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拟投资建设年产5万吨新能源汽车锂电池超薄铜箔项目的议案》的事项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现就有关情况进行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对外投资项目是公司为实现公司战略目标,布局新能源铜基材料所作出的慎重决策。项目投产后,公司将进军和深耕新能源产业链,拓展产品应用领域,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增强公司发展潜力,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本次投资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投资事项,并同意将《关于公司拟投资建设年产5万吨新能源汽车锂电池超薄铜箔项目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仅为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投资建设年产5万吨新能源汽车锂电池超薄铜箔项目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仅为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投资建设年产5万吨新能源汽车锂电池超薄铜箔项目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丹红 阎孟昆 徐小华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