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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盐化工:中盐化工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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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股票代码:600328

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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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5月13日上午9: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5月 13日上午 9:15-11:30时,下午 13:00-15:00时。

二、会议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四、现场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布现场到会股东、股东代表人及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三)介绍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列席会议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聘请的律师及邀请的其他人员。

(四)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1、《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5、《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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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21度利润分配预案》;

8、《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的确认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9、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关于为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提供2022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10、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关于为江西兰太化工有限公司提供2022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11、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关于为中盐内蒙古化工钠业有限公司提供2022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12、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关于为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提供2022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13、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14、《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上述十四项议案中,议案9、10、11、12、13需由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议案8需由股东大会涉及关联股东依法回避表决通过。

(五)推选监票人(股东代表、律师、监事各一名)。

(六)现场出席股东对提交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七)休会,表决统计(包括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

(八)复会,宣布表决结果。

(九)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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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材 料 之 一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二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要求,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盐化工”或“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已编制完成并经公司七届四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报告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市公司资料检索,报告《摘要》见2022年4月2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该议案已经公司七届四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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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材 料 之 二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董事长 周杰

各位股东:

现在,我代表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作2021年度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第一部分 2021年工作回顾

2021年,乘建党百年之机,借国家“十四五”开局之势,公司董事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优秀化工企业”战略目标,持之以恒践行“企业发展、职工增收、回报股东、奉献社会”的企业宗旨,充分发挥董事会“定战略、做决策、防风险”作用,坚持以“两利四率”高质量发展指标为引领,加快制定“十四五”发展规划,全力实施新的战略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蹄疾步稳推动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走深走实,扎实推动纯碱行业整合布局、募集配套资金等重点工作,组织实施提质增盈经营举措,统筹规划节能降碳、废水治理专项行动,加强科技创新攻关,加快推动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切实履行公司及股东大会赋予董事会的各项职责,努力提升董事会规范运作水平,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引领经营层精准应对疫情防控、能耗双控等多重压力,顺利实现了“十四五”良好开局,创新活力不断释放,质量效益明显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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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业绩创历史新高。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34.13亿元,同比增长37.54%;归属母公司净利润14.77亿元,同比增长166.61%。

一、董事会重大战略与投资决策情况

(一)重引领,变革突破增实力,推动企业持续做强做优做大一是聚焦主业,纯碱产业做强做优做大。公司注重发展优势产业及规模优势,依托公司纯碱产业装置、技术、市场等优势,抢抓市场机遇扩大产能,成功收购发投碱业100%股权,收购完成后对发投碱业组织架构及管理人员进行了优化调整,对营销业务、招标业务、公用资源和优势技术资源与昆仑碱业进行协同整合,发挥了最佳管理优势,实现了公司青海地区纯碱产业的高效运行。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纯碱年产能增至390万吨,跃居全国首位,成为中国纯碱行业主力军。

二是优化产业结构,低效无效资产清理工作取得重大突破。报告期内,完成了兰太煤业控制权交接手续,公司“处僵治困”取得重大突破;注销中盐华东公司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进一步优化了公司管理架构,控减法人户数,提高资产质量与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集中发展核心产业的战略要求。

三是顺应国家及区域战略发展规划,全力以赴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董事会准确判断形势,深入开展固链、补链、强链,稳妥有序推进项目开工建设。报告期内,高分子材料厂二期4万吨/年糊树脂、氯碱厂10万吨/年片碱项目相继建成投产、达产达标运行,进一步丰富了产品结构,提升了装置的资源利用效率。随着220KV变电站改扩建、

40.5MVA电石炉升级改造、电石净化灰综合利用、纯碱系统新增离心机节能增效技术改造、盐湖湖盐开采工艺技术改造等项目的实施,为公司持续推进节能降耗、促进绿色发展、提升生产效率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二)强管理,现代化治理开新路,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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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拟实施中长期股权激励机制。报告期内,董事会持续健全完善薪酬激励机制,制订了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目前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待国资委监管机构批复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二是推进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方案精神,公司修订了《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方案》及经理层岗位说明书、经理层薪酬与业绩考核管理办法,明确每一名经理层成员的“一岗一责”和“一人一书”,与公司现行经营业绩考核相融合,强化精准考核,严格根据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刚性兑现,不搞变通、不打折扣,经理层成员遵守契约精神,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协作精神和服务理念,全面落实“科学、规范、高效”的管理措施,主动作为、勇于担当,为提升企业经营管理质效提供了保障。

三是持续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始终将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作为保证企业持续发展的核心任务,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扎实推进法人治理机构从“试点探索”进入“全面推进”,从“公司层面为主”拓展到“覆盖重要子企业”,持续完善《公司章程》《“三重一大”决策实施细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重要制度,从制度流程上明确党委前置研究重大问题和各治理主体职责边界,切实完善现代公司治理体系,不断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并以落实董事会职权的权限为目标,建立落实公司董事会职权“1+2+N”制度体系,制订《落实董事会职权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公司及所属企业的董事会运作,企业法人治理取得了实质性重大进展和明显成效。同时,加强对所属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体系建设跟踪和督导,制定了所属企业董事会工作规则,按照《子公司控制管理办法》加强对子公司的管控,确保子公司业务符合公司总体战略规划,有效控制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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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以上市公司治理专项为契机,完善长效治理机制。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的公告》等文件要求,公司成立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于2020年12月底至2021年4月开展了专项治理行动,从六个方面119项问题逐项排查并填报了“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清单”,通过梳理和查找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制订了整改措施并形成自查自纠工作报告,落实专人负责,有步骤、有措施分阶段推进各项工作,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控风险,安全合规保运行,推动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是以安全环保为中心,稳妥统筹安全和发展、绿色和环保。安全环保是化工企业的前提、底线,是企业发展的基石和保障,董事会始终将安全环保作为企业基础工程,带领经营层全面贯彻党中央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决策部署,科学治理、精准施策,积极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必管”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序推进安全生产和污水综合治理三年专项整治,持续推广应用自动化生产装备,通过实施氯碱化工和钠业公司DCS搬迁改造、电石炉出炉机器人、氯酸钠自动化升级改造、昆仑碱业蒸氨钙液资源化综合利用、污水减量化运行等项目,不断提升设备设施运行和“三废”达标排放管理水平,切实降低安全环保风险。报告期内,公司“两重点、一重大”安全风险有效受控,实现了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为零的目标;废水、废气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率、在线监测数据信息公开率均为100%,危险废物均合规转移,未发生一起环境污染事件,安全环保工作呈现新局面。

二是以“两金”压控为抓手,全面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高效组织开展“两金”压控工作,加大应收账款清收力度,严格控制应收账款增幅。实行资金集中管理,坚持统一筹集、统一调度,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通过对资金集约的持续坚持,实现了资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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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使用。

三是以合规管理为基础,依法治企体系建设和治理能力再提升。切实发挥总法律顾问和律师专业审核把关作用,将合法合规性审查作为重大决策事项必经的前置程序,嵌入到各业务流程,加强对“三项审核”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审计和风险控制方面,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强化工程项目审计,细化专项审计,固化后续跟踪审计,促使企业依法合规开展各项经营活动,逐步建成“以风险和合规管理为导向,内控管理、内部审计监督为核心的一体化内控体系”,依法治企体系建设、治理能力有效提升。

(四)抓科技,创新驱动提动能,推动产业向多元化、规模化发展

一是全过程从严控制各生产单位入厂原材料质量、监管工艺参数调整及产成品出厂质量,年内开展的“精制工业盐中钡含量测定方法的对比”等多个化学分析专项试验均取得成果,试验成果已推广应用于日常检验。

二是建立了糊树脂产品质量数据库、完成高分子增塑糊相关实验、开展了聚氯乙烯糊用树脂制作PVC手套的实验探讨,大量卓有成效的技术研究与创新,为调整工艺参数提供了精准服务。

三是积极推进产学研合作项目的实施,年内完成“高效低汞/无汞触媒的研发”等三个研发项目并顺利结题验收,与南京工业大学合作研究无汞触媒,作为项目储备。报告期内,公司共获得授权专利12项,其中发明专利1项,实用新型专利11项,药业公司研发的“盐藻金银花复合果汁饮品”成功入选工信部2021食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典型成果“增品种”产品。

(五)拓渠道,多措并举搭平台,建立与投资者的友好关系

一是与时俱进,首次采用“视频录播+网络互动”的方式,召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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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和2021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均出席业绩说明会,面对面听取了投资者对公司治理与经营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二是注重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报告期内,董事会在媒体跟踪、投资者问题释疑、机构调研等方面强化管理,及时掌握媒体对公司的评论、投资者关注的重点内容等。通过上交所e互动平台、投资者互动关系平台、投资者热线、公司邮箱、公司网站等,加强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安排专人定期维护上述渠道和平台,确保投资者反馈的信息能够得到及时传递和反馈,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保证投资者沟通顺畅;同时严格按照制度规范,接待机构投资者的现场调研,并将来访者的信息以及发布研究报告情况进行记录,达到信息披露标准的严格按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三是加强信息披露透明度,提高证券市场公平性。公司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认真梳理以往信息披露工作中的不足,正视问题,逐步提高,减少信息不对称给投资者带来的风险,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断优化披露内容,增强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增强定期报告的可读性,充分披露投资者做出价值判断和决策所必须的信息,便于投资者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风险提示信息。对于尚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公司及时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外部信息使用人登记报备工作,对知悉内幕信息人员进行必要的警示说明,与外部信息使用人签订保密协议,防范内幕信息泄露。

(六)重回报,主动保护投资者权利,建设健康的股权文化

一直以来公司董事会十分重视回报股东,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在兼顾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中远期发展规划的基础上,通过现金分红回报投资者。2020年度公司现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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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比例为39.76%;在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前提下,董事会制订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7元(含税),2021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48%。目前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

二、董事会基础工作开展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履行《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各项职责,确保各项工作的有序推进。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筹备、召集、召开董事会,认真执行董事会集体讨论制度,确保董事的决策权得到充分体现;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审批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重要担保等事项,均履行公司党委前置程序。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四个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为董事会决策质量和效率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公司内部控制及审计情况

(一)内部控制管理与审计

2021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进行内控管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报告期内董事会不断推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上市公司治理培训,以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管理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经第七届董事会二十七次会议和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关联交易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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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董事会进一步细致规范了关联交易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监督公司加强对日常关联交易的把控。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正常经营范畴,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对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未提出异议。

第二部分 2022年工作思路

新时代、新标准、新要求、新作为。2022年,公司董事会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立足“十四五”高质量发展,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定不移加强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相结合,统筹推进三大职能定位,引领经营层按照公司“深化改革、精益求精、提质增盈、行业引领”的经营方针,持续发挥行业引领作用,着力构建符合新时代要求的现代治理体系,积极探索多元化产业和产品发展新路径,打造技术先导型企业,推进安全绿色发展,持续优化产业和产品结构,压缩负债规模和财务费用,运用创新驱动实现提质增盈水平,继续巩固经营成效,坚决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持续增强企业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加快建设优秀化工企业战略目标进程,争做建设优秀化工企业的标杆,以优异成绩向党的“二十大”献礼。

一、聚焦目标任务做决策,实现企业高质量稳定性增长

2022年,董事会将继续以“建成优秀化工企业”目标为引领,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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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全年指标任务为基准,以深化改革发展、强化提质增盈、创新发展、防范风险等工作为重点举措,在开拓国内外市场、优化产业布局、增加有效投资、加大科技研发等方面狠下功夫,督促各项管理提升和优化调整工作方案落地见成效,贯彻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努力保持经营业绩稳定增长,实现全年无安全环保事故,无质量事故,无违反公司业务规则行为,无网络安全事故,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目标及各项生产经营目标,稳字当头做好各项工作,增强效益增长的稳定性、可持续性,努力保持经济平稳运行、稳健发展,实现高质量的实质性增长。

二、突出战略引领谋发展,保障改革举措取得实质性成效中盐化工做大企业,做优秀化工企业,就要准确把握战略性机遇和风险。董事会将坚持把战略规划融入生产经营和企业发展中,运用战略思维观大势、谋大事,今年在企业实现连续快速增长后,公司董事会将沉静思考、科学决策,严格按照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把稳增长、防风险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把战略的坚定性和策略的灵活性结合起来,扎实推动“十四五”各项工作有效实施,推动科技创新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推动全产业链创先争优、小步快走,不断引领企业向着“建设优秀化工企业”“实现行业引领”目标持续高质量发展。

三、筑牢红线底线防风险,推动企业健康永续性发展

董事会将把强化年活动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相结合,以大幅提高全员合规水平为遵循,严控债务风险、投资风险、金融风险、安全生产风险、生态环保风险、产业链安全风险等,人人事事时时处处防风险、保安全,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风险底线。

一是筑牢合规防线,坚守风险底线。强化“三重一大”制度执行,全面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加大对参股及新纳入子公司经营投资风险管控,规避经营投资风险。强化投资过程和风险管理,有效防范投资项目风险。精准把控财务资产管理,压紧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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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两金”任务,保障资金安全。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纳入企业文化建设范畴,大力培育企业责任文化,以文化软实力积极促进公司提高决策水平。

二是筑牢安全环保防线,坚守底线思维。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只有确保安全合规,企业才能往更高质量、更大规模发展。董事会将深刻领会、坚决贯彻党的领导关于安全环保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政治站位,以对党和员工高度负责的态度,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以实际行动和过硬的成果践行初心使命,将本质安全作为长期的基本遵循,聚焦“三项纪律”管理成效、技改技措工作方向、重大危险源风险管控、安全风险辨识与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等工作,全面攻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持续提升安全环保基础对企业发展的保障能力,推进安全环保管理工作开创新局面。

四、完善体制机制找定位,持续提升企业自主治理水平

一是落实董事会职权必须取得实质成效。按照公司《落实董事会职权实施方案》要求,持续健全完善制度体系,稳步推进公司董事会职权“1+2+N”制度体系落地实施,严格落实董事会六项职权,增强董事会的权威性、有效性和整体功能,持续提升公司自主治理水平。

二是加强各级企业董事会建设。公司充分尊重所属子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依法履行股东权利,下一步工作中要加大授权力度,配套建设相应的授权体系,充分尊重、支持各级董事会依法履职,充分激发各级主体活力,形成上下有序的治理结构。

五、强化自身建设夯基础,提高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能力

一是加强董事会队伍建设,高质量完成换届工作。严格规范董事候选人提名、资格审定等工作流程,组建科学合规、决策结构更加优化的董事会班子,确保新一届董事会成员构成专业结构合理,个人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互为补充、各有所长,为董事会决策带来多角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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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更宽广的视野、更全面的分析,提升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同时,组织公司董事参加外部监管机构培训,拓宽视野、放大格局,把准公司发展方向,不断提升董事履职能力。

二是认真组织召开董事会,跟踪落实决议事项。认真履行董事会议事规则,前端管“目标”,严格把好提案审核关;中间管“过程”,即会议环节中将确保董事会报告、讨论、记录、表决、签字、决议等各流程严格履行法定程序,避免董事会会议形式化、无序化、空洞化;后端看“结果”,即跟踪监督决议落实时,董事会将督促经理层认真执行董事会决议,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董事会决议全面、有效执行。

三是加强信息披露透明度,提高证券市场公平性。2022年,董事会将持续优化信息披露工作,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优化披露内容,增强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增强定期报告的可读性,披露信息使用简明清晰、通俗易懂的语言,便于投资者阅读理解。

四是完善投资者关系管理。2022年,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在坚持事实第一、及时披露、公平对待原则的同时,继续加强对《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基础工作及日常工作质量。加强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内蒙古证监局及上市公司协会的沟通协调,协同各监管机构持续推进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继续举办年度业绩说明会,积极向投资者传递公司经营及发展理念。通过宣传培训,提高董、监、高对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责任意识,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走向新起点,迈向新征程。2022年,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充分发挥董事会在经营管理和重大决策中的作用,立足“十四五”高质量发展,以建设优秀化工企业为目标,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坚定信心、增强斗志,一如既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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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企业出谋划策、排忧解难,建立结构合理、机制健全、制度严密、运转高效的公司治理体系,进一步提升信息披露水平,加强与投资者沟通交流,增强市场和投资者认同感,做资本市场规范运作、诚信经营的表率,为实现企业战略发展目标和优化产业发展布局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该议案已经公司七届四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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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材 料 之 三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2021年,作为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相关要求,忠实、勤勉、尽责的履行职责,随时了解和关注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及时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有效地保证了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并以专业的知识和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为公司管理出谋划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李耀忠:男,1967年3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历任宁夏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部门经理,宁夏五联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主任会计师、总经理,五联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总经理,北京五联方圆会计师事务所总裁、副主任会计师,华禹水务产业投资基金筹备组副组长,华禹水务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水务投资事业部总经理、投资管理部主任;现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及银川分所主任会计师,兼职宁夏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一届政协委员,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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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吴振宇:男,1971年8月出生,汉族,法学本科、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内蒙古发展律师事务所律师,内蒙古君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慧聪律师事务所主任,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一兵:男,195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教授;历任内蒙古工学院化工系无机普化教研室教师、教研室副主任、党支部书记,内蒙古工业大学计财处长、审计处长、校长助理,2015年10月份退休;现任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不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影响,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度,我们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勤勉尽责独立董事义务。

2021年公司召开14次董事会,其中现场会议4次,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2次,通讯方式召开会议8次,我们都出席了会议,通讯会议均按要求,本着谨慎客观的态度发表表决意见,并对全部议案投了赞成票;

2021年公司召开5次股东大会,我们都出席了会议。

作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我们出席了公司2021年召开的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及提名委员会,并对公司审议关联交易、高管薪酬、定期报告编制等事项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在参加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时,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会议资料并发表意见。我们认为,公司的各项决策能够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2021年我们未对公司董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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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异议。

(二)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证券事务部(董事会办公室)负责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做到了精心组织、及时传递、积极配合我们勤勉履职,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有利条件;公司的经营层高度重视、及时沟通,积极勤勉地向我们汇报公司最新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使我们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同时,对我们进行实地考察等工作也给予了大力支持,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年报编制履职情况

在2021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我们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1、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前,会同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工作安排,包括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等;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对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

2、在董事会召开审议年报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

3、审查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必备文件并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资料信息的充分性,未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

(四)培训和学习情况

我们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能自觉学习和掌握国家及监管部门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并积极参加公司、监管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今后我们将继续积极参加培训,力争切实履行好保护公司利益及投资者权益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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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我们同意公司《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的确认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已于董事会召开前征得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定价客观公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结构,降低经营成本,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公司对外担保包括为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公司为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及相关事宜均及时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担保严格遵守了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担保的程序合法、合规,并及时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况。

(三)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自上市以来,在努力经营保持业绩稳定增长的同时,始终不忘回报投资者,让股东共同分享企业成长收益。上市以来,公司坚持现金分红,并制定了完善的利润分配规则。为充分保证股东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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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分红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规定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原则上每个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报告期内,董事会组织召开年度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957,664,5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20,262,856.16元。2020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9.76%。我们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与公司规模、发展阶段和经营能力相适应,在考量公司发展规划、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充分尊重了公司股东的利益诉求,重视对公司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

(四)重大股权投资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摘牌受让青海发投碱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我们认为本次交易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且评估定价公允;本次股权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制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拟定、内容审议流程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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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21年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业绩指标完成情况对公司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执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有关考核激励规定,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严格履行相关决策程序,薪酬水平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调动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符合公司及中小股东的长远利益。

(七)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进行了信息披露。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修订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管理制度。公司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制定了应急预案,明确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的监测、报告、处理的程序和时限,建立了督察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全面实施内控规范体系,在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对公司的关键业务流程、关键控制环节内部控制的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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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形成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我们认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公司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内控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

(十)董事会及下设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分别在专门委员会中担任委员或主任委员。报告期内,四个专门委员会均按照各自实施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运作规范。

(十一)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制度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规使用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十二)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发布了《2021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快报情况。

(十三)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所有承诺履行事项均按约定有效履行,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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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公司及股东违反业绩承诺、股份限售、同业竞争等承诺事项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勤勉尽责,在重大决策上积极建言献策,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的公平、公正性,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为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做出了贡献。我们持续关注了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对相关信息的及时、完整、准确披露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同时,我们也密切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必要时向公司及有关人员询证,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2022年,我们将继续努力提升履职所应具备的专业素养,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进一步做好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之间的沟通与交流,为公司持续科学发展提供积极有效的意见和建议;努力发挥独立董事专业职能,确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该议案已经公司七届四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耀忠、吴振宇、王一兵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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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材 料 之 四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主席 程少民

各位股东:

现在,我代表公司监事会作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请予以审议。2021年,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先后列席了董事会14次,股东大会5次,认为:董事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经营班子认真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精心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圆满完成了年度各项工作目标,公司总体保持稳定高效运行并呈现良好发展态势。

一、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公司2021年度共召开监事会6次,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21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1年一季度报告》及《正文》;《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1年度财务预算方案》;《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的确认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存货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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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及确认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后相应调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关于同意调整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业绩承诺与补偿方案的议案》;《关于签订<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补充协议之二>的议案》。

(二)2021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批准<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摘牌受让青海发投碱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暨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产权交易合同>的议案》;《关于批准本次收购有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采取的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的议案》;《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评估方法的适用性和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2021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公司2021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推选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四)2021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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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2021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六)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忠于职守、兢兢业业,全面落实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经营。重大经营决策合理,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审批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重要担保等重大事项,均履行公司党委前置程序;对关系员工利益问题,均履行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程序,重要人事提名人选、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均在公司官网进行公示,积极接受群众监督。

(二)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对2020年年度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中报及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体系完善、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要求,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出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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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充分揭示了公司的财务风险。

(三)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均以市场公允价格进行计算,有利于提升公司的业绩,关联交易公平、公开,没有出现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运营的各个环节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执行。公司出具的《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五)对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向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认真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不当的情况。

(六)对公司履行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面对新冠疫情,公司在做好生产经营和自身疫情防控的同时,能够积极响应地方政府号召,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组建32人抗疫先锋队“出征”额济纳旗,并向额济纳旗红十字会捐赠人民币100万元,专项用于地方政府抗击新冠疫情工作,公司党政工团联合倡议,共募集职工捐赠抗疫资金37.0395万元交付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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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纳旗红十字会,共同助力额济纳旗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同时,公司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增强员工安全意识;推进节能减排,坚持绿色生产;开展志愿活动,投身社会公益,切实履行了国有公司社会责任。

2022年,监事会将贯彻公司的战略方针,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促进公司提高治理水平和管理效能;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同时,通过对公司财务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保持与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等方式,不断加强对企业规范运作的监督检查,防范经营风险。监事会全体成员将以严谨务实、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开拓创新、精益求精的学习态度,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工作效率,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而努力奋斗。

该议案已经公司七届二十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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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材 料 之 五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

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已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受董事会委托,现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作如下汇报,请予以审议。

一、会计报表合并范围

2021 年7月28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收购青海发投碱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于2021年9月3日完成股权交割,上述收购构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因此本次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将上述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纳入合并范围单位如下:

2021年公司合并报表由母公司、十二个持股比例不同的子公司构成。母公司报表包括公司总部、制盐经营板块和纯碱经营板块3个业务主体;十二个子公司分别是内蒙古兰太钠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兰太钠业”)、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氯碱化工”)、中盐吉兰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分子公司”)、中盐昆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盐昆山”)、内蒙古兰太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兰太药业”)、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碱业”)、青海发投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投碱业”)、中盐华东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化工”)、阿拉善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污水处理公司”)、青海德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园环保”)、鄂托克旗胡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胡杨矿业”)和中盐内蒙古化工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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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简称“进出口公司”)。其中子公司持股比例如下: 持有兰太钠业100.00%股权、持有氯碱化工100%股权、持有高分子公司100%股权、持有中盐昆山100%、持有兰太药业100.00%股权、持有发投碱业100%、持有昆仑碱业51.00%股权、持有华东化工80%、持有污水处理公司

39.25%股权、持有德园环保60.4%、持有胡杨矿业100%股权、持有进出口公司100%股权。2021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1,341,344.04万元,同比增加37.5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47,690.69万元,同比增加166.61%。

二、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情况

(1)公司合并报表年末资产总额 1,690,478.3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66,721.07万元、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1,341.87万元、长期股权投资 31,315.53万元、固定资产 1,055,740.67万元、在建工程63,571.06万元、使用权资产26,406.24万元、无形资产62,299.54万元、商誉60,029.04万元、其他非流动资产5,995.77万元。

(2)负债总额860,288.45万元,其中短期借款 134,048.61万元、应付账款 274,035.97万元、合同负债40,565.16万元、其他应付款49,438.29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34,542.52万元、长期借款79,755万元、预计负债4,766.65万元、递延收益 11,737.75万元。

(3)所有者权益830,189.87万元,其中少数股东权益 57,006.6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773,183.18万元。

1.资产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年初期末增减额变动(%)
资产总额1,365,140.271,690,478.32325,338.0523.83%
货币资金58,865.1289,870.8031,005.6752.67%
应收账款13,187.5219,964.616,777.1051.39%
应收款项融资108,358.7086,363.18-21,995.52-20.30%
预付款项5,203.726,572.561,368.842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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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收款4,298.761,821.67-2,477.09-57.62%
其他流动资产8,993.7313,490.584,496.8550.00%
固定资产935,494.611,055,740.67120,246.0612.85%
在建工程23,714.2663,571.0639,856.79168.07%
其他非流动资产3,227.765,995.772,768.0185.76%

资产总额较年初增加325,338.05万元,主要是本期并购发投碱业增加资产 245,813.2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较年初增加120,246.06万元、在建工程较年初增加39,856.79万元、应收账款较年初增加6,777.10万元、其他非流动资产较年初增加2,768.01万元、预付账款较年初增加1,368.84万元;其他变动较大项目主要是:应收款项融资较年初减少21,995.52万元,主要是本期应收票据结算量增加;其他应收款较年初减少2,477.09万元,主要是本期应收押金等减少;其他流动资产较年初增加4,496.85万元,主要是增值税留抵进项税额增加。

2.负债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年初期末增减额变动(%)
负债总额668,489.80860,288.45191,798.6528.69%
短期借款143,553.28134,048.61-9,504.67-6.62%
应付账款151,561.60274,035.97122,474.3680.81%
其他应付款70,157.5949,438.29-20,719.29-29.53%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43,497.2934,542.52-8,954.77-20.59%
长期借款49,500.0079,755.0030,255.0061.12%
租赁负债22,682.0321,855.06-826.98-3.65%

负债总额较年初增加191,798.65万元,主要是本期并购发投碱业增加负债 86,670.78万元,其中应付账款较年初增加122,474.36万元,主要是本期并购发投碱业及大宗原料价格上涨;长期借款较年初增加30,255万元,主要是本期支付发投碱业并购款新增借款所致;短期借款较年初减少9,504.67万元,主要是偿还到期借款所致;其他应付款较年初下降20,719.29万元,主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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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应付兰太煤业股权转让款、工程款、维修费等减少;租赁负债较年初减少826.98万元,主要是偿还到期租赁费。

3.所有者权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年初期末增减额变动(%)
所有者权益696,650.47830,189.87133,539.4019.1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649,540.46773,183.18123,642.7219.04%
少数股东权益47,110.0157,006.689,896.6721.01%

所有者权益总额较年初增加133,539.40万元,主要是本期受市场环境影响,主要产品聚氯乙烯、纯碱、金属钠、氯酸钠等价格同比上涨,毛利增加;公司收购发投碱业9月损益纳入合并范围,致使本期效益增加。

三、利润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上期本期增减额变动(%)
营业收入975,263.981,341,344.04366,080.0637.54%
营业成本804,344.46993,618.29189,273.8323.53%
销售费用15,393.3520,520.975,127.6233.31%
管理费用40,254.7548,666.758,412.0020.90%
研发费用12,229.2929,192.0916,962.80138.71%
财务费用21,340.6815,338.54-6,002.14-28.13%
投资收益4,113.3187.81-4,025.50-97.87%
利润总额74,396.30213,029.52138,633.23186.34%
净利润61,517.49174,228.45112,710.96183.22%
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55,396.49147,690.6992,294.20166.61%

本期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38,633.23万元,归属母公司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92,294.20万元,主要是本期经营效益增加。其中:1.营业收入同比增加366,080.06万元,主要因一是本期受市场环境影响,主要产品聚氯乙烯、纯碱、烧碱、金属钠、氯酸钠等价格同比上涨,金属钠、氯酸钠等销量同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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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二是合并发投碱业销售产品所创收入;2.营业成本同比增加189,273.83万元,主要因一是本期大宗原料上涨,导致公司主要产品聚氯乙烯、纯碱、烧碱、金属钠等成本同比增加;二是合并发投碱业影响;3.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5,127.62万元,主要是合并发投碱业影响;4.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8,412万元,主要因合并发投碱业所致;5.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16,962.80万元,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公司在基础工艺技术研发等方面,加大研发投入,巩固核心竞争力,实现高效化、高质量运营;6.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6,002.14万元,主要原因一是经营积累增加偿还带息负债;二是本期将应收款项融资贴现费用调整至投资收益。7.投资收益同比减少4,025.50万元,主要是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因素。

四、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上期金额本期金额增减额增减变动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673,988.47940,077.68266,089.2139.48%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509,386.80618,416.27109,029.4721.4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4,601.66321,661.40157,059.7495.42%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4,179.081,555.15-2,623.93-62.79%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5,458.48266,922.54261,464.064790.0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79.40-265,367.39-264,087.9920641.52%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80,294.61301,965.53-78,329.07-20.6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531,153.29351,314.56-179,838.73-3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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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0,858.68-49,349.02101,509.66-67.2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57,059.74万元,主要因一是本期进行应收票据贴现资金增加;二是本期经营收益增加;三是本期合并发投碱业影响。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264,087.99万元,主要是本期支付发投碱业交易对价28.3亿元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01,509.66万元,主要因一是本期偿还贷款较上期减少;二是本期收购发投新增贷款,导致本期筹资净额大于上年同期。

五、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项目上期金额本期金额增减变动额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6041.5420.93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6041.5420.93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5861.5240.93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9.05%20.82%11.7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8.79%20.57%11.78%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1.783.361.58
资产负债率(%)47.97%50.89%2.92%

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较上年上升,主要因一是本期受市场环境影响,主要产品聚氯乙烯、纯碱、烧碱、金属钠、氯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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钠等价格同比上涨,金属钠、氯酸钠等销量同比增加,产品毛利同比增涨;二是合并发投碱业所创收益。

六、税收情况

公司本年实现税金124,015.87万元,实际上缴税金116,954.35万元,其中:缴纳增值税59,452.75万元,所得税为34,250.03万元,资源税为1,756.62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3,376.55万元,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4,063.66万元,其他税款11,829.39万元;本期向阿盟财政上缴税金68,066.07万元,向乌海财政上缴税金1,333.26万元,向呼市财政上缴税金570.07万元;向青海省财政上缴税金40,272.36万元,向江苏省财政上缴税金5,732.70万元。

七、年度内重要财务事项对公司财务、经营情况的影响

公司收购发投碱业事项已于2021年7月28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于 2021年8 月10日经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同意、于2021年9月 2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经营者集中审查通过、于 2021 年 9 月 3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至此双方股权交割完成。

公司收购发投碱业构成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公司自2021年8月31日起将发投碱业纳入合并范围。

八、主要会计政策变更调整事项

财政部2018年12月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并按新租赁准则要求列报,不对比较财务报表追溯调整。

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该议案已经公司七届四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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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材 料 之 六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各位股东:

公司严格按照预算管理工作的整体部署和工作要求,坚持预算目标引领作用,加大创新力度,以提质增效为抓手,努力克服大宗商品及电价上涨、行业监管政策变化、主要产品市场供求关系变化等诸多不利因素影响,将稳健发展方针和高质量发展目标贯穿始终,开展全面预算编制工作。现将2022年预算编制情况报告如下,请予以审议。

一、主要预算指标

2022年度公司合并口径预计实现营业收入147.95亿元;预计发生营业成本114.19亿元;预计列支期间费用15.21亿元。

二、预算执行的保障和监督措施

(一)着力推动供应链协同效应,不断发挥内部整合优势

(二)提升预算管控能力,充分发挥预算导向作用,推动企业业财融合

(三)持续推进“两金”压控及“降杠杆、减负债”工作的落实,防范企业财务风险

(四)强化市场营销,扎实做好营销工作

(五)以全面预算为导向,成本费用控制持续深入推进

(六)坚持不懈加强“两金”管控工作,减少资金占用,不断降低运营成本

特别提示:本预算为 2022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能否实现取决于宏观经济环境、国家政策调整、市场需求状况等多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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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素,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不代表公司对 2022 年度的盈利预测。

该议案已经公司七届四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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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材 料 之 七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一、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审计报告和公司的财务决算情况,按照《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提出如下预案:

(一)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审计报告,年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 2,624,071,991.64 元。2021年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净利润 1,742,284,515.23 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476,906,871.09 元,每股收益1.542元。

本年度拟以2021年末总股本957,664,5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7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450,102,358.24元。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48%。

(二)本年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和和财务状况提出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本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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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经营发展计划、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该议案已经公司七届四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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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材 料 之 八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的确认

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一、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情况

2021年,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与控股股东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参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等相关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采购货物、接受劳务、销售货物及提供劳务、经营租出和经营租入等。在公司七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及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的确认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

2021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额为160,638.28万元,比2021年预计减少5,256.72万元,导致减少的主要因素是:本期公司通过关联方销售商品有所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交易内容关联方2021年预计总金额(按预算)2021年实际发生总金额本次预计与上年实际发生差额较大原因
销 售 货 物 及 提 供 劳电石安徽天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500.00132.06电石产量下降,外售量减少
蒸汽昆山宝盐气体有限公司27,000.0023,315.97蒸汽价格下降
蒸汽昆山市热能有限公司8,200.006,460.19蒸汽价格下降
盐产品中盐甘肃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80423.99本期销售量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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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盐宁夏盐业有限公司7001,004.05本期销售量增加
纯碱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3,000.002,861.36
聚氯乙烯中盐红四方农资销售有限责任公司460.00315.16
电、蒸汽、污水处理、及其他中盐内蒙古建材有限公司3,500.004,179.16本期出售兰炭粉量价上涨。
采购商品及接受劳务氢气昆山宝盐气体有限公司90,000.0088,078.46氢气价格下降
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17,500.0018,839.66本期大宗原料价格上涨。
租赁费中盐(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1,255.00881.05
盐化工及其他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2,000.004,486.20本期大宗原料价格上涨。
材料、电石渣浆中盐内蒙古建材有限公司7,300.008,263.68电石渣浆处理及旧渣化浆量增加
中盐榆林盐化有限公司2,300.001,397.29采购量下降
合计165,895.00160,638.28

二、预计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以前年度公司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在对2021年经营环境和产供销情况进行总体分析之后,对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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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交易内容关联方2022年预计总金额(按预算)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2022年1-3月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2021年实际发生总金额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本次预计与上年实际发生差额较大原因
采 购 商品 及 接受 劳 务氢气昆山宝盐气体有限公司109,200.00100%20,758.4588,078.46100.00%采购量预计上升30%
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25,000.0024.64%6,163.2318,839.6619.47%预计采购量价格上涨
租赁费中盐(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50.0042.56%0881.0532.16%融资租赁规模缩小
盐化工及其他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2,600.000.84%1,558.534,486.21.52%预期采购量减少
材料、电石渣浆中盐内蒙古建材有限公司10,640.0092.10%1,800.668,263.6892.91%电石渣处理费价格上涨
中盐榆林盐化有限公司---1,397.291.44%采购量下降
销 售 货 物 及 提 供 劳 务电石安徽天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32.060.64%电石产量下降,外售量减少
电、蒸汽、污水处理、及其他中盐内蒙古建材有限公司5,150.008.09%1,091.464,179.164.17%兰炭粉单价预计上涨
蒸汽昆山宝盐气体有限公司24,500.0051.99%6,003.0523,315.9758.26%
盐产品中盐甘肃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700.001.97%276.42423.991.34%食用盐及食用碱销量有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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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盐宁夏盐业有限公司1,100.002.81%272.221,004.053.18%
纯碱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3,200.000.66%829.042,861.360.56%预计销量略有上升
聚氯乙烯中盐红四方农资销售有限责任公司---315.160.09%
蒸汽昆山市热能有限公司7,200.0015.28%2,097.386,460.1916.14%蒸汽价格上涨
合计189,540.0040,850.44160,63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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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中盐内蒙古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小军注册资本:15,000.00万元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经济开发区乌兰布和街北侧

经营范围:水泥的生产销售(凭资质证经营)及进出口贸易; 一般经营项目:电石渣浆加工处理;给排水、水暖设施安装、维修;水井维护;机械设备及电仪设备安装、维修、租赁;电气设备的修试;压力机作业、轻型井点降水、起重机作业、土建工程。

该公司为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二)中盐宁夏盐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石港

注册资本:3,383.63万元

注册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108号

经营范围:各类食用盐(含多品种营养盐)、工业用盐,机电产品、预包装食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日化洗涤盐产品、副食品、调味品、百货;场地及房屋租赁、糖酒、日用化工、干鲜、茶叶、钢材、建材、劳保用品、饲料添加剂、农副产品、货物装卸、五金交电、生资日杂、办公用品、水暖配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中盐宁夏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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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盐甘肃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中信注册资本:8,737.41万元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郑家台56号之1号经营范围:食盐的加工及分装、盐糖酒副食品、食用碱、苏打的分装加工、批发零售。盐化产品(不含危险品)的销售;食用碱、苏打、洗涤用品、日用百货、化肥的批发零售;物流配送、运输及仓储设施、营业场所和铁路专用线等经营性资产出租、停车、住宿;鲜干农副产品、食品加工、建筑材料生产经营;花卉苗木、瓜果蔬菜的种植和销售;房地产业;水电生产;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盐产品质量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部分经营项目仅限分公司经营)。

该公司的最终控制方为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四)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晓科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镇金马园二街199号001室

经营范围:销售食品;销售木材、电缆、包装材料、塑料制品、日用品、化妆品、厨房用品、钢材、木材、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家用电器、办公设备、针纺织品、汽车零配件;零售盐化工产品(不含一类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建筑材料(不含砂石及砂石制品);农产品仓储;招标代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该公司为本公司最终控制人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分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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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昆山宝盐气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屈宪章注册资本:46,900万元注册地址:昆山市张浦镇振新东路8号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按《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生产);从事气体开发技术咨询;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许可经营、限制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机械设备及钢材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法人屈宪章为我公司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六)中盐(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学仕

注册资本:24,100万元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灵路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 , 租赁业务 , 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 ,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 , 租赁交易咨询及担保 , 从事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该公司的最终控制方为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七)中盐红四方农资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勇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金寨南路1084号

经营范围:煤炭的批发、零售,预包装食品及散装食品的批发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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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 一般经营项目:化肥、精细化工品、环保节能产品、化工材料、危险化学品(硫磺、保险粉、甲醛、盐酸、烧碱、亚硫酸氢钠、硫酸、甲醇、粗苯、焦油、精苯、沥青、甲苯、混合芳烃、50%氯氰菊酯乳油、25%三唑酮可湿性粉剂、50%福美双可湿性粉剂、50%乙草胺乳油、30%乙酰甲胺乳油)(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五金交电、计算机及配套设备、电子产品、日化产品、保健用品、办公用品、纺织品、建材、金属材料、管道配件、矿产品、劳保用品、粮棉制品、土产日杂销售,进出口业务。

该公司的最终控制方为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八)安徽天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林松

注册资本:18,000万元

注册地址:肥东县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宏图大道北侧

经营范围:高分子材料聚氯乙烯糊树脂、建筑材料(除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技术服务;氯乙烯、二氯乙烷、矽铁销售;化工产品及原料、五金交电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该公司的最终控制方为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九)昆山市热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震

注册资本:4000万元

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三巷路101号

经营范围:热力(蒸汽)及其相关材料、设备等产品的批发、零售和售后服务;自有房屋租赁;供热技术开发,供热工程施工。(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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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由中盐昆山有限公司持股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十)中盐榆林盐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徐金贵

注册资本:23194.5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鱼河镇

经营范围:食盐、农牧盐、工业盐、多品种营养盐及卤水的生产、盐化工产品生产加工(危险化学品除外)、销售;食盐的批发、零售和进出口经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的最终控制方为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根据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签署的关联交易协议,各方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所有关联交易事项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者损害关联方的利益。本公司保留向其他第三方选择的权利,以确保关联方以正常的价格向本公司提供产品和服务。

公司与各关联方相互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定价原则为:国家有规定的以规定为准,国家无规定的以当地可比市场价为准,如:聚氯乙烯、电石、纯碱、盐等;若无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则为协议价格(指经双方协商同意,以合理的成本费用加上合理的利润而构成的价格),如:

电石渣处理等。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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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按市场定价原则向关联方购买货物和租赁土地,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进行此类关联交易,能够节约和降低采购费用,有利于保证本公司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向关联方销售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有利于促进公司产品的销售;经营租出资产,有利于资产效用的充分发挥,确保资产实现效益最大化。

上述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各项交易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的风险可控,体现了公平交易的、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该议案已经公司七届四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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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材 料 之 九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提供2022年度预计担

保额度的议案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确保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提高公司经营决策效率,满足子公司2022年度资金的需求。根据《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授信额度、实际贷款方式及担保情况,本公司2022年度拟为控股子公司昆仑碱业提供授信总额度不超过

5.00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滚动使用,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该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对外担保事宜。

上述预计担保总额度及有效期内的担保,由公司有效授权人签署与担保有关的文件、协议等(包括在有关文件上加盖公司印章),公司将根据具体发生的担保额度进展情况,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6月

注册地:青海省海西州德令哈市茫崖路14号

注册资本:伍亿元整

法定代表人:刘伟国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食品添加剂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非金属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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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制品销售;非食用盐加工;非食用盐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炼焦;再生资源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添加剂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煤炭开采;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与本公司关系: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昆仑碱业51%的股权,青海海西蒙西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西联”)持有昆仑碱业49%的股权。截止2021年12月31日,昆仑碱业资产总额28.15亿元,长短期借款及长期应付款2.92亿元;负债总额16.40亿元;营业总收入25.37亿元;营业利润7.54亿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担保种类及金额:2022年公司拟为昆仑碱业银行贷款、融资租赁等融资行为提供担保,履行担保义务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5.00亿元。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具体担保金额以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担保方式: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另一方股东(蒙西联)以其拥有的昆仑碱业的股权提供反担保。担保期限: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授信总额为28.50亿元,占公司2021年底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36.8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0.10亿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7.00亿元,占公司2021年底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34.92%,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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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担保余额为8.97亿元;且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事项。

五、 董事会意见

上述预计担保及授权事项,有利于公司整体的稳定运营,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带来不可控的风险。公司董事会同意为昆仑碱业提供余额不超过5.00亿元的担保。同时,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该项担保是董事会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及现有的担保情况,在对控股子公司昆仑碱业的生产经营需要、现金流量情况以及经营需要合理预测的基础上确定的,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制范围之内。该议案涉及的担保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已经公司七届四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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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材 料 之 十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江西兰太化工有限公司提供2022年度

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一、基本情况概述

为支持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要参股公司江西兰太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保障其持续、稳定经营,根据证监会对外担保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目前授信额度、实际贷款方式及担保情况,公司为江西兰太提供授信总额度不超过1.20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滚动使用。

在总额度及有效期内的担保,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与担保有关的文件、协议等(包括在有关文件上加盖公司印章),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及借款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江西兰太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江西省吉安市新干县大洋洲镇盐化工业城

法定代表人:林伟

注册资本:壹亿陆仟万元整

经营范围:氯酸钠、双氧水产品的生产、销售(凭许可证有效期限经营);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批发及零售;进出口经营权。(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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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本公司关系:系本公司重要参股公司,本公司持有江西兰太49%的股权,江西正格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江西兰太51%的股权。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江西兰太资产总额4.85亿元,银行贷款总额

2.03亿元,营业收入3.39亿元,营业利润0.10亿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担保种类及金额:2022年公司拟为江西兰太银行贷款、融资租赁等融资行为提供担保,履行担保义务的余额不超过1.20亿元,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具体担保金额以参股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担保方式:股东双方按照所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或一方提供担保另一方提供反担保。

担保期限: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授信总额为28.50亿元,占公司2021年底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36.8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0.10亿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7.00亿元,占公司2021年底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34.92%,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8.97亿元;且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事项。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预计担保及授权事项,有利于公司整体的稳定运营,满足公司及江西兰太的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带来不可控的风险。公司董事会同意为江西兰太提供余额不超过1.20亿元的担保。

同时,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该项担保是董事会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在对参股公司江西兰太的生产经营需要、现金流量情况以及经营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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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合理预测的基础上确定的,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制范围之内。该议案涉及的担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已经公司七届四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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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材 料 之 十一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中盐内蒙古化工钠业有限公司提供2022年度

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确保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提高公司经营决策效率,满足子公司2022年度资金的需求。根据《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授信额度、实际贷款方式及担保情况,本公司2022年度拟为全资子公司钠业公司提供授信总额度不超过

2.00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滚动使用,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该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对外担保事宜。

上述预计担保总额度及有效期内的担保,由公司有效授权人签署与担保有关的文件、协议等(包括在有关文件上加盖公司印章),公司将根据具体发生的担保额度进展情况,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中盐内蒙古化工钠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2年06月

注册地: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经济开发区(乌斯太镇)乌兰布和街南侧

注册资本:壹亿零壹佰肆拾叁万柒仟贰佰零肆元贰角零分(人民币元)

法定代表人:杨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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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生产;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制造;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有毒化学品进出口;供暖服务;肥料生产;检验检测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非食用盐加工;非食用盐销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物料搬运装备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国内贸易代理;建筑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设备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肥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与本公司关系: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钠业公司100%的股权。

截止2021年12月31日,钠业公司资产总额13.61亿元;负债总额7.06亿元;营业总收入19.39亿元;营业利润1.75亿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担保种类及金额:2022年公司拟为钠业公司银行贷款、融资租赁等融资行为提供担保,履行担保义务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2.00亿元。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具体担保金额以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担保方式: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授信总额为28.50亿元,占公司2021年底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36.8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0.10亿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7.00亿元,占公司2021年底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34.92%,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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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担保余额为8.97亿元;且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事项。

五、 董事会意见

上述预计担保及授权事项,有利于公司整体的稳定运营,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带来不可控的风险。公司董事会同意为钠业公司提供余额不超过2.00亿元的担保。同时,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该项担保是董事会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及现有的担保情况,在对全资子公司钠业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现金流量情况以及整体经营需要合理预测的基础上确定的,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制范围之内。该议案涉及的担保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已经公司七届四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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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材 料 之 十二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提供2022年度

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确保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提高公司经营决策效率,满足子公司2022年度资金的需求。根据《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授信额度、实际贷款方式及担保情况,本公司2022年度拟为全资子公司氯碱化工提供授信总额度不超过

9.50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滚动使用,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该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对外担保事宜。

上述预计担保总额度及有效期内的担保,由公司有效授权人签署与担保有关的文件、协议等(包括在有关文件上加盖公司印章),公司将根据具体发生的担保额度进展情况,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11月

注册地: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经济开发区乌兰布和街

注册资本:贰拾伍亿(人民币元)

法定代表人:周杰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烧碱、盐酸、液氯、二氯乙烷、次氯酸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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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炔、氯化氢、硫酸、液碱、电石、氯化钡、氯乙烯、白灰的生产销售;水的生产;电的自营。一般经营项目:盐化工产品、聚氯乙烯、塑料型材、化工助剂、电石渣铁、蒸汽、电石渣、电石渣浆产品的生产销售;运输代理、生产技术服务;纯碱、氯化钙化工产品的销售、检测及化验;给排水、水暖设施安装、维修;水井维护;机械设备及电仪设备安装、维修、租赁、装运和搬运;电气设备的修试;压力机作业、轻型井点降水、起重机作业、土建工程、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与本公司关系: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氯碱化工100%的股权。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氯碱化工资产总额51.72亿元,负债总额15.79亿元;营业总收入52.92亿元;营业利润6.90亿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担保种类及金额:2022年公司拟为氯碱化工银行贷款、融资租赁等融资行为提供担保,履行担保义务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9.50亿元。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具体担保金额以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担保方式: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授信总额为28.50亿元,占公司2021年底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36.8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0.10亿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7.00亿元,占公司2021年底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34.92%,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8.97亿元;且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因担保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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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事项。

五、 董事会意见

上述预计担保及授权事项,有利于公司整体的稳定运营,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带来不可控的风险。公司董事会同意为氯碱化工提供余额不超过9.50亿元的担保。同时,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该项担保是董事会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及现有的担保情况,在对全资子公司氯碱化工的生产经营需要、现金流量情况以及整体经营需要合理预测的基础上确定的,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制范围之内。该议案涉及的担保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已经公司七届四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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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材 料 之 十三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10月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1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及阿拉善盟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原条款修订后条款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加碘食用盐、化工原料盐、沐浴盐、果蔬洗涤盐、农牧渔业盐产品;天然胡萝卜素系列产品、盐藻粉、螺旋藻产品、盐田生物产品;蒸汽生产;利用余热发电;水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食用盐的批发;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只限工业用);压力管道安装;压力容器制造;锅炉安装、维修、改造;金属桶制造、轴承、齿轮、传动和驱动部件的制造;输送机械制造;起重机械安装、维修;进出口经营、代理;餐饮住宿;物业管理;工业纯碱、食用碱的生产与销售;电力生产;电器维修;水电暖供应;进出口贸易;建筑材料销售;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设备租赁,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给排水、水暖设施安装、维修;水井维护;机械设备及电仪设备安装、维修、租赁;土建工程;合成盐酸、高纯盐酸、副产盐酸、氢氧化钠、液氯、工业盐、工业碳酸钠、工业金属钠、工业氯酸钠、煤、焦炭/ 兰炭、电极糊、石灰石、碳化钙项目的CNAS检测服务。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调味品生产;食盐生产;非食用盐加工;非食用盐销售;食盐批发;食品销售;海洋生物活性物质提取、纯化、合成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添加剂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制造;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生产;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物料搬运装备制造;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住宿服务;餐饮服务;物业管理;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食品生产;自来水生产与供应;通用设备修理;天然水收集与分配;供暖服务;建筑材料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机械设备租赁;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建设工程施工;检验检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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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议案已经公司七届四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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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材 料 之 十四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一、机构信息

(一)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年12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 PCAOB 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71人,注册会计师93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13人。

天职国际2020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2.28亿元,审计业务收入

16.9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8.13亿元。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85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07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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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审计客户110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三)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涉及人员16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一)基本信息

公司拟续聘天职国际为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1:周百鸣,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2:施涛,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齐春艳,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不少于2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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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独立性

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四)审计收费

天职国际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共计163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113万元,内控审计费用50万元。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天职国际的执业资格和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地了解和审查,认为其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 2022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天职国际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资格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发展要求,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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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该议案已经公司七届四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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