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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新湖控股有限公司)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07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湘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湘财股份股票代码:600095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湖控股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体育场路田家桥2号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体育场路田家桥2号权益变动性质:股份比例减少签署日期:2022年5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湘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湘财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 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6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7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7

二、未来股份增减持计划 ...... 7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8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 8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8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 9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 10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11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3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4

一、备查文件 ...... 14

二、备置地点 ...... 1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5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7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释义内容
湘财股份、哈高科、上市公司、公司湘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湖控股新湖控股有限公司
新湖集团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新湖中宝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财商实业浙江财商实业控股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新湖控股拟将持有的湘财股份共计500,000,000股的限售流通股股份,转让给新湖控股全资子公司浙江财商实业控股有限公司
《股份转让协议》《新湖控股有限公司与浙江财商实业控股有限公司关于湘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本报告书《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交所、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元、万元、元/股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元/股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湖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夏林
注册资本415,385万元
成立日期2007年10月18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体育场路田家桥2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23626832B
股东及持股比例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52%)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48%)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开发;建筑材料、金属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木材、机械设备、煤炭(无储存)、焦炭、百货、办公自动化设备、橡胶、橡胶制品、初级食用农产品、饲料、矿产品、汽车配件、化学纤维及制品、纺织品、石材、油脂、原料油、燃料油(不含成品油)的销售;经济信息咨询(不含证券、期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体育场路田家桥2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湖控股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性别国籍职务长期居住地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黄伟中国董事长中国
陈夏林中国总经理,董事中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湖控股未持有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为优化资产结构,新湖控股拟将持有的湘财股份共计500,000,000股的限售流通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新湖控股全资子公司财商实业,标的股份占新湖控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0.38%,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7.51%。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湘财股份的总股本不变,新湖控股持有湘财股份1,145,763,419股股份(占湘财股份总股本的40.13%)。

二、未来股份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湖控股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处置湘财股份股份的计划。

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实施前,新湖控股持有限售流通股份1,645,763,419股股份(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63.90%),系通过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获得。新湖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新湖集团、新湖中宝合计持有公司1,783,442,075股股份(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69.2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披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本次股份转让实施后,新湖控股持有公司1,145,763,41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0.13%)。新湖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新湖集团、新湖中宝、财商实业合计持有公司1,783,442,07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2.47%)。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20年8月6日,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106,496,266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公司股本由2,575,494,028股增加至2,681,990,294股,新湖控股的持股比例由63.90%降低至61.3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8日披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2021年7月22日,公司完成172,968,124股股票非公开发行,公司股本由2,681,990,294股增加至2,854,958,418股,新湖控股的持股比例由61.36%降低至57.6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4日披露的《湘财股份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2022年4月29日,新湖控股与财商实业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新湖控股拟将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份50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51%)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财商实业。转让完成后,新湖控股的持股比例由57.65%降低至40.13%。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新湖控股有限公司乙方:浙江财商实业控股有限公司

(二)转让股份的数量、价格及付款安排

1.标的股份的转让:在协议条款和条件得到满足的情况下,甲方应向乙方出售,且乙方向甲方购买其合法持有的目标公司共计500,000,000股的限售流通股股份(标的股份)及其附着的一切权利及权益。

2.转让对价:双方同意,本次转让对价拟定为27.85亿元(“本次转让对价”)。标的股份对应每股转让价格(即5.57元/股)不低于协议签署日目标公司股票大宗交易价格范围的下限(即5.562元/股)。

3.本次转让对价支付方式及支付期限:经双方协商,本次转让对价由乙方以现金方式分期支付:

(1)本协议签订后2个月内支付17.85亿元;

(2)标的股票全部过户后6个月内支付剩余转让价款。

(三)合规性确认及资产交割安排

在第(四)条各项先决条件全部获得满足后,交易双方应积极互相配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等规定向上交所提交本次转让合规性确认的书面申请。

在取得上述上交所合规确认意见后,交易双方应积极互相配合,尽快在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完成标的股份自甲方过户登记至乙方的手续。自标的股份登记于乙

方名下之日起,乙方即作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就标的股份享有相应的权利、权益并承担相应的义务、责任。

(四)先决条件

双方同意,协议的生效取决于以下先决条件的全部成就及满足:

1.甲方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并获批准;

2.乙方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并获批准;;

3.其他必要的审批、授权(如需)。

双方同意,为促使上述先决条件之成就或为履行相关报批手续,双方可签署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协议在内的进一步法律文件,该等法律文件为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协议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协议于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经第(四)条所述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2.发生下列情况之时,协议解除或终止:

(1)双方一致书面同意;

(2)本次转让未取得上交所合规确认;

(3)因一方违反协议约定,致使协议无法履行,标的股份无法过户或已无履行必要,守约方有权终止协议;

(4)法律、法规或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一)质押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新湖控股所持公司股份已质押1,500,351,893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1.16%。上述质押已在登记结算公司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手续。新湖控股及财商实业将在取得质权人同意后办理登记过户手续。

(二)股份限售情况

2020年6月,公司向新湖控股等16名交易对手方购买各自所持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新湖控股曾就股份锁定事宜承诺: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哈高科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上述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受让方财商实业将承继不得转让股份义务,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除以上所述,新湖控股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清偿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负债和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担保或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除本次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报告书签署日起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股份转让协议》;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湘财股份,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湖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夏林2022年5月5日

(本页无正文,为《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湖控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陈夏林2022年5月5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湘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高新技术开发区
股票简称湘财股份股票代码60009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新湖控股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体育场路田家桥2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A股限售流通股 持股数量:1,645,763,419股 持股比例:63.90%(占当时公司总股本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500,000,000股 变动比例:23.77%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如下: 股票种类:A股限售流通股 持股数量:1,145,763,419股 持股比例:40.13%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2022年4月29日 方式:新湖控股与财商实业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新湖控股拟将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股票50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51%)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财商实业。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 否 □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湖控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陈夏林2022年5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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