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关于百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及百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相关资料和财务报告,结合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财务公司在风险管理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不存在违反银监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
2、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说明》情况一致,不存在影响公司资金独立性、安全性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薛士勇、金小野、王怀芳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