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
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6号永利国际金融中心39楼;
李宗松,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住所:江苏新沂市经济开发区马陵山西路副168号;
谷晓嘉,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总裁、代董事会秘书;
方曦,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
骆书鼎,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负责人;
李京昆,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负责人;
董文,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负责人。
根据《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陕证监措施字[2021]41号)及本所查明的事实,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安必康”或“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020年10月以来,延安必康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代付税款等行为,上述情形构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日最高占用余额为
1.06亿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18%。上述占用资金于2022年1月24日归还公司。
二、违规对外提供担保
2021年5月,延安必康全资子公司西安福迪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0.8亿元定期存单为上海邦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质押担保,公司未就上述担保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担保涉及的债务金额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0.89%。上述违规担保于2022年1月28日解除。
三、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涉及的重大事项
2020年9月,延安必康与实际控制人李宗松控制的徐州北松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松产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拟以14.82亿元收购北松产业持有的徐州北盟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盟物流”)100%股权。北盟物流在被收购前为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合计金额为27.96亿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1.13%,公司在关联交易公告中未按规定披露上述关联对外担保事项。
延安必康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0.2.3条、第10.2.4条,《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9.11条和本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1.3条、第2.1.4条、第6.3.2条的规定。
延安必康实际控制人李宗松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3条和本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1.2条、第4.1.1条、第4.2.1条、第4.2.2条、第4.2.3条、第4.2.7条、第4.2.9条、第4.2.10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一、违规行为三负有重要责任。
延安必康控股股东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3条和本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1.2条、第4.1.1条、第4.2.1条、第4.2.2条、第4.2.3条、第4.2.7条、第4.2.9条、第4.2.10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一负有重要责任。
延安必康时任董事长、总裁、代董事会秘书谷晓嘉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2
条、第3.1.5条、第3.2.2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延安必康财务负责人方曦,时任财务负责人骆书鼎、李京昆、董文,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一、违规行为二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第17.3条,《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6.2条、第16.3条及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十八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宗松、控股股东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总裁、代董事会秘书谷晓嘉,财务负责人方曦,时任财务负责人骆书鼎、李京昆、董文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延安必康制
药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刘女士,电话:
0755-88668240) 。
对于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