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49492 债券简称:21希望Y1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2022年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五星路201号)
二〇二二年五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以下简称《执业行为准则》)、《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希望六和”,“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编制。浙商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新希望六和公司提供的资料或说明。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浙商证券所做承诺或声明。
一、受托管理债券的基本情况
债券名称 |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
债券简称 | 21希望Y1 |
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 | 证监许可[2020]977号,100亿 |
债券期限 | 1+N |
发行规模 | 10亿 |
债券利率 | 5.5% |
起息日 | 2021年6月1日 |
付息日 | 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每年的6月1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在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如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利率计算复息)。 |
到期日 | 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使年度,若发行人选择不行使续期选择权,或在某一赎回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赎回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兑付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
计息方式 | 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
还本付息方式 | 本期债券的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
计息期限 | 本期债券的基础期限为1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期末及每个续期的周期末,发行人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按约定的基础期限延长1个周期;发行人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则全额到期兑付。 |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 本期债券拟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债券配售。 |
担保方式 | 无担保 |
发行时主体和债券信用级别 | AAA/AAA |
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联席主承销商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承销方式 |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
募集资金用途 |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有息债务。 |
二、重大事项
浙商证券作为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为“21希望Y1”,债券代码为“149492”)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上述债券全体持有人,持续密切关注本次债券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管理办法》、《执业行为准则》等规定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本期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发行人于2022年4月28日披露《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发行人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59,087.01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发行人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债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适当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要求,自2022年4月29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按照《债券上市规则》、《适当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21新望Y1”债券交易实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前述债券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后,仅限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可以买入前述债券,原持有债券的非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选择持有到期或者卖出债券。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条件需要符合《适当性管理办法》的要求。
三、公司发生重大事项对公司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的影响
发行人2021年度业绩出现亏损,主要系2021年度猪价在大幅下跌后长期低位徘徊,叠加饲料原料价格的上涨、非瘟弱毒疫情的爆发等因素导致的养殖成本普遍上升,使全行业出现了普遍、大幅的亏损。目前,发行人日常管理、生产经营正常,上述事项对发行人偿债能力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发行人承诺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自律规则的规定,履行相关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21新望Y1”债券交易实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浙商证券作为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二条、第十八条要求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并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四、债券受托管理人联系方式
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债券受托管理人指定联系人。联系人:冯佳慧、孙巍联系电话:010-65546320(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