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方案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有利于稳定投资者的投资预期,维护公司股价与广大投资者利益,切实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
3、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升企业凝聚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4、本次拟用于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 万元(含),不低于5,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股份回购方案。
独立董事:左毅、曹瑞国、陈结淼
202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