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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光股份: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09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

公示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2年4月2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了公开披露。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股权激励》(以下简称“《业务办理》”)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进行了审核,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2022年4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并根据相关规定于2022年4月25日通过公司内部公示栏和公司内部网站,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4月25日至2022年5月8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

2.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监事会经核查后,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 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拟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及外籍员工,亦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4.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5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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