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3874 证券简称:泰祥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9
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5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世斌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合规。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5,026,1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10%。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7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01,1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7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01,1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董事杨长生、沈烈、孙洁、许霞因疫情原因通过腾讯会议方式参与;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其他在任高级管理人员4人,出席4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编号:2022-04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5,018,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8,15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告编号:2022-05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5,018,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股数8,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股数15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三)审议通过《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1.议案内容: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公告编号:
2022-03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5,026,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15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1.议案内容: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40)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4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5,026,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15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及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1.议案内容:
(公告编号:2022-05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5,018,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8,15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2021年度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1.议案内容: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743,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反对股数8,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弃权股数15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王世斌、十堰众远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姜雪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公司利润分配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
2022-04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5,018,15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8,000股,占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5,018,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8,15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九)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七) | 《关于2021年度公司利润分配的议案》 | 93,150 | 92.09% | 0 | 0% | 8,000 | 7.91%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彭珊、褚思宇
(三)结论性意见
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5月6日