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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苏日明、时任董事会秘书孙海龙的监管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06

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 97 号

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苏日明、孙海龙:

根据福建证监局《关于对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5号)、《关于对苏日明、苗志国、朱新武、狄爱玲、李城峰、孙海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4号)及本所查明的事实,你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截至2020年4月30日,你公司连续12个月内未披露诉讼、仲裁事项共计20项,金额累计25,732.69万元,占你公司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6.03%。上述事项迟至2020年5月9日在《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中予以补充披露。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1.1.1条的规定。

你公司时任董事长苏日明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

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你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孙海龙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第3.2.2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2022年5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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