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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09

关于对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的年报问询函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2】第 268 号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我部在对你公司2021年度报告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 报告期内,你公司主要从事铅蓄电池产品、锂电池产品、再生铅产品生产及销售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51.81%、16.32%、31.87%,毛利率分别减少7.1个百分点、13.84个百分点和增加0.37个百分点。2022年1月4日,你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外处置控股子公司界首市南都华宇电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都华宇”)、浙江长兴南都电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兴南都”)各21%股权,处置完成后你公司持有南都华宇、长兴南都各30%股权,不再将其纳入合并报表。

(1)请你公司补充说明南都华宇、长兴南都主要经营业务内容,报告期内确认的收入金额及毛利率,占你公司总收入及相关业务收入的比重,说明处置后你公司主要生产经营业务构成及占比,是否对你生产经营结构造成重大影响,南都华宇、长兴南都是否和上市公司剩余业务构成竞争关系。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请补充说明你公司与南都华宇、长兴南都是否存在采购、销售等业务往来,若是,请结合相关交易的后续安排说明处置南都华宇、长兴南都是否对上市公司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3)请结合你公司相关业务毛利率波动情况,说明你公司采取的有效应对措施,是否存在继续对外处置相关业务资产的计划。

2. 报告期末,你公司存货账面余额为人民币332,429.66万元,因存在部分积压存货,你公司按照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累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为14,435.50万元。

(1)请你公司补充说明积压存货的主要品类,存放情况,计提跌价准备的计算过程及依据,计提是否充分。

(2)你公司前期回复我部关注函称,报告期第四季度铅蓄电池产品、锂电池产品、再生铅产品毛利率分别为-17.36%、-12.59%、2.29%。请你公司结合毛利率、在手订单情况、市场竞争情况及你公司应对措施等,说明你公司是否对上述产品相关存货计提跌价准备,若是,请说明计提跌价准备的计算过程及充分性;若否,请说明未计提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 报告期末,你公司货币资金为91,031.70万元;短期借款364,647.60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59,739.95万元,长期借款75,928.01万元,前述有息负债金额合计为500,315.55万元。报告期内,你公司利息支出为24,342.23万元。请结合公司运营资金周转计划、经营和投融资安排、财务费用规模等,补充说明现有可支配的货币资金能否满足日常经营需要;请结合公司各项业务盈利能力和经营活动现金流,补充说明是否存在债务逾期情形,你公司拟采取的应对

措施和可行性,并充分提示风险。

4. 报告期末,你公司收购安徽华铂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铂科技”)形成的商誉余额为23,161.65万元,报告期内新计提商誉减值准备3,254.47万元。请结合华铂科技2021年实际经营情况,是否发生不可预期的变化等,补充说明2020年商誉减值测试时选取的营业收入增长率、利润率等关键参数的设置及测算过程是否合理、审慎;结合华铂科技近3年经营业绩、行业发展、市场竞争能力变化情况等说明2021年商誉减值测试选取的关键参数是否合理,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会计师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 2016年6月,你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资116,000万元用于年产1000万kVAh新能源电池项目(以下简称“新能源电池项目”),截至2021年末该项目投资进度为74.73%。2019年至2021年,你公司多次因新能源电池二期项目征地手续和土地平整等事项未按计划完成等原因,将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2年4月30日。2022年4月,你公司又因进一步优化设计工艺路线并调整产线布局,具体方案尚在论证中等原因,将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继续延期至2023年4月30日。请补充说明上述项目多次延期的原因及合理性,前期项目规划是否合理、审慎,相关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是否存在被变相挪用的情形;请补充说明调整产线布局方案的具体内容及预计出具时间,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预计完成的时间及计划。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6. 2022年一季度末,你公司预付账款、长期应收款账面价值分

别为68,487.26万元、40,754.13万元,持续大幅增加,合计占期末流动资产的15.35%。请分别说明前十大预付、其他应收对象的名称、金额、产生的原因及合理性、预付比例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截至目前转销、收回情况和预计转销周期,前述预付、其他应收对象是否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等存在关联关系或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或违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情形。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7. 报告期内,你公司销售费用中的销售服务及咨询代理费为27,772.68万元,较上年大幅增加115.32%,远高于营业收入增长幅度。请你公司补充说明销售服务及咨询代理费的主要内容及产生原因,结合你公司销售业务模式变动情况等说明相关费用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8. 报告期内,张恒才、王雪芳、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均为你公司前五名供应商,占年度采购金额比例分别为4.5%、2.37%、

2.16%。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从上述供应商处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及验收入库情况,重点说明对自然人存在大额采购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5月2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2年5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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