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任董事长狄爱玲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 99 号
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狄爱玲:
经查明,你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你公司于2022年5月7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以下简称《问询函回复》)显示,2018年9月27日,你公司与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信贷中心(以下简称“江西银行”)签署《业务合作协议》。根据协议约定,由你公司向江西银行批量推荐下游客户,江西银行经审核后,向上述客户发放贷款。上述协议项下,总贷款金额不超过7,500万元,单笔贷款金额不超过200万元,贷款由江西银行发放到客户账户后,全部通过受托支付形式支付至你公司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客户前期拖欠你公司或向你公司采购商品的货款。上述贷款由你公司按照5%的比例缴纳保证金,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协议由你公司时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狄爱玲签字、盖章。《问询函回复》显示,江西银行自2018年9月29日至2019年4月12日期间,向36名自然人提供借款共计7,130万元,你公司提供对
外担保的日最高担保余额为7,130万元,占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96%。你公司未就上述担保事项履行审议程序,未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9.11条的规定。
你公司时任董事长狄爱玲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4条、第
2.2条、第3.1.5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