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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能科: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实施地点、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07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实施地点、实施主体的核查意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保荐机构”)作为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能科”、“上市公司”或“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就协鑫能科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实施地点、实施主体的项目事宜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32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05,738,393股新股。公司以每股人民币13.90元的价格向14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863,302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64,999,897.8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44,295,181.96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20,704,715.84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

日到账。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

日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091号)。

公司于2022年3月4日与募集资金专户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根据《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及《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调整前的项目投资总额调整后的项目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338,015.45311,703.22239,170.47
2信息系统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2,981.0022,981.0020,000.00
3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0150,000.00112,900.00
合计510,996.45484,684.22372,070.47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4月30日,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242,078.40万元,募投项目暂未实施投入,未使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131,626.09万元(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净额

82.88万元)。

三、本次拟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实施地点、实施主体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结合发展战略、募投项目进展及资金需求的情况,拟变更“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方式、调整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增加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拟新增“信息系统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

(一)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内容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募投项目原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本项目拟对“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进行变更,在原有“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中,项目建设内容包含了乘用车换电站建设及重卡车换电站建设两部分。原有项目计划在江苏、广东、广西、新疆等地区进行,拟通过租赁场地的方式新建约

个乘用车换电站和

个重卡车换电站,合计

个换电站。其中,单个乘用车换电站的建设投资额约为500.72万元,单个重卡车换电站的建设投资额约为1,015.14万元,项目总投资金额约为338,015.45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239,170.47万元。截至2022年

日,该项目暂未使用募集资金进行投资。

2、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内容的具体情况

(1)变更前项目投资情况在原有“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中,公司通过建设换电站,为新能源汽车提供换电服务,可分为乘用车换电站及重卡车换电站的建设,以上两种类型换电站单站的投资构成为换电站投资、线路及其他投资、电池投资。单个乘用车换电站的设计产能为每天为100辆车提供换电服务,每年为乘用车提供换电运营里程为1,155.00万公里;单个重卡车换电站的设计产能为每天为

辆车提供换电服务,每年为重卡车提供换电运营里程为374.40万公里。具体如下所示:

①项目总投资

序号项目换电站建设项目
乘用车-单站重卡车-单站总体投资
1建设投资500.721,015.14338,015.45
1.1换电站投资260.72420.14155,940.45
1.2线路及其他投资100.00235.0073,475.00
1.3电池投资140.00360.00108,600.00
2项目总投资500.721,015.14338,015.45

②乘用车单站

序号项目投资合计(万元)占总投资比例
1换电站投资260.7252.07%
2线路及其他投资100.0019.97%
3电池投资140.0027.96%
建设投资总额500.72100.00%

③重卡车单站

序号项目投资合计(万元)占总投资比例
1换电站投资420.1441.39%
2线路及其他投资235.0023.15%
3电池投资360.0035.46%
建设投资总额1,015.14100.00%

(2)变更后项目投资情况基于公司业务发展的考虑,公司计划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引入“车电分离”的模式,由苏州琞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部分项目的车载电池并为用户提供电池租赁服务。引进“车电分离”模式后,“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将新增部分车载电池的投资内容,项目变更后可分为乘用车、重卡车、乘用车(车电分离)、重卡车(车电分离)四种类型,具体情况如下:

①变更后项目投资总额

序号项目换电站建设项目
乘用车(单站)重卡车(单站)车电分离-乘用车(单站)车电分离-重卡车(单站)总体投资
1建设投资490.72914.141,090.722,314.14311,703.22
1.1换电站投资260.72420.14260.72420.14133,213.22
1.2线路及其他投资100.00235.00100.00235.0063,650.00
1.3备用电池投资130.00259.00130.00259.0074,840.00
1.4车载电池投资--600.001,400.0040,000.00
2项目总投资490.72914.141,090.722,314.14311,703.22

②变更后乘用车单站投资

本项目乘用车单电站建设期为8个月;单电站计划投资490.72万元,其中换电站投资

260.72万元,线路及其他投资

100.00万元,备用电池投资

130.00万元。乘用车单电站预计将新增设备仪器180台(套),新增员工4人。本项目乘用车单电站的具体投资明细如下表所示:

序号项目投资合计(万元)占总投资比例
1建设投资490.72100.00%
1.1换电站投资260.7253.13%
1.2线路及其他投资100.0020.38%
1.3备用电池投资130.0026.49%
建设投资总额490.72100.00%

③变更后重卡车单站投资

本项目重卡车单电站建设期为

个月;单电站计划投资

914.14万元,其中换电站投资420.14万元,线路及其他投资235.00万元,备用电池投资259.00万。重卡车单电站预计将新增设备仪器

台(套),新增员工

人。本项目重卡车单电站的具体投资明细如下表所示:

序号项目投资合计(万元)占总投资比例
1建设投资914.14100.00%
1.1换电站投资420.1445.96%
1.2线路及其他投资235.0025.71%
1.3备用电池投资259.0028.33%
建设投资总额914.14100.00%

④变更后乘用车单站投资(车电分离)本项目乘用车单电站建设期为8个月;在车电分离模式下,单电站计划投资1,090.72万元,其中换电站投资

260.72万元,线路及其他投资

100.00万元,备用电池投资130.00万元,车载电池投资600.00万元。乘用车单电站预计将新增设备仪器

台(套),新增员工

人。本项目乘用车单电站的具体投资明细如下表所示:

序号项目投资合计(万元)占总投资比例
1建设投资1,090.72100.00%
1.1换电站投资260.7223.90%
1.2线路及其他投资100.009.17%
1.3备用电池投资130.0011.92%
1.4车载电池投资600.0055.01%
建设投资总额1,090.72100.00%

⑤变更后重卡车单站投资(车电分离)本项目重卡车单电站建设期为8个月;在车电分离模式下,单电站计划投资2,314.14万元,其中换电站投资

420.14万元,线路及其他投资

235.00万元,备用电池投资259.00万元,车载电池投资1,400.00万元。重卡车单电站预计将新增设备仪器

台(套),新增员工

人。本项目重卡车单电站的具体投资明细如下表所示:

序号项目投资合计(万元)占总投资比例
1建设投资2,314.14100.00%
1.1换电站投资420.1418.16%
1.2线路及其他投资235.0010.15%
1.3备用电池投资259.0011.19%
1.4车载电池投资1,400.0060.50%
建设投资总额2,314.14100.00%

项目变更后,单个乘用车换电站的设计产能为每天为120辆车提供换电服务,每年为乘用车提供换电运营里程为1,386.00万公里,在采用车电分离的模式下,单乘用车换电站每天可为120台车提供电池租赁服务;单个重卡车换电站的设计产能为每天为

辆车提供换电服务,每年为重卡车提供换电服务的电量为

673.92万KWH,在采用车电分离的模式下,单个重卡车换电站的设计产能为每天为

辆车提供电池租赁服务。

(3)变更前募投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变更前,单个乘用车换电站的全投资内部收益率(税后)为

10.20%,投资回收期(税后)为

5.22年;单个重卡车换电站的全投资内部收益率(税后)为12.23%,投资回收期(税后)为5.16年。

)变更后募投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变更后,单个乘用车换电站的全投资内部收益率(税后)为

11.90%,投资回收期(税后)为

5.22年;单个重卡车换电站的全投资内部收益率(税后)为11.59%,投资回收期(税后)为5.21年;单个乘用车换电站(车电分离)的全投资内部收益率(税后)为11.73%,投资回收期(税后)为

5.01年;单个重卡车换电站(车电分离)的全投资内部收益率(税后)为

10.33%,投资回收期(税后)为

4.92年。

3、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内容的具体原因

本次拟变更“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由原有的乘用车及重卡车换电站建设更改为乘用车、重卡车、乘用车(车电分离)、重卡车(车电分离)四种类型。“车电分离”模式是指由电池资产管理公司持有车载电池资产,一方面在车电物理分离的基础上实现车电价值分离,降低用户首次购车成本,车电分离电池租金也远低于常规融资方式所需支付的还本付息金额;另一方面通过“车电分离”模式持有部分电池资产,更有利于对电池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退役电池梯次利用可以作为公司清洁能源项目配套储能设施。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变更将有利于公司更好地迎合行业发展趋势、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经营效率。

(二)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1、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拟增加“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的投资规模及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时新增“信息系统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本次调整后,该项目投资总额调整为484,684.22万元,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金额调整为372,070.4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本次项目变更前本次项目变更后
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万元)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万元)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
1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338,015.45239,170.47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311,703.22239,170.47
2信息系统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2,981.0020,000.00信息系统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2,981.0020,000.00
3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0112,900.00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0112,900.00
合计510,996.45372,070.47-484,684.22372,070.47

2、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原因为顺应行业发展趋势、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引进“车电分离”模式,“车电分离”模式引进后,部分项目将新增车载电池的投资,车载电池投资的增加导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有所变化。在“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方面,变更前该项目投资总额为338,015.45万元,变更后该项目投资总额为311,703.2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变更前-换电站建设项目变更后-换电站建设项目
乘用车(单站)重卡车(单站)总体投资乘用车(单站)重卡车(单站)车电分离-乘用车(单站)车电分离-重卡车(单站)总体投资
1建设投资500.721,015.14338,015.45490.72914.141,090.722,314.14311,703.22
1.1换电站投资260.72420.14155,940.45260.72420.14260.72420.14133,213.22
1.2线路及其他投资100.00235.0073,475.00100.00235.00100.00235.0063,650.00
1.3备用电池投资140.00360.00108,600.00130.00259.00130.00259.0074,840.00
1.4车载电池投资-----600.001,400.0040,000.00
2项目总投资500.721,015.14338,015.45490.72914.141,090.722,314.14311,703.22

(三)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调整前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各地区注册设立的共计

个全资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地区换电站项目实施主体股权结构
1苏州苏州焕动能源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苏州琞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
2南通协鑫(南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苏州琞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
3南京、扬州南京协鑫巽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协鑫能科持股100%
4无锡协鑫能源科技服务(无锡)有限公司苏州琞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
5盐城协鑫(盐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协鑫能科持股100%
6常州常州协鑫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协鑫能科持股100%
7徐州徐州协鑫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苏州琞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
8嘉兴协鑫(嘉兴)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苏州琞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
9成都协鑫(成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苏州琞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
10乌鲁木齐乌鲁木齐协鑫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苏州琞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
11广西广西焕动能源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苏州琞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
12广州协鑫(广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苏州琞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
13中山协鑫(中山)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苏州琞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
14茂名协鑫(茂名)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苏州琞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
15肇庆协鑫(肇庆)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苏州琞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
16东莞协鑫(东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苏州琞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
17武汉协鑫(武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苏州琞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
18唐山唐山换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苏州琞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

注:苏州琞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由协鑫能科100%持股。

调整后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协鑫能科及其在各地区设立的29个控股公司以及拟设立的

个控股公司。其中,由苏州琞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车电分离模式下换电站项目的部分车载电池并为用户提供电池租赁服务。同时,为了提高采购效率、实现规模采购的优势,由协鑫能科统一作为项目换电设备、电池、电力设施、电缆等换电站建设使用设备的集中采购主体,再转售至项目所属公司。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并充分考虑公司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拟增加实施主体。本次项目拟增加实施主体可细化公司的业务分工、提高项目建设

和后续运营管理效率,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项目实施的需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地区换电站项目实施主体股权结构是否新增
1无锡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
2苏州苏州焕动能源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苏州琞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
3南通协鑫(南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苏州琞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
4南京、扬州南京协鑫巽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协鑫能科持股100%
5无锡协鑫能源科技服务(无锡)有限公司苏州琞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
6盐城协鑫(盐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协鑫能科持股100%
7常州常州协鑫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协鑫能科持股100%
8徐州徐州协鑫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苏州琞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
9嘉兴协鑫(嘉兴)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苏州琞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
10成都协鑫(成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苏州琞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
11乌鲁木齐乌鲁木齐协鑫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苏州琞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
12广西广西焕动能源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苏州琞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
13广州协鑫(广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苏州琞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
14东莞协鑫(东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苏州琞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
15武汉协鑫(武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苏州琞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
16唐山唐山换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苏州琞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
17苏州苏州琞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苏州鑫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
18东莞东莞协鑫换电科技有限公司协鑫(东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51%;东莞新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30%;东莞市四新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9%
19乌鲁木齐新疆协鑫丰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疆协鑫移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97%;新疆卓越丰锦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持股3%
20杭州巽能(杭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协鑫能科持股100%
序号地区换电站项目实施主体股权结构是否新增
21贵阳协鑫(贵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苏州琞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
22秦皇岛协鑫(秦皇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苏州琞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
23徐州徐州鑫堃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徐州协鑫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70%;徐州新智动智能化科技有限公司持股30%
24徐州徐州鑫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徐州协鑫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
25徐州徐州鑫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徐州协鑫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51%;徐州云电智慧能源有限公司能源持股49%
26朔州朔州协鑫电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苏州琞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
27绵阳绵阳协鑫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苏州琞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
28邯郸胜能(涉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胜能能源科技(邯郸)有限公司持股90%;邯郸健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
29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协鑫胜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疆协鑫移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
30吐鲁番托克逊协鑫电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疆协鑫移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
31-协鑫(佛山)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正在设立过程中
32-文水县协鑫电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正在设立过程中
33-清徐县协鑫电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正在设立过程中
34-北海协鑫换电科技有限公司正在设立过程中
35-协鑫(内蒙古)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正在设立过程中
36-宁波焕动能源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正在设立过程中

注:截至2022年4月30日,协鑫(佛山)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文水县协鑫电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清徐县协鑫电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北海协鑫换电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协鑫(内蒙古)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和宁波焕动能源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正在设立过程中。

2、信息系统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本项目计划于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某租赁场地实施,通过引进国内外先进研发设备和信息系统,招聘行业内优秀技术人才,联同外部合作单位,对商用车移动能源系统、乘用车移动能源系统、标准电池包、云平台等子项目进行相应的产品开发,从而增强公司换电业务技术能力及整体信息化水平,提升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调整前的该项目实施主体为北京胜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地区项目实施主体股权结构
1北京北京胜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苏州琞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

调整后的项目实施主体情况如下:

序号地区项目实施主体股权结构对应实施内容
1苏州苏州鑫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协鑫能科持股100%投资平台
2海南协鑫电港云科技(海南)有限公司苏州鑫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云平台开发、商用车换电设备开发平台
3绍兴诸暨协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苏州琞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乘用车换电设备开发平台
4北京北京胜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苏州琞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标准电池包开发

基于公司战略目标和中长期发展规划需要,公司拟增加本项目的实施主体,本项目实施主体的增加可优化公司整体业务布局,提高集约化利用效率,有利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总额、涉及的业务领域和方向,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四)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

调整前的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计划在江苏、广东、广西、新疆等地区进行,拟通过租赁场地的方式新建约300个乘用车换电站和185个重卡车换电站,合计

个换电站,同时引进相关辅助配套设施。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地区合计建设数量
乘用重卡小计
序号地区合计建设数量
乘用重卡小计
1苏州153247
2南通152439
3南京35540
4扬州63036
5无锡151227
6盐城41317
7常州51217
8徐州4812
9嘉兴549
10成都30030
11乌鲁木齐352459
12广西401050
13广州10010
14中山18220
15茂名20323
16肇庆707
17东莞437
18武汉26228
19唐山617
合计300185485

调整后的项目建设计划如下:

(1)总体换电站建设计划

序号区域募投项目建站计划合计
城市乘用车重卡车
1华东苏州153247
2华东南通102434
3华东南京35540
4华东无锡151227
5华东盐城41317
6华东常州51217
7华东徐州4812
8华东嘉兴549
9西南成都30232
10西北乌鲁木齐102434
11华南广西401050
12华南广州10010
13华南东莞10313
14两湖武汉022
15华北唐山011
16华南佛山202
17西南贵阳20020
18华北秦皇岛202
19华东宁波10010
20华北呼和浩特10010
21华南贺州011
22华南梧州011
23华北朔州033
24华北文水011
25华北清徐011
26西南绵阳055
27华北邯郸011
28西北吐鲁番044
29西北昌吉011
总计237170407

)电车分离模式下的换电站建设计划

序号区域地区乘用车
1华东苏州一期7
序号区域地区乘用车
2华东南京一期6
3华东无锡4
4西南成都一期3
5华南东莞一期5
6华南佛山2
7西北乌鲁木齐一期3
8华东杭州一期6
9西南贵阳一期3
10华北秦皇岛2
合计41
序号区域地区重卡车
1华东徐州2
2广西梧州1
3广西贺州1
4晋陕山西朔州2
5晋陕山西清徐1
6北方邯郸1
7西北昌吉2
8西北吐鲁番1
合计11

“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系公司基于自身发展战略、行业发展趋势、各地区新能源汽车发展态势所决定,实施地点的调整可优化公司整体业务布局,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推进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本次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实施地点、实施主体,是公司为尽快推进各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综合考虑各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未来资金投入的规划及募投项目产生的实际效果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关调整有助于确保募投项目的实施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有效性,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实施地点、实施主体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实施地点、实施主体,是公司为尽快推进各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综合考虑各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未来资金投入的规划及募投项目产生的实际效果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关调整有助于确保募投项目的实施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有效性,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实施地点、实施主体事项,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实施地点、实施主体的事项,有利于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实施地点、实施主体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实施地点、实施主体事项。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实施地点、实施主体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实施地点、实施主体事项,有利于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实施地点、实施主体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实施地点、实施主体事项。

六、保存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实施地点、实施主体的项目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实施地点、实施主体的项目事宜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保荐机构对协鑫能科本次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实施地点、实施主体的项目事宜无异议。相关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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