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1年10月13日至2022年4月13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
(二)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查询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出具《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查询文件显示,在自查期间,以下内幕信息知情人(同时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
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经公司核查及其提交的承诺,其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知悉内幕信息前的行为,系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查询文件显示,在自查期间,除上述核查对象外,另有6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经公司核查及上述6名激励对象提交的承诺,其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的过程中,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的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
序号 | 姓名 | 累计买入(股) | 累计卖出(股) |
1 | 于启胜 | 0 | 20,000 |
序号
序号 | 姓名 | 累计买入(股) | 累计卖出(股) |
1 | 李子龙 | 500 | 100 |
2 | 许宁 | 0 | 2,000 |
3 | 涂自龙 | 0 | 300 |
4 | 王庆华 | 0 | 2,000 |
5 | 曾伟 | 100 | 400 |
6 | 简宇志 | 42,100 | 71,100 |
行为。
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