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纬辉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聘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担任保荐机构,本项目的持续督导期间为自证券上市之日起的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目前,持续督导期已满,保荐机构根据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项目 | 内容 |
保荐机构名称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25号国信金融大厦33层 |
法定代表人 | 张纳沙 |
保荐代表人 | 程久君、侯立潇 |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代码 | 300120 |
注册资本 | 46,440.118万元人民币 |
注册地址 | 天津市津南经济开发区(双港)旺港路12号 |
主要办公地址 | 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创新道1号 |
法定代表人 | 陈建波 |
实际控制人 | 董树林先生、张国祥先生和张秋凤女士 |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 非公开发行股票 |
本次证券发行上市时间 | 2019年9月9日 |
四、保荐工作概述
国信证券作为经纬辉开2019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指定程久君、侯立潇两名保荐代表人负责持续督导工作。截至2021年12月31日,保荐机构对经纬辉开2019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限已经届满。在上述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主要工作如下:
1、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持续关注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履行相关承诺情况;
2、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各项公司治理制度、内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和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制度;
3、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关联交易相关制度,并持续关注公司是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4、持续关注公司是否存在重大资产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情况;
5、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并对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6、持续关注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7、按照规定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
场检查报告,定期向监管机构报告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8、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经纬辉开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六、对经纬辉开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重要事项或信息披露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根据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为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经纬辉开聘请的中介机构包括: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本项目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经纬辉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专业报告,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公司和保荐机构的协调、核查及持续督导等相关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支持,配合情况良好。
八、对经纬辉开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对经纬辉开2019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在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国信证券认为:公司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九、对经纬辉开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认为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就其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责任。
十一、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经纬辉开不存在其他应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程久君 侯立潇
法定代表人:
张纳沙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 5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