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圣济堂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财务总监收到贵州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
定书的公告
2022年5月9日,贵州圣济堂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总监吴洪艳女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以下简称“贵州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2】3 号《关于对吴洪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经查,吴洪艳于2021年1月至今任贵州圣济堂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总监。在担任财务总监期间,吴洪艳配偶陈月明通过其个人账户在2021年12月16日买入公司股票后在2021年12月17日卖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鉴于上述交易金额较小且已主动向公司上缴前述交易获得的全部收益,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为维护证券市场交易秩序,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吴洪艳本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吴洪艳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本人及直系亲属的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坚决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其他相关说明
吴洪艳女士对本次《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表示无异议,对于本次交易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将以此为戒,进一步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自身及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特此公告。
贵州圣济堂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