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客观审慎的立场和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和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议案事项的独立意见
1.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上述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如下情形:
(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3.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4.经核查我们同意:聘任周超为总经理,聘任张侃为董事会秘书,聘任张侃、任敏、孙杨为副总经理,聘任祝竞鹏为财务负责人。
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左新宇 刘胜强 胡 坚
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