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特别声明:
1.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陈君柱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5月24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提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2. 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陈君柱符合《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3.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公告所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公告所述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 征集人陈君柱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其基本情况如下:
陈君柱先生,男,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中国注册会计师、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曾任暨南大学法学院助教、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师、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内审部经理、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并购交易部经理、普保恒创(广州)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鑫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浚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天波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正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主任会计师、胜利油气管道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广州市沛兴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深圳帕克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2. 本次征集表决权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且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不存在《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定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表决权的情形,并承诺自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征集人保证本公告所述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3.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二、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1. 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提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提案 1.00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01 回购股份的目的
1.02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1.03 回购股份的方式
1.04 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1.05 回购股份的种类
1.06 回购股份的用途
1.07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
1.08 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09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1.10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11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具体授权
提案 2.00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提案 3.00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提案 4.00 《关于激励对象蔡福春先生参与股权激励计划获授公司股份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的议案》
提案 5.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提案1.00为回购股份相关事项,分为提案1.01-1.11共计11个子提案,需逐项表决;提案2.00、3.00、4.00、5.00为股权激励相关事项。征集人将根据股东意见对全部提案代为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33)。
2. 征集主张
征集人陈君柱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2年5月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对《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激励对象蔡福春先生参与股权激励计划获授公司股份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 征集方案
(1)征集期限:自2022年5月20日至2022年5月21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2)征集表决权的确权日:2022年5月19日
(3)征集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以发布公告的形式公开征集表决权。
(4)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代为表决的,应按本公告附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① 委托表决的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相关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② 委托表决的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
② 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表决的股东按上述第二步的要求备妥相关文件之后,应在本公告规定的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特快专递方式送达本公告指定的地址;采取挂号信函/特快专递方式送达的,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委托表决的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路16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1栋A1901-07号、20层01-08号
收件人:周怡
电话:0755-26624127
邮政编码:518052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表决的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① 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的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② 已按本公告确定的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③ 已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本公告指定的地址;
④ 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公司股东名册记载的内容相符。
(5)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的表决权重复授权征集人,但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6)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① 委托表决的股东于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撤销后征集人不得代为行使表决权。
② 委托表决的股东未在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但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自主行使表决权的,视为已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
4. 征集对象:截至2022年5月19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特此公告。
征集人:陈君柱2022年5月7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表决权制作并公告的《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已充分了解本次征集表决权的有关事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君柱出席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提案 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00 |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数:(11) | |||
1.01 | 回购股份的目的 | √ | |||
1.02 |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 √ | |||
1.03 | 回购股份的方式 | √ | |||
1.04 | 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 √ | |||
1.05 | 回购股份的种类 | √ | |||
1.06 | 回购股份的用途 | √ | |||
1.07 |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 | √ | |||
1.08 | 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 | |||
1.09 |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 √ | |||
1.10 |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 √ | |||
1.11 |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具体授权 | √ | |||
2.00 |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 √ | |||
3.00 |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 |
4.00 | 《关于激励对象蔡福春先生参与股权激励计划获授公司股份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的议案》 | √ | |||
5.00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 √ |
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经委托人签章后均为有效。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应盖法人公章。
2、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3、提案须在“同意”、“反对”、“弃权”栏目下方对应的空格内打“√”,同一项提案不选、选择二项或以上者,其表决结果均视为无效。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数量和比例(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即2022年5月19日持有的股票数量为准):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人签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