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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益中新材料:同益中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07

证券代码:688722 证券简称:同益中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〇二二年五月

目 录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1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3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5

议案一: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5

议案二: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6

议案三: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13

议案四: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17

议案五: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23

议案六: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24议案七: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 25

议案八: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26议案九:关于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27

议案十: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8议案十一:关于修订《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9

议案十二:关于修订《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0

议案十三:关于修订《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1

议案十四:关于修订《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32

议案十五:关于修订《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议案 ...... 33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34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确保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特别提醒:为配合当前新冠疫情防控的相关安排及要求,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提供48小时内在京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北京健康宝实时绿码及大数据行程码参会,请遵守当日属地政府疫情防控要求,积极配合查验、测温及登记工作。由于疫情在不断变化,具体防疫要求请以会议当天政策为准。

一、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须按规定出示有效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二、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发言的,应在签到时向会议工作人员进行登记,由会议主持人统筹安排发言。现场要求提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举手示意,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后方可提问。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提问时,先举手者先提问;不能确定先后时,

由主持人指定提问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发言或提问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每次发言时间不超过5分钟,每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次数不超过2次。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或提问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六、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监事候选人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七、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八、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九、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会议进行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本次会议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参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核酸检测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二、 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同益中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2)。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13日 14点30分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景盛南二街17号

3.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3日至2022年5月13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议程

1.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材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2.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3.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4.推举计票人和监票人

5.逐项审议会议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投票股东类型
A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8关于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9关于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1关于修订《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2关于修订《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3关于修订《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4关于修订《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15关于修订《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议案

6.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提问

7.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该项议案投票表决

8.现场会议休会,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9.复会,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10.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11.签署会议文件

12.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议案一:

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编制了《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3日

议案二:

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董事会的职责,并按照公司确定的发展战略和目标,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不断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根据2021年度公司经营情况及董事会工作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3日

附件: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面对严峻复杂的外部形势,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在全体股东的大力支持下,在管理层及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出发,勤勉尽责,认真依法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各项职权,强化内部管理,规范公司运作。同时,围绕公司发展战略目标,董事会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经营目标与任务。现将公司董事会2021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1年公司总体经营情况

(一)主要经营情况

2021年,同益中董事会和管理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主责主业,统筹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工作。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33,090.24万元,同比增长16.95%;扣非净利润4,504.00万元,同比增长15.67%。

2021年,公司坚持“精确研发、精益生产、精准营销”经营体系建设,瞄准加快研发新品、打造精品、创造品牌,不断推出的新产品赢得客户广泛认可,产品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提升。

2021年,公司坚持创新驱动,保持研发投入,打造核心技术护城河。公司全年投入研发经费2,229.36万元,同比增长15.08%;着眼于全产业链布局,基本建立了集技术创新、知识产权创造、质量与项目管理、知识产权风险控制于一体的创新管理体系,不断向“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方向深入发展。2021年,公司入选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荣获化纤协会“十三五”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称号,新增发明专利4项,实用新型专利3项,主持修订1项行业标准,牵头起草1项团体标准,参与起草1项行业标准,整体研发实力进一步增强。

2021年,公司坚持市场导向,优化市场布局,持续提升市场占有率。在纤维市场方面,公司在建筑材料增强、海洋工程、深海养殖等市场均取得较大突破。目前可生产超细旦纤维,应用于高端休闲体育市场,得到了国内外客户的高度认可。进一步加强和水产研究单位在网箱和绳缆方面的应用合作,推进在风力发电领域的研究合作;在复合材料市场方面,基于公司超高强聚乙烯纤维TM42推出的WB876和HA894高端软质和硬质防弹无纬布推向市场后逐渐得到市场的认可,WB876产品应用于我军新一代的单兵防护装备和警察的高端防护装备。在国际市场方面,公司的防弹制品继续装备全世界的军队和警察,在全球多个地区和国家得到进一步应用。公司的PEUD产品通过了美国、巴西等国家客户的NIJ认证。2021年内,公司落实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优化调整经营结构、产品结构,持续加大科技创新,着力开展降本增效工作,推动企业迈向高质量新发展格局,保持平稳增长势头,实现了“十四五”良好开局。

二、2021年董事会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召开会议情况

1.2021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8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会议时间会议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1.02.08《关于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阅报告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1.04.13《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0年度关联交易确认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关于批准报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审计报告及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1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年度的大会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1.05.10《关于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阅报告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1.06.18《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的
议案》
《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2021.07.05《关于选举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关于聘任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聘任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聘任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关于聘任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关于聘任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关于聘任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关于选举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的议案》
《关于选举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委员、主任委员的议案》
《关于选举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的议案》
《关于选举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1.09.09《关于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阅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1.10.28《关于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1.12.02《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所有董事均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依法合规、诚信、勤勉地履行各项职责,从公司可持续发展出发,以维护股东利益为立足点,认真负责地审议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做出了重要决策。

2.2021年,公司董事会共提请召开3次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会议时间会议议案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2021.05.10《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0年度关联交易确认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批准报出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关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审计报告及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1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07.05《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2.17《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相关的规定。董事会严格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进行决策,认真履行董事会职责,逐项落实股东大会决议的内容,组织实施股东大会交办的各项工作,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1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7次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开展相关工作,在各自的专业领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董事会科学决策的不断提升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1年,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要求,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依据其专业知识及独立判断,独立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历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发表了事前认可或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制度及法治建设

公司董事会秉持诚实守信、规范运作的原则,不断完善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加强风险防控,落实合规管理,积极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公司法治建设,增强依法治理能力,推动依法合规经营和依法规范管理,打造良好法治环境,促进公司治理水平稳步提升。

(五)信息披露情况

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把信息披露关,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透明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要求严格规范信息披露事宜,上市后公告文件均符合相关要求,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时限及时报送并在指定报刊、网站披露相关文件,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能客观地反映公司发生的相关事项,确保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证了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可靠性和有用性。

(六)投资者管理情况

2021年,公司自上市后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全面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大会,以便于广大投资者的积极参与股东大

会审议事项的决策;通过投资者电话、投资者邮箱、投资者互动平台、现场调研等多种渠道对投资者关心的问题做出及时的回答与沟通,以便于投资者快捷、全面获取公司信息。报告期内,在上证E互动平台上及时回复投资者问答,形成良好的沟通关系;接受机构投资者、证券分析师来访调研共计4次。

三、董事会2022年工作重点

2022年是公司上市后的第一个完整年度,也是公司开启高质量发展新征程的重要一年,公司将遵循“战略引领、主动作为、加快发展”的主基调,继续坚持“一个中心五个着力”,以发展为中心,在战略、创新、建设、市场、组织上着力,主动作为,全力推进高质量快速发展,以战略落地和科技创新为核心,引领高质量快速发展;以精益生产为基础,助力高质量快速发展;以客户需求和市场开拓为导向,推动高质量快速发展;以风控管理为基础,确保高质量快速发展。

议案三:

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2021年度经营情况以及监事会工作情况,公司监事会编制了《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3日

附件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公司监事会本着对公司、股东、员工负责的态度,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了有效地监督与检查,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持续发展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维护了股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现将公司监事会2021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监事会共召开5次监事会会议,具体如下:

会议届次会议时间会议议案
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1.04.13《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0年度关联交易确认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关于批准报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审计报告及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1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1.06.18《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
《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关于公司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2021.07.05《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1.10.28《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1.12.02《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监事会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等情况进行了认真监督与检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等程序和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情况进行了监督,促进规范决策。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开展工作,能够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为基本原则,经营决策程序合法,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有效的防范了管理、经营和财务的风险。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财务制度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工作及财务报表进行了监督检查,认真审核了公司季度、半年度和年度财务报告及相关文件。监事会认为:公司本年度内编制的财务报告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公

允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三)监督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监事会将持续加强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合规性的监督。

(四)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意见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

2022年,监事会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继续监督公司规范运作,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与有效运行,提高公司经营活动的规范性;同时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依法履职,提升其决策的合理性,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议案四:

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2021年财务报表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现将经审计后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决算情况进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3日

附件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认为: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现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决算情况汇报如下:

一、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万元

2021年2020年增减变动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33,090.2428,293.704,796.5416.9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252.795,692.08-439.29-7.7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504.003,893.67610.3315.6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548.218,379.81-1,831.60-21.8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00.34-0.04-11.7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300.34-0.04-11.7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6.69%7.93%-1.24%-15.64%
期末余额期初余额增减变动变动幅度
资产总额109,314.9380,082.5429,232.3936.5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00,084.0572,095.6427,988.4138.82%

二、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分析

(一)资产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增减变动变动幅度
货币资金31,551.7014,787.7016,764.00113.36%
交易性金融资产30,011.8820,130.189,881.7049.09%
应收票据388.32132.50255.82193.07%
应收账款1,323.38742.39580.9978.26%
预付款项494.00174.37319.63183.31%
存货11,482.349,894.671,587.6716.05%
其他流动资产222.67905.90-683.23-75.42%
固定资产27,470.2024,997.602,472.609.89%
在建工程483.943,169.57-2,685.63-84.73%
使用权资产590.73-590.73N/A
递延所得税资产88.28137.12-48.84-35.62%
其他非流动资产532.51239.19293.32122.63%

1.货币资金同比上升113.36%, 主要系报告期科创板上市融资所致。

2.交易性金融资产同比上升49.09%,主要系报告期银行理财本金投入增加所致。

3.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计同比增加836.81万元,主要系报告期常规销售业务同比增加和销售授信增加所致。

4.预付账款同比上升183.31%,主要系报告期产能释放规模扩张与采购储备所致。

5.存货同比增加16.05%,主要系新生产线开车后周转原材料增加所致。

6.其他流动资产同比降低75.42%,主要系报告期留抵税额、应收利息等减少所致。

7.固定资产同比增加9.89%,在建工程同比降低84.73%,主要系基建项目转固所致。

8.使用权资产同比增加590.73万元,主要系采用新租赁准则所致。

9.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比降低35.62%,主要系报告期存货减值转销等所致。

10.其他非流动资产同比增加122.63%,主要系报告期预付款项重分类所致。

(二)负债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增减变动变动幅度
应付账款2,291.703,035.66-743.96-24.51%
合同负债2,068.50931.321,137.18122.10%
应交税费275.74202.1373.6136.42%
其他应付款814.01378.20435.81115.23%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371.99-371.99N/A
其他流动负债22.70126.43-103.73-82.04%
租赁负债184.51-184.51N/A
股本22,466.6716,850.005,616.6733.33%
资本公积63,989.5246,870.5717,118.9536.52%
盈余公积2,169.741,644.46525.2831.94%
未分配利润11,458.126,730.614,727.5170.24%

1.应付账款同比降低24.51%,主要系支付工程尾款所致。

2.合同负债同比上升122.10%,主要系预付款订单增加。

3.应交税费同比上升36.42%,主要系报告期第四季度减半缓缴税款,以及房产税增加等所致。

4.其他应付款同比上升115.23%,主要系未完工委托开发项目所致。

5.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同比增加371.99万元,主要系报告期适用新租赁准则,经营租赁的租赁负债重分类所致。

6.其他流动负债同比降低82.04%,主要系报告期国内预收货款税额重分类所致。

7.租赁负债同比增加184.51万元,主要系报告期适用新租赁准则所致。

8.股本同比增加33.33%,资本公积同比增加36.52%,盈余公积同比增加

31.94%,主要系上市融资及当年新增利润。

9.未分配利润同比上升70.24%,主要系当年新增利润。

(三)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2020年增减变动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33,090.2428,293.704,796.5416.95%
营业成本22,625.6718,699.593,926.0821.00%
销售费用785.80929.34-143.54-15.45%
管理费用2,363.601,851.18512.4227.68%
研发费用2,229.361,937.15292.2015.08%
财务费用-298.2843.70-341.98-782.59%
其他收益288.041,381.63-1,093.59-79.15%
投资收益111.65233.88-122.23-52.26%

1.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同比有所上升,主要系业务规模增加。

2.销售费用同比下降15.45%,主要原因为按照新收入准则将运费和港杂费计入营业成本。

3.管理费用同比上升27.68%,主要原因:(1)职工薪酬同比增长,主要系上年同期社保减免政策到期所致;(2)折旧费同比增长,主要系新投入使用的房屋和建筑物计提折旧所致。

4.研发费用同比增加15.08%,主要系公司增大研发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所致。

5.财务费用同比降低782.59%,主要系利息收入增加和汇兑损益减少所致。

6.其他收益同比降低79.15%,主要系公司上年收到政府补助1,000万元。

7.投资收益同比降低52.26%,主要系部分理财产品投资收益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四)现金流量情况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2020年增减变动变动幅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548.218,379.81-1,831.60-21.8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657.83-22,689.3410,031.5144.2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2,930.34-8,429.1531,359.49372.04%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降低21.86%,主要系上年收到的政府补助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44.21%,主要系上年投资理财产品支付的现金于本年收回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372.04%,主要系2021年收到上市融资以及2020年进行利润分配所致。

议案五: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章程》,在充分考虑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发展资金需求较大等综合因素的情况下,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同益中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3日

议案六:

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考虑公司实际情况,结合年度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拟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中兴华所具备证券、期货从业执业资格。公司已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中兴华所进行了事先沟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同益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05)。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3日

议案七:

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关于公司2022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提案如下:

一、薪酬标准及发放方法

1、公司内部董事和高管根据各自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约定及其工作完成情况领取2022年度薪酬,具体为:公司董事、总经理黄兴良先生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及其工作完成情况领取2022年度薪酬;公司谢云翔先生、赵鹏先生、刘清华女士、余燕飞先生、林凤崎女士、苏敏女士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及其工作完成情况领取2022年度薪酬。

2、公司董事陈艳华先生、吉林娜女士、宋全峰先生、张绍坤先生、冀飞先生不领取津贴,独立董事孙蔓莉女士、米良先生、来侃先生每年度津贴标准按8万元/年(含税)。

3、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蔡颖女士作为公司员工,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及其工作完成情况领取2022年度薪酬。

4、公司监事邢海星先生、王望先生不领取津贴。

二、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2、独立及外部董事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等会议及办理公司其他事务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黄兴良、谢云翔、赵鹏、刘清华、余燕飞、林凤崎、苏敏回避表决。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3日

议案八:

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2021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公司依据《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2022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做了相应预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同益中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中国国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荥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3日

议案九:

关于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同益中关于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中国国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荥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3日

议案十: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规范公司运行,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修订,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同益中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09)。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3日

议案十一:

关于修订《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规范公司运行,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修订,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同益中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现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3日

议案十二:

关于修订《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规范公司运行,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修订,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同益中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3日

议案十三:

关于修订《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规范公司运行,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修订,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同益中监事会议事规则》。本议案已经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3日

议案十四:

关于修订《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

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实际运行情况,公司拟对《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行修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同益中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现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3日

议案十五:

关于修订《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规范公司运行,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修订,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同益中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3日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现就2021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孙蔓莉女士,独立董事,1970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04年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学专业。1995年7月至今,历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讲师、副教授。2012年6月至2015年12月,任天津华迈燃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4月至2020年12月,任新洋丰农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000902)独立董事;2016年8月至2021年5月,任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737)独立董事;2019年3月至2021年5月,任武汉森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832774)独立董事;2021年5月至今,任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687)独立董事;2021年6月至今,任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300803)独立董事;2021年10月至今,任保定爱迪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米良先生,1964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10年10月,毕业于越南河内法律大学民法学专业。1999年11月至2014年11月,历任云南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2014年11月至今,历任北京外国语大学教授、法学院院长;2020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

来侃先生,196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教授/高级工程师。1985年7月,毕业于西北纺织工学院纺织专业;1985年7月至2011年6月,历任西安工程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2011年7月至2017

年7月,任原总后勤部军需装备研究所高级工程师;2018年2月至今,任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技术顾问、重点实验室技术委员会委员;2019年1月至今,任华夏特防(北京)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2020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均具备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对审议事项做出独立、客观的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1年,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大会。任职期间,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我们积极出席公司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发表独立意见,诚信勤勉,忠实尽责。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本年应参加董事会 次数亲自出席次数 (含通讯方式)委托表决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孙蔓莉88003
米良88003
来侃88003

此外,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7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其中包括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我们均参与了各自任期要求的专门委员会会议。

我们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审阅各项议案,凭借各自的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发表意见并独立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我们审议了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积极通过现场交流、线上通讯等多种形式与公司保持沟通交流,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具体事项,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公司规范运营并提出专业建议。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能够及时和我们反馈、沟通日常经营、财务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等各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严格遵循相关规定,保证我们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职权,为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允,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此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

报告期内,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上述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并购重组事项。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程序规范,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参考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方案合理,审议流程合规。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及薪酬发放符合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于2022年2月26日公告了2021年年度业绩快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为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机构。因公司业务发展和年度审计工作需要,2021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协商一致,公司拟改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上述议案于2021年12月17日经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及改聘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等正常履行所作的承诺,未有违反各自承诺事项的情形发生。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保证了股东的知情权。重大事项均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未发现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情况。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报告期内,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公司的内控体系与公司的经营活动相适应,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规范运行提供保证。

(十二)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专门委员会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并提出专业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保障。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2021年,公司没有开展新业务。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规范、有效,制度健全,目前不存在需予以改进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年,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忠实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行。

2022年,我们将继续重点关注公司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管理等重大事项及公司的信息披露、内部控制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合法利益。

特此报告。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孙蔓莉、米良、来侃

2022年5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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