布情况,库龄1年以上存货形成原因、跌价准备计提充分性及期后处置情况
1、各类型存货库龄分布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各类型存货库龄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占比 | 1年以上 | 占比 | |
原材料 | 2,676.55 | 2,328.55 | 87.00% | 348.00 | 13.00% |
在产品 | 137.84 | 137.84 | 100.00% | - | - |
库存商品 | 1,010.14 | 904.66 | 89.56% | 105.47 | 10.44% |
发出商品 | 91.18 | 91.18 | 100.00% | - | - |
合同履约成本 | 39.15 | 39.15 | 100.00% | - | - |
合计 | 3,954.85 | 3,501.37 | 88.53% | 453.47 | 11.47% |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占比 | 1年以上 | 占比 | |
原材料 | 1,557.59 | 1,149.45 | 73.79% | 408.14 | 26.21% |
在产品 | 87.31 | 87.31 | 100.00% | - | - |
库存商品 | 517.44 | 394.68 | 76.25% | 122.76 | 23.75% |
发出商品 | 8.71 | 8.71 | 100.00% | - | - |
合计 | 2,171.05 | 1,640.15 | 75.55% | 530.90 | 24.45% |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占比 | 1年以上 | 占比 | |
原材料 | 1,452.36 | 1,165.92 | 80.28% | 286.44 | 19.72% |
在产品 | 103.28 | 103.28 | 100.00% | - | - |
库存商品 | 472.92 | 364.02 | 76.97% | 108.90 | 23.03% |
发出商品 | 2.95 | 2.95 | 100.00% | - | - |
合计 | 2,031.51 | 1,636.17 | 80.54% | 395.34 | 19.46%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产品和发出商品的库龄均为1年以内,原材料中库
8-1-370
龄1年以上的占分别为19.72%、26.21%和13.00%,库存商品中库龄1年以上的占比分别为23.03%、23.75%和10.44%,原材料和库存商品中库龄1年以上的占比较低。
整体来看,公司各类存货的周转速度较快,库龄较短,原材料和库存商品中库龄1年以上的占比较低。
2、库龄1年以上存货形成原因、跌价准备计提充分性及期后处置情况
(1)库龄1年以上存货形成原因
库龄1年以上的原材料主要为振镜、激光器及其他配件等,库龄较长的原因系由于振镜、激光器等部件种类、型号繁多,公司为满足市场多样化和及时化的需求,对各种类、各型号的振镜、激光器等部件进行适量储备所致。
库龄1年以上的库存商品主要为控制卡、振镜等产品,库龄较长的原因系公司为满足市场多样化需求和及时交货需求,进行适量储备所致。
(2)库龄1年以上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性
①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
报告期内,公司按账面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在确定可变现净值时,综合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和期后事项的影响。各类别存货可变现净值确定依据如下:
存货项目 | 处于活跃状态的存货 | 存在呆滞风险的存货 |
原材料 | 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 基于谨慎性原则,认为可变现净值为零 |
在产品 |
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订单价格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不适用 | ||
库存商品 | 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如果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计量基础 | 基于谨慎性原则,认为可变现净值为零 |
发出商品 | 以订单价格为基础确定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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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约成本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订单价格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不适用
公司产品毛利率水平较高,对于处于活跃状态的存货,公司认为其可变现净值高于账面成本,不存在减值风险;对于存在呆滞风险的存货,公司认为其可变现净值为零,按照账面成本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②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性
报告期各期,库龄1年以上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 | ||
库龄1年以上存货金额 |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金额 | 计提比例 | |
原材料 | 348.00 | 199.94 | 57.45% |
库存商品 | 105.47 | 39.01 | 36.99% |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
库龄1年以上存货金额 |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金额 | 计提比例 | |
原材料 | 408.14 | 122.44 | 30.00% |
库存商品 | 122.76 | 17.52 | 14.27% |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
库龄1年以上存货金额 |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金额 | 计提比例 | |
原材料 | 286.44 | 109.33 | 38.17% |
库存商品 | 108.90 | 11.10 | 10.19% |
报告期内各期,库龄一年以上原材料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为38.17%、
30.00%和57.45%,库龄一年以上库存商品的存货跌价计提比例为10.19%、
14.27%和36.99%。
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与同行业公司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2021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金额 | 计提比例 | |
柏楚电子 | 13,821.59 | 104.79 | 0.76% |
维宏股份 | 7,043.03 | 453.79 | 6.44% |
金橙子 | 3,954.85 | 238.95 | 6.04% |
公司名称 | 2020年12月31日 |
8-1-372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金额 | 计提比例 | |
柏楚电子 | 4,404.02 | 261.16 | 5.93% |
维宏股份 | 2,911.08 | 150.52 | 5.17% |
金橙子 | 2,171.05 | 139.95 | 6.45% |
公司名称 | 2019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金额 | 计提比例 | |
柏楚电子 | 2,570.38 | - | - |
维宏股份 | 2,457.67 | 100.22 | 4.08% |
金橙子 | 2,031.51 | 120.43 | 5.93% |
注:柏楚电子、维宏股份数据来源于其年度报告等公开披露资料。
上表可见,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高于或接近同行业可比公司柏楚电子和维宏股份,存货跌价准备计提谨慎、充分。
综上,公司存货状况良好,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合理,公司按照政策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略高于柏楚电子、维宏股份,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3)库龄1年以上存货期后处置情况
截至2022年3月31日,2021年末库龄1年以上存货的期后处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原材料 | 库存商品 |
库龄1年以上余额 | 348.00 | 105.47 |
期后领用或销售金额 | 101.38 | 3.43 |
期后领用或销售金额占比 | 29.13% | 3.25% |
库龄1年以上的原材料和库存商品期后处置,主要系材料生产领用和库存商品对外销售。截至2022年3月31日,2021年末库龄1年以上原材料期后领用金额占比为29.13%,库龄1年以上库存商品期后领用金额占比为3.25%,占比较低主要系期后期间较短所致。
(三)原材料、库存商品存放及管理的具体情况。
公司原材料和库存商品全部存放于公司仓库。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存货管理制度,包括《存货仓储保管制度》、《库房存货盘查制度》等,明确存货仓储部
8-1-373
门,规定存货储存原则并规范存货账目管理,对存货的取得、验收、保管、出库、盘点做出详细规定,每月末财务部门组织生产运营中心对存货进行抽盘,每半年对所有存货进行全面盘点。公司针对需求量大且标准化的产品,结合在手订单情况和对未来销售的预期,灵活安排生产,适量备货;针对电子元器件、设备配件等通用性原材料,结合生产计划、市场趋势,适量备货。公司每半年对存货全面盘点,在盘点过程中关注存货是否存在闲置等异常情况,并由生产运营中心和研发中心根据期后的预计使用情况判断是否出现呆滞迹象。
二、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说明:对各报告期期末各类型存货监盘、函证情况、差异金额及原因,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对存货跌价准备充分性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一)对各报告期期末各类型存货监盘、函证情况、差异金额及原因,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1、对各报告期期末各类型存货监盘、函证情况、差异金额及原因
(1)对2020年末和2021年末存货的监盘和函证情况
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的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进行了监盘,对2021年12月31日的发出商品进行了函证。2021年12月31日,合同履约成本结存金额为39.15万元,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获取了合同履约成本的明细并重新计算,核查其准确性。
2021年12月31日存货的监盘和函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结存金额 | 抽盘金额 | 函证金额 | 抽盘与函证比例合计 |
原材料 | 2,676.55 | 2,465.80 | - | 92.13% |
在产品 | 137.84 | 137.84 | - | 100.00% |
库存商品 | 1,010.14 | 1,010.14 | - | 100.00% |
发出商品 | 91.18 | - | 44.25 | 48.53% |
合同履约成本 | 39.15 | - | - | - |
8-1-374
合计 | 3,954.85 | 3,613.78 | 44.25 | 92.49% |
2020年12月31日存货的监盘和函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结存金额 | 抽盘金额 | 函证金额 | 抽盘与函证比例合计 |
原材料 | 1,557.59 | 1,261.03 | - | 81.08% |
在产品 | 87.31 | 87.31 | - | 100.00% |
库存商品 | 517.44 | 517.44 | - | 100.00% |
发出商品 | 8.71 | - | - | 0.00% |
合计 | 2,171.05 | 1,865.78 | - | 85.94% |
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的上述存货监盘和发出商品函证回函均无差异。
(2)对2019年末存货的替代测试情况
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首次进场时间为2020年下半年,未对发行人2019年末的存货执行监盘或函证程序,因此实施了以下替代测试程序:
①了解发行人与存货管理、存货盘点相关的内控制度,并测试相关内控执行的有效性;
②获取发行人2019年的盘点表,并与账面信息核对,核实盘点差异是否已经入账;
③获取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存货收发存明细表,抽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存货出库单据,倒轧验证2019年末存货余额的准确性;
④对发出商品,检查了出库单据、物流单据及期后签收情况。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存货管理良好,存货标识清晰、摆放规范;
(2)2020年末和2021年末存货监盘和函证无差异,存货数量和金额准确;
(3)2019年末,发行人对其存货进行了盘点,盘点程序规范,存货数量和金额准确,发出商品的出库单据、物流单据齐全,期后买方已经签收,发出
8-1-375
商品真实存在。
(二)对存货跌价准备充分性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针对存货跌价准备的充分性,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了解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分析报告期末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是否合理,是否得到一贯执行;
(2)于2020年末和2021年末实施监盘程序,了解存货的数量和状态,并在监盘过程中关注是否存在积压、呆滞和毁损的情况;
(3)获取公司报告期末的存货库龄结构表,对长库龄存货的变动情况进行分析;了解长库龄存货的形成原因及发行人预计期后使用用途并复核预计用途是否合理;并判断长库龄存货形成的合理性;
(4)获取报告期末存货跌价准备测算表,复核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测算方法的合理性;复核是否存在库龄较长且管理层认定不存在跌价风险的存货。
(5)检查公司存货的期后生产和销售情况,判断公司存货的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6)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信息,了解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存货跌价计提政策是否可比,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计提比率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认为:
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已充分计提。
问题15.关于现金流
招股说明书未披露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匹配情况。
请发行人披露: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匹配情况。
8-1-376
请发行人说明:(1)说明现金流量表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与资产负债表项目、利润表项目的勾稽关系;(2)说明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与资产负债表项目、利润表项目的勾稽关系。
【回复】
一、发行人披露
(一)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匹配情况。
关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匹配情况,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分析”之“(四)现金流量分析”之“1、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分析”中进行了补充披露,具体内容如下:
“(2)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匹配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差异调节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净利润 | 5,262.53 | 4,019.70 | 1,605.55 |
加:资产减值准备 | 98.99 | 19.53 | 70.45 |
信用减值损失 | 119.75 | 29.49 | 10.40 |
固定资产折旧、使用权资产折旧 | 392.30 | 212.87 | 180.75 |
无形资产摊销 | 41.75 | 15.26 | 14.14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33.57 | 2.63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 -1.22 | -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1.82 | 1.99 | 0.63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 26.54 | 18.97 | -6.76 |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40.92 | 15.45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131.34 | -51.94 | -11.30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 | -1,813.14 | -139.53 | -665.38 |
8-1-377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号填列) |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1,969.42 | -1,689.18 | 156.86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908.75 | 192.66 | 685.83 |
其他 | - | - | 363.9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013.02 | 2,646.66 | 2,405.0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占净利润的比例 | 57.25% | 65.84% | 149.80% |
报告期各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149.80%、65.84%、57.25%,剔除2019年股份支付的影响后,比例分别为
122.12%、65.84%、57.25%。上述比例波动主要系由于销售回款速度、采购付款安排和存货规模变动所致。2019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占净利润的比例较高,主要系当期客户回款情况良好,销售收入及时转化为当期现金流入所致。2020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占净利润的比例有较大下降,主要系受国内外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客户回款速度有所下降,部分国内客户在2020年下半年回款较多,截至当年末银行承兑汇票尚未到期兑付,未能及时转化为现金流入,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加1,689.18万元,导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低于净利润。2021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占净利润的比例同比有所下降,主要系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大,应收款项规模增长,销售收入转化为现金流入的速度有所下降,以及随着采购规模增长,存货余额有所增加所致。”
二、发行人说明
(一)说明现金流量表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与资产负债表项目、利润表项目的勾稽关系;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资产负债表项目、利润表项目的勾稽关系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资产负债表项目、利润
8-1-378
表项目的勾稽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营业收入 | 20,281.49 | 13,513.30 | 9,242.31 |
加: | |||
应收票据余额的减少 | -564.97 | -200.97 | 745.26 |
应收账款余额的减少 | -1,571.01 | -312.97 | -95.11 |
应收款项融资余额的减少 | 475.29 | -1,165.54 | -480.42 |
合同负债余额的增加 | 300.97 | 690.29 | - |
预收账款余额的增加 | - | -486.37 | 191.36 |
其他流动负债余额的增加 | 117.67 | 53.06 | 176.54 |
本期销项税额 | 2,095.82 | 1,646.60 | 932.90 |
减: | |||
票据背书金额 | 2,541.26 | 1,162.15 | 608.24 |
合计 | 18,594.01 | 12,575.26 | 10,104.59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8,594.01 | 12,575.26 | 10,104.59 |
差异 | - | - | - |
上表可见,报告期各期,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及相关资产负债科目勾稽一致。
2、“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与资产负债表项目、利润表项目的勾稽关系
报告期内,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与资产负债表项目、利润表项目的勾稽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营业成本 | 8,094.27 | 5,230.41 | 3,325.16 |
加: | |||
存货余额的增加 | 1,813.14 | 139.53 | 665.38 |
预付款项余额的增加 | 96.46 | 319.71 | 55.62 |
应付账款余额的减少 | -360.05 | 240.11 | -295.97 |
本期进项税额 | 1,433.42 | 943.74 | 566.01 |
减: |
8-1-379
票据背书金额 | 2,541.26 | 1,162.15 | 608.24 |
往来款项中工程款、费用款和筹资费用款余额变动 | -174.04 | 54.96 | 140.89 |
营业成本中的职工薪酬 | 598.47 | 406.80 | 373.44 |
营业成本中的折旧和摊销 | 47.08 | 16.67 | 12.21 |
合计 | 8,064.48 | 5,232.93 | 3,181.43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8,064.48 | 5,232.93 | 3,181.43 |
差异 | - | - | - |
上表可见,报告期各期,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与营业成本及相关资产负债科目勾稽一致。
(二)说明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与资产负债表项目、利润表项目的勾稽关系。
1、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与资产负债表项目、利润表项目的勾稽关系
报告期内,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与资产负债表项目、利润表项目的勾稽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销售费用中的职工薪酬 | 1,334.99 | 919.18 | 855.41 |
管理费用中的职工薪酬 | 1,271.05 | 870.40 | 893.47 |
研发费用中的职工薪酬 | 2,178.93 | 1,119.97 | 988.05 |
营业成本中的职工薪酬 | 598.47 | 406.80 | 373.44 |
加:应付职工薪酬余额的减少 | -260.41 | -87.48 | -151.82 |
合计 | 5,123.02 | 3,228.87 | 2,958.55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5,123.02 | 3,228.87 | 2,958.55 |
差异 | - | - | - |
报告期各期,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分别为2,958.55万元、3,228.87万元和5,123.02万元,与成本和费用中的职工薪酬费用及应付职工薪酬余额变动勾稽一致。
8-1-380
2、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与资产负债表项目、利润表项目的勾稽关系报告期内,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与资产负债表项目、利润表项目的勾稽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销售费用 | 1,725.22 | 1,232.80 | 1,406.33 |
管理费用 | 2,120.94 | 1,343.64 | 1,669.53 |
研发费用 | 2,759.73 | 1,594.09 | 1,436.84 |
财务费用-手续费 | 13.02 | 8.04 | 6.95 |
往来款押金、保证金的变动 | 0.40 | 8.08 | 1.70 |
营业外支出中付现部分 | 7.61 | - | 10.00 |
往来款费用款变动 | -120.43 | 24.28 | 127.23 |
减: | |||
销售费用中的职工薪酬 | 1,334.99 | 919.18 | 855.41 |
管理费用中的职工薪酬 | 1,271.05 | 870.40 | 893.47 |
研发费用中的职工薪酬 | 2,178.93 | 1,119.97 | 988.05 |
销售费用中的折旧和摊销 | 73.56 | 46.32 | 40.45 |
管理费用中的折旧和摊销 | 233.06 | 105.45 | 94.63 |
研发费用中的折旧和摊销 | 113.92 | 59.69 | 47.61 |
其他 | - | 363.91 | |
合计 | 1,301.00 | 1,089.90 | 1,375.05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301.00 | 1,089.90 | 1,375.05 |
差异 | - | - | - |
报告期各期,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分别为1,375.05万元、1,089.90万元和1,301.00万元,主要系期间费用和营业外支出中扣除职工薪酬、折旧和摊销、股份支付等项目后的付现部分,以及其他往来款项中的付现部分。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能够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相关项目勾稽一致。
8-1-381
问题16.关于土地房屋
根据申报材料,(1)发行人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的1,612.10m2房屋及广东子公司作销售办公场所的421.46m2的房屋尚未取得房产所有权证。(2)公司租赁的生产场地中合计约1075m2的厂房尚未取得相关产证。(3)公司尚未取得募投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证书。请发行人披露:生产经营房屋及募投用地产权证书办理进度。请发行人:(1)结合尚未取得产权证书的房屋的面积占比、用途及未取证的原因,说明瑕疵房屋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发行人的应对措施,取得产证是否存在法律障碍;(2)说明发行人取得募投用地的具体安排、预计时间,对发行人募投项目实施的影响,是否存在募投项目落实风险,发行人取得产证是否存在法律障碍。请发行人律师:(1)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意见;(2)核查发行人生产经营及募投用地是否符合土地政策法规并发表意见。【回复】
一、发行人披露
(一)补充披露生产经营房屋产权证书办理进度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六、发行人的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之“(一)主要固定资产”之“2、主要房屋及建筑物”中补充披露如下内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所购置的北京市顺义区民泰路13号院22号楼1至4层101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公司所购置的东莞市寮步镇仁居路1号松湖智谷研发中心一区4号厂房丙类厂房1002号的房屋产权证书尚在积极办理中。”
(二)补充披露募投用地产权证书办理进度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之“一、
8-1-382
募集资金运用概况”之“(三)募投项目审批及用地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内容:
“2021年12月30日,苏州科技城管理委员会出具说明,政府已经启动供地程序,后续将积极协助公司取得项目建设用地。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募投用地正在积极办理中。”
二、发行人说明
(一)结合尚未取得产权证书的房屋的面积占比、用途及未取证的原因,说明瑕疵房屋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发行人的应对措施,取得产证是否存在法律障碍。
1、未取得产权证书的房屋的面积占比、用途等基本情况及未取证的原因
根据发行人子公司广东金橙子与东莞市高盛科技园开发有限公司(“东莞高盛”)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等资料,未取得产权证书的房屋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 所有权人 | 坐落 | 面积 (m2) | 用途 | 期限至 | 取得背景 | 未取证原因 |
1 | 广东金橙子 | 东莞市寮步镇仁居路1号松湖智谷研发中心一区4号厂房丙类厂房1002号 | 421.46 | 销售办公 | 2067年 1月7日 | 2019年8月8日,广东金橙子与东莞高盛签署《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预售)》,约定东莞高盛将位于东莞市寮步镇仁居路1号松湖智谷研发中心一区4号厂房丙类厂房1002号之房屋所有权出售给广东金橙子,广东金橙子已经按约支付全部价款。 | 根据《东莞市产业转型升级基地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广东金橙子作为入驻企业需履行2年观察期并完成税收承诺等程序后方可办理房产权证。广东金橙子尚未履行完毕上述程序。 |
2、瑕疵房屋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以及发行人的应对措施
经核查,广东金橙子向东莞高盛购买的房产系用于销售办公。根据广东金橙子的工商登记资料及公司相关负责人的确认,广东金橙子在经营范围及实际开展业务的过程中不涉及激光加工设备与控制系统的研发与生产,主要为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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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公司,即使因不能继续使用瑕疵房屋而更换办公地点的,也不涉及相关厂房装修及生产设备的转移,不会产生时间、费用等较大的耗费。
此外,根据东莞市寮步香市科技产业园管理中心于2021年4月20日出具的《关于广东金橙子科技有限公司房产事宜的确认函》,“出售商品房及所用土地未来五年内不存在改变用途的情况,未申报城市更新单元专项规划制定计划,不涉及东莞市已批准的城市更新项目,也没有列入政府拆迁规划,未来五年内不存在拆除该等房产的计划。截至本确认函出具之日,未发现上述出售商品房在本局管辖职能范围内存在因违反国家和地方有关房产及建设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而受到本局行政处罚的情形,与本局不存在争议或纠纷,广东金橙子可依现状继续使用上述出售商品房。”综上所述,广东金橙子所购瑕疵房屋对其生产经营无重大不利影响,鉴于广东金橙子对办公场所无特殊要求,发行人能够在较短时间内找到合适的替代性场所。
3、取得产证不存在法律障碍
根据东莞市寮步香市科技产业园管理中心于2021年4月20日出具的《关于广东金橙子科技有限公司房产事宜的确认函》,“经本单位核实,出售商品房系广东金橙子从东莞高盛处购得。出售商品房为“松湖智谷研发中心”项目(“松湖中心”)的组成部分,该项目已取得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发的《预售许可证》(京东莞商房预证字第201800017(产)号)。根据《东莞市产业转型升级基地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广东金橙子作为入驻企业需履行2年观察期并完成税收承诺等程序后方可办理房产权证。截至确认函出具之日,广东金橙子尚未履行完毕上述程序。因此,出售商品房作为松湖中心的组成部分尚未完成不动产权登记的相关手续,亦未取得相应的不动产权凭证。出售商品房及所用土地未来五年内不存在改变用途的情况,未申报城市更新单元专项规划制定计划,不涉及东莞市已批准的城市更新项目,也没有列入政府拆迁规划,未来五年内不存在拆除该等房产的计划。截至本确认函出具之日,未发现上述出售商品房在本局管辖职能范围内存在因违反国家和地方有关房产及建设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而受到本局行政处罚的情形,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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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不存在争议或纠纷,广东金橙子可依现状继续使用上述出售商品房。”综上所述,广东金橙子所购瑕疵房屋取得产证不存在法律障碍。
(二)说明发行人取得募投用地的具体安排、预计时间,对发行人募投项目实施的影响,是否存在募投项目落实风险,发行人取得产证是否存在法律障碍。
1、取得募投用地的具体安排、预计时间,募投项目用地取得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不利影响
经查阅发现行人提供的资料,发行人取得募投项目用地的具体安排和预计时间等情况如下:
2021年2月,苏州高新区(虎丘区)行政审批局出具募投项目备案证,苏州金橙子激光柔性智能制造研发总部建设项目获得备案。本项目建设用地位于苏州市高新区步青路东、科泰路北,用地面积为10,659.5㎡,拟投资建设苏州金橙子研发总部,开展激光柔性智能制造控制平台及高精密数字振镜系统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2021年9月,苏州高新区(虎丘区)行政审批局出具新的募投项目备案证,将募投项目的用地面积变更为9,152.60㎡,其他记载内容未作变更。根据募投项目备案证的记载,募投项目的预计开工时间为2022年。
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项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项目备案文件未明确有效期,“项目自备案后2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项目单位如果决定继续实施该项目,应当通过在线平台作出说明;如果不再继续实施,应当撤回已备案信息”。发行人子公司苏州金橙子于2021年9月取得投资项目备案证,“预计开工时间”仅为备案时点的合理预期时间,按照以上规定,若发行人2023年9月份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继续实施需要通过在线平台作出说明。
2021年12月30日,苏州科技城管理委员会出具说明,“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政府已经启动供地程序,后续将积极协助公司取得项目建设用地”。发行人募投用地土地使用权的后续办理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七、募投项目用地尚未落实的风险”中进行重大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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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募投项目用地取得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募投项目落实风险。
2、发行人取得产证不存在法律障碍
经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规及苏州市高新区十四五规划纲要,并取得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及发行人出具的承诺函,发行人取得产证不存在法律障碍,具体分析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另根据《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二〇三五远景目标》,苏州高新区将着力壮大以民营科技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为基础,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企业队伍。
发行人目前已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向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并已经取得苏州市高新区(虎丘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募投项目备案证。同时,发行人所处的行业符合苏州市高新区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壮大创新企业队伍的目标,符合相关产业政策。
综上所述,发行人取得募投用地产证不存在法律障碍。
三、请发行人律师:(1)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意见;(2)核查发行人生产经营及募投用地是否符合土地政策法规并发表意见。
(一)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意见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发行人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与慧远通广以及广东金橙子与东莞高盛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价款支付凭证等文件;
(2)取得发行人、慧远通广、东莞市高盛科技园及房屋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房产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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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查阅发行人与富乐科技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租金支付凭证等文件;
(4)查阅富乐科技取得的关于租赁厂房的不动产权证明;
(5)取得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积极采取措施消除或减轻未取证房产影响的承诺函;
(6)取得发行人关于取得募投用地及生产经营及募投用地合法合规的承诺函;
(7)取得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发行人不存在土地违法及行政处罚情况的说明;
(8)查阅国家及募投项目所在地的土地政策、产业政策等相关法律法规。
2、核查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广东金橙子所购瑕疵房屋取得产证不存在法律障碍,发行人向富乐科技所租赁的厂房已经取得相应的不动产权证书;
(2)募投项目用地取得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募投项目落实风险;发行人取得募投用地产证不存在法律障碍;
(3)发行人及子公司所购瑕疵房屋对其生产经营无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目前已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向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并已经取得苏州市高新区(虎丘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募投项目备案证。同时,发行人所处的行业符合苏州市高新区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壮大创新企业队伍的目标,符合相关产业政策。
问题17.关于募投项目
根据申报文件,(1)激光系统集成硬件因涉及多项集成化配件,无法直接计算产能,报告期内发行人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产量为2.56万件、3.91万件、
8.26万件、7.78万件。(2)募投项目“激光柔性精密智造控制平台研发及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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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建设项目”可形成年产2,500套激光柔性精密智造控制平台的生产规模。(3)“高精密数字振镜系统项目”主要研发与生产振镜系列产品。(4)“市场营销及技术支持网点建设项目”将在16个重点区域设立销售网点及产品展厅。
请发行人:(1)说明激光柔性精密智造控制平台与激光加工控制系统的关系;(2)结合报告期内发行人振镜系列产品收入占比、相关知识产权数量及储备情况说明发行人是否有能力实施“高精密数字振镜系统项目”;(3)说明募投资金投向科技创新领域的具体体现,“市场营销及技术支持网点建设项目”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说明激光柔性精密智造控制平台与激光加工控制系统的关系
发行人激光柔性精密智造控制平台为发行人激光加工控制系统,系基于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技术,将机器人控制、三维振镜、视觉处理及其他执行机构的控制功能整合一体,构建的具有柔性化加工能力、适用多种激光加工应用的解决方案平台类型的控制系统。
发行人激光柔性化精密智造控制平台的架构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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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激光柔性精密智造控制平台各层级功能如下:
分类 | 系统模块 | 功能说明 |
控制层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 | 由运动控制软件及运动控制卡组成,系激光柔性精密制造控制平台的核心。通过独有的技术、算法及控制逻辑控制所有外围配件的信号采集、动作执行、相互配合等功能运作 |
驱动层 | 驱动控制卡 | 由数字控制电路和驱动电路组成。根据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下达的指令执行相应操作,数字控制电路输出振镜摆角的数字信号,驱动电路接受数字控制电路的数字信号,经内部模拟电路产生驱动振镜的模拟信号,驱动振镜电机摆动,同时接受振镜电机的反馈 |
振镜电机 | ||
执行层 | 三维振镜模块 | 由二维振镜和第三维动态轴组成。根据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下达的指令执行相应操作,通过二维振镜和第三维动态轴的动态调整,将激光反射在正确位置,以便使用最佳功率完成激光加工 |
机器人控制模块 | 由机械手组成。根据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下达的指令执行相应操作,通过多维度运动完成工件加工,扩展了激光加工的幅面及维度,克服了振镜加工的先天不足 | |
视觉处理模块 | 由工业相机组成。根据激光加工控制系统的下达的指令执行相应操作,采集加工工件的图像信息并反馈给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激光加工控制系统对图像信息进行分析运算,识别工件类别 | |
其他外设 | 基于激光柔性精密智造控制平台的开放性和可扩展性,还可支持、补充多种外部部件,以应对不同激光加工应用场景 |
从技术开发角度,激光柔性精密智造控制平台的控制系统是在公司既有激光控制系统的基础上,三维激光加工、机器人控制技术、三维机器视觉等多种技术,相应控制功能均相应增加控制系统的技术模块。公司已经开发海格力斯控制系统产品,该产品属于激光柔性控制平台的初代产品。从柔性化加工的行业发展需求来讲,激光柔性精密智造控制平台的技术及产品需要后续大量的研发投入及技术开拓。从产品构成角度,激光柔性精密智造控制平台将以包括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机器人、三维振镜、视觉处理及其他执行机构在内的一整套产品,作为综合解决方案向客户提供。其中,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仅作为其中的核心控制部件。该种产品结构主要系柔性化加工平台涉及各个软件硬件间的适配性、功能的协调性及定制化要求较高,由供应商提供一站式服务将极大节省下游客户的调试及安装成本。随着激光技术、数控技术和材料学的不断发展,激光三维柔性制造,如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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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激光微加工、切割、焊接、熔覆、3D金属成型将逐渐被用于各个领域。激光柔性精密智造控制平台建设能够帮助公司提高产品与解决方案的自动化、智能化、柔性化,增加产品功能的丰富性以及覆盖性,提升巩固产品的竞争力,为公司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产品带来了更高的附加值。关于募投项目产能规划,发行人“激光柔性精密智造控制平台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项目实施达产后,预计可实现2,500套/年的产销量。基于市场发展需求及发行人该领域的技术储备及研发能力,发行人该项目预计可实现良好规划目标:一方面,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不断向柔性化方向发展,为适应下游用户对产品的个性化需求,及时对供应链的变化做出反应,实现以工业应用为导向的柔性化加工,激光加工设备需要具备多功能和高适应性,具有随产品变化而加工不同原材料的能力、随加工对象不同而确定相应的工艺流程的能力、随新需求的产生而扩展系统模块的能力,柔性化加工控制具有广阔应用空间。另一方面,基于柔性化加工工艺需求复杂多样、应用领域广阔,激光柔性精密智造控制平台需要集成包括但不限于三维技术、机器人控制技术、视觉控制等多维度的技术模块及控制算法,此外还需要紧跟并融合多项技术的前沿发展,故该领域控制系统产品的技术发展及市场空间的开拓有赖于大量的研发投入及持续的产品开发。报告期内,发行人已经开发推出激光柔性控制平台的初代产品海格力斯控制系统,并已实现下游应用及销售,2020年及2021年销售数量分别为4套、5套。发行人长期深耕激光加工控制技术,已经在柔性化控制技术方面积累了有效的技术储备及研发经验,通过募集资金实施激光柔性精密智造控制平台项目既具有顺利实施该项目充分的技术实力,也是发行人在该领域获得深入、持续发展的必要途径。
(二)结合报告期内发行人振镜系列产品收入占比、相关知识产权数量及储备情况说明发行人是否有能力实施“高精密数字振镜系统项目”发行人近年来持续进行振镜产品的自主研发设计及生产,报告期内相关产品各年均产生销售收入,已拥有较为充分的产品及技术积累,具备充足的实施“高精密数字振镜系统项目”能力,具体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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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振镜系列产品收入占比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振镜系列产品收入及占比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高精密振镜 | 1,223.51 | 761.48 | 768.63 |
主营业务收入 | 20,186.68 | 13,393.94 | 9,217.13 |
占比 | 6.06% | 5.69% | 8.34% |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发行人振镜产品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8.34%、
5.69%、6.06%,已经成为发行人营业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2、振镜相关知识产权数量及储备情况
经过近年来的持续研发,发行人积累了相对充分的技术积累,包括高精度光栅转角传感器、全数字反馈的振镜驱控一体算法、振镜马达结构设计、振镜马达的温漂测试方法、振镜马达的数字校准等技术。其中,部分技术申请并形成了软件著作权、专利。截至2021年12月末,发行人拥有与振镜相关的软件著作权6项、专利4项,具体如下:
(1)软件著作权
序号 | 名称 | 著作权人 | 登记号 | 取得方式 | 应用 |
1 | 扫描振镜校正工具V1.0 | 苏州金橙子 | 2021SR0713985 | 原始取得 | 用于振镜的校正 |
2 | 背景显示校正软件V1.0 | 发行人 | 2014SR083314 | 原始取得 | 通过使用相机图像识别的方式对振镜校正 |
3 | 金橙子动态聚焦校正软件V2.0 | 发行人 | 2017SR557200 | 原始取得 | 动态聚焦振镜的校正软件 |
4 | 转镜扫描智能控制软件V1.0 | 鞍山金橙子 | 2021SR0092469 | 原始取得 | 转镜控制 |
5 | 激光振镜焊接控制软件V1.0 | 苏州金橙子 | 2021SR0713986 | 原始取得 | 支持激光振镜焊接 |
6 | 振镜校正软件V1.0 | 苏州 金橙子 | 2021SR1395233 | 受让取得 | 振镜校正功能 |
(2)专利
序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权人 | 专利号 | 专利类型 | 取得方式 | 应用 |
1 | 激光打标振镜 | 苏州金橙子 | ZL201430160192.3 | 外观专利 | 原始取得 | 振镜产品外观专利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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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一种同向振镜的校正方法 | 苏州金橙子 | ZL201711063867.1 | 发明专利 | 原始取得 | 振镜校正 |
3 | 多面转镜扫描系统 | 苏州金橙子 | ZL201821931921.X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转镜加工 |
4 | 驱控一体振镜 | 发行人 | ZL202120008036.X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振镜生产 |
截至目前,发行人与振镜相关的在审状态的专利包括四项发明专利,一项实用新型,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专利名称 | 申请号 | 专利类型 | 申请时间 | 应用 |
1 | 振镜控制运动轨迹曲线均匀离散化方法 | 2021110501586 | 发明专利 | 2021-9-8 | 优化振镜控制 |
2 | 激光振镜焦点定位装置 | 2021221686469 | 实用新型 | 2021-9-8 | 实现激光设备光束焦点的快速定位 |
3 | 基于二维振镜曲面投影的校正方法 | 2021111093936 | 发明专利 | 2021-9-22 | 振镜校正 |
4 | 一种通用MCU振镜控制的编码和解码系统 | 2021113187707 | 发明专利 | 2021-11-9 | 优化和改进振镜控制的方法,简化系统设计,提高稳定性,降低硬件成本 |
5 | 一种基于A3幅面扫描仪的分区域扫描大幅面振镜校正系统的方法 | 2021115436047 | 发明专利 | 2021-12-17 | 振镜校正 |
此外,发行人基于长期振镜控制系统、振镜产品的研发经验,搭建了以博士硕士为骨干、十人左右的研发团队,完整覆盖包括原理设计、工业化设计、检测验证等各个核心研发环节。
通过不断地研发积累,公司已有的G3系列振镜和Invinscan系列3D振镜产品在国内率先实现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驱控一体技术,将传统的分立结构整合在一起实现了集成化;产品技术上突破分立结构中资源各自独立的瓶颈,使得运动控制与智能驱动实现有机结合。
未来发行人将以募投项目为契机,充分利用技术团队自行研发的控制算法及振镜产品的研发经验、技术及团队储备,将振镜产品的高速高精性能指标持续提升及突破,推动智能数字振镜驱控技术应用于更多的应用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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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说明募投资金投向科技创新领域的具体体现,“市场营销及技术支持网点建设项目”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1、募投资金投向科技创新领域的具体体现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上市推荐指引》及国家最新战略新兴产业相关政策,发行人属于符合科创板定位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具体募集资金安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占比 |
1 | 激光柔性精密智造控制平台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 | 16,352.16 | 16,352.16 | 41.30% |
2 | 高精密数字振镜系统项目 | 13,092.37 | 13,092.37 | 33.07% |
3 | 市场营销及技术支持网点建设项目 | 7,147.26 | 7,147.26 | 18.05%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3,000.00 | 3,000.00 | 7.58% |
合计 | 39,591.79 | 39,591.79 | 100.00% |
本次募集资金重点投向激光柔性精密智造控制平台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和高精密数字振镜系统项目,上述项目是在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基础上,结合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以现有技术及现有产品为依托对现有产品及业务的进一步拓展。项目建成后将有效提升公司在激光加工控制系统及解决方案、高精密振镜等方面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能力。上述募集资金投向科技创新领域的具体体现如下:
序号 | 募投项目名称 | 投向科技创新领域的具体体现 |
1 | 激光柔性精密智造控制平台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 | 本项目以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为核心,整合机器人控制模块、三维振镜模块、视觉处理模块及其他外部设备及执行机构功能模块,将激光加工工艺与复杂的加工应用场景相结合,提高了产品与解决方案的自动化、智能化、柔性化,增加产品功能的丰富性以及覆盖性,下游可广泛应用于精密模具、汽车配件、智能穿戴、机械五金、3C电子、医疗器械等众多行业。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公司激光加工控制系统属于“1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之“1.3 新兴软件和新型信息技术服务”之“1.3.1 新兴软件开发”之“应用软件开发”和“2 高端装备制造产业”之“2.1 智能制造装备产业”之“2.1.3智能测控装备制造”之“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的细分领域。相关安排属于投向科技创新领域 |
2 | 高精密数字振镜系统项目 | 公司多年来深耕以振镜控制为核心的激光控制技术,本项目以自主研发的技术为核心,大力开展高精密数字振镜的产品的研发和生产。有利于填补国内高端振镜市场的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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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使我国激光加工数控系统朝着高技术、高精密度的方向发展,缩小与国外产品的性能差距,提升高精密数字振镜系列产品国产化能力。相关安排属于投向科技创新领域 | ||
3 | 市场营销及技术支持网点建设项目 |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产品的销售和应用领域的拓展直接相关,营销网络的扩充建设能够及时有效地获取并响应客户需求,从而保持及深化产品技术优势,为用户带来更专业、更细致和更快捷的服务,将进一步提高公司品牌形象和市场知名度。相关安排属于投向科技创新支持领域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满足公司现有以及未来的生产、研发投入和市场拓展资金需求,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和业务发展规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夯实公司业务发展的基础,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相关安排属于投向科技创新支持领域 |
2、“市场营销及技术支持网点建设项目”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发行人产品主要应用于下游多种工业领域,产品销量及客户数量众多,如报告期内发行人实现销售激光加工系统21.58套、客户数量超两千家,且未来公司产品及客户数量预计将进一步提升。上述因素导致对发行人的市场开拓、客户服务能力均提出较高的要求,因此发行人建设“市场营销及技术支持网点建设项目”具有相应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具体分析如下:
(1)推广主营产品及服务,进一步保持及深化公司技术优势
营销网络及服务体系扩建项目是公司开展业务、开拓市场的必要前提和重要保障,该项目的实施,有助于构建辐射全国的营销网络、进一步完善技术服务体系,是公司向各行业客户推广及交付自身主营产品及服务、及时获取及响应客户需求、保持及深化产品技术优势、进一步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所在。因此,营销网络及服务体系扩建项目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司业务拓展、提升竞争力的有效途径。
(2)提升公司品牌形象和行业知名度,扩大公司市场份额
虽然公司目前已在北京、苏州、武汉、广东等多个重点城市设立了分支机构,但随着业务规模的迅速增长,单个分支机构人员规模及服务能力有限,限制了业务的进一步快速发展。通过营销网络及服务体系扩建项目,拟进一步扩大全国营销网络及服务体系,完成各省级办事处的建立,招募更多销售及技术支持人员,建设更多销售及服务网点,并提升营销和技术支持人员的解决方案和技术服务能力。同时,通过更多客户服务中心的建设以及对现有服务中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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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级,增强公司的服务能力和综合能力,给客户带来更快捷的响应、更专业的技术支持和更良好的服务体验。项目建成后,将显著提升公司营销和技术支持人员的业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公司品牌形象和行业知名度,也将为用户带来更专业、细致和快捷的服务,从而促进公司市场份额的进一步扩大。此外,除上述因素外,发行人同行业公司柏楚电子、维宏股份亦将营销网络建设相关项目作为IPO募投方向之一,故发行人通过募投项目实施“市场营销及技术支持网点建设项目”,符合行业惯例。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公司名称 | 上市时间 | 募投项目名称 |
1 | 柏楚电子 | 2019年8月 | 市场营销网络强化项目 |
2 | 维宏股份 | 2016年4月 | 全国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发行人 | - | 市场营销及技术支持网点建设项目 |
综上所述,发行人建设“市场营销及技术支持网点建设项目”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
问题18.关于信息披露
根据申报材料:(1)重大提示章节存在“本次发行相关各方作出的重要承诺”、“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等内容。(2)重大事项提示中揭示的风险主要有“核心技术泄密及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研发创新风险”、“市场竞争风险”等8项风险,具体内容中包含较多竞争优势或冗余表述。(3)招股说明书“行业发展现状及前景”章节主要描述激光加工行业、运动控制行业的相关情况,发行人主要产品为激光加工控制系统。
请发行人:(1)删除重大事项提示章节“本次发行相关各方作出的重要承诺”、“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等内容;(2)重新撰写重大事项提示,以简明扼要的语言揭示发行人及其所处行业特有风险,突出重大性与针对性;
(3)结合发行人主要产品,针对性地披露所处行业的情况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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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人说明
(一)删除重大事项提示章节“本次发行相关各方作出的重要承诺”、“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等内容
发行人已删除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章节“本次发行相关各方作出的重要承诺”、“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二)重新撰写重大事项提示,以简明扼要的语言揭示发行人及其所处行业特有风险,突出重大性与针对性
发行人已结合自身特点,按照重大性与针对性原则,对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中发行人及其所处行业特有风险中的内容进行了补充、修订和调整。
(三)结合发行人主要产品,针对性地披露所处行业的情况
发行人已结合自身特点,按照针对性原则,对招股说明书“行业发展现状及前景”章节中所处行业情况的内容进行了补充、修订和调整。
问题19.关于保荐业务程序
根据申报材料,(1)2020年11月6日,本保荐机构立项审核委员会召开2020年度第39次会议,金橙子辅导项目立项申请获准通过。(2)2020年11月12日,保荐机构向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报送了辅导备案申请材料。(3)2021年2月8日,金橙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立项审核会议(2021年度第6次会议)召开并获得通过。(4)质量控制部委派相关人员于2021年3月30日至4月2日对本次发行项目进行了审核。(5)2021年9月10日质量控制部出具了《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内核申请之质量控制报告》(以下简称《质量控制报告》)。
请保荐机构说明:(1)项目在立项审核会议审议通过之前报送辅导备案申请材料的原因;(2)保荐机构质量控制部审核项目与出具《质量控制报告》之间相隔较长时间的原因及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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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本项目业务流程是否规范、合规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保荐机构说明
(一)项目在立项审核会议审议通过之前报送辅导备案申请材料的原因
根据《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券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内部控制指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保荐业务规则》等规定,本保荐机构建立了完善的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类项目管理办法》、《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规定》、《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股权类业务立项管理办法》等,对投资银行类业务立项、辅导等业务实施有效的合规管理。本保荐机构立项审核会议针对辅导项目、保荐承销项目可分别召开立项审核会议。
根据上述规定,针对金橙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事项,本保荐机构分别于2020年11月6日、2021年2月8日召开股票保荐承销业务立项审核委员会,分别审议通过辅导项目、保荐承销项目的立项。
其中,2020年11月6日,本保荐机构股票保荐承销业务立项审核委员会召开2020年度第39次会议,该次会议的立项审核委员共7名;该次会议审议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辅导之立项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项目获得全票通过。
本保荐机构在公司上述立项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与发行人签订《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辅导协议》。上述程序完成后,本保荐机构于2020年11月12日向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报送了辅导备案申请材料。
综上,本保荐机构在报送针对发行人的辅导备案申请材料前已通过立项审核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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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荐机构质量控制部审核项目与出具《质量控制报告》之间相隔较长时间的原因及合理性针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本保荐机构质量控制部根据《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质量控制部工作指引》、《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承销项目现场核查工作指引》对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全过程进行跟踪,对项目质量实施监控。主要工作程序中:(1)2021年3月16日,项目组提请公司现场核查申请;2021年3月30日至4月2日,质量控制部委派专员对本次发行项目进行了现场实地审核。(2)后续发行人考虑增加了2021年1-6月份作为申报报告期,2021年7月29日,项目组向本保荐机构内核委员会提交内核申请,质量控制部专员对本项目进行了非现场审核,并于2021年9月10日质量控制部出具了《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内核申请之质量控制报告》。
综上,本保荐机构质量控制部对发行人审核程序相关安排合理,且符合相关规定。
二、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本项目业务流程是否规范、合规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本项目业务流程的规范、合规,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履行了如下的核查程序:
1、查阅《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券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内部控制指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保荐业务规则》等规定,及《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类项目管理办法》、《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规定》、《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股权类业务立项管理办法》等保荐机构内部规章制度,核实保荐机构针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项目业务流程是否规范、合规;
2、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律师具体沟通关于保荐机构针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业务流程的具体情况,查阅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的项目业务流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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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文件。
(二)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
经核查,保荐机构针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业务流程规范、合规。
问题20.关于其他问题20.1关于信息披露
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于2016年11月在新三板挂牌,挂牌期间,披露的财报数据与申报财报数据存在差异。
请发行人说明:(1)申报财务数据与新三板挂牌期间披露财务数据的差异情况及具体原因,相关差异是否应作为会计差错进行披露;发行人财务核算相关内控是否健全且有效执行;(2)本次申报材料信息披露与新三板挂牌期间信息披露存在的其他主要差异。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回复】
一、申报财务数据与新三板挂牌期间披露财务数据的差异情况及具体原因,相关差异是否应作为会计差错进行披露;发行人财务核算相关内控是否健全且有效执行;
(一)申报财务数据与新三板挂牌期间披露财务数据的差异情况及具体原因
公司于2016年11月1日起在新三板挂牌公开转让,于2020年4月21日起终止在新三板挂牌。新三板挂牌期间公司披露了2018年年报,与本次IPO申报财务信息的重叠期间为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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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申报财务数据与新三板挂牌期间披露财务数据的差异情况及具体原因如下:
单位:万元
科目 | 新三板挂牌期间披露财务数据 | IPO申报财务数据 | 差异金额 | 差异原因 |
应收票据 | - | 981.94 | 981.94 | (1)因财务报表格式调整,本次IPO申报时将应收票据余额自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科目拆出,调增应收票据981.43万元; (2)因对已背书或贴现但尚未到期的信用等级一般的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不终止确认,并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调增应收票据0.50万元。 |
应收账款 | - | 749.74 | 749.74 | (1)因财务报表格式调整,本次IPO申报时将应收账款余额自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科目拆出,调增应收账款749.88万元; (2)对账龄在3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按照100%的计提比例计提坏账准备,调减应收账款0.14万元。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1,731.31 | - | -1,731.31 | 因财务报表格式调整,本次IPO申报时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余额自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科目拆出,调减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1,731.31万元。 |
预付款项 | 143.27 | 192.53 | 49.26 | (1)将预付的房租、物业费从其他流动资产重分类至预付款项并根据权责发生制将相关成本费用入账,调增预付款项49.95万元; (2)将2018年已入库的原材料所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自预付款项调出,调减预付款项0.69万元。 |
其他应收款 | 4.92 | 3.92 | -1.00 | 对账龄在3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按照100%的计提比例计提坏账准备,调减其他应收账款1.00万元。 |
存货 | 1,369.86 | 1,316.15 | -53.71 | (1)将预付的房租、物业费从其他流动资产重分类至预付款项并根据权责发生制将相关成本费用入账,调减存货3.73万元; (2)将1年以上且管理层预计因产品更新换代,原有库存原材料已不适应新产品需要的存货计提跌价准备,调减存货49.98万元。 |
其他流动资产 | 84.02 | - | -84.02 | (1)将预付的房租、物业费从其他流动资产重分类至预付款项并根据权责发生制将相关成本费用入账,调减其他流动资产67.27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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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 新三板挂牌期间披露财务数据 | IPO申报财务数据 | 差异金额 | 差异原因 |
(2)因其他调整事项,导致应纳税所得额及净利润变化,公司调整相应的所得税费用及法定盈余公积计提,调减其他流动资产16.76万元。 | ||||
长期股权投资 | 179.19 | - | -179.19 | 因对绵阳维沃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资在2017年度存在减值迹象,全额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调减长期股权投资179.19万元。 |
固定资产 | 1,674.75 | 1,717.71 | 42.96 | 因对部分残值率为3%的固定资产变更为5%,同时将购建固定资产的质保金在资产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确认计入固定资产原值,调增固定资产42.96万元。 |
长期待摊费用 | 6.43 | - | -6.43 | 将服务期限不足一年的相关期间费用一次性计入期间费用,调减长期待摊费用6.43万元。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0.52 | 62.59 | 52.07 | 根据调整后的可弥补亏损、坏账准备等暂时性差异重新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调增52.07万元。 |
应付账款 | 102.47 | 119.97 | 17.50 | 因对部分残值率为3%的固定资产变更为5%,同时将购建固定资产的质保金在资产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确认计入固定资产原值,调增应付账款17.50万元。 |
应交税费 | 268.68 | 285.97 | 17.29 | (1)将2018年已入库的原材料所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税额计入应交税费,调减应交税费0.69万元; (2)因其他调整事项调整,导致应纳税所得额及净利润变化,公司调整相应的所得税费用及法定盈余公积计提,调增应交税费17.98万元。 |
其他流动负债 | - | 11.63 | 11.63 | 因对已背书或贴现但尚未到期的信用等级一般的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不终止确认,并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调增其他流动负债11.63万元。 |
资本公积 | 358.82 | 405.80 | 46.98 | 将以前年度为获取职工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的交易形成的股份支付予以确认,调增资本公积46.98万元。 |
盈余公积 | 610.80 | 583.64 | -27.16 | 因其他调整事项调整,导致应纳税所得额及净利润变化,公司调整相应的所得税费用及法定盈余公积计提,调减盈余公积27.16万元。 |
未分配利润 | 4,429.06 | 4,183.14 | -245.92 | 因相关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项目调整,累计调减未分配利润245.92万元。 |
营业成本 | 2,339.26 | 2,359.81 | 20.55 | (1)将预付的房租、物业费从其他流动资产重分类至预付款项并根据权责发生制将相关成本费用入账,调增营业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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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 新三板挂牌期间披露财务数据 | IPO申报财务数据 | 差异金额 | 差异原因 |
20.79万元; (2)因对部分残值率为3%的固定资产变更为5%,同时将购建固定资产的质保金在资产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确认计入固定资产原值,调减营业成本-0.24万元。 | ||||
销售费用 | 871.13 | 988.79 | 117.66 | (1)将预付的房租、物业费从其他流动资产重分类至预付款项并根据权责发生制将相关成本费用入账,调增销售费用9.62万元; (2)因对部分残值率为3%的固定资产变更为5%,同时将购建固定资产的质保金在资产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确认计入固定资产原值,调增销售费用0.16万元; (3)将服务期限不足一年的相关期间费用一次性计入期间费用,调减销售费用1.18万元; (4)将归属于销售费用的职工薪酬由研发费用重分类至销售费用,调增销售费用109.05万元。 |
管理费用 | 1,243.04 | 1,226.05 | -16.98 | (1)将预付的房租、物业费从其他流动资产重分类至预付款项并根据权责发生制将相关成本费用入账,调减管理费用11.32万元; (2)因对部分残值率为3%的固定资产变更为5%,同时将购建固定资产的质保金在资产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确认计入固定资产原值,调减管理费用4.25万元; (3)将服务期限不足一年的相关期间费用一次性计入期间费用,调减管理费用1.42万元。 |
研发费用 | 911.28 | 805.06 | -106.22 | (1)将预付的房租、物业费从其他流动资产重分类至预付款项并根据权责发生制将相关成本费用入账,调增研发费用2.64万元; (2)因对部分残值率为3%的固定资产变更为5%,同时将购建固定资产的质保金在资产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确认计入固定资产原值,调增研发费用0.20万元; (3)将归属于销售费用的职工薪酬由研发费用重分类至销售费用,调减研发费用109.05万元。 |
投资收益 | -4.18 | - | 4.18 | 因对绵阳维沃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资在2017年度存在减值迹象,全额计提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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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 新三板挂牌期间披露财务数据 | IPO申报财务数据 | 差异金额 | 差异原因 |
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调增投资收益4.18万元。 | ||||
资产减值损失 | -4.89 | -18.78 | -13.89 | (1)因对已背书或贴现但尚未到期的信用等级一般的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不终止确认,并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调增资产减值损失8.20万元; (2)对账龄在3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按照100%的计提比例计提坏账准备,调增资产减值损失1.14万元; (3)将1年以上且管理层预计因产品更新换代,原有库存原材料已不适应新产品需要的存货计提跌价准备,调减资产减值损失20.94万元。 |
资产处置收益 | 0.98 | 1.00 | 0.02 | 因对部分残值率为3%的固定资产变更为5%,同时将购建固定资产的质保金在资产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确认计入固定资产原值,调增资产处置收益0.02万元。 |
营业外支出 | 0.18 | 0.29 | 0.12 | 因对部分残值率为3%的固定资产变更为5%,同时将购建固定资产的质保金在资产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确认计入固定资产原值,调增营业外支出0.12万元。 |
所得税费用 | 196.62 | 205.52 | 8.91 | 因其他调整事项调整,导致应纳税所得额及净利润变化,公司调整相应的所得税费用及法定盈余公积计提,调增所得税费用8.91万元。 |
上述财务报表差异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的差异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2021年9月28日出具容诚专字[2021]210Z0129号《关于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差异情况的鉴证报告》。
(二)相关差异是否应作为会计差错进行披露;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五、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会计差错更正”部分对上述会计差错更正进行了补充披露,具体内容如下:
“(三)会计差错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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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2018年,公司本次申报财务数据与新三板披露财务数据存在差异,形成会计差错,对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主要科目的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新三板披露信息 | IPO申报披露信息 | 差异金额 | 差异比例 |
资产负债表: | ||||
流动资产 | 9,077.44 | 8,988.33 | -89.11 | -0.98% |
非流动资产 | 2,027.84 | 1,937.26 | -90.58 | -4.47% |
资产合计 | 11,105.28 | 10,925.59 | -179.69 | -1.62% |
流动负债 | 1,106.60 | 1,153.02 | 46.42 | 4.19% |
非流动负债 | - | - | - | - |
负债合计 | 1,106.60 | 1,153.02 | 46.42 | 4.19%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 | 9,998.68 | 9,772.57 | -226.10 | -2.26% |
股东权益合计 | 9,998.68 | 9,772.57 | -226.10 | -2.26% |
利润表: | ||||
营业收入 | 6,963.20 | 6,963.20 | - | - |
营业成本 | 2,339.26 | 2,359.81 | 20.55 | 0.88% |
销售费用 | 871.13 | 988.79 | 117.66 | 13.51% |
管理费用 | 1,243.04 | 1,226.05 | -16.98 | -1.37% |
研发费用 | 911.28 | 805.06 | -106.22 | -11.66% |
净利润 | 1,757.32 | 1,723.60 | -33.72 | -1.92% |
上述差错事项的主要原因系:(1)因财务报表格式变化,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2)对已背书或贴现但尚未到期的由信用等级一般的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不予以终止确认;(3)基于谨慎性原则,调整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坏账计提比例,调整存货跌价计提政策,统一同类固定资产残值率;(4)基于谨慎性原则,对绵阳维沃投资款项全额计提减值;(5)对期间费用根据具体性质进行重分类;(6)针对以前年度股权激励事项计提股份支付;(7)因坏账准备、跌价准备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8)根据财务核算规则进行的其他零星调整。
上述差错事项累计对公司2018年末净资产的影响比例为-2.26%,对2018年度净利润的影响比例为-1.92%,影响较小。对于上述差错项目,公司已按照
8-1-404
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其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符合公司经营业务实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二)》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更准确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申报会计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的差异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2021年9月28日出具容诚专字[2021]210Z0129号《关于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差异情况的鉴证报告》。”
(三)发行人财务核算相关内控是否健全且有效执行;
本次IPO申报时,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各项业务进行了梳理,对2018年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对2018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更正后的会计处理更加符合公司业务特点,财务信息更可靠、更相关,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针对上述报表调整涉及到的内部控制制度问题,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规定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状况和经营环境的变化,对采购与付款、存货与生产、销售与收款、资金管理、财务核算等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补充完善。同时,公司董事会增选了三名独立董事,设立审计委员会和内审部,进一步加强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确保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截至申报日基准日,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并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
二、本次申报材料信息披露与新三板挂牌期间信息披露存在的其他主要差异。
本次申报材料信息披露与新三板挂牌期间信息披露存在的其他主要差异如及其原因下:
序号 | 差异事项 | 差异原因 |
1 | 2018年前五大客户单位及销售金额差异 | 新三板披露前五大客户时未按照同一控制人控制合并披露; 本次申报时根据相关规定,按照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合并列示前五大客户单位及其销售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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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差异事项 | 差异原因 |
2 | 2018年前五大供应商单位及销售金额差异 | 新三板披露前五大供应商时未按照同一控制人控制合并披露; 本次申报时根据相关规定,按照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合并列示前五大供应商单位及其销售金额。 新三板披露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为含税金额,本次IPO申报时披露采购金额为不含税交易金额。 |
3 | 关联方范围及关联交易、关联往来 | 本次申报时,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关联方范围及与关联方的交易和往来金额进行了重新梳理和披露。 |
4 | 2018年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 新三板挂牌期间披露的2018年关键管理人员薪酬不包含核心技术人员; 本次申报时,按照现任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计算报告期内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
5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任期等情况 | 本次申报时根据时任董监高人员情况进行披露,并披露了2020年至2021年董监高的变动情况。 |
6 | 业务与技术部分 | 本次申报时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1号——科创板公司招股说明书》和其他相关文件的规定,对业务与技术部分进行了重新梳理、披露。 |
其中,关于关联方范围及关联交易、关联往来,本次申报时重新梳理后与新三板披露差异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关联方范围的差异情况
名称或姓名 | 新三板披露是否为关联方 | IPO申报披露是否为关联方 | 差异原因 |
广东金橙子 | 否 | 是 | 系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新三板挂牌时该子公司尚未成立 |
苏州金橙子 | 否 | 是 | 系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新三板挂牌时该子公司尚未成立 |
苏州捷恩泰 | 否 | 是 | 系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新三板挂牌时该子公司尚未成立 |
哇牛智新 | 否 | 是 | 持有发行人5%股份的股东,新三板挂牌时哇牛智新尚未入股发行人 |
瀚华智能 | 否 | 是 | 发行人持股7.50%股权且派驻一名董事的参股公司,新三板挂牌时发行人尚未持有其股权 |
陈泽民 | 否 | 是 | 发行人董事,新三板挂牌时其尚未在公司担任董事 |
李晓静 | 否 | 是 | 发行人独立董事,新三板挂牌时其尚未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
王一楠 | 否 | 是 | 发行人独立董事,新三板挂牌时其尚未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
邵火 | 否 | 是 | 发行人独立董事,新三板挂牌时其尚未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
王健 | 否 | 是 | 发行人监事,新三板挂牌时其未在公司担任监事 |
广东星之球激光科技 | 否 | 是 | 发行人独立董事邵火持有其80%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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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 权,新三板挂牌时邵火尚未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 ||
深圳市星之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否 | 是 | 发行人独立董事邵火间接持有其80%股权,新三板挂牌时邵火尚未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
东莞市星之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否 | 是 | 发行人独立董事邵火间接持有其80%股权,新三板挂牌时邵火尚未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
广西凰屯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否 | 是 |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吕文杰之弟吕文俊持有其90%的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的企业,本次申报时按照关联方披露要求进行披露 |
广西金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否 | 是 |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吕文杰之弟吕文俊持有其100%的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企业,新三板挂牌时该公司未成立 |
佛山市焱邦经贸有限公司 | 否 | 是 |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邱勇之兄长邱军担任经理、邱军配偶许丽丽持有其70%的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本次申报时按照关联方披露要求进行披露 |
广州德禄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否 | 是 | 发行人独立董事邵火之弟邵时持有其80%的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的企业,新三板挂牌时邵火尚未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
大连海阳船务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否 | 是 | 发行人独立董事王一楠之父王明昆持有其68%的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企业,新三板挂牌时王一楠尚未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
大连海阳伟业机电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否 | 是 | 发行人独立董事王一楠之父王明昆持有其90%的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企业,新三板挂牌时王一楠尚未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
北京太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否 | 是 | 发行人监事张喜梅之配偶史美龙持有其100%的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的企业,本次申报时按照关联方披露要求进行披露 |
宁波匠心快速成型技术有限公司 | 是 | 否 | 发行人持股比例较低,且未向其派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其日常经营管理及决策无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申报时认定宁波匠心不构成发行人关联方 |
九江市瑞文科技有限公司 | 是 | 否 | 宁波匠心控股子公司,本次申报时认定不构成发行人关联方 |
广西必兴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否 | 是 |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吕文杰之弟吕文俊持有其99%的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北京元羽宙体育文化有限公司 | 否 | 是 |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吕文杰之弟吕文俊持有其99%的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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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聚体新材料有限公司 | 否 | 是 |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邱勇之兄长邱军配偶许丽丽持有其42%的股权 |
(2)关联交易、关联往来的差异情况
① 2018年度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交易内容 | 新三板披露信息 | IPO申报披露信息 | 差异金额 | 差异原因 |
宁波匠心快速成型技术有限公司 | 采购3D打印产品 | 16.62 | - | -16.62 | 新三板时将宁波匠心认定为关联方,本次IPO申报时依据对宁波匠心的持股比例较低,且未向其派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定对宁波匠心日常经营管理及决策无法产生重大影响,不构成关联关系,因此,将与宁波匠心及其子公司九江市瑞文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交易不作为关联交易,但已比照关联交易进行了披露。 |
九江市瑞文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产品 | 6.45 | - | -6.45 | |
广东星之球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 采购广告服务 | - | 6.70 | 6.70 | 本次IPO申报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将广东星之球激光科技有限公司认定为关联方,公司将与广东星之球激光科技有限公司的交易作为关联交易披露。 |
② 2018年末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IPO申报披露与新三板披露无差异,均无关联往来余额。综上所述,公司本次申报材料信息披露与新三板挂牌期间信息披露存在差异,主要原因系本次申报材料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相关规定要求披露相关内容,与新三板挂牌期间信息披露不构成实质性差异。
三、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了解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
2、取得发行人申报财务报表与原始财务报表的差异明细表,分析各项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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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产生的原因、差异金额及其影响等;
3、访谈发行人财务负责人,了解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更正金额构成以及已履行的核准手续等;
4、与发行人财务人员进行交流,核查财务人员及财务负责人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5、查阅发行人财务人员相关的资格证书,分析判断其是否具备胜任能力。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根据充分、合理的证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主要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后的会计处理更加符合业务特点,财务信息更可靠、更相关,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针对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会计基础工作存在薄弱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的情况,发行人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梳理、修订并不断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重视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截止申报日基准日,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并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
3、除财务数据差异外,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期间公开披露的信息与本次申报的信息不存在重大差异。
问题20.2关于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中可抵扣亏损金额分别为42.47万元、34.97万元、61.55万元和79.47万元。
请发行人说明:可抵扣亏损形成原因及未来预计可抵扣情况。
【回复】
8-1-409
一、发行人说明
(一)公司可抵扣亏损变动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可抵扣亏损的变动情况如下:
1、2021年度
单位:万元
主体 | 2021年度 | ||||
期初可抵扣亏损 | 本期新增 | 本期到期 | 本期抵扣 | 期末可抵扣亏损 | |
北京锋速 | 267.08 | 117.50 | - | - | 384.59 |
广东金橙子 | 84.32 | 91.32 | - | - | 175.65 |
苏州捷恩泰 | 1.64 | 75.08 | - | - | 76.73 |
合计 | 353.05 | 283.91 | - | - | 636.96 |
2、2020年度
单位:万元
主体 | 2020年度 | ||||
期初可抵扣亏损 | 本期新增 | 本期到期 | 本期抵扣 | 期末可抵扣亏损 | |
北京锋速 | 202.72 | 64.37 | - | - | 267.08 |
广东金橙子 | 18.26 | 66.07 | - | - | 84.32 |
苏州捷恩泰 | - | 1.64 | - | - | 1.64 |
合计 | 220.97 | 132.08 | - | - | 353.05 |
3、2019年度
单位:万元
主体 | 2019年度 | ||||
期初可抵扣亏损 | 本期新增 | 本期到期 | 本期抵扣 | 期末可抵扣亏损 | |
北京锋速 | 270.28 | - | - | 67.56 | 202.72 |
鞍山金橙子 | 7.71 | - | - | 7.71 | - |
广东金橙子 | - | 18.26 | - | - | 18.26 |
合计 | 277.99 | 18.26 | - | 75.27 | 220.97 |
(二)报告期内公司可抵扣亏损形成原因及未来预计可抵扣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确认可抵扣亏损的主体分别为北京锋速、鞍山金橙子、广
8-1-410
东金橙子和苏州捷恩泰,各子公司可抵扣亏损形成原因及未来预计可抵扣情况如下:
1、北京锋速
北京锋速主要从事激光调阻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北京锋速的激光调阻设备已实现一定规模的销售,因研发投入和运行产生的期间费用较高,报告期内处于小幅盈利或微亏状态。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对应纳税所得税额进行调整后,报告期内,除2019年外,北京锋速为所得税亏损状态。同时,公司认为北京锋速已与国内航天研究所及相关单位建立了合作关系,激光调阻设备销售规模预计将进一步扩大,预计未来能够获取足够利润弥补亏损,因此形成可抵扣亏损。
2、鞍山金橙子
鞍山金橙子于报告期前形成可抵扣亏损,2019年实现盈利,可抵扣亏损已于2019年抵扣完毕。
3、广东金橙子
广东金橙子于2019年6月设立,2019年、2020年形成可弥补亏损,系广东金橙子成立初期业务规模较小出现亏损所致。
2021年广东金橙子应纳税所得额为亏损状态,导致可抵扣亏损金额增加。
公司预计广东金橙子未来能够获取足够利润弥补亏损。
4、苏州捷恩泰
苏州捷恩泰系发行人与日本公司Technohands Co.,Ltd.于2020年10月共同出资设立,主要从事振镜电机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日本技术人员无法抵达境内开展工作,导致研发进度有所放缓,苏州捷恩泰处于亏损状态。
公司预计苏州捷恩泰相关产品研发完成后,能够与公司目前主营产品激光加工控制系统形成协同效应,存在较大的盈利可能性,预计未来能够获得足够利润弥补亏损,因此将其作为可抵扣亏损列示。
8-1-411
问题20.3关于重大合同根据申报材料,以发行人与深圳玉海激光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为例,合同条款3-7若甲方低于乙方的价格体系或跨区域销售乙方的板卡,甲方可视其影响的严重程度,减少返点总额的30%;若情节特别严重,乙方有权暂停与甲方的合作。
请发行人:(1)举例说明上述合同条款3-7的具体含义,相关描述是否准确,合同管理相关内控制度是否有效;(2)重大销售合同的选取标准,请提供合同标的为激光系统集成硬件、激光精密加工设备的合同及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主要客户具体订单情况。【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举例说明上述合同条款3-7的具体含义,相关描述是否准确,合同管理相关内控制度是否有效;
1、举例说明上述合同条款3-7的具体含义,相关描述是否准确
发行人与深圳玉海激光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中条款3-7内容为:“若甲方低于乙方的价格体系或跨区域销售乙方的板卡,甲方可视其影响的严重程度,减少返点总额的30%;若情节特别严重,乙方有权暂停与甲方的合作。”
经复核上述合同内容,上述合同条款表述有误,实际应为:若甲方低于乙方的价格体系或跨区域销售乙方的板卡,乙方可视其影响的严重程度,减少返点总额的30%;若情节特别严重,乙方有权暂停与甲方的合作。
出现上述合同条款有误的情形,主要系发行人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所用合同模板中表述有误所致。经梳理,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与客户按照上述错误模板签订合同均已执行完毕,发行人在与客户的交易过程中未实际发生触发上述条款的情形。
8-1-412
2、合同管理相关内控制度是否有效
针对上述问题,发行人已进行以下改进措施:
(1)组织专人重新审阅发行人的销售合同及其他合同模板内容,将有误之处进行修正。
(2)2021年12月,发行人与相关客户签订了相关合同的补充协议,已将上述瑕疵条款进行更正。
(3)梳理销售等关键业务流程的合同管理制度,修订销售等关键业务流程合同模板制定、修改的审批流程,规定合同模板由公司总经理进行最终审批,同时,规定加强对相关经办人员的考核力度,对于出现重大失误的情形将降低绩效考核等级,影响绩效薪酬。
(4)加强对销售等关键业务环节相关经办人员、主管人员、财务人员的培训,强化规范意识。
发行人已修订《常规合同评审控制程序》等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对合同管理相关环节的审批控制,要求经办部门和人员严格执行,相关内控制度有效。
(二)重大销售合同的选取标准,请提供合同标的为激光系统集成硬件、激光精密加工设备的合同及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主要客户具体订单情况。
1、重大销售合同的选取标准
发行人与部分主要境内客户通过签订框架协议方式开展业务合作,与境内外客户通过单笔订单或单笔合同方式开展具体的销售活动。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于重大合同的选取标准为:发行人(包含其合并范围内下属子公司)已履行及正在履行的,与各期销售额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利润总额5%以上客户以及报告期各期确认收入前五大客户签订的重大销售框架协议或重大销售合同或订单。
因发行人与客户签订的单笔订单或订单合同金额一般较小,符合上述条件的重大合同均为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签订的关于激光加工控制系统的框架协议。
8-1-413
2、请提供合同标的为激光系统集成硬件、激光精密加工设备的合同及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主要客户具体订单情况
(1)激光系统集成硬件
报告期内,标的为激光系统集成硬件的合同或订单金额通常较小且数量较多,发行人选择报告期各期收入金额前五大合同或订单,具体情况如下:
期间 | 序号 | 合同/订单编号 | 签订主体 | 客户名称 | 合同/订单标的 | 签署时间 | 币种 | 合同/订单金额(万元) |
2018年 | 1 | BJJCZ_HW1808073 | 北京金橙子 | JOEUN SYSTEM CO.,LTD | LMC控制卡,架子,激光器 | 2018.8 | 美元 | 3.12 |
2 | BJJCZ1807HDSH127 | 北京金橙子 | 上海市激光技术研究所 | XY电动平台,电动Z升降,旋转轴电源,旋转轴,激光扫描头,场镜,锐科100W激光器等 | 2018.8 | 人民币 | 24.00 | |
3 | BJJCZ_HW1808054 | 北京金橙子 | JOEUN SYSTEM CO., LTD | 激光扫描头,场镜 | 2018.8 | 美元 | 2.26 | |
4 | BJJCZ_HW1810008 | 北京金橙子 | TYKMA,lnc. | 激光扫描头,场镜 | 2018.10 | 美元 | 1.99 | |
5 | BJJCZ1808HDZF165 | 北京金橙子 | 杭州奕力科技有限公司 | XY电动平台,电动Z升降,激光扫描头,场镜等 | 2018.8 | 人民币 | 16.50 | |
2019年 | 1 | BJJCZ1902HZHG001 | 北京金橙子 | 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3D激光扫描头,场镜,GO5电源,355场镜等 | 2019.2 | 人民币 | 70.30 |
2 | BJJCZ1902HZHG002 | 北京金橙子 | 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3D激光扫描头,场镜,GO5电源等 | 2019.2 | 人民币 | 37.50 | |
3 | BJJCZ1901HZHG001 | 北京金橙子 | 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3D激光扫描头,场镜,GO5电源,355场镜等 | 2019.1 | 人民币 | 31.40 | |
4 | BJJCZ1908HZHG021 | 北京金橙子 | 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3D激光扫描头,DLC控制卡 | 2019.8 | 人民币 | 29.13 | |
5 | BJJCZ1903HZHG002 | 北京金橙子 | 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3D激光扫描头,355场镜,GO5电源等 | 2019.3 | 人民币 | 23.50 | |
2020年 | 1 | BJJCZ_HW2011329 | 北京金橙子 | RED Technology Co., Ltd. | 激光器,场镜,激光扫描头 | 2020.11 | 美元 | 14.54 |
2 | BJJCZ_HW2010316 | 北京金橙子 | RED Technology Co., Ltd. | 激光器 | 2020.10 | 美元 | 12.40 | |
3 | BJJCZ_HW2008302 | 北京金橙子 | RED Technology Co., Ltd. | 激光器 | 2020.8 | 美元 | 7.77 | |
4 | BJJCZ_HW2003349 | 北京金橙子 | 上海玖亚实业有限公司 | JPT激光器 | 2020.3 | 人民币 | 50.00 | |
5 | BJJCZ_HW2002317 | 北京金橙子 | 上海玖亚实业有限公司 | JPT激光器,场镜等 | 2020.2 | 人民币 | 62.85 | |
2021年1-6 | 1 | SZJCZ2106HN00947 | 苏州金橙子 | 惠州市杰普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 3D激光扫描头,场镜等 | 2021.6 | 人民币 | 30.40 |
8-1-414
期间 | 序号 | 合同/订单编号 | 签订主体 | 客户名称 | 合同/订单标的 | 签署时间 | 币种 | 合同/订单金额(万元) |
月 | 2 | BJJCZ2006HDSH087 | 北京金橙子 | 上海镭天激光设备有限公司 | 转镜扫描头 | 2021.3 | 人民币 | 23.20 |
3 | BJJCZ2105HZHGTK004 | 北京金橙子 | 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焊接单卡控制盒,焊接纳秒控制盒,?14振镜等 | 2021.5 | 人民币 | 19.80 | |
4 | BJJCZ_HW2106427 | 北京金橙子 | RED Technology Co., Ltd. | 激光器,激光扫描头,场镜 | 2021.6 | 美元 | 17.66 | |
5 | BJJCZ_HW2103002 | 北京金橙子 | MaxLaser Technik Russia | 激光器,LMC控制卡,场镜 | 2021.3 | 美元 | 18.33 |
(2)激光精密加工设备
报告期内,标的为激光精密加工设备的合同或订单金额通常较小且数量较多,发行人选择报告期各期收入金额前五大合同或订单,具体情况如下:
期间 | 序号 | 合同/订单编号 | 签订主体 | 客户名称 | 合同/订单标的 | 签署时间 | 币种 | 合同/订单金额(万元) |
2018年 | 1 | BJJCZ1712064 | 北京金橙子 | MAHI SYSTEMS. | 定制化设备 | 2018.2 | 美元 | 5.23 |
2 | BJJCZ_HW1808077 | 北京金橙子 | SINGVENTOR Pte ltd | 定制化设备 | 2018.9 | 美元 | 2.58 | |
3 | BJJCZ1712028 | 北京金橙子 | SamyLabs S.L.CIF(fiscal ID):B95862496 | 定制化设备 | 2018.1 | 美元 | 2.59 | |
4 | BJJCZ_HW1803037 | 北京金橙子 | Bjlaser system Co., LTD | 定制化设备 | 2018.4 | 美元 | 2.35 | |
5 | BJJCZ1801007 | 北京金橙子 | Laserevo srl | 定制化设备 | 2018.1 | 美元 | 2.20 | |
2019年 | 1 | BJJCZ_HW1904100 | 北京金橙子 | AQLASER Co., Ltd | 定制化设备 | 2019.4 | 美元 | 6.58 |
2 | BJJCZ_HW1905036 | 北京金橙子 | JS Tech | 定制化设备 | 2021.12 | 美元 | 5.72 | |
3 | BJJCZ_HW1904076 | 北京金橙子 | AQLASER Co., Ltd | 定制化设备 | 2021.4 | 美元 | 5.26 | |
4 | BJJCZ_HW1907044 | 北京金橙子 | AQLASER Co., Ltd | 定制化设备 | 2019.7 | 美元 | 4.66 | |
5 | BJJCZ_HW1903047 | 北京金橙子 | Alnouaid for trading | 定制化设备 | 2021.12 | 美元 | 4.11 | |
2020年 | 1 | P0201910170088 | 北京锋速 | 苏州凌创电子系统有限公司 | 激光调阻机 | 2019.1 | 人民币 | 91.00 |
2 | SS202001001 | 北京锋速 | 枣阳市米朗科技有限公司 | 激光式电阻线性修刻机 | 2020.1 | 人民币 | 90.00 | |
3 | SS202008002 | 北京锋速 | 天水华天传感器有限公司 | 激光调阻机 | 2020.8 | 人民币 | 77.61 | |
4 | SS202003001 | 北京锋速 | 麦克传感器股份有限公司 | 激光调阻机 | 2020.3 | 人民币 | 72.00 | |
5 | SS202005001 | 北京锋速 | 加宏科技(无锡)股份有限公 | 激光调阻机 | 2020.5 | 人民币 | 68.00 |
8-1-415
期间 | 序号 | 合同/订单编号 | 签订主体 | 客户名称 | 合同/订单标的 | 签署时间 | 币种 | 合同/订单金额(万元) |
司 | ||||||||
2021年1-6月 | 1 | SS202011001 | 北京锋速 | 枣阳市米朗科技有限公司 | 激光式电阻线性修刻机 | 2020.11 | 人民币 | 100.00 |
2 | SS202012001 | 北京锋速 | 珠海市华晶微电子有限公司 | 激光调阻机 | 2020.12 | 人民币 | 65.00 | |
3 | SS20210413001 | 北京锋速 | 昆山福烨电子有限公司 | 激光调阻机 | 2021.4 | 人民币 | 64.00 | |
4 | SS20210517001 | 北京锋速 | 江西霍兹迈传感器科技有限公司 | 激光调阻机 | 2021.5 | 人民币 | 45.00 | |
5 | SS202101001 | 北京锋速 | 浙江惠仁电子有限公司 | 环形电位器测试台 | 2021.1 | 人民币 | 17.36 |
(3)激光加工控制系统
报告期内,各期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主要客户单笔金额前两大具体订单情况如下:
期间 | 序号 | 合同 /订单编号 | 签订主体 | 客户名称 | 合同/订单标的 | 签署时间 | 币种 | 合同/订单金额(万元) |
2018年 | 1 | BJJCZ01801HG001 | 北京金橙子 | 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LMC控制卡,金橙子激光标刻软件V1.0 | 2018.1 | 人民币 | 48.00 |
2 | BJJCZ1804HZHG004 | 北京金橙子 | 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金橙子Ezcad设计加工软件V3.0,DLC控制卡等 | 2018.4 | 人民币 | 40.50 | |
3 | BJJCZ01803HD057 | 北京金橙子 | 飞全激光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 LMC控制卡,金橙子激光标刻软件V1.0 | 2018.3 | 人民币 | 26.40 | |
4 | BJJCZ1812HDSH144 | 北京金橙子 | 飞全激光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 LMC控制卡,金橙子激光标刻软件V1.0 | 2018.12 | 人民币 | 20.00 | |
5 | BJJCZ_HW1804068 | 北京金橙子 | TYKMA,lnc | LMC控制卡,驱动器等 | 2018.5 | 美元 | 4.78 | |
6 | BJJCZ_HW1810066 | 北京金橙子 | TYKMA,lnc | 激光控制软件 | 2018.1 | 美元 | 2.18 | |
7 | BJJCZ1805HN00017 | 北京金橙子 |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LMC控制卡,金橙子激光标刻软件V1.0 | 2018.5 | 人民币 | 13.00 | |
8 | BJJCZ1805HN00034 | 北京金橙子 |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LMC控制卡,金橙子激光标刻软件V1.0 | 2018.5 | 人民币 | 11.44 | |
9 | BJJCZ_HW1810072 | 北京金橙子 | Laserevo srl | 激光控制软件 | 2018.1 | 美元 | 1.60 | |
10 | BJJCZ_HW1805031 | 北京金橙子 | Laserevo srl | 激光控制软件 | 2018.5 | 美元 | 0.93 |
8-1-416
期间 | 序号 | 合同 /订单编号 | 签订主体 | 客户名称 | 合同/订单标的 | 签署时间 | 币种 | 合同/订单金额(万元) |
11 | BJJCZ_HW1808011 | 北京金橙子 | Laser Marking Technologies,LLC | 激光打标软件,LMC打标控制卡等 | 2018.8 | 美元 | 4.51 | |
12 | BJJCZ_HW1811009 | 北京金橙子 | Laser Marking Technologies,LLC | LMC打标控制卡,激光打标软件等 | 2018.11 | 美元 | 4.72 | |
13 | BJJCZ_HW1807025 | 北京金橙子 | LaserStar Technologies Corporation | LMC打标控制卡等 | 2018.7 | 美元 | 4.55 | |
14 | BJJCZ_HW1803042 | 北京金橙子 | LaserStar Technologies Corporation | 激光打标软件 | 2018.4 | 美元 | 3.18 | |
15 | BJJCZ_HW1804056 | 北京金橙子 | AUTOMATOR SUISSE SAGL | LMC打标控制卡,激光打标软件等 | 2018.5 | 美元 | 2.71 | |
16 | BJJCZ-HW1805086 | 北京金橙子 | AUTOMATOR SUISSE SAGL | LMC打标控制卡等 | 2018.6 | 美元 | 2.84 | |
17 | BJJCZ1806HN00084 | 北京金橙子 | 深圳市全景激光有限公司 | LMC打标控制卡,金橙子激光标刻软件V1.0 | 2018.6 | 人民币 | 12.00 | |
18 | BJJCZ1803050HN | 北京金橙子 | 深圳市全景激光有限公司 | LMC打标控制卡,金橙子激光标刻软件V1.0 | 2018.3 | 人民币 | 12.00 | |
19 | BJJCZ1804HDJS078 | 北京金橙子 | 苏州首镭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 LMC打标控制卡,金橙子激光标刻软件V1.0 | 2018.4 | 人民币 | 4.50 | |
20 | BJJCZ1804HDJS063 | 北京金橙子 | 苏州首镭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 LMC打标控制卡,金橙子激光标刻软件V1.0 | 2018.4 | 人民币 | 7.30 | |
2019年 | 1 | BJJCZ1903HZHG013 | 北京金橙子 | 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LMC控制卡,金橙子激光标刻软件V1.0等 | 2019.3 | 人民币 | 43.00 |
2 | BJJCZ1903HZHG012 | 北京金橙子 | 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LMC控制卡,金橙子激光标刻软件V1.0等 | 2019.3 | 人民币 | 33.18 | |
3 | ASFS1911HDJJ020 | 鞍山锋速 | 飞全激光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 LMC控制卡,金橙子激光标刻软件V1.0 | 2019.11 | 人民币 | 45.00 | |
4 | BJJCZ1910HDSH214 | 北京金橙子 | 飞全激光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 LMC控制卡,金橙子激光标刻软件V1.0 | 2019.1 | 人民币 | 17.10 | |
5 | BJJCZ_HW1910302 | 北京金橙子 | RED Technology Co., Ltd. | LMC控制卡等 | 2019.1 | 美元 | 1.67 | |
6 | BJJCZ_HW1910305 | 北京金橙子 | RED Technology Co., Ltd. | LMC控制卡等 | 2019.1 | 美元 | 3.89 | |
7 | BJJCZ_HW1901014 | 北京金橙子 | TYKMA,lnc | 激光控制软件 | 2019.2 | 美元 | 3.13 | |
8 | BJJCZ_HW1 | 北京金橙子 | TYKMA,lnc | 激光控制软件 | 2019.2 | 美元 | 2.36 |
8-1-417
期间 | 序号 | 合同 /订单编号 | 签订主体 | 客户名称 | 合同/订单标的 | 签署时间 | 币种 | 合同/订单金额(万元) |
905073 | ||||||||
9 | ASFS1911HDJJ022 | 鞍山锋速 | 无锡雷博激光技术有限公司 | LMC控制卡,金橙子激光标刻软件V1.0 | 2019.11 | 人民币 | 86.00 | |
10 | BJJCZ1910HDJS185 | 北京金橙子 | 无锡雷博激光技术有限公司 | LMC控制卡,金橙子激光标刻软件V1.0 | 2019.1 | 人民币 | 36.00 | |
11 | BJJCZ_HW1904117 | 北京金橙子 | Laserevo srl | LMC打标控制卡,激光打标软件 | 2019.6 | 美元 | 1.52 | |
12 | BJJCZ_HW1902040 | 北京金橙子 | Laserevo srl | LMC打标控制卡,激光打标软件 | 2019.2 | 美元 | 1.78 | |
13 | BJJCZ1909HN00080 | 北京金橙子 | 广东码清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 LMC打标 控制卡,金橙子激光标刻软件V1.0 | 2019.9 | 人民币 | 40.00 | |
14 | BJJCZ1911HN00118 | 北京金橙子 | 广东码清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 LMC打标控制卡,金橙子激光标刻软件V1.0 | 2019.11 | 人民币 | 40.00 | |
15 | BJJCZ1907HN00107 | 北京金橙子 | 深圳市全景激光有限公司 | LMC打标控制卡,金橙子激光标刻软件V1.0 | 2019.7 | 人民币 | 7.00 | |
16 | BJJCZ1904HN00109 | 北京金橙子 | 深圳市全景激光有限公司 | LMC打标控制卡,金橙子激光标刻软件V1.0 | 2019.4 | 人民币 | 7.00 | |
17 | BJJCZ1904HDJS199 | 北京金橙子 | 苏州首镭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 LMC打标控制卡,金橙子激光标刻软件V1.0 | 2019.4 | 人民币 | 9.62 | |
18 | BJJCZ1902HDJS010 | 北京金橙子 | 苏州首镭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 LMC打标控制卡,金橙子激光标刻软件V1.0 | 2019.2 | 人民币 | 8.40 | |
19 | BJJCZ_HW1907501 | 北京金橙子 | LaserStar Technologies Corporation | 激光打标软件 | 2019.7 | 美元 | 1.74 | |
20 | BJJCZ_HW1901013 | 北京金橙子 | LaserStar Technologies Corporation | 激光打标软件 | 2019.2 | 美元 | 1.23 | |
2020年 | 1 | BJJCZ2006HZHG004 | 北京金橙子 | 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DLC控制卡,金橙子Zeus设计加工软件V1.0等 | 2020.6 | 人民币 | 68.36 |
2 | BJJCZ2005HZHG013 | 北京金橙子 | 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LMC控制卡,金橙子Zeus设计加工软件V1.0等 | 2020.5 | 人民币 | 59.44 | |
3 | ASFS2003HDJJ009 | 鞍山锋速 | 飞全激光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 LMC控制卡,金橙子激光标刻软件V1.0 | 2020.3 | 人民币 | 45.00 | |
4 | ASFS2004H | 鞍山锋速 | 飞全激光科技无 | LMC控制卡,金 | 2020.4 | 人民币 | 45.00 |
8-1-418
期间 | 序号 | 合同 /订单编号 | 签订主体 | 客户名称 | 合同/订单标的 | 签署时间 | 币种 | 合同/订单金额(万元) |
DJJ035 | 锡有限公司 | 橙子激光标刻软件V1.0 | ||||||
5 | ASJCZ2008HNJJ011 | 鞍山金橙子 | 广东码清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 LMC控制卡 | 2020.8 | 人民币 | 36.00 | |
6 | ASJCZ2009HNJJ013 | 鞍山金橙子 | 广东码清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 LMC控制卡 | 2020.9 | 人民币 | 32.00 | |
7 | ASJCZ2009HNJJ055 | 鞍山金橙子 | 深圳亚格光子科技有限公司 | LMC控制卡 | 2020.9 | 人民币 | 202.50 | |
8 | ASFS2003HNJJ013 | 鞍山锋速 | 深圳亚格光子科技有限公司 | LMC控制卡,金橙子激光标刻软件V1.0 | 2020.3 | 人民币 | 140.00 | |
9 | BJJCZ_HW2008301 | 北京金橙子 | RED Technology Co., Ltd. | 场镜,LMC控制卡,激光扫描头 | 2020.8 | 美元 | 4.77 | |
10 | BJJCZ_HW2009370 | 北京金橙子 | RED Technology Co., Ltd. | 场镜,LMC控制卡,激光扫描头,激光器 | 2020.1 | 美元 | 7.10 | |
11 | ASFS2003HNJJ003 | 鞍山锋速 | 东莞市宇邦激光机械有限公司 | LMC打标控制卡,金橙子激光标刻软件V1.0 | 2020.3 | 人民币 | 26.00 | |
12 | ASFS2003HNJJ049 | 鞍山锋速 | 东莞市宇邦激光机械有限公司 | LMC打标控制卡,金橙子激光标刻软件V1.0 | 2020.3 | 人民币 | 26.00 | |
13 | ASFS2001HBJJ011 | 鞍山锋速 | 济南雅烁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 LMC打标控制卡,金橙子激光标刻软件V1.0 | 2020.1 | 人民币 | 28.00 | |
14 | ASFS2002HBJJ011 | 鞍山锋速 | 济南雅烁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 LMC打标控制卡,金橙子激光标刻软件V1.0 | 2020.2 | 人民币 | 18.00 | |
15 | BJJCZ_HW2003023 | 北京金橙子 | TYKMA,Inc. | LMC打标控制卡,激光扫描头等 | 2020.3 | 美元 | 4.83 | |
16 | ASFS2003HNJJ029 | 鞍山锋速 | 深圳市大鹏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 LMC打标控制卡,金橙子激光标刻软件V1.0 | 2020.3 | 人民币 | 25.00 | |
17 | ASJCZ2011HNJJ023 | 鞍山金橙子 | 深圳市大鹏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 LMC打标控制卡 | 2020.11 | 人民币 | 18.00 | |
18 | BJJCZ2002HN00042 | 北京金橙子 |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LMC打标控制卡,金橙子激光标刻软件V1.0等 | 2020.2 | 人民币 | 23.95 | |
19 | BJJCZ2009HN00119 | 北京金橙子 |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LMC打标控制卡,金橙子激光标刻软件V1.0 | 2020.9 | 人民币 | 15.66 | |
2021年1-6月 | 1 | BJJCZ2106HZHG002 | 北京金橙子 | 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DLC控制卡,加密狗,LMC控制卡 | 2021.6 | 人民币 | 158.18 |
2 | BJJCZ2105HZHG016 | 北京金橙子 | 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LMC控制卡 | 2021.5 | 人民币 | 43.00 |
8-1-419
期间 | 序号 | 合同 /订单编号 | 签订主体 | 客户名称 | 合同/订单标的 | 签署时间 | 币种 | 合同/订单金额(万元) |
3 | SZJCZ2101HDSH060 | 苏州金橙子 | 飞全激光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 LMC控制卡 | 2021.1 | 人民币 | 208.05 | |
4 | SZJCZ2106HDSH966 | 苏州金橙子 | 飞全激光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 LMC控制卡,金橙子激光标刻软件V1.0 | 2021.6 | 人民币 | 90.00 | |
5 | BJJCZ_HW2106423 | 北京金橙子 | TYKMA,lnc | LMC控制卡,激光扫描头 | 2021.6 | 美元 | 18.42 | |
6 | BJJCZ_HW2106403 | 北京金橙子 | TYKMA,lnc | 激光扫描头,LMC控制卡 | 2021.6 | 美元 | 11.47 | |
7 | SZJCZ2106HN00982 | 苏州金橙子 | 深圳玉海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 LMC控制卡 | 2021.6 | 人民币 | 264.00 | |
8 | SZJCZ2105HN00732 | 苏州金橙子 | 深圳玉海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 LMC控制卡 | 2021.5 | 人民币 | 100.00 | |
9 | BJJCZ_HW2105092 | 北京金橙子 | RED Technology Co., Ltd. | LMC控制卡,场镜。激光扫描头 | 2021.6 | 美元 | 4.58 | |
10 | BJJCZ_HW2102433 | 北京金橙子 | RED Technology Co., Ltd. | 场镜,LMC控制卡等 | 2021.3 | 美元 | 6.57 | |
11 | SZJCZ2101HBSD045 | 苏州金橙子 | 济南雅烁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 LMC打标控制卡 | 2021.1 | 人民币 | 122.35 | |
12 | SZJCZ2103HBSD386 | 苏州金橙子 | 济南雅烁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 LMC打标控制卡 | 2021.3 | 人民币 | 252.00 | |
13 | SZJCZ2101HN00046 | 苏州金橙子 | 广东码清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 LMC打标控制卡 | 2021.1 | 人民币 | 155.85 | |
14 | SZJCZ2104HN00583 | 苏州金橙子 | 广东码清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 LMMC打标控制卡 | 2021.4 | 人民币 | 88.00 | |
15 | SZJCZ2106HN00989 | 苏州金橙子 | 东莞市宇邦激光机械有限公司 | LMC打标控制卡 | 2021.6 | 人民币 | 72.00 | |
16 | SZJCZ2101HN00054 | 苏州金橙子 | 东莞市宇邦激光机械有限公司 | LMC打标控制卡 | 2021.1 | 人民币 | 64.65 | |
17 | SZJCZ2101HDJS068 | 苏州金橙子 | 无锡雷博激光技术有限公司 | LMC打标控制卡 | 2021.1 | 人民币 | 157.38 | |
18 | SZJCZ2101HDJS069 | 苏州金橙子 | 无锡雷博激光技术有限公司 | LMC打标控制卡 | 2020.1 | 人民币 | 89.45 | |
19 | SZJCZ2101HBSD040 | 苏州金橙子 | 济南市宇邦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 LMC打标控制卡 | 2020.1 | 人民币 | 114.65 | |
20 | SZJCZ2104HBSD579 | 苏州金橙子 | 济南市宇邦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 LMC打标控制卡 | 2020.4 | 人民币 | 60.00 |
问题20.4关于增资
根据申报材料,2020年6月哇牛智新、橙芯创投及豪迈科技分别认缴发行人注册资本385.00万元、240.00万元及175.00万元,商定价格为5.7971元/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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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资本,增资后发行人股本为7,700.00万股,对应投后估值为44,660万元。请发行人披露:2020年6月增资入股价格情况。请发行人说明:2020年6月增资入股价格定价依据及公允性。【回复】
一、发行人披露
(一)2020年6月增资入股价格情况
关于2020年6月增资入股价格情况,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三)报告期内公司股本及股东变化情况”中进行了补充披露,具体内容如下:
“2020年6月,发行人新增股东哇牛智新、橙芯创投及豪迈科技认缴注册资本及增资入股价格情况如下:
增资时间 | 股东名称 | 计入股本金额(万元) | 单价(元/股) |
2020年6月 | 哇牛智新 | 385.00 | 5.80 |
橙芯创投 | 240.00 | 5.80 | |
豪迈科技 | 175.00 | 5.80 |
”
二、发行人说明
(一)2020年6月增资入股价格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2020年6月,发行人通过增资方式引入哇牛智新、橙芯创投及豪迈科技等三名外部股东的入股价格为5.80元/股。该次增资入股的价格系根据发行人与该次新增股东基于发行人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市场估值水平、发展预期等多种因素,最终商议确定。
经查询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相关企业披露信息,发行人上述增资入股价格与相关行业企业不存在显著差异,对比情况如下:
证券简称 | 入股日期 | 入股股价 | 静态市盈率(倍) |
新致软件 | 2019年10月 | 7.51 | 17.07 |
8-1-421
中控技术 | 2019年9月 | 11.00 | 15.28 |
铜牛信息 | 2019年9月 | 17.49 | 18.41 |
思瑞浦 | 2019年5月 | 32.13 | 37.36 |
天阳科技 | 2019年4月 | 19.00 | 36.54 |
博睿数据 | 2018年9月 | 42.04 | 28.99 |
平均值 | - | - | 25.61 |
金橙子 | 2020年6月 | 5.80 | 27.82 (若按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测算为23.96倍) |
综上,发行人2020年6月通过增资方式引入哇牛智新、橙芯创投及豪迈科技等三名外部股东的入股价格系各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
问题20.5关于固定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固定资产余额分别为1,717.71万元、2,141.01万元、1,978.40万元和2,055.29万元。
请发行人披露:在业务与技术章节披露主要用于生产的机器设备的具体情况。
请发行人说明:固定资产的折旧金额与成本、费用的勾稽情况。
【回复】
一、发行人披露
(一)在业务与技术章节披露主要用于生产的机器设备的具体情况。
关于主要用于生产的机器设备的具体情况,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六、发行人的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之“(一)主要固定资产情况”中进行了补充披露,具体内容如下:
“4、主要生产机器设备
公司主要生产环节为激光加工控制卡的程序烧写、激光加工设备及硬件的生产及测试,主要用于生产环节的机器设备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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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台) | 原值 (万元) | 净值 (万元) | 成新率 |
1 | 激光器 | 31.00 | 64.17 | 40.72 | 63.45% |
2 | 显微镜 | 3.00 | 36.10 | 31.57 | 87.44% |
3 | 机床 | 3.00 | 29.99 | 1.50 | 5.00% |
4 | 飞行标刻控制系统 | 97.00 | 25.28 | 20.46 | 80.96% |
5 | 标刻机 | 8.00 | 19.38 | 9.48 | 48.93% |
6 | 机器人 | 2.00 | 16.28 | 14.83 | 91.09% |
7 | 调阻机 | 1.00 | 14.43 | 3.34 | 23.14% |
8 | 光学平台 | 18.00 | 11.78 | 9.43 | 80.02% |
9 | MINI机 | 35.00 | 8.86 | 3.36 | 37.96% |
10 | 示波器 | 11.00 | 7.33 | 3.65 | 49.76% |
11 | 直线电机平台 | 2.00 | 6.73 | 6.09 | 90.50% |
12 | 低频振动运输模拟试验机 | 1.00 | 6.34 | 2.68 | 42.25% |
”
二、发行人说明
(一)固定资产的折旧金额与成本、费用的勾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的折旧金额与成本、费用的勾稽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固定资产折旧计提: | |||
固定资产当期计提折旧金额 | 254.07 | 212.87 | 180.75 |
成本、费用中的固定资产折旧入账: | |||
生产成本 | 21.49 | 16.44 | 11.98 |
销售费用 | 54.89 | 46.32 | 40.45 |
管理费用 | 106.87 | 101.22 | 90.13 |
研发费用 | 70.84 | 48.88 | 38.19 |
合计 | 254.07 | 212.87 | 180.75 |
报告期各期,公司固定资产的当期折旧金额与成本、费用中折旧费用的入账金额勾稽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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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20.6关于对赌协议根据申报文件,(1)发行人与嘉兴哇牛、橙芯创投、豪迈激光等股东之间存在对赌条款或其他权利安排的约定。(2)各方于2021年10月31日签署终止协议,约定发行人自终止协议签署之日起不再作为增资协议项下特殊权利条款的当事人,即相关方不得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申请被撤回、失效、否决等为由再次向发行人主张特殊权利条款项下任何权利或要求。请发行人说明:终止协议签订后对赌条款是否自始无效,发行人与各股东间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请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终止协议签订后对赌条款是否自始无效,发行人与各股东间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2020年5月,发行人及全体股东与嘉兴哇牛、橙芯创投、豪迈科技签署了《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增资协议》”),其中第6.2条、
6.3条、6.5条及6.6条分别约定了反稀释权、优先清算权、优先认购与共售权以及要求回购权等特殊权利及对赌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 条款 | 条款具体内容 |
1. | 6.2 反稀释权 | 在公司合格上市前,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或发行新股(包括可转换为或可行权为股份或其他具有类似效果的证券),且该等增资或新股发行的价格低于投资方原始认购价格的,投资方有权要求: (1)公司以现金或股份向投资方补偿; (2)公司实际控制人承担反稀释义务。 |
2. | 6.3 优先清算权 | 投资方有权从可分配清算财产中获得以下分配或支付: (1)该投资方就其届时持有的每一股公司股份获得等值于原始认购价格的分配或支付,减去投资方持有期间收到公司的累计分红,加上该投资方持有公司股份上已累积的红利或已宣布但未分配的红利(“清算优先分配额”); (2)按其届时在公司的持股比例于足额支付清算优先分配额后的可分配清算财产中获得的财产。 可分配清算财产只有在投资方清算优先分配额获得分配或者支付后,才能在公司全体股东(包括投资方)之间按其届时的持 |
8-1-424
股比例予以分配或支付。 | ||
3. | 6.5 优先认购与共售权 | (1)优先认购权:在公司合格上市前,投资方有权在公司未来发行其他任何权益证券时,按照投资方在公司的持股比例以同等条款和条件参与购买,董事会授权的股权激励预留的股份除外; (2)共售权:如果投资方就公司现有股东拟向外部自然人或法人转让公司股份行使其有限购买权,则投资方有权按照相同的价格或条款条件,与公司现有股东向同一外部自然人或法人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公司股份。 |
4. | 6.6 要求回购权 | 发生如下事项时,投资方有权在如下事项发生之日起12个月内选择要求公司和/或实际控制人和/或其安排的第三方以法律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减资、或由回购义务人收购或回购投资方的股份、或其他中国法律允许的方式)回购全部或部分股份。 (1)公司或实际控制人出现欺诈等重大诚信问题; (2)未经投资方书面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重大变动; (3)公司或实际控制人遭受刑事立案侦查或行政处罚,并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 (4)在投资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公司采取合并、分立、转让等形式转移公司主要经营性财产或业务; (5)实际控制人因婚姻、继承等原因导致公司股权结构不稳定; (6)因精诚至、可瑞资合伙份额发生争议上升至走法律程序,且实质上会影响到公司正常上市或已确认会影响公司上市的较大可能性; (7)实际控制人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8)任一年度拥有证券期货类业务资质审计机构对公司未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9)其他严重损害公司或投资方权益的事项。 |
此外,《增资协议》第6.8条“合格上市:投资方权利终止”约定,“投资方在此确认并同意,为使公司实现合格上市,本协议项下第6.2条(反稀释权)、第6.3条(优先清算权)、第6.4条(优先认购与共售权)、第6.6条(要求回购权)以及其他任何可能构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法律障碍或对公司上市进程造成任何不利影响的条款于公司取得其所在省级证监局(“省证监局”)的辅导备案通知之日起自动失效。若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申请被撤回、失效、否决,则根据上款自动失效或被投资方放弃之各项权利和安排立即自动回复,并视同该等权利和安排从未失效或被放弃。”2021年10月31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的要求,嘉兴哇牛、橙芯创投、豪迈科技与发行人及全体股东签署《关于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特殊投资条款终止协议》(“《终止协议》”),就终止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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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协议》中关于特殊权利及对赌条款达成如下约定:
序号 | 主要条款内容 |
1. | “一、各方确认,《增资协议》项下任何可能被确认构成公司合格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法律障碍或对公司合格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造成不利影响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第6.2条 反稀释权”“第6.3条 优先清算权”“第6.5条 优先认购与共售权”“第6.6条 要求回购权”(以下简称“特殊投资条款”),自《增资协议》生效之日起自始无效。” |
2. | “二、各方确认,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增资协议》项下“第6.8.2条”关于特殊投资条款恢复的条款追溯至《增资协议》生效之日起自始无效,公司不再作为《增资协议》项下特殊投资条款的当事人。即特殊投资条款权利人不得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申请被撤回、失效、否决等为由再次向公司主张特殊投资条款项下任何权利或要求。” |
3. | “三、各方确认,截至本协议出具之日,《增资协议》项下不存在以公司作为特殊投资条款当事人的情形、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的约定、不存在与公司市值挂钩的安排、不存在严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情形。” |
4. |
“四、各方确认,截至本协议出具之日,对《增资协议》项下特殊投资条款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注:由于2021年10月签订的终止协议中本协议用词存在歧义,经各方股东确认并于2022年2月重新签订终止协议,上表系确认后相关协议的内容。
据此,《终止协议》签订后,对赌条款的效力存在如下两种情况:
1、以发行人为对赌当事人的对赌条款自始无效
如上表所述,自《终止协议》签署之日起,《增资协议》中关于特殊投资条款恢复的条款追溯至《增资协议》生效之日起自始无效,发行人不再作为《增资协议》项下特殊投资条款的当事人。即以发行人为对赌当事人的对赌条款自始无效。
2、以实际控制人为对赌当事人的对赌条款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二)》问题10的规定无需清理而依然有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二)》问题10的规定,“PE、VC等机构在投资时约定估值调整机制(一般称为对赌协议)情形的,原则上要求发行人在申报前清理对赌协议,但同时满足以下要求的对赌协议可以不清理:一是发行人不作为对赌协议当事人;二是对赌协议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的约定;三是对赌协议不与市值挂钩;四是对赌协议不存在严重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或者其他严重影响投资者权益的情形。”
因此,根据《增资协议》的约定以及各方在《终止协议》第三条的确认,投资方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约定的对赌条款因符合上述四个条件而无需清理,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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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为对赌当事人的条款依然有效。综上所述,终止协议签订后,以实际控制人为对赌当事人的对赌条款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二)》问题10的规定无需清理而依然有效,以发行人为对赌当事人的对赌条款自始无效,发行人与各股东间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发行人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及全体股东与嘉兴哇牛、橙芯创投、豪迈科技签署的《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
2、查阅发行人及全体股东与嘉兴哇牛、橙芯创投、豪迈科技签署的《关于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特殊投资条款终止协议》;
3、查阅《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二)》等法律法规;
4、取得发行人与各股东间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的确认函。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
发行人与嘉兴哇牛、橙芯创投、豪迈科技等股东签署《终止协议》后,以发行人为对赌当事人的对赌条款自始无效,以实际控制人为对赌当事人的对赌条款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二)》问题10的规定无需清理而依然有效;发行人与各股东间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问题20.7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根据申报材料,2021年9月,发行人及子公司北京锋速已提交高新技术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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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资格重新认定申请,目前尚在审理中。请发行人说明:资格认定程序进展情况,结合相关规则要求与发行人实际情况说明取得资格证书是否存在实质障碍。请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资格认定程序进展情况
截至本反馈回复签署之日,发行人于2018年9月10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811002268),有效期三年,现已过期。发行人已于2021年9月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重新认定,根据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显示办理进度,发行人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已经获得北京市认定机构办公室评审通过,并在《北京市2021年认定的第四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公示名单》中予以公示。此外,发行人已取得重新认定后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R202111005538),有效期三年。
北京锋速于2018年9月10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R201811003204),有效期三年,现已过期。北京锋速已于2021年9月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重新认定,根据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显示办理进度,北京锋速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已经获得北京市认定机构办公室评审通过,并在《北京市2021年认定的第四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公示名单》中予以公示。此外,北京锋速已取得重新认定后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R202111005588),有效期三年。
(二)结合相关规则要求与发行人实际情况说明取得资格证书是否存在实质障碍
经查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并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北京锋速的具体情况进行逐项对照,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北京锋速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不存在实质障碍,具体情况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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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序号 | 认定条件 | 发行人、北京锋速具体情况 | 是否符合 |
1. | 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 发行人成立于2004年1月,北京锋速成立于2013年8月,均成立一年以上 | 符合 |
2. |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 发行人拥有4项发明专利、6项实用新型专利、1项外观设计专利及7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北京锋速拥有1项发明专利及1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相关知识产权对各自主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 符合 |
3. |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 发行人、北京锋速主营业务为激光加工设备运动控制系统的研发与销售,其核心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 符合 |
4. |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 发行人、北京锋速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分别为41.41%、35.71% | 符合 |
5. |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 1.发行人、北京锋速研究开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发行人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的营业收入分别为65,978,658.60元、90,643,415.13元及120,841,550.54元,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费用分别为6,813,829.56元、12,745,759.70元及13,719,620.19元,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0.33%、14.06%、11.35%;北京锋速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的营业收入分别为5,681,673.06元、6,944,773.00元及6,125,627.78元,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分别为1,236,759.65元、1,496,419.26元及1,938,506.04元,研究开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21.77%、21.55%、31.65%。发行人、北京锋速研究开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 2.发行人、北京锋速均无境外研究开发费用 | 符合 |
6. |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 发行人、北京锋速2020年高新技术服务收入占同期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9.00%、86.80%,均超过60% | 符合 |
7. |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 发行人、北京锋速基于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指标对企业创新能力进行自查,均符合相应要求 | 符合 |
8. |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 发行人、北京锋速最近一年均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 符合 |
综上所述,发行人、北京锋速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已经获得评审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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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发行人与北京锋速均已取得重新认定后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取得资格证书不存在实质障碍。
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发行人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询发行人、北京锋速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进度;
2、查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3、逐一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条件与发行人、北京锋速的具体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
根据《北京市2021年认定的第四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公示名单》的公示结果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规定,发行人、北京锋速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问题20.8关于专利
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全资子公司鞍山金橙子3项专利为受让取得。
请发行人说明:专利转让方的基本情况,与发行人的关系,是否与发行人存在业务往来。
请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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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人说明
(一)专利转让方的基本情况,与发行人的关系,是否与发行人存在业务往来
1、专利转让方的基本情况
2019年,发行人子公司鞍山金橙子有三项专利分别受让自江苏优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黄月兔、袁林伟等三方。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网、企查查等公开网站查询,专利转让方的基本情况如下:
(1)江苏优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优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1322MA1T73XH06,成立日期为2017年10月31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宿迁市沭阳县苏州路南侧、永康路西侧金融保险大厦2001室,经营范围为信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计算机软硬件开发、维护、销售;网络系统工程开发、维护;企业管理咨询;从事计算机、企业管理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知识产权咨询与代理服务;商标代理;企业管理服务;企业形象策划;文化创意策划;图文设计、制作;招标标书制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营业期限为2017年10月31日至2027年10月30日。主要人员为李婷婷和耿杰,其中,李婷婷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耿杰担任监事。
江苏优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目前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 | 注册资本(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李婷婷 | 1,000 | 100% |
合计 | 1,000 | 100% |
(2)黄月兔
黄月兔,中国公民,身份证号码为330625196*********,住址为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
(3)袁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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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林伟,中国公民,身份证号码为330625197*********,住址为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
(二)专利转让方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业务往来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与上述专利转让方江苏优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黄月兔以及袁林伟不存在关联关系。
除上述专利转让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与江苏优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黄月兔、袁林伟不存在业务往来。
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发行人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鞍山金橙子3项专利的《专利转让协议》、鞍山金橙子与沈阳沃森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高新企业认定申报服务合同》及相关付款凭证;
2、取得发行人关于鞍山金橙子3项专利受让情况的说明;
3、查阅相关主体填写的关联自然人调查表;
4、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网、企查查等公开网站核查江苏优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黄月兔、袁林伟等三个主体的信息;
5、查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银行流水。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与上述专利转让方江苏优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黄月兔以及袁林伟不存在关联关系。
2、除上述专利转让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与江苏优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黄月兔、袁林伟不存在业务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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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20.9关于承诺文件请相关主体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规定出具承诺。【回复】经对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规定,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股5%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已经按照要求就股份锁定、稳定股价、持股意向、减持意向、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真实、准确、完整等事项做出了承诺并相应提出了未能履行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该等承诺及约束措施已经在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露。此外,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发行人于2021年12月30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陈坤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陈坤作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已就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上市事项补充签署了相关承诺,具体如下:
(1)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函;
(2)关于首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函;
(3)关于未履行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函;
(4)关于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5)关于无涉诉情况的确认函;
(6)关于无重大违法违规的确认函;
(7)关于与客户或供应商无关联关系的确认函;
(8)关于保证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9)关于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不存在欺诈发行上市的承诺函。
综上所述,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股5%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就股份锁定、稳定股价、持股意向、减持意向、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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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准确、完整等事项做出了承诺并相应提出了未能履行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该等承诺及约束措施已经在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进行了披露。
问题21.关于重大媒体质疑
2020年度,发行人独立董事薪酬为0.07万元,媒体质疑独董薪酬的合理性。请发行人说明:发行人独立董事薪酬津贴数额较低的原因。请保荐机构自查与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相关的重大媒体质疑情况,并就相关媒体质疑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发行人独立董事薪酬津贴数额较低的原因
发行人2020年独立董事薪酬津贴数额较低主要系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均于2020年12月入职、当期任职时间较短导致。
具体而言,发行人于2020年12月21日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邵火、李晓静、王一楠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聘任上述三名独立董事的年度薪酬为7.20万元。考虑当期入职时间较短,2020年12月按照0.30万元月薪结合任职天数计算,每名独立董事薪酬金额为0.07万元。
发行人建立了完善的三会治理及薪酬管理体系。经查询,发行人独立董事年度薪酬与同行业可比不存在显著差异。具体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年
公司名称 | 独立董事年度薪酬 |
柏楚电子 | 8.00 |
维宏股份 | 5.50 |
发行人 | 7.20 |
注:同行业可比公司独立董事年度薪酬来源自2020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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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请保荐机构自查与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相关的重大媒体质疑情况,并就相关媒体质疑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保荐机构自查与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相关的重大媒体质疑情况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于2021年11月16日获上交所受理并公开披露相关信息以来,保荐机构对媒体关于发行人的相关报道进行了持续关注。经核查,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之日,除了仅对招股说明书有关内容摘录和评论的报道外,相关质疑报道及媒体主要关注问题如下:
序号 | 刊载日期 | 媒体名称 | 文章标题 | 主要内容及关注点 |
1 | 2022/3/20 | 国际金融报 | 年薪都是700块!这家公司三位独董廉不廉价? | 独立董事2020年度薪酬700元; 客户深圳亚格光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玉海激光科技有限公司实缴资本为0元,向金橙子采购业务合理性; 研发费用率低于行业平均,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偏低 |
2 | 2022/3/4 | 每日经济新闻 | 激光加工企业金橙子冲击IPO:独董年薪仅700元 募投项目用地尚未取得使用权 | 独立董事2020年度薪酬700元; 研发费用率低于行业平均;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毛利率下降,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募投项目用地尚未取得使用权 |
3 | 2021/12/8 | 爱集微 | 业绩增长靠人海战术,金橙子低研发投入致科创属性受质疑 | 营收规模小,主要产品毛利率低于可比公司; 研发投入规模小,技术创新实力存疑 |
4 | 2021/11/22 | 界面新闻 | 独董年薪才700元,高管薪酬异常波动,金橙子冲科创板靠谱吗? | 独立董事2020年度薪酬700元,高管薪酬下滑; 上市前引入外部投资者; 研发费用率低于行业平均,激光加工设备业务2020年销售数量和金额下滑 |
5 | 2021/11/20 | 财联社 | 国产激光厂商金橙子科创板拟募资3.96亿元 “柔性化”项目能否助其赢得竞争? | 存货金额逐年上升; 软件业务专利与研发投入低于可比公司 |
6 | 2021/11/18 | 格隆汇 | 金橙子科创板IPO:年 | 产品毛利率下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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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1.35亿,核心产品毛利率下滑 | 研发投入低于同行业公司 |
(二)保荐机构核查情况
针对媒体关注的重点问题,保荐机构核查情况如下:
1、营收规模较小,主要产品毛利率下滑,低于同行业公司
(1)媒体质疑问题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营业收入规模较小,低于同行业公司柏楚电子、维宏股份;综合毛利率分别为64.02%、61.29%、60.09%,其中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毛利率分别为74.87%、71.16%、72.02%,呈下滑趋势,且低于同行业公司。
(2)保荐机构核查
①营业规模问题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营业收入金额分别为9,242.31万元、13,513.30万元和20,281.49万元,营收规模低于同行业公司柏楚电子、维宏股份,但发行人营业收入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和良好的盈利能力,主要体现为:
A、得益于激光加工行业的蓬勃发展和发行人自身的技术实力和竞争优势,发行人业务规模持续扩大,营业收入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
一方面,在我国制造业转型升级的趋势下,激光加工控制技术不断深化发展,激光器、激光加工设备等国产化率持续提升,使得激光加工在众多行业中渗透率逐步提升,应用场景不断拓宽。2012年至2020年,国内激光加工设备市场规模从169亿元增长至692亿元,年复合增长率为19.27%,呈现快速增长趋势。2019年至2021年,发行人营业收入保持48.14%的复合增长率。公司核心产品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作为激光加工设备的核心大脑,在激光加工行业的快速发展下,也将保持持续增长。关于公司产品的市场空间,请详见本问询函回复“问题3.关于主要产品”之“(7)发行人主要产品的市场空间测算情况,市场需求是否已经趋于饱和”的回复内容。
另一方面,作为少数长期深耕激光加工控制系统的企业,发行人长期专注于产业应用及技术创新,相关产品及技术获得境内外客户的广泛认可,公司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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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工科技、飞全激光、海目星、大族激光等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拥有优质的客户群体,产品广泛应用于消费电子、新能源、半导体、汽车、服装、医药等领域。发行人市场竞争优势明显,为业务持续增长提供了基础。B、报告期内,发行人毛利率为60%以上,2020年、2021年净利率分别为
29.75%、25.95%,具备良好的盈利能力。同行业公司柏楚电子亦保持了较高的综合毛利率和净利率。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经营成果分析”之“(三)毛利及毛利率分析”部分详细分析了发行人毛利率水平保持在较高水平的合理性及其与同行业公司柏楚电子、维宏股份的对比分析。因此,发行人虽然规模较小,但增长速度较快,盈利能力较好,为发行人的业务增长奠定了基础。随着募投项目扩产和新领域开拓,发行人未来业绩预计仍能够保持良好的发展趋势。
此外,鉴于未来市场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四、经营规模快速增长的持续性风险”和“第四节 风险因素”之“二、经营风险”部分对经营规模快速增长的持续性进行了风险提示。
②主要产品毛利率问题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综合毛利率分别为64.02%、61.29%和60.09%,剔除运费因素影响,各期毛利率分别为64.02%、62.83%和61.43%。2020年及2021年,发行人综合毛利率较2019年有所下降,主要系发行人根据市场需求,加大了毛利率相对较低的标准功能控制系统产品的销售规模所致。
报告期各期,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毛利率分别为74.87%、71.16%、72.02%,剔除运费因素影响,各期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毛利率分别为74.87%、72.32%、
72.96%。2020年及2021年,发行人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毛利率较2019年有所下降,主要系产品结构中毛利率相对较低的产品销售占比上升所致。
发行人综合毛利率、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毛利率低于同行业公司,主要系发行人产品类别及结构与同行业公司柏楚电子、维宏股份存在差异所致,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经营成果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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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三)毛利及毛利率分析”部分和本问询函回复“问题9.关于成本和毛利率”之“(4)与同行业公司相比成本构成差异情况;结合与同行业公司产品类型的具体差异情况,分析毛利率略低的原因”的回复内容进行了详细分析。
(3)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①发行人虽然规模较小,但增长速度较快,盈利能力较好,为发行人的业务增长奠定了基础。随着募投项目扩产和新领域开拓,发行人未来业绩预计仍能够保持良好的发展趋势。同时,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四、经营规模快速增长的持续性风险”和“第四节 风险因素”之“二、经营风险”部分对经营规模快速增长的持续性进行了风险提示,合理提示了相关风险。
②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综合毛利率及主要产品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毛利率整体变动不大,2020年及2021年,发行人综合毛利率及主要产品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毛利率较2019年有所下降,主要系发行人根据市场需求,加大了毛利率相对较低的标准功能控制系统产品的销售规模所致。
发行人综合毛利率及主要产品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毛利率低于同行业公司,主要系发行人产品类别及结构与同行业公司柏楚电子、维宏股份存在差异所致,具有合理性。
2、研发投入规模较小,专利与研发投入低于可比公司
(1)媒体质疑问题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研发投入分别为1,436.84万元、1,594.09万元和2,759.73万元,研发费用率分别为15.55%、11.80%和13.61%,低于同行业平均;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拥有19项专利、80项软件著作权,专利数量低于柏楚电子、维宏股份。
(2)保荐机构核查
关于研发投入与同行业公司的对比情况,发行人已在本问询函回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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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关于研发费用”之“(6)研发人员占比、研发投入占比与同行业公司的比较情况及差异原因”的回复内容中进行了详细分析。关于专利数量与同行业公司的对比情况,发行人已在本问询函回复“问题
2.关于科创属性”之“(7)说明与可比公司在核心技术体系、产品单价、发明专利数量、软件著作权数量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发行人在所处行业的技术地位,是否具有比较优势和核心竞争能力”的回复内容中进行了详细分析。
(3)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①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费用率分别为15.55%、11.80%和13.61%,与柏楚电子较为接近,低于维宏股份。维宏股份研发投入占比明显较高,主要系由于其研发人员数量较多,研发投入中职工薪酬费用较大,导致研发费用规模较大所致。
②发行人发明专利数量低于柏楚电子、维宏股份,主要系,一方面,发行人主要围绕软件控制技术研发及生产,从软件行业特征来看,软件产品较难申请专利,而更多选择以软件著作权方式进行核心技术保护;另一方面,发行人与柏楚电子、维宏股份的经营规模尚存在一定差距,发行人较少采用申请周期较长、过程管理成本较高的发明专利形式来进行核心技术保护。
3、激光精密加工设备业务2020年销售数量和金额下滑
(1)媒体质疑问题
2019年至2020年,发行人激光精密加工设备营收分别为1,183.44万元、
875.06万元,销量分别为166台和119台。2021年,发行人激光精密加工设备销量271台,有所回升,但平均销售均价从2020年7.35万元下降至5.48万元,该产品毛利率从49.19%下降至46.61%。
(2)保荐机构核查
报告期内,发行人激光精密加工设备销售数量和金额呈现波动变化,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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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激光精密加工设备销售数量和金额较2019年下降,主要系受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对境外客户的销售数量下降所致。2021年,发行人激光精密加工设备销售数量回升,但销售价格和毛利率下降,主要系由于激光精密加工设备为根据客户需求进行定制化生产的激光加工设备,不同类型设备之间单价和毛利率存在一定的差异,其中,激光调阻设备单价较高,定制化激光加工设备单价较低,其他设备较为零散,单价介于前述二者之间。2020年和2021年,发行人激光精密加工设备各类产品的毛利率和销售收入占比情况如下: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收入占比变动 | 收入占比变动和毛利率变动对设备产品整体毛利率的影响 |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
激光调阻设备 | 59.91% | 42.46% | 59.30% | 52.08% | -9.62% | -5.45% |
定制化激光加工设备 | 33.35% | 44.37% | 33.57% | 40.73% | 3.64% | 1.12% |
其他设备 | 48.42% | 13.18% | 64.47% | 7.19% | 5.99% | 1.75% |
合计 | 46.61% | 100.00% | 49.19% | 100.00% | - | -2.58% |
2021年,因单价较低的定制化激光加工设备收入占比上升,导致激光精密加工设备的平均单价有所下降。2021年,因毛利率较高的激光调阻设备收入占比下降,导致激光精密加工设备的平均毛利率有所下降。
(3)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①发行人2020年激光精密加工设备销售数量和金额较2019年下降,主要系受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所致,具有合理性。
②发行人2021年激光精密加工设备的销售价格下降,主要系单价较低的定制化激光加工设备收入占比上升所致;2021年激光精密加工设备的毛利率下降,主要系毛利率较高的激光调阻设备收入占比下降所致。单价下降和毛利率下降,符合发行人的实际销售情况,具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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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存货金额逐年上升
(1)媒体质疑问题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911.09万元、2,031.09万元及3,715.90万元,逐年上升。
(2)保荐机构核查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账面余额持续上升,主要系由于发行人业务规模持续增长所致。发行人主要产品生产周期较短,通过调研获取下游市场需求及上游原材料供应情况合理制定生产及采购计划,以销定产,库存水平与公司经营状况相匹配。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2.06、2.65和2.82,呈现持续上升趋势,存货周转情况良好。
(3)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发行人存货账面余额持续上升,与发行人业务规模持续增长相适应,周转率保持在较高水平,具有合理性。
5、独立董事2020年度薪酬700元,高管薪酬下滑
(1)媒体质疑问题
发行人独立董事2020年度薪酬700元,远低于上市公司独董普遍薪酬;2019年至2021年,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薪酬总额分别为765.02万元、728.73万元和918.45万元,与收入增长趋势不一致。
(2)保荐机构核查
发行人独立董事2020年度薪酬0.07万元,系由于独立董事于2020年12月底开始任职,0.07万元为根据月度薪酬和实际工作天数计算所得。
2019年至2021年,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薪酬总额分别为765.02万元、728.73万元和918.45万元,与收入增长趋势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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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主要系由于公司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中主要人员薪酬较为稳定,其薪酬金额与公司经营业绩的相关性较弱,具体分析详见本问询函回复“问题10.1关于职工薪酬”之“(2)销售人员、管理人员、研发人员薪酬制度、构成及计算方式,公司经营业绩对薪酬的影响,在2020年业绩增长情况下,销售人员平均薪酬降低、管理人员薪酬总额及平均薪酬降低、研发人员平均薪酬降低的原因及合理性”的内容。
(3)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①发行人独立董事2020年度薪酬0.07万元系根据当年实际工作天数计算所得,具有合理性;
②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薪酬总额变动与收入增长趋势不一致,主要系由于公司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中大部分人员薪酬较为稳定,其薪酬金额与公司经营业绩的相关性较弱,具有合理性。
6、上市前引入外部投资者
(1)媒体质疑问题
2020年6月,金橙子第三次股东大会决议将股本增加至7,700万股,新增股本由哇牛智新、橙芯创投及豪迈科技三家增资入股,分别认缴385.00万元、
240.00万元及175.00万元。
(2)保荐机构核查
2020年发行人基于融资需求引入外部投资者哇牛智新、橙芯创投及豪迈科技,其入股价格为外部投资者与发行人基于公平自愿原则协商确定的,其价格公允性的分析详见本问询函回复“问题20.4 关于增资”。
(3)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哇牛智新、橙芯创投及豪迈科技入股发行人具有合理商业背景,入股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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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外部投资者与发行人基于公平自愿原则协商确定,处于临近时期同行业公司吸收外部投资者入股价格区间范围内,公允合理。
7、客户深圳亚格光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玉海激光科技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交易合理性
(1)媒体质疑问题
据天眼查显示,客户深圳亚格光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格光子”)、深圳玉海激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海激光”)实缴资本为0元。亚格光子、玉海激光向发行人采购金额较高,分别为发行人2020年、2021年1-6月前五大客户。
(2)保荐机构核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章程应当载明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因此,企业的实缴资本根据其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即可。亚格光子、玉海激光的实缴资本为0元,与其经营状况和资金实力不具有必然关系。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与亚格光子、玉海激光的销售真实性及回款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程序包括:
①函证程序。保荐机构对发行人与亚格光子、玉海激光的销售交易金额及往来金额进行函证,获取了回函,回函显示相符;
②走访程序。保荐机构对亚格光子、玉海激光进行了访谈,对其与发行人之间的交易情况进行了了解和询问,核查了交易真实性;
③销售收入抽样核查。保荐机构对发行人与亚格光子、玉海激光的销售订单进行了抽样核查,将其与销售相关单据(包括记账凭证、出库单、发货单、销售发票、签收或验收单据等)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对,验证销售收入的真实性和销售合同的执行情况。
④销售回款核查。保荐机构查看了亚格光子、玉海激光向发行人支付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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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银行流水单据,核查了销售回款的真实性。
⑤交易规模合理性分析。保荐机构结合发行人与亚格光子、玉海激光的销售订单及其执行情况、访谈了解情况,对其交易规模变动进行分析。
(3)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亚格光子、玉海激光与发行人之间的交易及回款具有真实性。
8、募投项目用地尚未取得使用权
(1)媒体质疑问题
发行人募投项目激光柔性精密智造控制平台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拟实施地为江苏省苏州高新区科技城,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尚未取得募投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证书。
(2)保荐机构核查
发行人激光柔性精密智造控制平台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履行了投资项目备案登记程序,已于2021年9月取得《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同时,根据苏州科技城管委会于2021年12月30日出具的《情况说明》,政府已经启动供地程序,后续将积极协助发行人取得项目建设用地。
因此,发行人预计能够及时取得相关土地使用权证书,取得募投用地不存在法律障碍。
(3)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发行人取得激光柔性精密智造控制平台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证书不存在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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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的总体意见对本回复材料中的发行人回复(包括补充披露和说明的事项),本保荐机构均已进行核查,确认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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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回复》之签章页】
董事长(签字): | ||
马会文 |
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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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董事长的声明本人已认真阅读《关于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回复》全部内容,确认回复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董事长(签字): | ||
马会文 |
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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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回复》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 |||
孙健 | 万能鑫 |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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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关于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回复》的全部内容,了解回复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问询函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董事长: | |
黄炎勋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