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2-038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6日(周五)14:00起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6日;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6日9:15至2022年5月6日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会议室(协鑫能源中心)。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钰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983,874,66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0.608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869,617,4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570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14,257,22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0385%。
2、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58,142,5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81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58,142,5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81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独立董事以视频连线方式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83,823,2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8%;反对4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弃权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091,1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16%;反对4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03%;弃权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1%。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2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83,823,2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8%;反对4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弃权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091,1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16%;反对4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03%;弃权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1%。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2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83,823,2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8%;反对4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弃权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091,1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16%;反对4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03%;弃权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1%。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2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83,833,7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8%;反对4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101,6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97%;反对4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2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983,823,2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8%;反对4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弃权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091,1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16%;反对4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03%;弃权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1%。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2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80,735,1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09%;反对3,13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003,0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6003%;反对3,13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9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2/3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83,823,2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8%;反对4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弃权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091,1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16%;反对4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03%;弃权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1%。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2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83,627,7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9%;反对24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895,6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54%;反对24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2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2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80,690,7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64%;反对3,18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2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958,6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5240%;反对3,18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7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2/3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等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980,690,7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64%;反对3,18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2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958,6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5240%;反对3,18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7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2/3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80,690,7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64%;反对3,18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2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958,6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5240%;反对3,18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7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2/3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杨君珺律师、冯娜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