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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逸石化: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07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4月29日以通讯、网络或其他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并于2022年5月6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玉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021年6月16日,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2022年6月15日,本次发行方案有效期将到期,为保证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延续、有效,确保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宜顺利推进,拟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2023年6月15日)。

除延长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外,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监事会认为:公司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

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实际情况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2年5月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2021年6月16日,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2022年6月15日,授权有效期将到期,为保证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延续、有效,确保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宜顺利推进,拟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授权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2023年6月15日)。

除延长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有效期外,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监事会认为:公司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实际情况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2年5月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二年五月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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